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起人责任纠纷的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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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李继红(1987.8-),性别;女,民族:汉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商法、公司法、证券法
  摘要: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发起人责任问题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虽然并没有具体在司法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做更详细的规定,但也是取得了实质的进展。本文拟以此为契机,试对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做较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公司设立;发起人;承担责任
  一、发起人内涵
  1、发起人概念
  公司的发起人的概念在理论界存在不同争论,通常认为,为设立公司而制定或者签署公司章程、认购公司股份或出资投入公司,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的人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人。因为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发起人的性质也是一直以来学术界争论的话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发起人责任的认定进行了比较明晰的规定,也直接对于发起人的性质归属作了比较明确的导向。
  2、发起人内涵包括两点要素:一是认购有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二是承担包括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在内的各类事务。
  二、关于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理论上有无因管理说和当然继承说等多种主张。无因管理说认为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无因管理关系,依民法中无因管理规定,公司成立后,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均归于公司。但是无因管理所本身存在缺陷,无因管理的概念明确界定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一定行为使本人受益的行为。单从概念上讲,从设立中公司的相关主体上来分析,首先不存在“本人”这样一个受益的主体。每个为了设立公司而履行职责的发起人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发起人自己成立公司。其次,没有“本人”这样一个主体的存在就自然也不存在与“本人”约定的情形。第二,无因管理的前提是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然而设立公司事务是发起人之法定义务,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无因管理说无法解释发起人为设立公司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继承说认为,发起人是将成立的公司的代理人,因此,由设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在公司成立同时当然由公司承继。该学说太过绝对,忽略了当公司未能成立时,由公司成立责任就无从谈起,更不可能当然继承。该学说也没能解释设立行为所生的后果为什么当然由公司承继。作者认为,在认定公司成立中的法律地位时应当采用分阶段的方法。将公司成了前的筹备阶段的发起人关系按照合伙性质看待,公司成立以后再以股东的身份承继权利和义务。公司成立中发起人的性质和合伙人的内涵一致。发起人之间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可以将其视为合伙协议,发起人之间形成合伙关系,公司未能合法成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对其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就因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并非专属于成立后公司的权利,可以分别或共同对第三人主张权利。
  三、发起人责任承担
  发起人责任承担方式公司作为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首先就要以法律认可的独立实体形态条件和程存在于社会。一般而言,设立公司的行为必然导致两种结果,即公司成立(设立成功)、公司不成立(设立失败)。无论哪一种结果,都存在发起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一)、公司设立成功与发起人责任
  1、发起人对外的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在设立公司之初,公司还不是法人,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此时,作者认为发起人为成立公司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自己承担。公司成立前期发生的相关的事务产生的责任归责于发起人,此时发起人作为个人或者一个组织与相合同对方建立了合同关系,承担的是合同责任。
  2、发起人之间法律责任的分配。《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时发起人之间建立了类似于一个合伙关系,发起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出资比例比例分担责任,出资比例不能确定按平等份额承担。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同样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这是民法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
  3、发起人侵权行为。根据公平原理,发起人以成立公司的名义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对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发起人以未成立的公司名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此时要明确将侵权的个人行为与设立公司行为相分离,揭开侵权的面纱。其他的发起人当然不为侵权行为负责。
  4、发起人的连带资本充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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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页26页24页28页15页30页21页17页33页19页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 合同范本 - 11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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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协议
  为适应中国济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探索企业咨询服务业的发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发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3.1 发起人的权利  3.1.1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3.1.2 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1.4 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本公司总经理由执行董事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设监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2 发起人的义务  3.2.1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  3.2.2 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2.4 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4.1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章 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5.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5.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5.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6.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  6.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6.2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  8.1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2 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9.2 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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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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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东奥小编】本篇文章介绍的是中级《经济法》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的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名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述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责任编辑:liaojia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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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要设立公司,是需要有发起人的,发起人需要制定公司章程,并且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起人有相应的权利义务。那么,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设立中,我国使用了“发起人”的概念。所谓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公司发起人的权利有哪些?(1)参加公司筹委会;(2)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3)起草公司章程;(4)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公司发起人的义务有哪些?(1)承担债务的;(2)在成立时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3)承担虚假注资的法律责任;(4)公司成立或挂牌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发起人一般应该具备哪些条件?(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较为复杂,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召开创立大会等。参加公司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因此,应注意将发起人与参与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区分开。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运作的依据。公司章程应对所有发起人有一定的介绍,并且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是确认发起人的重要标志。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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