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可以做网店托管多少钱经营吗?

医院托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_百度知道
医院托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医院科室托管经营属变相承包科室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那么签订的托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专家们找出医院科室托管经营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医院科室托管经营属变相承包科室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那么签订的托管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专家们找出医院科室托管经营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谢谢!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玖兰枢xm知道合伙人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团队
知道合伙人
采纳数:130
获赞数:356
擅长:暂未定制
医院托管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只对内部员工有约束力力(内部规章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订立程序、不违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原则,一般是会发生对内的效力),对外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只有经过立法部门,并经法定程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规章、文件才具有强制约束力。医院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把科室承包出去,会使该科室的重点转移到利益的获得方面,很有可能违反公共利益的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以上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医院承包经营是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医院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况且,卫生部在重申卫生行业纪律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准医院内部科室进行经济承包!国务院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登记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出借、出卖执业许可证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那么从上述的规定看,医院的行为显然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违反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因而无效。
用q户名知道合伙人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知道合伙人
电脑类行家
采纳数:56007
获赞数:85643
我最然懂的不多,但是我愿用全力来帮助大家。如果有不周到之处,还望大家海涵!
医院托管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只对内部员工有约束力力(内部规章制度只要符合法定的订立程序、不违法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原则,一般是会发生对内的效力),对外不产生任何约束力,只有经过立法部门,并经法定程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规章、文件才具有强制约束力。
苏州梁律师知道合伙人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苏州梁律师
采纳数:4981
获赞数:96234
擅长:暂未定制
参与团队:
  你好!  医院的这种行为当然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如果把科室承包出去,会使该科室的重点转移到利益的获得方面,很有可能违反公共利益的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所以,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医院承包经营是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医院承包经营合同无效。况且,卫生部在重申卫生行业纪律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准医院内部科室进行经济承包!  国务院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登记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出借、出卖执业许可证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那么从上述的规定看,医院的行为显然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违反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因而无效。
请专家们找出医院科室托管经营违法的相关法律依据,不是合同法,谢谢!
国务院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登记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出借、出卖执业许可证的”,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医院的诊疗行为不同于企业的经营行为。前者具有很强的社会公共利益性,事关每个人的伤病治疗,事关全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具有社会保障性。而企业行为则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一般不具有社会公共利益性。当年国家为什么允许企业承包经营,一则能使承发包双方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则仅由承发包双方的自由意志和利益决定,不涉及任何第三人,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若医院也照此进行承包经营,寻求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则势必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这绝不是理论推导,已为现实中不少搞经济承包的医院乱收费,滥用药、不对症扩大检查的行为所证实,害得患者苦不堪言。可见,医院不能搞承包经营的根本问题是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些是特别法,专门是针对医院而制订的,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王刚洪伟知道合伙人
不具有法律效力,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医院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franklg知道合伙人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采纳数:2025
获赞数:7372
参与团队:
请把托管协议拿出来晒一下.《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李永辉律师知道合伙人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李永辉律师
采纳数:4521
获赞数:6032
参与团队:
您好,建议您查询下卫生部门关于医院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单位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允许的,不过医院有其特殊性,应该是不允许的。
lfjhcr2009120知道合伙人
lfjhcr2009120
擅长:暂未定制
不具有法律效率,违法了
其他4条回答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Zhuyiju&|[上海 上海];& 17:10: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好评指数:3643
回复时间: 17:27:00
欢迎来电咨询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民营医院托管给他人,不按时给托管费用,我该怎么收回医院,或者怎么起诉?_百度拇指医生
&&&网友互助
?民营医院托管给他人,不按时给托管费用,我该怎么收回医院,或者怎么起诉?
首先想咨询一下,民营医院托管合同合法不?3年前将我和我的合伙人开的民营医院托管给第三人(医院托管是我和合伙人即法人代表同意的),托管是有合同的,只是感觉合同不完善,合同期限是四年,现是第三年,现在托管人经营不善,现有外债,具体数目不详,拖管费用也不能按时给付,因托管人经济困难,我们医院的托管费用是按月付,现已2月未按时付款,并且第四年10月底就到,我该采用什么方法收回医院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谢谢。
拇指医生提醒您:以下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主要是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签署的,对违约的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为您推荐:
* 百度拇指医生解答内容由公立医院医生提供,不代表百度立场。
* 由于网上问答无法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回答仅供参考,如有必要建议您及时当面咨询医生
向医生提问当前位置:&>&&>&&>&&>&
医院托管~托管是一个什么概念?这个托管是在一个时间段内还是永久的呢?
&&&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提要]在人财物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全权管理。托管时间十年。
  答:在人财物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委托全权管理。
  托管时间十年。
初审编辑:责任编辑:王盈盈
新闻热线: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Email:zibo@vip.126.com
Copyright (C)
&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 上传我的文档
 上传文档
关注微信公众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店托管多少钱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