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自来水建设工程完成后、南京自来水公司司会向开发商收取开户费吗?

国家有规定商品房水电必须独立开户吗?自来水公司有权不予立户吗?_百度知道
国家有规定商品房水电必须独立开户吗?自来水公司有权不予立户吗?
我在当地购买了一商品房,按合同约定房子水电配套是:一户两表,独立开户,我买的是4楼,整栋房共8层楼高,但交房时开发商只给电独立开户,水没有独立开户,因开发商违约38户业主正在打官司,但中途拿出自来水公司作挡箭牌,自来水公司在法庭上出具理由是:自...
关键是1-4楼是可以供水,达到开户条件的,开发商可以照《购房合同》办理,5-8楼可另外安装二次供水,并就违约行为可以商量,但1-4楼符合立户条件而水厂却不作为,这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事情得找开发商啊自来水的压力是根据管道承受能力全区域统筹计划的倒不是成本的问题水管能承受的压力和市政供水的压力是有匹配的让市政供水的压力上升到能多上4层楼的话那自来水厂附近的水管肯定就要爆裂了所以让自来水公司增加压力的不可能的所以你们的房子要用自来水就得用水泵二次加压供水那既然必须要二次加压供水那自来水公司就不能给你们办一户一表二次加压供水这是配套设施啊在平原也没听说8层的房子能用市政水压供水的找开发商吧
采纳率:45%
不合法,武汉这边也碰到过,这事到处都有,问题是如果你们现在进行了供水,以后5-8楼的条件改善了又要来施一次工,自来水公司显然不想跑两趟,再者,房屋水电应该是在开发商建房的时候就应该跟水电部门协调好的,你们现在的状况摆明了责任在开发商这里,不过说句题外话,国内这种垄断行业就算你在理也没什么办法,等着吧,也许开发商或者自来水公司良心发现事情会有转机的。
开发商的问题啊
那人家高层33楼的不就不用水了吗?
自己小区再加压啊!自来水公司肯定不的干,水在同样的价钱下,要达到供水要求,就得加压
它会曾加成本的。
所有开发商必须为每位业主提供水电暖等配套设施,你们可以去找物业,自来水公司一般情况是只负责与小区内的主管道连接,不负责与每户都连接,4楼以上共不上水,跟设计有关系,可能属于设计失误,不过一般设计都没有问题,问题都应该去找物业,有可能尽量联系下当时的施工单位,让他们拿图纸来看看,到底是设计了没施工还是根本就没设计(一般都设计个增压阀或者减压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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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居金域缇香小区的业主因不满开发商收取燃气开户费、采暖入网费、有线入网费,聚集在小区门前展开了维权活动。记者得到消息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安居金域缇香小区就此事进行了现场调查。
  事件现场:业主不满开发商违规收取开户费
  记者在业主维权现场看到,近百位安居金域缇香业主高举白色横幅等待着开发商的说法。其中一位王姓业主向记者介绍,业主们都是在交房的时候向开发商缴纳的开户费用,当时开发商表示不交开户费就不给钥匙,称业主的购房合同上都有明确标注。“当时我们也不知道有相关政策,后来才知道国家有明文规定,不该向业主收取开户费用。合同本身就与法律不符,现在我们自发维权就是要求开发商退还违规收取的开户费。”&
  “这些费用不是都应该计入到房价里面的吗?”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这里的业主都交了开户费用,每户交的钱大约在一万元左右。”采访中张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的收据,记者看到收费项目一栏明确写着燃气开户费、采暖入网费、有线入网费三个费目。&&
  开发商说法:问题如何解决需要根据合同
  记者采访过业主后得知,安居金域缇香领导与业主代表正在会议室协商此事,记者便来到安居金域缇香办公区域。在项目办公区门前,记者看到了开发商设置的公示牌,牌子上写着物价局关于燃气开户费和暖气开户费的解释。公示牌上写着,《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在征收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后不能再征收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费用,该办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约束力。同时购房合同应受合同法保护。
  随后,记者经过几番周折来到了安居金域缇香会议室,通过项目领导与业主的交涉过程了解到了开发商对该事件的说法。整个交涉过程中,开发商始终坚称合同已经表明了价格构成,问题的解决需要依据合同,如果业主对合同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求证:
  根据《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房价中应含有开户费
  记者在现场通过手机网络查阅资料了解到,早在2008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就实施颁布了第131号政府令《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综合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及供水、燃气、供热(冷)的增容费、开口费、安装费等不得再征收。
  同时,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需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按规定缴纳的,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等经营单位不得为其建设管网及相关设施。
  在2015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专项配套费征缴有关问题的给住建局的批复中也明确指出,各专项配套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规定的配套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收取供水、供气、供热增容费、开户费、安装费、配套费等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用户代收。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泰安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针对安居金域缇香收取业主开户费的行为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也就是开发商。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在商品房开工之前就应缴纳,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而业主购买的楼房价格中应该包含了开户费。
  争议:
  《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究竟约束的是谁?
  交涉期间,业主代表就购房合同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同时提到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代表认为,根据规定,开发商在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后,燃气开户费、采暖入网费、有线入网费这部分费用已经纳入了购房成本,开发商不应向业主在另外收取。而开发商则称该办法的约束主体是供气、供热单位,并不是开发商。由此,双方就《管理办法》究竟约束主体是谁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开发商代表表示,政府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不能收取开户费,《管理办法 》指的是开发商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后,有关供应单位如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不能再向建设单位重复收取。最后,就业主代表提出的开户费究竟能不能退的问题?开发商代表仍坚持依据合同处理。
  最后,记者试图联系住建部门,想要了解关于《管理办法》约束主体的解读,求证安居金域缇香向业主收取开户费的行为是否合理合规,但经过记者的多番联系,始终没有得到住建部门的明确答复。
  记者在维权现场了解到,目前安居金域缇香小区的业主的根本诉求就是希望开发商能退还违规收取的开户费用,但截至记者发稿之时,业主与开发商双方仍未达成共识,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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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陶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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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开发商不跟业主的水表单独开户恰当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江津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江津区政府
来信内容:
开发商不跟业主的水表单独开户恰当吗?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我们是江津区几江街道云鼎阳光小区业委会。今受广大业主所托,特向领导反映一事:
我们小区业主于2012年前后开始入住。小区共有十栋高楼,2500余户业主。近年来,小区业主因为开发商(即重庆市祥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修建楼盘时,未在水厂给二次供水的业主们单独开户、整个小区只有一个开户总水表等原因,引起了诸多矛盾。具体表现在:
一是收费明显偏高(水厂水价一次供水是每吨3.80元,二次供水最多增加每吨0.80元;我们小区业主一次供水有时是每吨4.30元,二次供水有时每吨增加1.80元)。二是水费和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给业主们单独缴纳水费造成不便(二次供水业主因为没有水卡,既不能自己去水厂交纳水费,更不能在网上缴费;物业公司重庆市江津区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业主水费和物业费必须一起缴纳)。三是没有单独开户水表,造成管理不善,水资源浪费严重(有时小区内水管漏水一月多无人修理,有时业主装修房屋悄悄在公共水管取水无人管,有时楼下馆子工作人员来小区公共水管取水无人干涉,等等),这些非业主正常使用的水费基本上都是摊派到所有业主身上的(理论上还不排除有人长期未交水费),因而业主们意见很大。
12月8日,小区业委会就此事致函物业公司,要求给与及时解决。12月28日。物业公司回复说:“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分表计量,水表安装在管井内。”并且口头告诉业主说:如果要去水厂单独开户,费用须由自己承担。这也让业主们觉得开发商当初建房没有尽到责任(即俗称的“五通”)。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住宅应安装分户计量水表”。我们的理解是:这个“分户”二字就是明白要求开发商建房时必须在水厂给业主一户一表,否则涉嫌欺诈,不知道我们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那我们产生的纠纷如何处理才恰当?
以上询问急盼答复。多谢!
江津区几江街道南门云鼎阳光业委会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日收到云鼎阳光业委会反映,云鼎阳光小区部分楼盘没有安装一户一表的问题,经查属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诉求。
用户主要反映了3个问题:1、二次供水实行的是总表分表制,没有安装一户一表,每月物管费与水费捆绑收费的问题。2、二次供水水价偏高,每吨按1.80元收费的问题。3、关于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云肯鼎阳光小区位于江津区几江街道南门社区,2012年有居民入住,“云鼎阳光”楼盘的开发规模比较大,整个建设分三期,前二期已完成。该小区一期和二期二次供水实行的总表分表制,未实施一户一表。由于该小区是开发商安装的二次供水系统,由物业公司实施管理,二次供水的水费在一次供水水费的基础上据实分摊,包括水损、二供水设备电费、维修费等。该小区二供水费1.8元/立方米,主要是由于漏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对此业主意见较大。
该小区的一次供水实施的是一户一表。
区自来水公司实施一户一表的水费,一供水价3.63元/立方米,其中水费2.4元/立方米,代收城市附加费0.23元/立方米,代收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在一供水基础上顺加0.8元/立方米,为4.43元/立方米。
三、处理意见
1、对二次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改造
为推进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区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江津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安装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委[),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按1120元/户包干执行。由于二次供水是一套封闭加压系统,若要实施一户一表改造,需要该小区全体业主同意后才能实施改造。
2、加强小区二次供水管理
日起,区自来水公司收取的二次供水服务费是按区发改委文件《关于制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津发改委[2016]90号)。文件规定,对已改造好且移交给区自来水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用户,在一次供水价格基础上按0.80元/立方米收取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主要包括二供设备的运行电费、设备维修、保养费及水损等)。其主要目的是为避免原各小区物业管理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价格不统一的问题。目前各小区管理的二次供水营运服务费高低不一致,多数小区二供运营服务费在1.2元/立方米到1.8元/立方米之间,同时设备、管道坏了还要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不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供水,用户意见较大。
建议该小区在未改造一户一表前加强漏损管理,控制水损,及时查漏维修,如果技术力量不够,可以找区自来水公司协助查找,减少漏损。
3、关于业主买房时与开发商签定合同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
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定《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采用二次加压供水,分表计量,水表安装在管井内。”由于合同中二次供水未明确要安装一户一表,因此建议可咨询律师或申请司法援助。
区自来水公司以优质供水为目标,以安全供水为保障,切实为用户做好服务。根据小区供水现状实际情况,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明相关现行政策,营造和谐供用水环境。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请问物价局和房管局,商品房有水电气开户费一说?\r\n\r\n因为要买房,被告知要教水、电、天燃气开户费,请问物价局,商品房有水电气开户费一说?这些不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么?开发商或其他部门可以收取这些所谓的开户费么?如果他们收取算不算乱收费?望告知,如不属你们部门职权范围的,请海涵,谢谢!\r\n\r\n","isAdminFlag":false,"isCanUpdate":false,"isDel":0,"isHide":0,"isShow":true,"keyThis":"","lDocModifiedCount":2,"LongDate":"09-12-12 20:50","online":false,"really_updated_at":" 20:50:19","ShortDate":"12-12 20:50","ShortDate_i":[],"ShowShInfo":"","Url":"/d.u.htm","UserID":,"UserName":"xiaomao1127","UseVote":false,"v_isAdminDeleted":false,"v_isAppend":false,"v_isEditOwnDoc":false,"v_lDocModifiedPageNo":0,"v_lDocNo":0,"v_lPageCount":2.0,"v_lUserID":0,"v_lUserLevel":100,"v_SeeUserId":0},"isfirstfloor":true,"similar_thread":[{"content":"美味薯片―隐形的健康杀手","href":"","title":"美味薯片―隐形的健康杀手"}]},{"docinfo":{},"foolrinfo":{"del_w":false,"DelTime":"","Emote":0,"fd_1_sel_product":false,"fd_id":0,"floorcontent":"怎么没有人回答,关注中\r\n\r\n\r\n&&回归自然,净享其成\r\n\r\n\r\n","isAdminFlag":false,"开发商交房时收了水费 自来水公司咋又来收?
  生活日报9月25日讯(记者 崔荣杰)“我们小区的一些楼房,收房时已经给开发商交了一些水费,但现在自来水公司却又来收水费,那么我们开始交的水费去哪里了?”日前,家住高新区茗筑美嘉小区的一些业主向记者反映,他怀疑开发商所收的水费被挪作他用。  张先生家是茗筑美嘉小区7号楼的业主,今年5月底收的房子,“当时收房时开发商收了200块钱,收据上标明的是水费。”张先生说。记者从张先生出具的一张收据上看,上面有几项收费项目,其中第二项就是水费,收据上还盖了开发商公章。  张先生等几位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以为开发商收了水费会交给自来水公司,自己在一段时间内就不用再交水费了,于是就在近几个月进行了装修,准备入住。  “但就在这几天,突然又有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收水费。”张先生说这很出乎他的意料,而且还有楼上的其他业主也碰到了这种情况,张先生说,不光是他们这座楼,其他几座楼也存在这种情况。这让他们很疑惑,开发商当初收的钱去了哪里?是否被挪作他用了?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开发商,山东茗筑世家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业主那里收取的这部分水费,确实已经交给了自来水公司,对于自来水公司为啥还来收水费,她解释说,茗筑美嘉小区从2008年入住以来,每座楼交费问题不一样,有的欠费,有的则交了水费,情况不好理清,最后自来水公司干脆重新收费。对于来收水费的工作人员的说法,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具体的上门人员不了解情况。  而对于原来所收的水费,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来水公司会退给开发商,然后再由开发商退还给业主。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业主们向记者表示他们很想知道什么时候开发商会退还给业主这部分水费,就这一问题,上述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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