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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售楼处如何缴纳房产税
我们知道,在开发商销售房子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个临时的售楼处,一旦房屋销售完毕之后就需要拆除。那么,对于这种临时售楼处在上是否也应该缴纳一定的房产税呢?很多人不了解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售楼处如何缴纳房产税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所述临时售楼处,我们理解不符合财税地字[1986]8号中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相关知识:房产税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收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由此可见,临时售楼处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在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大家需要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认识,才能明白。此外关于本文介绍的一些相关知识,也希望大家做个了解,懂得多就知道很多法律规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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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Law.cn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西区大道99号伯雅科技园1号楼(近万科城臻园)售楼处如何缴纳房产税售楼处如何缴纳房产税财税播报百家号 常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来询问,为销售房产所建造的售楼处,其所占土地的价值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笔者认为,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下,纳税人的税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者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其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分别作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按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也即是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房产原值中不包括地价,当然,地价就没有缴纳房产税。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房产原值中包括摊销后的地价,这就说明计入房产原值中的地价是缴纳了房产税的。财税〔号文件施行后,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但无论是《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房屋建筑物的,在土地未开发之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当土地开发时再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开发可供销售的产品,当开发的产品全部售出后,土地使用权也就随之转让了;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是为了生产经营和建造生产经营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会长期属于企业。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与其他企业相比,用途是不一样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处,地价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便于销售其开发产品,会在其开发项目的土地上建造售楼处。售楼处通常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临时性的,即开发的产品销售完毕后自行拆除;二是售楼处属于开发产品,当开发产品销售完毕,售楼处最后也要对外销售;三是当初建造售楼处时就把它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当销售开发产品时作为营销场所,而开发产品销售完毕后转为用于物业管理的办公用房,或者其他经营用房。临时性的售楼处在开发房产销售完毕后,是要拆除的,其所占的土地价值并不计入其成本中,而是要计入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成本中。如果临时性的售楼处其所占的土地价值,既计入了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成本中,又在征收房产税时再计入房产原值,这显然有失税收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在对临时性售楼处征收房产税时,其所占的土地价值,不应再并入房产原值中征收房产税。售楼处属于开发产品的,按照会计核算的规定,其所占土地的价值会自然转移到售楼处的成本中去,这种情况下,地价已经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了。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售楼处,其所占的土地价值不会转移到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成本中去,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会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这时的土地和房屋构成了一个整体,因此,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财税播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用财税领域,您的财税播报员!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您当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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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10:41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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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售楼处是否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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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一楼作为售楼部,并将搬入使用。公司认为房子将来是要出售的,不属于自己的固定资产,用不用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所以,公司的售楼部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相关词典:& &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看这里!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如何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看这里!日来源:网络责任编辑:hx 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作为办公室,该不该缴纳税、土地使用税?谁来缴?怎么缴?让你一文知晓!
忙了一天,刚刚休息一会,就看到小会计A发过来的微信“我发现税务局有个事情做的不对”“甲公司无偿使用个人住房作为办公室,公司和个人也签订了无偿使用协议,也没有开房屋租赁发票。前几天税务局发现了这个情况,要求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我记得税法说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嘛,这个房子又没有出租,税务局是不是弄错了?”
“呵呵,这个事情,税务局还真没有错。我们可以从房产是否免税、如何计算和谁是纳税人三个问题分别来了解。”
问题一:个人所有的住房不等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房产是不是要缴纳房产税,与个人所有的房产的实际用途是不是经营有关。个人住房用作居住使用时,不是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所有的住房无偿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使用,房产的的实际用途就是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题二: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二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12%。对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个人所有的房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但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可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问题三:纳税人是个人业主还是使用单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于甲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所有人个人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所有人为纳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甲公司缴纳。
土地使用税
问题一:甲公司无偿使用的个人所有的住房是否免缴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个人所有的住房免缴土地使用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中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征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号)规定,对个人所有的自住房屋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有自住房屋用地,是指个人所有的自身生活住房用地部分,不包括出租或用于生产经营占用的土地及院落用地。
甲公司无偿使用的个人所有的住房,其用途是用于生产经营,因此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二:如何计算并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其中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个人所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确定。单位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适用税额标准确定。
问题三:纳税人是个人业主还是使用单位?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对于甲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在土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纳税人,不在土地(房产)所在地的,由甲公司纳税。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松山区红山区新城区元宝山区林西县宁城县敖汉旗喀喇沁旗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周边城市最新楼盘热门城市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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