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地方留存你交对地方了吗

个人所得税你交对地方了吗?个人所得税你交对地方了吗?金穗源百家号文|税苑微课学员 袁志军临近岁末,大家都在忙着“总账”,那么对自己一年来的收入有没有算个“总账”,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地点是否准确呢?我们来梳理梳理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习惯性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但是还有一些特殊规定,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其他情况的纳税申报地点(一)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五)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特殊情况纳税地点1、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第四条,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2、股权转让个税纳税地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3、重组业务个税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分析至此,可能不少纳税人、税务人员就会产生疑问,这些特殊规定无形当中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管理难度。您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当您遇到不是很清楚或者有疑惑的地方请及时和当地地税机关联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穗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行业财税咨询培训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工资薪金中25项不需缴个税,你有多交的吗?_税务知识问答社区-乐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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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个人提前退休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列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6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号)规定:&企业应建立《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制定有《差旅费管理办法》,且其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否则,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扣除标准应根据当地文件规定。   7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号)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标准国家税务总局无统一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应当根据当地规定。   8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有的省份进行了明确,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标准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5〕第100号)规定,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全省统一确定标准,标准为每人80元;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扣除项目亦可比照办理。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的通知》(财税〔1996〕14号)的规定,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业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0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减征个人所得税包括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想获得更多企业服务,请进入慧众服务主页或关注慧众服务微信号:hzfw365,绝对会有你想要的服务。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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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要缴纳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也称二手房个税。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怎么算呢,如果出售的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话,是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的。二手房个税一般由卖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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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今年不买房一年又白干,一直流行这个话,这是现在的房价不断的上涨造成的,普通人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几乎是花了自己半辈子的心血,所以在买房的这件事情上都是慎之又慎,那么买房需要交什么税呢?
二手房在被买卖时,不仅要支付房款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也需要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在二手房买卖时应该如何计算呢?卖房和买房都需要关注哪些呢?个人所得税在买卖的过程中该由谁支付呢?
卖房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怎么计算为什么还要交税,我正常的交纳手续费为什么交税,这钱到底出了那里?这是很多人卖房的时候疑问,特别是新政策的实施都有哪些税费产生了变化
如新“国五条”实施,卖房者二手房未满五年盈利征20%个税,满五年后的二手房,卖房者还需交20%个税吗??新“国五条”已发表,估计几月能实施??如新“国五条”实施,卖房者二手房未满五年盈利征20%个税,满五年后的二手房,卖房者还需交20%个税吗??你好:只对未满5年的征收;满5年的免收估计5月1日开始...
根据你购买的房子的《房屋产权使用权证》上的发证日期·也就是第二页右下角落款盖章那里的日期为准。
个人所得税是指:1.夫妻双方名下有两套或以上私产房,现在欲出售一套,就会有成交价 X 1%的个人所得税,不管这几套房你拥有几年了,都是要缴纳的!但只限私产房!2.原来是公产或企业产,现在你已经购买产权,变成私产,在购买产权未超过5年的情况下出售,或有成交价 X 1%的个人所得税!你所说的税费不是个人...
这个基本没有的, “国五条”地方细则今年3月出台以来,除北京市以外,有关“二手房交易个税按个人所得的20%征收政策,在许多地方并没有明确实施时间,因而一直处于“悬空”状态。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是卖家交的,跟买家没有关系。如果房子满五年是不需要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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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财政部正式回应个税方案了!快看你要少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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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回应个税方案了!快看你要少交多少税!
前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召开,会议部分内容提出针对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改革,提高个税起征点,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对于个税具体如何改革,这是大家目前比较关心的。财政部回应个税新方案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怎么改?财政部都给出了最新回应!一起来看。财政部回应:将启动个税修法,增加专项扣除:将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至少有两大内涵值得关注。一、确定要提高起征点,关于提高起征点,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并且提出一个提高起征点的建议。二、还增加了专项扣除,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此外还会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最后具体确定专项扣除项目的规模和数目。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要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模式,将分类税制转化为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税起征点或将提至7000元或10000元已经确定个税起征点会提高,至于个税起征点或提高到多少呢,先看下大家的提议:1、工商联提议7000元今年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升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2、董明珠: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一万“对于普通工人家庭来讲,3500元的起征点偏低了。”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透露,此次两会她将重点关注个税起征点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3月2日来京途中,董明珠均就个税起征点调整话题接受了媒体采访,她建议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万元。以上只是提案,目前很大可能是将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个税和大家的收入密切相关,大部分人关心的问题提高起征点后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少交多少税呢?提高个税起征点后,你将少交这么多税这是目前为止的个税计算表,大家可以参考下,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情况,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二年终奖所得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稿酬所得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五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普通案例分享小明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社保金)- - 1100 - 3500 = 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缴费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00*20% -555= 525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社保金-缴税 = 1-525 = 8375元。8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案例分析: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核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王某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第二,计算应纳税款王某应纳税额=[2-3000)]×10%-105=15=1845(元)<span data-original-title="" placeholder="1" title="" aria-describedby="tooltip职工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因单位低价售房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免税的差价收益。2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金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当年度发放的薪酬,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职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为此,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做出特殊规定。(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案例: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张某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案例分析: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1)按月预缴税款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10%-105=345(元)年度扣缴税款=345×4=1380(元)(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平均每月应纳税款=[(0×4)÷12-3500]×3%=(元)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应退税款=(元)4企业年金缴费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5提前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收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6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案例分析: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00-(元)2.计算应纳税款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元)每月应纳税款=5=745(元)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7单位支付给内部退养人员的一次性收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表3.9: 应税所得率表行 业 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饮食服务业 7-25娱乐业 20-40其他行业 10-30行 业应税所得率(%)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20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20饮食服务业7-25娱乐业20-40其他行业10-30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三点:(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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