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贷款买房房,房东突然变卦,一房两卖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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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租房东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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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互助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未解除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又将该房屋擅自租给他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庭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据了解,日,蒲某租赁吴某的房屋经营私房菜,合同期从日起至日止。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11000元,每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被告租金5500元,押金5500元。日,吴某又将房屋租赁给他人,无奈之下蒲某遂搬出租赁的房屋,并起诉吴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由吴某赔偿装潢、营业等损失。 审理法院认为,只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并履行所约定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因涉案房屋已经租赁给他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故双方在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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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的房子谈妥了价格,签合同时房东却突然变卦了;同一套房子,不同中介机构的中介费却不一样;购房合同签了,公积金贷款却卡住了说起二手房的买卖,不少过来人都有满肚子的无奈和疑惑。 碰到这一类的问题该怎么办?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些什么?昨天,我们请了浙江省消保
看中的房子谈妥了价格,签合同时房东却突然变卦了;同一套房子,不同中介机构的中介费却不一样;签了,公积金贷款却&卡&住了&&说起的买卖,不少过来人都有满肚子的无奈和疑惑。碰到这一类的问题该怎么办?二手房买卖要注意些什么?昨天,我们请了浙江省消保委、杭州市房管局及银行和中介的有关人员做客本报桥梁,为读者一一解答这些问题。中介费低要当心网友:上个月我开始找二手房,同时找了好几家中介机构。有一套房子,我已经在第一家中介签了看房委托书,但第二家中介费更优惠,我想选择第二家,又担心第一家会告我。杭州市房管局:省物价局对房屋二手中介的中介费有个指导价,50万元以下收1%(中介可上浮25%,下调不限,以下同);50万到100万元为0.7%;100万元至200万元为0.4%;200万以上为0.25%。这是指单方,双方要乘以2。【阅读延伸】:家庭需求与二手房选择相关 应作为购房重要指标21世纪不动产预言:房价不会大跌 楼市不会崩盘公积金贷款影响买房咋办 二手房买卖细节面观有些大的中介公司中介费有所上浮,有些小中介为了抢生意,自动下调,因此会出现同一套房子中介费不同的情况。裕兴房产:像这位网友说的情况,我们行业内称为跳单,一般要追究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因为有些小中介为了抢生意,在没有介绍房源的情况下,以非常廉价的中介费拉走本来是其他中介介绍成功的生意,这对业务有很大影响。因此,我们才要求客户在看房前签订一个看房委托书,要求客户在这里看好后不能在别的地方交易。同时我们也建议购房者,在签定意向书前,最好多看看问详细,尽量避免重复看房。公积金贷款轮候三四个月杭州王女士:我在定安路有一套二手房,前段时间和一个买家签订了。在合同里我们明文规定了收款日期,但对方是省公积金贷款,目前第二笔款项没办法在规定时间里交付给我们。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我们卖家可以终止合约,但现在三证已经过户给对方了,而且他们也不同意终止合同,我们应该怎么办?(昨天,咨询省公积金贷款的人特别多。因为最近银根收紧,贷款采取轮候制,很多意料之中的贷款被延期了三四个月,不少买房卖房者感到意外。为此我们也采访了省公积金房贷中心的有关负责人。)省公积金房贷中心:今年以来,央行几次调整贷款利率以后,公积金贷款的优势更加明显,贷款需求也更多了,前段时间已经几次出现排长队审批的现象,资金量明显减少,资金压力加重。[1][2][3][4][下一页]为了缓和资金紧张情况,使公积金贷款业务能持续、健康、稳定开展,有关部门进行了一些调整,从今年9月下旬正式开始实行轮候制,待资金缓解后再结束轮候制。这对资金紧张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实行轮候制后的贷款申请,凡是购买二手房的,我们均通知各委托贷款银行优先考虑发放贷款。按目前的贷款申请量和中心的资金情况,约需轮候三个月至四个月。按目前我省各地实行公积金贷款轮候的情况来看,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没有停止受理,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因为申请贷款的人多就停贷,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不会有大变动。对需要申请省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来说,只要售房单位(人)同意等候,完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在资金状况不允许的情况下,实行轮候制是正常现象,买卖双方都应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裕兴房产:最近我们也有不少这方面的投诉。大部分都是在八九月份签的合同,但省公积金贷款却要在明年才能拿到款项。为此,很多卖家表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以政策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对这种事的处理是这样的:现在我们在签合同前如果买方要利用省公积金贷款,就会告知买卖双方:省公积金贷款最近比较紧张,要拿到第二笔款时间比较长。建议他们转为商业贷款。如果是已签了合同的,建议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因为现在是按谁提出停止合同算谁违约。很多人基本上都是听从我们建议的。当然,考虑到实际情况,买方可以酌情对卖方给予补偿,比如支付拿到尾款前的这段时间的利息或支付这几个月的房租等等。不良记录影响贷款陈女士:9月17日我在海宁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0%已经交清。其余选择招商银行按揭。按揭时招商银行答应1个月可放下贷款,但现在还没放款。银行解释说贷款已经批下来了,只是额度满了,钱暂时拿不到。我想换别家银行,但招商银行说不可以改了。杭州市商业银行:要先了解和银行签订的合同中有没有对发放贷款的到款时间的期限。如果有,并且过了期限,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如果要转到其他银行贷款,也可以,但要办理相关手续。[]梁小姐:我买房子签合同时中介说信用没问题的话可以贷到款,没想到银行审核后告诉我有不良记录,不能全贷给我?杭州市商业银行:这是很多人在还款时忽视的一个环节。不少人对每月的按时还款不重视,经常拖延还款,岂不知这都算是不良记录,在以后的购房中成为信用诚信度的一个重要依据。银行可能根据这个提高首付或只贷部分款,还款资质差的甚至不予贷款。没有怎么办?杭州胡先生:我在萧山宁围镇看中一套房子,但房主说只有两证,土地证是没有的。我去萧山土管局也咨询过,他们说萧山有些房子确实只有两证,是没有的。现在正分区域逐步在补发,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杭州市房管局:建议胡先生再去萧山土管局求证,问一下这房子的性质,到时候把复印件也带过去一份。如果不是集体性质的土地,应该可以证明该房子是商品房。一房二户是否允许?网友:我刚买了二手房,三证也改成了我的名字,但原来房主一家的户口还没迁走,他们说没地方迁。我心里真别扭,凭什么我的房子让他们的户口落在这里。裕兴房产:这个问题投诉也比较多。按国家规定,一个房产证上可以允许有两个户主。因此对新的房主来说其实没什么妨碍,只是心理上不舒服。一般对这件事的处理是:最好在签合同前先对此事有个约定,约定什么时候把户口迁走;在放款前如果还没迁走,就留点钱作为滞押金给新房主,等什么时候户口迁走什么时候退还押金。[]房子漏水可否赔偿?
A如果已经有房主的房子,该房产的产权已经和开发商无关了。
A可以起诉离婚。但不能生育,不是合法的理由。也谈不上赔偿女方的问题。建议和律师面谈。
A你好!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话建议起诉离婚,二婚和不生育孩子在法律上都不构成过错
A你好!先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离婚,二婚和不生育都不构成过错,本案仅涉及财产分配,分居2年以上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A你好。对于最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一致的意思表示,所以要充分的展现双方的协商结果。主要包括买卖双方的具体信息,商品房的情形,商品房的交付,以及商品房的瑕疵处理,房款支付期限和支付的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等。
A你好,根据我国的民法还有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们的合同是根据你们的双方的意愿签订的话,那么合同就是有效力的,另外,你们的合同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自己可以协商的,但是不能超过法律上规定的,上限为合同的标的的百分之30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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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贷款买房,房东突然变卦,一房两卖啥意思?
市民李先生每天往返市北和即墨,一套本来可以让他安居乐业的房子,现在却打乱了他生活和工作的节奏。
李先生是临沂人,在青岛打拼多年,一直租住在市北区。最近生了二胎之后,想让孩子在青岛有一个安稳的家,于是夫妻俩人在年初的时候,相中了即墨永和硕辉苑小区的一套房子。购房的过程很愉快,双方约定,在李先生银行贷款审批下来之后,一起去房产部门办理交接。
银行审批贷款通过之后,他就和我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3月21号,我银行审批通过了,那个时候我一直在催中介,因为那个时候已经下了房屋限购令了,不满两年的房子,需要赶紧过户,审批通过就要快点了,他(房主)一直不出现,以在外出差为由各种方式就是不出现。
这下李先生急了,房主贾先生不出现,房子就无法进行过户,银行的贷款所有的手续都准备好了,就差这临门一脚,房主为何避而不见了呢?李先生说,卖家特地在敏感时间段躲了起来,就是为了和自己解除购房合同,并拒绝支付违约金。原本马上就要到手的房子,这下却成了泡影。李先生觉得,合同可以继续,哪怕再房子年满两年之后再过户也可以。
从受理到宣判需要大约半年的时间,可是就在前几天,李先生和法官一起到房子处取证的时候,又出现新问题了。
十月二十号,上个星期五法官来拍摄房屋现状的时候,取证,突然上楼的时候听到有电钻砸墙的声音,进门以后发现里面有装修的,还有一个说是房主,第二个买房子的。
房子在装修,这个场面惊到了李先生,法官现场终止了装修行为,并对第二位买房人进行了笔录咨询。而据这一位买房人说,房子是全款从房主贾先生那里买来的。目前,李先生只能每天从市北区赶到即墨来看住这套房子,来回奔波实在力不从心。记者尝试着电话联系对方。可是两个电话一个停机,一个始终无人接听。之前的中介那里会不会联系上这位贾先生呢?
他的这个房东现在还能联系上吗?始终没跟我们联系过,上次来的时候要跟我们取房产证,我们也没有让他拿,抵押证还在我们这里,他的这个合同一直没有处理完,官司正在进行,法院查封了,房东又卖给那个人,那个人知不知道还不一定呢,再一个哪个人是不是真的买他的房子也不一定。
目前,贾先生仍然联系不上,而李先生也只能每天往返于市北区和即墨之间,等待着法院十一月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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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签好协议付了钱 房东变卦不卖了 楼市火爆纠纷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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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好协议付了钱 房东变卦不卖了 楼市火爆纠纷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日 08:46:54&&&&&&&&&&&&&
禾城楼市的火爆带来了频繁的交易,而交易量激增引发了各种纠纷。本期“律师在身边”的案件都是近期发生在我们身边、可能会让你感同身受的情况,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卖了自己房 新房却黄了
【法律求助】
市民刘伟(化名)在嘉兴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金都南德大院一套89平方米总价128万元的二手房,3月8日,刘伟与中介签了意向协议书,并支付了意向金。
3月10日,刘伟又交了2万元定金,房东出具了收据。
为了凑钱付首付,刘伟低价出售了佳源都市一套现房,78平方米仅卖出78万元。然而,刚签完卖房合同,中介公司就告知他,金都南德大院的房子不卖了。刘伟大吃一惊,联系房东,房东的答复是“房子已被第三人加价买走了”。
刘伟很生气,找到中介公司讨说法。公司负责人称,因刘伟并未与房东签订正式合同,该房屋仍可继续出售,现确已被第三人加价买走。
按照中介的说法,刘伟只能拿回双倍定金,即只能获得2万元的补偿金,而短短几天内,该楼盘相同户型、楼层的房子价格已比签约时涨了17万元左右。
刘伟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律师说法】
徐海明律师来自浙江安策律师事务所,是嘉兴市律师协会理事、民商事委员会主任、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后,徐海明律师认为:
一、虽然双方所签为收据,但实则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收据内容涵盖了当事人的姓名、房屋的坐落、房屋总价、交付条件,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实际已经是一份合同。双方既已约定达成契约,刘伟也交付了定金,房东应当切实履行合同。
二、房东以房屋另售他人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构成预期违约。刘伟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按重置价主张权利,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三、一房两卖,如房东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买受人利益,之后签订的合同可确认无效。
【后续发展】
在分析案件后,徐海明律师告诉刘伟,在这次交易中,他并不用吃哑巴亏,可先与房东交涉协商解决,不用急着打官司。听了律师的建议之后,刘伟再次找到中介公司和房东进行交涉。得知收据可被认定为正式合同后,房东考虑到违约责任,赔偿金将超过返回的双倍定金,已于近期同意与刘伟继续交易。
付了首付款 房东竟反悔
【法律求助】
“定金和首付款都交了,房东却反悔了,我该怎么办?”赵女士前几天打进晚报热线咨询和求助,“就算拿不到这套房子,能不能要求对方补偿?因为再换其他房子,价格又涨了!”
原来,赵女士看中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水街道的一套二手房,3月6日在一家中介公司与房东张先生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转让合同。
双方约定房屋交易总价为86万元,当天,赵女士分别向房东和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2000元中介费(部分)。
这份合同约定,4月15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赵女士向张先生支付购房首付款38万元。
为了尽快拿到房子,签订合同一周后,赵女士来到银行向张先生的账户里转入首付款,并拿到了张先生的收据。
“可前几天我催房东去办手续,他竟然说房子不卖了。”张先生突然反悔,赵女士措手不及,“合同签了,我也付了这么大一笔钱,怎么能说不卖就不卖了呢?这也太不讲信用了吧!”
张先生卖掉这套房子后,想在市区买套小点的老房子住。对于为何反悔,他这样解释:“这套房子还有48万元贷款,原本以为还掉贷款拿到手的钱够买房子,可房价现在涨了,钱不够,所以就不卖了,想继续住下去。”
“他就是觉得房子卖便宜了,想坐地起价。我看了下,这套房子还挂在中介公司那里,最低价95万元。”赵女士提出两个办法,“要不按照原合同履行,要不赔违约金的同时进行补偿。他要是早点说不卖,我就能拿这笔钱去买其他房子,可是现在房价又涨了,这个差价的损失,他照理要承担一部分。”
张先生的态度也很坚决:“违约金我赔,补偿我是不肯的。”
【律师说法】
一方要按约定价格继续交易或解除合同让对方补偿损失,一方不肯继续交易也不愿补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局面就此僵持。
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毛国强律师表示,赵女士有权主张张先生继续履行合约,如果张先生不肯履行,可由第三方居间调解或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定,也可直接进行民事诉讼。若不卖房子,张先生在赔付违约金的同时,赵女士可主张对方补偿房屋涨价后带来的损失。
“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下,买方的主张都要建立在合同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毛国强律师说,“比如这套房子是两个人或多人共有,一个人签字是无权处分房产的,就算打起了官司,合同无效不说,房子基本上很难拿到手,不过,还是可以主张赔付违约金和补偿损失的。”
据了解,这起纠纷中的房产归张先生单独所有,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合同签订当天,也是张先生本人签字的。
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常远良律师所持看法与毛国强律师基本一致。他说,如果赵女士坚持要房子,可尽快通过司法途径对争议房屋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得到支持后,这套房产就暂时不得交易,房东也就不可能将房子卖给其他人了。”
常远良律师还提到,如果合同相关约定日期已过,张先生不肯履行合约,赵女士在主张对方履行合约继续交易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付违约金。
【后续发展】
考虑到精力有限,赵女士和张先生都不想展开“拉锯战”,将此事闹上法庭。
最终,经晚报记者几次居间调解,赵女士提出,双方解除合同,张先生在赔付合同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的同时,补偿损失3万元,张先生表示接受。
记者昨天中午了解到,赵女士已悉数拿回定金、首付款、违约金以及补偿款,共计51万元。
【延伸问题】
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接受?
读者询问:我向某房产开发商订购房屋一套,并支付了定金50000元,现开发商通知我去签合同,我发现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作了修改,附件修改为交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据实结算房价款,附件约定内容与合同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请问该约定是否有效?我是否有权拒签合同?如果我拒签合同,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律师解答(许建其,浙江紫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嘉兴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开发商附件约定并未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不能认定为无效,但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有权拒签合同,开发商应当退回定金。
【相关链接】
楼市火了 嘉兴政务热线更忙了
3月21日晚上,继去年12月启动限购政策之后,我市再出房地产调控新政,而新政的出台和实施,也让嘉兴政务热线更忙了。记者昨天从嘉兴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获悉,仅新政出台第一天,该中心受理群众来电2097个,其中涉及楼市调控新政的就达1057个,占来电总数的50.4%,比日常多了40多个百分点。而3月23日,相关来电数占比也在30%以上。
工作人员从来电情况分析,这波政务咨询,主要是咨询此次楼市调控新政内容、已签购房合同如何衔接、公积金如何使用等;此外也有来电提出建议的,主要是多年在嘉兴务工并想落户嘉兴的人员,他们希望购房调控与缴纳社保相联系,这样可以避免政策上“一刀切”。
据悉,对于咨询类来电,热线工作人员都已经作了仔细解答;而有关建议,也将转给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同时,为确保群众来电能打得进,嘉兴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目前已及时增开3个受理席位,以满足群众需求。
来源:嘉兴在线—南湖晚报&&&&作者:晚报记者 钱姬霞 向辉 漫画 张利昌&&&&编辑:李 建&&&&责任编辑:张奎超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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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详情
房东一房两卖的合同纠纷
日通过中介购买房屋一套,已签订转让协议但未在网上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7.1日房东将房产证从中介处骗出将房屋又卖与他人并已经签订了网上合同。因为签订这份房屋转让协议,我把自己原有的一套房屋低价出售,现在房东违约作为守约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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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中签订的数份买卖合同的履行,应以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为先;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以已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为先;均未办理过户,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办理诉讼保全,司法查封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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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既已签订并生效,如无法定或者约定事由,一方不得擅自解除,需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有口头协议也许遵照执行,第二,履行过程中经相关方同意变更可依照处理,第三,如有违约,可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上家违约,你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你好,该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对方一方二卖,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建议搜集证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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