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后不付尾款已过户,尾款还没付给卖家,请问最后交接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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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已经过户,尾款还没付清,现在发现房子有漏水现象,能不能要求原房东修理
你好,二手房已经过户,尾款还没付清,现在发现房子有漏水现象,请问能不能要求原房东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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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我律师事务所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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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房东修复,达到基本居住条件。
如是房屋质量问题可要求。
可以要求修复的,应当满足基本的住用条件。或是明确告知。
合同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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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手房卖方,对方只付了首付款,剩余的尾款没付清可以给过户
我是二手房卖方,对方只付了首付款,剩余的尾款没付清可以给过户吗如果我不给对方过户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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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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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约定,最好对方付清款项的同时办理过户,否则风险很大,若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款项付清才能过户,否则严重侵害你的根本利益,具体来电马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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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二手房过户后尾款没付
最后更新时间: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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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尘
二手房过户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买房有个关键步骤,那就是过户,二手房过户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但长期不过户的风险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1、一方违约风险。在没过户之前,如果房价波动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会要求调整交易价格。尤其是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家提出毁约,或者不再配合办理网签、贷款、过户等手续,甚至转手另卖的情况非常多。2、原购商品房有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在所购房产为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情况下,如果该商品房项目手续有问题,作为商品房的一手买方,也是二次交易的卖方来讲,自己都长期甚至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更没法把房子过户给新的买方。3、有贷款的房子,如原卖方不按时归还贷款的风险。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有贷款,过户前应先还清贷款。如果签约时明知过户时间会比较晚,一定要盯着卖方立即还清银行贷款。否则将来如果卖方未按时归还贷款,可能导致银行收房。4、卖方的其它债务和纠纷引发的风险。在签约付款至房产过户这段期间,如果卖方有债务等其它纠纷引起诉讼,债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能会到法院申请查封、保全该房,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甚至有被法院执行钱房两空的风险。5、政策变化风险。这些年无论是购房资格的政策还是贷款政策,都经常发生变化,这些都不是买卖双方能控制的。很可能因为新政的出现,导致买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或不符合原约定的贷款条件,或者因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税费数额发生变化,双方对增加的税费承担产生争议。新政的实施点,一般以网签时间为准。而决定长期不办理过户的,签约后也不会去立即办理网签,一旦这期间出现影响交易的新政,那麻烦就大了!二手房交易流程有哪些,应注意什么问题?问题详情:我卖房子,有中介,交易费用及中介费由买方支付。买方付两万订金后,再支付一部分首付给我付清贷款取出房产证,然后过户给买方,买方再拿房产证抵押贷款后,将剩余尾款给我。请问假如过户后买方不将尾款给我,我该怎么办?此过程应注意那些问题?谢谢!推荐回答: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双方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交易;另一种是买卖双方自由交易。这两种交易形式所要经历的交易流程大体近似,但是我们仍然建议你选择可信赖的能够提供品质服务的房产中介公司,即使你对所有的房产交易流程和知识了然于胸,中介通过自己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对常见交易问题的熟悉,以及自身机制的完善都能大大的帮助你提高交易安全性,确保万无一失。上海市二手房交易流程主要包含以下:这一流程涵盖了二手房买卖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大部分。1.售前:买卖资格的审查买方购房资格的审查,主要是依据上海市针对于二手房买卖买方购房资格的规定,如非上海户籍人事购房需提供一定时期的社保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境外人士购房需提供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等。而卖方的房屋则需注意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审核房屋的基本状况,如是否存在抵押、租赁、违章等。2.售中:二手房买卖核心售中过程包含了:签约(即网签)、注销抵押(若有)、购房资格及房产税认定、支付房款、贷款申请(若有)、缴税过户,办理完成上述几个交易流程,基本可以确定房子即将属于你了。当然前提是每一步都能顺利完成,由于这一过程中许多部分需要到不同的政府机关,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手续办理,所以这一段周期往往会相对漫长。3.售后:交易完成很多人认为过户完成后,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拎包入住了。其实并不是,后期的交易过程也十分重要,比如物业费用、维修基金、水电煤的清算、尾款的结算、房屋的交接(设备、装饰)等等,所以仍要打起精神,小心谨慎。其实真正的二手房交易并不像外界想象的那样危机四伏,只要遵循正规的交易流程,确保所有环节的合法合规,二手房买卖还是可以很轻松的。如果一定要说交易过程中需要提醒注意的,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1.材料:二手房买卖过程需要提交大量的文件材料。所以必须提前知晓有哪些材料需要准备,以免错漏。避免材料无法提供,导致双方无法办理相关交易流程,最终使得交易流程进度延长,因此选择可信赖的能够提供品质服务的房产中介公司,可以避免此类问题。2.信息准确:所有的房产交易过程环环相扣,信息的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经常有在办理过程的二手房买卖,因为信息提供不完全,甚至错误,导致交易的失败。比如:买方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情况、房屋所有权人情况、个人资质和征信等等。4.资金安全:房屋是大宗的商品交易,标的巨大,动辄上百万千万,所以资金的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许多地区强制要求,二手房交易进行资金监管,就是为了保护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5.过户交房时避免违约责任:交房和过户是卖方的两大义务,需买卖双方配合。当出现一方因种种原因不予配合时,另一方应书面催告,避免日后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买卖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出现违约时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即使买卖双方对上海市当下房屋交易的流程比较熟悉,但我们仍建议选择可信赖的能够并且提供品质服务的房产中介公司,专业房产中介公司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专业的房屋交易,保障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各自的合法权益。买卖二手房,商贷按揭,银行放贷的钱能直接打给买方账户吗?问题详情:我买二手房,准备申请商贷按揭,因房主着急用钱,我能不能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把房价全款直接给房主,让银行放贷的尾款直接打给我?推荐回答:不可以!银行审批后款项是在买卖双方过户后10-15个工作日自动从银行放款到卖方在面签时留下的银行账户上!房款交接有以下几种方式:1、买卖双方可以直接进行房款交接所谓直接交接,是指购房人与房主谈妥成交价格并签好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在约定时间同房主到房地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完成房产过户之后,购房人与房主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房主的账户。2、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公证处提供公证来完成交接。交易双方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房款公证,买方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卖方在与买方签约登记后,依有关凭证到公证处取款。由于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3、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完成交接。顾名思义,很简单,即交易双方通过律师所签署合同,然后购房人将钱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由律师事务所将钱转付给房主。4、买卖双方可以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这种方式是通过银行作为居间担保方托管交易资金,或为交易双方出具履约保函来负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钱款安全,如因购房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房主可按履约保函约定索赔,经由银行确认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索赔金。注:二手房买卖中房款交接是很重要的一环,请选择安全的房款交接方式!二手房买卖没过户有哪些风险?问题详情:二手房买卖没过户有哪些风险推荐回答:二手房交易流程一般主要为:资金监管,购房者办理贷款/业主注销他项,过户,报税缴税,物业交割,购房者领证/业主领款。二手房买卖流程中,过户是最本质,最重要的一项。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签立一份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者已经实际居住并不能表明购房者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在过户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是属于原房东的,这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所以在未过户之前房产交易对购房者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也就是可能存在一些变数,发生一些意外情况,下面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
买房时为什么不立即过户呢?  1.1
原房东还没有取得该房的产权证,所以是没有办法过户的,这属于客观原因。按照政府购房条款规定,只有等到原房东取得房产证后才可进行过户流程。  1.2
有一些房产是不能随便进行上市交易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交易。比如经济适用房,只有满足一年以上的条件之后才可以交易。这种情况是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并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没有办法,只有等到满足相关条件后才可交易,并不是原房东的原因造成的。1.3
二手房买卖中有一些税费优惠政策,但是需要房东购房的时间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满2年或者是满5年。买卖双方为了较少的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税费,会共同约定满足一定年限后再进行交易,这也会造成过户时间的延迟。
为了遏制房价,政府出台了一些限购政策,造成了一些购房者是没有购房权限的。为了交易的顺利进行,等待购房者的资质符合,必须延迟过户时间,这种情况是由购房者造成的。第二
买房时如果不立即过户会存在什么风险呢?  在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付了一部分购房款项(定金,首付款等)之后,如果不立即过户,会产生许多不可控的风险(尤其是对于购房者)。  2.1
房东或者购房者可能会违约中国的楼市在高速发展,房价也随时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如果在过户之前房价出现暴涨或者骤跌(可能很小),一方可能会提出调整交易价格。特别是出现暴涨的情况下,如果房东要涨价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可能会拒绝配合进行资金监管,过户等手续。  2.2
房东不按时还贷款
如果原房东有贷款未还清,且无能力或者未按时偿还,可能会造成银行收房。到时会给购房者造成很大的损失,这点购房者尤其要特别注意。
房东可能会一房多卖
没有过户之前产权证还是在原房东手中,虽然可能性较小,但是也存在房东一房多卖的情况。到时会产生许多纠纷,延迟成交周期,还可能会造成人财两空。  2.4
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  
中国的楼市真可谓是波云诡谲,千变万化,随时都会变天。政府随时会出台一些新的购房政策,可能会造成购房者的购房资质,首付比例等情况的变化,并不是买卖双方所能够控制的。如果购房者的资质发生变化,可能造成过户等手续长久无法办理,那时给双方造成的损失会非常大。第三
如果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无法过户,应如何降低购房风险?  
大家都知道不过户就会存在风险,但是有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过户也是无可奈何的,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风险,达到两全其美呢?呵呵,可以明确地说,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法,只能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3.1 在过户之前不要交给房东太多得预付款,当然,资金监管除外(非常安全)。前期交给房东的预付款越少,风险就越小。  3.2 约定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交给中介公司保管,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  3.3 即使不能过户,也要先取得房屋的控制权,居住权,造成既成事实。  3.4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并制定违约时应赔付的违约金。总结:购房时一定要尽快过户,多询问中介公司和其他机构。上述就是本人的一点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问题请留言,谢谢!特此声明:上文为本人原创二手房交易中的贷款利息由谁承担?问题详情:卖家的新房购买近两年,至今未交房,也无产权证,卖家原价出售,让我支付百分之五十五的首付款,还有近两年来产生的所有利息,之后每年支付相应的月供,不知道这样合理不?我个人有两套方案,一是支付百分之五十五的首付,到产权证下来再支付百分之十的费用,两年后过户完,一次性付清剩余百分之三十五的尾款,过户费由我一人承担。二是,他现在已经支付的首付和利息等我全部给他,到产权证过户之前,每个月的月供由我承担,过户结束我一次性付完剩余款项。不知道,这样三套方案,哪一种更合理一些,求回复,感谢?推荐回答:一套房子而已,为什么非这一套?这搞得也太复杂了吧?时间太长,未来不确定,谁知道会出什么幺蛾子?买套房子,这样七上八下划算吗?要我说,找个有证的,一次过到自己名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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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服务号二手房过户后银行迟迟不予发放尾款该如何处理?
最近一断时间接到的咨询,主要集中在买卖双方已经过户完成,买家取得房产证并抵押给按揭银行,但是银行迟迟不放尾款的情况。今天就聊下眼下普遍发生的这类过户后纠纷。
所有的卖家都应该知道,在房产过户给买家后,操作不当可能面临剩余尾款收款不能的法律风险。
在买家取得房产证后要落实清楚房产证由谁保管,通常情况下由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保管,过户后要催告中介公司和买家尽快安排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避免出现买家直接转卖他人的情况。现实生活中有买家直接抢走新房产证的情况发生,也有买家和中介人员或担保人员串通,拿到新房产证当天直接转卖的情况。
同时也要避免买家不在以前申请的按揭贷款银行抵押,而是和中介或担保公司的串通抵押给其他银行商业贷款。在按揭贷款银行进行抵押,贷出的部分依据双方在银行办理首期款监管协议过程时的约定,银行会直接放给卖家留存的指定收款账户,但是买家另行去其它银行抵押贷款,尾款就不会放给卖家。
而在过户后这一段时间最大的风险在于,买家办理出房产证后,还没有来得及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房产就被买家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此时卖家就只能和买家的所有债权人平均分配买家的财产。这样的情况理论上是会发生,特别是被买家恶意设局的时候,是防不胜防。
下面详细的说下常见的尾款不能及时收到的二类情况:
银行不配合买家办理抵押登记
有佛山的卖家咨询这个情况,他面临的是,过户完成以后银行不配合买家办理抵押手续,理由是他们银行的信贷政策发生变化,什么时候可以接受买家的抵押申请等他们银行上级通知。
在此种情况下,卖家要看下双方买卖合同中关于抵押是如何约定的,这里说的合同包含在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包含递件过户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看那一份合同中有关于抵押时间的约定,找到该条款以后,发函给买家要求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不然追究其违约责任。
有人可能就说了,这种情况是按揭贷款银行不接受买家的抵押,买家没有法律责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应由合同履行义务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合同履行人再追究第三人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如果双方在两份买卖合同中,均没有就买家取得房产证后何时应该办理抵押有明确的约定,则此时卖家仍然要催告买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支付购房款。此时,卖家的主要合同义务房产过户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只剩下收取剩余的尾款并办交房手续了,在催告后合理时间内还没有收到尾款,依据法律规定买家需要承担延迟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后逾期超过三个月还没有收到尾款,卖家可以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收回房产并追究买家的根本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买卖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抵押后按揭银行以额度紧张为由不及时安排放款
在深圳交易的卖家碰到更多的是,过户后买家已经完成抵押登记,但是银行以房贷额度紧张为由不及时安排放款,要想快点放款银行通常会有两个要求,一是买家同意利率上浮至95折或基准利率,二是购买银行推荐的金融产品。
深圳的卖家在过户后,买家已经完成抵押登记,但是银行以房贷额度紧张为由不及时安排放款否认情况下,依据双方网签的递件合同第九条,是没有办法追究买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买卖双方递件的网签合同第九条,关于买家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约定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买家不承担违约责任。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正是因为有了该条约定,很多深圳的买家在完成抵押登记,银行以房贷额度紧张为由不及时安排放款给卖家时,不积极的配合卖家催促银行,而是认为这和买家无关,把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了卖家,让卖家找银行协商。特别是在卖家依据合同约定在没有收到尾款已经提交交付房产的情况下,更是对尾款问题不管不问,严重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买家存在高评高贷的情况下,如果卖家以买家存在高贷为突破口,投诉到银行,银行有可能会以买家在申请贷款时存在虚增成交价的理由撤销贷款承诺书。这时候买家就需要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购房款了,不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自身备注的有效期过期。通常情况下在深圳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出具给买家的贷款承诺书的有效期是三个月,过了这个有效期,银行是不是还履行放款的承诺,卖家可以书面发函询问下银行,要求银行明确的答复,银行如果答复过期了不予放款,则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处理,不然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出现过户后尾款迟迟收不到的情况,出卖人在出售房产时,有必要就尾款的最终收款时间和买受人作一个单独的约定,约定不论什么原因卖家超过双方约定的时间收到尾款,买家均应该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注意这样的约定应该在中介版本的买卖合同和递件过户的网签合同备注条款中同时出现。只是体现在中介版本的买卖合同中,会在法律适用上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也就是法院审理时究竟应该以那一份合同做为最终定案依据的法律困扰。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买卖房产要按照交易惯例走,不要在没有收到全部尾款的情况下提前交付房产,提前交付了,银行什么时候给卖家放尾款,买家是不会关心的。
好心成就了别人,最后恶心了自己。这样很不好。
——周争锋日写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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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我都在深圳二手房买家维权群溜达答疑解惑,QQ群号。
周律说房市
微信公众号z。本律师发展自己的深圳房产微信群,想加入的可以加我的微信或zzfycy。166 条评论分享收藏二手房已过户,尾款还没付给卖家,请问最后交接时注_百度知道
二手房已过户,尾款还没付给卖家,请问最后交接时注
我有更好的答案
交房时结清水电煤,物业,暖气(若有),宽带等相关费用,如果合同约定卖房送的物品,交房时注意点清。完成上述交接后,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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