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工行代销战略投资基金产品有几类

理财产品出大事了!工行农行中行两亿代销产品无法兑付!下次你还任性围堵银行吗?
导读: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至5亿元理财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售的部分约2亿元。不少投资者表示,工行、中行、农行等在长沙、益阳等地的数十家营业网点及其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购买或者直接代售博沣产品,很多人因为信任银行而受骗。
与此相关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全国金融业机构大规模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覆盖全部现有业务条线,“被举报的、嫌疑比较大的、自查问题比较多的、被媒体提出质疑的、被投诉举报较为频繁的机构,也成为抽查重点。”
国有银行网点为何沦为“帮凶”
来源:南方日报
3月18日,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牵涉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托产品无法兑付,再次被投资受损户堵住大门而陷入瘫痪。从2014年底以来,博沣的投资受损户多次要求“推荐”和“代售”博沣产品的银行赔偿损失。
据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博沣及其关联公司非法开展委托理财,向公众出售了约4亿至5亿元信托产品,其中涉及银行代售的部分约2亿元。明知博沣公司非法“吸金”,为何湖南多个国有银行的数十家网点及工作人员还充当“帮凶”?
理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 银行称产品“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
据投资者反映,湖南博沣资产管理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来,依靠转包国有银行在售信托,或者炮制已经终止甚至“子虚乌有”的信托产品,以6%至7.8%的年收益率向数百投资者出售了数亿元的信托产品。2014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信托产品陆续陷入兑付困难,博沣负责人于2014年12月卷款“跑路”。
据湖南银监局初步调查,博沣及其关联公司出售的理财产品金额约4亿至5亿元,其中涉及银行代售部分约2亿元。
湖南省工商局的注册登记资料显示,博沣公司于2011年4月成立,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和咨询;投资管理和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自有或其它资金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会展服务(须另行报批)。
长沙市金融办证实,博沣不能发行信托产品,也没有销售信托产品的资格。
据“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博沣公司只是信托计划中的投资管理人,不是信托发行方或代售方,但实际操作中,博沣公司以委托认购正规信托产品的名义,让投资者将钱打给博沣公司,然后博沣再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甚至炮制不存在的信托产品,再通过委托认购的方式从投资者手中集资。博沣公司将投资者的资金拿进了自己的口袋。
一份博沣出具的委托认购合同显示,投资者李女士自愿委托博沣公司认购并代为持有“华润信托-岳麓6号”信托计划。银行记录显示,李女士于日向博沣公司账户存入10万元,款项来源注明“信托理财”。
业内人士称,投资者应直接与信托公司签合同,而不是博沣公司,博沣以委托认购信托名义大量超募资金属于非法经营,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调查发现,博沣及其关联公司之所以能大肆非法“吸金”,数家国有银行起了关键作用。不少投资者表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在长沙、益阳等地的数十家营业网点及其工作人员,向客户推荐购买或者直接代售博沣产品,很多人因为信任银行而受骗。
长沙卷烟厂退休职工李女士说,她的工资一直在工行长沙市曙光南路支行发,日,该支行行长唐某某主动向其介绍博沣的理财产品,称“保本保息,无任何风险”,自己出于对其行长身份的信任买了10万元。“合同的信息全部是这个行长填写,自己只签了一个名,完全是因为信任她。如果是博沣公司的人向我推荐,我肯定不会买。”李女士说。
记者18日致电唐某某,她说,客户购买产品是在银行柜台,但对于是否自己经手需要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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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称推荐博沣产品是“下达的任务” 奖励2%
银行为何违规面向公众代售博沣公司所谓的信托产品?几家涉事银行称,违规推荐和代售系个别员工私下而为。工行湖南分行称,该行没有组织销售博沣公司信托产品的行为,但“不排除少数网点的少数员工私自向客户推荐”,目前该行纪委正在对内部进行调查。
工行一些参与代售的员工表示,推荐博沣产品是银行下达的任务,为了促成签约,银行员工会有意淡化风险提示甚至隐瞒风险,重点强调收益。
投资者提供的一份工行湖南分行营业部2011年内部通知显示:根据“工银湘办发(号文件”指示,希望各支行负责人亲自抓好“飞龙一号”产品的销售,做好与天源证券、博丰投资(注:博沣的关联公司)驻点人员的衔接工作,计价奖励直接到个人。
而一份博沣公司信托产品对银行端客户经理的“销售奖励”标准实施细则显示:“岳麓5号”产品对于直接认购的一般委托人资金的销售,银行端奖励2%。据记者了解,不同的产品,认购额度不同。奖励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事发后,受损户强烈要求银行负责,称这是银行的组织行为。有些参与代售的员工希望受损户“把事情闹大,找工行上面赔”。记者调查发现,春节前后,工行部分涉及博沣案的员工已被调走或换岗。
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透支”公信力代销理财产品,给风险添上了发酵剂,如果没有银行为博沣等理财公司的非法行为“背书”,他们不会有如此好的生存土壤。
涉及工商银监金融办等多道“防线”,仍非法经营3年多
湖南银监局副局长田本全表示,博沣出售的是未经批准的“线下”产品,任何银行代售均属违规。如果投资者是在银行柜台营业时间内购买,或者从行长等银行工作人员手里购买的博沣产品,银行必须担责。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从投资公司设立到非法经营,再到银行违规代售,在博沣事件中,至少涉及工商、银监、金融办等多个监管部门,但是如此多的防线依然让博沣非法经营长达三年多,监管的缺失与不力暴露无遗。
博沣公司由工商局审批成立,其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理应查处;博沣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委托理财,涉嫌非法集资,属于打非办打击的范畴;数家银行的几十个网点违规代售,银监局有责任制止和查处。
长沙某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博沣案暴露的监管不力情况十分严重,银监部门更是“不作为、乱作为、反作为”。该负责人说:“现在出了这么多问题,银监局到底查出了哪些?移交了哪些线索?这些都是要事前监管的。”
据了解,长沙上述金融监管部门曾专门致函湖南银监局,希望就一些涉及非法放贷的线索展开调查,但未获银监局有效回应,有些函件甚至没收到回复。
湖南银监局一副局长坦承,因人手有限,银监局对银行的事前监管往往很难做到。比如,长沙市的银行网点有上万家,但湖南银监局专门监管工行的处室只有四五个人,根本管不过来,更多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湖南省工商局企业处一负责人也表示,工商部门对超范围经营的检查主要是采取抽查的方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产品涉及债券、基金、PE、信托等多个种类,而我国投资理财的法律法规等制度还不完善,现有的相关监管部门都是“兼管”,最终导致投资理财类公司处于事实上的监管盲区。
延伸阅读:
在看到理财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大家要强化“买者自负”风险意识,十分注意防范其中的风险。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更不是躺着赚钱。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董希淼
近日,听说因所谓信托产品未能按时兑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湖南长沙的部分分支行,不断遭到投资者投诉。工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还因为被投资者堵住大门,一度陷入瘫痪。
其实,类似的事情这几年并不少见。2012年底,一款充满争议的理财产品也将华夏银行推到风口浪尖。因为产品到期却无法兑付本金和收益,数十名投资者聚集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给说法”,支行也因此临时停业。
从相关部门调查看,那些所谓的理财产品,并非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而是银行员工私自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用业内的话说,叫“私售”、“飞单”,是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都明令禁止的。
事实上,银行有着严格的规定,第三方产品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才有可能在银行网点销售。无论是长沙还是上海的事件中,涉及的那些所谓理财产品明显不靠谱,是不可能进入银行销售流程的。
这些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备受舆论和业界关注。在各种讨论中,对理财业务及银行和员工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社会公众和媒体多有争议和评判。
这其中,争论的情形通常是这样的——
投资者: 理财产品是银行员工推荐的,销售合同是在银行网点签订的,资金是通过银行柜台转走的,你们银行赔赔赔!
银行:银行并未代销这些产品,那是银行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你们要找就请找那些员工去。
银行员工:我已经被调离岗位了,差点还要被开除,我现在什么都不知道,你找我们领导去吧!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特别是那些亏得血本无归的投资者,有时候也的确让人同情。而不少媒体往往认为投资者是弱势群体,时不时添油加醋地批评银行,让人感觉是主持了社会的正义。
那么,那些在银行“私售”出去的所谓理财产品,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这种情况属不属“表见代理”。
经询问度娘,表见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代理行为。
在理财产品“私售”中,投资者往往援引“表见代理”原理,坚持认为,银行员工向我推荐了这些产品,否则我也不会买,这种推荐属于职务行为,银行要承担全部责任,现在产品兑付不了你们要全部赔偿。
简单地说,表见代理就是表面上看起来像正式的代理,虽然越权,但后果要由被代理人全部吞下去。那么理财产品“私售”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吗?显然不是。
第一,从行为上看,销售所谓理财产品并非银行员工的职责。银行没有代理销售那些产品,在工作时间银行员工私下推荐第三方产品,并非其工作内容。
第二,从合同上看,投资者并非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如长沙这次纠纷,投资者拿出的《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与所谓投资公司签订的。
投资者可能不服:作为一个普通客户,我又怎么知道这些产品是不是银行正式代理的?的确,普通客户在谈判能力、信息、资源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表见代理”也正是为了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以更好维护社会公平。其实,“表见代理”也没那么复杂。如果一个银行员工,在银行柜台向你开具了伪造的存单,尽管这种行为并非银行授权,那么这就属于“表见代理”,银行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你总该知道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该与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吧?这是常识。在长沙这次纠纷中,有些投资者还很委屈地说:“合同的信息全部是这个行长填写,自己只签了一个名,完全是因为信任她。如果是公司的人向我推荐,我肯定不会买。”这么大的一笔投资,合同条款你都不看一下,那么任性真的好吗?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跳起来大骂:你不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说话,还为银行在开脱责任,无耻!其实真正误导民众的,是那种似是而非的言论,看似正义凛然,其实没有法律依据。
在那些纠纷中,银行与投资者都是平等的一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合同各方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之所以详细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是想告诉大家两点:第一,理财有风险,况且那些都还不是正规的理财产品;第二,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更重要的问题是,退一万步讲,即使那些所谓的理财产品是银行正式代理的,那么到期兑付不了,银行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委托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查看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若银行未超出委托方所注明的权利范围,则银行没有责任。如果是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只要不是保本型产品,那么银行也无需对对本金和收益承担刚性兑付责任。
当然,这并不是说就没有人该对此负责。银行员工没有坚持底线,出于个人私利,向投资者虚假承诺、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014年3月,前面提到的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风波中的主角,该银行前客户经理濮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终审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这对银行从业人员是一个极大的警示。对银行而言,应吸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基层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的管理,杜绝“私售”、“飞单”现象发生。此外,还要下大力气加强投资者教育。
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数字显示,2014年底全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5万亿。在“全民理财”的时代,理财产品成为普通民众的重要选择。我再次呼吁:在看到理财产品带来收益的同时,大家要强化“买者自负”风险意识,十分注意防范其中的风险。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更不是躺着赚钱。
3月15日,在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首次作出明确表态:“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按市场化的原则进行清算。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这预示着,在国内金融市场上一直存在的“刚性兑付”,将可能很快被打破。
其实,在上述纠纷中,如果对银行不满意,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去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但很多人,似乎更善于通过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诉求。这不,近年来围堵公路、围堵医院、围堵银行的事件层出不穷,令人心塞。如果这种非理性情绪和准暴力行为蔓延开来,整个社会都会不好了。
亲,下次万一理财产品亏损,别再去围堵银行大门好么?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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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禁售民间理财 银监会严禁银行代销非持牌金融机构产品
腾讯财经讯 (周纯)未来民间的、资管公司再也无法用“自家产品在渠道代销”来作为增信手段了。5月13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不得代销该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和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银监会在答记者问时提到,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发展较快,代销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商业银行在代销业务中出现了误导销售、未经授权代销、私自销售产品以及与合作机构风险责任不清等问题。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李文泓此前在一次行业会议上也表示,个别银行员工打着的旗号,违规代销其它金融产品甚至私售非单产品(俗称“飞单”,编者案),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业务的声誉。而在近两年频发的民间借贷风险中,不少线下违规理财公司宣传称,自家产品还由银行代销,以此获得增信。包括已经被查处的中晋资产在内的多家理财公司,其易拉宝等广告曾出现在银行柜台旁。《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对销售人员及其代销产品范围进行明确授权,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开展代销业务,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一位股份行政策部人士对腾讯财经表示,此次《通知》基本都是以重申为主,新增内容并不多。据李文泓在前述会议上的介绍,从2005年起,银监会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先后发布了20多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形成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方向。此外,据她透露,银监会正在修订完善的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在今年择机发布,将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有效防范风险。据悉,该办法对过去十多年理财业务的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将在产品的分类、研发设计、销售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理财分析、资产托管各个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腾讯财经(finance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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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银行代销基金“亲疏有别”:热荐价值投资型产品 冷对主题类基金
  今年以来,A股市场上关于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讨论不断,尤其在公募基金市场上,坚守价值投资的基金产品和选择配置高成长股的主题基金成为投资者对比的重点对象。
  如今,&战火&蔓延到银行。《证券日报》记者近日再次走进北京多家银行网点时注意到,这场关乎&价值派&和&成长派&的纷争似乎已见分晓:高成长性主题基金已经少有理财经理提及,而价值投资风格的绩优基金成为各理财经理推荐的重中之重,重新回到&C位&。甚至有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对记者直言,&如果让我推荐基金理财产品,我只会推荐这些买大盘蓝筹的绩优基金,我自己也只买这些基金。&
  国有五大行北分网点 多推荐&价值型&主动基金
  上周,《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位于北京海淀区国有五大行在北京市的部分营业网点时发现,各家银行网点的理财经理推荐理财产品时都比较热情,且众多网点的理财经理都给出了几乎一致的推荐方案&&价值投资风格的主动管理型基金。
  给记者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工商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在简单了解记者的投资意向后,该理财经理直接向记者推荐了2只价值投资风格的偏股基金,并毫无保留地向记者展示了他个人所购买的全部基金产品:在近10万元的总资产中,3只偏股基金上申购金额就超过8万元,另外其还持有了1只指数基金。他所持有的3只偏股基金,2只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股,另外1只是以创业板为选股标的。
  与之相类似,中国银行一位理财经理也在其独立办公室内帮记者详细分析了目前的A股市场。该理财经理分析称,在今年前5个月以医药股为代表的成长股表现强势,但从基金的业绩来看,表现最好的基金仍然是以配置行业龙头股为主的&价值型&主动管理基金。&优秀的基金经理会兼顾价值股和成长股,现在坚守价值投资的基金经理也会配置一些细分行业龙头,包括在今年表现很好的一些医药股。&
  建设银行的理财经理也向记者推荐了类似的基金,但其思路有所不同。他对记者表示,最近也有很多投资者问&买那些基金好&、&哪些基金投资一年能盈利20%以上&等问题,他一般都会向这些投资者推荐指数型基金和价值投资风格的偏股基金。&很多投资者都陷入了一个误区,买理财产品是为了稳定地获取收益,不能一味地去追逐高收益,&他说,&价值投资风格的偏股基金今年的收益不会是最高的那一类,但风险相对较低。&
  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明星基金经理产品值得关注
  相比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更加主动,有几位基金经理甚至主动提出加微信好友,并表示&后期有好的理财产品可以第一时间给客户推荐&。在推荐具体基金方面,近10位理财经理中仅有1位向《证券日报》记者推荐了高成长风格的主题基金,多家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均向记者推荐了价值投资风格的基金,这与今年一季度记者走访时的情况已截然不同。
  在今年一季度记者走访时,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曾对记者表示:&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如人工智能、5G概念、生物制药和新能源行业,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今后几年具备极高的成长性,选择重仓持有这些股票的偏股基金自然会有不错的表现。&
  近日,当记者再次走访该网点时,值班理财经理另有其人,该理财经理在推荐基金上更加看重明星基金经理的产品,&明星基金经理大多经理过牛市和熊市,他们的投资策略更加成熟,管理的产品往往能有长期稳定的收益&,而对于高成长性主题的基金,该理财经理表示,目前医疗主题的基金很火,但现在可能已经不是最好的入场时机。
  记者注意到,股份制银行的理财经理,似乎对明星基金经理的产品更加青睐。在《证券日报》记者的走访过程中,浦发银行和民生银行的理财经理,均向记者推荐了明星基金经理的新基金产品。
  城商行理财经理 对公募基金推荐热情不高
  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形成鲜明对比,城商行北京各网点的理财经理对推荐基金产品的热情普遍不高:几家网点的理财经理更倾向于向记者推荐高收益理财产品,对基金产品的态度比较冷淡;即便是记者明确表明&有300万元空闲资金想购买基金&的意向,仍有部分理财经理极力向《证券日报》记者推荐半年期或一年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另外,还有2位理财经理向记者优先推荐了私募基金产品,并对记者表示,从以往业绩来看,私募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要比公募基金产品高一些。一位理财经理打开手机向记者介绍了其推荐的私募产品的具体情况,着重向记者介绍了其存续产品的历史业绩和基金经理的投资经历,并向记者表示,&明天是这只产品申购的最后一天,错过就要等下一期产品推出了。&
  也有理财经理从规模的角度进行推荐。一位城商行的理财经理虽然没有具体给出其推荐名单,却向记者分享了他个人购买基金的经验:要选择规模适中的基金产品,规模在5亿元至30亿元之间的比较好,再根据自己对市场的判断选择基金。他对记者表示,小规模的基金风险较高,还难以避免&清盘&的危机,规模庞大的基金又将面临&尾大不掉&的问题,他建议记者,在申购基金后也要时常关注基金的规模变化。
责编:高蓉杰代销10亿私银产品引争议 招行:没违约 无刚兑责任_网易财经
代销10亿私银产品引争议 招行:没违约 无刚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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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代销10亿私银产品引争议 招行:没有违约,亦无刚兑责任)
随着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的下发,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代销的10亿规模“弘毅一期”夹层基金出现违约,被市场解读为打破刚性兑付的典型案例,更是引发了对打破刚兑的热议。“这跟监管说的打破刚兑并不是一个范畴”,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王菁日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代销的这款产品不是银行发行的,而是定向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类产品受证监会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规定监管,是不会亦不允许向投资者约定预期收益,也没有刚性兑付的责任。而弘毅投资也发表声明称,该基金募资对象仅限于符合法律、法规资质要求的特定合格投资者,且未对任何投资人做出任何保本或保收益的违规承诺,“目前正处于基金协议规定的正常清算期间,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焦点:是否违约各执一词1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招行代销的弘毅投资夹层基金“弘毅一期”本应于2017年9月到期,但产品兑付还未完成,客户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遭遇违约。报道称该客户是招商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于2013年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首体支行客户经理介绍下,投资2000万购买了“弘毅一期”夹层基金。据了解,“弘毅一期”夹层基金首次交割于2013年9月,基金期限采取3+1结构,据合同显示,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1年,这也意味着该合伙企业于2017年9月到期。据2017年二季度基金管理报告显示,“弘毅一期”共投资了6个项目,其中3个项目已经实现退出;但对融众小贷(二期)、中联重机、上海誉丰的投资,则至今未能完成。由于“弘毅一期”夹层基金所投资的项目中有3个项目尚未退出,截至目前,客户的已分配金额为投资资金的79%,剩余投资资金还在回收阶段。“后续资金能够收回什么程度取决于3个项目的清算回款情况”,王菁表示。那么,该产品是否已经违约?弘毅投资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弘毅夹层基金目前正处于基金协议规定的正常清算期间,相关项目正在有序处置和资金回收阶段。据记者获得的合同也明确显示:“清算期为1年,在1年以内无法清算完成的,由清算人决定适当延长。”“根据合同来看,尚不能认定构成违约”,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昨天向南都记者表示,私募投资基金依据合同延长投资期限,本身就属于投资的风险之一,投资人在投资时应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并理解其表达的含义。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向南都记者表示,招行在合同中对于“弘毅一期”夹层基金的存续期限,包括正常存续期限和清算期限的内容有加粗加横线予以明确提示,投资者应该要对相关条款予以特别注意。招行:不存在打破刚兑由于报料的客户多次提到客户经理在介绍产品时承诺有预期收益率,这也被市场解读为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打破刚性兑付的典型案例。据此前媒体报道显示,招行客户经理向该客户称,“弘毅一期”夹层基金的预计年化收益率11%-13%。代销银行客户经理是否对产品承诺预期收益?王菁回应称,该产品没有对客户约定收益,本身也没有刚性兑付的责任在里面,“我们翻遍了所有记录,也没有看到过11%-13%预期收益这项数字”。而招行方面也在此前的回应中表示,产品的本金回收及收益获取,取决于投资标的的投资回报情况。据招行提供的产品结构显示,弘毅一期(深圳)夹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由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作为管理合伙人(G?P),控股、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国科控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深圳市嘉源中和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LP)。“弘毅一期”夹层基金规模为10?.4045亿元。从认缴情况来看,弘毅夹层(深圳)投资管理中心认缴0?.807亿元,联想控股认缴1亿元,招商财富认缴8.3975亿元,其中招行私行客户作为委托人的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弘毅夹层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缴约7.4亿元。据王菁介绍,“弘毅一期”资管计划的投资门槛是600万元起购,“我们行的股权基金、对冲基金、私募、信托这些产品只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高净值客户提供。”针对客户提出该产品是由联想控股进行担保的质疑,王菁表示,联想并没有担保,只是这10亿元的基金里面,联想作为投资者之一也跟投了1亿元,而且是平层,并没有优先劣后的关系,也不存在客户所说的担保情况。争议:有无充分揭示风险“弘毅一期”夹层基金所投资的6个项目,有3个项目未实现退出。作为代销银行,招行在产品筛查、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环节,是否做到了卖者有责?对于招行在私行代销产品的准入情况,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吴春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招行不仅会根据综合要素对产品管理人展开了细致尽职调查,了解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和投资运营情况,还通过总行内部审批流程,层层对管理人和拟代销产品进行审查,只有通过最终审核的产品才能进行代销。在风险揭示环节,报料人认为,招行代销产品在出现风险时,招行私人银行部工作人员始终未对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对此,王菁回应称,由于私人银行产品的沟通时间比较长,招行专门设置了比较私密的接洽室单独和客户沟通,以前述报料客户为例,客户经理在销售前向客户进行了风险提示并由客户书面确认,之后其主管和资深投资顾问进行二次风险提示并再次请客户书面确认。
除了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王菁还补充道,在投资客户面签结束后,在交易划款环节,相关的客户服务人员还会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提示包括投资产品名称、投资金额、是否知晓有损失本金的风险以及投资的产品类型等,保证客户充分知晓风险情况。在客户购买产品之后,代销银行是否有做好信披工作?对此,吴春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银行会将每个私募类代销产品的季报报告、年度报告及其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服务人员或客户经理披露给客户,自2016年9月开始,客户均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随时调阅所购买私募产品的信息披露报告。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张梅_NF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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