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签了可以解约吗,没有过户怎么解约

我与原店主私下签署一份转让协议,但是他现在还不肯把店铺过户给.请问我们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应马_百度知道
我与原店主私下签署一份转让协议,但是他现在还不肯把店铺过户给.请问我们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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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原店主履行,如果不履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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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得看协议的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协议应当有效,对方拒绝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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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隐瞒无证事实转让商铺构成欺诈,可以撤销合同吗?找法网小编给你解读。
  一、案情
  从他人手中购得二手,对方却迟迟不肯过户工商营业执照,经查询发现,该商铺从未进行营业执照登记。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去年10月3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尹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其承租的位于佳达家居广场的一处商铺转让给原告,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原告所有,包括某吊顶品牌在南通市港闸区。原告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35万元,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刘某分两次支付了全部转让款,并开始实际经营商铺。但尹某一直拖延没有办理证照的过户手续,后刘某得知该商铺从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刘某遂向港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店铺转让协议,尹某返还转让款。
  二、找法网小编说法
  小编认为,工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与商铺具有相关性,也是原被告转让协议内容的一部分。被告在没有进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情况下,承诺该店铺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欺诈行为,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原告因此享有。
  三、法院
  原告要求撤销协议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店铺转让协议,原告将店铺返还给被告,被告退还全部35万元转让款。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A找派遣公司索赔。
A您好,是在正规医院做的吗,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A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可联系专业律师指导
A要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分析判断
A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工商部门投诉,再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A涉嫌诈骗,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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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毁约退房不想买了怎么办_百度经验
&&&&&&法律常识二手房签订合同后毁约退房不想买了怎么办?
百度经验:jingyan.baidu.com& &&一、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律师观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二、以卖方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不同于预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所以,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质量瑕疵。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售房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违章搭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买卖纠纷产生。  【律师观点】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  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卖方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晓的,卖方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由于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通常会到现场查看,所以,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举证不能,因为民事欺诈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张难获法院支持。为了避免产生房屋买卖纠纷,买方除了到现场仔细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现状外,还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到物业公司调查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获取房屋的维修信息,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约定卖方对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要求卖方保证房屋无渗漏,无违章搭建等情况;保证管线畅通,设施完备;房屋出现质量瑕疵,由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三、房屋过户前或者过户中交易被限制,导致买方权利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买方拿到房屋产权证期间,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或者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下去,即使买方已经缴付了首期款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利益就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观点】《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四、因贷款政策变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二手房市场贷款政策先是银行提高贷款首付额,提高贷款利率,后是严格限制第二套房屋买卖贷款等,由于政策变化导致买方贷款申请没有通过,从而构成合同违约。  【律师观点】国家调整贷款政策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但并非全面禁止贷款。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本身是欲与银行建立借贷法律关系,而银行是否愿意向买方提供贷款,通常是在考虑其资信情况、贷款是否存在风险等因素后再作出主观判断,客观上存在同意发放贷款和不同意发放贷款两种可能性。买方在决定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时,应当预见到银行可能拒绝发放贷款。因此,买方在买房前应向银行咨询贷款政策,了解自身资信,防止贷款不能,无法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行为发生。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用贷款支付房款,并不意味着买方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履行合同,通过其他合理途径筹措资金也是买方避免贷款不能风险应当考虑的问题。  五、因限外政策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境外人士作为买方在我国大陆购房受到严格限制,必须要在我国大陆居住或工作满一年时间,且严格禁止购买第二套房屋,如果买方不符合条件就可能导致对卖方的违约。  【律师观点】日,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境外人士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房。  实践中,境外人士在上海购房,首先需出具承诺书,保证其购买的是唯一的一套自住房,否则应当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其次,需提供其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最后,还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学校出具买方已经在我国大陆工作或者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否则,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于该项“限外”政策,作为境外人士的买方应当须知,如果买方置该规定于不顾,在和卖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又以国家限制购房为由提出毁约,那么,买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买方应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详细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在大陆购买房屋的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防止因对政策的错误解读导致行为违约。&声明:该篇文章为概述,现实情况较复杂,遇到事情还请咨询本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案件。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者声明:本篇经验系本人依照真实经历原创,未经许可,谢绝转载。投票(0)已投票(0)有得(0)我有疑问(0)◆◆说说为什么给这篇经验投票吧!我为什么投票...你还可以输入500字◆◆只有签约作者及以上等级才可发有得&你还可以输入1000字◆◆如对这篇经验有疑问,可反馈给作者,经验作者会尽力为您解决!你还可以输入500字相关经验00000热门杂志第3期人生知识达人职场秘诀1033次分享第1期实现创业梦想1511次分享第1期轻松理财手册693次分享第2期晋升攻坚战451次分享第1期如何用互联网理财529次分享◆请扫描分享到朋友圈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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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经济适用房 之前和别人签过买卖协议但是没过户 现在想解除协议可以吗
房子是经济适用房 之前和别人签过买卖协议但是没过户 现在想解除协议可以吗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437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可以。房屋以登记转移所有权。 13:25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518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您存在违约的情况,对方可以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以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13:3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36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建议带着协议来所面谈出具有利应对方案,可来电联系。 13:3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看您买卖合同约定。 13:42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33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承担违约责任。 13:4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6383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4 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3:51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1938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4:08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30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可以解除协议,房屋是以登记转移所有权的,但是你的解除协议行为涉及违约,需要对对方承担损害赔偿或违约责任。 15:3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853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18:23
无锡推荐律师尴尬!签过合同后楼降价 未办过户能解约?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楼市出现下滑趋势,买方未付齐首期款违约,却以卖方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广州市增城区法院16日通报称,该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驳回买方要求解除买卖关系、卖方返还双倍定金等所有诉求。
事情要追溯到日,当天,卖方阿瑶与买方阿美委托的代表阿莉(三人均为化名)、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50万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日前完成。
买方于签订本合同当天付2万元作为定金。首期楼价款(含定金)共计5万元应于产权清晰后付清”。
签订合同当天,阿莉向阿瑶支付定金2万元。后来,双方逾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必须在日办理过户手续。
可在日,双方来到房管局,却没有依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后,阿美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阿美与阿瑶的房屋买卖关系,并要求阿瑶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中介费、律师费,共计5.1万元。
庭审中,关于逾期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阿美称,阿瑶担心银行无法为阿美放出45万元购房贷款,要求阿美保证能足额支付45万元房款余款,否则拒绝收取首期款余款3万元;
阿瑶则称是因阿美未支付首期款余款3万元,无法放心将涉案房屋过户,且因楼市降价阿美想将定金拿回,故未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法院审理认为,阿莉与阿瑶以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照合同履行。
对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阿美称是阿瑶拒绝收取首期款余款3万元,但对此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阿瑶则称是因阿美未支付首期款余款3万元,故未配合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阿美未能举证证明是阿瑶拒绝收取首期款余款3万元,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指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阿美未履行支付首期款余款的先履行义务,故阿瑶未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行为并不构成违约,阿美以阿瑶违约为由而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房屋买卖关系,要求阿瑶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中介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均理据不足,法院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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