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回一部分股份后,股东增持股份简单股东协议书怎么写写?

--.--0.00 (0.000%)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雷科防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
特别提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一、股份转让概述 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15年11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集团&)通知,常发集团于2015年11月26日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常发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雷科防务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45%)。其中转让给陈国英先生1,100万股,转让给何燕女士200万股,转让给马珺女士700万股,转让给钱晨女士400万股、转让给施奕女士400万股、转让给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万股。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常发集团 &&109,221,450 &&34.41% &&79,221,450 &&24.96%&&陈国英 &&75,000 &&0.02% &&11,075,000 &&3.49%&&何燕 &&0 &&0.00% &&2,000,000 &&0.63%&&马珺 &&0 &&0.00% &&7,000,000 &&2.20%&&钱晨 &&0 &&0.00% &&4,000,000 &&1.26%&&施奕 &&0 &&0.00% &&4,000,000 &&1.26%&&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0 &&0.00% &&2,000,000 &&0.63%&&其他股东 &&208,103,183 &&65.57% &&208,103,183 &&65.57%&&合计 &&317,399,633 &&100.00% &&317,399,633 &&100.00%&有关本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同日发布的《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东路158号802室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701 法定代表人:黄小平 经营范围:制冷器件、邦迪管、机械零部件、铝氧化、空调及配件、通风柜、空气加热器、冰箱、柴油机、汽油机、内燃机配件、水泵机组、发电机组、拖拉机、自行车发动机、通讯器材用微波放大器、分支分配器、可视电话、防无线干扰设备、联合收割机制造,金属冷作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类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比例&&黄小平 &&103,825,964.13 &&73.45%&&谈乃成 &&14,845,664.23 &&10.50%&&潘国平 &&4,523,323.55 &&3.20%&&黄建平 &&4,523,323.55 &&3.20%&&黄善平 &&4,523,323.55 &&3.20%&&唐金龙 &&4,523,323.55 &&3.20%&&其他11位自然人股东 &&4,588,939.44 &&3.25%&&合计&&141,353,862.00 &&100.00%&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之一:陈国英先生,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75,000股股份。 受让方之二:何燕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三:马珺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四:钱晨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五:施奕女士,境内自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受让方之六: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号为570;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209-36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受让方不存在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日:2015年11月26日; 2、转让标的:常发集团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7,399,633股的9.45%; 3、股份转让数量:常发集团同意按协议约定条件,将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3,000万股转让给受让方,其转让给受让方股份分别为:陈国英先生1,100万股,何燕女士200万股,马珺女士700万股,钱晨女士400万股、施奕女士400万股、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0万股; 4、股票转让价格: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6元/股,总计138,000万元人民币; 5、付款方式: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两天内付部分定金。经深圳交易所批准同意后两天内付总价的20%,在股权登记交割当日付清全部余款后到登记公司完成过户手续。 6、本次交易特别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陈国英先生、何燕女士、马珺女士、钱晨女士、施奕女士、上海成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2015)18号文件规定,在2016年1月10号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雷科防务的股份。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常发集团作为雷科防务的控股股东在雷科防务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自雷科防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平和间接持股股东谈乃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3,094.95万股)。本次转让3,000万股,不超过其所持有雷科防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即不超过3,094.9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常发集团持有公司79,221,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6%,其一致行动人泰州常发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4,5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常发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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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上市公司大股东停牌前增持股份的研究_南证并购圈-慢钱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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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大股东停牌前增持股份的研究
上市公司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施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会稀释控股股东的股份。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希望能够采用停牌前受让标的方股份或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或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来避免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受让老股和现金增资这两种方式使用的次数较多,一方面能够提前锁定交易,另一反面可以通过协同效应促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获得投资收益。但是较少采用停牌前二级市场增持的方式,下文将研究大股东在停牌二级市场增持这种方式的可行性。
一、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来看,规范大股东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包括:
二、大股东增持披露要求
(一)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在二级市场增持(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上市公司股份时,相关规则如下:
1、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持股比例达到10%、1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并在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3、持股比例达到20%、25%,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并在作出报告、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4、持股比例达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当持股比例达到30%且低于50%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股份,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
(二)此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还有“1%”披露的要求。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有该规定):
若:(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
(二)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
则: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公司,委托公司在当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时,或者在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之前将增持情况通知公司,并委托公司在当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的数量、平均价格、股份变动前后持股情况等。
三、增持时间节点的要求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避免在窗口期增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上证公字[2010]46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
(四)自知悉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或在决策过程中,至该事件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且在该期限内;
(六)《证券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
(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董监高应避免在窗口期增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上交所董监高不得增持情形适用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 &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要注意避免短线交易
1、《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该规则为股灾期出台规则,虽还未废止,但建议慎用)
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即短线交易)。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6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通过协议、二级市场方式增持,还有一些行为是视同买入的比如常见的有股权激励行权、参与上市公司等,所以也要注意短线交易的问题。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证监会对于相关股东买入的时间点定义为:定价基准日。如果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存在减持情况,则认为属于短线交易。
(四)敏感期增持的特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号)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在窗口期增持的前提条件是: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
四、相关案例
(一)江特电机(002176)
2014年12月19 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
2015年1月27日,重大事项停牌;
2月16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4月14日公告草案,草案里面有提到增持“201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基于当时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以下简称 “增持人”)拟融资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最低比例不低于 1%,最高不超过 2%。2014 年 12 月 30 日及 31 日,增持人通过“西部信托-稳健人生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87.02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12%,公司在前述增持完成后进行了公告 ”;
6月8日,反馈问题,没有停牌前增持的问题;
7月16日,无条件通过。
(二)(000606,现更名为“神州路桥”)
2015年7月9日,上市公司发布《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年7月15日、7月29日,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分别增持600,000 股和1,900,000 股,占总股本的0.53%;
2015年8月1日,公司公布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8月28日,9月18日,上市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继续增持上市公司2,100,000 股和385,700 股,占总股本0.52%;
2015年9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关注函,两个问题:
问题一:你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在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三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5 条、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问题二、请说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筹划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筹划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及知情人员、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情况。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泄露该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请详细说明董事长及其关联方上述增持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问题三:核查你公司截止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的前 20 名股东,是否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以及你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
2015年9月21日,上市公司发布重大资产停牌公告;
2015年9月23日,关注函回复:
回复一:可豁免上述增持窗口期的规定。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在 2015 年7月15日、日的两次增持虽处于“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的增持窗口期中,但符合“证监发[2015]51号文”的规定。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的上述其他增持行为,均未在窗口期内。可豁免上述增持窗口期的规定。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在 日、日的两次增持虽处于“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的增持窗口期中,但符合“证监发[2015]51 号文”的规定。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的上述其他增持行为,均未在窗口期内。
回复二: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的上述增持,系此前增持计划的继续执行,买入决策均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股价处于阶段性低点的判断,增持过程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开始筹划。重组筹划开始后至停牌期间,连良桂先生及其关联方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2015年12月8日,公告草案,“(1)根据连良桂出具的《关于买卖青海明胶股票的说明与承诺》,为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号召,体现其对青海明胶未来发展的信心,连良桂于 2015 年 7 月初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增持青海明胶股份,根据相关增持流程,青海明胶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其关联方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增持公告》”)。《增持公告》发布后,连良桂及其一致行动方分多次增持了青海明胶的股票,买入决策均基于对青海明胶价值的认可及股价处于阶段性低点的判断。
(2)连良桂已出具说明,确认并承诺上述增持过程中青海明胶与神州易桥的重大资产重组未开始筹划,也未利用任何内幕消息增持青海明胶股票。为进一步体现其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连良桂进一步承诺,自《增持公告》发布后至2015 年 9 月 18 日期间其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的青海明胶股票合计 5,619,657股,将自愿进行锁定,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成功完成,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日起36个月后。”
2015年1月20日,反馈意见,未涉及大股东增持事宜;
2016年3月29日,获得证监会通过。
(三)深圳惠程(002168)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第一大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日至日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购入了公司股票10,745,33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24,904,768股的1.3026%。
2017年1月23日,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7年2月6日,重大资产停牌公告;
2017年2月8日,深交所出具《关注函》,《关注函》并未涉及停牌前增持事宜;
2017年3月15日,公告《草案》,“1、本公司(本企业)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既有的增持计划并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2、本公司(本企业)在上述期间买入深圳惠程股票时,深圳惠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工作尚未开始,本公司(本企业)并未获知深圳惠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017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 8 号《关于对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目前还没有回复交易所问询。
(四)万达电影(002739)
2017年6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
2017年7月4日,《重大事项停牌》;
2017年7月11日,《重大资产停牌》;
2017年8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预计无法于8月3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一个月;此次重组标的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万达电影同时披露截至7月3日,即停牌前的十大股东名单。公司大股东万达投资持股6.85亿股,较6月26日其首轮增持后所持6.82亿股,增加331.66万股。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该避免在敏感窗口期(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增持,除非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
从目前市场相关案例来看,交易所、证监会对于停牌前大股东二级市场增持并没有实质性限制,除非上市公司在敏感窗口期(如青海明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于日、日、7月29日三次增持股份,而公司于日公布半年报)进行二级市场增持,交易所对此次增持行为出具了《问询函》。
虽然监管层对于停牌前二级市场增持行为的态度较为温和,但是不建议上市公司采用先二级市场增持再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法来推进交易。首先,自证清白,没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取证较难,若交易所、证监会对此事项进行问询,公司不太好回答。第二,二级市场的增持带来股价的快速上涨,增持的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在资金情况一定的情况下,与其采用二级市场增持这种方式来避免因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带来的的情形,不如直接现金受让标的方股份,更有利于锁定此次交易,同时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稀释。
& && 若上市公司执意选择二级市场增持这种方式,首先上市公司必须把握好增持时间与重大资产停牌时间之间的间隔;第二,上市公司需要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三,对增持部分股份进行股份锁定承诺。
&上市公司二股东和大股东股权只差0.037%!">敢于在近期A股阴跌潮中出手增持的股东都是好样的,然而伴随一些股东的持续增持,也引发了一些上市公司即将存在控股权股权争夺到易主的问题,日前新华百货就公告了二股东股东上海宝银及其一致人上海兆赢18日增持2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83%,增持后,上海宝银兆赢持有公司32.9063%股份,已经逼近控股股东物美系所持32.94%的股权,两者相差只有0...&A股刚刚经历了并不愉快的周一,上证指数大幅向下调整,中小板和创业板指的跌幅更是达到4.47%和5.5%。而正在很多中小投资者感慨“关灯吃面”之时,一众大股东们却正在二级市场“买买买”。  根据12月12日晚间两市公告,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当天伺机增持了公司股票。其中,森源电气(002358)大股东森源集团当天增持公司895万股,成交金额约2亿元;联创光电(600363)大股东邓凯元增持公司股票约...& 数据显示,前4个月,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持数量基本维持在每月300至400笔左右,而5月大股东增持数量猛增至996笔;4月增持金额为159.22亿元,5月增持金额增加11.61%至177.71亿元。在重要股东增持中鱼目混珠的也不少见,金额低于100万的“象征性”增持数占比为41.96%,增持金额不足万元的有43笔。  市场人士指出,股东增持或减持的信号固然值得关注,但不应成为投资人决策的核心依据。...&——蜜蜂有钱高管采访精华实录及蜜蜂性价比二次评估米多多不定期邀请一些高性价比平台的高管进群讲解平台内部的真实运作情况。以期我们能透过表面直击核心,更深入了解平台的真正风险。本期多多邀请到蜜蜂有钱总经理张杨进群亲自为投友讲解蜜蜂有钱的业务、风控、运营,多多周末专门抽时间把群里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剔除了价值不大的内容,精选了一些有料的内容。供投友做进一步的投资参考。根据高管透露的最新信息,多多又再次评估...&维护低估股价看好未来业绩近期市场疲弱,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纷纷伸出援手。横店东磁5月25日午间公告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时金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何时金5月24日通过深交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3.4万股,成交均价为6.786元/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2%。同日,国轩高科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胡江林也践行了其增持计划。根据增持计划,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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