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月效益工资是工资不按月发放的弊端吗

国务院发文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
据中国政府网5月25日消息,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
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三)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
三、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
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八)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
四、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十一)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五、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十二)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十三)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十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六)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广大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十八)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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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原因,对员工进行放假,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单位几个月
由于单位效益不好原因,对员工进行放假,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单位几个月后又想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算赔偿金怎么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还要平均放假那几个月吗?这样不是把平均工资拉低很多,毕竟那几个月才发几百块钱,这样的话多放几个月赔偿的越少,放十二个月陪几百块钱算了还用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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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按正常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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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放假前的工作补偿
这个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如果个人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应按照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不用平均那几个月,按照实际上满一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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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  国企改革一直没有停顿。只是国企里的员工越改越少,辞退的、跳槽的、下岗的、退休的、内退的、调离的员工都有,应该是少而精、好管、好干、好算罢,可事实不尽如人意。职工工资不能按月领取,有的要拖两三个月,有的要拖半年乃至一年。有职工调侃说:“拿年薪”!有劳动法,有集体合同,都没有用。不是职工不去领,是职工工资卡上月底没钱到账。现在放贷利息高,拖欠的职工工资也应该按市场贷款利息一并支付吧!岗位和薪酬是企业与职工的两个基本约定,职工没有犯错不能被下岗或开除,职工按时上班工作,企业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工资,除非企业破产倒闭。  那国企职工工资不能按月领取,说明了什么?  领导层无能且没有责任心。不能开发找任务,不能贷款借钱,不把职工生活放在心上。有领导说:“要让职工对岗位有敬畏感”。说穿了,这是要求职工对领导要有敬畏感。  领导层私心杂念太重,患得患失。不愿进取,也怕被摘帽,而只顾搞关系,无心企业发展。  领导层领高薪是管理层,按月由上级主管部门发薪,进入保险箱,不为生计犯愁。除了喝酒、打麻将、洗澡、洗脚、按摩等,找不出正事来做。  企业是国家的,领导是任命的,国企职工领不到工资又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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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恨铁不成钢,占个茅坑不拉丝。
  楼主说的很有代表性,我身边很多企业都拖欠工资,不是企业没有资金,而是这些企业老板把钱贷出去,一般月息10%,一千万的资金被老板多拿一个月,就可白得一百万,而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企,如果是私企,员工早走了,就因为国企有国家背景,所以大多数工人忍气吞声,被克扣几个月乃至一年的工资,仍不愿辞职。  
  @快乐的大哥哥2011 2楼
17:16:06  楼主说的很有代表性,我身边很多企业都拖欠工资,不是企业没有资金,而是这些企业老板把钱贷出去,一般月息10%,一千万的资金被老板多拿一个月,就可白得一百万,而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企,如果是私企,员工早走了,就因为国企有国家背景,所以大多数工人忍气吞声,被克扣几个月乃至一年的工资,仍不愿辞职。  -----------------------------  都是猜测,难道国企领导或财务与银行合伙做职工工资生意?
  @快乐的大哥哥2011
17:16:00  楼主说的很有代表性,我身边很多企业都拖欠工资,不是企业没有资金,而是这些企业老板把钱贷出去,一般月息10%,一千万的资金被老板多拿一个月,就可白得一百万,而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国企,如果是私企,员工早走了,就因为国企有国家背景,所以大多数工人忍气吞声,被克扣几个月乃至一年的工资,仍不愿辞职。   —————————————————  是年息吧  
  以前,温总理为农民工工资维权。现在,谁为国企职工欠薪维权呢?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逗比JY社会主义国家,国企不奉献你让坐在主席台上的奉献吗
  @风的线条Z 6楼
20:00:27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  说来听听
  @风的线条Z
20:00:27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  @光明客上访 8楼
20:35:46  说来听听  -----------------------------  2009年4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当时我觉得孙东东讲话有点太偏激,不过楼主发的许多贴让我重新审视这句话。
  @风的线条Z
20:00:27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  @光明客上访
20:35:46  说来听听  -----------------------------  @风的线条Z 9楼
20:41:28  2009年4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当时我觉得孙东东讲话有点太偏激,不过楼主发的许多贴让我重新审视这句话。  -----------------------------  看来你蛮悠哉,既得利益者吧?嘿嘿
  国企是越来越奇怪了。当年,国企干部和工人都有红头文件下令,是定身份定岗位的方式。  现在不同了,国企法人领导层【最低副处级】都是红头文件聘定,中层及以下就没有工人干部之分了。  最为奇特的是搞中层岗位竞聘制,几个领导层的人在面试会上给竞聘者打分,没有公布打分标准,也没有当场验票计分,这之后就暗箱操作,相当于内定了。  这是给领导层选打手或是炮灰吧!不给职工按月发工资,让一部分职工下岗,大胆处理国企资产。为何不让职工选定呢?为何不公开演说承诺呢?为何不让全体职工投票呢?这结果是相反滴。  原来职工不是股东,是打工者;管理层是股东任命,那个股东就是国家,这个国家就是那更上面管理层。  离奇!自己的头衔靠红头文件下令,还装模作样招聘中层,直接写手令吧!  嘿嘿,把职工当傻子!
  人少,也不好发展。
  都是你们这帮人在瞎忽悠,害我从国企跳漕到私企来照样拖两个月工资,还没归属感没安全感,老担心这个项目做完后是否会被炒鱿鱼!完全没有国企的安全感,尽管国企拖几个月工资也会发的,私企托两个月工资就很担心他是否会因为资金断裂而跑路!  
  @光明客上访 5楼
19:52:54  以前,温总理为农民工工资维权。现在,谁为国企职工欠薪维权呢?  -----------------------------  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国企职工的觉悟。
  @发哥发仔发爷 13楼
21:47:21  都是你们这帮人在瞎忽悠,害我从国企跳漕到私企来照样拖两个月工资,还没归属感没安全感,老担心这个项目做完后是否会被炒鱿鱼!完全没有国企的安全感,尽管国企拖几个月工资也会发的,私企托两个月工资就很担心他是否会因为资金断裂而跑路!  -----------------------------  我们这私企从不拖欠工资。
  国企里有不少高人,但是其存在是照顾多数弱者,优胜不劣汰  私企主要看能力,闲人也有,有也是能给企业带来机会的人  在国企里,有一天混一天,搞得轰轰烈烈的绩效改革全是扯蛋,没找到要点  不过中国的多数私企都从国企里剥离出去的优良资产,想不挣钱都难  总结一句话:国企会逐渐减少,但不会消失
  @光明客上访
19:52:54  以前,温总理为农民工工资维权。现在,谁为国企职工欠薪维权呢?  -----------------------------  @菊农abc 14楼
21:56:46  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国企职工的觉悟。  -----------------------------  嘿嘿
  @淡如酒2000 17楼
23:56:35  @光明客上访
你那个是小国企,与私企没什么两样.大国企只有领导干部才有资格享受不按月领工资  -----------------------------  国企大着呢!中字头,说来吓着你。
  @落水的家伙 19楼
08:32:31  自拉自唱。  -----------------------------  不如隔岸观火。
  @风的线条Z
20:00:27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  @光明客上访
20:35:46  说来听听  -----------------------------  @风的线条Z 9楼
20:41:28  2009年4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当时我觉得孙东东讲话有点太偏激,不过楼主发的许多贴让我重新审视这句话。  -----------------------------  哈哈哈
  @风的线条Z
20:00:27  楼主部分证明了北大教授孙东东的言论  -----------------------------  @光明客上访
20:35:46  说来听听  -----------------------------  @风的线条Z
20:41:28  2009年4月,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当时我觉得孙东东讲话有点太偏激,不过楼主发的许多贴让我重新审视这句话。  -----------------------------  @油菜花也有春天 23楼
16:11:03  哈哈哈  -----------------------------  不求甚解,不得要领,笑个毛。
  说明企业很困难
  @benshang 26楼
20:43:13  说明企业很困难  -----------------------------  嘿嘿
  @benshang 26楼
20:43:13  说明企业很困难  -----------------------------  需要深化改革
  @光明客上访 改职工容易,改领导难,改群众容易,改干部难,改别人容易,改自己难,全面推进改革,那才是真改革,全面改革才是有效的改革。就是这样的社会,拥权自肥......
14:22:58  @光明客上访
改职工容易,改领导难,改群众容易,改干部难,改别人容易,改自己难,全面推进改革,那才是真改革,全面改革才是有效的改革。就是这样的社会,拥权自肥......  -----------------------------
  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腐败分子知所以能横行霸道九年多,跟当地人民政府的莫视及人民法院枉法裁判是分不开的。事实: 仲裁院仲裁员和人民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任意践踏国家法律是对公理正义的挑衅!是对宪法和法律权威与尊严的践踏!是充当了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腐败分子的刽子手。南宁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后子公司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原广西南宁发电设备总厂)从不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法人邓炯汉把原南宁发电设备总厂职工当奴隶用。广发重工集团发电设备公司邓炯汉不知破坏多少人的家庭,搞得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死去活来; 广发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九年来真是人间悲剧。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国企月效益工资是按月发吗_百度知道
国企月效益工资是按月发吗
国企月效益工资是按月发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国企月效益工资,是按照月发的,
国企月效益工资,当然应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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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某副总入职,签订劳动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年薪制,20万/年(含各种福利性费用),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岗位工资4000元/月,职务工资6000元/月,标准考核工资5.6万元/年,乙方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按月发放,考核工资按甲方绩效考核规定执行并发放。日晚收到公司副总发来微信,微信内容如下:这样的,我有一封辞职信放你桌上键盘下压着,明天上班后麻烦交Z总,请先保密,我明天不过来了。此后就未按照公司考勤制度出勤,亦未按照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突然就断绝联系潜水了,据悉与其业务相关的人与其联系时,其均对外表示工作繁忙或在会议中,并未将之前工程中未完成的事情与公司在职人员进行沟通、联络。2017年5月找到公司要求发放其10月未领工资及5.6万元的绩效考核工资。因其在职期间公司业绩情况并不理想,所以也未曾将绩效考核工资发放事宜进行考核及发放。我的个人看法是年薪制人员考核部分本就是风险收入,企业效益好,当然发放,企业效益不好,应该也没有什么法律条款强制发放吧,请教各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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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的提问,偶然看到。个人观点。2016年10月份工资应在当时最近一个工资发放日结算。(这个不存在异议)。至于其绩效工资5.6万元,公司应按照当时实际业绩,在员工离职30日内做出考核,并依据考核计算其具体绩效工资。但要注意,年薪制也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约束,即: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按照开除处理
<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月的工资应该结清,绩效工资视情况而定。
@万年大魔王:他潜水根本不来公司,公司并没有蓄意为之,身为副总级别,这种行为也是让人难堪
@赫敏:让他来结清啊,你和他说人不来怎么结清?给他账户打钱?你怎么知道他认不认?他不来就拖着,他仲裁你们也不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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