中午十二点有人修房子装修效果图下脚吗

大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吧,如果入住不到24小时要交一天的房款,还要在中午12点前退房,这样合理吗?质疑!
饭店按定义,就是为客人提供住宿的场所,因此饭店卖的是住宿时间。 既然饭店是住宿单位,又是主要为客人过夜用的,因此客房的使用主要是从每天的傍晚开始,到第二天的早晨结束。酒店每天都要接待不同时间到达的客人,旧的去了新的来,那么为新到的客人准备房间是需要时间的。所以,如果在下午六点以前客房不能打扫出来,就会影响到后面预定客人的入住。因此,无论是从饭店运作的需要,还是为了满足客人及时入住的需要,在时间段上都需要一个明确的划分,根据这个时间的划分饭店才可能许诺客人按什么时间运作,客人也可以根据这个时间划分更合理的安排日程。而这个时间段的划分在经过了全世界饭店行业半个世纪的讨论之后,于1954年在《国际旅馆业规范》中确定,“客人住一夜客房,交一间房的房钱;客人对他使用的客房拥有的使用权是22个小时,即从下午2点到第二天中午12点”。这一“世界共识”后来又多次在国际行业组织以及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得到肯定,
其他答案(共8个回答)
相关行业部门准备取消或改变这个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从入住时间算起到第二天中午12:00前算一天,如果第二天中午未退房,到下午6:00前算半天,过了六点又要算一天了。
正常情况是第二天的中午12:00前要退房的(...
不管你是早上9点还是下午19点入住,一般宾馆在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算一天;在次日18点前退房算一天半;在次日18点后退房算两天。
当然也有一些宾馆为了促销,把中...
很正常。理论上是12点放炮,但人很多,也不可能同时放,所以一磨蹭就过了12点了。
就像应该中午12点吃饭,但如果有事就经常耽误到12点半才吃饭,不一个意思吗
1、带好你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
2、到宾馆酒店填写登记单,登记入住
3、交纳住店押金或刷信用卡
4、领取钥匙或房卡就可进客房
5、还要注意你的入住和退房时...
这个得看宾馆的制度是怎么说的了,有的宾馆按一天算,有的人性化点的按半天。像这种问题你应该在入住之前问清的。
答: 取消旅游计划 当然要退房了
答: 寄存,然后去逛逛,或者在酒店在住一晚上,延迟2个小时以上应该就可以算一天的房钱了,看你是想休息还是想去玩吧。
答: 一般来说酒店退房之后都可以寄存行李,一般都是免费的啦。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无锡至少有两所正规大学:
1、江南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由于它不直接在无锡召本科生,所以许多人不知道这个学校:它位于山水东[西?]路九号,拥有约20位正教授/研究员,80位副教授/副研究员,和多位首席科学家。去年还有中国工程院的院士一名。
1、江南大学坐落于太湖之滨的江南名城——江苏省无锡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享有“轻工高等教育明珠”美誉的江南大学,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是江南大学办学的前身。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时,南京大学食品工业系、浙江大学农化系、江南大学食品工业系以及复旦大学、武汉大学的有关系科合并组建成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食品工业系。1958年该系整建制东迁无锡,成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1998年由隶属中国轻工总会划转直属教育部。200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
  学校学科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九大门类,设有生物工程学院、食品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设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通信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法政学院、文学院、师范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土木工程系、医学系、艺术系、体育系等18个院(系),共56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185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籍学生5000余人,网络学历教育在籍学生1万余人。还有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莱姆顿学院及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的江南大学太湖学院。
  学校设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2个博士后流动站和10个博士点,覆盖发酵工程等16个二级博士学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科专业,基本包涵了轻工、纺织、食品的全部领域。现有在校各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500余人。学校拥有4个国家级和部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高层次人才。食品科学、发酵工程等2个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独特优势,实力雄厚,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江南大学已成为一所规模结构较为合理,教学质量优异,科研水平上乘,社会服务盛誉,各方面均得到社会公认,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519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2名为双聘院士),教授160名,副教授456名。由300多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学术带头群体,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育人为本,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做到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专门人才。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在本科教学中,将相对狭窄的专业对口教育转到本科通识加特色教育;推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式,学生通过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位等途径培养复合型人才;让学生早期介入科研活动,从科研实践中感受和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过程,培养学生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学校十分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一年一度的江南之春文化艺术节、科技节、金秋体育节等活动精彩纷呈,暑期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数学竞赛、电子制作竞赛、机器人竞赛、艺术设计竞赛等全国性比赛中,学生连年获得大奖。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了数万名毕业生,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条战线的科技精英和领导骨干。
  作为我国轻工、食品、生物技术高科技的摇篮与依托单位之一,“九五”期间,学校承担并完成了大批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及省部级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其中有70多项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空白,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30多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十五”以来,学校科研实力进一步增强,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逐年增多。2003年取得国家、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0项,其中有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一等奖空缺)一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等。2004年,科技总经费9000多万元,获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97项,横向科研270多项;鉴定或验收科技成果86项,其中30%以上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全校教职工共发表各类论文2700多篇,出版专著130多部,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3篇。学校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农产品深加工”、“发酵工程关键技术”课题全面通过结题验收并进入后期滚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资助13项;获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8项,其中1项科研成果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年申请专利356项,学校专利申请量位居全国高校第7名、江苏省第1名;人文社科领域承担的项目、层次、经费等方面都有较大增长。
  学校重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建有科技部、国家计委批准的“发酵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10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实验室。建立了由海尔集团、茅台酒集团、青岛啤酒集团、北京燕京啤酒集团、绍兴黄酒集团、江苏小天鹅集团等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加盟的董事会,注重学校与企业、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和为社会各方面的服务。各院(系)还建有二级董事会,共有400余家企事业单位参加。学校十分重视发挥在轻工、食品、艺术设计、纺织、环境、化工、生物医药等方面的科技优势,积极为全国轻工纺织行业的科技进步、产品开发、人才知识更新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为江苏省沿江发展战略、苏北发展战略及海上苏东发展战略服务,积极适应无锡市支柱产业的创新发展、科技和人才需求,在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开展全面合作,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与地方政府合资建立的省级大学科技园,成为高科技研究项目的重要孵化基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由于学校的优质服务,中国电信、丹尼斯克(中国)有限公司、嘉里粮油(深圳)商务拓展有限公司、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国民淀粉上海化学有限公司、三得利(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重庆啤酒集团、杰能科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国际特品(ISP)(香港)有限公司、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都在学校设立各类奖学、奖教金,每年发放的奖学金总额达600多万元。
  学校与国内外的教学科研交流合作频繁,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接受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高校。自六十年代开始,就接受和培养来自世界各国的留学生,现有本科、硕士、博士等各级各类留学生260余人。学校已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4所大学建立了紧密的校际交流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近20个国家的高校、机构开展办学、科研等方面的合作。目前正在执行的校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17个,其中与澳大利亚、英国一流大学之间的“2+2”学分互认合作项目受到学生的欢迎。学校聘请了50多位国外著名的学者和教授担任学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每年举办国际及双边学术交流会,已逐步成为轻纺、食品、艺术设计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中心。
  学校图书馆现有藏书152.76万余册、电子图书37.40万册,中外文期刊3100余种,建有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学校编辑出版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食品与生物技术、教育科学等4种学报及《冷饮与速冻食品工业》和《电池工业》杂志,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在教育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处无锡蠡湖新城、太湖之畔,占地3100多亩的学校新校区已建成面积36万平方米。新校区以“生态校园•曲水流觞”为设计理念,融青瓦白墙的江南建筑风格与小溪、树林、草坪的多层次园林空间为一体,展现绿色、水乡、文化韵味。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校园,为莘莘学子学习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钟灵毓秀的江南山水,造就了江南校园开拓进取的学术氛围;蕴涵深厚的人文传统,赋予了江南学子锐意求新的创造精神。迈入新世纪,学校迎来了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211工程”将重点建设和发展工业生物技术、食品科学工程和安全、工业设计创新系统、纤维制品现代加工技术、中小企业管理与发展、轻工过程信息化科学与工程等6个优势和特色明显的学科群,进一步提升学校在轻纺、食品等学科领域的优势地位,使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全方位的提高。
  积百载跬步,创世纪辉煌。江南大学提出的发展总体目标是,经过五至十年时间的努力,把学校建成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文交融,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开放式多科性大学;通过不断创特色、上水平、求发展、增实力,力争在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部分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2、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是南京农业大学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在多年联合办学的基础上于1993年7月成立的,她依托南京农业大学雄厚的基础教学条件,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优越的专业教学条件,为我国及国际水产事业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
学院的宗旨是以推进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渔业科学和渔业生产,使渔业产品在当今人类改革食物结构,提高营养水平,创造经济财富方面起重要作用。通过努力,使该院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渔业科学教育和研究中心。
学院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太湖之滨,中国著名的旅游城市--无锡的西南角上,与中央电视台太湖影视基地相邻,离市区仅10公里之遥,依山傍水,环境十分幽美,交通便利,有1路和820路公交车直达。学院占地面积26公顷,建筑面积达35000多平方米。
南京农业大学从1984年开始和淡水渔业研究中心联合办学,设淡水渔业专业(专科)。学院于1994年新开设了“淡水渔业”本科专业。现设水产养殖本、专科专业,水产养殖博士点和硕士点,每年招收博士生、硕士、本科、专科各种层次。
该院长期招收外国留学生,为亚太地区名国培养淡水渔业的技术人才,今后还将进一步提高留学生的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在招收留学生方面曾受到联合国FAO和UNDP、亚洲水产养殖中心网(NACA)的大力支持。
设有以中国工程院院士夏德全研究员为主的淡水鱼类遗传育种生物技术研究室、营养与饲料、特种水产养殖室、水产品病害研究室、渔业环境保护、渔业经济与信息中心、内陆水域增养殖等7个教研室。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40名,其中具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有8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部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18人。现有博士3人,硕士25人。
在科学研究方面,先后承担和圆满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六三”、国家攻关和省、部级课题190多项,获得各类奖励成果85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92年获农业部农业机构综合科研能力奖。
在多年的联合办学的实践中,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的领导非常重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办学条件逐年得到改善,教学管理趋于完善,教风好、学风正,经过多年的努力,学院的各项办学条件已得到改善,教学手段已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配备了语音室、电脑房和先进的电教中心。
学院非常重视发展工作。依托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综合利用经贸部TCDC培训项目的人力、财力、物力。扎实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条件,学院领导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教学设施的改造和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积极改善学院的办学备件。建院六年来,学院不断改进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目前已拥有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楼、语音室、电脑房、活动健身房、学生食堂、足球场、蓝球场、大客车、教学实习基地等设施,为国家培养水产专业人才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销售额: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税法上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税金的收入。销售额适用于制造业、商业等。
营业额会计上指的是营业收入,税法指的是应税营业收入。营业额属于含税收入,适用于饮食业、运输业、广告业、娱乐业、建筑安装业等 。
把A产品,B产品及C产品的数量相加,和辅助材料的总数相除,求出分配率,然后再用求出的分配率去分别乘以A,B,C三个产品的数量,这样就可以把辅助材料分别分配到三种产品中去了。比如:A产品的数量是50,B产品的数量是70,C产品的数量是80,合计是:200。辅助材料是:40
分配率=40/50+70+80=0.2
A产品分配辅助材料=50*0.2=10
B产品分配辅助材料=70*0.2=14
C产品分配辅助材料=80*0.2=16
考虑是由于天气比较干燥和身体上火导致的,建议不要吃香辣和煎炸的食物,多喝水,多吃点水果,不能吃牛肉和海鱼。可以服用(穿心莲片,维生素b2和b6)。也可以服用一些中药,如清热解毒的。
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第一步:教育引导
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吮指癖”的原因不尽相同,但于力认为,如果没有什么异常的症状,应该以教育引导为首要方式,并注意经常帮孩子洗手,以防细菌入侵引起胃肠道感染。
第二步:转移注意力
比起严厉指责、打骂,转移注意力是一种明智的做法。比如,多让孩子进行动手游戏,让他双手都不得闲,或者用其他的玩具吸引他,还可以多带孩子出去游玩,让他在五彩缤纷的世界里获得知识,增长见识,逐渐忘记原来的坏习惯。对于小婴儿,还可以做个小布手套,或者用纱布缠住手指,直接防止他吃手。但是,不主张给孩子手指上“涂味”,比如黄连水、辣椒水等,以免影响孩子的胃口,黄连有清热解毒的功效,吃多了还可导致腹泻、呕吐。
合肥政务区网络广告推广网络推广哪家公司比较好 一套能在互联网上跑业务的系统,被网络营销专家赞为目前最 有效的网络推广方式!
1、搜索引擎营销:分两种SEO和PPC,即搜索引擎优化,是通过对网站结构、高质量的网站主题内容、丰富而有价值的相关性外部链接进行优化而使网站为用户及搜索引擎更加友好,以获得在搜索引擎上的优势排名为网站引入流量。
良工拥有十多位资深制冷维修工程师,十二年生产与制造经验,技术力量雄厚,配有先进的测试仪器,建有系列低温测试设备,备有充足的零部件,包括大量品牌的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水泵,膨胀阀等备品库,能为客户提供迅捷,优质的工业冷水机及模温机维修和保养。
楼主,龙德教育就挺好的,你可以去试试,我们家孩子一直在龙德教育补习的,我觉得还不错。
成人可以学爵士舞。不过对柔软度的拒绝比较大。  不论跳什么舞,如果要跳得美,身体的柔软度必须要好,否则无法充分发挥出理应的线条美感,爵士舞也不值得注意。在展开暖身的弯曲动作必须注意,不适合在身体肌肉未几乎和暖前用弹振形式来做弯曲,否则更容易弄巧反拙,骨折肌肉。用静态方式弯曲较安全,不过也较必须耐性。柔软度的锻炼动作之幅度更不该超过疼痛的地步,肌肉有向上的感觉即可,动作(角度)保持的时间可由10馀秒至30-40秒平均,时间愈长对肌肉及关节附近的联结的组织之负荷也愈高。
可以免费寄存在酒店。
您好。一般都是中午12点退房。但是也可以跟酒店协商看可不可以晚点退房。如果当天入住酒店的人比较多。酒店可能就不会让您在多逗留。忘采纳。
可以的,几乎所有酒店都会提供这项服务的。
下午两点退房即可
一般酒店是要求12点退房的,行李的话可以寄存在酒店的
希望我的建议能帮助到您,望采纳!
我们是中午12点退房的哦,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前台申请推迟退房时间。
其实每个酒店的计费周期都不同。
有的酒店是按入住时起算24小时内退房为一天。
极大多数酒店是按国际计算方式:从供房时间后入住到次日中午12点前退房算一天,但由于各大酒店的供房时间不同,有的是早上六点后入住,可到次日中午12点退房算一天;有的则要到中午12点后住到次日中午12点,若提前入住还要加收半天租金。如果非房紧时期,通常可向前台申请到下午2点前退房免收半天租。另外,凌晨2点至5点是酒店“过租”时间(酒店专用语,即夜审在核完客人帐目后用电脑自动过帐收租)。过租前入住的,前台一般会帮你延迟晚一点退房给你睡个好觉,凡于过租后、正常供房时间前入住的,都不能算当天入住次日退,但可以延迟退房时间最晚到下午六点。
打个比方:某酒店供房时间是早上七点,过租时间是凌晨三点的话,那在22日那一天早上七点到23日凌晨三点前入住的,到23日中午退房算一天,在23日凌晨三点后到七点前入住的,到23日下午退房算一天。
跟酒店协商呗。通常不超过两点应该都不会收费用。
中午12点前退房,根据回程的航班时间安排免费送机服务的。
,一般是规定12点前退房的,如果您因为特殊情况延迟了,我们会根据情况处理的。
主要是习惯称呼不同。“宾馆”相对更文雅一点,而南方人更习惯称呼为“酒店”。另外还有“饭店”等称呼。
对酒店或饭店一词的解释可追溯到千年以前,早在1800年《国际词典》一书中写到:“饭店是为大众准备住宿、饮食与服务的一种建筑或场所。”一般地说来就是给宾客提供歇宿和饮食的场所。具体地说饭店是以它的建筑物为凭证,通过出售客房、餐饮及综合服务设施向客人提供服务,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组织。
酒店与汽车旅馆的主要分别,是汽车旅馆通常有独立出入口连接房间,而酒店则一般要经过大门及大堂才可进入房间,亦比较豪华舒适。
宾馆、酒店、饭店基本区别不大,都是提供住所或提供吃饭的地方。如果严格区分,规模大一点大都政府的、企业的,规模小点的,大都是个人开办的。
有一些小的旅馆,价钱也就一百来块吧
个人觉得,那是一个
称呼不同而已
酒店的档次与规格均高于宾馆;酒店里除了有客房之外,还设有酒吧,商店,商务中心,会议室等;而宾馆不见得具备这一系列的设备.
就像外婆和姥姥一样没区别,只是按地区习惯叫法而已。
酒店和宾馆性质是一样的,都提供完整的食宿,有一定的娱乐设施,而旅馆与招待所相对差一些,并且只有挂了“中国旅游局”颁布的涉外星级酒店,才可以接待外宾。
一些私营酒店宾馆管理进从排档小店起家,曾经吃苦耐劳,废寝忘食地创业,以自发的家庭式、家族式的管理思想去经营企业,如果企业规模小,运转程序单一,单凭吃苦耐劳、艰苦奋斗,家人、族人的齐心合力还能使企业坚持下去,不断发展、不断拓展壮大
通常惯例中午12点退房,特殊情况与大堂经理协商延迟1小时左右
酒店标准的时间是12:00以前,具体可以再到酒店确认下。
大同宾馆的退房时间是12:00以前,供你参考哦~。
一般佛山三星左右的宾馆都可以延时退房,具体是下午一点还是两点不好说,不过像七天、如家这样在佛山的连锁酒店,会员都可以14点退房,全国统一的
酒店标准的时间是12:00以前,具体可以再到酒店确认下。
第二天中午十二点……超过安钟点房算……
酒店标准的时间是12:00以前,具体可以再到酒店确认下。
辽阳宾馆退房时间规定在14:00以前,请参考采纳。
包头宾馆退房时间规定在14:00以前,请参考采纳。
您好!云南这边酒店大部分规定的是中午12点以前退房。如果您想延迟退房时间,要和酒店前台商量。
正在加载...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您(@)目前可用积分:3512540跟帖回复
共获得打赏:
凯迪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关注发现信息价值
微信扫一扫
分享此帖文
有启发就赞赏一下
优秀帖文推荐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38:06 &&
吕耿松:明火执仗的抢劫――杭州市清河坊强迁记去年8月份以来,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公室对杭州著名风景区吴山附近的大井巷、伍公山进行“行政强迁”,在强迁过程中实施栽赃诬陷和暴力殴打等手段,致使多名住户被打伤并被投入监狱、拘留所。抢了人家的房子还要把人家投入监狱,这真是闻所未闻。然而,这样的事竟在号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国发生,在“文明城市”杭州发生,这简直是极大的讽刺。 金必国悲愤难诉欲自焚 今年1 月15日,杭州市中山中路9 号户主金必定家飞来横祸,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对他下了最后通牒:他们一家必须从祖传的房屋中搬走。拆迁办公室的做法毫无法律依据,更是毫无道理,金家理所当然地拒绝了这一无理要求。晚上7点左右。折迁办公室出动了大队人马,兵临金家门下。金家也早就作好了准备,在大门上方挂了花圈,金国定的哥哥金必国一手拿着装满汽油的可乐瓶,一手拿着打火机,扬言如果拆迁办人员靠近,他就点火自焚。当时围观民众上百,在大家的愤怒指责下,拆迁办人员才没有进入金家。 中山中路9 号是由金家祖上传下来的,现由金必定居住。金必定夫妇俩都失业,他们有两个子女,一家四口靠家里开一爿钥匙店维持生计。金必定的哥金必国因患尿毒症提前病退,也和弟弟在一起做配钥匙的生意,也就是说,兄弟两家都靠这爿钥匙店养家糊口。这个地方是杭州的黄金地段,位于吴山脚下,中山路和大井巷交汇处。因此钥匙店虽小,生意倒也不错。若没有政府的强迁,金氏兄弟也能安居乐业。但一纸强迁令,使得金氏兄弟俩遭到灭顶之灾,不仅家园被毁,而且身陷囹圄,并导致母亲几成植物人。今年1 月初,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上金家逼他们搬迁,70多岁的金母不同意。来人威胁说,如果现在同意搬迁,政府将安排适当面积的住房;如果不同意,那么到时强迁,政府不予安排或安排很小的房子,他们要金母考虑后果。金母担心两个儿子与拆迁办的人发生正面冲突,叫他们到姐姐家去住,但拆迁办的人不断跟踪、骚扰,以激怒他们,然后找个借口把他们关起来。金母又担心又害怕,于1月15日病倒,住进了医院。就在这一天傍晚,拆迁办趁火打劫,前来强迁,气得金必国要自焚。这天晚上拆迁办虽然退了回去,但第二天变本加厉。16日凌晨5时,上城区政府就派5辆警车、20多人守候在金家附近。7时,金家起床开门,拆迁办立即冲进去,抓走了金必定夫妇和金必国,押到清波派出所地下室。拆迁办将金家兄弟俩抓走后,又派人到医院去恐吓金母,逼金母签字,以房换人。“以房换人”是拆迁办最拿手的一招,但金母经不起恐吓,病情加重,休克过去。后割开气管才苏醒过来,但几乎成了植物人。因金母病危,拆迁办只好放人。第二天,金家兄弟又被拆迁办叫去签字。金必定提出要找一家同样的店铺给他谋生,但拆迁办要他先交9 万元。抢了人家的房子,还要人家交钱,这比强盗还要强盗。金家兄弟和拆迁办的人吵起来,办公室的一个工作人员拿起钢化玻璃杯往自己头砸,然后打110 、120报警。110警察赶到,办公室所有的人指金氏兄弟打人;120救护车赶到,自伤者被送到医院“验伤”。接着,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金氏兄弟拘留,并威胁要起诉。在这种情况下,金家只好屈服,以房换人。 伍公山大碗茶茶室强行易主 笔者手里有一份《伍公山大碗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 ,这不是一份普通的合同,而是记录着原茶室主人泪与恨的合同。这份合同的出租人为“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承租人为陆国庆,出租房产为伍公山37 号,租期为一年,租金为元,保证金2万元。日杭州市房地产管局填发的房产证上写着:伍公山37号“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为朱为国,“房屋共有权人”为朱瑛娣。也就是说,这处房产的主人是朱为国和朱瑛娣兄妹俩。朱瑛娣在呈送给有关部门的《政府与民争利》的报告附件中,称《伍公山大碗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为“伍公山37 号被抢后与经营户租赁合同”。根据朱瑛娣提供的1953年她的祖父朱广昌与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一任市长吴宪亲笔签字的地契凭证,这处房地产是国民党时代朱家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后来又得到了共产党历届政府的承认,朱家在法律上毋庸置疑拥有所权。朱瑛娣兄妹都是下岗职工,下岗后他们利用地利优势,在此开起了茶室。几年下来,朱家“大碗茶”小有名气,生意越做越好。然而,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却看中了这块地方,以拆迁为名将其强占。说是拆迁,吴山景区拆迁指挥部并未对朱家房屋动过一锤子,而是将朱家兄妹赶了出来,把房子抢了过去,将茶室的经营权转给了别人,从而断了朱家兄妹的生路。所以,朱瑛娣说它“抢”毫不为过。 与朱家兄妹的伍公山37 号相似,清河坊地区的拆迁基本上都是迁而不拆,因为清河坊是历史街区,杭州市政府早在2000年就发文,明确这个地区只修缮,不拆迁,民居要保持历史风貌。而且当时也规定居民可以自保房产,自己修缮。但2006年上城区政府却根据市委办公室的一个文件,对这里的居民统统进行“行政强迁”,把他们赶出自己的家园。从8 月9 日起,先后对大井巷5号居民胡燮放、中山中路54号王美珍、大井巷45号王嘉平、大井巷7号袁艾香、大井巷79号陈继良、伍公山35号朱荣斌、俞小牛、趴腊子巷14 号陈小英以及打铜巷68号、大井巷77号、环翠楼14号、大井巷38号、48号、55号、71号等住户进行行政强迁。在强迁的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实施了暴力殴打和栽赃、构陷、恐吓、欺骗等手段,软硬兼施,霸占了这些居民的房产。大井巷7号57岁的袁爱香在城管队员送《行政强迁决定书》时打落了城管的大盖帽,9月5日被公安刑拘至28日,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至今取保候审。由于脱离了传统环境,加上身心受到从未遇到过的打击,大井巷38号、48号、55号、71号四家老人因忧愤而在被强迁后短短几个月相继去世。中山中路54号王美珍,在一期被强行腾房断水断电,她老伴日夜供氧呼吸的机器随之停止运转,急救后拖延多日仍去世。如此强迁,造成这些住户或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或因稍有抗争,被当局投入牢房;或悲愤难诉,抑郁成疾,含恨离世。 行政强迁于法无据 以大井巷胡庆余堂为中心的清河坊地区是杭州著名的历史文化街区。清河坊地区历经宋元明清至今一直繁华,《梦梁录》、《西湖志》等十几部古籍甚至《儒林外史》都有生动描述。当地居民的几代祖先用生命和汗水哺育了这一片繁华之地,他们是杭州的有功之人。在这里,有著名的胡庆余堂、张小泉剪刀店、益元参店、朱养心膏药店、六一棉织厂、万元昌钱庄、王老娘木梳店、西湖伞庄、沈记天竺店等老字号店铺,和富有江南特色杭州民居。居民们的祖屋始建明清年间,虽旧尚固。老少们仍习惯于冬孵阳、夏乘凉,街坊邻居拉家常的传统生活,形成了浓厚民俗风土人情。这些原民居聚集区体现了浓厚的杭州文化传统和民俗文化特色,也是杭州吴山风景区最吸引游客的原因之一。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和《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的规定,杭州市上城区范围内东临中河路、西至华光巷、南靠吴山及鼓楼、北抵高银巷,同时向东延伸到元宝街、胡雪岩故居,向北延伸至祠堂巷于谦故居的区域被列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由于这一地区极具历史文化价值,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2000年市长仇保兴签发了市政府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市长孙忠焕签发了市政府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据此保留修缮了部分私房,河坊街109号等13户私房都是私产保留的先例。但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在继续二期改造时 ,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两个“保护办法”等文件,违法拆迁、强购私房赶出房主至郊区,重修后开发商业街,拍卖或出租谋利。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国家保护私人财产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国务院于 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三十九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鼓楼、吴山显然属于风景名胜区范围,《风景名胜区条例》对大井巷、伍公山等地也当然适用。金必定、朱瑛娣等住户的合法权益受该条例第十一条的保护,而上城区政府及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公室的管理活动则明显受到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限制。日下午,上城区副区长刘志安与拆迁户对话过程中公开承认,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是省政府2004年20号文件明令禁止的。清河坊大井巷是以市政公用设施的名义划拨土地(市土管局82.83号文件)并领取拆迁许可证,实质用于商业开发。事实也证明,清河坊一期工程完成至今,已超规划违章建制140多只亭子,实行高价出租;鼓楼小广场原规划用作市民休息的场地,现在变成了露天市场,只要交钱,有证无证真货假货都可以设摊营业;著名的吴山广场也在一步一步地被管委会吞食,违章建造售货亭出租。因此,上城区政府不仅违反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也违反浙江省政府2004年20号文件明令禁止政府参与房地产开发的禁令。 《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清河坊历史街区范围内因规划需要保留的房屋应实施成片和整幢保护,并按以下规定进行保护和改造:(一)公有住宅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住宅)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原使用人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易地安置或货币安置;(二)产权属私人所有的房屋,产权人要求自行保护和改造并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和改造,使用人由产权人负责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安置。”这条规定很明确,只有公有住宅房屋由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机构统一保护和改造,而产权属私人所有的房屋,可由产权人自行保护和改造。但上城区政府明显违反这一规定,在二期改造中,冒充市政建设,几乎将所有的住户强行迁走,丝毫没有给房屋所有权人以“自行保护和改造”的权利,这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是明火执仗的抢劫行为。 上城区政府敢于公开违抗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所依恃的是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室[2006]5号文件。这只不过是个关于内部工作意见的文件,它根本没法律效力。但在共中官员眼里,国法再大也大不过党的文件,哪怕是一个地方党委,也要凌驾于国家之上。这就是中国问题的实质――一党专制。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老百姓将永无出头之日。 清河坊住户的艰难维权 日,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向各级人大、政协和政府提出了《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请人大、政协、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和落实宪法及法律赋予他们的合法权益,主持公道,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的宗旨。居民们恳请政府“倾听我们合法合理的自行保护和改造的呼声,强烈要求对自有的房屋予以自行保护,把清河坊真正建设成有着历史人文精神、传统风俗、百姓生活的历史街区”。但政府不但不予理睬 ,反而针对住户们的自保要求决定采取行政强迁措施。8 月3日,清河坊住户得知要行政强迁的消息后,立即向政府、人大、政协及媒体递交了《关于清河坊住户要求制止违法强拆私房的紧急报告》,积极起来维权。他们在自家墙壁上用红漆写上“遵守宪法保护私人财产”、“反对政府暴力强迁”等标语,还多次写联名信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信访局、建设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上城区政府法制办、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9月16日,住户们联名致信原浙江省人大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毛昭晰教授,请这位历史学教授帮助他们奔走呼吁。联名信指出:“再不制止,古巷将很快变为纯商业街,原住民将全被强制搬迁,清河坊历史风貌将全被经营假珠宝玉器、书画工艺品、外来餐饮替代。大井巷等再不要变成门面做旧、满街伪假的仿古街巷!”。9月22日,住户们递交了《清河坊住户要求制止违法拆迁、留房强迁人的紧急呼吁》。11月12日,清河坊大井巷私房户又递交了《再次要求紧急制止强购私房强迁居民的信访》。2007年1 月29日是浙江省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日子,清河坊历史街区被强迁居民把希望寄托在这些“代表”身上,希望他们代表弱势群体说几句话,向“两会”递交《人民代表救救我们》的呼吁书。他们试图亲手把呼吁书交到人大代表手里,但会议开幕那天,他们全部被控制了。目前,上城区政府正在强化强迁措施和加快强迁步伐,住户们焦急万分。他们希望国内外舆论关注此事,提请中央高层立即制止上城区政府的违法强迁行为。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38:41 &&
附件一: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 附件二:杭州河坊街吴山地区被拆迁居民《人民代表救救我们》 历史街区房屋“自保”申诉书 我们是清河坊的老百姓,一直来生活在清河坊历史街巷。历史街巷的荣辱兴衰与我们休戚相关。我们坚决拥护党和政府对清河坊的保护及改造,我们强烈要求全面地贯彻落实《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及《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等(以下简称“办法”)。愿意积极配合政府予以“自保”,共同推动清河坊的繁荣和发展。 但是,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近期突然要求我们――无论是公房私房,一律外迁。由其在我们居住地进行重新修复、进行商业行为。也就是违背“办法”,随意地处置我们祖辈留下、赖以生存的房屋。改变保护区性质和环境,违背“办法”根本精神。一无依据、二无解释。并不经我们同意,擅自进行了无实际测量的评估,启动了强迁程序。全部说法,只是一个简单的“现在是拆迁,一户不留”的理由。 我们认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的做法完全是错误的、违法的。主要是: 一是从部门利益出发,强搬有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能,准备“合法”地侵占我们的权益,激化矛盾、制造事实。谋一已之利,玩弄法律、失信于民。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法律法规严肃性,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稳定局面。 二是违背“办法”本义,断章取义、为其所用。说是先前是“搬迁”、现在是“拆迁”,一户不留等等,种种说法,是对“办法”的歪曲肢解。有悖于党和政府一贯来对拆迁工作的指示精神,有违于“历史街区”真正的保护含义。他们的“保护”做法,就是要把真正的原住民强行赶走。由其在原址上搭建修复,利用不同形式谋取利益。如此要恢复历史街巷的传统人文生活,恐怕只有请“演员”来演秀了。 三是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保护”不力。我们等盼多年,个别人仅上门一、二次,淡淡地说几句“要搬的”。一有异议,马上说“启动程序、强制拆迁”。差不多每户都是如此情景,更惶论耐心、细致地工作。许多住户至今不清楚“拆迁”的理由何在!在保护上,我们眼看着历史建筑房屋等日渐颓废,流浪人员如入无人之境,火险、危房、安全隐患层出…… 因此,我们诉求:请人大、政协、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和落实宪法及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及财产权,主持公道、立说立行,真正体现政府为民办事、依法办事的宗旨。全面、准确、一贯地贯彻执行上述“办法”和“细则”等,倾听我们合法合理的自 行保护和改造的呼声,把清河坊真正建设成有着历史人文精神、传统风俗、百姓生活的历史街区。我们企盼着您们的尽早答复。 我们强烈要求对自有的房屋予以自行保护!!! 清河坊历史街区居民 日 人民代表救救我们 尊敬的人民代表: 我们是杭州清河坊吴山地区的住户、私房房主。作为该地区的原住民,我们世代生活在这里,我们的祖先用生命和血汗凝成胡庆余堂、张小泉剪刀店、益元参店、朱养心膏药店、六一棉织厂、万元昌钱庄、王老娘木梳店、西湖伞厂、沈记天竺店等著名老字号店铺和富有江南特色杭州民居。我们这些原住民聚集区体现了浓厚的杭州文化传统,民俗文化特色。为此《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及专门针对我们河坊街吴山地区的《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和杭州房管局《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意见》均明确了我们原住民的权力。 我们私房可以选择自我保护,不必搬迁。本以为我们脱离拆迁的劫难,但是杭州市地方政府却以保护为名,对清河坊商业性开发,为了倒卖商铺,牟取暴利,肆意践踏我们住户的权力。上城区政府提出留房不留人,要强行将我们迁往郊区,剥夺我们赖以生存的财产。在我们拒绝该行为时,上城区政府和拆迁指挥部采取极其卑鄙、恶劣的手段压害我们,逼我们就范。 上城区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余勇,被群众誉为文章靠抄,功劳会造、“打砸抢”书记(意谓敢镇压群众、制造假案)和副区长刘志安领队公检法和各行政部门联合搞拆迁。搞所谓“一致对敌”。仅法院法官参与拆迁工作组就有杭州中级法院经济庭副庭长杜前、上城区法院庭长严晓革、房地产庭庭长黄小勤、上城公安副局徐文孝,视老百姓为敌人,以专政手段对付不愿搬迁居民。 我们清河坊居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从没有火灾的大井古巷居然短期之内拆迁居民房屋被无端四次纵火,而且是在有关部门警探密布的状态,而到现在公安都“没有”查明纵火原因。居民被野蛮强迁,无家可归,断了生计。一些老人在拆迁中活活惊死,一部分居民被以各种借口拘禁、逮捕过(仅大井巷就有十余人),迫使不少居民饮恨就范、被迫搬迁。 不是公安不得介入拆迁吗?不要紧的,有的是变通办法,先让拆迁工作人员挑起事端做好局,然后,上城公安清波派出所出警受案,当然是抓不搬迁的住户,或者用毫不相干的罪名拘禁住户。 上城区政法委书记余勇亲自指挥对南山路196号不愿搬迁的业主李丽娟罗织了莫须有的抢劫、寻衅滋事罪构害投入监狱,公安用李丽娟的例子来威吓被陷害的居民。迫使被陷害的大井巷45号王嘉平和大井巷7号的袁艾香等居民同意搬迁。中山中路9号钥匙店金氏兄弟老母被拆迁工作人员威吓受惊送医院急救,几成植物人,金氏兄弟被拘禁迫于无奈就范。 伍公山35号居民朱荣斌、俞小牛均系残疾老人,被强制拆迁赶离住所,财产洗劫一空,流落街头。河坊街大井巷77-79号户主陈继良被公安拘押,儿子被强迁工作人员当场打成脑震荡昏迷送医院抢救,妻子王菊凤也同时被打伤,赶离住所。更为卑鄙的是政府部门和拆迁指挥部有意指示工作人员寻衅,挑起事端,设局陷害居民,再由公安局以构陷的罪名残害居民。副区长刘志安竟然叫嚣让居民以人换房,强g搬迁。 以述几例拆迁遭遇,就是我们河坊街吴山地区居民目前的生活常态。 我们不停地上访申诉,不断地被截访,不断地被抓捕,而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河坊历史街区拆迁问题有关情况的备忘录》居然荒谬地认为维持对我们强迁是为了减少和消除矛盾。而且提出政府各部门要统一口径,瞒上欺下,对付我们住户。 我们的房子!我们的土地!我们祖祖辈辈在此谋生!凭什么政府要倒卖商铺牟利!就可以没收、强抢我们的私有财产?! 我们目前唯一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诺,就是我们若不搬迁,保证对我们进行严厉打击;而且叫我们放心,不会笨到用拆迁的罪名处置我们的,而是以其他什么罪名解决我们。 在杭州这个休闲之都,现在我们却在极度恐惧中休闲,不知道哪一天,为了指挥部顺利抢走我们的房子,政府会给我们设计一个什么罪名,怕像李丽娟一样蹲监狱。 政府维护群众利益的话语响在口里,我们拆迁户的血和泪流在心里。 万般无奈,我们恳请各位人民代表救救我们这些可怜的居民!让我们住在自己的家园,不要赶走我们!在这块土地上世代生活的我 们,才是真正热爱和能保护清河坊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人,而决不是那些短视的商铺倒卖者。 求求政府不要把我们当敌人打击,不要造假构害我们,不要对我们施铁腕,我们是你挂在嘴上的人民啊! 请人民代表救救我们!在地方政府强迁的高压下我们已经没有其他生路了!请人民代表为我们呼吁!! 此呈 血泣 杭州河坊街吴山地区被拆迁居民 日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41:34 &&
吕耿松:漠视民意,强行拆迁,功罪谁与评说?4月19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政府为了商业利益,由区委副书记余勇和副区长刘志安和亲自督阵,带着大批城管、防暴警察、政府工作人员及民工,约100多人前往清河坊历史街区,将大井巷7-9号居民袁爱香和黄隆生的私有房屋进行强行拆迁,许多围观群众和路人都纷纷谴责当局这种野蛮行为。杭州市政府曾于2000年发布了市长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又发布市长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清河坊属历史街区,只修缮,不拆迁,可以保留私房,保留原始的历史风貌、居民的传统文化及风俗习惯。据此,在一期改造时,保留修缮了部分私房,如河坊街109号等13户私房都得到了保留。但上城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在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两个“保护办法”等文件,违法拆迁、强行将房主至郊区,重修后开发商业街,拍卖或出租谋利。二期要求保留的私房有20多户,这是祖先留下来几百年的房屋。居民们通过层层上访,都没有得到回应。至今20多户中已有10多家被强制赶走。据大井巷居民透露,政府已将大井巷居民的私产以5个亿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著名艺术家陈逸飞的遗孀,而给居民只有每平方米4900元,并用非法手段逼你签字,赶到郊外居住。为了保护私有财产,清河坊住户从去年8月开始去北京上访5次都没的任何结果。今年4月6 日,清河坊历史街区私房户们又给新任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及杭州市市委书记王国平写信,恳求给他们一条活路,但半个月后,等来不是这些“青天大老爷”的开恩,而是又一场浩劫。为什么中共的官员那么没有人性?那么不顾老百性的死活?千秋功罪,谁人来与评说? 附一、杭州市大井巷居民致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的陈情书 省委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市委王国平书记:您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看我们的信。我们是清河坊的私房户,一年来被清河坊管委会强占私有住房办商业街,经历着违法暴力强迁,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管委会为了夺房致人于死地,采取各种卑劣手段,真是数不胜数。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就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13户被强迁,有7人因强迁伤病急救送医院。从无火灾的古巷4次失火。许多人无家可归、断了生计,非法拘禁,被逼重病等等;还剩7户马上就要被强迁。我们没有犯法,只是想依照《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的自保政策保留自己私房。只是向上级依法信访。就要遭受这样的灾难? 清河坊古街历经宋元明清一直繁华。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工作,2000年发了市政府第164号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及《杭州清河坊保留房屋处置实施意见》,2004年发了市政府第215号令《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都明文规定了私房自保政策。据此,一期保留修缮了13户私房。但管委会继续二期改造时,不顾有关拆迁的法规及上述 “保护办法”等,违法暴力强迁、强购私房赶出房主至郊区三里亭,重修后开发商业街谋利。事实再次重复如下:一是骗取了“拆迁许可证”。 拆迁必备5项条件都有问题。管委会以“土地用途为市政公用设施”为由,取得划拨土地,实质为“旅游商贸用地”。规划4年多还没有出台。资金只是一纸“落实”证明,照样领发了“拆迁许可证”。 而且拆迁期限三次延长,居民们会服吗?二是单方强行评估。以早年住房货币补偿基准价4900元/平方米(市场价8万左右),仅凭私房所有权证存根,仅以住宅残值价,无实地测量,无产权人同意强行评估置换。烂铜换黄金。三是破坏了历史街区原有风貌。古巷设计成仿古街,全部成商铺和高档别墅区。现已将部分房屋全拆重建。如百年老店“方裕和”已全拆二层改建五层,引起周边古宅沉降……四是对依法可以保留的私房,不走任何司法程序,野蛮“行政强制拆迁”。引发了许多激化事态。管委会一直不顾社会和谐及稳定,实行暴力强迁。06年10月23日开始,突然调动公安、执法人员砸开打铜巷66号、大井巷77、79号大门,对居民进行了强迁。房主上房抗议,近千群众围睹声援。执法人员围打房主之子(急救送医院),房主陈继良被公安监禁。11月27日又对大井巷45号王家平野蛮行政强迁,强行按住他夫妇手脚绑架。带到上城某中队拘押5个多小时,直至抢房强迁成功。07年1月15日又调动公安、执法人员对中山中路9号王阿水家强迁,导致84岁的王阿水切气管抢救,其儿子拎汽油桶反抗,几千人围观,群情动荡。(见录象照片)就在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还照样不停强迁。这里形势毫无稳定和谐!这是已经发生的千真万确、触目惊心的情景。居民真的是无路可走! 如果真是公用事业需要,居民应服从大局。但确实是办商业,拆迁手续虚假,房屋不拆而强迁居民。老百姓真的想不通!法律就那么如同废纸,可以随意践踏?“政府行为”就可以无所不为?明明有两个市政府令“保护办法”等政策,为什么不贯彻执行?明明是商业开发,为什么说是市政公用设施?他们欺上瞒下、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保留最后20户私房就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将花费几亿元。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事实根据可见我们实地调查表(附后)。管委会用百般理由玩弄文字,蒙骗了多少次调查。在物权法实施前加快野蛮强迁动作,剥夺公民合法房产,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公开公正原则;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住房是我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我们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虽然面临重重困难,都受到逼迫,但还是要抗争到底。寄希望于党和政府。恳请您能主持公道,过问一下此事,尽快调查处理,帮助我们保留私房,制止行政强迁!还百姓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全体在此千拜万谢!!! 清河坊历史街区私房户 日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43:25 &&
附二、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大井巷等私房户搬迁情况 杭州上城区及管委会为强迁寻找依据,掩盖强要私房强迁人的错误,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同意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以此取得市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的同意,形成了“备忘录”。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有关事实说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没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开商铺,并保留下13户私房。并没有引起一户回迁。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户约占97%,他们无产权,只能搬走,与他们不可能产生矛盾。余下的约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条件的、自愿签协议的,也不会“引发被强迁户的矛盾”。事实是,到06年10月19日备忘录出台为止,真正的强迁尚未发生。备忘录出台后他们有恃无恐,才有暴力强迁,并口口声声强调是市“政府行为“。这就是“备忘录”带来的作用。 三、在拆迁方操弄下,备忘录要求各部门“统一口径”,认为“虽然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有冲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许可证”仍然应视为合法有效。一错到底。而“从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出发,从减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备忘录),更应该全面、准确、一贯的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迁方玩弄,坚持拆迁方一错再错的做法。 目前,拆迁方一意孤行,欺上瞒下,根本不把上级领导的要求放在眼里。私房户上访后算是召集了2次协调会,但每次会后第2天都马上强迁,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强迁发生在大井巷79号。之后大井巷45号、5号、中山中路9号等的非法拘押强迁等等。日后都将指证非法侵犯法律人权的违法者。现在虽然家家户户面临强迁。但我们不怕强迁,强迁坚定了我们自保的决心,强迁也坚定了我们抗争的决心!我们将一方面抵制强迁,坚持自保;另一方面继续依法上访直至落实私房保留。即使被强迁,改造后也要重新入住。 请求领导关注,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规定。帮助我们自保私房,真正保护历史街区。 此表是以大井巷为例的实地调查。事实证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户私房,根本不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纠正上城区及管委会的错误做法,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大井巷私房户简介: 拆迁涉及公、私房97个门牌号码(内有数百户住户)。除公房和单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户,因不符自保条件和自愿谈搬11户,要求自保9户(包括已强迁)。 私房号 门牌号码 搬迁情况 备 注 1 21 已搬 货币安置,自愿搬迁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见不一致,自愿搬迁 7 4-6 已搬 (因抹送“强迁决定书”城管队员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 被迫以房换人,至今取保候审) 8 32 已搬 自愿货币安置 9 13 未搬 历史建筑(朱养心膏药店旧址) 10 52 未搬 历史建筑(保大参号旧址) 11 85 未搬 共有产、协商中 12 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强迁,其妻被逼突发脑梗塞,急救住医院) 13 7-9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6 43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7 4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8 4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执法局强制拘禁,强迁。) 19 53 已发强迁公告, 继续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强制拘禁,同时强迁)。 其他:打铜巷私房户13户,坚持自保3户。布市巷1户、中山中路1户、八蜡子巷5户(已强迁),均要求自保。到目前为止,清河坊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已有13户被强迁。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7人因强迁急救送医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户 日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45:34 &&
附二、杭州清河坊历史街区大井巷等私房户搬迁情况 杭州上城区及管委会为强迁寻找依据,掩盖强要私房强迁人的错误,编造住户搬迁情况,说如同意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以此取得市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的协调会的同意,形成了“备忘录”。其实自愿搬迁的住户根本不会回迁,有关事实说明如下: 一、2000年一期工程中河坊街所有房屋都没有拆除,全部修建一新开商铺,并保留下13户私房。并没有引起一户回迁。 二、凡是搬出的公房户约占97%,他们无产权,只能搬走,与他们不可能产生矛盾。余下的约3%私房中,搬走的基本上都是不符保留条件的、自愿签协议的,也不会“引发被强迁户的矛盾”。事实是,到06年10月19日备忘录出台为止,真正的强迁尚未发生。备忘录出台后他们有恃无恐,才有暴力强迁,并口口声声强调是市“政府行为“。这就是“备忘录”带来的作用。 三、在拆迁方操弄下,备忘录要求各部门“统一口径”,认为“虽然2000年核发的用地规划与2005年批复的保护规划有冲突”,但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许可证”仍然应视为合法有效。一错到底。而“从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出发,从减少和消除矛盾的角度出发”(备忘录),更应该全面、准确、一贯的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文件。而不是由拆迁方玩弄,坚持拆迁方一错再错的做法。 目前,拆迁方一意孤行,欺上瞒下,根本不把上级领导的要求放在眼里。私房户上访后算是召集了2次协调会,但每次会后第2天都马上强迁,企图造成既成事实。致使矛盾得不到化解。 06年10月23日,第一次暴力强迁发生在大井巷79号。之后大井巷45号、5号、中山中路9号等的非法拘押强迁等等。日后都将指证非法侵犯法律人权的违法者。现在虽然家家户户面临强迁。但我们不怕强迁,强迁坚定了我们自保的决心,强迁也坚定了我们抗争的决心!我们将一方面抵制强迁,坚持自保;另一方面继续依法上访直至落实私房保留。即使被强迁,改造后也要重新入住。 请求领导关注,调查处理,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等规定。帮助我们自保私房,真正保护历史街区。 此表是以大井巷为例的实地调查。事实证明如保留要求自保的9户私房,根本不会引起大量住户回迁。请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纠正上城区及管委会的错误做法,督促落实《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 大井巷私房户简介: 拆迁涉及公、私房97个门牌号码(内有数百户住户)。除公房和单位房外,真正私房只有20户,因不符自保条件和自愿谈搬11户,要求自保9户(包括已强迁)。 私房号 门牌号码 搬迁情况 备 注 1 21 已搬 货币安置,自愿搬迁 2 3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3 51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4 5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5 75 已搬 公.私房皆有,不符自保条件,自愿搬迁 6 81 已搬 共有人意见不一致,自愿搬迁 7 4-6 已搬 (因抹送“强迁决定书”城管队员帽子,姐弟二人被公安刑拘23天,定性为“暴力妨碍公务”, 被迫以房换人,至今取保候审) 8 32 已搬 自愿货币安置 9 13 未搬 历史建筑(朱养心膏药店旧址) 10 52 未搬 历史建筑(保大参号旧址) 11 85 未搬 共有产、协商中 12 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2月27日被强迁,其妻被逼突发脑梗塞,急救住医院) 13 7-9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4 12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5 2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6 43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赴京上访被公安强制拘禁 17 44 已裁决强迁,未搬 继续要求自保 18 45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06年11月27日被行政执法局强制拘禁,强迁。) 19 53 已发强迁公告, 继续要求自保 20 77-79 已强迁 继续坚持自保 (06年10月23日被派出所强制拘禁,同时强迁)。 其他:打铜巷私房户13户,坚持自保3户。布市巷1户、中山中路1户、八蜡子巷5户(已强迁),均要求自保。到目前为止,清河坊总共20户要求自保的私房户,已有13户被强迁。有10人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有7人因强迁急救送医院。 杭州市清河坊要求自保的私房户 日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47:43 &&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48:14 &&
吕耿松:三部门PK三部委:政府强占耕地为官员建造最近,杭州市东郊江干区彭埠镇云峰社区的数百户村民联名上书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敦请浙江省委、省政府立即制止杭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占农民菜地,为市政府官员建造"经济适用房"的违法行为。农民们在信中写道:"中央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为老百姓造福的,但浙江的'经济适用房'却是为干部造福的。如果仅仅是为干部造福,我们也无怨言;但在为干部造福的同时,却给我们这些农民带来横祸,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我们也是中国公民,为什么一部分公民(公仆)的'富起来',要以我们这部分公民的'穷下去'为代价?!" 笔者去年在《杭州经济适用房黑幕》一文中,曾披露浙江省政府分配"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情况:处级90平方米,副厅级120平方米,正厅级150平方米,正厅以上更高。这里列举数据,是指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待遇,而事实上政府机关的"经济适用房"都很大,最起码也在180平方米以上。省委有个处级干部分到200多平方米的住房,按规定可享受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其余部分要按市场价购买,但实际上他总共才花了28万元(装修花了将近40万元),因此,所谓的市场价,也是内部价。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解释,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该法规第五条又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可见,按照国家的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定向的,是面对城市最困难群体,既要符合经济条件最差,又要符合住房条件最差标准的弱势群体。根据国务院有关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文件可以看出,国家把经济适用房与扶贫资金、救灾物资是排在同一层次的。经济适用房的供给,具有民政救济的特点,因此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免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包括应交给中央财政的30%也免了。这实际上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形式。按规定的标准,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严格控制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最大为80平方米,小套最大为60平方米。但是在杭州,相当多的经济适用房是大户型和特大户型的,里面住的都是公车族和有车族,而普通市民几乎没有一家住得上这样的"经济适用房"。杭州从安居房到经济适用房已有十年历史了,这十年中经济适用房户型越造越大,设施越来越豪华,在"经济适用房"大户型居多的小区里,车满为患。 正因为"经济适用房"有如此多的好处,所一些权力部门都捷足先登,争抢这块肥肉。省政府前几年就造好了"经济适用房",去年也有一些峻工。杭州市政府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于去年9月30日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了"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301331平方米,并领出了"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该《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地块的拆迁期限是日至日。今年8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 三部委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风声早有透露,这急坏了杭州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于是他们便不顾一切要赶这趟"末班车"。8月12日,杭州市三堡经济适用房建设前期指挥部发出公告,限定江干区彭埠镇云峰社区的数百户村民"务必在8月25日前限期全面腾空搬迁"。接着,大批的"工作组"人员挨家挨户要农民与他们签订拆迁协议,并威胁说不与他们签约下一步就不客气了。农民们听后惊诧不已,因为他们从没有听说过他们这里要拆迁,何况三年前镇政府批准让他们翻建旧房,不少村民除农业生产以外,还开店搞些经营、加工类的三产服务。现在他们新翻建的房屋才住了两年,有些村民建房所欠的债务才刚开始陆陆续续地在还。他们想不通,到镇政府、区政府、市国土局、省建设厅上访、咨询,想打听这批"指挥部"、"工作组"究竟是何方神圣,有没有合法手续?在他们的再三追问下,这个"指挥部"终于在8月底向他们出示了一张去年9月30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告知他们:你们已经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了,因为已经超过时限了。言下之意,村民已没有任法律途径可走,只有老老实实地拆迁。村民们自然不肯让步,于是在8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区彭埠镇政府联合发出通告,严令"已划入市三堡专项用房项目工程拆迁红线范围内居住及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必须在9月10日前自行撤离或清退",否则,"有关部门将联合采取行动,依法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通告》还威胁说:"对采取拒绝、阻碍,甚至暴力和威胁办法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明明是自己强占农民土地,强拆农民房屋,还说农民"违规违法",要"依法严惩",这简直是强盗逻辑。村民们在给习近平的信中说:"最近我们遇到了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事,使我们终日人心惶惶,不得安宁。" 从"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来看,申领许可证的主体是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项目是三堡经济适用房。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 责市级机关行政用房建设及修缮的财政预算内资金的管理和基建工作的副局级的机关单位。在我国的政府序列中,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本级政府(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五大班子)的后勤机关,是政府的"管家",但不具有政府职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的实施意见》(杭政〔2004〕9号)第二条规定:"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计划、规划、国土资源、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据此,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它没权力参与这项工作,它的参与是私权力,而不是公权力,属于"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性质。根据日《杭州市区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通过土地置换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一)符合杭州城市规划要求,规划为住宅用地的;(二)在市区四类土地以外(含四类土地),为单位自有宿舍生活区用地的(不含集体宿舍);(三)属生产经营销售困难且职工住房困难的双困企业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很显然,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不符合这条规定的第(二)、第(三)项。也就是说,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既不是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也不是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它根本没资格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但是,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居然批准其取得"市级机关三堡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用地301331平方米,并核发了"杭土资拆许字(2005)第05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显而易见,杭州市政府是在公开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更为恶劣的是,在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后,杭州市政府却对着干,公然发出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干分局和江干区彭埠镇政府"三部门"联合通告,强g当地农民拆迁。这场"三部门PK三部委"的游戏,一方面说明了"政令难出中南海",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腐败与贪婪。正如农民所说:"三部委没有叫停时,我们这里没听说要拆迁,也没'拆迁指挥部'和'工作组'来强g我们般迁。三部委一叫停,我们这里反而鸡犬不宁了,这说明好的政策同时也激活了腐败的潜规则。"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52:10 &&
吕耿松:一份极其珍贵的农妇上访日记(一)笔者在采访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村民徐江姣时,她多次提到她在日记中有记载。我问她是否有上访日记,她忙说有,从1995年以来写了好几本。我问她可否拿来让我看看,她说可以,但要回去找一下。过年前几天,她拿来三本用小学生的练习本记的《上访记事本》,说还有两本被报社的记者拿走了。我翻了一下,虽然文字表达不是很顺畅,记的也不很详细,还有错别字,整理起来比较费劲,但觉得这是一份非常珍贵的资料,它反了底层民众告状的艰辛,更反映了中共政府及官员对待老百姓的冷漠,产生了要想把它整理出来的念头。我问徐江姣愿不愿意将上访日记发表,她说当然愿意,她愿意将她的冤屈让天下人知道。于是我就抽空整理这份日记。现陆续发表,以飨读者。 上访日记•徐江姣 1995年: 4月初,我丈夫(王昌钱)回天台三州乡岭头朱村去扫墓。在去岭下贾村玩时,在路上碰到林江华(三州乡主管计划生育的党委委员――笔者注)。当时林说了:“你们这几年在杭州挣了不少钱,生活蛮好过,我们在家日子还是你们好了,有钱吗?弄个三、五千给我先用一下。”我丈夫说了,我妻子在学校里做,为了儿子读书,工资很低。我自己呢身体不太好,这几年没什么钱剩下来,没有钱。我丈夫拒绝了他,当时,林就说:“好的,那你自己有数。”到了第二天,果然以计划生育的名义赶到我家,我丈夫不在家,就要我丈夫的二哥到金加坑村,把我丈夫叫到乡政府,说我二月份没有参加妇检,要罚款三千元。我丈夫说在杭州已经透环过了(台州市驻杭办事处),怎么说也没有用。当时我丈夫没带钱,就命他出来,限期十天,叫我带钱回家。 6月20日,我给三州乡计划生育委员会全体同志写了一封信,说明情况,同时也附有日计划生育透环妇检的附件和发票附件,用挂号信寄给他们。 6月26日,我又给三州乡计划生育委员会寄信,又一次说明理由,还附有杭州市长生路小学的证明,证明我只有一个孩子,我的计生问题由本校负责(也是用挂号信寄的)。 在这期间,他们没有给我任何回音。 1996年: 95年农历12月21日(公历是日)上午十时左右,乡干部林江华带人把我家房子砸了,东西砸了、抢了,当时说我在外面生了三个孩子。 农历12月23日(即公历96年2月11日),我得此凶信,急叫我丈夫回家去找乡干部评理,这时乡政府已全部回家过年去了,人去楼空,没有一个人,听旁边的群众反映,他们应在22日就都放假了,也就是说,他们毁了我家后,第二天就放假了。找不到人没办法,我丈夫于12月26日回杭州。 农历12月27 日,我又赶回天台,找到县计生委干部周兆浦,向他反映情况,他说算了,叫我不要弄了。我说他要给我有个答复,怎么处理这件事。他说说:“怎么处理这件事?你去告好了。”他不理我,无奈,我又赶到林华江家里。他得意洋洋地说:“他拿不出钱,就让你破财。”无奈,人又赶到当时三州乡书记的家里。他在白鹤(天台县的一个乡――笔者注)。他说这件事他当时不知道,让他了解了解。这天已是大年三十了,我无奈又回杭州。 (96年)2月23日上午,我回到三州乡参加妇检。妇检完了,我去找乡干部评理,问他们我家被毁的事打算怎样处理?并把杭州带回的计生办证明和学校证明再次拿给乡干部看,他们连看都不看我一眼,并说我打来的证明是用金钱买来,不好用 。我说了这证明是正大光明打来的,并且连省计生委的领导也知道的。他们就说“不管是省里的,是县里的,我们都不怕,我们乡里的由我们说了算。我们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还说,:“你把省里的人去叫来对质。”后来就说我8月份(指95年8月――笔者注)没回家妇检。我说,我在6月就把证明寄给你们了。他们说,6月份的证明不好用。我说,那你们为什么不给我回信?他们说:“你是江泽民啊,要给你回信。”当时他们还说从1995年8月开始,按政策处以每天50余元的罚款,我还需罚1000多元。 2月30日下午,我妹妹徐金娥(嫁在金坑村)也到乡计生办参加妇检,乡干部为了报复我家,就将我妹妹的身份证件扣押,多次理论都不肯归还。我二妹徐江花去向乡干部要身份证,就要她拿500元钱来(林华江讲的)。我母亲去拿身份证,就要她拿出800元钱来(谢法川讲的)。因家庭困难拿不出钱,致使我妹妹不能外出打工,整天在家,以泪洗面。无奈后又托梁某某(干部)去求情,到农历9月4日才拿回,一共扣了236天。 3月20日,发信(全是挂号): 邮编317200: 天台县人民政府 县长办公室收; 天台县妇联 妇联主席收; 天台县法制局 局长收; 天台县计生委 办公室收; 天台县县委办公室 县委书记收; 天台县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收。 邮编310025: 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一号楼行政中心 浙江省法制局(挂号)。 3月21日,天台县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收(挂号)。 3月28日,我找到了省府路1号计划生育信访室。 4月2日:已回电(7053572),说信已收到,(省法制局――笔者注)已转天台县法制局,等回音。 4月2日,我给台州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寄信,共8 封,都是挂号。 5月1 日,第二次给天台县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共10封,都是挂号。 5月2日,下午5时30分,浙江文艺广播电台市民热线已打通,叫我等回音。 5月15日,市民热线也已播出。 5月18日,我又给县、市、省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信求助,共28封(挂号)。 5月22日,给中央领导写信,共6 封(挂号)。 5月23日,给浙江日报社寄信投诉(挂号)。 5月26日,给北京中央电视台寄信(邮编100859,挂号)。 5月26日,给北京寄信,邮编100000: 北京全国妇联 妇联主席收(挂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江泽民主席收(挂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彭佩云主任收;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候宗宾副书记收。 5月30日,上午10点,浙江文艺台《市民热线》舒畅打电话告诉我,已报我的材料转交给省计生委政法科,省政府也有领导参与此事,说如果不解决此事的话,有损于政府形象,请我相信他们。 下午5点45分,浙江文艺台又播出了此事,说省政府昨天就下文件给省计生委政法科,要求处理此事,并要求能早日得到解决,还呼吁其他类似事件不要发生,特别是在农村。 6月3日,省计生委信访室来电,叫我把材料带过去,人去一趟。 6月12日,我收到了天台县信访办的来信,他们问了我七点问题 。 6月14日,给天县信访办的答复寄出(挂号)。 7月15日,我从杭州又赶往天台,去了天台县信访办,由姓徐的一位先生接待,他说已转给上面了。我说能不能跟我谈一谈,他说我们不跟你谈,我劝你还是算了吧!后来我又找到县计生委,他们又是不理我,还叫我去告好了。 7月18日,回杭州 8月20日,我又向市、省、中央领导发信共32封,找有关部门领导和新闻单位。 9月9日,省计生委信访室的周同志(女)打电话告诉我,说下面的回复已经来了,叫我过去一下。 9月10日,上午我去了省政府,由周同志(女)接待我。她叫我去市里反映,也可以去县里反映。我叫她写个条子给我,她不肯写。结果我没有地方找,又只好找到县信访办。县信访办的同志说,已经给上面回复了,由上面处理,叫我回来找上面的领导。 9月19日,(由天台)回家。 10月12日,上午我去了武林广场,咨询妇女合法权益哪些方面受到保护,是否生一个孩子也犯法…… 我又给下面的单位寄信(全是挂号): 天台县人大; 省法制局 夏主任; 省法制报社; 省人民政府 刘锡荣副省长; 天台县人民政府 县长办公室; 天台县妇女联合会 妇联主席裘国红。 10月13日,发信给(全部挂号): 省政府信访室; 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室; 省妇联办公室; 体育场路 浙江日报 洪加祥; 钱江晚报 章清; 新华社浙江分社采访室。 10月15日,寄信给: 杭州莫干山路浙江教育电视台《社会风采》栏目; 北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邮编100859)。 10月28日上午,我又打电话到省计生委,问事情处理得怎么样了?姓潘的马上与姓周的联系,姓周的在电话里很凶地教训了我一顿,还把电话机搁了,不接了。后来我又打通了电话,我说你这样是共产党的干部吗?这样算是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党的干部,对工作如此推诿,作为一个平民百姓,哪有那么多的精力和金钱和你们开玩笑? 11月14日,我又去台州市计生委谈事情,没有谈成功。 11月18日,我又打电话给省计生委的小周(女),她说我也应该承认一点错误,不然这事就无法处理了。她还说我到天台这么多次数,所花的钱,自己修修也弄好了。叫我不要弄了。 11月20日,我又给市、省、中央领导寄了很多信,然后又找新闻单位。 1997年 1月24日,我给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和浙江省管计划生育的副省长刘锡荣各寄一封信(挂号); 1月28日,我见到了省计生委的徐领导,他肯定了乡干部的做法是完全不对的。 2月4日,省信访室张处长与另外一位金同志驱车到天台县政府解决问题。天台县政府和三州乡乡长一定要我承认自己有错误,不能告了。如果要告就要罚款。我认为我自己没有错,不肯承认,结果就开了处罚书,要罚我500元。 2月5 日,到我家实地观看了现场。在我家门口,乡长金顺汉说,张处长是我私人关系找来的,为我说话。他还要我拿出300元给他。当时我带的钱不够,是张处长给我填的(回杭州后还给了张处长),但金乡长没有给我发票。张处长很生气,说你这个乡长是怎么给你当上的,就与乡长吵起来。最后乡里留张处长吃饭,张处长说:不吃了,然后走了。这天下雪,已经是大年二十九日(也是年三十),事情仍然没有解决。 2月15日,我把诉状送到天台县人民法院,诉讼费280元。 4月17日,天台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4月28日,天台县法院来信要我补交530元案件受理费。 7月8日,判决下来,判决乡政府赔我20元钱,未向我道谦,对乡干部的违法行为只字未提。 7月22日,我上诉到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0日,开庭,这次乡政府没参加应诉。 11月17日,判决又下来了,是维持原判。 之后,我一直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向有关单位发信,找新闻单位投诉,寻找正义。 1998年(两本日记被报社的记者拿走,故缺――笔者注) 1999年: 4月19日,电问(7053474):4月8 日的信有没有收到?省人大信访室姓王(王才标)的同志说:我们是支持政府的,不支持个人的,如果你还要再告下去,是没有人会理你的。说完就把电话搁了。 4月27日,挂号信寄: 法制报,华夏律师事务所,法律信箱,杭州天目山路,杭州大学内; 邮编100733,北京人民日报新闻政治部。 2000年 一直到2000年2月,我发送的材料己达1400多份,回音很少。 3月28日,杭州都市快报程伟锋记者下乡了解情况的经过:早上从杭州出发,下午6点50分到岭头朱村,晚上开始采访,到22点48分休息。 3月29日,上午到三州乡政府找乡长谢法川。下午到新中乡找林华江,可他已经避开不在。有一位新中乡的人打电话去,通了电话,可他对小程(即记者――笔者注)说:“你们报社的人还要对这事纠C不休,我不想说,我不要说”,说完就把电话挂了。晚上就在天台过夜。 3月30日上午,小程去计生委采访,我去律师这里拿天台县发布的一份关于“小孩满10周岁的,母亲满35周岁的,领过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不参加妇检”的文件(已复印给了小程)。计生委的人不在,10点钟我们分手,小程去临海办事,我回杭州。 4月13日下午,小程共打来三只电话,第一只是问:隔壁的邻居叫什么名字(王绍丰);第二只是问我今年几岁(44岁);第三只是问林华江所在的乡名(新中乡。林后调到新中乡――笔者注)。 4月17日下午,小程打电话来,问我所找的小周是谁(省政府分管计划生育的同志,女,大约二十多岁,是计划生育政治处的)。 4月18日下午13点40分,小程出门专访。(因为找错了地方,打电话来问过我)。 4月21日下午,小程说材料已经写好 4月26日,我又打电话问此事,小程说在5月1日前后登出。 5月3日,终于见报了,在“中国报道”的九、十两大版中,都是我打官司的前前后后,我非常感谢都市快报能主持正义。 5月5日,给王绍丰一封信,连同报纸一份。 5月8日,邮寄:北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邮编100859),方宏进同志收()。 5月8日上午10点45分,我给浙江日报政法科的记者打电话(洪加祥),告诉他,都市快报在5月3日刊登了我家的情况,已经迈出了正义的第一步,希望他能支持正义,在浙江日报上发表。他说让他先看看再说。 5月12日上午10点23分,我又给他(洪加祥)打了电话,请他支持公道。他在电话里说,你的事情一时说不清楚,我很忙,正在写材料。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 5 月12日上午,我用挂号信寄信给浙江省委书记张德江(省府路1号浙江省委办公厅)。“万家福”挂号,3.60元。 5月12日下午,寄信给北京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李波记者(“万家福”挂号,3.60元。打(010)527012都打不进。 5月15日,星期一,上午我去了浙江电视台《新闻现场》栏目投诉,由夏学民同志接待。他把我的材料和都市快报都复印了一份,说:“我们会把情况向领导反映的,尽理按排早一些。”他给我的联系人是张红(电话8080123)。 (待续)
| 只看此人
| 不看此人
14:54:14 &&
吕耿松:一份极其珍贵的农妇上访日记(二)笔者在采访浙江省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村民徐江姣时,她多次提到她在日记中有记载。我问她是否有上访日记,她忙说有,从1995 年以来写了好几本。我问她可否拿来让我看看,她说可以,但要回去找一下。过年前几天,她拿来三本用小学生的练习本记的《上访记事本》,说还有两本被报社的记者拿走了。我翻了一下,虽然文字表达不是很顺畅,记的也不很详细,还有错别字,整理起来比较费劲,但觉得这是一份非常珍贵的资料,它反了底层民众告状的艰辛,更反映了中共政府及官员对待老百姓的冷漠,产生了要想把它整理出来的念头。我问徐江姣愿不愿意将上访日记发表,她说当然愿意,她愿意将她的冤屈让天下人知道。于是我就抽空整理这份日记。现陆续发表,以飨读者。
上访日记?徐江姣(接续) 2000年5 月18 日,寄信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彭佩云,(万家福)挂号( 0358)。 5 月29 日上午,我去了浙江电视台,打电话给《新闻现场》 3306(分机)问此事,可他们(指《新闻现场》 ――笔者注)不让我进去,叫我把材料放在门口传达室。后来传达室的同志说,这是应付你的,你去浙江教育台《走进今天》栏目投诉好了,他们比较好。 5 月29 日上午我先生打了 3532的电话联系,(王科)她们接待了我,把我的材料和电话号码留下,说会给我联系的。《走进今天》的联系电话是(潘) 32 。5 月29 日下午, 14点 38分,我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打了电话( 010―),花了 4.60元。对方叫我等回电。 5 月30 日,我去了省政府反映我家的情况,突然有一位同志说:不相信会有这种事情,你是诬告,是要犯法的。然后我把 5月 3日 的都市快报给他们看,证明这是事实。后来他们就大发雷霆,说既然程伟锋会帮你说话,你就去找程伟锋解决好了。还说早些时候是李泽民帮你,现在他不是省委书记了,可他还是省人大主任,你去找他好了。他们还说,这场官司你如果打赢的话,我们就跟你赌了。看来当时罚得还不够多,罚你个几千,看你怎么样。他们还说,乡里有乡规民约,是不能违反的。我问:"违反了法规也要执行这个乡规民约?"他们说:我们是要支持地方政府的,你讲法律到法院里去讲,不要在这里讲,这个我们不要听。最后还说,你把记者去叫来,他为什么知道得为么清楚? 6 月1 日上午,我又去了《新闻现场》栏目( 5月 15日 上午我去过一次),是一位姓张的同志和另外一位姓什么不知道的同志接待了我,说我的事情他们已经都知道了。可也有一些难处。他们说等夏学民同志回来后问问他是怎么向领导汇报情况的,然后再向领导反映反映,看会不会下去,到时候叫我可以打电话去问问(电话是07 )。6 月2 日上午,我打 07的电话问了此事,一位姓张的记者告诉我说他们已经同夏学民说过了,夏设想,可能近来记者很忙,不大会下去。还说:不是每个人来反映情况都要去的。 6 月2 日下午 3点,我又去了浙江教育台,是一位姓朱的小姐接待我的。她说向记者反映一下情况,如果做的话记者会跟我联系的。她还说,不管做不做,她都会通知我的,免得我一直等下去。 6 月7 日,今天是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入仓待日,我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由姓马与姓江的两位法官接待。说:如果有必要审理的话,会通知我的,过法院不是"万人 xiang ",法律也不是"万人xiang "(法官语,无从考证是什么意思―― 笔者)。6 月26 日,星期一,今天省检察院在吴山广场接受群众举报,受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己装修房子的步骤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