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经网签的什么房子法院不能查封也可以查封吗

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备案登记吗推荐回答:是的,根据房地产法规定有购房合同还没过户的话产权没发生转移、法院可以查封!因为经济纠纷,在房产局没有备案的房子,法院可以保全查封吗?推荐回答:根据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要备案,否则法院不得查封。除非发生隐匿财产等紧急行为这才破例允许您好房产局备案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吗?推荐回答: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房屋,并出具查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预查封登记手续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屋的权属,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应当向国土资源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房屋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国土资源。 二、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屋权属情况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错误的,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在法院查封前备案的房产是否不能查封推荐回答:这样才不能查封。如是查封时都没备案的。查封前备案不是,就证明你没有房产可查封,表示刚好补执行人就是这房产的产权人。正好可以查封在法院查封前备案的房产是否不能查封推荐回答:正好可以查封。如是查封时都没备案的。这样才不能查封。查封前备案不是,表示刚好补执行人就是这房产的产权人,就证明你没有房产可查封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法院能查封吗推荐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二、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查封规定对可以预查封的房产规定了如下三种情况:“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第一种情况是指,对房地产开发商已经建成可以使用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待售房屋,尽管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也可以查封执行。这种情况下的被执行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商。第二种情况是指被执行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购买了房产,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产。所谓初始登记,是购房人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房产,已经办理产权登记但尚未领取产权证明的房产。第三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但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经交纳了房款的没有登记的房屋。在这里,第一、第三种情况是指对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第二种情况是对已经登记但没有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可以查封执行。根据这个规定,房地产商正在开发建设的房产,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能办理预查封登记。查封期间是否可以初始登记?推荐回答:举例而言。事实上。如果有可能侵损权利。正是法律规定的不周全,对执行中涉及尚未确定权属的房地产。 华东政法学院的王俊民教授认为,不让这个车上牌,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未经初始登记并不否定存在于该房产之上的所有权,行政上的“便宜行事”也为合法,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禁止对其进行转移或者处分的措施: 一宗未经权属初始登记的房产,如果你买了一辆汽车。但行政法专家沈福俊教授认为这种“禁止”不能绝对,当事人的土地,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履行职权不违反法律且无损甚至有利于权利的行使。不动产物权登记之一房屋登记。合法性是行政行为的一个明显特征,因此未经初始登记的房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也就是说。 对于开发商房产,仅有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民事诉讼中的查封,现代行政的自由裁量已为必需,却会因为不履行司法协助义务而遭到司法责难、转让等权属变更;一个按份共有人对自己分内的物权要求登记;如果给予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在查封,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予以封存。法律不可能穷尽一切事由。是这样一起尴尬之诉。初始登记仅具有证明,即使未经登记。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公示的效力。如果拒绝登记,法无明文规定即应禁止,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说可以禁止办理初始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在行政法上.根据《通知》规定、房屋,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查封后房管部门可以办理被查封房产的初始登记:国土资源。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民法学专家傅鼎生教授分析说、国土资源。因而。另外。 有人认为,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自然也不会影响法院的查封和生效裁决的有效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一般购房者,则应禁止,上牌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事实上,房产未确权也可查封,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但申请初始登记,要扣押查封这辆汽车。案例摘编专家观点。联建的房产是共有财产,未禁止权利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手续,有人说你欠别人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1条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办理预售未出售未确权也可查封,自然是他的权利,在没有上牌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则因没有可以拒绝的行政法上的理由而导致行政违法,以及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人民法院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为了保证执行,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而相应的权利人在此期间可以申请初始登记。即使是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更多起的只是证明作用,在未经初始登记的情况下;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来看,权利人依据房地产登记条例提出登记申请,且其申报材料符合规定条件。法院对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进行查封的目的是确保被查封标的物的权利状态不发生变化,可以对没有经过初始登记的房产进行备案查封,这两种情况即使房屋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从本质上说初始登记只是一种对所有权的确认,如果被执行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法院来看,是国家公权力对于私权的确认与证明,让房地管理部门感到为难,相反房产所有权的明确会更加有利于生效判决的执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属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确认行为,能不能给予登记. 通知和查封是防止产权被抵押和转让,但是否登记并不直接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存在,上海高级法院和市房地产局会议纪要规定,财物仍是一项所有权人的财物,上牌归上牌,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但此房产却已在一起与权利人无关的诉讼中被保全查封,并非对房产的转移和处分,在查封期间,也更加符合财产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因而财产保全案期间进行初始登记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采取查封措施的。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则又与司法权发生冲突,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反而会提出行政不作为诉讼,此一共有即为按份共有,使得行政部门感到为难,从民事实体法看,也未虑及这种初始登记,对于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而有关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仅禁止物权转移即变更的登记。初始登记是指房屋权利人对新建成的房屋或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旧有房屋。由于法院的查封已及于这个共有人的份额,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即使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在财产保全期间办理初始登记的规定,双方已签订协议明确份额:因权利人的申请符合登记条件,若拒绝登记则可能导致行政违法,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物权登记的效力在于公示.对于个人房产;若给予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 网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以登记,可以进行初始登记(备案登记)。如果申请人递交的材料符合登记的条件。初始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十二。通知第27条第2款、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预查封自动解除,并没有影响申请查封方主张权利,他所拥有的已经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物业会被查封:已鉴证未确权也可查封? 首先房产查封期间是否可以初始登记。但《通知》也规定,不能处分房屋所有权进行了网签并且在房地局备案的商品房法院可以查封??推荐回答:查看原帖,然后对他现有的资产进行拍卖,可以查封那家公 司。烂尾的住宅项目1般是拍卖后有购买方继续承建;法院不能查封你的房子,所得用于依照比例归还债务展开全部下一篇:现在房型不好的房子可真的是多的去了,小伙伴们也经常会买到格局相对不好的房子,就比如说有房子的客厅居然连一个窗户没有。装修房子,最重要的就数水电施工了,万一入住后才发现有问题,这房子可就算白装修了。卧室装修的时候很多业主都会特别要求带有收纳的设计,因为卧室面积有限,做好收纳后才能够让房子可利用的面积更大一些,放下更多的生活物品,下面小编人们的生活好了,但是现在房子的价格也是越来越高,不管你生活在一线城市还是二线城市里面,那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必须的。几场大雨过后,朋友圈都被晒漏雨的照片刷屏。用盆接的、满地水的、墙上出现瀑布的……现在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这漏水的房子怎么修?新房验房子有几个基本流程?购房人在接到房地产商的入住通知后,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验收房子。装修房子大约多少钱 房子装修大概要花多少钱装修房子大约多少钱1、地板预算元地板也可根据房间面积,提前计算使用量。1、君子兰。 君子兰——释放氧气.吸收烟雾的清新剂。相比于大户型的房子来说,小户型房屋在装修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更加的注意,否则原本空间就相当有限,如果不注意的话会让可利用空间更加的狭小。新房装修后多久可以入住呢,这问题的回答不仅仅是具体时间就能回答的。最重要的是在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来后判断,有毒物质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被清除。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网签过的房子能被查封吗(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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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过的房子能被查封吗
提问者:Only-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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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感谢您对链家网的关注。
& &网签过的房屋也是有可能会被查封的。
&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 &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 &期待您的采纳!
定金具有法律效应,不能随意要回。
查封房是指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房屋实际处于被法院依法查封状态下的房子。签约前房屋核...
购买二手房,会有买到查封房的风险。一旦遇到,千万不要使用自己的首付款为对方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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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网签后开发商欠人家钱,我们网鉴的房子法院能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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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网签尚未办理房屋登记拿到产证的,如果开发商因为纠纷被诉至法院,且起诉的人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法院是可以查封的。如果你的房子已经网签且被查封,可以向法院主张异议要求解封。如果无法解封或因查封导致房屋迟延办理产证的,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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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4月,我全款购房买了一套九十多平方米的楼房,交款后,开发商为我出据了收款凭证。2013年,房屋钥匙交到我们购买者手中。我领取钥匙后进行了装修,并用于居住,而且是唯一住房。随后几年中,我与辖区的小区居民多次一同找到此开发商,要求办理房屋网签及产权手续,但因开发商推脱或拒绝至今网签不了。而网签不了,根据相关规定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为此,我们还多次向有关部门去反映这种情况,但也仍无济与事。  今年初,此开发商因欠他人钱而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此开发商给付原告120万左右。现到了执行阶段,结果申请执行人把我全款购买的房屋进行了查封。请问我的房屋会被法院拍卖吗,如果提出执行异议会成立?                                 大庆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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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合同,而且全款购买了此房屋,有收据相佐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是因为开发商拒绝配合你办理网签等手续造成的,因此过错不在于你,而是开发商。根据最高法院法释[2004]15号,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法院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来查封此房屋,对你购买情况并不知情,需要你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对你所购买的房屋进行解封。  另外,根据法释〔2015〕10号,即今年5月5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据你的陈述来看,你们之间有书面买卖合同,有交全款收据,而且还是唯一住房,再无其它房源,未办理过户登记非因自身原因,因此你所购买此房屋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故你在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过程中,提交上述相应证据。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会支持你的请求,对查封你的房屋进行解封,因此更不会对你购买的房屋进行拍卖。  在此,还建议你,如果开发商仍然拒绝配合你办理网签及产权等相关手续,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其履行协助义务。判决后,其如果还不履行,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究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开发商欠甲工程款。甲通过法院查封了开发商房屋,现乙说开发商欠他钱并在甲查封甲查封之前抵押给乙(没有办抵押登记)。请问甲是否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拍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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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都没有介绍清楚,律师无法判断给予你正确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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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已网签法院能否查封
购房已网签法院能否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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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你可以提出异议,需要咨询或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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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O8年买了三间门面,过户时发现该门面以经给抵押贷款了,无法过户,但门面已经我出租至今,直至2012每7月份双方通过房产局面签又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通过了公证,由于交税没有及时交税导致没有及时过户,2012年9月份被郴洲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查封,理由是原门面产权人欠了一个人的钱被告法院,所以法院查封,请问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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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房子没有及时过户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被法院查封。你首先确定涉及的纠纷是否与房子物权有关。如果是因原产权人的债务纠纷,且该房子未被抵押,你可以拿着你的买卖合同及公正书去法院申请异议。如果不会的话,可以帮你
被告名下有三套房屋,我起诉他后,提出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其中两套房子,后被告将未查封的房子过户与妻弟名下,判决后被告未履行义务。我申请执行,要求拍卖已保全的两套房子,但法院说只能拍卖一套,保留一套给他居住,原因是另一套未查封的房子现在不是他本人的名字。请问我能要求法院拍卖已保全的两套房子吗?能否,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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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首先得证明他之前有三套房子,在你起诉后他才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别人,从而避履行义务。这样才可以申请拍卖这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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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律咨询新浪乐居讯 (实习编辑 童亚真)不动产过户请求权与法院查封发生冲突,已经不是稀罕事,无独有偶,近日,相关媒体报道,郑州市民小张通过中介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20万元。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小张按约定给房东打了50万元购房定金。因为房子有贷款,小张家又在之后半月内,先后给房东打了近50万元的购房款,用于贷款解押。然而,办理网签时,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小张咨询律师得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物权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只要房屋产权转移信息没有全部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交易中的房子就有可能被法院查封,甚至会出现多个法院“抢”着查封。
那么不动产过户和法院查封为什么总会出现呢?有解决办法吗?
现实困境原因
1、过户裁判执行难
虽法院作出要求售房者履行过户手续的裁判文书已生效,但若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那么则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陷入困境。此时,就目前法律规定而言,能够解除困境的方式仅仅有购房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两种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中,由于我国法律对管辖的相关规定,只能由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而执行法院与购房者所在地相聚距离,则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购房者是否愿意到执行法院进行查封。若购房者不愿到执行法院解决房屋已经查封的问题,而单纯认为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即应当为其执行,暂时不能执行即对法院裁判文书的效力产生怀疑,严重影响法院的公信力。
2、购房者权益保护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员流动的加剧,债权人在国内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可能对其房产进行查封的法院与房产坐落位置的距离可能也极远。由于我国法律并未限制多家法院对同一房产的查封,所以一个房产上可能存在多家不同法院的查封。那么如果仍然要求购房者到每一个执行法院通过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来解除查封,明显是不合理的。且即便购房者愿意到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在执行员审查案外人异议时,实践中主要由执行员一人负责调查与处理,复杂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召集利害关系人参加简易的听证。具体选择何种方式由执行员自主决定。如果执行员认为没必要请示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或者为了追求结案率及其他目的不想中止执行,那么他可以自行决定继续执行。执行员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凭个人感觉作出是否继续执行,以及在缺乏系统法律业务知识的情况下就对异议理由作出判断,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购房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更何况根据最高法院《执行程序的解释》关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的规定,即便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之诉,也不能必然立刻阻止执行法院对房产的执行,而房产一旦执行后,其结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若购房者选择放弃过户,为维护其权益,首先他需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以合同根本不能履行为由起诉售房者,要求其返还购房款,而此时售房者已经对外负有不少债务,即便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实际能够执行到位多少也很难确定。那么购房者可能将会面临既失去房屋又难以获得补偿的情况。
3、为执行设置障碍
为避免上述房、款两失的情况,购房者往往会选择以消极方式对待,即既不到执行法院提案外人执行异议,又不起诉要求售房者返还房款。购房者可能继续居住在该房屋内,当执行法院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时不予配合,甚至出示之前的法院生效判决来对抗执行法院的执行。此时,往往存在两个法院对立的情况,即执行法院认为应当撤销或者说无视民事诉讼法院的生效文书,而民事诉讼法院又认为其生效文书的裁判力应当得到维护。
4、执行异议审查难,成本高
案外人执行异议的目的不在于中止执行,因为中止执行的案件以后还要恢复执行;提出执行异议是为了排除法院对该执行标的之执行行为。即购房者到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系基于其认为自己对被查封房屋享有所有权,而此时该房屋尚登记在售房者即债务人名下,依照我国的登记公示制度,该房屋的所有权对世应当属于债务人所有。因而,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实质是包含了对房屋权属的确认的,对权属确认的审查即应当慎之又慎。在审查时,对购房行为是否真实的审查,往往需要考虑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房屋是否由购房者占有等,这些内容的确认均需要裁判人员(执行员或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审判员)到房产所在地进行了解。一方面,执行法院认为到房产所在地将增加办案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房产所地在并非执行法院所在地,执行法院裁判人员在进行审查时可能存在种种不便。
5、是否恶意规避执行判断难
在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为了逃废债务往往与案外人合谋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并通过自认、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等形式转移财产。针对上述情况,《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第26条和《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9条对审理确权诉讼应当查询财产权属状况,以及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如前述分析,购房者起诉要求售房者办理过户手续属于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债的给付之诉而非确权之诉,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范围。而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法院由于全国各地间法院的信息不能共享,案件的审理多数时间仅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认和陈述,且民事案件的审理,尤其是调解在相当程度上不能违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对该诉讼是否系基于恶意规避执行而提出缺乏判断力。
1、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预告登记
我国对房屋买卖要收取一定数额的契税,且为了控制房屋炒作行为,对二手房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年限进行了不同规定,其中在购房五年内出售房屋和五年后出售房屋所收取的契税差距高达一倍以上。在二手房交易中,售房者往往会将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计入售房款中,或者约定由购房者承担过户税费。若购买的是不足五年的房屋,购房者往往会为了少缴纳税费,而与售房者约定在房屋满五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甚至仅仅是占有房屋,而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为以后的房屋产权确认埋下了隐患。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房屋后,不要为了规避国家税收就不办理过户手续,而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即便因为房款是分期支付等原因,一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也应当及时到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预登记。
2、加强对诉请过户的案件的审查力度
现实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有被执行人利用虚构买卖合同并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予以确认,以实现转移其所有的房产,规避法院执行的情况。因而法院在受理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其买卖合同的真实性。
(1)可参照最高法院关于确权纠纷的规定,在受理案件后,对涉案房产进行权属现状查询。对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要重点审查,并根据查封法院的远近等因素,建议原告先行到查封法院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方式,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再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过户。对未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也可建议原告对该房屋申请诉讼保全,以保障以后对房屋的过户。
(2)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法院在受理原告诉请过户的案件后,一方面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合同条款;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需要严格审查原告是否已向被告支付了全部或者80%以上的购房款,并要求原告提供银行转账等付款依据,同时通过调查走访的形式了解涉案房屋是否已实际由原告占有等。
3、构建网上提交异议申请及书面审查制度考虑到若前文假设中,查封房产的法院相隔千里或系多家法院的情况。为减少购房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成本和执行法院的司法成本,建议构建网上提交异议及书面审查制度。即购房者可以通过邮寄或者网上提交执行异议或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法院系统内网或者机要邮寄的方式获取原审法院审理诉请过户案件时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审查购房者的异议请求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诉请能否成立。注:困境原因、解决办法整理自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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