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知道,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这几个概念

关于股权稀释 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几件事
来源:新芽NewSeed
作者:简法帮 
  不少创业者在融资的过程中,对股权稀释的问题不太明白,简法帮希望用最简单的语言解释清楚股权稀释,并通过数字实例为大家图解。
  融资不等于股权转让
http://photocdn.sohu.com//dot.gif首先,创业者需要明白的是,融资通常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资金做大公司的盘子,投资人取得公司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法律上称为“增资入股”)。而增资不同于创始人转让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可以简单理解为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而不是公司,除非转让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注册资金另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1、融资稀释股权
  投资人增资入股将会同比减少所有股东原有的股权比例,这是通常意义上大家说的融资导致的股权稀释。例如:天使轮融资100万,让出公司10%股权,那么原股东的股权都要等比稀释为100%-10%=90%,如果公司有二位创始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股权,融资后就变成了70%x90%=63%和30%x90%=27%,剩余10%为投资人股权。如下图:
  这里比较麻烦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计算,例如:公司原来的注册资本为20万(创始股东甲和乙分别占14万和6万),那么,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假定为R)应如何计算?计算方法可以通过公司融资后注册资本构成来推算:R=14万+6万+Rx10%。可以计算出融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R=222,222,而分给投资人的注册资本份额为22,222,原股东注册资本不变。如下图:
  以上这个公司的情况看起来简单明了,但是经验丰富的融资律师会知道,如果公司股东构成更为复杂,比如四名以上,而且投资人为两位或更多的时候,这个算术就不再简单了。尤其融资谈判过程中金额不断调整时,负责计算这个数字的人可能就要抓狂了。因注册资本数额计算不准确而耽搁工商注册进程的案例,相信不少人已经碰到过,因为四舍五入,各股东的注册资本与总和哪怕相差一点,也可能被工商驳回修改,重新找天南海北的股东再来签署文件非常困难。据我们所知,有的公司甚至为了这个计算浪费了几个月的时间。
  不过,现在这个问题已经能够很好的解决了。使用过简法帮的用户可能已经发现,简法帮的天使融资功能模块已经将这个计算程式化了,只要简单输入投资人获得的股比以及公司原有股权信息,就能让系统在线计算注册资本等数字,再也不用折磨律师或财务人员用铅笔和人脑来计算这些数字了。
  2、股权转让只影响转让股东
  如果是创始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那就会有所不同,例如:上述例子中大股东转让10%的股权给投资人,价格仍然是100万,那么公司的股权结构就变成了60%,30%和10%。如下图:
  与融资的情形不同,您会发现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其股权不受影响,最重要的是公司没有拿到投资人的钱,公司的盘子(注册资本/股本)也不会发生变化。
  融资对股权的稀释
  一家成功的公司在它上市前,可能需要经历四到五轮甚至更多轮的融资。通常,第一轮融资即天使轮,主要由天使投资者出资,融资规模通常从200万到2000万人民币不等,公司则给出10%左右的股权。如果创业公司在天使融资后发展不错,接下来会有VC跟进,早期风投通常会投资2000万人民币以上,公司则给出20%到30%的股权。然后是后续扩张,规模从5000万到数亿人民币不等,每轮让出10%左右,直到公司上市。
  简法帮要这里要给刚开始起步的创业者一个特别提醒:天使轮不要让出过多股权,例如20%。尽管股权比例与投资方对项目的估值和投资额有关,但我们建议一般情况下,在天使阶段公司让出的股权比例保持在10%左右,否则创始人会发现自己的股权稀释得很快,A轮后就失去了绝对控制权。
  下表为天使轮投资人拿到20%股权的情况下,股权稀释演化历程: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还没有考虑员工激励期权池和后续加盟股东股权的需求,如果计入5%―20%的员工激励期权池,以及加盟股东5%―15%的股权,创业者就能够明白,创业初期让出太多股权,会产生更严重的稀释效果。
  股权稀释与反稀释
  最后,简法帮提醒那些了解一些风险投资知识的创业者,上文提到的股权稀释是白话语言,与风险投资专业领域所指的稀释和反稀释条款是两个概念。反稀释,通常是指在公司进行后续融资的过程中,为避免因公司估值降低给前一轮投资人造成股份贬值,及股份被过分稀释等问题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例如:A轮投资价格为5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而公司或资本市场恶化导致B轮投资价格为40元/股(注册资本单元),A轮投资人可能就不乐意了,因为他们的投资被贬值了,也就是他们投资的价值被稀释了。
  国际实践中常见的反稀释机制包括:完全棘轮法和加权平均法,完全棘轮法在中国市场更常见,就是补偿投资人股份,使其投资价格降到新投资的价格水平;加权平均法的计算更为复杂一些,它更有利于公司创始股东,虽然补偿股份不如前者那么多,但在国际市场上更为常见。而加权平均法的反稀释保护计算,估计是风险投资领域的律师最害怕的数学题了。
(责任编辑:UF023)
原标题:关于股权稀释,创业者必须知道的几件事:天使轮不要让出过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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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GPLP 作者:弘羽
股权投资是没有大哥带队的摸石过河,一切都得靠你自己。
股权投资不是造神神话这是最好的时代,资本可以如滚雪球般成指数增长;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一个风吹草动便可以让雪球般的资本灰飞烟灭。在这样一个时代,“无股权不富”成为了无数中产阶级的投资圭臬。滴滴投资人王刚、真格基金徐小平这些“天使投资人”亦因其自身光芒而在中产阶级中彻底“封神”。一边是现成的投资圭臬,一边是现成的投资榜样,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股权投资的队伍,近千家企业从私募机构获得3000多亿融资,股权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华大地上萌发出141家。面对如此投资热潮,小编很想逆着洪流问一句:股权投资,你懂么?玩之前, 咱三思一下行不?一、 咱是不是合格投资人任何基金募资都要求合格投资人。这是最近基金从业协会的硬性要求。然而,在很多股权投资基金以及财富管理中心的现场,GPLP君发现,很多拥有一两套房子的大爷大妈开始入场,甚至很多中产阶级的人也开始蜂拥而入,拿着家里为数不多的一两百万开始战斗。但是,这是真实股权投资行业里的合格投资人吗?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是合格投资人?GPLP君不是贬低大家的意思,而是股权投资真的是高风险的行业,通常,在家庭的资产配置里也不过10%,因此,这就通常要求家庭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这样才具备较高的抗风险能力。大家不要只看到某某人一夜暴富,看不到更多的人其实颗粒无收,钱财两失。二、 投资机构是不是靠谱?警惕投资机构倒闭如果委托机构投资,那投资人也要仔细辨别投资机构是否靠谱。当前,在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很多投资机构的GP募资前承诺的天花乱坠,然而,真实的投资圈则是即便是知名的投资机构,很多机构的回报率八年也不过是个位数,很多GP在投资后五六年的时候连投资额的一半都还没有收回。于是,这种情况下机构募资越来越难,甚至出现了投资机构倒闭潮。受此影响,2016年股权投资市场处于谨慎投资的寒冬期,市场上一份份的死亡名单时不时的给投资人和创业者敲响警钟。以上海为例,上海辖区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3811家,较之前减少28%。其中,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2126家,较之前减少24%;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1387家,较之前减少32%;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205家,较之前减少17%;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93家,较之前减少38%。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这样的寒冬期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调整期,一些优秀的私募机构在扛过调整复苏期后反而可以脱颖而出。因此,小编建议在尘埃落定之前,投资者们还是要谨慎投资,除非你已经确信你选择的必定是一家优质的机构。谨慎选择投资机构,需要投资者仔细辨别真伪,大浪底下仔细淘沙。三、 名人光环其实并不完全靠谱做投资,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因此,大家看到明星投资人选择某个项目之后,很多人开始跟风,陷入了一种明星式的狂热中,借助于淘宝、京东等股权众筹平台,一些人想当然的认为跟着这些明星投资人,凭借自己投资的一两百万甚至几十万,他们便能与马云、刘强东等大咖成为同一根绳上的蚂蚱。当然,很多投资项目也是利用这种明星光环,打着明星的招牌吸引眼球。事实上,在股权投资这个高风险行业中,没有人是常胜将军。知名投资人的所谓光环,仅能代表其在过去有过精彩的成功,并不能保证其在以后就不会失败。更何况,正如人们惊叹于徐小平投资聚美的远见卓识,却对徐小平和雷军投资太美失败的辛酸知之甚少。“曾经的成功”下,还存在着很多被媒体和大众刻意忽视的“曾经的失败”。因此,明星投资人的事迹,可以作为新概念作文的素材,可以作为成功学的范例,但唯独不可成为股权投资的依据,切不可将“某某某都在投资股权,某某某投资赚了很多钱”作为您投资的理由。光环并不牢靠,股权投资,还是要慎重。风险投资的真相:失败率高达75%对于投资来说,创业公司的成败直接影响率投资机构的业绩,因此,关于创业与投资的真相大家不得不能了解,虽然真相是多么的残酷:在美国,获得风险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2000家创业企业,失败率高达75%。在中国, 2016年一季度中国投资机构共投资353起,同比减少32.1%。各项数据均显示,在股权投资一夜暴富的海市蜃楼下,更多的是倾家荡产的血泪故事。据GPLP君很多朋友倾诉,他们一百多万的投资,最终换回来的只不过是几个桌椅和几台电脑,这就是互联网投资。而且,很多投资人也跟创业者开始互掐,一旦企业不能上市或者进一步发展,投资人变逼创业者回购,背后的真相则是他们恐怕血本无归,这就是投资的真相,风险投资最重要的不是多少利润,而是如何避免本金亏损。GPLP君的某个小编曾在某天使机构实习。他们投资的真相及流程为:该机构每天能接收40余份创业计划书,该小编的工作就是从中筛选不超过两份计划书给主管,而后主管再对汇总的项目进行筛选报送机构领导,如此,最终被选定投资的项目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千分之三。同时,机构投资者们选定的项目领域也高度集中,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天使投资的各项目中,互联网IT、娱乐传媒、电信及其增值业务和金融这四类项目的比重占到各类项目86%。即便如此,很多机构化的天使都开始宣告关门大吉,而且这些人都还是江湖上响当当的人物,据GPLP君获悉,目前这些所谓的天使投资人都开始创业了。对比之下,你还渴望成为一个一夜暴富的天使吗?既然这样,那我参与股权众筹吧?股权众筹,这是很多人参与股权投资的一个新的选择。然而,君不见截止今天,很多股权众筹平台乱象满天飞,造假、找托成为了潜规则,在信用制度缺失的当下,把钱交给一个不认识的人或者平台,亲放心吗?还有一点亲一定要考虑到,无论你的投资风险有多大,股权众筹平台仅作为居间人出现,他们不会承担任何投资失败风险和识别风险。因此,这种赢输不亏的庄家模式让很多大佬们倾心并且为之站台,为啥,这种稳赚不赔的盈利模式谁不喜欢?如果把钱投在股市,你可以通过股票基本面,自己进行分析,也可以每天看看财经频道,根据大咖们的指点选上一两只股票;如果把钱投在理财产品,客户经理会给你一份详尽的产品报告,告诉你想得到的想不到的一切可能。唯独股权投资中,不同行业的项目有着截然不同的行业形势和评判标准,企业的资质和能力你也很难通过一两份披露文件看明白。因此,股权投资中,如果你对自己资金的投资去向、所投资项目的实际亏损和收益无从追踪,亦无法根据市场的变动去检验自己的投资或做出终止的决定,那么请三思而后行,毕竟,投资不是赌博,伺机而动要比瞎猫碰到死耗子的成功率大很多。而如果你不了解股权市场还一定要坚持投资的话,选择一家你认为优秀的私募机构要比直接选择一家你认为优秀的投资项目更牢靠。毕竟前者失败时你还可以找到控诉对象,后者失败时你可能连人都找不到。一句话,股权投资是没有大哥带队的摸石过河,一切都得靠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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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必须要搞明白的30个基本概念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股权投资必须要搞明白的30个基本概念》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必须要搞明白的30个基本概念》 精选一有个段子说,五星级酒店的早餐桌前,少了谈论的,皆是PE、VC的食客。今年上半年,玩一级市场的私募和玩,玩出了不同的境界。我们的朋友圈也频频出现“人无股权不富”的言论。有人问,是不是全民PE的时代又来临了?在这之前,有关的一系列相关概念,我们需要搞清楚。?私募,又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PE,是根据划分的,私募股权的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主要是通过未来上市流通收益和成本,或者通过上市公司的收购实现退出。?私募股权的赢利点“的赢利点,主要就是之间的价差,火热对一级市场的带动作用很大。同时PE、VC对中国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在产业进步、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上述人士表示。?(Angel)大多数时候,天使投资选择的企业都会是一些非常非常早期的企业,他们甚至没有一个完整的产品,或者仅仅只有一个概念。而天使往往也不会很大,一般都是在5-100万这个范围之内,换取的股份则是从10%-30%不等。大多数时候,这些企业都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时间才有可能上市。?(Venture Capital)一般而言,当企业处于创业初期阶段,比如说虽然已有了相对成熟的产品,或者已经开始了销售,但尚未形成市场规模,也没法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天使投资那会儿的100万资金对于他们来说已经犹如毛毛雨,无足轻重了。因此,风险投资成了他们最佳的选择。一般而言,风险投资的投资额度都会在200万-1000万之内。少数重磅投资会达到几千万。但平均而言,200万-1000万是个合理的数字,换取股份一般则是从10%~20%之间。能获得风险投资青睐的企业一般都会在3-5年内有较大希望上市。如果需要现实例子的话,国际知名的VC公司包括凯(Carlyle Group)、新桥投资 (Newbridge Capital)、量(Quantum Fund)、黑石集团(Black Stone)、IDG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红杉资本(Sequoia Capital)等。?(IB,Investment Banking)他有一个我们常说的名字:投行。一般投行负责的都是帮助企业上市、重组、兼并收购,还有、承销等等,然后从成功后的金额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常见的是8%,但不是固定价格)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过去的美林(Merrill Lynch)等等。(当然,还有很多知名的银行诸如花旗银行,摩根大通,旗下都有着相当出色的投行业务。)?MA(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即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尽管这两个词经常作为近义词连在一起出现,两个词义之间还是有细微的差别的。?收购(Mergers)当一个公司接管了另一个公司,并作为新的所有者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那么这样的行为被称之为收购。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被收购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采购者吞并了其业务而继续存在于股份交易市场上。?兼并(Acquisitions)严格意义上来讲,兼并发生在两个实力相当的公司,强强联合达到资源整合。双方达成协议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来取代原来两个公司单独运营。这种情况更精确的被称为“对等兼并”。原来两个公司的股份将会被新公司的一支股份替代。例如,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兼并成为新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MA与天使投资、PE、VC的关系有那些?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高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流模式。与和VC不同,并购的对象主要是成熟企业,而天使基金和VC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传统的并购基金旨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谋求对企业的管理权,而天使基金、VC以及狭义的PE则以参股形式存在、较少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Fund of Funds,FOF)FOF和TOT都是”组合基金”模式中常见的。用比较简练通俗的语言给大家介绍一下FOF,也就是,俗称“母基金”。FOF和一般基金有一个本质上的区别——那就是他们投资目性质是不一样的。基金非常广泛,常见的有股票,,期货,这些广为人知的项目。FOF则是通过另一种方法来投资——他们投资的是。也就是说,FOF一般是不会对我们常说的股票,债券,期货进行投资的。他们会选择投资那些本身盈利能力很强的基金公司来投资。?TOT (Trust of Trusts)字面上来理解就是“”,也就是一种专门的信。从广义上讲,TOT是FOF的一个小分类。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某机构募资,在成立母,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进行,形成一个母多个子信托的产品。?普通(General Partner,GP)大多数时候,GP,LP是同时存在的。而且他们主要存在在一些需要大额度资的公司里,比如(PE,Private Equity),(Hedge Fund),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这些采取的公司组织中。GP是那些合伙企业的代表人,换句话说,GP是那些具体决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出资人。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大多数,旗下都会有很多个不同的项目)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金钱——或者他们为了分摊风险,因此不愿意将那么多的公司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而这个世界上总有些人,他们有很多很多的现金,却没有好的——放在银行吃利息在界可是个纯粹的亏钱行为。于是乎,LP就此诞生了。LP会在经过一连串手续以后,可以用自己金钱(还包含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参与合伙出资交由GP去打理;而GP则拿LP的资金进行实际项目(这里指的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投资。取得的获取利润,双方再对这个利润进行分成。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典的“你(LP)出钱,我(GP)出力”的情况。?原始股在公司申请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盈利和发财的代名词。的购买机会是十分有限的,购买者多为与公司有关的内部、公司有限的、专业的风金以及追求高回报的投资者。他们投资的目的多为等待公司上市后出售手中的原始股票,套取现金,获取投资的高回报。通常这一周期要在一至三年左右,原始股票的利润是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投资者若购得千股,日后上市,涨至数十元,可发一笔小财,若是资金实力雄厚,购得数万股,数十万股,日后上市,利润便是数以百万计了。这便是中国股市的第。?如何获益?通过企业上市可获取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很多成功人士就是从中得到第一桶金。,是买卖已经上市IPO了的,叫,任何的普通投资人都能买。股权投资叫做一级市场,即在公司还未上市前投资其股份,此时公司股票还不能自由流通,普通投资人一般没有渠道购买。且这时公司低,少,投资该公司等到其上市后能赚取更多的钱。?通过取得比银行利息高得多的现金分红。很多人担心投资否一定上市才能赚钱获利,其实上市只是公司资本证券化,原始股的变性的方法,基本上只要公司体制好,年年获利,就算不上市,投资者仍然享有每年的高额分红获利。?投资原始股获取收益的途径有哪些??投资公司上市了IPO套现:包括主板、中小板、、未来战略新兴版?并购:所投资公司被同行业其他公司收购(如打车公司“滴滴打车”之前收购“快的打车”“携程网”收购“去哪儿”等等)?:股权投资是分早期后期的,一般分成天使轮、A、B、C、D轮等等,投资早期天使轮或A轮、B轮,那可以转让给后面C、D轮,不等公司上市提前退出从而获得收益。?回购:有些因为业绩或战略考量,会进行回购,比如我们投资某公司X万股权,到约定时间会被该公司以X+S万加价回购。?关键人条款(key Man Clause)是指当指定的团队的核心成员身故或离开基金时,基金将暂停投资或解散并。关键人物的退出、离开或者更换,可能对产生重大影响。关键人一般是指在、项目获取、投资决策、、投资退出等重要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团队核心成员。因此,关键人条款通常是的必备条款。?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做三种尽职调查:?行业/技术尽职调查:●找一些与企业同业经营的其他企业问问大致情况;如果企业的上下游,甚至竞争伙伴都说好,那基金自然有投资信心;●技术尽职调查多见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技术行业的投资。?财务尽职调查: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财务报表,有时会派驻会计师审计财务数据真实性。?法律尽职调查:●基金律师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清单,要求企业就设立登记、资质许可、治理结构、劳动员工、、风险内控、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纳税、业务合同、担保、、环境保护、涉诉情况等各方面提供原始文件。●为了更有力地配合法律尽职调查,企业一般由企业律师来完成问卷填写。?优先股优先股是英美法系国家发明的概念,无论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都可以。相比,总是在、公司清算上存在着优先性。巴菲特特别喜欢。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肯定有优先性。私募所发行的优先股,在投票权上和一致的,没有优先和不优先之分。优先性主要体现在另外两个权利上,公司如果清算的话,基金投资的优先股优先受偿;在股息分配上,公司分红的话基金先分。优先性还体现在退出优先上,在上,特别强势的基金还要求在退出上给予优先于国内的权利。?PE基金投资门槛、期限及费用?投资门槛:私募股权基金属于高级投资需求,对投资人的资产量要求较高,根据的不同,不同,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门槛规定也有区别。通常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投资门槛300万元、500万元较为常见;基金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投资门槛1000万元较为常见。?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设置分为、退出期、延长期。例如:某为5+2年,那么其中5年为投资期,2年为退出期;某基金期限为3+1+1年,那么其中3年为投资期,1年为退出期,1年为延长期。延长期主要是用于继续处理前一年未能退出的遗留项目。根据基金的属性、投资行业、投资项目、退出时资本市场的状况的不同,基金的期限设置也不同。?费用:不同的基金根据规模、、基金期限和管理机构的不同,费用设置也不同,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费用:●认购费:认购费是投资者在内认购基金一次性缴纳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来说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也有一部分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管理费:管理费是支付给的管理报酬,一般按年收取。●业绩报酬:私募股权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润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利润是基金管理人的最主要收益。形式上可以是基金全部盈利的20%,或者按项目分取盈利的20%,也可以是在剔除给投资人保底收益之外的盈利的20%。?PE基金的监管机构日,中央编办发布:“证监会负责制订私募股权基金的政策、标准与规范,对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负责统计和风险监测,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标准和规范、出资比例和退出机制。?企业估值企业的估值是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估值方法:法与横向比较法。?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在5000万-之间。?投资保护——董事会的一票否决制公司标准的治理结构是这样安排的,上,股东按照所代表股权或者股份的表决权进行投票;董事会上按董事席位一人一票。无论如何设计,均无法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形成压倒性优势。因此,基金往往要求创立某些可以由他们派驻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上一票否决的“保留事项”,这是对私募基金最重要的保护。保留事项的范围有多广是私募交易谈判最关键的内容之一。?业绩对赌(业绩调整条款、业绩奖惩条款)业绩对赌机制通过在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私募交易中使用而名声大噪。根据披露的交易,蒙牛最终赢得了对赌,而太子奶输掉了对赌,永乐电器因为対赌的业绩无法完成被迫转投国美的怀抱。对赌赌的是企业的业绩,赌注是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股权。对赌无论输赢,投资人都有利可图:投资人如果赢了,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扩大,有时候甚至达成控股;投资人如果输了,说明企业达到了投资目标,盈利良好,投资人虽然损失了点股份,但剩余股份的股权价值的增值远远大于损失。因此,对赌是投资人锁定的重要手段,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要求使用对赌。但是对赌特别容易导致企业心态浮躁,为了完成対赌所设定的指标,不惜用损害企业长期整体价值的方式来争取短期订单,或者过度削减成本。?反稀释投资人比较害怕的情形是导致一轮私募交易价格过高,后期投资的交易价格反而比前期投资低,造成投资人的账面损失,因此需要触发反稀释措施。如果后期投资价格高过前期投资价格,投资人的投资增值了,就不会导致反稀释。这个非常类似于某个房地产项目分两期开发,如果第一期业主发现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还低,往往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或者干脆退房;如果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高,首期业主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也有同样的心态。?回赎权当一切条款均无法保证投资者的获利退出时,特别是投资三五年后企业仍然无望IPO,投资人也找不到可以出售的机会,投资人会要求启动最终的“核武器”——回赎权,要求企业或者把投资人的投资全额买回,收回初期的,并获得一定的收益。?涡轮Warrants(香港投资者生动地译成“涡轮”),在股票市场称为,在私募交易中称为购股权或者,都是投资人在未来确定时间按照一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涡轮的使用在于锁定下一轮投资的未来收益。涡轮的价格一般低于公允市场价格,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投资者的股权已经大幅增值情况下,投资人以折扣价(一般高于首轮的投资价格)再行购买一部分股权,理由是公司价值增长有投资人的贡献,增资应当有优惠。涡轮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分期出资。?现在是做股权投资的合适时机吗?从整个国际大环境来讲,现在全球信贷扩张已经进入尾声,日本欧洲相继进入负时代,货币政策(不断印钞)已经不能推动整个经济的复出。经济复出唯有依靠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而这就是股权投资的作用,产生新的伟大的公司,去除旧的生产模式和世界格局,才能有更好的前景。从国家层面来讲,中央**大力支持高新科技、互联网行业发展,鼓励企业,这已经是一个股权投资时代开始的号召。一级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中之重,万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是目前国家战略的半边天。目前整个市场的制度完善(包括注册制、战略新兴版、新三板分层、等等)就是为股权铺路,旧的经济环境发展不下去的时候,就是股权投资的最佳时机。技术井喷十年一阶段,整个经济环境新的发展龙头公司正在孕育发展阶段。从目前财富热点的角度来说,目前实体经济下行还在企稳,股票市场还没从中恢复过来。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和高科技产业将是财富快速集聚的两个领域。,很多人输就输在,对于新兴事物第一看不见,第二看不起,第不懂,第四来不及。以上是基础概念的科普,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在机遇来的时候睁开双眼。来源:钱景在市场周期中,选择正确的时间和为投资者创造最大的价值回报——赵荣春|基金投资|理财热线:400-893-6885官方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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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钱景点击阅读原文,赶紧预约↓↓↓《股权投资必须要搞明白的30个基本概念》 精选二一、股权投资是非常古老的一个行业,但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投资则是近30年来才获得高速发展的新兴事物。所谓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本站简称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从大型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与专注于的型私募基金一样,PE基金本质上说也是一种,但是起始投资的门槛更高,投资的周期更长,更为稳健,适合于大级别资金的。二、风险投资/与PE基金有何区别?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国人的视野。国际上著名的如IDG、软银、凯鹏华盈等较早进入中国,赚足了眼球与好交易。从理论上说,VC与PE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规模、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况下,PE投资Pre-IPO、成熟期企业;VC期和成长期企业。VC与PE的心态有很大不同:VC的心态是不能错过(好项目),PE的心态是不能做错(指投资失误)。但是,时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与PE之间的差别越来越模糊。原来在硅谷做风险投资的老牌VC(如红杉资本、经纬创投、凯鹏、德丰杰)进入中国以后,旗下也开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资交易金额都远超千。愿意投资早期创业项目的VC越来越少,现在只有泰山投资、IDG等还在投一些百级别的项目,多数基金无论叫什么名字,实际上主要参与2000万人民币到2亿人民币之间的PE投资交易。交易的大型化与资本市场上金额越来越大有关。2008年,和各自在中国募集了的PE基金。2009年募资金额则进一步放大,黑石集团计划在上海浦东设立百仕通中华,募集目标50;第一东方集团计划在上海募集6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里昂证券与上海国盛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境内人民币目标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而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和共同发起的金浦产业拟募集总规模达到200亿元上海,首期募集规模即达到80亿元。单个基金限于人力成本,管理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个。因此,大型PE基金倾向于投资过亿人民币的项目,而千万至亿元人民币规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给了VC基金与小型PE基金来填补市场空白。三、中国市场上主流的私募股权投资玩家是哪些基金?市面上各种各样的基金榜单很多,清科、《投资与合作》、甚至连都会不定期地搞一些。专业律师在私募交易中会与各种基金打交道,对各家基金的投资习惯与特点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们建议中小企业在私募融资时,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从以下知名基金中进行选择。本土基金:、有限公司、深圳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有限公司、上海永宣有限公司、启明创投、深圳市东方富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新天域资本、鼎晖投资、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等。外资基金:IDG、软银有限公司、、软银赛富有限公司、德丰杰、经纬创投、北极光风险投资、兰馨亚洲、凯鹏华盈中国基金、纪源资本、华登国际、集富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伙人有限公司、智基创投、赛伯乐(中国)投资、今日资本、金沙江创投、KTB 投资集团、华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如果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国内上市,除以上这些基金以外,国内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四、谁来?私募股权投资属于“另类投资”,是财富拥有者除证券市场投资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工具。据统计,西方的、、、富豪财团等会习惯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于私募股权投资,而且私募股权投资的年化回报率高于证券市场的平均。多数基金的年化回报在20%左右。美国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的,每年都有数只基金的年回报达到10倍以上。私募股权体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经常是太多的钱追逐太少的投资额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规模为1~,承诺出资的多为老主顾,可以开放给新投资者的额度非常有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期非常长,一般基金封闭的投资期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发达,因此,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后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承诺制,即基金投资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才根据协议的承诺进行相应的出资。国内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历史不长,基金投资人的培育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募集,以下的资金来源成为各路基金公司募资时争取的对象:1、**、各类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称基金中的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基金,是各类PE基金募集首选的游说对象。这些资本知名度、美誉度高,一旦承诺出资,会迅速吸引大批资本跟进加盟。2、国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闲置资金。企业炒股理财总给人不务正业的感觉,但是,企业投资PE基金却变成一项时髦的理财手段。3、民间富豪个人的闲置资金。国内也出现了直接针对自然人募资的基金,当然募资的起点还是很高的。如果是直接向个人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大概在万元以上;如果是通过募集,起投的门槛资金也要在人民币一两百万元。普通老百姓无缘问津投资这。五、谁来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两类人担任,一类人士出身于国际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财务,在华尔街人脉很广;另一类人出身于创业后功成身退的企业家,国内比较知名的从企业家转型而来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鹏(原携程网与如家的创始人,现为红杉资本合伙人)、邵亦波(原易趣网创始人,现为经纬创投合伙人)、杨镭(原掌上灵通CEO、现为泰山投资的合伙人)、田溯宁(原中国网通CEO、现为中国宽带董事长)、吴鹰(原UT斯达康CEO、现为和利资本合伙人)等。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备独到的、发现好企业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没有过硬的过往投资业绩,很难取得投资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国互联网、SP与新媒体、新能源公司登陆纳斯达克或者纽交所,为外资基金带来了不菲的回报。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陆,为内资基金带来的回报同样惊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历上如果有投资百度、盛大网络、分众传媒、阿里巴巴、无锡尚德、金风科技等明星标杆企业的经历,更容易取信于投资人。除光外,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拥有一定的个人财富。出于控制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如果决策投资一个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万美元(98%),个人作为LD要拿出(2%)来配比跟进投资。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经济实力门槛同样非常高。总体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是一门高超的艺术,既要找到高速增长的项目,又要说服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最后还要在资本市场退出股权。好的之间的竞争激烈;无人竞争的项目不知道有无投资陷阱。无论业绩如何,基金管理人几乎个个是空中飞人、工作强度惊人。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决策投资?企业家经常很疲惫地打电话给律师,“XX基金不同的人已经来考察三轮了,什么时候才是个尽头……”这是由于企业不的运作与管理特点。尽管基金管理人的个人英雄主义色彩突出,基金仍然是一个公司组织或者类似于公司的组织,基金管理人好比基金的老板,难得一见。基金内部工作人员基本上分为三级,基金顶层是合伙人;副总、投资董事等人是基金的中间层次;、分析员是基金的基础层次。基金对企业一般的考察程序是先由副总带队投资经理考察,然后向合伙人汇报,合伙人感兴趣以后上(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还常邀请基金投资人出席委员会会议)投票决定。一个项目,从初步接洽到最终决定投资,短则三月,长则一年。七、有限合伙制为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类特殊的合伙企业,在实践中极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限合伙企业把基金投资人与管理人都视为基金的合伙人,但是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企业除了在税制上避免了双重征税以外,主要是设计出一套精巧的“”的分配制度,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在一个典型的中,出资与分配安排如下:●LP承诺提供基金98%的,它同时能够有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资本收益率,一般是6%),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后的基金回报,LP有权获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GP承诺提供基金2%的投资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2%。基金最低资本收益率达标后,GP获得20%的基金回报。基金日常运营的员工工资、房租与差旅开支都在2%的资产管理费中解决。GP对于投资项目有排他的决策权,但要定期向LP汇报投资进展。尽管我国**部门对国内是否也要发展有限合伙制基金曾有不同意见,但是目前意见已经基本一致:基金可以选择公司制或者契约制进行运营,但是有限合伙制是基金发展的主流方向。八、基金对企业的投资期限大概是多久?基金募集时对限有严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头3至5年是投资期,后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资)。基金在2到5年后,会想方设法退出。(共10年)基金有四大退出模式:1、IPO或者RTO退出:获利最大的退出方式,但是退出价格受资本市场本身波动的干扰大。2、并购退出(整体出售企业):也较为常见,基金将企业中的股份转卖给下家。3、管理层回购(MBO):回报较低。4、公司清算:此时的投资亏损居多。企业接受基金的投资也是一种危险的赌博。当基金投资企业数年后仍然上市无望时,基金的任何试图退出的努力势必会干扰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私募的钱拿得烫手就是这个道理。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何寻找目标企业?根据我们的观察,国内民营企业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他们普遍比较谨慎,不大会主动出击,而是坐等基金上门考察。的社会人脉在目标企业筛选上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员工时很注重来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接近各类高成长企业。新成立的基金往往还会到中介机构拜拜码头,希望财务顾问们能够多多推荐项目。为了尽可能地拓展社会知名度,中国还出现了独有的现象,基金的合伙人们经常上电视台做各类的嘉宾,甚至在新浪网上开博客,尽量以一个睿智的的形象示于大众。此外,**信息是私募基金猎物的一个重要来源。私募基金在西方还有个绰号“裙带资本主义”,以形容**官员与私募基金的密切关系,英美国多位卸任**在凯雷任职,梁锦松卸任后加盟了黑石,戈尔在凯鹏任职。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喜欢投资什么行业的企业?私募基金喜欢企业具有较简单的商业模式与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质。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强烈的行业偏好,以下行业是我们总结的近5年来基金最为钟爱的投资目标:1、TMT:网游、电子商务、垂直、数字动漫、移动、电子支付、3G、RFID、新媒体、视频、SNS;2、新型服务业:金融外包、软件、现代物流、品牌与渠道运营、翻译、影业、电视购物、邮购;3、高增长的连锁行业:餐饮、教育培训、齿科、保健、超市零售、药房、化妆品销售、体育、服装、鞋类、经济酒店;4、清洁能源、环保领域: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电池、节能建筑、水处理、废气废物处理;5、生物医药、医疗设备;6、四万亿受益行业:高铁、水泥、专用设备等一、企业在什么阶段需要进行?国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全部加起来大概不到3000家,但是中国有几百万家企业,民营企业平均寿命只有7年,企业从创业到上市,概率微小。企业经营还有个“死亡之谷”定律,绝大部分创业项目在头3年内死亡,企业设立满3年后才慢慢爬出死亡之谷。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项目的甄选非常严格。风险投资/创投企业与PE基金之间的区别已经越来越模糊,除了若干基金的确专门做投资金额不超过的早期项目以外,绝大多数基金感兴趣的私募交易单笔门槛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以上,1000万美元以上的私募交易基金之间的竞争则会比较激烈。因此,企业如果仅需要百万元人民币级别的融资,不建议花精力寻求基金的股权投资,而应该寻求个人、个人天使投资、银行贷款、甚至是民间高息借款。根据我们的经验,服务型企业在成长到100人左右规模,1000万以上年收入,微利或者接近打平的状态,比较合适做首轮;制造业企业年税后净利超过500万元以后,比较合适安排首轮股权融资。这些节点与企业融资时的估值有关,如果企业没有成长到这个阶段,私募融资时企业的估值就上不去,基金会因为交易规模太小而丧失投资的兴趣。当然,不是所有企业做到这个阶段都愿意私募,但是是显而易见的:多数企业靠自我积累利润进行业务扩张的速度很慢,而对于的服务型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从获得银行的贷款非常不易。企业吸收私募投资后,经营往往得到质的飞跃。很多企业因此上市,企业家的财富从的状态放大为(中国股市中小民企的市盈率高达40倍以上,在5-10倍之间),效应惊人。只要有机会,中国多数的民营企业家愿意接受私募投资。二、企业如何接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尽管企业向基金毛遂自荐也有少许成功的可能。在中国,绝大多数私募交易谈判的发起来自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经理朋友的推介以及中介机构的推销。中国经济周期性特点非常明显,在不同的经济周期下,企业寻求基金、基金追逐企业的现象总是周而复始地循环。一般而言,在经济景气阶段,一家好企业往往同时被多家基金追求,特别是在TMT、新能源、环保、教育、连锁等领域,只要企业有私募意愿,企业素质不是太差,基金往往闻风而动。但是在企业私募愿望空前强烈的经济下行阶段,谈判难度骤然增加,企业即使由老总亲自挂帅、作好商业计划书后大海捞针式地与数十家基金乱谈,效果往往未必好。这时候财务顾问、投行券商、律师的推介就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在中国当前国情下,专业律师在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接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私募基金对于律师的推荐与意见是相当重视的,对于律师推介的企业,基金一般至少会前往考察。这是因为:第一,律师推荐与财务顾问推荐的动机有所不同,财务顾问向项目是财务顾问的日常业务,带有强烈的达成交易的经济动机,基金多有戒心;而专业律师向基金推荐项目多出于个人帮忙性质,一般没有太强的经济目的,反而易为基金所接受。第二,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律师极其珍惜自己的执业声誉,素质太差的企业律师不会盲目推荐的,以免破坏在业内的口碑。第三,律师有时还是融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往往比较清楚企业的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基金在判断企业的经济前景时往往要征询律师的意见。三、什么原因会导致私谈判破裂?在中国,私募交易谈判的成功率并不高。以企业与意向投资基金签署了保密协议作为双方开始接洽的起点,根据我们观察,能够最终谈成的交易不到三成。当然,谈判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条:第一,企业家过于情感化,对企业的内在估值判断不够客观,过分高出市场公允价格。企业家往往是创业者,对于企业有深厚的感情,日常又喜欢读马云等人的名人传记,总觉得自己的企业也非常伟大,同时现在又有基金上门来谈私募了,更加进一步验证企业的强大,因此,不是一个高得离谱的价格是不会让别人分享企业的股权。但是,基金的投资遵循严格的价值规律,特别是经过金融风暴的洗礼以后,对于企业的估值没有企业家那么浮躁。双方如果在企业价值判断上的差距超过一倍,交易很难谈成。第二,行业有政策风险、业务依赖于具体几个人脉、技术太高深或者商业模式太复杂。作为专业的,我们曾经考察过千奇百怪的企业,有的企业是靠**、垄断国企的人脉设置政策壁垒来拿业务;有的企业技术特别先进,比如最近非常热门的薄膜电池光伏一体化项目、生物质能或者氨基酸生物医药项目;有的企业商业模式要绕几个弯才能够明白做什么生意。伟大的生意总是简单的,基金倾向于选择从市场竞争中杀出来的简单生意,行业土一点、传统一点的并没有关系。餐饮酒店、英语培训、甚至保健按摩都有人投资,而太难懂、太神秘的企业大家敬而远之。第三,企业融资的时机不对,企业过于缺钱的样子吓到了基金。基金永远锦上添花,而不会雪中送炭。很多国内民企在日子好过的时候从来没有想,到揭不开锅的时候才想起要私募。基金不是傻瓜,企业现金流是否窘迫一做尽职调查马上结果就出来,财报过于难看的往往没有勇气投。第四,企业拿了钱以后要进入一个新行业或者新领域。有些企业家在主业上已经非常成功,但是突然心血来潮要进入自己从来没玩过的一个新领域,因此就通过私募找钱来玩这些项目。这种玩法不容易成功,基金希望企业家专注,心思太活的企业家害怕。四、签署保密协议对企业意味着什么?一般而言,在找到正确的途径后,企业是不难接洽到基金来考察的。见过一两轮后,基金往往要求企业签署保密协议,提供进一步财务数据。我们律师也是往往在这个阶段接到企业的电话,要求提供交易指导。保密协议的签署仅表明基金愿意花费时间严肃地考察这个项目,私募的万里长征才迈出第一步,本身不是一件特别值得庆贺的事情。在这个阶段,除非企业家自己无法判断应当提交什么材料,请律师帮忙判断,否则律师仅仅只提供一般的签约法律指导,不会介入材料的准备。多数情况下,签署的保密协议以使用基金的版本为主,我们在帮客户把握保密协议的利益上,一般坚持以下要点:第一,保密材料的保密期限一般至少在3年以上;第二,凡是企业提交的标明“商业秘密”字样的企业文件,都应当进入保密范围,但保密信息不包括公知领域的信息;第三,保密人员的范围往往扩大到基金的顾问(包括其聘请的律师)、雇员及关联企业。五、企业应当请专职融资财务顾问吗?对融资财务顾问(FA)正面的评价与负面的口碑都很突出。FA不是活雷锋,企业聘请FA的服务佣金一般是私募交易额的3~5%,部分FA对企业的股权更感兴趣。FA最关键的作用是估值。但是国内多数的FA给人感觉更象个“婚介”,专业性较差,特别是FA做的财务预测往往被基金嗤之以鼻。尽管如此,如果企业自我感觉对资本市场比较陌生,请最有名气的财务顾问(中国前5强)的确有助于提高私募成功率,企业为此支付融资佣金还是物有所值。律师忠告:●FA要求签署排他性的代理权时应当谨慎,如果企业绑定的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FA,反而使企业错失了时间机会。●融资佣金的支付应当写入私募最终交易文件中,以免在支付佣金时投资者干预,产生纠纷。●好的财务顾问判断标准:其经手项目最终上市没有。而索要高额前期费用的FA多是骗子,顶级FA不要求或者索要很合理的前期费用。六、如何安全无争议地支付佣金?企业在私募成功在望时,经常会被暗示要支付给这个项目上出过力的人佣金,企业多数感到困惑。私募交易就象婚姻,一开始认识要有缘分,但是最终能够牵手是要克服千难万险的。由于业内惯例是基金作为投资人一般不会支付任何佣金,如果此次交易没有请财务顾问,企业在交易成功后对此次交易贡献较大的人或者公司支付2-3%的感谢酬劳,也为情理所容,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绝对避免支付给交易对方的工作人员—基金的投资经理,这会被定性为“商业贿赂”,属于不能碰的高压线;第二,建议将佣款-“Find Fee”写进或者至少让投资人知情。佣金是一笔较大的金额,羊毛出在羊身上,企业未经过投资人同意支出这笔金额,理论上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七、企业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交易谈判?私募交易的专业性与复杂程度超越了95%以上民营企业家的知识范畴与能力范围。企业家如果不请律师自行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商洽融资事宜,除非该企业家是出身,否则是对企业与的极端不负责任。一般而言,企业在签署保密协议前后,就应当请执业律师担任融资法律顾问。常见的做法是求助于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但是中国合格的私募交易律师太少,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碰巧会做私募交易的可能性很低,因此建议聘请这方面的专业资深律师来提供指导。私募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因此,有实力的企业应当在中国金融法律业务领先的前十强律所中挑选。在我们担任私募交易法律顾问的实践中,无论最终交易是否成功,企业家都会深深地信任上我们。在所有的私募参与者中,财务顾问更关心自己的佣金,有时候为达成交易不惜反过来让企业降价;基金是企业的博弈对象,在谈判中利益是对应的,成交以后利益才一致;基金律师只为基金打工,谈不上与企业有什么感情;只有公司律师完全站在企业与企业家的立场考虑问题;为企业、企业家的利益在谈判中锱铢必较。常见情形是当私募谈判完成后,我们还会受邀担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在日后的下一轮私募以及IPO业务时,同样会使用我们的服务。八、为什么有那么多轮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一个企业向基金亮家底的过程,规范的基金会做三种尽职调查:1、行业/技术尽职调查:●找一些与企业同业经营的其他企业问问大致情况;如果企业的上下游,甚至竞争伙伴都说好,那基金自然有投资信心;●技术尽职调查多见于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技术行业的投资。2、财务尽职调查:●要求企业提供详细财务报表,有时会派驻会计师审计财务数据真实性。3、法律尽职调查:●基金律师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清单,要求企业就设立登记、资质许可、治理结构、劳动员工、对外投资、风险内控、知识产权、资产、财务纳税、业务合同、担保、保险、环境保护、涉诉情况等各方面提供原始文件。●为了更有力地配合法律尽职调查,企业一般由企业律师来完成问卷填写。九、企业估值的依据何在?企业的估值是私募交易的核心,企业的估值定下来以后,融资额与投资者的占股比例可以根据估值进行推算。企业估值谈判在私募交易谈判中具有里程碑的作用,这个门槛跨过去了,只要基金不是太狠,比如要求回赎权或者对赌,交易总可以做成。总体来说,企业如何估值,是私募交易谈判双方博弈的结果,尽管有一些客观标准,但本质上是一种主观判断。对于企业来说,估值不是越高越好。除非企业有信心这轮私募完成后就直接上市,否则,一轮估值很高的私募融资对于企业的下一轮私募是相当不利的。很多企业做完一轮私募后就卡住了,主要原因是前一轮私募把价格抬得太高,企业受制于反稀释条款不大好压价进行后续交易,只好僵住。估值方法:市盈率法与横向比较法。1、市盈率法:对于已经盈利的企业,可以参考同业已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然后打个折扣,是主流的估值方式。市盈率法有时候对企业并不公平,因为民企在吸收私募投资以前,出于税收筹划的需要,不愿意在账面上释放利润,有意通过各种财务手段(比如做高费用)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估值就要采取其他的修正方法,比如使用EBITDA。2、横向比较法:即将企业当前的经营状态与同业已经私募过的公司在类似规模时的估值进行横向比较,参考其他私募交易的估值,适用于公司尚未盈利的状态。经验数值:制造业企业首轮私募的市盈率一般为8~10倍或者5-8倍EBITDA;服务型企业首轮私募估值在5000万-1亿人民币之间。十、签署Term Sheet对企业意味着大功告成了吗?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书,总结一下谈判成果,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其实只是一个泛泛而谈的法律文件,声明除保密与独家锁定期(No Shop)条款以外,其余均无约束力。签署Term Sheet是为了给谈判企业一颗定心丸,使得其至少在独家锁定期内(一般为2个月)不再去继续寻找白马王子,专心与该基金独家谈判。签署Term Sheet以后,基金仍然可能以各种理由随时推翻交易,Term Sheet获得签署但最终交易流产的案例比比皆是。不同基金草拟的Term Sheet的详尽程度也有很大不同,某些基金公司的Term Sheet已经很接近于合同条款,在所的性质(投票表决、分红、时是否有优先性)、投资者反摊薄权利、优先权、共同出售权、信息与检查权、管理层锁定、董事会席位分配、投资者董事的特殊权力、业绩对赌等诸方面都有约定。尽管这些约定此时并无法律效力,但是企业日后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时要推翻这些条款也非易事。第二部分 私募交易架构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1、国内纯内资架构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者。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的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审批上,还是在交易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无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2、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不属于),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3、中外合资架构我国有着适用于(外商)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大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由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权、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拒绝。另一方面,中国**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甚至的股东信息。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有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之嫌。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上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中方向外方,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随着国内,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在上市主体资格上,需要区分红筹架构的三种方式而有的放矢地处理法律问题,他们分别是、、协议控制方式。以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以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议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第三部分 私募交易核心条款1、在私募交易中,企业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投资结构的选择,即此轮融资是仅接受股权投资,还是也可以接受可转股贷款(也称为可转债)投资?常有企业家困惑地询问律师,我想要的是股权投资,可是和很多基金谈着谈着就变成了可转股,我究竟是否应该停止谈判,还是勉为其难继续进行?在专业律师看来,争取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股权投资不需要企业还,吸收股权投资可以立即降低,还可以提高企业注册资本,提升企业形象,代价是企业家的股权被稀释。但是在多数交易中,尽管基金,基金还是倾向于全部使用或者打包使用可转股贷款,这是因为:第一,私募交易中充满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也为了资金安全的因素,保守的基金需要考虑在投资不当情况下部分撤回投资,因此,可转股贷款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组合,非常适合保守投资者。举例来说,相当多的交易是一半投资额是股权投资,另外一半是可转股贷款,投资后根据企业的经营实绩进行选择。如果投了6个月以后企业经营确实不错,贷款马上转成股权,如果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远逊于预期,那么不转股,这部分后是要归还投资人的。可转股贷款的一般比较高,介于12%到20%之间。贷款期一般是1-2年。第二,为了提高本次投资的内部收益率(IRR)。这是财务游戏的障眼法,同等收益下如果使用借贷杠杆可以提高IRR不少。律师忠告:1. 某些企业家接受了可转股贷款以后,常见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借的只是债,以后还上就可以。但是,可转股贷款是否可以转股的权利掌握在基金手上,企业没有话语权。如果基金不转股,说明企业接受融资以后经营得一塌糊涂,本身不是好事。企业家没有希望自己企业经营不善的,所以正确的心态是把可转股贷款也当做正式的投资。2. 为了担保企业能够还款,可转股贷款经常伴随着企业家对企业的股权进行质押。根据律师的经验,由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质行为,基金在处理出质的股权时没有什么太好的变现方法。2、尽管人民币基金已经日渐活跃,据统计市面上的私募交易仍然有六成以上是(美元)跨境交易,时间跨度流程较长,从签署交易文件到企业,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对于某些现金流紧张或者急需资金拓展经营的企业,这么长时间的等待令人焦灼,此时使用款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过桥贷款顾名思义就是贷款过个桥,短期贷款之意。一般为基金在境内的关联企业直接向企业拆借数百万人民币,提供6个月的短期贷款,待基金的到帐以后再连本带息一起还给该关联企业。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直接进行拆借违反金融管理秩序,因此谨慎的投资者会安排某家银行在拆借企业与借款企业之间做一个,以规范该行为。3、优先股优先股是英美法系国家发明的概念,无论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优先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总是在股息分配、公司清算上存在着优先性。巴菲特特别喜欢投资优先股。在海外架构的私募交易中,必然见到“A系列优先股”或者“B系列优先股”作为。为什么要这么操作呢?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肯定有优先性。根据各国公司法的通行规定,公司股权通常包含三大基本权利:一是公司重大事务的投票表决权;二是剩余财产索取权,如果公司倒闭清算,你有多少股份就有多少剩余财产;第三是权。私募所发行的优先股,在投票权上和普通股是一致的,没有优先和不优先之分。优先性主要体现在另外两个权利上,公司如果清算的话,基金投资的优先股优先受偿;在股息分配上,公司分红的话基金先分。优先股的优先性还体现在退出优先上,在退出机制上,特别强势的基金还要求在退出上给予东优先于国内股东退出的权利。由于私募是一轮一轮进行的,多数企业是完成两轮私募以后上市的,但是每一轮私募的投资价格都不一样,一般后一轮的价格都比前一轮高。那么怎么区分每一轮次投进来的股份呢,因为如果大家都购买的是优先股,不就是分不开了嘛?为了从名称上予以明确区分,首轮私募就命名为A系列优先股,次轮私募就命名为B系列优先股,并依此类推。在国内架构的私募交易中,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设计“同股不同权”的优先股;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循“”,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优先股的使用仅限于企业股改(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以前。4、投资保护——董事会的一票否决制私募交易的必然结果是每一轮的投资者仅取得之地位(但是多轮私募的机构投资者可能合并取得多数股东的地位),这是符合私募交易的特点的。如果一轮交易后投资者取得控股地位的,一般将其归入并购交易的范畴。因此,如何保护的入股基金的权益,最为关注的问题。公司标准的治理结构是这样安排的,股东会上,股东按照所代表股权或者股份的表决权进行投票;董事会上按董事席位一人一票。无论如何设计,私募投资人均无法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形成压倒性优势。因此,基金往往要求创立某些可以由他们派驻董事可以在董事会上一票否决的“保留事项”,这是对私募基金最重要的保护。保留事项的范围有多广是私募交易谈判最关键的内容之一。5、业绩对赌(业绩调整条款、业绩奖惩条款)业绩对赌机制通过在摩根士丹利与蒙牛的私募交易中使用而名声大噪。根据披露的交易,蒙牛最终赢得了对赌,而太子奶输掉了对赌,永乐电器因为対赌的业绩无法完成被迫转投国美的怀抱。对赌赌的是企业的业绩,赌注是企业的一小部分股份/股权。对赌无论输赢,投资人都有利可图:投资人如果赢了,投资人的股权比例进一步扩大,有时候甚至达成控股;投资人如果输了,说明企业达到了投资目标,盈利良好,投资人虽然损失了点股份,但剩余股份的股权价值的增值远远大于损失。因此,对赌是投资人锁定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在金融风暴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投资人要求使用对赌。但是对赌特别容易导致企业心态浮躁,为了完成対赌所设定的指标,不惜用损害企业长期整体价值的方式来争取短期订单,或者过度削减成本。从专业律师角度出发,一般建议企业家对该要求予以婉拒。只有在企业家特别看好企业未来发展时,才能够考虑接受。6、反稀释投资人比较害怕的情形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一轮私募交易价格过高,后期投资的交易价格反而比前期投资低,造成投资人的账面投资价值损失,因此需要触发反稀释措施。如果后期投资价格高过前期投资价格,投资人的投资增值了,就不会导致反稀释。这个非常类似于某个房地产项目分两期开发,如果第一期业主发现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还低,往往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或者干脆退房;如果第二期开盘价格比第一期高,首期业主觉得是天经地义的事。私募投资者也有同样的心态。反稀释的基本方法是“全棘轮”与“加权棘轮”。由于国内企业家不大能理解什么是“加权棘轮”,国内以使用“全棘轮”为主,即由企业家买单,转送点老股给第一轮投资者,以拉平两轮投资人之间的价格落差。7、强制随售权强制随售权(Drag Along Right,有翻译作强卖权、拖带权、拉动权或者带领权),是基金为了主导后续交易,需要有强制企业家接受基金后续交易安排的权利,保证说话也算数。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在一个约定的期限内没有上市,而又有第三方愿意购买企业的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权要求企业家按照基金与第三方谈好的价格和条件,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如果有企业整体出售的机会摆在企业面前,基金的本能反应是接受它,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但是,企业家往往对企业感情深厚,即使条件优越也不愿意出卖企业。多数创业企业家把企业当作自己孩子,在企业身上寄托了太多的人生理想;而没有张大中与朱礼新那种把企业当猪养的魄力。因此,如果没有强制随售权,基金只有等IPO退出或管理层回购退出,没有办法去主动寻求整体出售公司的商业机会。这个权利是基金必然要求的一个东西,也是私募交易中企业家个人情感上最难接受的东西。律师忠告:为了保证把企业当猪卖的时候至少要卖个好价钱,强制随售权需要约定触发条件:比如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未上市,或者买主给的价格足够好。8、回赎权当一切条款均无法保证投资者的获利退出时,特别是投资三五年后企业仍然无望IPO,投资人也找不到可以出售企业股权的机会,投资人会要求启动最终的“核武器”——回赎权,要求企业或者企业股东把投资人的投资全额买回,收回初期的股本投资,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回赎权是最容易导致争议的条款,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私募投资款早已用完,无论企业还是企业家都没有财力来回赎股权。很多企业做的是境外私募,筹措出一笔不小的美元更困难。爆发后,大量基金由于紧张想根据回赎权条款收回投资未果,引发了大量诉讼,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这是变相的借贷,不太支持这种条款。我国法律框架下,公司无法直接或者股份用于回赎,因此在国内架构的私募交易中,一般安排变相回赎,即先由企业家及其指定的人回购,如果回购不成公司引发减资程序,将退出的款项用于回赎,如果减资所得都不足以回赎的话,只好将整个公司关门清算或者把整个公司交给基金。律师忠告:如果说対赌是基金的利器的话,回赎权就是基金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签署回溯权条款有如签署了卖身契,企业家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对此慎之又慎。9、共同出售权共同出售权是一旦有出售机会时,基于各方目前的持股比例来划分可出售股权的比例。共同出售权分单向与双向之分。单向共同出售权指的是当企业家有机会出售自己股权时,即使基金不买的话,企业家也要单方面给私募基金共同出售股权的机会;但是,基金如果有机会退出的话不会反过来给企业家共同出售的机会。双向共同出售权类似于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让双方安心,没有人能够偷跑。无论是哪一方在股权转让上谈了优惠条件回来,另一方都可以自动享有。10、涡轮Warrants(香港投资者生动地译成“涡轮”),在股票市场称为权证,在私募交易中称为购股权或者期权,都是投资人在未来确定时间按照一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公司股权/股份的权利。涡轮的使用在于锁定下一轮投资的未来收益。涡轮的价格一般低于公允市场价格,在公司经营状况较好、投资者的股权已经大幅增值情况下,投资人以折扣价(一般高于首轮的投资价格)再行购买一部分股权,理由是公司价值增长有投资人的贡献,增资应当有优惠。涡轮也可以理解为有条件的分期出资。第四部分 1.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3. 国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和认股等管理操作规程》4. 国家《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5.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6. 《关于设立外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7.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8. 《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9. 《股权投资必须要搞明白的30个基本概念》 精选三一、私募交易架构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架构是企业最优先考虑的问题,甚至可以考虑在估值之前。某些架构已经决定了企业未来在资本市场的归宿,如果企业最初在选择私募交易架构时选择不当或者后来中途变卦,把架构推倒重来的代价是惨重的,不仅要花费数十万元人民币,而且耗时良多,甚至还会耽搁上市进程。1、国内纯内资架构纯内资架构是一种最为简单的架构,在法律上不更改原企业的任何性质,原企业直接进行增资扩股,基金以人民币溢价认购企业增资后入股企业。基金投资部分作为企业的增资,部分作为企业的资本公积金由新老股东共享。以纯内资方式私募融资的最终目标是在境内A股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上市。随着国内证券市场逐步恢复融资功能,除非是公司体量太大或者行业上的限制,民营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在国内上市。而相比于私募交易的合资架构与红筹架构来说,纯内资架构无论在**审批上,还是在交易便捷上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因此,如果企业家在选择私募基金上有多个选项的话,外资资金往往在竞争中处于下风,企业家更喜欢找内资身份的资金来快速完成交易。这也是最近人民币基金得以大量募集,特别是黑石、红杉等海外PE巨头们都要募集人民币基金的一个重要原因。先做私募,后做股改是通常的做法。在私募前,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私募交易完成(基金增资)以后企业仍然维持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待日后再择机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日后的上市主体是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当然,在实践中,先股改后私募亦无不可。只是企业股改后治理结构更加复杂,运营成本更高,做私募交易更为复杂。2、红筹架构红筹架构是历史最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构。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使用红筹架构,2003年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上市的境内审查程序后直接刺激了红筹模式的广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务部等6部委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简称“10号令”)为止,红筹架构是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首选架构。使用红筹架构的私募股权投资,先由国内公司的创始股东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设立离岸壳公司(法律上称为“特殊目的公司”),然后利用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境内权益,最后以这家特殊目的公司为融资平台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乃至最终实现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红筹上市又称为“造壳上市”。在红筹架构下,根据控制境内权益的方式不同发展出不少变种,其中以“协议控制”模式最为知名。“协议控制”,又称“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构”,在2006年以前主要应用于互联网公司的境外私募与境外上市。由于外商直接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受到严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资的外商必须是产业投资者,基金这种者不属于合格投资人),而互联网业务在我国法律上又归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聪明的基金为了绕开这些限制,发明了协议控制这种交易架构,后来该架构得到了美国GAPP的认可,专门为此创设了“VIE会计准则”,即可变利益实体准则,允许该架构下将国内被控制的企业报表与境外上市企业的报表进行合并,解决了境外上市的报表问题,故该架构又称“VIE架构”。有说法说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该方法,也有说法说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该方法,故有前述两种别称。10号令对于跨境私募与海外上市的影响深远。10号令出台后,由于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审批环节,海外红筹架构上市对于广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业绩的压力下,海外投行与国内中介机构为国内企业设计了一些规避适用10号令的上市架构,如安排外资纯现金收购国内企业、代持、期权等等,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对国内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很大。3、中外合资架构我国有着适用于绿地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的、非常古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10号令基本关闭红筹架构大门的同时,它又打开了另外一扇大门——合资架构。10号令赋予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另外一项新的历史职能:吸收国际金融资本为我所用。自10号令施行以来,已经有大量企业根据该规定完成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审批手续,企业性质从纯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0号令规定的审批程序与审批材料尽管繁琐,但是总体说来,除敏感行业以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持欢迎态度,对于可以让外资参股的民营企业尚无成立时间、经营业绩、利润考核、注册资本方面的要求,尺度比较宽松。但是,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素质与其对于私募交易的理解程度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审批的进程。以私募为主要内容的《增资认购协议》与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由于保留了私募交易的特点,其间充满了大量私募条款,比如优先分红、优先清算、优先购买、共同出售、强制随售、反稀释保护、信息权、期权激励等条款,某些已经超过了外商投资主管机关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解范畴,有时候某些条款会认为过度保护外国合营者的利益而被**拒绝。另一方面,中国**要求对外国投资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深度披露。由于多数海外私募在避税天堂国家且是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注册成立,中国**要求披露外国投资者的股东信息,甚至是股东的股东信息。另外,交割价格不可偏离境内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价格太远,特别是如果与审计报告体现的企业价值如果差距过大,过高的交割价格使得海外投资有热钱之嫌,过低的交割价格则有贱卖中国资产、关联交易之嫌。我们认为,中外合资架构是目前跨境私募中最为可行的一种架构,它即可国内上市、又可境外上市,是私募交易吸收境外资本时的首选架构。除非有行业限制,否则跨境私募交易都应当使用合资架构。商务部在2008年12月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规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并购规定(10号令)。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这一规定,实际上肯定了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外上市进行股权重组时可以豁免商务部的审批,从而达到立法者鼓励使用合资架构的目的。4、红筹架构回归国内架构随着国内创业板的推出,大批被境外基金私募投资、已经完成红筹架构的企业毅然决定回归国内架构,谋求国内上市。我们认为,这些回归并非一帆风顺。国内上市中的首要问题是确认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多数红筹架构核心是境外离岸公司,因为离岸公司股权的隐蔽性,可能需要证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对于那些存在信托及代持境外上市主体股权情况的红筹公司,在证明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困难。在上市主体资格上,需要区分红筹架构的三种方式而有的放矢地处理法律问题,他们分别是股权并购方式、资产收购方式、协议控制方式。以股权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在取得拟上市主体时不存在太大法律问题。因为外商投资企业仍属于境内法人,并作为生产经营、盈利的直接主体,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业绩能够正常体现,业绩可以连续计算的可能性较大,该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以资产收购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要对主营业务进行分析后具体对待,如果原境内公司已丧失核心资产,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原境内公司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存续时间超过三年,亦具备上市条件,则新公司可以作为拟上市主体申报,否则需要等待经营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规模、利润及完整性方面不符合境内创业板的要求,则需要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以协议控制方式设立的红筹公司则需考虑利润条件和关联交易限制,境内公司虽然作为经营的实体,但因为协议控制的模式需要将其利润以服务费用等方式转移至境外注册的上市主体,境内公司一般没有利润或很少,故原境内公司的利润情况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通过协议控制获得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其利润均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且不直接拥有经营所需各要素,缺乏独立性和完整性,故该外商投资企业也难以满足上市条件;需要对境内公司的股权、资产、人员、财务状况等再次进行重组或调整二、私募交易核心条款1、投资结构在私募交易中,企业家从一开始就面临着投资结构的选择,即此轮融资是仅接受股权投资,还是也可以接受可转股贷款(也称为可转债)投资?常有企业家困惑地询问律师,我想要的是股权投资,可是和很多基金谈着谈着就变成了可转股贷款投资,我究竟是否应该停止谈判,还是勉为其难继续进行?在专业律师看来,争取股权投资对企业的好处是立竿见影的,股权投资不需要企业还,吸收股权投资可以立即降低企业,还可以提高企业注册资本,提升企业形象,代价是企业家的股权被稀释。但是在多数交易中,尽管基金不差钱,基金还是倾向于全部使用或者打包使用可转股贷款,这是因为:第一,私募交易中充满了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也为了资金安全的因素,投资风格保守的基金需要考虑在投资不当情况下部分撤回投资,因此,可转股贷款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组合,非常适合保守投资者。举例来说,相当多的交易是一半投资额是股权投资,另外一半是可转股贷款,投资后根据企业的经营实绩进行选择。如果投了6个月以后企业经营确实不错,贷款马上转成股权,如果企业经营一般甚至远逊于预期,那么不转股,这部分贷款到期后是要归还投资人的。可转股贷款的贷款年息一般比较高,介于12%到20%之间。贷款期一般是1-2年。第二,为了提高本次投资的内部收益率(IRR)。这是财务游戏的障眼法,同等收益下如果使用借贷杠杆可以提高IRR不少。律师忠告:1. 某些企业家接受了可转股贷款以后,常见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借的只是债,以后还上就可以。但是,可转股贷款是否可以转股的权利掌握在基金手上,企业没有话语权。如果基金不转股,说明企业接受融资以后经营得一塌糊涂,本身不是好事。企业家没有希望自己企业经营不善的,所以正确的心态是把可转股贷款也当做正式的投资。2. 为了担保企业能够还款,可转股贷款经常伴随着企业家对企业的股权进行质押。根据律师的经验,由于我国法律禁止流质行为,基金在处理出质的股权时没有什么太好的变现方法。2、过桥贷款尽管人民币基金已经日渐活跃,据统计市面上的私募交易仍然有六成以上是外币(美元)跨境交易,时间跨度流程较长,从签署交易文件到企业收到投资款,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对于某些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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