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失信有效期企业和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是否有效

首例:上海浦东区市场管理局与芝麻信用合作-零壹财经
首例:上海浦东区市场管理局与芝麻信用合作
· 零壹财经
5月24日上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与蚂蚁金服旗下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打通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共享通道。在政府部门间进行信用联合惩戒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企业守法守信。 新合作模式对失信企业具有约束力 2016年4月起,浦东市场监管局向提供的主要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罚款逾期未缴纳等多类浦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首批总计近6万条,数据保持实时更新。 浦东市场监管局提供的首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消费信贷中的平均违约率为1.2%,比平均水平高出0.4个百分点,这也印证了对信用水平偏低的企业及个人开展信用联合惩戒确有必要。 表示,目前已有5万多经匹配核实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会将接收到的失信企业信息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披露给相关合作商户,合作商户会在各种信用服务的应用场景中,对失信者酌情予以限制。这些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将在衣食住行等许多方面感到不便。比如,失信者不能在网上办理出国旅游签证,在网络租车平台上,必须支付押金才能拿到车。同时,失信者在网购时不能享受诸如快速退款等服务。 试点一个多月来,新合作模式对失信企业的约束效果逐渐显现。4月1日至5月19日,已有1100余家企业到浦东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 系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与社会征信机构合作 刊登在上海市政府网站上的新闻稿称,此次合作有以下三方面积极意义: 一是加强信用约束。目前已有5万多经匹配核实的失信企业和个人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会将接收到的失信企业信息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披露给相关合作商户,此外,还会在各种信用服务的应用场景中,对失信者酌情予以限制。 二是促进信息对称。信息互通共享还可以帮助应用平台过滤违约风险高的客户,维护商家的合法利益。合作商户可以运用传递的信息对银行方面评估用户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等作重要参考并加以运用,限制失信者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共建信用体系。 三是促进市场监管有效性。一方面,浦东市场监管局计划对重点关注名单上的企业采取高风险预警、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施全项彻查等重点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守信行为也会对企业信用评估产生正面影响。
变革与契机:互联网金融五周年
冲刺:互联网金融整改验收与备案
零壹财经峰会:聚焦新零售新金融
扫一扫关注零壹财经微信
耗时 530ms钦州市污水处理费被截留千万,政府失信陷民企于困境 - 民间智库 - 奥一社区
您好,欢迎来到奥一网![],新用户?[]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8287|回复: 1
【紫荆网报道】日前,北京国润水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润水清)负责人向紫荆网记者反映,2004年公司在广西与钦州市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投巨资兴建公益环保工程——钦州河西污水处理厂(简称河西污水厂),钦州市政府给予了30年建设、经营和收费授权。但当企业财务状况刚有所好转,政府便要以极低的价格回购自营,遭公司拒绝后,政府部门违背合同,开始截留本应全额拨付的污水处理费。  招商引资建设环保工程 企业风险自担  2004年,广西钦州市政府通过公开招商引资的形式,寻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投资方。当时钦州市污水供水量每天为3万吨左右,污水处理费为0.3元/吨,要求河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为8万吨/天。  据国润水清负责人介绍,大部分投资商为确保投资收益,均提出最低80%的保底处理水量要求,即每天最低按6.4万吨的规模向其拨付污水处理费,如达不到,短缺部分由市政府补贴。由于当时钦州市财政困难,钦州市政府提出对处理水量不承诺,对污水处理费不保底,采用将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全额拨付,风险由投资方承担的方案。国润水清基于对国家政策利好和对钦州市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冒着项目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与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政府三方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书》中对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建、运营以及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日,钦州市政府向国润水清出具了污水处理相关权益的授权书,授权期限为30年。  就钦州市政府参与企业签约并给予授权一事,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在接受紫荆网采访时表示,国润水清与钦州方面在2004年签定的合同合法有效,旨在通过授予国润水清特许经营权达到有效处理污水这一公共目的,并授予该公司收费权等特别权力,因此这一合同本质是政府以合同形式行使行政权力。相关方均应当尊重协议,并切实履行合同。由于涉及行政权力行使,政府的管理行为也应遵循合法行政的要求。  钦州市政府欲低价回购项目 遭拒后截留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2006年,河西污水厂建成并运行,前期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直到2008年广西自治区出台的《广西民族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价格[号)(下称“408号”文),钦州市于2009年将污水处理费统一上调至0.8元/吨,财务状况才略有改善。  而2010年5月,国润水清负责人称他本人突然接到钦州市政府所属的开发投资公司通知,表示要以企业在2004年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再加上部分利息作为回购污水厂的价格,回购河西污水厂自营。理由是现在污水处理费上调了,政府有关部门想要收回自己经营,对此无理要求公司自然无法接受。但令他们感到吃惊的是,随后不久,钦州市住建委便强行不再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污水处理费。  紫荆网记者从国润水清负责人提供的材料中得知,截至目前,钦州市政府部门截留国润水清污水处理费已逾千万元。因截留、侵占了巨额的污水处理费,企业职工工资、保险、电费、维修费、原材料费的支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设备经多年使用后已到了更新期,无法购置;之前筹划上马的污泥减量化工程也难以实施;因无法及时缴纳电费,供电局将企业诉至法庭。  国润水清负责人强调,按照双方合同约定,钦州市自来水公司等各相关单位代收或者托收的污水处理费必须无条件划入在银行开设的污水处理费专门账户。国润水清曾向钦州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要求清偿之前拖欠的污水处理费。但被告知:根据广西自治区“408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运营实绩”拨付污水处理费,不存在截留、拖欠污水处理费的问题。  钦市建城函(2013)20号 关于污水处理费拨付情况的答复  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对“408号”文件的合法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以及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广西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和财政厅制定出台的“408号”文件涉嫌超越职权范围,所制定文件的合法性值得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也认为,现阶段我国部分行政机关在制订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中,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客观存在且并不罕见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国润水清可以在对钦州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请求法院对该“408号”文件进行附带性审查。  钦州住建委单方违约 自治区文件瑕疵引歧义  国润水清负责人强调,钦州市住建委的答复事实上单方面改变了2004年公司与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钦州市政府三方签订的有效协议,对企业本身的财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且不论广西自治区出台的“408号”文件是否违法,对于“408号”文件本身内容他们也有质疑。  国润水清负责人指出,引起双方歧义的是文件第十四条中的一段话:“未实行供排水一体化的,由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单位按建设和运营实绩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使用污水处理费。”  国润水清负责人称:钦州政府部门的意见就是据此内容中“运营实绩”为由,以实际污水处理水量为标准,向企业划拨污水处理费用;而企业认为“建设”规模和运行“运营实绩”本身就是很难相等的两个数据,而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中“按建设和运营实绩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使用污水处理费。”的说法,本身就是相互矛盾的,是不严谨的。再者,企业与钦州市政府签订的合同,是有当时的实际情况和背景情况的,当时收的污水处理费少,而政府又不愿意补贴,才把风险转嫁给了企业,而企业千辛万苦熬过了困难期,现在污水处理费多了,政府又要抢走,不但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还严重影响了钦州市政府的政治信誉,让人很难理解。企业一直向钦州市政府建议:若钦州市政府确实因客观实际情况,执行不了合同,双方也应该通过协商解决,而不是钦州市政府所采用的“要么接受他们的条件,要么一概不谈”的蛮横态度。在法治社会条件下,政府怎能做“山大王”?  国润水清负责人称,该公司曾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钦州市人民政府多次反映和汇报,要求钦州市政府制止其下属单位钦州市住建委的滥用职权行为,恢复外来投资企业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但截至目前为止,作为给予国润水清污水处理相关权益的授权主体以及钦州招商引资合同一方签约主体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对于国润水清的正当合法请求,既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审查和制止钦州市住建委的违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告诉紫荆网记者,钦州市政府是给予国润水清《授权书》的授权主体,也是招商引资合同的一方签约主体,市政府有义务维持《授权书》和招商引资合同的有效性。  鉴于协商无果,国润水清向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公司负责人告诉紫荆网记者,日,广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持了钦州市住建委的决定。  起诉政府不作为 法院不立案法官建议“协调”  日,国润水清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钦州市政府不作为。  国润水清负责人告诉紫荆网记者,在规定期限内,接到企业诉状的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立案,也没有给予国润水清不予立案的正式回应。个中缘由在某位法官与企业交流中被道出:法院桌椅板凳都是政府提供的,你们起诉政府,我们怎好立案?甚至有个别法官向企业“建议”:你们以人民来信的形式写一封信交给法院,然后由我们去和政府做协调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刘飞教授接受紫荆网记者采访时指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润水清的诉状不予答复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一般情况下,诉状上交7天之内,法院要给予明确答复是否立案。如果不予立案或不予答复,国润水清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递交申请,并将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附上。对于个别法官提出以“人民来信”的形式由法院协调,他认为可信度不高。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告诉紫荆网记者,国润水清与钦州双方产生的歧义和纠纷,具体到法律途径下有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是行政复议,另一种是行政诉讼。  紫荆网记者了解到,23年来首次大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多年来人民反映强烈的几个问题:三大顽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加强保障“民告官”权利;减少行政机关干预。以从根本改变国内大部分地区“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据国润水清负责人称,日,他们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就钦州市人民政府单方面变更行政特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对广西自治区“408号”文件的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迄今尚未得到回复。  紫荆网记者于日,向广西钦州市市委宣传部发去采访函,拟采访当地涉事的有关部门。但该部门工作人员先是告知向领导汇报,后又称需要向各单位了解情况。日,记者再次询问钦州宣传部门对此事的回应意见时,该工作人员仍然称在调查过程中,并已将函件转到了“河东污水处理厂”。记者随即告知,材料反映的是“河西污水处理厂”,而不是“河东污水处理厂”,该工作人员忙道:“是我说错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钦州官方任何回应。  日,紫荆网记者又试图联系采访钦州市相关部门与“408号”文件发布主体广西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和物价局,但上述单位对外公开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刚刚结束不久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关于加快转化政府职能一项提到: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紫荆网记者发稿前得知,钦州市另一座污水处理厂—河东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设计日污水处理量达8万吨,该市主要领导亲临现场视察并讲话。国润水清公司负责人质疑,一座污水处理厂的满负荷运转都不能满足,为何又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其中缘由不得而知。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地方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然而在此过程中,有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个别官员“短视招商” 、“关门打虎”,人为造成投资者伤心、政府公信力受损的“双输”局面,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难以弥补的创伤。  建立法治社会、树立契约精神,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是中央政府着力推进的工作。只有真正转变政府职能,放权让利,才能真正有效地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才能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的良性、永续发展。  紫荆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 · ·税务、食药监总局签合作协议 对失信企业从严限制 - 海南省人民政府信用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政府信用 && 要闻动态
税务、食药监总局签合作协议 对失信企业从严限制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据悉,两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诚信状况,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根据协议,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充分共享双方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
  两部门加强信用信息的衔接和增值应用,不断提高双方信用信息应用的“含金量”,产生1+1&2的效果,对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税务、食药监总局签合作协议 对失信企业从严限制-中新网
税务、食药监总局签合作协议 对失信企业从严限制
日 14:51 来源:  
图为税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4月2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将共同向同为纳税守信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守信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采取从严审核、提高检查频次等限制措施。
  据悉,两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更加全面地反映企业诚信状况,实现税收管理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
  根据协议,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管理规定条件下,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充分共享双方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
  两部门加强信用信息的衔接和增值应用,不断提高双方信用信息应用的“含金量”,产生1+1&2的效果,对营造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营商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税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突出两部门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发展。
【编辑:李欢】
>相关新闻:
>经济新闻精选: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span class="15"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体;font-weight:font-size:22.年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span class="15"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font-weight:font-size:16.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摸清2017年底前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企业工程款基本情况,并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促进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偿还工作,2018年确保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40%的目标、力争完成60%,2019年完成全部清理偿还工作。同时,针对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欠款。
(二)着力整治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梳理排查政府招商政策承诺及已签订合同不兑现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地区严格兑现依法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防止发生新的违约行为。
(三)着力整治&净地不净&问题。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净地不净&项目中存在的征收及原土地、房产手续注销等工作,分门别类进行有效处置。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在用地选址、用地申请、土地竞买、贷款发放上严格限制,实行部门联动管理。力争2018年将105个&净地不净&问题全部解决到位。
(四)着力整治政府承诺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政府承诺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建立以政务诚信信用承诺制度为重要引领,以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及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构建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五)着力整治企业失信问题。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号),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本行业&红黑名单&,并共享至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红黑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完成政府欠款清理偿还工作。对于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决)算,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问责力度。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概算调整手续,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及时拨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加快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进度。督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实施未经充分论证、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严厉查处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欠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二)对政府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问题跟踪问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座谈、调研及各地区自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全面梳理排查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问题,确定责任主体,提出解决措施和时限,形成整改措施清单,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实行跟踪问责。(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多管齐下解决&净地不净&问题。对&净地不净&项目中存在的征收及原土地、房产手续注销等工作,分门别类进行有效处置,制定解决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启动司法强拆程序、加快产权产籍注销办理、适当调整征收范围、推进市政设施排迁。并在此基础上,配合2018年盘活全市存量土地攻坚工作方案,促进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大督办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诉求问题。根据相关惠民政策,依托96123市民热线和民心网两大载体,针对政府承诺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受理并督促解决群众有关诉求。(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开展政府失信被执行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市法院,梳理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问题,督促失信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完善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功能,对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问题的失信主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构建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法院,各区、县(市)政府)
(六)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据国家出台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通过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推送各领域&红黑名单&及惩戒措施,依法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发起、响应、反馈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责任,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日-11月30日)。落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职责分工,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处理,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
(三)成果总结阶段(日-31日)。配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并通过召开总结大会或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沈阳市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2018年政府和企业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国土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专项行动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政治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梳理总结解决问题的举措、经验、办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听取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协同。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调度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整治方案开展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整治任务。
(四)严肃督查问责。专项行动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严肃追责。
友情链接:
------国家部委------
中央政府网
国土资源部
国家住建部
国家测绘局
中国土地市场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国土资源网
中国建设报
国家土地督察
------省市政府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沈阳政府门户网
辽宁省国土厅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测绘局
------局内部门------
沈阳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兄弟单位------
北京市规委
上海规土局
天津市规划局
重庆市规划局
深圳规划国土委&
武汉规划国土局
广州规划局
南京市规划局
成都市规划局
杭州市规划局
济南规划局
湘潭市国土局
南京市国土局
廊坊市国土局
宁波市国土局
黄山市国土局
临沂市国土局
------媒体链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政府失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