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8--2019年职工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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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降低成本9亿元 镇江第五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nbsp&nbsp&nbsp&nbsp交汇点讯 6月28日,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这是镇江第五次连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统一下调20%。下调后,市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由1.17%降至0.936%。&nbsp&nbsp&nbsp&nbsp镇江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温小卫介绍,2015年以来,镇江市已先后4次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目前企业参加社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33%降到29.94%,总体降幅10%左右,近几年降费累计降低企业成本近9亿元,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nbsp&nbsp&nbsp&nbsp据统计,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社保缴费14747万元,降费减收部分将通过上年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消化,不影响各项基金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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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降低成本9亿元 镇江第五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日 15:18 来源:交汇点
&nbsp&nbsp&nbsp&nbsp交汇点讯 6月28日,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这是镇江第五次连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nbsp&nbsp&nbsp&nbsp日起至日止,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统一下调20%。下调后,市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水平由1.17%降至0.936%。&nbsp&nbsp&nbsp&nbsp镇江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温小卫介绍,2015年以来,镇江市已先后4次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目前企业参加社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从33%降到29.94%,总体降幅10%左右,近几年降费累计降低企业成本近9亿元,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nbsp&nbsp&nbsp&nbsp据统计,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将为市区参保企业减轻社保缴费14747万元,降费减收部分将通过上年或累计基金结余中消化,不影响各项基金平稳运行和参保人员待遇。2018年镇江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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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一、为什么要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的通知》(镇劳社函〔2009〕1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1号)等规定,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二、申报范围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代理的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三、申报口径1.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暂为18171元/月,下限暂为3360元/月。企业单位参保人员2018年申报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171元/月,下限为29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的申报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至6057元/月之间分十档确定。2.参保单位以本单位所有职工10月1日至日间工资性收入总额为基数预申报其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实际工资总额与预申报有差额的可以再进行结算。3.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缴费月数(全年为12个月)计算工资总额,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4.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国家和省规定的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缴费月数(全年为12个月)计算工资总额,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2017年11月基本退休(职)费与退休人员补贴之和计算,单位自行发放的费用暂不纳入申报基数。省级驻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申报口径相同。6.企业单位参保人员: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7〕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7.企业单位(含事改企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11月份发放退休费确定基数统一申报。12月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2017年12月到龄退休的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视同新增退休人员,按核定的退休费申报。8.用人单位新增人员:2017年10月后新增人员,按本人实际所得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乘以12申报2018年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月新增人员,按本人参保首月所得工资总额计算2018年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基数下限。9.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申报2018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同时进行。医保全年缴费金额从4057.2元至8358.7元分十档,全年费用应于2017年12月底前一次性缴纳,本月起应在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里预存足够金额,便于相关银行按时扣款。10.特殊人员:难以核准工资的企业职工、1-6级伤残军人、离休遗属按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57元/月申报缴费基数。纳入政府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企业职工、“三无”人员按不低于2940元/月的标准申报缴费基数。11.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应当依法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口径按本通知规定。12.上级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新规定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四、申报方式2018年社保缴费基数采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需按《镇江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同时按规定上传附件材料:1.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2. 参保人数少的单位(10人及以下),上传申报期间内职工本人签字的工资表;3. 参保人数超过10人的单位,上传《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情况公示》及《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公示证明书》;4. 其他与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材料。五、申报要求1.参保单位应网上申报本单位职工2018年度缴费基数。2.参保单位申报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原则上应缴清各项社保费。3.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方式确认。4.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缴费基数,逾期不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职工无法预划2018年度医保个人帐户,由此造成单位职工无法看病就医等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5.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个人监督。2018年度市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稽核组继续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对瞒报或者漏报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6.对地税计税工资高于社保缴费基数的,应按计税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7.市区经办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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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镇人社发〔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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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社局,局相关处室、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推进全民保障幸福工程,实施社保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落实各项改革经办工作,增强经办管理能力水平,以作风效能建设的新成效,为创造镇江美好未来做出积极贡献。
一、主要目标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参保90万人、93.37万人、53.5万人、60.36万人、58.1万人,主要险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10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288.48万人。
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1万人,征缴收入59.81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1.6万人,征缴收入16.85亿元。失业保险参保26.69万人,征缴收入1.08亿元。工伤保险参保30.28万人,征缴收入1.89亿元。生育保险参保29.41万人,征缴收入0.77亿元。被征地农民当年新增项目参保覆盖率达100%。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率100%,新增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收缴率100%,社会化管理服务率100%。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扩面征缴质量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扩面征缴各项措施,建立社保费征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和协调配合,确保各部门共同落实社保工作任务。
完善精准扩面机制,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成果,及时将新增单位列入参保范围。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抓好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中小企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稳定和扩大参保人群。
完善社保扶贫政策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实时跟踪,采取政府补贴、贷款助保、公益捐助、慈善帮扶等措施,加大断保人员续保、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保帮扶力度。
全面巩固“两个全覆盖”成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续保征缴和参保登记工作,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体化征缴工作。
深入实施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小微企业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同步参保。
规范执行社保缴费基数,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传递和比对机制,对单位参保情况和参保人数、缴费基数进行稽核、清理,加强计税工资、公积金基数等数据比对。
(二)推进社保重点改革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率和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同时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做好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和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和职业年金办法,启动职业年金发放工作。
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办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流程,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提高保障待遇水平
持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统筹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40元。
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建立顺畅宁镇扬社保转移接续机制,推动转接业务“网上办理、线上查阅”。
(四)强化社保基金监管
全面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强化社保大数据分析,加强社保基金运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社保基金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巩固年”活动,健全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开展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督查,实施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
完善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推进社保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落实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落实基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开展社保反欺诈“亮剑”行动,加大对重复领取、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加强社保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完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措施,对逾期未认证人员分批停发相关待遇,探索实行第三方追缴机制。
(五)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深化社保“放管服”改革,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推进“互联网+社保”网上经办,梳理开发“网上办事”事项,提高社保业务网上办事率,努力实现“一点受理、联动办理、市区通办”。
全面推进社保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等标准,打造标准化经办服务品牌,确保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部级验收。
提升社保窗口服务质量,结合优化再造服务流程,推动实行综合柜员制服务,开通叫号系统和满意度评价,加强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和文明礼仪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走进新时代 夕阳红满天”为主题,举办首届全市退休人员艺术活动节,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更好满足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追求。
加强社保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和群众通报情况、解读政策,组织开展城乡居保专题宣传月、全民参保12333统一咨询日、机关保险改革面对面等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1.把握大局,增强工作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深化改革为统领,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善作善为,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勇于担当,强化实干意识。全面落实各项社保工作部署要求,深度对标苏南,注重统筹兼顾,对每一项目标任务都要分解细化,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明确,力争在推进改革见效上先行一步,在常规工作上打造更多亮点,全力推进各项重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3.从严从实,提升作风效能。认真贯彻全市、全局作风效能建设大会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的好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效能。加大社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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