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0后买房子的比例,没有土地,买了一块地准备建房,可政府部门不给办相关证件,怎么办。

村政府卖给我一块地,开的收据是宅基地,但我要盖房却不给办土地证,这怎么办?(这块地原来是耕地)_百度知道
村政府卖给我一块地,开的收据是宅基地,但我要盖房却不给办土地证,这怎么办?(这块地原来是耕地)
五年前买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耕地不可以作为宅基地,村政府是开不出来土地证的,不过房盖好后只要村里承认收过钱,就没问题了。
采纳率:18%
他们可能都把钱给你用完了,直接告他们或则退款,这事他们不敢闹大,.他们肯定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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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对于土地的知识我一无所知,但一直想买一块地做农场主,哪位可以告诉我中国哪里可以买地,具体是怎么样的,价格方面怎么定的。。。。
反正关于土地的就好。
我们国家相关信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土地、矿产资源等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都不可以拥有其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对于土地和资源可以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您要买的土地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其实,在任何城市或者乡村都可以买到或租到土地,但前提是你必须有经济实体,有项目。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性质包括:1)出让土地:指一次性交付全额土地出让金,取得从40-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我们在城市里搞房地产开发的均是出让土地,只有在出让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才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其他性质土地上的房产则不行。2)划拨土地(又称租用土地),指每年或若干年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租金,以取得宗地的使用权的土地,政府机关,社会福利性和配套项目通常都使用划拨土地,如:医院,学校,商店,党政机构等。农村的土地有:1)基本农田,这是国家严格限制的,一般不允许从事商业或其他开发,因为要保住几亿人的饭碗啊!但可以承包(租用),目前农村的所有耕地都已经承包给了个人,您到农村就可以从别人手里转包的。2)滩涂荒地及荒山,这是指不适合种植或栽种的土地,对于这部分土地,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单...
我们国家相关信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土地、矿产资源等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都不可以拥有其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对于土地和资源可以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您要买的土地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其实,在任何城市或者乡村都可以买到或租到土地,但前提是你必须有经济实体,有项目。我们国家的土地使用性质包括:1)出让土地:指一次性交付全额土地出让金,取得从40-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我们在城市里搞房地产开发的均是出让土地,只有在出让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才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其他性质土地上的房产则不行。2)划拨土地(又称租用土地),指每年或若干年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租金,以取得宗地的使用权的土地,政府机关,社会福利性和配套项目通常都使用划拨土地,如:医院,学校,商店,党政机构等。农村的土地有:1)基本农田,这是国家严格限制的,一般不允许从事商业或其他开发,因为要保住几亿人的饭碗啊!但可以承包(租用),目前农村的所有耕地都已经承包给了个人,您到农村就可以从别人手里转包的。2)滩涂荒地及荒山,这是指不适合种植或栽种的土地,对于这部分土地,国家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或个人开发,用来植树造林,改善环境。
根据您的想法,您最好到您想要去的地方的农村,也可以是山区,通过当地政府和乡镇及村里,签定个协议,租用一块土地,搞植树造林,搞种植,养殖(包括家禽,大牲畜和水里养殖),发展立体农业,绿色农业,观光农业和定单农业。同时,在依山傍水的地方,盖上些别墅或者其他物业,即可自己住,有可以接待旅游观光的游客,每日徜徉于山水之间,与绿色和自然为伴,品尝自己栽种的果实,“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在世外桃园里过悠哉游哉的神仙生活,当是人生最高境界了。
朋友,祝你美梦成真!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的某招商局,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如你有兴趣,我们可帮你解决土地问题。
现在土地都由政府垄断买卖了,就是必须招拍挂,变通的办法只有用买卖地上物,比如买一个养殖场,买一个工厂,就连土地一齐买下了。
你好!买地皮建永久都是自已的说法是错误的!第一,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集体和个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也是有年限的,不是永久的!
请问你是在哪个城市?你可以去大一点的专卖场所。
城镇私人建房挺难的!
首先要经过规划部门(有的和建设局是一家)批准规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地方有专门的私人建房许可证),然后到建设局办理建设手...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答: 去杭州吧,喧研记包子挺好。之前我也去了很多学校花了很多冤枉钱,学了回去发现开店不是学的时候那回事了,面老整不好,馅的味道也不对。全扔水里了不说,还花了功夫。后来...
答: 想学英语口语的话,我推荐全国最好的,最独特的英语训练学校,威尼英语口语学校。
答: 原来的翻译匆匆所以比较槽糕,今天上来修改一下。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 Education, formed in the ...
答: 去网上看看,肯定有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全部国有企业(在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类型为"110"的企业)和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含)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如果是下拉的,只有党员而没有预备党员一项,可填党员,但如果是填写的,你就老老实实填预备党员,填成党员对你没什么好处,填预备党员也不会有什么吃亏。
1、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
答:是的,因为取得土地的成交价格包括: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它经济利益,而契税中未对房地产企业有相关的减免政策
2、问: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答:所谓使用回迁房作为拆迁补偿的形式,就是开发商以原地或异地的房屋抵顶拆迁补偿费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延期或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而契税条例中规定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所以需要在取得土地的时候就要缴纳契税,需要全额计税,不能以补偿款计税。
3、问: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答:如果原土地属于耕地的,自取得土地后满一年开始征收,如果属于非耕地的,自取得土地之下月征收。
以前的土地使用税一般都予以减免,特殊情况例外,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可以免税,但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认为这不适用房地产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控制房地产过热,不属于鼓励范围。
4、问: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答:在交付回迁房屋或被拆迁户全部支付差价的时候缴纳,如果不需要支付差价的,以成本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有差价的,不需要支付部分按成本价格计税,差价部分按实际计税。
冷凝水出水口堵,用铁丝通一下,再倒杯水试一下,是否畅通?如果不行就把冰箱拉出来,看冰箱后背下部有一个塑料小管,把管子摘下来用水冲干净,再通一下连接塑料管的出水口,就可以了.
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交易时,需要预留一个支付密码,用来对外转账支付用的,这个密码不是查询密码,也不是网上银行的登陆密码。工行手机银行“支付密码”是您通过手机银行(WAP)办理对外转账汇款、缴费付款、消费支付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支付密码包括动态密码和自设密码两种类型。动态密码是指口令卡密码,如果您是自设密码客户,在办理对外支付交易时必须申领电子银行口令卡。
一、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二、存期计算规定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例假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利息的计算公式: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如果收利息税再×(1-5%)
本息合计=本金+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是: 应计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
PS:存期要与利率相对应,不一定是年利率,也可能是日利率还有月利率。
有以下方法进食:
 1.取当归5克、黄芪3克、通草5克,每天用这三味中药煮成一碗药汁,在给产妇吃的各种食物中都加上一勺,这样中药的气味不重,又能起到补气血、通乳的作用。同时,三味中药的用量不大,适合身体虚弱的人慢慢调补,而且不会上火。
  2.把红枣洗净后放入铁锅炒到表皮发黑,放入瓶中待用,每天取炒过的红枣4-6粒,桂圆4-6粒,冲水泡茶经常饮用。内火重的人,可以加枸杞子6-10粒一同饮用。红枣经铁锅炒制后具有暖胃的作用,同时炒制后的红枣易于泡开,能全面利用其营养成分,所以每天饮用此茶能起到补气血、调脾胃、治失眠、止虚汗的作用。
  3.取鳝鱼1斤、瘦猪肉半斤,放入生姜5-8片、葱2-3根、蒜10瓣,再加入调味品红烧,经常食用可以起到补肾、去肾寒、补血的作用,可以治疗浑身酸痛、腰膝酸软、四肢无力等。
孕妇吸烟会使胎儿的血液循环发生异常,并引起红细胞增多以及组织慢性缺氧,最终导致出生后血压增高,而血压增高可能是新生儿眼底视网膜病变的一个危险诱因。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吸烟孕妇所生的新生儿,他们发生眼底视网膜动脉狭窄和硬化,静脉扩张、迂曲及视网膜内出血的几率,比那些不吸烟孕妇所生的孩子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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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一农村土地确权即将结束,还没有土地的农民要抓紧办理了。小编建议需要申请预留地的农户要及时办理,农户之间要更好的协商土地的使用权,在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获益。2017年是国家对农村政策大力实施的一年。在农村土地确权后,那些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呢?对于我们农村朋友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但由于我国对农村的土地管理比较严格,土地往往几十年才会调整一次,因此对于家庭新增人口和人口减少的家庭来说,土地的分配很不合理,那对于农村人口少土地多的家庭,因为可用的劳动力少造成土地荒废的情况,对于农村人口多土地少的家庭,想种植也没有地可经营土地。并且现在农村还是有很多人是农村户口,却没有农村的土地,例如新生儿、新媳妇等等,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第一种申请农村的预留地新增人口没地很大一部分我国的政策。我国的土地承包合同是30年的,如果一开始你没有得到承包地,那之后获得土地就比较困难,国家这样做,就是为了使实现我国土地最大限度地充分可持续的利用,杜绝农民因短期使用土地而对土地不合理应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各个村庄里都会有提前预留的机动地,机动地就是为了应对因土地承包合同改变而预留的土地。因此在农村没地的农民都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预留地。第二种鼓励农民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农民外出求学、或者是男婚女嫁、或者是进城打工等原因把户口迁入或者是迁出,户口的变动土地却仍然没有变动,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土地荒废和减少,没有实现土地的利用价值,国家也推出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就是鼓励农村的农民相互之间,直接转让土地的使用权。通过这种土地流转的方法,让没地的农民只要缴纳一定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上面两种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土地分配的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即将结束,还没有土地的农民要抓紧办理了。汇商所小编建议需要申请预留地的农户要及时办理,农户之间要更好的协商土地的使用权,在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获益。往期回顾1、想要让更容易,就选择P2P2、之资金管理很重要3、谨记四条“不要”规则 轻松“拿下”P2P的4、2018年农村超占宅基地确权怎么解决?5、,6、农村电商星火燎原 首要解决物流通病《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二农村土地流转的主旨是提高农民收益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围绕的一个主线就是土地产权结构的调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旨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土地产权的统一性,将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在保留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的经营权承包给农户。这一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举解决了长期困扰中国的“吃饭”问题。为了稳定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投入热情,在之后的改革中又不断延长承包时间,最终确定了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形成农民对土地的归属感,有利于提高农民对土地投入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然而,受土地规模小和农业比较收益低的约束,仅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无法解决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险的“”问题。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再加上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成为一个现实的选择。而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为此,进一步调整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就成为推动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的重要基础。这种调整既不是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也不是改变土地的承包关系,而是通过经营权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土地流转必然释放巨大的利益空间,这势必导致各方利益主体的博弈。目前,在一些地区,围绕土地流转出现了侵犯农民利益的现象。有数据显示,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同比增长34%,2013年同比增长40%,而随着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也快速增长,仅2013年全国就受理了18.8万件。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进而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流失,不仅不符合中央的政策,也背离了土地流转的主旨,必须未雨绸缪扭转这种现象的扩散。扭转的关键,就在于处理好土地流转中的市场与**的关系。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发挥好市场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按照中央政策的规定,这种流转需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一政策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地解读出,土地流转对于市场发挥好作用的依赖。发挥好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必须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加快落实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工作;二是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地位。产权的明晰和严格保护是市场交易的基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土地经营权的交易,在缺乏所有权的前提下,如何保证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真正占有十分重要。目前存在的一些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就是集体借助土地所有权对农民经营权的侵犯,因此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并颁证就很重要也很迫切。经营权流转一定会有多方主体介入,如农村基层组织、农民、其他经济组织。在这些主体中,农民处于最弱势地位。如果不能确立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保证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利益就会变得十分困难。体现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必须使农民在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怎样选择等方面拥有决策权。对于地方**来说,这又是难以接受的,因为这样会降低土地流转的速度,而地方**已形成了一种遇事强制从而有效推动的偏好,在土地流转上也往往会动用自己的行政能力快速推进。因此,管住**并合理定位**功能是实现土地有效流转的关键。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提供更好的服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的核心是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作用。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对更好发挥**作用又提出更高要求。农村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在农村经济运行中具有强有力的支配作用,对集体土地有着很强的控制权。如果**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而推动土地流转,很容易采取命令的方式,进而造成对农民利益的侵蚀。按照**的逻辑,既然规模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模式,那么通过**主导快速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但无论经济发展规律还是实践经验都不支持这一逻辑。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体现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农民在生产中的地位。亦即使农民在与土地的关系中具有一种归属感,而且也要使农民在生产中成为真正的主体。因此在土地流转上,必须保证农民真正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并充分体现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这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相反,**在土地流转中需要更多地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提供指导和服务,首先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许多地方出现的土地流转问题,多是地方**与企业“合谋”,并以规模化的名义侵占农民利益。我们不怀疑**的良好动机,但这最终引起的对农民利益的侵害进而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会损害农村经济的根本。其次,要让农民心甘情愿地接受土地的流转。农民对土地流转有着不同的态度,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的也较为模糊。对此,管理者应耐心引导,并以示范来调动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最后,要把服务和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农民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他们有出路,为此,**应为农民转移或从事非农活动提供更多条件和机会。还应对已实现了的土地流转加以监督,一方面保证流转的土地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用途,另一方面保障农民与企业等经济组织签订的流转协议不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文系重点项目[14AJY011]的阶段性成果,本文转载自:求是网)关注,为促进中国食品安全贡献自身力量!《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三自小生活在农村经常听父辈们讲,在农村最重要的就是土地和房屋了,大家都知道土地确权已经开始了,同时对于农村的房屋整顿也已经进行,部分房屋会被收回,汇商所小编将目前整理出来的几个会被收回的房屋做了总结,农村的朋友要看一下自家房屋是否涉及到下面的问题。第一个要说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有注意到,城镇居民到农村违法购买宅基地进行建房的行为,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没有农村户口是无法获得农村宅基地的。同时,存在的土地买卖行为也是不成立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只能在本集体内进行转让。第二个小编要说的也是很多农村人经历过的,房屋的所有人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房屋,这种房屋一般都是农村的五保户所拥有,很多的五保户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最终由集体进行回收,回归集体所有。第三个小编要说的是没有得到审批和允许占用空闲、荒废的宅基地进行农房翻建,相信这种情况大家都有遇到过,看到空地觉得没人用,就自己开始新建房屋,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属于违规建筑。只有经过审批的宅基地才可以进行正常的翻建。第四个小编要说的就是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或者拆迁拿到补偿,同时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很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开始走出农村进城购置了新的房屋。也有人自愿退出了宅基地,而对于自愿退出的,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和补偿办法,目前主要的表现形式为征地拆迁等,拿到补偿款之后,根据协议规定进行收回。房屋和土地是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在,同时汇商所小编看来:土地的回收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加以合理的利用,随着土地确权即将结束,紧随而来的土地管理制度以及房屋制度也变的严格,但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往期回顾1、农村土地确权,哪些宅基地无法获得产2、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农业生产性服务3、农村将迎来新政策,农民养老福利领不停4、当前信贷规模控制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5、农村土地确权,哪些宅基地无法获得产权证6、80%搞农业都有机会申报的项目《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四介入土地流转是将元素注入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有望解决农村、农民和农业金融服务相对落后和匮乏问题,使农民切实分享到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国内目前最大的前不久落户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涉及近2万亩土地及数千万元的。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想办法实现规模化经营,解决土地使用碎片化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趋势不可逆转。之前,各地创造了多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如土地互换、土地出租、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宅基地换住房等,但依然没有解决金融服务不对称或相对滞后问题。2013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之后,土地流转信应运而生;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与此同时,农业部也进一步明确地提出要积极引入信托公司与产粮地进行试点合作。尽管政策层面的支持力度很大,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土地流转信托还只是“看上去很美”。表面上看,摆在土地流转信托面前的第一道难题是土地确权问题,但就来说,这其实并不是最关键的。无论是确权到村集体,还是确权到户,或者是确权不确地,只要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就可以与委托方签交付确认书,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明晰。当然,从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来说,究竟该怎样进行土地确权,需要**尽快统一明确。就土地流转信托而言,最核心的问题实际上是土地流转收益过低。一方面,从各地的报道来看,每亩地每年的价格在1000元以内,可能还不及农民传统耕作方式获得的收入,降低了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追求高收益的,在不改变农地用途的前提下,即使进行土地整理、规模经营之后,产出也有限,扣除前期土地整理成本和每年的耕作成本,还要在村民、**、信托、农业公司、种植户以及购买了的之间分配,风险显而易见。也就是说,不能破解土地收益的“老大难”,就难以真正破解“谁愿意种地”的问题,破解不了“谁愿意种地”的问题,“什么人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基础性的问题不解决,信托所追求的高收益目标,也就难以实现。从国际经验来看,单靠种地来解决收益问题,基本不大可能,所以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策略,不仅在税制方面提供大量优惠政策,而且农业补贴很高。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已经超过了农业的收入,美国对农业的补贴已经几乎达到世贸组织设定的上限。所以,在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不能再停留在“政策号召”、少得可怜的“粮补”以及象征性的“收购保护价”上面。站在农民的角度,后续保障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土地流转信托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老问题,如果指望土地流转信托来解决这一问题,无疑是土地流转信托的不能承受之重。相比而言,国外基本上都是土地私有制,存在农场主和农业工人之分,相关的政策也不同,对农场主基本上采取“自我投保型”为主,对农业工人往往采取“福利型”为主。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虽然在形式上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农场主,但整体上农民属于低收入群体,缴费能力比较弱,基本不具备“自我投保”能力。因此,解决土地流转信托后的农民后续保障问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学习拉美和非洲,实行非缴费(或象征缴费)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从理论上说,信托是我国未来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剂良药。然而,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政策环境、土地权属、盈利能力等一系列的前提保障到位。目前,土地流转信托渐热,只能说信托公司已经嗅到了商机,但它们的谨慎、观望,实际上也是一种等待。消息提示:本微信平台信息栏目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部分栏目及栏目内容处于征集阶段,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更好的为大家提供更加适合各位的栏目及信息。文章结束,喜欢这篇文章请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吧如果您感兴趣,就请加关注本平台吧:点击文章正文右上方对话框,查看官方账号,加关注即可。“”公众微信号:fujiangcaifu“富疆财富”客服电话:《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五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极为关心的问题,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在2018年农村土地政策又会有哪些新发展和变化呢?汇商所小编带你了解。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家也不断推出各种惠民政策,农村有了新面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土地可能发生以下变化:1农村土地确权即将结束从2013年开始,国家就在计划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计划时间为五年。这也就意味着今年,土地确权工作将基本完成结束。广告老百姓一定要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因为未来不管是征地补偿还是办理等,都与土地确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农村土地可有偿退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和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许多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改为商业经营或者进程发展。这就导致农村许多土地荒废。利用率下降。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国家对自愿退出土地的农民会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3土地承包期延长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将再往后延长30年。意思也就是在土地确权之后,下个土地承包期开始之前,农村的土地不会再进行重新分配了。所以这期间想要种地的农民,可能需要等上一段时间,或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承包权。4农村部分土地将被回收农村种地人口的减少,导致土地的利用率下降,因此国家需要对这部分闲置的土地进行整治。如闲置房屋、常年无人居住的宅基地等,部分土地将会被回收。2018年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新阶段,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我们要多关注这方面的问题,了解新情况,毕竟这关系着我们的切身利益。猜你想看1、微信()和支付宝(网商贷)哪个下款速度快2、既然选择了,就该具备这些好习惯!3、案例分析 | 每月工资40004、2018年农村政策新变化:新农合医疗本将被取消!5、不一样的贷款产品 兴业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设备6、财富进阶之路 | 富人是的?《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六眼下正值春耕农忙时节,但在河南、安徽等产粮大省,大片农田撂荒严重,面临着“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的窘境,“谁来种地”的忧虑越来越重。“谁来种地”不是个小问题。英国古典*****创始人威廉·配第曾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农业稳,天下安。然而,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打工,“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农村空心化、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突出,农业后继无人;另一方面,近年来,种粮效益低,农资价格持续上涨,成本不断增加,弃耕抛荒时有发生,农田“非农化”、“非粮化”严重。现在土地由谁在种?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被寄予厚望让有经验、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来种粮,让专业化、机械化和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这是时代和现实的呼唤。由此,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成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被寄予厚望。近几年,随着粮价下跌,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农村的大部分田地都被流转出去,承包给大户统一种植管理。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变分散经营为规模化生产,使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得到充分利用,进行专业化生产,统一购买优质优价的种子、化肥、农药,实行机械化耕作,科学管理,精心经营,有效化解单家独户经营成本高的问题,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这一改革的深化,进一步确立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让经营权能够顺畅流动起来,满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同时让农民通过经营权的流转,能够从承包地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有着共同的“成长的烦恼”。目前我国农村的现状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农民怕大户亏钱,大户怕农民坐地起价近些年来我国工业化的极大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规模的进一步壮大,加之众多农村劳动力出现了转移就业,因而在广袤的农村地区产生了有田却没人耕作的状况。拥有土地的农村群众,年纪大的没有精力和体力去种田,而年轻人却更倾向于外出务工,以至于劳动力断代的问题不断产生。同时,一些具备技术和资金,并且懂得管理的种植大户虽然希望能够得到连片规模化的土地进行经营,但是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却无法取得。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与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背道而驰,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农民的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大部分地区土地流转价格普遍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尽管土地流转价格由市场因素决定,但农户的涨幅普遍较高。有的地方三年一大涨,有的地方每年一小涨。土地流转合同也越签越短,近年来,因玉米等农作物价格波动较大,种粮大户赚不到钱甚至亏钱,毁约退地、亏钱跑路已不是个象,农民担心签订长期合同后,利益受损,宁愿选择短期多次流转。甚至发生有的农户看到经营主体效益好,随即提出涨价,否则以终止合同相要挟。而经营主体因为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短,不愿意在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业机械、改善土肥条件等方面长期投入。缺乏长期投入的动力,甚至进行掠夺式土地经营,干一年算一年。有地的不想种,想种的又没有地,农民怕大户亏钱跑路,大户怕农民坐地起价,供需双方难以建立信任,只追求眼前利益,影响到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在土地流转火热的背景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不健全,其实也有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土地流转价格混乱。由于全国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土地流转的实际价格差异化较大,价格多为流转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这本无可厚非,但价格乱象却极大的损害了农民的基本利益,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推行和发展。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即便在当今农民的打工收入远远超过其种地收入的情况下,土地在农民心中仍被视为其最后的保障,土地确权是给农民的一颗“定心丸”。确权其实就像过去的老式家庭分家,只有确权了,才能把大家庭的财产量化到每一个家庭成员头上,你才会有了处置的权利。土地确权使农户的承包权就有越来越大的权利强度和含金量,也为以后的处置打下了基础。当前,有关部门在农村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所谓土地确权登记,就是把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位置等信息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全国已完成承包地确权8.5亿亩,占比约68%。但在土地流转的现实中,仍有一些乡村组织越俎代庖,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性流转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地。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粮食补贴给谁争论不休。农村土地流转很多并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进行,而是在熟人、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流转,交易双方多以口头约定为主,很少会去签订书面协议和合同。这就造成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给耕地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粮食补贴是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但很多土地承包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补贴归谁,在双方发生纠纷时,除协商外并无太好的解决方案。粮食种植效益好的情况下,种粮大户多会做出让步;粮食种植效益差,总体土地流转租金下滑的情况下,拥地农民多会做出让步;双方都不能做出让步的情况下,只能废除土地承包协议。粮食直补,原本是为促进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财政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可当大量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时,粮食直补政策却依然如故。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粮食直补的补贴力度增大,无论是土地承包者(拥地农民)还是实际种植者(种粮大户)都希望能领取到补贴,交易双方为此争论不休,已经成为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大普遍问题。专家认为:国家鼓励土地流转的初衷是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土地流转过程中风险保障体系弱、农民群众的认知程度低、监管力度不够等因素,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涌现出许多新的共性矛盾,农民流转意愿低,土地撂荒严重。若无法解决这些矛盾,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必然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和经济效益,甚至影响农村土地资源的整体调配与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未来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只有在前进中不断摸索,方可找到土地发展的最佳方案,才能让拥地农民和种粮大户利润最大化!关注微信公众号(AiDjinfu)每天都有有趣、有用的信息与您分享哦~爱贷金服官方网址:www.aidai.cc爱贷金服服务热线:96333↓↓↓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达爱贷金服官网爱贷金服微信服务号▲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推荐理由:爱贷金服服务号,关注后爱贷金服客户可进行、互动、查询爱贷金服微信订阅号▲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推荐理由:爱贷金服订阅号,关注后可收到新标上线、付息情况、累计投融资金额、人数及其他文章推送同步生活微信订阅号▲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推荐理由:同步生活订阅号,关注后可了解普洱本地的美食推送哦~是普洱达人必备居家神器《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七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仅仅是作为安身立命之所,更是寄托了农民无尽的情感。近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进行改革,比如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完成,给农村带来了许多新变化。汇商所小编总结了一些2018年农村宅基地变化,我们要提前了解,做好准备。1农村宅基地申请将更加严格土地确权,要求农村一户一宅的政策实施,使宅基地得到有效划分,合理配置,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提高了土地利用率。许多由于农民进城等导致的土地闲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随着农村土地管理的越来越严格,农民想要在申请宅基地将变得更加严格,不再像以前一样可以随地建房,所以农民要珍惜手中的宅基地。2农民自愿选择是否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是否退出对农民来说,是可以自愿选择的。很多农民后来进城发展,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如果选择自愿退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个选择权在农民手中。3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有望提高在2017年国家就曾提出,将在2018年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以及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保障制度努力。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有部分属于宅基地,所以宅基地有望入市,而入市也必将带来拆迁补偿的提高。4将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买卖宅基地等违规现象的再次发生。土地确权可以保障管理的清晰,信息登记入库,统筹规划,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以上是汇商所小编整理的几点2018年农村宅基地变化,随着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入发展,将农村土地进行统筹规划,缩小城乡差距,进一步保障农民利益。猜你想看1、2018为什么会受到众多青睐?2、P2p锦囊妙计|选择p2p你该注意这些方面!3、住房抵押借款的风险有哪些?4、对比的不同点5、新的一年,职业女性应该如何进行自己的省钱计划?6、推荐:值得参考的好建议《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八近来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消息很多,但许多农民朋友往往一头雾水,农村土地三权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呢?今天汇商所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三权”指的是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即将这三种权利分离,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什么意义呢?农村土地确权是为解决大量农村宅基地荒废闲置现象,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权益而进行的,打破了之前农村建房没有限制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不少农民进城务工从商,有些甚至是长期在城市生活,或成为城市户口。这就导致农村原本的土地被闲置,得不到充分利用,浪费了土地资源。土地三权分置,农民有使用权,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租赁出去,获取租金。既解决了土地闲置问题,也是生产农业的农民可以扩大规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另外,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就意味着城市户口居民难以在农村建房。国家实行三权分置,就在政策方面帮助农民把手中的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2017年下半年,国家两部委印发了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意见明确指出农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集体租赁住房。通俗的讲,农民可以将宅基地、房屋投放到市场,以获得租赁收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措施。既能使农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将土地集中,便于机械化生产,又能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猜你想看1、2018年新变化2、2018年请养成这些受益终生的理财习惯3、敲黑板,划重点!挑选p2p平台的重点是什么?4、2018年我们可以选择哪些p2p项目?5、农民须知 | 这些农村补贴政策你了解吗6、简单五步 教你轻松制定2018年《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九2016年“中国(17省)农村土地权利调查”发现,农民对农地产权认知模糊,年轻人尤甚,30岁以下的农民中,近半数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农民对征地及补偿的满意度仍很低。农民对于最近一次征地不满意的比例高达47.2%原图一项针对中国(17省份)农村土地权利认知的调查显示,80.5%的受访者无法正确回答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图自视觉中国农村土地属于谁?这是农村土地产权最基本的问题。然而,一项针对中国(17省份)农村土地权利认知的调查显示,80.5%的受访者无法正确回答中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情况。37.4%的农民认为“农村土地是国家的”,32.7%的受访者认为“是农民的”,还有1.9%的受访者认为“归乡镇**”,另有8.5%的农民表示“不清楚”,只有19.5%的农民表示“归村(组)集体”。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召开“2016年中国(17省份)农村土地权利调研”成果发布会,发布了第7次调查的初步成果。这项调查从1999年至今,已进行了7次,调查范围涵盖了占中国农业总人口四分之三的17个农业大省和自治区。第7次调查于2016年 6 ─ 9月进行,旨在了解当前实施的农地确权颁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问题和城镇化方面的改革情况,以及农户对这些改革的参与、反响和期待。调查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和配额抽样相结合的抽样方法,从每个省份至少选取100 个村,每个村内调查 1 个农户。访问员在不事先通知、村干部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农民面访,共收回 1870 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中国农地产权设计上的复杂性,以及至今仍未完全理清的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导致农民对农地产权认知的落后和模糊。许多农民无法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到底是财产权还是成员权,致使在是否应该调地、进城后是否应该退地等问题上,意见分歧。同时,农民对征地及补偿的满意度仍很低。农民对于最近一次征地不满意的比例高达 47.2%。土地权利认知模糊调查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农村人口对土地权利的基本认知呈现明显差异。年轻人对土地权利的认知更不清晰。30岁以下的农民中,有45.7%的人认为“农村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持这一认识的比例,在50岁以上的农民中仅为35.8%。在问卷中反映承包经营权是财产权还是成员权的问题上,农民的意见分歧,且在不同问题上态度不一致。在对“今后不再调整土地”的态度方面,这次调查显示,与2008年相比,“不支持也不反对”的中间派比例,从31.5%缩小到18.9%,农民的立场更加两极化。而“反对”和“强烈反对”的比例,分别从13.9%上升到20.1%,以及从6.4%上升到9.1%;与此同时,“支持”“强烈支持”的比例,分别从29.3%上升到30.6%,以及从13.5%上升到15.0%。总体上,支持不再调地者仍然占优势,但反对者的比例上升更快。在农民进城落户后,是否应该退还承包地问题上,调查显示,认为不需要退地的农民占66.2%,需要退地的占27.8%。研究进而发现,农民是否进城务工,与他是否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后需要退还承包地”无明显关联,甚至进城务工人员占比越高的村庄,反而越不支持“进城落户后退还原承包地”。真正影响这一观点的因素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结构。调查发现,进城务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越高的受访农户,更加支持“农民进城落户后需要退还承包地”的观点,同时也更加支持调地。确权规范性仍待提升在受访村庄中,近六成(59.8%)村庄的大多数村民都知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且绝大多数的受访村民(92.99%)都认为土地确权颁证对自己是有作用的。不过,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主任叶剑平表示,目前农地确权是自上而下的运动形式。“很多农民不关心也不知道要干什么,好像是上面的任务”。调查显示,总体上,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进展十分缓慢。截至调查之日,大部分的村庄还没有启动调查工作,所有人都拿到证书的村庄占比较低。大部分受访村民对土地确权调查的结果没有异议,超过半数的农民表示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很满意。87.7%的村民表示,确权中没有调地。同时,绝大多数(83.2%)的受访村民表示没有“确股确权不确地”的情况,符合国家“以确权确地为基本,以确地确股为特殊”的政策精神。不过,土地确权登记的规范性不容乐观。土地确权结果经过农民书面签字确认过的只有61.5%。在已颁发的证书中,普遍存在登记信息不全的情况。有30%左右的证书所盖图章,不是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用章,属于无效证书。许多证书上没有登记家庭成员。研究团队认为,值得关注的是,尽管法律和政策赋予农村妇女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但是在地方制定的所谓“性别中立”的政策下,妇女的土地权利往往受到侵害。调查还显示,农民对征地及补偿的满意度很低。农民对于最近一次征地不满意的比例高达47.2%,其中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补偿的标准太低(65.87%),其次是征地行为没有征求农民意见(20.10%)。调查结果分析表明,确权对农民权益保护的价值在征地中有所体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民,在征地中的满意度明显高于无证的农民(在5%的显着性水平上)。土地流转呈规范化趋势此次调查中,研究团队认为,一个欣喜的发现是:土地流转呈现规范化的趋势,绝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流转都签订有正式合同(68.4%的农户与种植大户签有合同,65.5%的农户与公司签有合同)。同时,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实际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他们可以拒绝将把土地出租给大户或者公司,而大多数乡镇**和村集体不会强迫村民出租土地。不愿意租地给种植大户的农民中有58.9%被允许保留自己的土地。不愿意租地给公司的农民中,72.5%的村民的土地被调换到了边缘位置,以便可以将土地连片出租。总体上,中国农地流转规模不高。37.3%的受访者表示有大户、老板/公司到村里租用耕地的情况,而大部分受访者(60.7%)表示没有上述情况发生。这与农业部数据基本一致,而与一些人设想不一致的是,非农收入并不会显着影响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热情。“原来认为收入高了,不种地了,就希望流转出去让别人种。目前实际上他收入越高,更愿意(把地)保护下来。”叶剑平说。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是,调查表明,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推动城镇化的旗帜之下,大量的耕地面临着被转为非农用途的风险。研究团队认为,无论是耕地非农化风险问题,还是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经常被忽视或剥夺问题,都非全新的问题,但解决这些问题刻不容缓。他们建议,完善土地确权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并尽快发放登记规范的承包经营权证书;设计征地补偿长效机制,扶持失地农民完成生计替代。在土地流转方面,借鉴试点地区经验,促进农地流转规模经营;进一步保障地权稳定性,支持农民的非农收入增长。同时,农村基层治理改进也刻不容缓,应打造现代基层管理团队。圣诞快乐推荐阅读《沐金农荣获“2016年度金融行业最佳社会责任” 金i奖》《沐金农CEO王曾受邀参与“智慧金融高峰”》《土地确权即将结束!2017年农村没有分配到土地的人怎么办?》 精选十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主要是指依法维护农民的三大基本权利,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三是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对宅基地只拥有占有和使用权,因为宅基地是给农民永久性自用的,不是搞经营的,所以没有收益权。二者都少了处分权,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个人不可以随便处置。根据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土地财产权有三个重要方面: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担保,这就赋予了承包地新的权能,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二是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三是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只有建立农村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土地资源才能得以合理有效配置;只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才能让农民公平分享。让静态的土地“流”起来,使沉睡的资源“活”起来,这是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核心追求,努力拓展土地“流”与资源“活”的制度空间,是当下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需要不懈努力的重要领域。农用地两大难题一、确权、登记、颁证问题历史上的土地鱼鳞册,是官府最大的档案库,农民起义或改朝换代,攻下一座城,首先把土地档案库保护起来。这是他们收取农业税的凭据,没有这个东西,新政权就无法存活。历朝历代都是以农养政、以农养国,我国农业税征收从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开始到2006年结束恰好2600周年,我们结束了以农养政时代,进入以工养政、以商养政时代,取消了农业税,但土地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而不是无偿分配给农民的福利待遇,必须用法律的形式保护。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财产权利的体现,不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就体现不出财产权性质。早在2008年,中央有关部门即与世界银行合作在安徽就此问题开展过试点研究。中央具体部署这项工作也已经有好几年了,但进展并不快,主要在于这项工作对于基层干部来说既复杂麻烦又耗时费力;既不能显政绩,又要花费巨大成本。据样本调查,每户约需成本15元-20元,按此计算,全国大约需要360亿元,这是公益性行政开支,应由中央财政直接划拨,不然,下面本来就没有积极性,还要负担经费,将很难在五年内完成。二、流转问题为便于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按市场规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农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可确权确地,也可确权不确地。但确权不确地应征得农民同意,很多农民则不愿意这样做。而在具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目前则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难题:在没有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的前提下,一些地方先稀里糊涂流转起来再说,这将为以后发生土地纠纷埋下无法解决的隐患,打官司都没有任何可供处理的凭据。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但金融部门对此多有疑虑,一旦出现风险,土地就押在银行手里无法变现,成了包袱。没有农地经营的准入条件限制,任谁都来圈地,过快过急地推进流转,过度向企业集中,规模过大,不光效益会下降,且随时都会发生来自自然、市场、金融等方面的风险,使之与农户的合同无法兑现。非粮化现象严重,一些大户圈占土地后,主要从事苗木、花卉、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粮食安全问题难以保障。政策集束向大户倾斜,小农户被边缘化。我国2.3亿承包土地的农户中,目前参与流转的仅占20%左右。一些地方以流转比例和流转规模论英雄,逼得基层干部采取多种方式诱导推进,违背农民真实意愿。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不以家庭经营为核心。不少地方只贪大求洋,把力量大都放在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上,对规模较小的家庭经营兴趣不大,这就偏离了农业发展的轴心力量。承包权抵押从一定意义上说是物权性抵押,而经流转取得的经营使用权抵押从一定意义上说则是性抵押,物权性抵押和债权性抵押产生的后续效应会有很多差别。比如债权性抵押物权利是否像物权性抵押物那样明确清晰,处置是否方便,流入方和流出方在双方权利拥有上认识是否一致等。同时,主动离地抵押和被动失地抵押的农民产生的后续效应也大不相同,被动失地者一旦出现风险,生计将成为问题。农村集体用地核心问题农村集体用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公益性用地。其中公益性用地目前可做的文章不多,主要是经过撤点并校后有些学校闲置、撤并村庄后有些公房闲置、交通改道后有些道路废用等是否可以探索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除此之外,在宅基地和集体性建设用地领域之内,目前都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厘清。一、宅基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这里面的学问最大。现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要内容是:集体所有,村民使用;一户一宅,限制面积;福利分配,长期使用;限制权能(即不得抵押、开发),无偿收回。但由于几十年来政策不断调整,实际执行中乱象丛生。如搞试点,有诸多难题需要破解。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方面:农民宅基地问题建国时的土地改革就遗留下一个尾巴,土改只改耕地,宅地谁占谁有,大小不一,一些地方一直延续至今。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显示,在22108万农户中,2006年末,拥有两处住宅的1421万户,占6.4%;三处以上的77万户,占0.4%。2006年北京市郊某镇调查,以超批、私建、乱建、新建不拆旧等方式超占面积占总宅基地面积的59%。这给宅基地颁证带来难度,是承认历史,还是一律平分,在立法和执法两个环节上都需要完善。农民宅基地具有永久性的社会保障功能。一户一宅,如果抵押出去就无房居住,“居者无其屋”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宅地两张皮。宅是私产,只有地面权;地是公产,拥有地底权;二者又无法分割,只转宅不转地无法实现。转让给谁。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只可转让给本组织成员,如转让给本组织以外的人就损害了本组织成员利益。如果跨本集体经济组织转让,这个“跨”的范围是多大,是跨村,还是可以跨乡、跨县、跨市甚至跨省。“跨”出以后,受让方要不要给集体组织交纳土地占用补偿款,不然他就无权享有使用权。既然可以“跨”,可不可以跨越城与乡的户籍壁垒,市民可不可以下乡参与转让。一旦市民可以下乡参与,一些城里有钱人势必大举介入,这将带来“富人通吃”的巨大社会问题。既然可抵押、担保,***的常识告诉我们,抵押、担保都是以“物的可交易”为前提的,不能交易,标的物就砸在了另一方手里。如果不能交易,抵押、担保就违背了***常识。既然可以“转让”,转让是不是有偿转让,如果有偿转让就是一种“交易”、一种买卖,与宅基地不能买卖的法律不相一致。既然城里人的房产有70年的产权,农民转让的房产是否也应有个时间限制。转让如果也成了永久性的使用权,这就有失公平。法律规定农民一户一宅,占两宅即不合法,如按现行法律即使有人转让,也没有人能接收。流转不等于买卖,它可以有多种方式,如入股、租赁、合作开发等,但它一定包括买卖,流转是种概念,买卖是属概念,不能用种概念否定属概念。例如我们可以说坐车不等于坐汽车,但不能说坐车不包括坐汽车,因为坐汽车也是坐车的一种。国外要么说买卖(交易),要么说租赁,要么说入股,含义清楚,而我们说流转就是为了回避“买卖”这个词,而现代产权中最重要的权利是交易权,没有交易权的产权就缺失了财产权最重要的方面。比如说你的房子值多少亿,但是不能交易,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市场价值,那就等于一分钱不值。城里人买房拥有70年产权,可以交易。地虽然是国家的,但房子的买卖,实际上也变相进行了土地买卖。城里人不拥有土地但实际已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农民拥有土地,但土地及房屋无法交易,这个土地财产权是空置的。这一城乡之间的土地财产权悖论如何化解,值得研究。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只是专家和农民的一厢情愿,在现行体制下,作为金融部门对此基本是没有兴趣的。一是标的物的评价难;二是一旦农民违约,金融部门拿到这个“烫手的山芋”无法脱手,不能买卖,即使能买卖,城郊的好办,谁又对穷乡僻壤的农房感兴趣呢?宅基地眼下唯一可以流转的出路,就是进城农民自愿放弃,由**出资补助其在城市购房的合理资费。交出的宅基地可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也可由**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但如拿到城市使用,**应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合理补偿。两头给钱这可是个划不来的买卖,地方**未必有积极性。既然实施住房财产权有偿转让试点,可否试行划断时间,今后所有宅基地一律不再无偿取得,以体现有偿转让的公平性,但这需要顶层设计出大政策。由此可见,在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领域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审慎、细致、深入、广泛地探索研究。二、经营性建设用地这里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指过去乡镇企业用地。全会《决定》指出:“在符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是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机制的突破性举措。全会同时要求,“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述这些举措要想实际操作起来,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符合规划”指的是哪一种规划,是主功能区规划,还是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还是产业规划,而且这几种规划哪个是上位法,谁管谁,另外符合规划是符合国家、省、市、县、乡哪一级的规划,目前都不清楚,都需要作出明确规定。如按同地同价征收,一是谁定价,市场定还是**定(美国的合理价格是不超过周边历史上的最高价就叫合理价格)。二是区分公益性的还是非公益性的,同一地块按公益性的补偿就低,非公益性的就高,巨大的利益差别相邻之间一旦互相攀比,将无法实施。如按同地同权征收,乡企用地对应的应是城市国有土地中的工业用地。由于环保等原因,过去分散的乡企不再适合搞工业开发,但如果将分散的乡企集中到一个园区,这样可以同权,但这显然不是一些人希望的。他们希望的是和城市商业用地同权,而即便在城市,工业与商业用地也存在巨大权异。农村土地转为乡企用地,一直没有标准和规则,也没有比例限制,这个口子一开,乡企占地多的地方会马上暴富,而本来乡企就不发达的穷地方会更穷。全会就此问题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这主要是为解决征地补偿不公问题和农民贷款难问题。过去补偿标准是按原用途补偿,不超过前三年产出的30倍。按这个标准,农民每亩只能得2万-3万元,且农民的住房和城里人的房产不一样,叫地上附着物。“平等交换”就是按市场定价,房屋拆迁也应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格予以补偿,不能按所谓地上附着物补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转为社会使用时,其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农民可继续享有增值收益,也可用留地安置、区段征收的办法,保障农民的增值收益。显然,“平等交换”和“均衡配置”两个目标的实现是大有文章可做的,需要广泛深入地实践探索。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制度变革是社会最敏感的神经,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真正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完善问题,宅基地权益缺乏制度规范问题,征地过宽、补偿偏低问题,土地收益分配偏向城市和非农部门这四大问题,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不可仓促行事,需要审慎对待。土地政策收放之间的巨大效应和高度敏感性提醒我们,任何变动都要慎之又慎,处置稍有不当,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总之,“土地流转”核心问题就是要把握好“向哪儿转”“流给谁”的问题。“向哪儿转”,就是必须严把用途管制问题。“流给谁”,就是谁有权经营或使用问题。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存在“流给谁”的问题,只要解决好了这两个关键问题,其他问题大都不难按市场规律化解。文章结束,喜欢这篇文章请点击右上角“…”分享到朋友圈吧如果您感兴趣,就请加关注本平台吧:点击文章正文右上方对话框,查看官方账号,加关注即可。“富疆财富”公众微信号:fujiangcaifu“富疆财富”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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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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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我是熊猫BABY品牌运营部负责人,该篇帖子所编写内容完全属于与事实不符,是对我品牌的恶意中伤诋毁,本企业属于合法经营中的正规企业,从未做过以上文章所写的骗人的事,发布该篇不实文章的个人我们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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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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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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