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超过半年以上进行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的,是否可以不用罚款

网站备案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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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和《》的规定。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
网站备案概述
英文:website approve
网站备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网站的所有者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的,主要有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息服务互联网站所需进行的备案登记作业。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签发《》,并于3月20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予以关站、罚款等处理。为配合这一需要,信息产业部建立了统一的备案工作网站,接受符合办法规定的网站负责人的备案登记。网站备案所需资料,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1份()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等。
网站备案概念辨析
网站备案是域名备案还是空间备案?
其实是一句话,域名如果绑定指向到国内网站空间就要备案。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域名只是纯粹注册下来,用作投资或者暂时不用,是无需备案的。域名指向到国外网站空间,也是无需备案的。
日,所有新注册的.cn/.中国/.公司/.网络域名,将不再设置“”暂停解析状态,对已设置展示页的域名发布交易、PUSH过户、域名信息变更、取消展示页、修改 DNS解析等操作,域名将不再加上ClientHold状态。但解除“ClientHold”的域名,仍需备案通过才可以解析到大陆IP。详见
网站备案、ICP备案和域名备案的区别
其实网站就是ICP备案,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即为网站申请ICP备案号,最终的目的就是给网站域名备案。而网站备案和域名备案本质上也没有区别,都是需要给网站申请ICP备案号。网站的备案是根据空间IP来的,域名要访问空间必须要求能够解析一个IP地址。网站备案指的就是空间备案,域名备案就是对能够解析这个空间的所有域名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服务分类
互联网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凡从事经营性信息服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在隔省份备案的时候,资料的快递费是由人负责。
网站备案网站备案
网站备案备案方式
公安局备案一般按照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和方式进行。可以自主通过官方备案网站在线备案或者通过当地电信部门两种方式来进行备案。
网站备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的网站经营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如果网站不备案的话,很有可能被查处以后关停。自主备案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
网站备案不予受理
(一)网站名称与已备案的经营性网站名称重复的。
(二)使用失效后未满1年的网站名称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第八条 备案经营性网站名称含有和著名商标的文字部分(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网站备案备案疑问
1、空间问题;
2、个人信息问题;
3、异地拍照费用问题
网站备案注意事项
1.通信地址要详细,明确能够找到该网站主办者。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已为最详,能通过该地址到网站主办者”)
2.证件地址要详细,按照网站主办者证件上的注册地址填写。
(若无具体门牌号,请在备案信息中备注说明“该地址按照证件上注册地址填写,已为最详”)
3.网络购物、WAP、即时通信、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电子邮箱、有偿信息、短信彩信服务为经营性质,需在当地管局办理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报备以上网站。非经营性主办者请勿随意报备。
(增值业务许可证,即ICP证,最低要求注册资金100万,只有满足此要求才有可能达到基本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的利益。)
4.综合门户为企业性质,请网站主办者以企业名义报备。个人只能报备个人性质网站。
5.博客、BBS等电子公告,管局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文件,暂不受理,请勿随意选择以上服务内容。
6.网站名称:不能为域名、英文、姓名、数字、三个字以下。
网站主办者为个人的,不能开办“国字号”、“行政区域规划地理名称”和“省会”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四川XX网”或“成都XX网”。
网站主办者为企业的,不能开办“”命名的网站,如“中国XX网”。且报备的公司名称不能超范围,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为“ 成都XX网”请勿报备“四川XX网”。
7.网站名称或内容若涉及新闻、文化、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影视节目等,请提供省级以上部门出示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文件,管局未看到前置审批批准文件前将不再审核以上类型网站的备案申请。
网站备案企业备案
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
1份()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网站备案个人备案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网站备案经营性备案
1、申请者向通信管理部门申领《ICP许可证》。
2、申请者取得《ICP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范围。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信息产业部的网上工作平台,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办法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材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共同所有者,应提交全部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管理机构、域名代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利的证明材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材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1、将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当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当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材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材料的内容齐全、符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材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法律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原因告知申请者。
3、符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4、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所公告的经营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5、异议处置。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公众查询。
(七)警惕:个别快速备案的猫腻
每当非常时期,就会出现许多可以快速备案的,这其中有很多快速备案的猫腻,一段时间以后,当你发现备案有问题时,这些人你已经找不见了。在选择别人代理备案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网站备案备案规范
(一)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
(二)经营性网站备案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核准为主要依据。
(三)经营性网站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和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使公众误解的。
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4.其他具有特殊意义的不宜使用的名称。
5.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网站备案备案流程
注册一个用户名, 由于这个用户很容易就被遗忘,所以建议你用户名使用域名_后缀的方式。注册个用户名,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注册就是了。
手机最好用移动的手机,似乎联通的手机经常收不到验证码,同样,邮件也填写肯定能用的邮箱。注册完了,回到首页登陆,会提示你输入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有的朋友问同一个手机和邮箱能不能给多个网站做备案,答案是完全可以。如果没有收到邮件验证码,还有个可能就是被你的邮箱自动过滤为垃圾邮件了。以web方式访问你的邮箱,到垃圾邮件里找找,多半能找到。据我研究这个概率是很大的。
网站备案登录进去
点击左侧的“ICP备案信息采集”边上那个文件夹图标,展开后点击“添加”
需要填写的内容:
一般按这个格式填写即可,但注意
(1)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位数正确
(2)资料要齐全,特别是地址要写清门牌号,如果你的网站明显是个企业网站,不是个人办的,那么主办单位要写企业,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一般填写营业执照号或者是组织机构代码。
总之,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毕。最后那个邮件地址可以瞎填,因为备案通过审核的邮件是发往你注册用户名时所用的邮件地址的。
网站名称就写个英文的域名即可(写个中文的网站名也行),首页网址填个域名。最麻烦的就是所属接入提供者,你需要先咨询下你的主机提供商,然后在中间那个空白框里查询你所咨询到的结果,比如我这里查询的是“联通”。然后,从查询到的结果中,选择符合你实际情况的那个提供商,添加到右边的框里去。
如果你联系不上主机提供商,也可以通过一些网站比如ip138,先查询下你网站的ip属于哪个区域,然后再发挥你的创造力吧。
再剩下的,填写就可以了,其他没有什么要说的。但注意最后一个“开设栏目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一定要选择“其他”。不管你网站里是否有什么内容需要额外审批的。 完毕以后,点下一步,再检查一遍,提交就可以了
提交以后就只有等着了,如果运气好,几天内你就会收到邮件,提示你备案通过了,并给了你一个备案证书bazs,你把这个证书通过ftp软件上传到网站根目录下的cert子目录里(需要自己创建),就可以了。然后在网站首页改改代码,把备案号加进去就可以了。其实不上传也行,备案通过了就OK了,你不管了都可以。
查询网站备案情况
一般来说,你收到备案成功通知的邮件1天后,这里才能查到你的备案编号,你也可以随时通过登陆备案系统,找到你的备案证书并下载。所以不用担心那个邮件丢失。
最终补充一点
当你的网站域名或者ip发生变化时,原则上都需要去修改备案信息并重新提交,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ip变化时,可以不去修改备案信息,这个基本不查的。检查备案都是通过域名来检查的。
有的朋友提出:我的网站只是个2级域名,是否需要备案。原则上来说是需要备案的,但是检查似乎只针对顶级域名,如果对应顶级域名已经备案,2级域名不备也可以。如果是在国内注册域名,在国外购买的空间,那么可不备案。反之必须备案,其实也就主要就是看你空间在哪里,域名在哪里并不重要。
网站备案邮寄说明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一式两份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域名证书:打印的域名证书一式两份(如无域名证书可以提供whois中的查询记录)域名证书中的域名所有人信息与备案主办单位名称需一致
网站建设方案书:注意:此资料以实际情况进行邮寄,个人备案前缀不相同的域名数超过4个(包括4个)时须提供每个域名的网站建设方案书;双方接入合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个以下无需邮寄以上资料,网站建设方案书邮寄原件,(网站建设方案书可自行撰写,无格式要求)
主办单位证件:个人性质证件住所地址非广东省内,须提供“广东省暂住证”或“居住证”或“租赁合同”
网站备案网站审核
网站备案审核流程
一. 市电信审核
二. 省电信审核
三. 管局审核
网站备案核验内容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时,应对网站主办者提交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网站信息,以及本单位提交的接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网站备案主办者信息
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
如网站主办者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为核验其单位资质的第一证件,在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情况下,可核验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企业,核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军队,核验军队代号证书原件。
网站负责人的个人证件:如网站负责人为中国公民,如网站负责人非,则核验其护照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中国公民,如网站主办者非中国公民,则核验其原件。
如网站主办者为单位,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如网站主办者为个人,联系方式是指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或住宅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网站备案网站信息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
网站备案接入信息
接入服务提供者名称、接入方式、服务器放置地点、网站IP地址。
网站备案核查规程
备案信息真实性责任主体
接入服务单位根据相关网站的委托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等手续,核验主体为接入服务单位,包括:基础电信企业省分公司(含市、县级分公司)、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DC、ISP)、公益性互联单位等。
审核主体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核查主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国家互联网备案管理支撑中心,以下简称“备案中心”)。
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核查规程。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接入服务单位备案人员登录本单位备案系统,依据证件原件内容对网站主办者网上提交的主体信息进行核验:核验证件持有者、证件类型、证件内容与备案系统中录入的网站备案信息是否完全一致,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网站主办者提交的域名证书或域名注册机构网站公共查询信息,核验网站域名所有者与网站主办者身份的一致性,不一致不予受理;依据本单位对网站的实际接入情况,准确录入网站备案接入信息各项内容。
,加盖接入服务单位公章。网站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单位同时签订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登录省局备案系统,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接入服务单位提交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下发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单位实施网站接入;不合格将备案信息退回接入服务单位系统,由接入服务单位重新核验。
网站备案备案核查规程
域名所有人和备案人最好一致。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照片或身份证扫描件越清晰越好。
备案审核期间所留的联系号码必须畅通。
如果是个人网站备案网站名称里不得出现地区名、人名。
网站域名备案期间需要将域名指向在IDC所购买的空间。
网站备案备案资料
企业网站备案需要准备:  1份(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份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1张负责人的半身彩色照片(.jpg格式);(需有对应服务商提供的专门背景做幕布。)  1公章;  主办单位所在地的详细联系方式;  填写《信息安全管理协议》;  填写《真实性核验单》。
网站备案法律法规
网站备案国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网站备案相关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电子证书放置到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以此作为备案与否的参考标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我是个体户,之前办了营业执照后不知道一定要办税证,现在超过一年了,会被罚款吗?_百度知道
我是个体户,之前办了营业执照后不知道一定要办税证,现在超过一年了,会被罚款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肯定会被罚款的,但是罚款多少看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规定,一定要早点去补办税务登记证。一、营业执照办理后30天内需到税务机关登记办理相关证件,特殊情况在税务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适度延期,如逾期办理,根据征管法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注:个体工商户一般自由裁量权只罚50元,情节恶劣的才罚的多,建议早点去补办,态度谦虚点。
儿童赚钱项目:400-
主营:儿童乐园、婴儿游泳馆、烘焙、玩具、童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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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环评爱好者网提示您,核心内容主要有:
1、备案并非行政许可,不需要审查、审批、审核。
2、备案主体是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网上填写登记表(内容很简单)。
3、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全国使用统一的备案系统。各市会有相应的链接入口。
4、网上填写提交成功后完成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回执,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备案即时完成,不需要审查,但会公示)
5、登记表备案管理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因为垂管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会取消)
6、未依法备案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爱好者网附全文: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全 泉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根据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备案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第四条 【备案管理】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别备案。
第五条 【备案方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其中保密项目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网上备案。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并部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地址链接方式逐级分配备案系统使用权限至行政区内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址链接信息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备案流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在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承诺。
建设单位在备案系统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后,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第七条【备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保密项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信息不公开。
第八条 【备案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项目选址发生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重新备案。
第九条 【罚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诚信机制】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或者者违反承诺使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内容失实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环境违法、失信记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同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 日起施行,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已于2016 年7 月2 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于9 月1 日起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明确“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贯彻落实,规范地方环保部门登记表备案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必要性
(一)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
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案的要求,也是国务院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环评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20 万个,约占审批数量50%,该类项目环境影响很小,采取审批制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急需进行改革,简政放权,将基层环保部门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和事中事后监管上,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登记表类项目不再进行行政审批,改为备案,使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义务,同时释放市场活力。
(二)优化环评,聚焦重点
环评的目的在于预防或者减轻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但基于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环保部门需要掌握登记表项目的基本情况,便于日常监督检查。将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体现了优化环评,将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
(三)指导规范地方备案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开展了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的试点工作,但各地方在试行备案工作中,对于备案的法律定位、适用范围、备案方式、备案后监管要求等方面做法不一,需要出台相关办法,指导规范地方备案工作。
二、编制原则
(一)国家统一框架和系统,地方负责实施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对登记表类建设项目试行备案,有些地区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备案系统,但各地具体思路和做法不尽相同。本办法不但从制度设计、管理流程、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备案的基本框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格式,而且确定全国使用统一的备案系统。目前我部已组织开发了统一的备案系统,并拟部署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地址链接方式逐级分配备案系统使用权限,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系统地址。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在备案系统中告知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的备案条件。
(二)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政府信息公开
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目的是收集项目相关信息,存档备查,为后续日常监管提供依据。建设单位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承诺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选址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建设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要求,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瞒报、漏报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环保部门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简化备案程序内容,缩短办理时间
本办法尽量简化备案程序和登记表格式,采用网络备案形式,方便建设单位填写并提交登记表信息。登记表采取审批制,需要履行受理、审查、公示、批复等复杂程序,大部分地区审查环节需进行现场踏勘,整个审批流程通常需要3-5 个工作日。采取备案制后,建设单位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完成登记表后即可即时打印备案登记表和回执,完成备案程序,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
三、编制过程
2015 年办法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共搜集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备案办法制定情况、实施情况相关资料,并赴武汉市、舟山市、深圳市、东莞市、青岛市、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等多地进行现场调研,到各县区行政审批大厅实地了解备案试点情况,组织地方环保部门、环评机构、建设单位进行专题讨论,于2016 年4 月形成《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其他行业和地方备案相关的管理经验,我们还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海洋局、中石油安全环保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环保局代表进行座谈,学习交流备案改革的实践经验。
2016 年5 月、6 月,我们两次就《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全国环保部门、部内各司局和国家海洋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 年9 月7 日,通过部长专题会审议后,我们按照会议要求对《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第三次征求部内各司局意见,并跟进反馈意见再次修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第11 条措施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 日”的要求,现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1 条并附登记表,重点对登记表备案制度设计、责任主体、备案流程、违规处罚、诚信机制等方面做出详细说明。
(一)明确备案制度
备案并非行政许可,与行政许可在法律定位上有本质区别。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备案是指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报告, 主管机关接受这种报告、保存有关资料以便公示,备案的结果不会对需要备案的事项或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二)明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如实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提交环保部门,建设和运营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建设单位对提交的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应当采取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通过市级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告备案系统地址,将建设单位提交的登记表存档备查,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三)明确备案流程
备案采用网上备案的方式,建设单位在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提交成功后完成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回执,建设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环保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备案的项目登记表公开。
(四)违规处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建立诚信机制
违反备案要求或者者违反承诺使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内容失实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环境违法、失信记录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名单,同时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备案与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
分类管理名录中明确属于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实践过程中,如果存在登记表项目确实有一定环境影响,需要纳入审批管理的情况,下一步将在分类管理名录动态调整中予以考虑。对于分类管理目录中未列入的基本无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也不需要进行登记表备案。
(二)备案的主要实施部门
根据目前各地的分级管理情况,绝大部分登记表均在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目前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取消,成为市级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则登记表备案管理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可以委托各派出机构负责。对于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市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所在地分别备案。
(三)关于备案项目变更
登记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很小,理论上如果发生变动后仍属于登记表项目类别,对环境影响变化不大。但为了保证环保部门收集掌握信息的准确性,已备案的项目选址发生变动的,应在项目开工前,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如果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后,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则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四)关于在线备案方式
登记表类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于暂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到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网上备案。
(五)关于核与辐射类项目备案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适用于本办法,利用国家统一开发的备案系统。
(来源:环评爱好者网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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