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中,如何正确理解政策导向,把握政策核心要点,创造条件,争取税收优惠?

创业辅导员:闵倩倩
文章来源:快资讯&大家都在欢呼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时候(恭喜!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国家刚刚宣布!工资将多一大笔钱!)还不知道另外一件事:单身税要来了,这一次国家要出手逼婚了,以后单身的要多缴一笔钱了,其他国家已经开始征收单身税了,快来看下具体情况。个单身税来了,国家正式出手逼婚!一、个税起征点每年6万元的背后,单身税要来了?6月19日,个税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虽然大家的钱袋子确实多了一笔钱,但是这并不简单,因为此次政策还有其他重点内容,单身税开始更加明显了,让我们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内容(重点是第三条):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将要大力扶持子女教育这一块,国家已经开放二胎政策,所以继续教育支出项目更加是重点,如果大家还不清楚的话,kavin老师很直白的告诉大家:结婚的、有小孩的、家里还有老年人的,教育、医疗、住房会得到大大的改善,提倡更多的人结婚,单身者,没有家庭、没有小孩的享受不到此项政策。二胎政策开放了,以后结婚有小孩的或能免去很多税,有很多扣除项目,能少交一笔钱;没有对象的,单身的甚至有可能要多缴税,看看财政部文件:&感觉这政策都是在给有家室,有小孩的设立的,单身人士享受不到此政策,难不成这是单身税的前兆?二、聪明的网友已经发现单身税了,看看他们怎么说:网友留言:子女教育费用也列为扣除项目,这其实是实质性的单身税。不结婚生子为国家做人口贡献的就要多缴税单身税来了,请善待身边的单身汪&这一条估计是会计人的心声吧,活到老,学到老!&三、单身税真的要来了吗?为什么要征收单身税?有网友表示这是变相的单身税,现阶段的情况就是国家对于结婚的都在大力支持,各种政策福利都有,单身者没有更多的享受,所以你说呢?至于为什么征收呢,原因是单身的人太多了,重点是目前人口增长太慢了!&1、下面这张图说明了很多问题,人口增长太慢了。卫计委今年没有公布任何出生人口数据,往年都有的,出生人口数应该是崩盘了,预计跌15%。男女互相看不上不结婚,结了的离,五年后离的能赶上结的,家庭结构崩溃。&2、为了支持大家结婚,国家已经开始对结婚的人发钱了!“全国婚补基金太原试点成果大会暨山西省2018婚补基金启动仪式”日前在太原举行。这也标志着山西省将全面启动婚姻消费补贴制度。据估计,山西省2018年补贴金额将高达9500万元。&很明显的,结婚的人将会享受更多的政策福利,没对象的……单身税等着你。3、中国版“单身税”还远吗?2017年初,中国财政部提出将建立新的个税体制,其中,“有孩子比没孩子的可少缴税”说法引起广泛关注。很多人认为“中国版的单身税要来了”。网友纷纷表示:“这算是变相单身税了,痛哭。”·&“单身税和不孕不育税来了……必须抓紧找个人搭伙减轻税负了。””&其他国家的单身税早就开始了据前年(2016年的统计数据),中国生育率低到1.05,成世界最低,所以开放了二胎政策,其实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开始实行二胎政策了。一、日本单身税政策目前还在受争议!&日本《北国新闻》日前报道称,日本石川县河北市预算主管在与当地妈妈们交流时,针对“结婚后生活水平下降,能否让单身人士来负担税务”的提问称,“正在进行有关单身税的讨论,但还没有推进”。其实就是说让单身的人多缴税,多交的钱用来帮助改善已婚人士的生活!目前还在进展中,日本的单身人群居高不下,人口增长比例下降,所以才有此话题讨论,想要征收单身税就意味着得罪大多数年轻人,日本的单身人士已经感受到一万点暴击了。&二、美国、韩国、比利时、俄罗斯、泰国等地区单身税早就有动作了:&看这个情况,单身税还远吗?人一生会遇到约2920万人,两个人相爱的概率是0.000049。很多单身人士表示遇到真爱太难,又不愿意将就,就单身了……现在单身已经不只是你个人的问题了,更是国家的问题,单身的朋友还是快抓紧吧!
来源: 新华日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9日发布消息,下月起至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去年度的18171元上调到19935元,缴费下限从2940元提高到3125元。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这个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相挂钩。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受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影响的还有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省人社厅当天发布的消息显示,日至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日至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黄红芳)
09:07:29 来源: 网易房产常州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我市开始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国务院、常州市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我市此次调整2018年度(日至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为日前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也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与往年一样,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主要参考上年度缴存者本人工资收入水平来确定。调整后,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850元。与2017年度相比,市区上限上调了2000元,下限上调了1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意味着住房工资的增长,上限上调了2000元,封顶缴存者每月可多缴400~480元,增幅为10.5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其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统一为20%;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至于基数调整手续,今年主推网上办理。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或已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均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网上服务厅办理。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点办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号)等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现对我市2018年度(日至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单位职工和个人缴存者月缴存基数如何确定?每年参加基数调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有工作单位的,即:凡是在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一类是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管理办法》(常公积金〔2015〕9号),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分两种情况:一是日之前已在缴存单位工作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度(日至日)工资收入(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二是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缴存单位的职工,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6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个人缴存者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收入状况申报。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均上调,缴存比例不变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6993元,其3倍为20979元,确定2018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0980元,比上一年增长了2000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0980元的按20980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98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省各类地区最低标准还没有出台(全国部分省市已陆续出台),参考上次调整情况,确定今年的最低下限标准增幅不高于上次调整增幅,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2020元,金坛区、溧阳市为1850元。月缴存基数上升了,但缴存比例不变。2018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根据省市的各相关规定执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意味着住房工资涨了,买房、还贷负担减轻了些。比如,最高缴存基数比上年提升了2000元,封顶缴存人员每月可以多缴400元至480元,增幅为10.53%,相比上一年增幅多了近6个百分点。单位和个人缴存者均可在网上办理调整手续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8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日起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新增了个人缴存者网上调整。至此,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都可以在网上调整或到公积金汇缴点调整: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或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个人缴存者,均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办理基数调整手续;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依然可在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单位缴存数据,并按规定填报后交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个人缴存者到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受理点调整。为方便操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对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尽快开通网上业务,未签约的个人缴存者尽快签约,具体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咨询。
文章来源:新华社【习近平:国企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13日上午,正在山东考察的习近平来到万华烟台工业园。得知企业走出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直至自主创造的道路,技术创新能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为行业领军者,习近平十分高兴。他说,回顾你们这个历程,一路走得很好,虽然是一个艰辛创业之路,但是很成功。之所以取得成功,我的一个体会就是走了自主创新之路。没有不可能的事情,就要有这么一股劲儿,正像屈原讲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谁说国企搞不好?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一鼓作气,一气呵成,一以贯之,朝着你们既定的目标奋勇直前。【习近平冒雨考察海洋工程设备制造基地】6月13日下午,习近平冒雨来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基地。“蓝鲸1号”钻井平台巍峨伫立、“泰山”龙门吊高耸入云,习近平撑着伞边走边看,详细了解企业走自主创新发展之路、开展高端海洋工程设备自主设计研发制造情况。听说“蓝鲸1号”去年创造了可燃冰开采时间和产量两项世界纪录,习近平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总书记同现场的工人们一一握手,他说,基础的、核心的东西是讨不来买不来的,要靠我们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来实现。我看你们有这个信心,希望你们迎难而上、再接再厉。
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 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新华社记者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总体要求、改革任务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答:近些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探索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一枚印章管审批”“一门式一网式”“一趟清”“极简审批”“‘不打烊’网上政府”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和实践成果,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这些经验做法提法各不相同,但其实质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减少事项、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和实行集中审批、集成服务、信息共享、网上通办等措施办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总的看,地方改革亮点纷呈、各具特色,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各地之间不太平衡,需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面上整体效应。问:起草意见主要考虑有哪些?答:在研究起草意见过程中,着重把握了四点: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来统筹研究。二是牢牢把握审批服务便民化主题,多从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找突破口和着力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对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也要大力推行便民化。三是将推广典型经验与推动面上改革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各地措施办法进行梳理分析,形成面上改革要求。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明确改革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基础上,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确保改革落地生效。问: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答:明确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明确了改革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等原则要求。问:意见确定的主要改革任务有哪些?答:在总结归纳地方典型经验做法基础上,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任务和具体要求:一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二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四是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五是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六是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七是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八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问:如何做好与这次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答:中央明确要求,要把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如果说机构改革是“硬件”,那审批服务便民化就是“软件”的升级,两者必须衔接配置、相互促进,要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统筹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特别是市县和乡镇(街道)都承担了大量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基层管理和服务职责,要结合下一步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少跑几次路。问:如何确保意见贯彻落实到位?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市县两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同时为总结推广地方典型经验,意见后附了浙江、江苏、上海、湖北武汉、天津滨海新区、广东佛山等6个典型案例,供各地学习借鉴。文章来源:智慧通 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818
科技企业不可错过的九大税收优惠()&一、月销售额3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6号《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日至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意: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2.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均免征增值税,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4.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当然,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二、年收入不超50万,小微企业所得税征收额减半财税〔2017〕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1.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对于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小微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自日至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注意: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四、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77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日至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注意:1. 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 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五、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至75%&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日至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注意: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变,只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了扣除比例六、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注意:上述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七、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金享个税优惠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高质量发展;决定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使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发展和民生。会议决定,在落实好科技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现金奖励给予税收优惠。八、创业投资企业税收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自日起:(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注意:1.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2.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计算。九、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直投于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自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2.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文章来源:智慧通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78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发布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涉及的代办退税备案、开具代办退税发票、申报办理退税、开具收入退还书和国库办理退库等各环节工作运转正常,基本实现了代办退税办法出台的初衷。  近期,部分综服企业以及税务机关反映,35号公告自日起施行,此前,部分生产企业已签订了2018年春节前后的出口合同,并委托综服企业代理出口。这部分合同的出口货物在日之后报关出口,但未能在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这些生产企业目前尚未按照35号公告规定完成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因此,这部分出口货物既不能按照35号公告规定进行代办退税,也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为解决上述问题,鼓励生产企业出口,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是明确了综服企业新老政策衔接问题。《公告》规定综服企业在日至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二是明确了申报资料的填报事项。《公告》规定综服企业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否则,不得执行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文章来源:智慧通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765
序号计划类别联系电话1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陈钟文 喻梦伊 & 025-85897 & 省科技厅社发处& 孙彦 & 025-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包樱 & 025- & 省科技厅高新处&罗阳&& & 025-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王超群&& & 025- & 省科技厅农村处&靳朋勃 顾冰芳 & 025-7129714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周瑞琼 & 025-& &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 & 025-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岱 & 025- & 省科技厅条件处&&&张洪钢&凌家俭 尤琛辉 &张传晖 & 025-3508016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张华 & 025-政策引导类计划(苏北科技专项)省科技厅农村处& 谢宗华 & 025-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胡伟伟& & 025-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刘素生、吴三毛 & 025-7088569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科技厅成果处& 宋海冰、郑维山025- 、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省创业中心创新基金部 &&高亚平 & 025- & 省科技厅高新处025- &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 蔡海翔 & 025-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厅成果处 张逍越 & 025-
文章来源:智慧通国知办函管字〔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和推广力度,提升专利综合运用效益,助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结合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考核评估工作安排,决定继续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利导航项目备案主体(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经我局审核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二)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有关单位,包括: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导航研究(江苏)基地、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三)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专利导航工作实施成效显著的其他主体。二、专利导航项目基本要求(一)基本符合《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或《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知办发管字〔2016〕56 号)所明确的有关内容、体例等方面要求。(二)针对《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所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具有高价值专利或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潜力。(三)已完成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实施或已经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均可申请备案;2017年已经提交备案材料的,不再重复报备;备案资料不全的,按要求补全相关资料。(四)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应提交完整的专利导航分析报告、项目成果(如依据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等)等;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在保持基本框架的前提下,提交精简版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有关项目成果等。三、成果运用和政策支持(一)对拟立项或正在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我局将择优给予一定专项支持经费,项目结束后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直接作为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宣传推广。(二)对已经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我局将在初步筛选之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遴选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并将其作为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五年考核评估工作、年度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四、报备方式和有关要求(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有关单位原则上必须进行专利导航项目报备;其他主体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自愿报备,不作强制性要求。(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辖区内各类主体的备案工作,各项材料要严格把关;局各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中科院院属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直接报备。(三)请登陆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系统(网址:http://baosong.sipop.cn),阅读《数据报送系统填报须知》,于6月25日前将《专利导航项目报备工作联系人回执》(见附件)发送到联系人邮箱,而后根据反馈的账户名和密码,于7月25日前完成账户注册、登陆和材料报备工作。特此通知。联系方式: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联系人:王永锋 徐俊峰电 话:010—86858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彭绘羽 赵立莉电 话:010—59650邮 箱:&附件:专利导航项目报备工作联系人回执.doc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日
三部委联合发布管理办法强化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18日对外联合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与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共同构成覆盖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非上市公司国有产权,较为完整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体系。  据介绍,《办法》主要将实现四项功能。一是统一制度、统一规则。将原分散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集中,并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类型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形成了统一的部门规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权威性,又方便企业执行。总体上看,《办法》的出台强化了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的规范。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分级监管。此前,涉及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审核。此次调整后,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三是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办法》将企业内部事项,以及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证券等部分事项交由国家出资企业负责。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  四是调整完善部分规则。保持和证券监管规则协调一致,减少重复规定,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定价、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控股股东的资格条件等证券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办法》不再作出规定。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强调的是,《办法》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既包括减持也包括增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已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需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办法》的出台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显著增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对国有股权变动过程进行监管,有利于统筹把握国有股权变动节奏和力度,避免国有股权集中变动对股票市场的冲击。文章来源:智慧通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844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细化分解,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国务院日(此件公开发布)文章来源:智慧通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817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对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和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基本原则。——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更好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二、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三)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四)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对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调控水平及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且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五)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对金融类国有企业,属于开发性、政策性的,应主要选取体现服务国家战略和风险控制的指标,兼顾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属于商业性的,应主要选取反映经济效益、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的指标。对文化类国有企业,应同时选取反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一般以人均增加值、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工作量等指标。三、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六)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其中,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七)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八)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因企业外部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等编制预算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应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四、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九)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根据所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指导所属企业科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十)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十一)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五、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十二)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十三)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十四)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国有企业董事会应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落实企业监事会对工资分配的监督责任。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十五)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每年定期将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十六)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的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十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的具体改革实施办法,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广大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改革规定,确保改革政策得到落实。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全社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十八)本意见适用于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国务院日(此件公开发布)文章来源:智慧通http://www.czzht.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32836
来源:经济运行局苏经信运行﹝号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规〔2015〕2号,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及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工作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由各设区市及省管县(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申报单位应符合《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3。二、关于2014年度认定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工作各地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复核的组织工作。复核单位名单见附件4,复核要求按《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复核材料与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相同。三、有关要求(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结合申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二)企业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请在江苏政务服务网(http://www.jszwfw.gov.cn)上进行网上办理,在线办理说明见附件5。企业在线申报时须在材料完备后一次性在线提交,在线办理时间为7月16日9:00至7月20日17:00。(三)为便于材料备查,除网上办理外,企业应提供一份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请各地经信部门收齐后,连同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6),7月20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网上办理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小松;电话:025-;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邮编:210016。附件:1.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材料清单;2.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认定(复核)申报书;3.地方经信部门推荐意见表;4. 参加复核的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名单;5. 在线办理说明;6.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复核)汇总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 6月12日&附件.doc&
各有关辖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个人):为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根据《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专利战略推进资金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2018年)&的通知》(常科发〔2016〕92号、常财工贸〔2016〕3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征集2017年度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实施相关费用资助。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对象发明专利申请人地址属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及常州科教城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二、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方式及内容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经确认后,2017年度发生的申请费及实审费按实际缴纳费用予以资助,每件累计最高资助额为1100元。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申请,市专项资金不重复资助。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资助条件的专利申请人须在申报期限内,登陆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录入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打印纸质版并携带相关原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办理资助申请手续。三、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办理程序资助申报采用网上系统填报与现场材料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1、申请人登录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czstb.gov.cn/),按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2、进入发明专利资助版块,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应的专利申请资助申报信息和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审核;3、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带水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申报书需加盖公章;4、申请人携带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合格后等待发放资助资金。四、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材料1、《常州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项目申报表》;2、《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和《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用于核对)及复印件1份;3、个人申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原件;4、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2份;同时携带单位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明确填清:“收到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元”,反面请写明单位的帐号和开户银行(事业单位的收据需具有江苏省财政票据监制章,企业的收据需具有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收款收据的抬头单位应填写“常州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上交款人与专利申请人不符的,由交款人提供代为交费的证明;6、单位申报材料需提供单位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申报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专利申请人办理须提供代办证明。五、相关事项1、本次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资助日至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2、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不属于市专项资金资助范围;3、资助材料现场验证地点:常武中路801号科教城天润科技大厦C座515室(可乘坐B11、302、2路等公交车到常州科教城站下);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务必于日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行放弃。请各有关辖区知识产权局及专利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指导工作。联系人:王& 伟王俊楠联系电话:1-19-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附件:1. 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专利资助申报)操作流程说明2. 专利代缴费证明模版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日附件下载: 附件&
省“40条政策”实务操作手册(企业篇)下载
省“40条政策”实务操作(科研院所篇)下载
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技创新重大任务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强化科技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各项科技创新重大任务落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高度谋划科技工作的方向和任务。深刻理解“创新驱动是国策”、“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聚焦世界科技强国奋斗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定创新自信,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有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对科技创新的新需求出发,确定近中远期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发展新路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二、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明确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六条主线开展。一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高水平科技供给,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二是围绕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要求,加强技术、装备和系统集成攻关,强化战略高技术领域的系统化部署,为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围绕落实打赢三大攻坚战要求,强化技术支撑,促进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向农村基层扩散,加大资源环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领域的技术攻关和转化应用。四是围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国家目标导向和科研人员自由探索相结合,建立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营造科研人员长期潜心从事基础研究的良好环境。五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积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统筹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完善人才引进体制机制,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六是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创新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带动更多地区加快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支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必须打造强有力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科技研发体系,开放共享的创新能力支撑体系,吸纳全球的高端人才体系,运行顺畅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互利共赢的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体系;建立健全一体化的科技管理监督评估体系和完备准确的科技管理基础信息体系,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有效的体系支撑和制度保障。三、加强宏观统筹和协同推进,抓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落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改革驱动创新,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做好与原科技部党组一号文件和外专局、自然科学基金会确定重点任务的衔接,提高认识,转变思路,强化作风,迅速行动,“实”字当头,切实承担起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围绕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大幅提升我国经济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以科技创新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找准产业跨越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快重大创新突破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经济增长中的科技含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研究提出重大专项2020年之后的梯次接续方案,制定支持重大专项成果产业化配套政策。全面启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加快建立自主可控的产业技术体系,集中梳理重点领域“卡脖子”技术,系统部署受制于人的关键技术攻关,为我国的产业安全提供科技保障。深入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推进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发展和完善科技金融,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打赢污染防治、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强化重大科技创新的民生导向,加强针对性、差异化、系统性的科技创新供给。加快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工程,推动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深入推进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继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加强重点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助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统筹推进创业、定点和片区扶贫,开展科技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研究编制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构建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深入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构建平安中国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与临床医学耦合互动创新体系,强化癌症、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防控集成攻关。3. 把加强原始性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夯实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基。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强化基础研究的统筹协调、系统部署、多元投入、政策支持。推进基础研究项目、基地、人才、标准等方面全面提升,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提高基础研究国际化水平。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布局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建设高水平研究基地,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持续深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改革,不断完善新时代中国科学基金体系,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资助绩效。4. 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系统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优化国家创新体系总体设计,成体系地布局好关键结点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工程总方案,对创新活动各环节进行全链条设计。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布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先行组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启动重大领域国家实验室的论证组建工作。加快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优化整合,在前沿、交叉学科领域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在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产业安全的重点领域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强化军民科技战略统筹和一体化布局,探索科技军民深度融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切实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坚持自力更生,坚持开放合作,卧薪尝胆、埋头苦干,切实补齐科技核心关键技术短板。5. 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培养造就结构合理、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注重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和培养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结合,培养和锻造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化科技人才专项组织实施机制,在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中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强政策创新和国家重点引智平台体系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高端紧缺人才,吸引国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重大全球性问题研究。高质量建设国家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积极开发利用境外高层次教育培训资源,加大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境外培训支持力度。推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立法进程,拓宽外国人才来华绿色通道,健全高端外国人才服务政策体系,深入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开展“一卡通”试点。建立分层次多样化外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6.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抓落实、补短板、强弱项、求实效,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针对性。开展科技进步法修订前期研究,推动完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修改废止有悖于激励创新的陈规旧章,砍掉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研究制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改革有关政策,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科研院所。深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和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改革完善项目形成与管理机制,建立高度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专员队伍。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组建国家科技咨询委员会。注重吸引外国人才参与国家重大规划、科研项目、重大工程等咨询论证和国家标准制定等工作。实施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区域、创新主体和创新园区的监测与评价。推动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等资源向社会开放。7. 打造高端引领的创新增长极,提升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水平。完善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新机制。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为龙头加快建设区域增长极增长带,做好雄安新区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加强与港澳全方位科技创新合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深入推进创新型省市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进一步提高国家自创区和高新区的创新发展能力和辐射引领能力,建设一批创新型县(市)、创新型乡镇和科技创新示范村。深化中西部与东部的结对创新合作机制。在国家确定的自由贸易等各类试验区的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和更加便利的管理服务方式。落实好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推动创新发展中外国人才引进的重要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引才引智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8. 加大科技全方位对外开放力度,主动布局和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力争成为若干重要领域的引领者和重要规则的制定者,提升在全球创新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研究制定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若干意见。积极牵头组织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制定战略规划,确定优势领域,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培育倡议和启动实施。进一步推动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加强开放合作。加快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合作行动。拓展与发达国家创新对话机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关系,务实推动双多边政府间机制性科技合作。加强科技援外工作,做好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和管理人才国际培训。推进重大战略性项目合作,优化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布局。四、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折不扣抓好机构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任务1. 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有利于更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不折不扣抓好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落实。2. 把握职能转变这个关键,全力做好科技部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紧紧扣住“加强、优化和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这条主线,强化科技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把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转变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强化权力的监督制约,使政府的科技管理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活动规律,更好地服务于科技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国家科技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3.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工作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严格工作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不变通、不走样,确保转隶组建和机构职能调整及时到位。将机构整合、职责调整、重大任务落实三条线压茬推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日常工作有序推进、正常运转,确保机构改革工作与科技改革发展重大任务无缝衔接。4. 坚持党性原则和全局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斗志。要严格遵守机构改革过程中的各项纪律要求,将监督工作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听从组织指挥,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履好职、尽好责。把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每一位干部职工负责有机统一起来,按照人尽其才、人岗相适的原则,妥善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全面系统细致的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1.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监督意识,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部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讲四倡导”,培育良好机关文化。2. 坚持把党建工作摆在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导向和“党建抓不好、业务上不去”理念,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强化书记意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建述职述评考核。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 强化理论武装。全面系统、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落实党中央部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作用,强化党课引领,组织开展处以上党员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集中轮训,带动和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更加自觉地运用并指导科技创新实践。4.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坚持干事谋发展导向,把政治品格、事业需要和干部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强化干部教育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改革攻坚一线和艰苦复杂环境中发现培养干部。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提升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忠诚、担当、专业、务实、守正的科技管理干部。5. 持之以恒反腐惩恶、正风肃纪。继续保持反腐败工作高压态势。把握科技领域廉政风险规律,把廉政建设要求融入科技管理工作全过程,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盯新动向、新表现,持续整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纪律教育,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6. 推动科技界转变学风作风。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传承我国科研人员代代相传的科学态度和优秀品格,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线工作,坚持一丝不苟的科学精神和不尚浮夸的科学道德,坚持严谨、求实、低调的良好学风,树立诚信、较真的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爱国、报国情怀,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征程。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 日文章来源: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http://www.bjkw.gov.cn/art//art_117_2485.html
科技部关于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指导意见【文号】: 国科发资〔号【颁布部门】: 科 技 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当前,经济科技全球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加速推进。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在新时代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中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现就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战略咨询、项目管理、研究开发、验收评价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1. 指导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积极融入和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集聚全球创新人才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促进科技资源双向流动,合作共赢,全方位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2.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扩大开放,以开放合作有效对接全球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二是坚持战略导向,重点围绕“一带一路”等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相关工作;三是坚持有序推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科技安全的前提下系统设计、稳步实施;四是坚持客观公正,保障外籍科学家通过公平竞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贡献才智、分享成果。3. 邀请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战略研究和任务布局等顶层设计。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充分利用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部咨询委员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评估专家组等平台,积极邀请外籍科学家,特别是高层次战略专家,通过共同研讨或专门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创新政策、科技计划总体布局、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建议等建言献策,不断提升战略咨询的决策支撑水平。4. 推动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遴选外籍科学家进入基础前沿、社会公益相关领域的专家委员会或总体专家组,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为有关部门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推动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实施提供专业支撑。国家科技专家库要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咨询储备高层次外籍专家资源。5. 鼓励外籍科学家领衔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外籍科学家依托在我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外籍科学家,应按要求与境内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各类科技计划在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等各个环节对申报项目的不同国籍人员一视同仁。鼓励相关单位结合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实施,面向全球引进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和能够推动重大技术革新的科技领军人才,支持其全职来华工作。6. 通过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完善中外联合研究机制。深化政府间科技合作,分类制定国别战略,通过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明确不同国别的合作领域和重点方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安排专门的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资助联合研究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积极探索境外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直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新渠道、新方式,开展试点,不断完善。7. 发挥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工程集聚全球创新人才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大型研究基础设施和装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的国际开放、合作与共享。在我国有优势的重点领域,围绕全球性重大科学问题,谋划并牵头组织新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吸引国外顶尖科学家和团队参与,共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争取成为国际科技议题和规则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为全球科技创新贡献更多中国力量。8. 深化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开放合作。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要建立稳定完善的外籍科学家引进机制和国际科技协作网络,提升国际影响力,为吸引国外高水平人才共同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创造条件;要在外籍科学家引进和使用方面大胆探索,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实施“千人计划”等国家重大引才工程的重要平台。相关部门要将各类创新基地的对外开放程度作为创新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9.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通过任务书、聘用合同等明确约定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项目成果具有产业化价值的,鼓励首先在我国(大陆)境内转化。10. 为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做好服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为领衔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外籍科学家落实好技术路线决策权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籍科学家予以表彰和奖励。要主动服务,积极协助外籍科学家办理来华任职、居留、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相关事项,解决其后顾之忧。要引导外籍科学家学习和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序良俗,心情舒畅地在华工作。各省(区、市)可按照本意见精神,统筹考虑本地实际,结合地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科 技 部日文章来源: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http://www.bjkw.gov.cn/art//art_117_2487.html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现就有关用地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减量集约、产城融合、可持续发展,科学配置土地资源要素,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适用范围本意见在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三)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深化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精尖产业入园入区,实现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推动园区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坚持节约集约。鼓励和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改革园区产业用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缩短盘活周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健全并实施动态监管和定期评估制度,严防投机炒卖房屋和土地。二、主要内容(一)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产业用地保障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精尖产业准入标准研究确定入园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含地均产出)、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提前确定产业用地年度实施计划,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要坚持规划确定用途、产业方向确定供应条件、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依法供应园区产业用地。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要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做好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用地保障工作。(二)多措并举,创新产业用地利用方式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综合采用园区规划范围内统筹平衡开发成本、出让土地和出租房屋并举等方式,控制和降低土地使用成本,为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市、区政府授权,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入园企业向园区开发企业租赁产业用地的,土地租金实行年租制,年租金由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土地成本收益和产业引导政策具体制定。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入园企业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但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的出让底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入园企业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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