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自建房造价建房意外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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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 && & 2018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又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律师365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工伤赔偿条例进行赔偿: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你整理的2018年最新意外死亡赔偿标准,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劳动工伤的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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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中国网8月4日讯(韦庆红)日下午,湖南省湘潭县青山桥镇高山村村民胡某在为晓南村村民张某建房施工中,不慎从楼上跌落,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情况十分紧急,如不及时调解,矛盾随时会升级。青山桥司法所收到消息后,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做死者家属们的安抚和稳控工作,暂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当天晚上,调解人员对这起事故展开了调查:日张某将自建两层小楼以口头形式承包给晓南村村民胡某修建,房子主体完工后,7月31日下午,胡某上房给水泥屋脊浇水时不慎滑倒跌下致死。死者胡某家庭非常特殊,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十年前离家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儿子目前在广州打工,收入微薄,得知父亲身亡后向工友借了几百元路费才得以回家。房主张某家庭经济条件也很差,张某已经年近60,妻子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年吃药维持,两个女儿正在上学,目前靠政府低保救济勉强维持家庭生活,此次建房还是向亲友借款修建,外债尚未还清,又出了这起事故,两家人的命运尤如雪上加霜。
在充分的调查之后,调解人员于8月1日早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胡某儿子提出了高额赔偿请求,要求一次性支付。张某表示尽最大努力去借也只能凑几万块元,还需要分期履行。考虑到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人员一方面从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入手,指出从胡某家属提供的现有的证据来看胡某属于农村户口,只能参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建议胡某的儿子及亲属充分要考虑张某的实际状况,及早解决问题,让死者安息,生者得到抚慰;另一方面反复给张某做工作,不要过分纠结于现在没有钱,要咬咬牙把责任担起来,以后路还长,钱可以慢慢挣。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共计支付6万元赔偿金,签字后当场支付3万元,余款自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此,一起雇工意外死亡纠纷得到成功化解。雇工建房出现意外死亡
责任该谁来承担?
09:41:35 & &
前不久,双峰县蛇形山镇谢某将新建房屋承包给康某,康某就雇佣胡某等人施工承建,没想到在建房过程中,胡某发生意外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此引发了死亡赔偿纠纷。近日,在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下,谢某和康某一起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
8月13日晚9时许,受雇于康某的胡某在帮谢某家建房时,不慎从房屋上摔下,生命垂危,事发后谢某和康某将胡某立即送往双峰县人民医院救治,8月14日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死后,其家属多次找谢某和康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三方意见不合,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谢某和康某共同向蛇形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受理此案后,负责调解工作的人员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和周围邻居,调查了解事发的经过。在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具体诉求后,调解员认为解决这起纠纷的关键是对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确认:一是该谁为胡某的死亡买单,二是死亡赔偿金的核算适用哪种标准。死者家属认为胡某是康某请去做工的,胡某的死亡应该算是工亡,理应由康某按照工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而康某则认为胡某只是他请来帮忙的,自己与胡某不构成劳动关系,最多只能算是雇佣关系,而且虽说是承建谢某家的房屋,但实际上也就是农村里你帮我、我帮你的帮工,根本就没赚到什么钱,因此,不能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作为房主理应对这次事故承担一定责任。谢某虽然同意康某关于雇佣关系的看法,但对自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异议,认为自己已将房子承包给了康某,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都与自己无关。
调解员根据争论的焦点,就整个案情进行了仔细分析,认为康某虽然承建了谢某家的房屋,但康某只是包工不包料,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施工承揽合同关系,胡某只是包工头康某请来帮忙的,不构成劳动关系,两人之间只能算是雇佣关系,因此,死者家属认为胡某是工伤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由于康某和谢某是施工承揽合同关系,定做人谢某对承揽人康某在承揽工作中,出现施工人员死亡事故不负赔偿责任,但谢某作为雇主,在明知康某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承包给康某,理应对胡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理清事故责任划分和死亡赔偿金核算标准后,调解员耐心跟死者家属分析、解释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同时讲解谢某与康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最终让死者家属放弃了工亡赔偿标准,同意按雇佣关系的赔偿标准进行调解;并就连带赔偿责任的认定,反复与屋主谢某沟通,通过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谢某和康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亲属抚慰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18万元的调解协议。
[ 责任编辑:张剑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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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发生小工发生意外死亡 房主赢承担多少责任
用户:R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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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建房时 包工头无资质 请一62的老人当小工 不幸发生意外 经抢救无效死亡了,包工头与伤者家属达成协议赔偿18万,想问 房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房主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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