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6年,公公死前把房产证过户给老公的女方户头,离婚女方有没有继承房屋权。

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公公婆婆及子女、父母都有继承权……把房子过户给独子挺难!
提醒:及时立遗嘱处理遗产,可减少麻烦避免纠纷
  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就能顺其自然的继承父母的遗产吗?宁波的孙阿姨为此忙了很久,她本以为把过世丈夫留下的一处房产过户给儿子是件挺容易的事,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昨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如今市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提升,但还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遗产继承不以为然,认为独生子女理所应当地继承父母全部遗产。这种误解导致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有困难的情况普遍存在,甚至可以发生在每个家庭。  案例 丈夫去世 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或独子名下  宁波孙阿姨的丈夫老周在12年前去世,她与丈夫老周在宁波共同共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老周一个人的名字。最近,孙阿姨因为孙子今后的上学问题想把房子过户到独子小周的名下。孙阿姨想,这应该是简单的事。没想到,办起来却四处碰壁。  孙阿姨去房管部门要求过户,由于房产登记在孙阿姨丈夫老周名下,但老周已经死亡,因此这套房屋的一半已经变成遗产。房管部门要求孙阿姨先办理继承手续,建议使用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快速完成过户。  于是孙阿姨到了宁波市天一公证处,发现继承一事因为拖得太久,问题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了自己的想象。要把这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竟然还和公公、婆婆,以及公婆的子女、父母相关。  孙阿姨不解地问:“房子是我丈夫老周的,他过世了,这个房子自然是我和独生儿子小周的,我不要,都给儿子!过个户应该很简单的呀。”  公证人员解释:“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就是说,孙阿姨的丈夫老周去世后,其遗产除了孙阿姨,独生子小周以外,老周的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阿姨解释道:“现在我公公、婆婆也去世了,也不能继承了呀。”  “您的问题就是因此变得更加复杂了。”公证人员说,“孙阿姨的公婆在继承了儿子的遗产后又去世了,就发生了她公婆的遗产继承问题。公婆的继承人是谁呢?同样也是配偶、父母和子女,这就包括了孙阿姨公婆的所有子女以及父母。”  孙阿姨需要提供公婆父母的死亡证明  公证人员说:由于孙阿姨的公婆去世时都未满80周岁,这就需要提供公婆父母的死亡证明,来说明孙阿姨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孙阿姨公婆的父母,早于她公婆去世,以证明他们对公婆的遗产不再发生继承。同理,孙阿姨公婆的其他子女对这份遗产也有继承权,是否愿意放弃继承公婆从儿子老周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也要由他们自己决定。  几番奔波之后,孙阿姨丈夫老周的几个兄弟姐妹都表示自愿放弃继承父母从老周那里继承的财产份额,提供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公婆的死亡证明我也去派出所打好了。最难的问题是,公婆父母的死亡证明打不出!公婆老家在外地,很小就来宁波了,我也一直不知道他们的父母在哪里,我上哪里能打到这份死亡证明呢?”孙阿姨心急如焚。  最后,公证处考虑到孙阿姨公婆死亡时的年龄已接近80周岁,派出调查人员前往派出所、居委会、公墓等地辗转询问调查,综合多方意见形成笔录卷宗结合当事人的承诺,做出孙阿姨公婆的父母早于其公婆死亡的合理推断。  几经折腾,孙阿姨终于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了独生子小周的名下。  释法 独生子女本就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工作人员说,出现在孙阿姨的家情况其实并不复杂,在每一个家庭都有可能发生。  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里,父母过世后,独生子女自然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律层面上,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导致独生子小周继承困难,有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因素,孙阿姨的丈夫与公婆去世前,都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财产分配;  第二个因素,孙阿姨拖延了12年才办理继承公证导致证明材料收集困难。如果孙阿姨在公婆去世之前办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将止步于公婆这一环节,根本不会再涉及到公婆的父母与其他子女。对孙阿姨来说,丈夫去世时,独子要继承这套房产,原本只需要和独子小周、公婆四人去一趟公证处就可以了。  提醒 及时处理遗产确认财产状态  天一公证处提醒:如果孙阿姨丈夫老周的兄弟姐妹不想放弃她丈夫的这份遗产,他们有权继承这套房子的相应份额。如果老周的兄弟姐妹中有人也去世了的话,又会涉及到老周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问题。因此,死者的遗产处理宜早不宜迟,使财产的不确定状态及时得到确认,能够有效避免问题的复杂化。  需要提醒的是,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后进行的公证,在继承发生前,为了减少继承公证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也做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可以简便继承公证的程序。
遗产;遗嘱;阿姨;公婆;丈夫
责任编辑: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我和老公结婚15年,现在他有了外遇要离婚,公公三年前去世留有一房产,没有遗嘱,我有权享有房屋产权吗_百度知道
我和老公结婚15年,现在他有了外遇要离婚,公公三年前去世留有一房产,没有遗嘱,我有权享有房屋产权吗
我和儿子,公公在一个户口上,已经在此住了13年,婆婆说房子是她的,没有我的份,我该怎么办?
产权证上只有公公一个人的名字,连婆婆的名字都没有
我有更好的答案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采纳率:51%
来自团队:
这个最好咨询律师,咨询没有多少费用的,找个常打离婚官司的问.看你说的情况,是有必要打官司解决这个事情,但你要咨询好了,你有没有可能争得一部分.我个人看,在一个户口上没什么作用吧,要看房产证上写的谁,公公不在了,要看第一继承人是谁,至于有没有你一部分要问问律师,还有你和老公的财产你应该可以分的,但你要清楚都有多少,还有儿子的抚养费,如果跟你的话.你没有抚养能力,就归他吧,他愿意好好照顾儿子的话,你儿子将来一样会孝敬你的,你要常去看他,联络感情
你如果尽到了赡养义务,理当得到自己的一份,我建议你去法律咨询机构好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这样可以为你争取到更多的合法群益。
现在的婚姻新法,如果房屋是你们结婚前的,你就没有享有房屋产权。能不离婚最好。
最好想一想挽回的余地,找找自身的原因,离婚对儿子影响多大你知道吗?老公不会无缘无故外遇,想一想自己的过错。尽量不要拆散。
房产证上写你和你老公的名字了吗?如果写了,那就是协议,如果是只写老公的名字那就归他自己的房产
其他5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外遇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公在去逝前六年跟我婆婆离婚,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假如我婆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小叔子,她有权力_百度知道
公公在去逝前六年跟我婆婆离婚,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假如我婆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小叔子,她有权力
公公在去逝前六年跟我婆婆离婚,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假如我婆婆现在想把房子过户给我小叔子,她有权力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尚未分割,那么首先需要分割。2、你婆婆不享有房屋完整的所有权,不能独立处分房产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房子过户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购买的房屋写的公公的名字,但是是女方出的首付,后来又是女方把贷款全部还清。现在夫妻离婚,公公死后房_百度知道
购买的房屋写的公公的名字,但是是女方出的首付,后来又是女方把贷款全部还清。现在夫妻离婚,公公死后房
购买的房屋写的公公的名字,但是是女方出的首付,后来又是女方把贷款全部还清。现在夫妻离婚,公公死后房公公死后房产怎么处理?是由男方继承?还是女方提供首付证明,还款证明,房子就能回到女方名下?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付证明、还款证明,只能证明你是经手人,在没有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钱属于你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房产,属夫妻共同房产。
亲,期待你的采纳
已经离婚了。女方住着房子。男方已经搬出来了。公公死后房子怎么分配?
除非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或双方协议分配。否则,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夫妻共同分割,各占一半。
采纳率:91%
来自团队:
需要证据。可以。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父子共有房产一套,现要改为一人名下,怎么办理有税费按歇期间的房子不能随意变更共有人?
最后更新时间: 19:00:38
阅读量:608
作者:夏之夜
为什么拿着公证遗嘱却不能继承房产?问题详情:王先生有一双儿女,王太太去世后,子女与王先生断了联系,因此受了很大打击,身体每况日下,于是雇了农村姑娘小黄当保姆照顾自己起居,小黄在王家一干就是五年,兢兢业业,像对待父亲一样精心照顾,在此期间王先生的儿女怀疑王先生与小黄有不正当关系,要求把王先生名下的两套房产分别过户到他们名下,并对王先生威胁辱骂,甚至还对小黄大打出手,王先生被逼无奈给儿女立下遗嘱把房产做了处置。
后王先生得知后立的遗嘱可以撤销之前的遗嘱,并且公证的遗嘱效力大于普通遗嘱,于是到公证处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是百年之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全部归小黄所有,并告诉小黄妥善保管这份公证书,一旦自己去世小黄就可以拿着这份公证遗嘱完成房屋过户。
王先生去世半年后,小黄拿着公证遗嘱到房产局过户,房产局告知小黄这份遗嘱已经过期,无法过户,于是小黄通过法律途径将王先生的子女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小黄的公证遗嘱在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已归于无效,小黄没有继承权。判决其子女最先立的遗嘱有效,并按照该遗嘱将该两套房产由其子女二人继承。推荐回答:您好,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了解遗赠和遗嘱继承的定义和区别: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概括遗赠,即遗赠人将自己全部的财产权利和义务都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特定遗赠,指遗赠人在遗嘱中,特别指定将自己的某项财产赠给某受遗赠人。附义务或附条件的遗赠,或称附义务的遗赠,是指遗赠人在遗赠中附有某种义务,受遗赠人只有履行了该义务,才能获得受赠财产。遗赠与遗嘱的区别如下: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通过遗嘱方式处分财产,这两种方式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区别是明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与遗赠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国家或集体单位。(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的,即视为继承。而受遗赠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即丧失受遗赠权。本问题的焦点是小保姆是否接受遗赠?《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显然,本案中小保姆没有对其它继承人即王先生的子女作出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就应该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放弃接受遗赠。但是,因不了解法院这么判决的具体事实情形,对于小保姆掌握了公证遗嘱的前提下其行为也可能已经构成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应组织证据和事实材料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朋友借款百万未还,现在发现他在一年前把名下房产都过户给子女名下,该怎么办?推荐回答:朋友你好!现在民间借贷是比较常见的,有的人借钱后不知感恩,反而成了老赖!国家现在也在严厉打击这种现象。像你这种情况也比较多见 。你可以依法起诉这位朋友。《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本案房屋属于不动产,且已变更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表面看来似乎因此发生了法律效力,已使得债权人无法对此主张权利,其实不然。《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你朋友将房子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按常理应是无偿转让。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朋友在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为什么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房产?问题详情:推荐回答: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顺序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人继承。栗子1: 父辈房产继承王婷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房产登记在她父亲名下,那么,王婷在法律上应获得多少房产?分 析:1. 王婷父亲去世后,其房产的1/2属于王婷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此时的继承人有三位:王婷、王婷母亲、王婷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按照继承顺序,三人平分1/2,即:王婷母亲有1/2+1/6,王婷有1/6,王婷奶奶有1/6。2. 王婷奶奶过世后,奶奶的1/6由王婷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去世,王婷继承其1/24。3. 王婷母亲过世后,王婷继承其之前的2/3房产。综合来看,王婷共得到了1/6+1/24+2/3=7/8的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婷如果想继承全部房产,这就需要除了王婷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栗子2: 隔代房产继承李林是家里的独孙,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对老人的感情就像自己的父母。奶奶两年前去世,爷爷年岁已高,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想过户给疼爱的孙子,却被告知孙子不在继承人群内,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房产。如果爷爷忽然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爷爷名下的这套房子,李林的父亲、姑姑有权力继承,李林不能继承。以李林现在的情况,想获得房子的话有三种方式:1. 转 手 继 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李林爸爸先继承,再转让给李林。这就需要提供李林奶奶的亡故证明,以及跟李林父亲同辈的姑姑放弃继承的声明。在这套房过户给父亲之后,再由父亲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挪到李林名下。2. 赠 与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这种爷爷赠与孙子女的情况,免交个税,并且可以在爷爷生前就能实现。3. 遗 赠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李林爷爷可以设立遗嘱,但是这种方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需要爷爷提前设立遗嘱,因为继承法没有把孙子女、外孙子女列入继承人范围内,孙辈继承财产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设立遗嘱。2. 配偶、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权。虽然爷爷设立了遗嘱,但是也需要李林父母、姑姑主动放弃继承房产的权利。3. 遗赠的时间限制。遗赠的生效时间是遗嘱的生效时间,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发生执行效力。也就是说李林要是想通过遗赠的方式过户房产,必须在爷爷去世以后。法定继承没有时间限制,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须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的明示的意思表示。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五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种遗赠方式不受限购令限制,也就是假如李林名下有其他房产了,在限购中也不影响遗赠。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想变化,可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接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别看现在二胎政策放开了,周围朋友生二胎的消息不断,围绕房产所有权问题,真正应该引起重视的,还是计划生育政策时期的“独孩”现象,因为他们已经进入而立之年了。作为孝顺的子女,一方面不愿意看到父母老去,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父母老去后留下的种种问题。其中关于不动产的继承问题,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够立遗嘱,去世后则会省去子女很多麻烦。如今,有关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如何让手上的房产不仅仅通过房价上涨来增值,也能够在所有权继承方面既省去麻烦又免得利益受损,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提前筹划的事了。当然,也得提醒能享受父辈财富的子女们,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虽看似天经地义,但父母辛劳一辈子不易,子女更应善待孝敬父母为先。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怎么办理?问题详情:离婚房产变更手续怎么办理推荐回答:↑点击“罗爷法律”头像,立刻解答你的法律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税类: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费类: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法律条文看不懂?不如律师亲自电话解答,关注顶部“罗爷法律”,律师免费解答你的法律问题!丈夫私自将房子卖掉,妻子能追回房子吗?问题详情: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0年结婚,2003年二人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而后二人感情不和,张先生就私自将房屋卖给了李先生,直至2012年二人登记离婚时,王女士才发现房产被张先生私自转让房屋的事情,于是将此事上诉法院,请求撤销当时卖出的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又该要如何判决呢?推荐回答:房屋是每对夫妻视为珍贵的财产,一旦发生什么问题,真的是“要命”哦!那么试想一下:若夫或妻其中一人私自将房屋私自转让赠与,那么该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房屋还可以要回吗?事实上,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屋转让,并非全部有效,也并非全部无效,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判断。咱们先来举个“栗子”先。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00年结婚,2003年二人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一人名下,而后二人感情不和,张先生就私自将房屋卖给了李先生,直至2012年二人登记离婚时,王女士才发现房产被张先生私自转让房屋的事情,于是将此事上诉法院,请求撤销当时卖出的房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又该要如何判决呢?第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虽然价值150万的房屋登记在张先生名下,但是这所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两人当时没有对房屋约定归属权,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所以张先生在当时处理房屋的时候应该经过张女士同意,因此张先生属于无权处分情形。第二点:这份合同的效力又是如何呢?效力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 假设李先生在购买房屋时并不知情,并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属于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即没有产权处理人在处理房产时,买方并不知情,两人已经完成了所以转移手续行为,此时,该买卖行为属于有效法律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规定呢?主要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张先生和李先生之间,在签署合同之后,房屋并没有过户,则属于没有完成所有权的变动的情形,此时,王女士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买卖合同的。2、假设李先生是张先生和李先生的好友,明知张先生隐瞒王女士出售该房屋还仍与张先生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则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属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即两人合谋侵犯第三人即王女士利益的情形,因此王女士也可以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那么说到这里夫妻一方将房屋私自转让的效力你明白了怎么回事了吗?一、夫妻一方将财产转让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二、若接受转让的第三人为善意并已同转让财产的夫或妻签订买卖合同并完成财产所有权变动构成善意取得,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合同可以被撤销。三、若夫妻一方私自将财产转让同时接受转让的第三人知情时,则该协议自始无效更多理财小知识,尽在微信公众号licai18188婚后女方父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女方银行卡还贷款,那么房产证名字是写女方一人还是要加上父母?问题详情:父母年龄大了不能贷款,为自己买房但是借助女儿贷款,这种情况这套房子会成为婚后共同财产嘛?推荐回答:关於此类问题,新的婚姻法中己有明确界定:凡是婚姻一方出资首付获得的房屋产权,就归属一方所有,把首付做为唯一的归属条件,共同还贷视其还贷时间长短,如果共同生活还贷时间比较长,离婚后可以酌情考虑予以适当给予补偿!像你这种情况完全不存在任何补偿间题!房屋产权在你名下,而且贷款部份又由你偿还,与另一方根本不存在利益上的纠葛。婚后所购,因其是你本人贷歎,偿还货款也应由本人偿还,但是婚后涉及共同义务,共同利益问题,必须告之另一方,贷款是属个人利益行为,不须另一方承担债务风险,不涉及共同获得利益偿还,具备这两个特定条件,房屋的产权就应归你所有!你大可放心,别人夺不去,也霸占不了!房产还是已故母亲的名字,老公说这就是我的房了,老公名下一套房没有,这算他的房产吗?问题详情:我和老公是二婚,我们在12年领的结婚证,
尽管他母亲都去世6年了,他房产都还是他母亲的名字,他说这就是我的房子了,记得我刚刚和他认识时候亲自听他说的他自己有房子,其实后来发现他名下一套房子没有,既然名下一套房子没有,他算是有房子吗?说是他母亲的房子就是他的,可没有过户这也算他的吗?我和他见面就说好了,你的就是你的,我不会要你的房产,我只希望你能够保证我住到死去那一天就行,他这样,我都觉得我自己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推荐回答:公公在老公10多岁就去世了 ,当时还是老房子。这房子是老房撤迁得了两套,他们姊妹三个,哥分得了一套,妹嫁在北京,妹在北京第5环自己买了一套房但妈也出了一部分钱,老公也有一套,他哥早已经过户他名下,就老公这套迟迟没有过户可能老妈那时候还健在的原因吧,可就在那年母亲走的突然,一句话没有留下就走了,在走的第二年我就和他认识然后结婚,老公他当时说叫我放心,可以写个什么纸条什么的也不公正,就说当着他儿子面写,还要签字这房子我可以住到世去那一天,我当时不好意思要他们写这些玩意儿,怕他们说是我不信任他们,可我又没有安全感,我看了还有好多新闻这样的情况到老公先走了,他的儿女们找借口就把后妈赶了出去,人家还是老公的名字都会发生这样情况,我和他住这房何况还不是老公的名字,还是世去多年老太太的
爱福窝免责声明:您在爱福窝上所看到的内容均来源于网络或用户投稿,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福窝网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福窝网赞同其观点,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对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阅读量:1445
阅读量:1098
阅读量:382
阅读量:512
阅读量:395
阅读量:943
阅读量:358
阅读量:279
阅读量:247
阅读量:679
阅读量:136
阅读量:283
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
业主服务号
设计师服务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证过户给老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