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材静压系统气密性试验试验为什么要做20℃和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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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管材静液压爆破试验机产品分类:产品型号:产品价格:面议产品描述:管材静液压爆破试验机适用于汽车软管转向管、刹车管、空调管、燃油管、冷却水管、散热软管;航空软管和管汇;其他硬管或接头、管材爆破试验机换热器、空调器、过滤器等产品的耐压、爆破性能的测试。
管材静液压爆破适用于汽车软管转向管、刹车管、空调管、燃油管、冷却水管、散热软管、暖风软管、空气滤芯器软管、蜗轮、增压系统软管;工程液压软管;航空软管和管汇;其他硬管或接头、管材爆破试验机换热器、空调器、过滤器等产品的耐压、爆破性能的测试。
GB/T5568《橡胶、塑料软管及其组合件的无屈挠液压脉冲试验验》
GB7939《液压软管总成试验方法》
ISO6802《钢丝增强的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件挠曲液压脉冲试验》
ISO6803《橡胶或塑料软管和软管组件无挠曲的液压脉冲试验》
1.为了有效控制试验压力值的稳定性,使试验压力始终控制在上限为+2%、下限使终控制在-1%,每一路均采用德国原装专业高压电磁阀,
具备快速升压、慢速间 歇补压和卸压的功能,从而很好的实现快速升压、慢速补压,精确显示压力数值到0.001MPa,当试验结束迅速卸压,使试验压力值始终保持在设定值内。
2.压力传感器的压力采样频率为0.02秒,提高了整体的信号反应速度、控制精度及长期工作的可靠性,其灵敏度更高,更准。
3.本机还具有爆破功能,实现一机双功用。
4.多路多工位,各路试验可同时做互不影响,该试验机具有运行、停止、渗漏、破裂识别功能。如:当某一路试样破坏时可自动关闭该路电磁阀,其它各路照常实验不受影响。实验数据和图形自动记录并保存在计算机中。
5.电气组件采用进口元器件或国内名牌产品,如:进口三柱塞加压泵、循环泵、压力传感器,从控制原理和电气组件的质量上保证了试验机的精 度和稳定性。
6.温度控制范围宽:可做15℃—95℃试验,加热制冷速度快,水箱采用全不锈钢不易生锈,且保温性能好。并具有体外循环装置,保证了试验的可靠性、稳定性。
主机控制形式 数 显 式 微 机 控 制
同时试验管路 1-6路(可 根 据 用 户 要 求 定 制 )
试验压力范围 0.6~10Mpa 0.6~16Mpa
压力精度 ≤±1%
恒压精度 -1%~+2%
计时范围 0-10000h
时间显示精度 ≤0.1%
恒温箱 恒温范围 室温~95℃或15℃~95℃
温度波动 ≤±1℃
温度均匀性 ≤±1℃
材质 全不锈钢或不锈钢内胆
夹具 直径范围 φ12-φ630mm(其他管径特殊定做)
材质 45 #钢或不锈钢
整机电源 三相380V±10%,50Hz
工作环境 室温—35℃,相对湿度不超过80%
外 形 尺 寸
控制柜(标准) 700x 600 x 1800mm
恒温水箱 尺寸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量身定做您是不是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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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高清含条文说明
C.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 C.0.3 填写。
表 C.0.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管段号
流速(m/s) 流量(L/s)
冲洗次数参加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单位 年月日
92C.0.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 C.0.4 填写。
表 C.0.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联动试验记录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系统
联动组件动作类型
要求动作时间
实际动作时间消防给水
消防水泵湿式消火栓
末端试水装置(试
低压压力开关系统
验消火栓)
高位消防水箱水
压力开关干式消火栓
摸拟消火栓动
充水时间系统
低压压力开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位消防水箱流水喷雾系统
量开关泡沫系统
消防水泵消防炮系统
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参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加单 年月日
93附录 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表 D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
1、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消防给水
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及消火栓
2、主要设备、组件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3、与系统相关的电源、备用动力、电气
设备以及联动控制设备等验收合格证明
4、施工记录表,系统试压记录表,系统
管道冲洗记录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系统联动控制试验记录表,系统调试记录
5、系统及设备使用说明书结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监理工程师:(签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94附录 E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表 E 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序 检查项目名称号
监理工程师12
检查内容记录
检查评定结果345综合验收结论
项目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单位印章)验 监理单位:(单位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单位 设计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建设单位:(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95附录 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表 F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缺陷分类
严重缺陷(A)
重缺陷(B)
轻缺陷(C)
本规范第 13.2.3 条
本规范第 13.2.4 条
本规范第 13.2.5 条
本规范第 13.2.6 条第 2、7 款
第 13.2.6 条第 1、3~6、8 款
本规范第 13.2.7 条第 1 款
本规范第 13.2.8 条第 1、6 款
本规范第 13.2.7 条除第 2 款至第
本规范第 13.2.9 条第 1~3 款
本规范第 13.2.13 条第 1 款
本规范第 13.2.15 条
本规范第 13.2.8 条除第 2 款至第
本规范第 13.2.16 条
本规范第 13.2.17 条第 2、3 款
本规范第 13.2.9 条第 4、
本规范第 13.2.10 条第 1 款
本规范第 13.2.10 条第 2
本规范第 13.2.11 条第 1~4、6 本规范第 13.2.11 条第 5
本规范第 13.2.12 条
本规范第 13.2.13 条第 3、4 款
本规范第 13.2.13 条第 2
本规范第 13.2.14 条
本规范第 13.2.17 条第 4、5 款
本规范第 13.2.17 条第 1
96附录 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表 G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市政给水管网
压力和流量
河湖等地表水源
枯水位、洪水位、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
常水位、最低水位、出流量
消防水池(箱)、高位消防水箱
室外消防水池等
接通状态,电压
自动巡检记录设施
手动启动试运转
流量和压力
启停泵压力、启停次数
柴油机消防水泵
启动电池、储油量
检测气压、水位、有效容积
雨林阀的附属电磁阀
测试流量和压力
每月检查开启
电动阀或电磁阀
供电、启闭性能检测
系统所有控制阀门
检查铅封、锁链完好状况
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
检查开启状况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
末端试水阀、报警阀的试水阀
放水试验,启动性能
倒流防止器
检查完好状况、清除异物、备用量
(冬季)每天
外观和漏水检查
水泵接合器
检查完好状况
排渣、完好状态
系统联动试验
检查结构材料消防泵水房、水箱间、报警阀间、减法阀间等
消火栓和其他水灭火系统等运行功能
供水设备间
97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98本规范引用标准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6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7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1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12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3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4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1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1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3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1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8122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2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625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T26822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A:低温》GB/T2423.12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 B:高温》GB/T2423.228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T268129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3047.130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309131 《锻铸铁螺纹管件》GB3287~GB328932 《室内消火栓》GB344533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塑料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GB/T368234 《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GB/T373935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GB44523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6 部分:通用阀门》GB5135.63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沟槽式管接件》GB5135.1138 《离心泵技术条件》GB/T565639 《消防泵》GB624540 《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6
- 99 -4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T7251.142 《55?圆锥管螺纹》GB73064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44 《消防水枪》GB818145 《梯唇型橡胶圈接口铸铁管》GB/T871446 《柔性机械接口铸铁管件》GB/T871547 《钢制管法兰》GB9112~GB911348《水位测试仪器》GB/T1182849 《安全阀 一般要求》GB/T1224150 《压力释放装置 性能试验规范》GB/T1224251 《减压阀 性能试验方法》GB/T1224552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53 《球墨铸铁管件》GB/T1329454 《离心铸造球墨铸铁管》GB/T1329555 《管法兰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垫片》GB/T1340456 《通用阀门 压力试验》GB/T1392757 《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58 《控制用电磁继电器可靠性试验通则》 GB/T1551059 《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2517860 《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61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62 《钢丝网骨架塑料(PE)复合管》CJ/T18963 《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 16064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30.265 《阀门的检验与试验》JB/T9092
- 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 10-1制订说明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0×××-20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要求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标标函[2007]58 号文《关于同意调整有关消防规范内容和名称的复函》的要求,将消火栓系统施工及验收、消防给水的技术内容纳入在编的《消火栓系统设计规范》中,并更名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此前,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中有关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内容,但相同或相近的条文,约占其总条文的90%以上,还有些规定相互不协调,且缺少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的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这两项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发展需要,急需制订《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本规范制订原则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经验和教训,以适应我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工程建设的需求,便于使用和管理,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根据科学性、可行性、统一性、可操作性、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卫生环保和经济合理性等工程原则的要求,基于系统风险分析和可靠性理论,结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工程技术和维护管理的特点和特征,解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和实战灭火救援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制订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共有条文 368 条,强制性条文 41 条。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总则、术语、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的要求,在附录给出了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记录要求。本规范制订工作的主要技术如下:
1、 补充完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有关术语;
2、 仓库和民用建筑按火灾起数根据建筑面积的规模进行调整,当建筑面积等于大于50 万 m2 时按 2 起火灾计算;
3、 对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进行修正,按基础流量为 15L/s 进行累加,但最大值仍然按 100L/s 计;
4、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统一按体积规模确定;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最低设计流量调整为 15L/s,并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整相关数据;补充完善了室外变压器和空压站等工业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火灾危险性增加了丙类厂房和仓库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5、 增加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按等效替代的原则确定时间;
- 10-26、 增加消防水源的相关内容,提出消防水源的水质,补充了市政供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规定,增加了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 的规定。
7、 增加了离心消防泵、柴油机泵、轴流深井泵等选择应用和设计等技术要求,以及水泵流量和压力检测要求,水泵小流量过热保护技术措施要求等;
8、 调整了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和设置高度,并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的技术要求;提出了露天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安全要求;
9、 基于消防给水系统功能要求,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确定原则和技术参数;
10、提出了消防水泵房设计和安全要求,以及水泵出水管道水锤计算公式;
11、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方式和分区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用原则和技术要求,并提出了消防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2.40MPa 的规定,统一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分区压力值为工作压力不应大于 1.2MPa;
12、补充完善了消火栓系统的选择应用原则、提出了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 5min,规定了干式系统快开阀门的选择和技术参数;修正了市政或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的压力要求,平时压力不应低于 0.14MPa,消防时压力不应低于 0.10MPa;增加了消防水鹤的设置规定,提出了工艺装置和罐区等室外消火栓无法覆盖的区域应设置固定消防炮;规定了消防给水入户引入管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时,应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修订了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补充了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和休息平台等要求;修正了室内消火栓的最低压力值不应小于 0.25MPa 和最高压力值不应大于 0.50MPa,但当大于 0.70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13、补充完善了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相关内容,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压力的确定原则,以及管道的设计内容;增加了阀门选择原则和设计内容、管网自动排气阀、水锤消除器、减压阀等的设置要求,规定了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必须设置的清洁且不被水淹没的场所;
14、增加了消防排水的内容,提出了普通场所和有毒有害场所消防排水的技术要求;
15、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水力计算的相关内容;
16、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操作的相关内容;
17、增加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是在继承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8 章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5 年版)第 7 章的有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凝聚了这两项标准原编制组前辈、局部修订工作组各位专家的心血。在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先后到国内 6 省市调研,取得火灾统计和火灾扑救技术数据,为规范的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编制组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六次小型研讨会,通过全国征求意见,就相关技术进行了广泛深入研
- 10-3讨并达成共识;在此期间,北京、上海、辽宁、河南、吉林、山东、宁夏、甘肃、内蒙公安消防总队和本溪市、焦作市、沈阳市、大连市、吉林市、辽源市、德州市、济南市、烟台市、青岛市、银川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公安消防局等公安消防部门,以及有关设计、研究、生产单位和专家给予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便于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制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 10-4目次1 总则……………………………………………………………………………..……………1073 基本参数………………………………………………………………………….….………..1093.1 一般规定………………………………………………………………………….………….109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103.3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110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110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153.6 消防用水量………………………………………………………………………………….1154 消防水源………………………………………………………………………………………1174.1 一般规定…………………………………………………………………………………….1174.2 市政给水…………………………………………………………………………………….1174.3 消防水池…………………………………………………………………………………….1174.4 天然水源……………………………………………………………………………………..1195 供水设施………………………………………………………………………………………1205.1 消防水泵……………………………………………………………………..…….………..1205.2 高位消防水箱………………………………………………….…………….………………1225.3 稳压泵……………………………………………………..…………………….…….…… .1225.4 消防水泵接合器……………………………………..…………………………….………..1235.5 消防水泵房………………………………………………………………………….………1236 给水形式………………………………………………………………………………………1256.1 一般规定……………………………………………………………………………………..1256.2 分区供水……………………………………………………………………………………..1277 消火栓系统……………………………………..………………………………….………….1287.1 系统选择…………………………………………..…………………………….…………..1287.2 市政消火栓…………………………………………..………………….………..…………1287.3 室外消火栓…………………………………………..………………………….….……….1297.4 室内消火栓………………………………………………..…………………….…………..1318 管网………………………………………………………….…………………….…………..1328.1 形式及选择……………………………………………………………………….…………1328.2 管道设计…………………………………………………….……………….…..………… 1328.3 阀门及其他………………………………………………………………..…….…………..1369 消防排水…………………………………………………………………..……….………….1379.1 一般规定…………………………………………………………………..…….…………..137
- 10-59.2 普通场所………………………………………………….……………………….………..1379.3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 ….………..13810 水力计算………………………………………………….……….……… ……..………..13910.1 水力计算………………………………………………….……/……………….…………13910.2 消火栓……………………………………………………….………………….…………..14110.3 减压计算………………………………………………….…………………….…………..14211 控制与操作……………………………………………………….……….………………..14312 施工…………………………………………………………………..….………… ..………14612.1 一般规定…………………………………………………………..…….…………………14612.2 进场检验………………………………………………………..………. ..……………….14612.3 施工……………………………………………………………….…….…………………..14712.4 试压和冲洗……………………………………… .………………..….…………………..15113 系统调试与验收…………………………………… .………………….………….…..……15413.1 系统调试……………………………………………………………….…………..………15413.2 系统验收…………………………………………………………………………...………15614 维护管理……………………………………………………………………………….….…159
- 10-61 总则1.0.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编制目的。
建国 60 年来我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从无到有,至今已建立了完整的体系。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我国工程建设有了巨大地发展,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伴随着工程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也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与国际交流更加频繁,使我们更加认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以及安全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关系,首先是安全可靠性,其次是经济合理性。
水作为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灭火的成效。根据统计,成功扑救火灾的案例中,有 93%的火场消防给水条件较好;而扑救火灾不利的案例中,有 81.5%的火场缺乏消防用水。例如:1998 年 5 月 5 日,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的火灾,就是因为家具城及其周边地区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市政消防给水严重不足,消防人员不得不从离火场 550m、600m 的地方接力供水,从距离火场 1400m 的地方运水灭火,延误了战机,以致于两万平方米的家具城及其展销家具均被化为一片灰烬,直接经济损失达2087 余万元。又如 2000 年 1 月 11 日晨,安徽省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特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 10523m2,庐阳宫及四周 126 间门面房内的服装、布料、五金和塑料制品等烧损殆尽,1 人被烧死,619 家经营户受灾,烧毁各类商品损失折款 1763 万元,庐阳宫主体建筑火烧损失 416 万元,两项合计,庐阳宫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2179 万元,这场火灾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以致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直至造成重大损失。火灾控制和扑救所需的消防用水主要由消防给水系统供应,因此消防给水的供水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决定了灭火的成效。同时消防给水的设计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筑的特点及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其经济合理性。本规范的制订对于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改革开放、保卫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本规范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组研究了大量文献、发达国家的标准规范,并在全国进行了调研,同时参考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题 “城市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方法”的研究成果。
消防给水是水灭火系统的心脏,只有心脏安全可靠,水灭火系统才能可靠。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用,无法因使用而检测其可靠性,因此必须从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其安全可靠性的管理。
消火栓是消防队员和建筑物内人员进行灭火的重要消防设施,本规范以人为本,更加重视消火栓的设置位置与消防队员扑救火灾的战术和工艺要求相结合,以满足消防部队第一出动灭火的要求。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新建建筑是指从无到有的全新建筑,扩建是指在原有建筑外轮廓基础上的向外扩建,改
- 10-7建是指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或全面改造,如厂房改为餐厅、住宅改为宾馆、办公改为宾馆或办公改为商场等。1.0.3 本条规定了采用新技术的原则规定。
本条规定根据工程的特点,为满足工程消防需求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选择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四新的原则是促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进步,使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走“科学—技术—应用”的工程技术科学的发展道路,使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更加具有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四新技术的应用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1.0.4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专用组件、材料和设备等产品的质量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平时不用,仅在消防时使用,其特点是系统的好坏很难在日常使用中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这是在建设工程中唯一独特的系统,因为其他的机电系统在建筑使用过程中就能鉴别好坏。尽管本规范给出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维护管理的规定,但系统还是应从产品质量抓起。如美国统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败有3%~5%,英国则有 8%左右。因此一方面要加强系统维护管理,另一方面要提高产品质量,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组件的安全可靠性是系统可靠性的基础,所以要求设计中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经国家认可的专门认证机构认证以确保产品质量,这也是国际惯例。所以专用组件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我国 2008 年颁布的《消防法》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由公安部每年颁布《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 10-83 基本参数
3.1 一般规定3.1.1 本条规定了工厂、仓库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方法。
本条工厂、堆场和罐区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第 8.2.2 条的有关内容,修订了工厂 2 起火灾由“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之和计算”改为“按需水量主体建(构)筑物和附属建(构)筑物各一起确定”等。另外,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经研究讨论从安全可靠性出发,规定了大于 500 000m3 的民用建筑和仓库的火灾起数按同一时间内 2 起火灾确定。3.1.2 本条规定了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组成和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方法。
本条规定了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组成,通常有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以及自动喷水系统的设计流量,有时可能还有水喷雾、泡沫、消防炮等,其设计流量是根据每个保护区同时作用的各种系统设计流量的叠加。如一室外油罐区有室外消火栓、固定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 3 种水灭火设施,其消防给水的设计流量为这 3 种灭火设施的设计流量之和。如一民用建筑,有办公、商场、机械车库,其自动喷水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办公、商场和机械车库 3 个不同消防对象分别计算,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自动喷水子项的设计流量。
3.2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2 本条给出城镇或居住区的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同时火灾起数,以及确定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本条是在原《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的基础上修订。
1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同原《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2 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城市或居住区的一起火灾灭火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与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的乘积计算。
我国大多数城市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到达火场时,常出 2 支口径 19mm 的水枪扑救建筑火灾,每支水枪的平均出水量为 7.5L/s。因此,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基础设计流量以 15L/s 为基准进行调整。美国、日本和前苏联均按城市人口数的增加而相应增加消防用水量。例如,在美国,人口不超过 20 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 44L~63L/s,人口超过 30 万的城市消防用水量为170.3L/s~568L/s;日本、前苏联也基本如此。本规范根据火场用水量是以水枪数量递增的规律,以 2 支水枪的消防用水量(即 15L/s)作为下限值,以 100L/s 作为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确定了城市或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用水量比较,见表 1。
本规范与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的城市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10-9消防用水量(L/s) 国名
中国人口数(万人)
GB50016 规
(本次修订规范)
170.3~568
170.3~568
170.3~568
170.3~568
170.3~568
170.3~568
100≤100.0
170.3~568
170.3~568
100根据我国统计数据,城市灭火的平均灭火用水量为 89L/s。近是 10 年特大型火灾消防流量 150L/s~450L/s,大型石油化工厂、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等的消防用水量则更大。若采用管网来保证这些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有困难时,可采用蓄水池补充或市政给水管网协调供水保证。
3.3 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3.2 本条规定了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设计流量。
该 条 依 据 《建 筑 防 火 设计 规 范 》 GB 和 高 层 民 用建 筑 防 火 设计 规 范 》GB05 年版)等规范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常用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依据建筑物的体积、危险类别和耐火计算确定,并统一修正。3.3.4 本条是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8.2.2 条 3 款的规定。
3.4 构筑物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4.1 本条规定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和煤化工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按国家现行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的规定实施。3.4.2、3.4.3 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计算原则,以及固定和移动冷却系统设计参数和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移动冷却系统就是室外消火栓系统或消防炮系统,当仅设移动冷却系统其设计流量应根据表 3.4.2-1 或表 3.4.2-2 规定的设计参数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15L/s。
- 11-0本条设计参数引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第 8.2.4 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年修订报批稿第 8.4.5 条、及《石油库设计规范》GB第 12.2.6 条相关内容,对立式储罐强调了室外消火栓用量和移动冷却用水量的区别,统一了名词,同时也符合实际灭火需要,协调相关规范中“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的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方法,提高本规范的可操作性。
另外为了与国家现行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等统一,把供给范围改为保护范围,供给水强度统一改为喷水强度。
着火储罐的罐壁直接受到火焰威胁,对于地上的钢储罐火灾,一般情况下 5min 内可以使罐壁温度达到 500℃,使钢板强度降低一半,8min~10min 以后钢板会失去支持能力。为控制火灾蔓延、降低火焰辐射热,保证邻近罐的安全,应对着火罐及邻近罐进行冷却。浮顶罐着火,火势较小,如某石油化工企业发生的两起浮顶罐火灾,其中 10000m3 轻柴油浮顶罐着火,15min 后扑灭,而密封圈只着了 3 处,最大处仅为 7m 长,因此不需要考虑对邻近罐冷却。浮盘用易熔材料(铝、玻璃钢等)制作的内浮顶罐消防冷却按固定顶罐考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危险性较大,火灾的火焰高、辐射热大,还可能出现油品流散。对于原油、重油、渣油、燃料油等,若含水在 0.4%~4%之间且可产生热波作用时,发生火灾后还易发生沸溢现象。为防止油罐发生火灾,油罐变形、破裂或发生突沸,需要采用大量的水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进行冷却,并及时实施扑救工作。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年版第 8.4.5 条、8.4.6 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第 8.2.4 条,《石油库设计规范》第 12.2.8 条、第 12.2.10 条相关内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 第 8.2.4 条中规定的移动式水枪冷却的供水强度适用于单罐容量较小的储罐,近年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工艺装置、储罐也向大型化发展,要求消防用水量加大,引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文符合国情;其二,对于固定式冷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冷却水强度以周长计算为 0.5L/som,此时单位罐壁表面积的冷却水强为:0.5×60÷13=2.3L/minom2,条文中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 2.5L/minom2 也是合适的;对邻罐计算出的冷却水强度为:0.2×60÷13=0.92L/minom2,但用此值冷却系统无法操作,故按实际固定式冷却系统进行校核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规定为 2L/minom2 是合理可行的。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区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的提出主要是调研消防部门的实战案例并参照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经验确定的,增加了规范的操作性。
卧式罐冷却面积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由于卧式罐单罐罐容较小,以100m3 罐为例,其表面积小于 900m2,计算水量小于 15L/s,因而卧式罐冷却面积按罐表面积计算是合理的,解决了各规范间的协调性,同时加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3.4.4 本条引用《石油库设计规范》第 12.2.7 条、第 12.2.8 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 11-1-2006 第 8.2.4 条相关内容。该水量主要是保护用水量,是指人身掩护和冷却地面及油罐附件的消防用水量。3.4.5 液化烃为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0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单防罐为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双防罐为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全防罐为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m~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
本条引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年版第 8.4.5 条,天然气凝液也称混合轻烃,是指从天然气中回收的且未经稳定处理的液体烃类混合物的总称,一般包括乙烷、液化石油气和稳定轻烃成分;液化石油气专指以 C3、C4 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而本规范所涉及的不仅是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还涉及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故统称为“液化烃。液化烃罐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 8.10.5 条,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8.5.6 条确定。液化烃罐区和天然气凝液罐发生火灾,燃烧猛烈、波及范围广、辐射热大。罐体受强火焰辐射热影响,罐温升高,使得其内部压力急剧增大,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由于此类火灾在灭火时消防人员很难靠近,为及时冷却液化石油气罐,应在罐体上设置固定冷却设备,提高其自身防护能力。此外,在燃烧区周围亦需用水枪加强保护。因此,液化石油气罐应考虑固定冷却用水量和移动式水枪用水量。
液化烃罐区和天然气凝液罐包括全压力式、半冷冻式、全冷冻式储罐。
1 消防是冷却作用。液化烃储罐火灾的根本灭火措施是切断气源。在气源无法切断时,要维持其稳定燃烧,同时对储罐进行水冷却,确保罐壁温度不致过高,从而使罐壁强度不降低,罐内压力也不升高,可使事故不扩大。
2 国内对液化烃储罐火灾受热喷水保护试验的结论。
1)储罐火灾喷水冷却,对应喷水强度 5.5L/minom2~10L/minom2 湿壁热通量比不喷水降低约 70%~85%。
2)储罐被火焰包围,喷水冷却干壁强度在 6L/minom2 时,可以控制壁温不超过 100℃。
3)喷水强度取 10L/minom2 较为稳妥可靠。
3 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外液化烃储罐固定消防冷却水的设置情况一般为:冷却水供给强度除法国标准规定较低外,其余均在 6L/minom2~10L/minom2。美国某工程公司规定,有辅助水枪供水,其强度
- 11-2可降低到 4.07L/minom2。
关于连续供水时间。美国规定要持续几小时,日本规定至少 20min,其他无明确规定。日本之所以规定 20min,是考虑 20min 后消防队已到火场,有消防供水可用。对着火邻罐的冷却及冷却范围除法国有所规定外,其他国家多未述及。
4 单防罐罐顶部的安全阀及进出罐管道易泄漏发生火灾,同时考虑罐顶受到的辐射热较大,参考 API 2510A 标准,冷却水强度取 4L/minom2。罐壁冷却主要是为了保护罐外壁在着火时不被破坏,保护隔热材料,使罐内的介质稳定气化,不至于引起更大的破坏。按照单防罐着火的情形,罐壁的消防冷却水供给强度按一般立式罐考虑。
对于双防罐、全防罐由于外部为混凝土结构,一般不需设置固定消防喷水冷却水系统,只是在易发生火灾的安全阀及沿进出罐管道处设置水喷雾系统进行冷却保护。在罐组周围设置消火栓和消防炮,既可用于加强保护管架及罐顶部的阀组,又可根据需要对罐壁进行冷却。美国《石油化工厂防火手册》曾介绍一例储罐火灾:A 罐装丙烷 8000m3,B 罐装丙烷 8900m3,C 罐装丁烷 4400m3,A 罐超压,顶壁结合处开裂 180°,大量蒸气外溢,5 秒后遇火点燃。A 罐烧了 35.5h 后损坏;B、C 罐顶部阀件烧坏,造成气体泄漏燃烧,B 罐切断阀无法关闭烧 6 天,C 罐充 N2 并抽料,3 天后关闭切断阀火灭。B、C 罐罐壁损坏较小,隔热层损坏大。该案例中仅由消防车供水冷却即控制了火灾,推算供水量小于 200L/s。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工程实践和有关国家现行规范、国外技术等有关数据综合的基础上给出了固定和移动冷却系统设计参数。3.4.6 本条参考国家现行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8.10.12 条的规定沸点低于 45℃甲 B 类液体压力球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确定原则同液化烃。3.4.7 本条参考国家现行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第 8.10.13 条的液氨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确定原则。3.4.8 本条规定了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变电站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1 空分站。空分站主要是指大型氧气站,随着我国重化工行业的发展,大型氧气站的规模越来越大,最大机组的氧气产量为 50000Nm3/h。《氧气站设计规范》随着科学技术、生产技术的发展,低温法空分设备的单机容量已达 10 万~12 万 Nm3/h。我国的低温法空分设备制造厂家已可生产制氧量 60000Nm3/h 的大型空分设备。常温变压吸附空分设备是利用分子筛对氧、氮组分的选择吸附和分子筛的吸附容量随压力变化而变化的特性,实现空气中氧、氮的分离,并已具备 10000Nm3/h 制氧装置的制造能力(包括吸附剂,程控阀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常温变压吸附法制取的氧气纯度为 90%~95%(其余组分主要是氩气),制取的氮气纯度可达 99.99%。
在石化和煤化工工程中高压氧气用量较大,火灾危险性大,根据我国工程实践和经验,特别是近几年石化和煤化工工程的实践确定空分站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 11-32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年版第 8.4.3 条确定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装卸栈台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3 变压器。关于变压器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我国国家现行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单机功率 200MW 的火电厂其变压器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设计流量在设有水喷雾保护时为 10L/s,美国规范规定设置水喷雾时是 31.5L/s。《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3.4.1 条规定了变压器按含油量多少与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的 3 个等级见表3.4.8,本次修订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等级划分,考虑我国工程实践和实际情况确定了变压器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见表 2。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规定不小于 300MW 发电机组的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小于 300MW 发电机组的变压器可不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变压器灭火主要依靠水喷雾系统,室外消火栓只是辅助,因此规定当室外油浸变压器单台功率小于 300MVA 时,且周围无其他建筑物和生产生活给水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这样可与《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
表 2 变电站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变电站单台油浸变
2压器含有量(t)
303.4.9 本条参照交通部行业规范 TJT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第 6.2.6 条、第 6.2.7条、第 6.2.8 条、第 6.2.10 条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 年版第 7.10.3条确定。3.4.10 本条引用交通部行业规范 TJT237-99《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第 6.2.6 条、第6.2.7 条、第 6.2.8 条、第 6.2.10 条。3.4.11 本条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 年第 9.0.5 条进行修改,统一将埋地储罐加气站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由 10L/s 提高至 15L/s,是考虑室外消防水枪的出流量为每支 7.5L/s,这样符合实际情况。通常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储罐为卧式罐。3.4.12 本条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规定了室外可燃材料堆场和可燃气体储或罐(区)等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据统计,可燃材料堆场火灾的消防用水量一般为 50L/s~55L/s,平均用水量为 58.7L/s。本条规定其消防用水量以 15L/s 为基数(最小值),以 5L/s 为递增单位,以 60L/s 为最大值,确定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对于可燃气体储罐,由于储罐的类型较多,消防保护范围也不尽相同,本表中规定的消防用水量系指消火栓的用水量。本次修订增加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设计参数根据石化行业的设计参数确定,增加了室外变压器室外消防用水量,设计参数根据变压器的储油量,参考有关国内
- 11-4规范确定。3.4.13 城市隧道消防用水量引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12.2.2 条的规定值。
3.5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 本条给出了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的相关因素。3.5.2 本条规定了民用和工业、市政等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本次修订是根据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5 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原设计参数,并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到商店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防用水量。3.5.5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12.2.2 条的规定值。
3.6 消防用水量3.6.1 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当为 2 次火灾时,应分别计算确定。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室外用水同时与室内用水开启使用,消防用水量为二者之和。当一个系统防护多个建筑或构筑物时,需要以各建筑或构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3.6.2 火灾延续时间是水灭火设施达到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以前认为火灾延续时间是为消防车到达火场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止的这段时间,这一般是指室外消火栓的火灾延续时间,随着各种水灭火设施的普及,其概念也在发展,主要为设计流量的供水时间。
火灾延续时间是根据火灾统计资料、国民经济水平以及消防力量等情况综合权衡确定的。根据火灾统计,城市、居住区、工厂、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较短,绝大部分在2h 之内(如在统计数据中,北京市占 95.1%;上海市占 92.9%;沈阳市占 97.2%)。因此,民用建筑、城市、居住区、工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火灾连续时间,本规范采用 2h。
甲、乙、丙类仓库内大多储存着易燃易爆物品或大量可燃物品,其火灾燃烧时间一般均较长,消防用水量较大,且扑救也较困难。因此,甲、乙、丙类仓库、可燃气体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 3h;直径小于 20m 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采用 4h,而直径大
- 11-5于 20m 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发生火灾后难以扑救的液化石油气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 6h。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堆场起火,有的可延续灭火数天之久。经综合考虑,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为 6h。自动喷火灭火设备是扑救中初期火灾效果很好的灭火设备,考虑到二级建筑物的楼板耐火极限为 1h,因此灭火延续时间采用 1h。如果在 1h 内还未扑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可能因建筑物的倒坍而损坏,失去灭火作用。
据统计,液体储罐发生火灾燃烧时间均较长,长者达数昼夜。显然,按这样长的时间设计消防用水量是不经济的。规范所确定的火灾延续时间主要考虑在灭火组织过程中需要立即投入灭火和冷却的用水量。一般浮顶罐、掩蔽室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其冷却水延续时间按 4h 计算;直径超过 20m 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冷却水延续时间按 6h 计算。液化石油气火灾,一般按 6.0h 计算。设计时,应以这一基本要求为基础,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相关专项标准也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3.6.4 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可靠性设计和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因此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保护时,应采用等效替代原则,与防火墙或分隔墙的时间一致。3.6.5 城市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引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12.2.2 条的规定值。
- 11-64 消防水源
4.1 一般规定4.1.1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道路同时实施的原则。本规范编制过程调研时,发现我国较多的城市市政消火栓欠账,比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的规定要少 20%~50%,尽管近几年在快速的建设,但仍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正在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为保障城市消防供水的安全行,本规范规定要与市政道路同时规划、设计和实施。这原于我国的“三同时”制度。4.1.2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本身,及其灭火、控火和冷却等功能的要求。室外消防给水其水质可以差一些,如河水、海水、池塘等,并允许一定的颗粒物存在,但室内消防给水如消火栓、自动喷水等对水质要求较严,颗粒物不能堵塞喷头和消火栓水枪等,平时水质不能有腐蚀性,要保护管道。4.1.3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源的来源。消防水源可取自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天然水源为河流、海洋、地下水等,也包括游泳池、池塘等,但首先应取之于最方便的市政给水管网。池塘、游泳池等还受其他因素,如季节和维修等的影响,间歇供水的可能性大,为此规定为可作为备用水源。4.1.5 我国有很多工程案例水池水箱没有保温而被冻,消防水池水箱因平时水不流动,且补充水极少,更容易被冻,为防止设备冻坏和水结冰不流动,有些建筑管理者采取放空措施,从而导致有些火灾案例因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无水而灭火失败,如东北某汽配城火灾等,因此本条强调应采取防冻措施。
防冻措施通常是根据消防水池和水箱、水塔的具体情况,采取保温、采暖或深埋在冰冻线以下等措施,在工业企业有些室外钢结构水池也有采用蒸汽余热伴热防冻的。4.1.6 本条规定了一些有可能是间歇性或有其他用途的水池当必须作为消防水池时,应保证其可靠性。如雨水清水池一般仅在雨季充满水,而在非雨季可能没有水,水景池、游泳池在检修和清洗期可能无水,而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无水的风险,因此有本条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4.2 市政给水4.2.1 因火灾发生是随机的,并没有固定的时间,因此要求市政供水是连续的才能直接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调研中发现有的小城镇或工矿企业为节能或节水而采用间歇式定时供水,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发生在非供水时间的火灾,其扑救就会缺水而造成扑救困难,因此强调直接给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市政给水应连续供水。
4.3 消防水池
- 11-74.3.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应考虑火灾延续时间比设计的时间更长,火灾时潜在的补水能力;另外还应火灾复燃的第二次火灾扑救的需要。4.3.4 本条的目的是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参考发达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了消防水池在火灾时能有效补水时的最小有效储水容积,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 50m3,其他情况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 100m3,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靠性。4.3.6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 2 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4.3.8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设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参见图 1。
图 1 合用水池保证消防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4.3.9 消防水池的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少死水区,实现节地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 0.6m 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见图 2。
图 2 消防水池最低水位
A——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线;D——吸水管喇叭口直径;h1——喇叭口底到吸水井底的距离;
h3——喇叭口底到池底的距离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采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 11-84.3.11 高位消防水池(塔)是常高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代表形式,本节规定了高位消防水池(塔)的有关可靠性的内容。本条各款的内容以可靠性为原则。第 1 款为强条,见本标准第4.3.8 条或 4.3.9 条的有关内容。
4.4 天然水源4.4.4 因天然水源可能有冰凌、漂浮物、悬浮物易等堵塞取水口,为此要求设置格栅或过滤等措施来保证取水口的可靠性。同时应考虑采取措施可能产生的水头损失等对消防水泵造成的吸水影响。4.4.5 本条规定了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技术要求。
1 本款规定了天然地表水源作为室外消防水源供消防车、固定泵和移动泵取水的原则性技术要求,目的是确保消防取水的可靠性;消防车车载消防泵的吸上高度是依据泵的汽蚀余量和泵所谓位置的海拔高度等参数确定,在海平面时一个大气压约为 10m 水柱(101.33kPa),当水泵抽真空吸水时,理论上最大吸上高度为 10m,但考虑到海拔高度的不同的影响,可能的管道系统漏气造成的真空度减少和水泵气蚀余量,以及消防水泵特殊的性能要求等综合因素,规范在通常条件下规定消防水泵的吸上高度为 6m。
2 水井安装水位检测装置,以便观察水位是否合理。因地下水的水位经常发生变化,为保证消防供水的可靠性,设置地下水水位检测装置,以便能随着地下水水位的下降,适当调正轴流泵第一叶轮的有效淹没深度。4.4.7 本条规定了消防车取水口处要求的停放消防车场地的一般规定,一般消防车的停放场地应根据消防车的类型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下列技术参数设计,单台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15.0m×15.0m,使用大型消防车时,不应小于 18.0m×18.0m。
- 11-95 供水设施
5.1 消防水泵5.1.6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选择的技术规定。
1 消防水泵的选择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流量和压力的需求是消防水泵选择的最基本原则。
2 消防水泵在运行时可能在其曲线上任何一个点,因此要求电机功率能满足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个点运行要求。
3 电机湿式安装维修时困难,有时要排空消防水池才能维修,造成消防给水的可靠性降低。电机在水中,电缆漏电会给操作人员和系统带来危险,因此从安全可靠性和可维修性来讲本规范规定采用干式电机安装。
4 消防水泵的运行可能在水泵性能曲线的任何一点,因此要求其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平缓无驼峰这样可能避免水泵喘振运行。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设计压力的140%是防止系统在小流量运行时压力过高,造成系统管网投资过大,或者系统超压过大。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宜小于额定压力的 120%是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控制和防止超压等都是通过压力来实现的,如果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线没有一定的坡度,实现压力和水力控制有一定难度,因此规定了消防水泵零流量时压力的上限和下限。5.1.8 本条规定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柴油机水泵时的原则性规定。
1 柴油机消防水泵配备的柴油机应采用压缩点火型的目的是热备,能够随时自动启动,确保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2 海拔高度越高空气中的绝对氧量少,从而造成内燃机出力少;进入内燃机的温度高将影响内燃机出力,为此本条规定了不同环境条件下柴油机的出力不同,要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供水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适当调整柴油机的功率。
3 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柴油机泵运行 1h~2h 就出现喘振等不良现象,造成不能连续工作,致使不能满足消防灭火需求,为此规定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可靠性,且应能连续运行 24h 的要求。
4 柴油机消防水泵是由蓄电池自动启动的,本条规定了柴油机泵的蓄电池的可靠性,要求能随时自动启动柴油机泵。5.1.9 本条规定了轴流深井泵应用的技术条件。
轴流深井泵在我国常称为深井泵是一种电机干式安装的水泵,在国际上称为轴流泵,因其出水管内含有水泵的轴而得名。有电动驱动和柴油机驱动的两种型式。可在水井和在消防水池上面安装,以节省平面面积。
1 深井泵安装在水井时的技术要求,确保因消防吸水造成水位下降而影响消防给水可靠性;水井在水泵抽水时会产生漏斗效应,为保证消防水泵在 150%的额定出流量时,深井泵的第一个叶轮仍然在水面下,规定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
- 12-0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 150%额定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 3.2m。
海拔高度高,水泵的吸上高度就相应减少,水泵发生气蚀的可能增加,为此规定且海拔高度每增加 305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 0.3m。
2 本条规定了轴流泵湿式深坑安装的技术条件。轴流深井泵吸水口外缘与深坑周边之间断面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 0.30m/s,当深坑采用引水渠供水时,引水渠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0.7m/s。轴流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口直径、水泵吸上高度和流速等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 0.6m;
3 本条第 3 款的解析见本标准第 5,1.13 条第 3 款的解析;
5 本款规定了采用湿式深坑安装轴流泵的原则性规定,在工程设计当采用离心水泵不能满足自灌式吸水的技术要求,即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被离心水泵吸水时,消防水泵应采用轴流深井泵,湿式深坑安装方式。 5.1.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原则性规定。
工程中所安装的消防水泵能否满足该工程的消防需要,要通过检测认定。在某地有一 5星级酒店工程,消防水泵从生产厂商运到工地,工人按照图纸安装到位,消防验收时发现该泵的流量和压力不能满足该工程的需要,追查的结果是该泵是澳门一项目的消防水泵,因运输问题而错误的发送到该项目。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动力原因或者是水泵的叶轮磨损、堵塞等原因使水泵的性能降低而不能满足水消防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因此消防水泵应定期监测其性能。
当水泵流量小或压力不高时可采用消防水泵试验管试验或临时设施试验,但当水泵流量和压力大时不便采用试验管或临时设置测试,因此规定采用固定仪表测试。5.1.12 为保证消防水泵的及时正确启动,本条对消防水泵的吸水、吸水口,以及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作了技术规定。
1 火灾的发生是不定时的,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所以消防水泵应自灌吸水。非自灌吸水有灌水的时间,延误了消防;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时,为防止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压水因背压高而倒灌,系统应设置倒流防止器。倒流防止器因构造原因致使水流紊乱,如果安装在水泵吸水管上,其紊乱的水流进入水泵后会增加水泵的气蚀以及局部真空度,对水泵的寿命和性能有极大的影响,也能降低水泵扬程,为此本规范规定倒流防止器应安装在水泵出水管上;
3 当消防水泵从消防水箱吸水时,因消防水箱设置吸水井困难,为减少吸水管的保护高度要求吸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以提高消防水箱的储水有效量。5.1.13 本条从可靠性出发规定了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的技术要求。
1 本款是依据可靠性的冗余原则,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有 100%备用。
- 12-12 吸水管若气囊,将导致过流面积减少,减少水的过流量,导致灭火用水量减少。
3 本款是从可靠性的冗余原则出发,一组消防水泵的出水管应有 100%备用。
4 火灾时水是最宝贵的,为了能使消防水池内的水能最大限度的有效用于灭火,做出了这些规定。
5 本条的其他款都是对消防水泵能有效可靠工作而做出的相关规定。
5.2 高位消防水箱5.2.2 本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高度或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静水压力作了技术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规定屋顶消防水箱压力不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的压力应设置固定消防水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提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屋顶消防水箱应满足最不利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等灭火设备的压力 0.1MPa 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当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 0.15MPa。
消防水箱的主要作用是供给建筑初期火灾时的消防用水水量,并保证相应的水压要求。水箱压力的高低对于扑救建筑物顶层或附近几层的火灾关系也很大,压力低可能出不了水或达不到要求的充实水柱,也不能启动自动喷水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影响灭火效率,为此高位消防水箱应规定其最低有效压力或者高度。5.2.4 本条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以及安全可靠性提出了要求。
1 对于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因可能触及的人员较多,为此提出了阀门和人孔的安全措施,通常应采用阀门箱和人孔锁等措施。5.2.5 规定了高位消防水箱防冻技术措施,在东北某大城市有一汽配城因为高位消防水箱没有采暖,冬季把高位消防水箱内的水给放空,恰在冬季该建筑物起火没有水灭火,自动喷水系统没有水扑灭初期火灾,致使火灾进一步蔓延,建筑物整体被烧毁,因此高位消防水箱一则重要,二则既然设置了就应保证其可靠性。5.2.6 本条对于高位消防水箱做出了技术规定,本条第 1、2 款是强条,见本规范第 4.3.8 条、第 4.3.9 条和 5.1.14 条等强条的技术规定。
5.3 稳压泵5.3.1 本条规定稳压泵的型式和主要部件的材质。5.3.2 本条规定了稳压泵设计流量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规定。
1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是根据其功能确定,满足系统维持压力的功能要求,就要使其流量大于系统的泄漏量,否则无法满足。因此规定稳压泵的设计流两应大于系统的管网的漏水量;另外在消防给水系统中,报警阀等压力开关等需要一定的流量才能启动,通常稳压泵的流量
- 12-2应大于这一流量,如报警阀在进口压力为0.14 Mpa、系统侧放水流量为15L/min时,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均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在进口压力分别为0.14Mpa、0.70MPa、1.20MPa、1.60MPa时,系统侧相应放水流量为60L/min、80L/min、170L/min、170L/min时,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均应发出报警信号。通常室外管网比室内管网漏水量大,大管网比小管网漏水量大,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经相关计算比较确定,当无数据时,可参考给定值进行初步设计。5.3.3 本条规定了稳压泵设计压力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规定。
1 稳压泵要满足其设定功能,就需要有一定的压力,压力过大管网压力等级高带来造价提高,压力过低不能满足其系统充水和启泵功能的要求,为此规定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本条第 2、3 款是相应的技术措施。
5.4 消防水泵接合器5.4.1、5.4.2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目的是便于消防队员现场扑救火灾能充分利用建筑物内已经建成的水消防设施,一则可以充分利用建筑物内的自动水灭火设施,提高灭火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消防队员体力消耗;二则不必敷设水龙带,利用室内消火栓管网输送消火栓灭火用水,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另外还可以减少水力阻力提高输水效率,以提高灭火效率;三则是北方寒冷地区冬季可有效减少消防车供水结冰的可能性。消防水泵接合器是水灭火系统的第三供水水源。5.4.3 消防车能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消防车较大效能时的流量一般为 10L/s~15L/s。因此,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应按 10L/s~15L/s 计算确定。当计算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大于 3个时,消防车的停放场地可能存在苦难,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5.4.5 对于高层建筑消防水车的接力供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型号确定,应根据当地消防队提供的资料确定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力供水的方案。5.4.6 本条规定了消防车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的接力供水措施是采用手抬泵或者移动泵。并要求在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考虑手抬泵或者移动泵的吸水口和加压水接口。
5.5 消防水泵房5.5.1 此条是关于泵房内起重设备操作水平的规定。
关于消防水泵房内起重设备的操作水平,一般认为在独立消防水泵房内应设施起重设备,目的是方便安装、检修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泵房内起重的操作水平宜适当提高,特别是大型消防水泵房。目前我国民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水房内设置起重设施的少,但考虑安装和检修宜逐步设置。5.5.3 柴油机动力驱动的消防水泵因柴油机发热量比较大,在运行期间对人有一定的空间要求,所以在电动泵的基础上加 0.2m,并要求不小于 1.2m。5.5.5 此条是消防水泵房内架空水管道布置的规定。
- 12-3消防给水、给水、排水管道有可能漏水,而导致电气设备的停运,因此考虑安全运行的要求,架空水管道不得跨越电气设备。另外为方便操作,架空管道不得妨碍通道交通。5.5.8 规定设计消防水泵房门的宽度、高度应满足设备进出的要求,特别是大型消防水泵房和柴油机消防水泵,因其设备大而应考虑设备进出的方式。5.5.9 本条给出关于消防水泵房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的技术规定。
1 在严寒和寒冷泵房采暖是为了防止水被冻而导致消防水泵无法运行,影响灭火。通常水不结冰的工程设计最低温度是 5℃,而经常有人的场所最低温度是 10℃;综合考虑节能,给出了本条第 1 款的消防水泵房的室内温度要求。5.5.10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房关于设置位置和降噪减振措施的规定。5.5.11 本条给出了消防水泵停泵水锤的计算方法,以停泵水锤消除的原则性技术规定。5.5.12 本条对消防水泵在火灾时的可靠性和适用性做了规定。
1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一般在工业企业内,对于石油化工厂而言,消防水泵房要远离各种易燃液体储罐,并应保证其在火灾和爆炸时消防水泵房的安全,通常应根据火灾的辐射热和爆炸的冲击波计算其最小间距。工程经验值最小为远离储罐外壁 15m。
2 消防水泵是消防给水系统的心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和水泵机组都需要坚持工作。因此,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层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3 为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人员的进出安全,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对消防水泵房的出口作了规定。规定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出口宜直通室外;设在楼层和地下室时,宜直通安全出口,以便于消防时消防队员安全接近。5.5.15 地震期间往往伴随火灾,其原因是现代城市各种可燃物较多,特别是可燃气体进楼,一般在地震中管道被扭曲而造成可燃气体泄露,在静电或者火花的作用下而发生火灾,如果此时没有水火灾将无法扑救,为此要求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提高 1 度采取抗震措施,但抗震计算仍然按规范规定,一般工业企业采用独立建造消防水泵房,石油化工企业更是如此,为此应加强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能力。
- 12-46 给水形式
6.1 一般规定6.1.2 本条规定了市政消防给水。
2008 年国家颁布了《防灾减灾法》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因此本条第 5 款规定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 200m3。6.1.3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的设置原则。
本条第 1 款规定了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 2 路供水和 1 路供水的条件,其判断条件是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否大于 20L/s。《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8.2.7 条第1 款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 15L/s 时,可布置成枝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5 年版)第 7.3.1 条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城市供水可靠性的提高,把 2 路供水的标准由 2 原 15L/s 适当提高到20L/s,我国城市自来水供水可靠性近来已大有提高,调研得出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大于 99%故适当调整。
但当建筑高度超过 50m 的住宅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15L/s,考虑到高层建筑自救原则,为提高供水可靠性,供水还应 2 路进水。6.1.4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的室外消防给水相当于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对于火灾蔓延速度快的可燃液体、气体等应采用应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时,储罐区的规模一般比较小,当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 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其火灾危险性可以控制,因此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对于火灾蔓延速度慢的固体可燃物在充分利用城镇消防队扑救时,因此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垛高度高、扑救难度大、易起火,且远离城镇消防站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我国火力发电厂的可燃煤在室外堆放,造纸厂的原料、粮库的室外粮食、其他农副产品收购站等有大量的可燃物在室外堆放,码头有大量的物品在室外堆放。造纸厂的原料堆场的可燃秸秆和芦苇等起火次数较多,火电厂可燃煤因蓄热而自燃等。近年我国在推广节能和秸秆发电的生物质能源,各地建设了不少秸秆发电厂,其堆垛高度较高,火灾扑救困难。通常堆垛可燃物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队来灭火。但当可燃物堆垛高度高、扑救难度大、易于起火,且远离消防站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自救,因此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消防设施可采用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
- 12-56.1.5 本条规定了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直接采用市政消火栓或室外消防水池供水的原则性规定。
1 消防水池要供消防车取水时,根据消防车的保护半径(即一般消防车发挥最大供水能力时的供水距离为 150m)规定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为 150m。
2 当建筑物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在建筑物外墙 5m~150m 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范围内范围内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时,其建筑物外墙5m~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内。
消火栓周围应留有消防队员的操作场地,故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00m。同时,为便于使用,规定了消火栓距被保护建筑物,不宜超过 40m 是考虑减少管道水力损失。为节约投资,同时也不影响灭火战斗,规定在上述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以计入建筑物室外需要设置消火栓的总数内。
3 本条规定了当市政为环状管网时,市政消火栓按实际数量计算,但当市政为枝状管网时仅有 1 个消火栓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主要考虑供水的可靠性。6.1.8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选型,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于水压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有较大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长期滞留变质,对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也有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但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因系统较小,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小,建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投资大,经济上不合理,顾规定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这也是工程原则和国际通用原则。6.1.9 本条规定了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原则。
1 高层民用建筑、总面积大于 1 万 m2 且层数超过 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因其性质重要,火灾发生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近年特大型火灾案例表明屋顶消防水箱的重要作用,为此强调必须设置屋顶消防水箱。高位消防水箱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以外的另一个不满足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的重要消防水源,其目的是增加消防供水的可靠性,且是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最大的消防安全效益。高层民用建筑强调自救,因此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实际是消防给水水源的冗余,是消防给水可靠性的重要体现,并且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逐步增加,见本规范 5.2.1 条的有关规定。
日本、美国、以及 FM 公司对于高层建筑等都有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求。规范组在调研中获知有几次火灾是由屋顶消防水箱供水灭火的,如 2007 年济南雨季洪水,某建筑地下室被淹没,消防水泵不能启动,此间发生火灾,屋顶消防水箱供水扑灭火灾等。6.1.11 在工业厂区、居住区等建筑群采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投向多栋建筑的水灭火系统供水是一种经济合理消防给水方法。工业厂区和同一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采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向多栋建筑供应消防给水,经济合理,但对于不同物业管理单位的建筑可能出现责任不明等 不良现象,导致消防管理出现安全漏洞,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应考虑消防给水管
- 12-6理的合理性,杜绝安全漏洞。
1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最大厂区面积的调研,大多数在 100hm2 内,仅有极小部分的石油化工、钢铁等重化工企业超过,考虑到我国已经进入重化工阶段,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占地面积迅速扩大,本次规范从发展和安全可靠性出发,规范确定了工厂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 1 200m,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200hm2。
2 我国目前同一建筑群采用同一消防给水向多栋建筑物供水的项目逐渐增加,但考虑建筑群的分区和分期建设,以及可靠性,在本规范的制订过程中经规范组研究讨论,规定居住小区的最大保护面积不宜大于 500 000m2。
3 因建筑管理单位不同可能造成消防给水管理的混乱,给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带来麻烦,而且已经有不少的项目出现因管理费用和资金、产权等问题,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问题,为此本规范规定,管理单位不同时,建筑宜独立设置消防给水系统。6.1.13 我国城市高层建筑据统计有 20 万栋,但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较少,不完全统计约为 1700 栋,这些建筑消防车扑救火灾已经无能为力,消防队员登临起火地点的时间比较长,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确定高层民用建筑火灾扑救应完全立足于自救,自救主要依靠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特别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消防水源的可靠性是核心,没有水火灾是无法扑救的。为提高这些高层民用建筑物的自救可靠性,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民用建筑应采用可靠的消防给水。
6.2 分区供水6.2.1 本条从产品承压能力、阀门开启、管道承压和安全可靠性,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出发规定了消防给水的分区原则,并给出了参数。6.2.2 本条是消防给水分区方式的原则性规定,分区时应考虑的因素是系统压力、建筑特征,技术经济和可靠性等。6.2.4 本条规定了减压阀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减压阀的结构形式导致水中杂质和水质的原因可能会造成故障,如水中杂质堵塞先导式减压阀的针阀和卡瑟活塞式减压阀的阀芯,导致减压阀出现故障,因此减压阀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过虑装置。另外减压阀是一个消能装置,其本身的能耗相当大,为保证消防时能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对减压阀的能耗和出流量做了明确要求。6.2.5 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减压分区的技术规定。
本条第 1 款是强条,见本规范第 4.3.8 条、第 4.3.9 条和第 5.2.5 条等强条的有关说明。
减压水箱减压分区在我国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中期的超高层建筑曾大量采用,其特点是安全可靠好,但占地面积大,对进水阀的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等,本条规定了减压水箱的有关技术要求。
- 12-77 消火栓系统
7.1 系统选择7.1.1 湿式消火栓系统管道是充满有压水的系统,高压或临时高压湿式消火栓系统可用来对火场直接灭火,低压系统能够对消防车供水,通过消防车装备对火场进行扑救。湿式消火栓系统同干式系统相比没有充水时间,能够迅速出水,有利于扑灭火灾。在寒冷或严寒地区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如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等。7.1.2、7.1.3 室内环境温度经常低于 4℃的场所会使管内充水出现冰冻的危险,高于 70℃的场所管内充水汽化加剧有破坏管道及附件的危险,另外结冰何和汽化都会降低管道的供水能力,导致灭火能力的降低或消失,故以此温度作为选择湿式消火栓系统或干式消火栓系统的环境温度条件。7.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桥梁以及其他室外构筑物要求设置消火栓时,在室外极端温度低于 4℃时,因系统管道可能结冰,故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当直接接市政给水管道时可采用室外干式消火栓。7.1.6 干式消火栓系统因为其内充满有压空气,打开消火栓后先要排气,然后才能出水,因出水滞后而影响灭火,所以本次规范制订规定了充水时间。我国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等规范对于干式系统没有充水时间的规定,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 12.2.2 条第 3 款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不应大于 90s,该参数过小,致使隧道内的干式系统要分成若干子系统,造成管道系统复杂,投资增加。发达国家的标准有 10min 和 3min 的充水规定,本次规范综合考虑确定为 5min。
干式消火栓系统如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雨淋阀时未半自动系统,当采用干式报警阀时为自动干式系统,设置雨淋阀和干式报警阀的目的是为了接通或关断间消火栓管道系统的供水,并通过压力开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为使干式系统快速充水转换成湿式系统在系统管道的最高处设置自动快速排气阀。有时干式消火栓系统也采用电磁阀和电动启动阀门,电磁阀的启动时间是及时性的,但电动阀的启动时间过长会影响消防给水的及时性,为此规定电动阀的启动时间不应超过 30s,电磁阀的形式很多,有些电磁的弹簧浸泡的水中时间长了会造成可靠性降低,因此应采用弹簧非浸泡在水中的弹簧,另外电磁阀一般应选择失电开启型,且宜有紧急断电启动按钮。
7.2 市政消火栓7.2.1 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消防队员使用,地下式消火栓因室外消火栓井口小,特别是冬季消防队员着装较厚,下井操作困难,而且地下消火栓锈蚀严重,要打开很少费力,因此本次规范制订推荐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严寒地区我国开发了消防水鹤,目前在黑龙江、辽宁、吉林和内蒙等省市在推广使用,消防水鹤设置在地面上,产品类似于火车加水器,便于操作,供水量大。
- 12-8消防水鹤是一种快速加水的消防产品,适用于大、中型城市消防使用,能为迅速扑救特大火灾及时提供水源。消防水鹤能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尤其在北方寒冷或严寒地区有效地为消防车补水,其设置数量和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7.2.2 市政消火栓是城乡消防水源的供水点,除提供其保护范围内灭火用的消防水源外,还要担负消防车加压接力供水对其保护范围外的火灾扑救提供水源支持,故规定市政消火栓宜采用 DN150 的室外消火栓。
设置消防车固定吸水管除符合水泵吸水管一般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几点:
1 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排气引水、水环引水装置,固定吸水管不设底阀。但应保证天然消防水源处于设计最低水位时,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 6.0m;
2 消防车车载水泵带有吸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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