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签订了不定时工作制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是不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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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常见的7个问题
作者:周甲德  时间:  浏览量 0  
不定时工作制常见的7个问题
&摘要:在各行各业中,并不是每种工作都是朝九晚五这样规定好上下班时间的,有些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而是等待老板或者客户随叫随到,工作起来不分昼夜。比如,企业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长途运输司机等,这些岗位的工作时间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进行衡量,于是另外一种工作制顺势而生了——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中缺少细则,不定时工作制在实践当中时常导致一些劳动争议,员工绩效难以考核,加班费难以计算,甚至未经批准而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等。广州律师归纳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
不定时工作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1、不定时工时制的工作岗位是否都必须经过审批?
对此,有些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部队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中央企业驻粤分支机构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已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主要是哪些人群和行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是否就无效?
劳动派案例某员工从事的工作性质来看属于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同时,企业也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可在合同里,并没有注明。对此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法律规定,对何种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由用人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算数。案例中,企业对于某员工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企业根据某员工的工作性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并不属于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既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面意志,也不是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就行了,只有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才有效。换言之,即使没有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只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了,也是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
广州律师建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不定时工作制会切实影响劳动者的利益,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主动告知,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或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注明,由标准工时制等变更为不定时工时制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换而言之,由其他工时制变更为不定时工时制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4、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应当为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而各地区可以辅以出台适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在广东地区,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包括:延时加班费、公休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5、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存在迟到旷工?
案例:老陈是A科技公司的高级业务经理,在A公司已经10多年,负责业务及客户接待等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早在几年前,A公司为部分岗位包括老陈在内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签订了协议书。
2012年1月,集团空降了总经理到A公司,大力整顿A公司,发文要求全体人员(包括不定时的高管人员)从2012年2月起每天按时(9点)上班,而且必须打卡考勤,否则,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处罚。老陈并不在意,2012年3月,老陈突然收到公司的处罚通知书,理由是老陈多次迟到、甚至旷工,并明确如再旷工,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12年4月,老陈由于无法改变10多年的习惯,多次不打卡,被A公司以“多次迟到,多次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解除老陈劳动关系合理吗?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换而言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不受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度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不存在加班加点之说法。不定时工作制的本质是,员工的累计的工作量大概也是每天8小时左右,只是其工作很难在一段固定的连续的时间内完成,其工作往往是分阶段、分时段完成的;员工很可能在早上、下午、晚上、深夜都需要工作或在此等部分时间段内工作。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往往不要求员工登记考勤。如果一定要求“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进行考勤登记,那么,应该在其出勤、工作的时候登记;而不应该要求其跟普通员工一样“朝九晚五”标准式地登记。
总之,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考勤制度,因其岗位的特殊性,故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要进行考勤制度,则该岗位就不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都未进行考勤。因此,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考核不应仅依照时间确定,而应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效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广州律师建议:
对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考勤制度,并不代表无法对其的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应该在制定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条款,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特别的管理。公司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需考勤,但应当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进行出勤,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缺勤者以旷工处理。所以,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对陈某作出相应的处理。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在工作的时候登记考勤,或者填写工作记录、工作报告,以作为出勤、工作的依据;另外,用人单位应该以合理的劳动定额、工作目标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该出勤而未出勤、该工作而未工作的,也属于违纪违规的状态,用人单位是可依法处分、甚至解雇他们的。
6、不定时工作制就是可以随意“加班”吗?
案例:今年54岁的老金是某钢板加工公司的专职驾驶员。2007年9月28日,公司向劳保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单位的6名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期从同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第二天,劳保局作出批复,同意公司对老金在内的6名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为1年,周一到周五7:00-19:00,以外算作加班时间。对于公司的决定,老金却不认可。他认为,公司采取的每天工作12小时不定时工作制违法。双方就此发生争议。不定时工时制可以要求随意“加班”吗?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因此,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只是其休息是集中进行或者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进行的而已,并非可以让他们任意加班。可见,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对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必须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7、违法实行不定时工时制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500元的标今日律师风向标: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
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企业对解决俩种合同所承担的都有什么?是否与员工签订不定期工作制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承担风险更小
律师回复区
不定时工作制只是工作时间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具有一般劳动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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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法律/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流程图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简单说,就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能确定,实行非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施行职工/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的职工。
申请审批/不定时工作制
岗位工作人员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用工管理规范,与所有劳动者依法签订、参加;(二)企业能够明确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范围,涉及的岗位、工种及人数应当清晰,同时征得工会同意,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三)能够依法建立健全包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和在内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四)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规定标准,并能够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及副本和复印件;(二)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报告和企业工会或职代会的审议意见;(三)《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含:实施范围,申报岗位、工种,人数,主管部门意见等);(四)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相关的工资支付制度及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五)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花名册及其费缴费证明;(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下达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对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关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还可以将企业申请内容向职工公示,深入听取职工群众或工会组织的意见。
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说明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作出准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经审查,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标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应当通过南京劳动保障网站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企业应当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准予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定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申请范文/不定时工作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无锡市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属建筑行业,系无锡市某局下属专业从事古建筑、园林、高速公路、城市大中型绿地的绿化建设监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对于现场监理岗位的职工,因受行业特性、工作特点限制,工作内容受季节、天气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局依法批复核准对现场监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截止到日,公司共有职工&&人,包括在公司职能部门工作的管理岗位职工&&人和在施工现场工作的现场监理岗位职工&&人。对于现场监理人员,公司按照无锡城市建设和公司管理的需要,目前共分26个项目组驻扎在全市市内外城市工程建设的现场,各组人数不等,但项目组建制统一,每个项目组根据职位主要包括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驾驶辅助人员等,这些现场监理人员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 1、工作内容决定需要集中时间工作和集中时间休息。春秋两季适合苗木种植,需要抢时间抢季节.......公司会安排职工半月至一月的长时间休息。 2、工作性质......。现场监理岗位职工工作围绕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有时工地下午四、五点开始浇注混凝土,监理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工作时间无法统一确定。 3、工作时间受季节、天气条件等自然条件制约。高温、寒冷季节或雨雪天气,工地的现场建设施工不能正常开展,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会暂停,公司会安排职工休息...... 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申请人:无锡市......有限公司(盖章) &&&&&&&&&&&&&&&&&&&&&&&&&&&&&&&&&&&&&&&&&&&&&&&&&&&&&&&&&&&&&&&&&&&&&&&&&&&&&&&&&&&&&&&&&&&&&&&&&&&&&&&&&&&&&&&&&&&&&&&&&&&&&&&&&&&&&&&&&&&&&&&&&&&&&&&&&&&&&&&&&&&&&&&&&& &&日
不定时工作制试点报纸
: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
千余企: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滔介绍,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传统的8小时标准工时制之外的特别工时制度,由于新生工种不断出现,传统的标准工时制已无法统一衡量所有工作岗位。
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该局将在审批的基础上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范围也从此前的企业扩展到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目前,深圳已有1000余家单位成功获得了审批,这批企业于本月正式实施新的工时制度。
基本工作时长: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指出,深圳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深圳广大中小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员工辛苦,为平衡这种情况,特殊工时制保证了员工在闲时有较高的收入,而在忙时又保证了企业不会频频被迫提高加班费,从而减少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资纠纷,这对企业对员工都是双赢之举。
同时,深圳市劳动部门为保证员工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每月为166.64小时,半年为1000小时,全年2000小时,除此之外的时间平常按1.5倍工资、节假日按3倍工资补贴。
在此次实施的特殊工时制中,机关单位也纳入此次改革体系,对此,李滔称这主要是针对机关单位中的雇员,这批人由于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如旅游、制造、仓储物流等岗位能统一采用固定工作制,而机关人员仍采用8小时标准工时制。
忠告对策/不定时工作制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行,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也不行,只有经过审批才合法。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在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中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不甚了解,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企业未就工作时间问题向职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企业应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在职工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以免由于认识不全面而产生劳动争议,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些关系。
深圳施行/不定时工作制
2009年5月,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已于5月13日起施行。《试行办法》明确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改变了目前特殊工时制仅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
《试行办法》扩大了特殊工时的适用范围,明确将、、、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范围,改变了目前特殊工时制仅仅适用于企业的现状。李滔认为这将有效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不明确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同时,适当放宽了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中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年薪制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深圳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生产经营受外界因素影响、难以均衡生产的企业的员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试行办法》还延长了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的时限。规定对管理规范、劳动关系和谐、工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的用人单位,在初办或续办时可给予两年的实行期限,目前为一年。
不定时工作制下加班薪酬补偿计算方法:《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是单位已经申请了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能按加班计的,如果是超出了加班时间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取消单位的不定时工作制申请.如果是节假日工作的话还是必须依照劳动法44条规定给予额外的补偿!
显示方式: |
人力资源管理
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制度、法令、程序和方法的总和。它贯穿于人力资源的整个运动过程,包括人力资源的预测与规划,工作分析与设计,人力资源的维护与成本核算,人员的甄选录用、合理配置和使用,还包括对人员的智力开发、教育培训、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觉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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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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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有正式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又让我签订不定时工作制合同,但是加班费又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礼拜天给双倍工资,这样情况我可以不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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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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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有正式劳动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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