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租 供应商能不能作为第二共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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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可以有两个共同承租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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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可以有两个共同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供参考。
采纳率:92%
可以。但是,共同承租人有相互之间有连带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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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购 担 保 协 议编号: 合同签订地:广州 甲方: 乙方:鉴于:1、甲方与【 】(以下均称承租人)就设备融资租赁事宜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详见附件一,下称“融资租赁合同”)。 依据承租人的选定和要求,甲方出资购买 (下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长期出租给承租人使用。2、乙方为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制造商(供应商)。依据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要求,甲方、乙方以及承租人三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编号为【 】的《设备购销合同》(详见附件二,下称“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租赁物。3、为确保承租人依约完全履行融资租赁合同,乙方同意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以回购租赁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一、有关用词定义1、回购: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详见附件三),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甲方则向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所有权的交易行为。2、租赁物:租赁物同于《设备购销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具体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技术标准、技术保证及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信息全部由乙方提供并认可,甲方不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回购价款:承租人尚未清偿的所有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租赁物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的侵害或损失。4、租赁保证金:为保证承租人按期足额偿还租金,在每笔租赁业务开始前由承租人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每笔租赁保证金=实际融资额× 20 %。二、担保方式、期间和范围 1、担保方式(1)乙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承租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2)如果有其他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关系为连带共同担保。(3)如果存在其它担保方式对融资租赁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时,乙方必须履行担保义务,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对债权进行抗辩。(4)如果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由承租人清偿以后,发生承租人破产被清算或者其它诉讼、仲裁事项,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有效判决、裁定书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乙方仍应对该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承担担保义务。2、担保期间(1)承租人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 个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支付表》(附件四)确定。(2)担保期间为两年,自主债权清偿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3、乙方担保的范围是承租人没有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1)承租人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承租人应支付的其它费用;(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三、回购方式1、当回购条件成立时,甲方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自《回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十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回购价款。2、回购条件:出现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之时;承租人不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租金;承租人或者乙方不及时补足保证金;承租人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时。满足前述任一情形, 回购条件即成立。回购条件的成立与协议所指租赁物状况如何无关(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毁损等)。3、当乙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甲方将租赁物相应权益转让(包括所有权) 给乙方。双方明确同意:鉴于租赁物在承租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下,而甲方又无法对租赁物实施有效监控,甲方不向乙方作实物交付,甲方仅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租赁物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所有权变更产生的全部税费、手续费。4、乙方自行将租赁物取回,因取回租赁物引起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四、保证金1、当承租人发生逾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动用承租人保证金垫付承租人逾期租金,并通知承租人补足保证金。自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之日起的下一日历月的10日前,承租人仍未能补足不足额的保证金时,乙方应补足承租人保证金。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履行回购承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发出《回购通知书》; 2、甲方收齐乙方的回购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凭证和租金债权转让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过户手续;3、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乙方有义务如实提供。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回购条件成就时,乙方须承担起担保责任,负责向甲方支付价款,回购租赁物;2、乙方对推荐承租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租行为的真实性负责,若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对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租赁设备使用情况负有监管义务;4、乙方应督促承租人向甲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协助催收租金。对于乙方推荐的承租人若出现违约行为,乙方承担第一回购担保责任并无条件回购;5、乙方保证为租赁物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6、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2)乙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3)乙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乙方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清算;(5)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6)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7、乙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3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回购责任、支付回购款或者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回购金额_0.5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八、特别声明1、乙方清楚的知悉甲方与承租人合作背景,并确认对承租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协议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2、乙方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乙方签署本协议时,已经取得乙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九、 合同变更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融资租赁合同条款(包括租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未加重承租人债务的,乙方同意仍由其以回购方式对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未到期租金部分视为租金全部到期)、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承租人应付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其它费用等(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承租人的债务的,乙方仍应就变更后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融资租赁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变更的,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十、合同终止1、在租赁期限内,在甲方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提前还款终止融资租赁合同。2、乙方履行回购承诺;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偿清融资租赁项目所有应付款项未出现违约情形的。十一、其它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4、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往来文件、文书(包括司法或仲裁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之日即视为送达。附件:1、《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编号: ); 2、《设备购销合同》(编号: ); 3、《回购通知书》; 4、《租赁支付表》。甲方 :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回购通知书根据编号为 《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编号为 《设备购销合同》及编号为 《回购协议书》,我公司为承租人 提供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 元整)的融资,租赁到期日为 年 月 日。按《融资租赁直租合同》约定,承租人应按月支付租金。截止 年 月 日, 承租人已经出现 行为(事宜) ,根据我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回购担保协议书》,请贵司在本通知发出的10日内履行回购责任。截止 年 月 日,承租人 未偿还应付租金本息(含罚息)共计 元人民币,其它相关费用 元人民币,请贵司将该回购价款汇至如下帐号: ;户名: 。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年 月 日附件四租金支付表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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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与融资租赁五大运作模式详解
  融资租赁业的井喷式发展,让嗅觉敏锐的信托公司寻找到了新的业务“挖掘点”。
  据21信托研究院了解到,今年以来已有多款相关信托产品问市且模式各不相同,至此,此类业务目前能够预见的五大操作路径,除标准资产证券化模式仍有待破冰外,其余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落地尝试,信托业介入融资租赁领域有了越来越大的想象空间。
  资产证券化模式待实质性破题
  近日,渤海信托一款挂钩融资租赁业的信托计划正在发行当中,“丰汇租赁租金收益权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丰汇租赁合法持有的约2.4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租金收益权,预计发行规模1.8亿元。
  主要的增信措施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差额补足,即租赁资产包产生的租金收益,用于支付投资者收益及到期本金,在租赁包现金流入不足以覆盖投资者收益或本金情况下,融资方安排资金补足差额。二是到期回购,即丰汇租赁承诺在信托到期后,溢价回购标的资产租金收益权。三是丰汇租赁控股股东盟科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四是2.4 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质押。五是标的资产在信托存续期内产生的全部收入进入监管账户。
  作为中植集团旗下金融平台的重要成员,丰汇租赁在资金运作术方面也长袖善舞,与信托行业可谓颇有渊源,相关合作已非孤例。
  据了解,丰汇租赁的控股股东为盟科投资,再向上追溯,盟科投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盟科置业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而盟科置业即为中植集团实际控制。
  事实上,据21世纪信托研究院统计,此前每年以个位数潜进的融资租赁相关信托项目,进入2013年以来明显提速,已有数十余款相关信托计划相继成立,而其中,信托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也涵盖了各种模式,除标准化资产证券化项目目前还有待破冰,融资租赁与信托目前可实现的主要合作模式均已逐步进入成熟运作阶段。
  从目前已经落地的项目情况来看,信托业介入融资租赁大致可归结为以下六种较为典型的操作路径。
  第一种为“类贷款模式”
  这种操作模式并非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是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介入融资租赁领域。由信托公司将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用于购买设备,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达到投资者获取稳定信托收益的目的。
  细化而言,又有两种具体的操作方法,一是融资租赁贷款信托,二是租赁资产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前者为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为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设备,本质上是一种指定用途的贷款信托;后者为以信托资金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到期后,由租赁公司溢价回购。
  其中,后者“收益权受让集合信托”即前述渤海信托项目采用的操作方式,也是目前信托介入融资租赁最为普遍的做法,具体路径也大致趋同:首先由融资租赁公司将某个或多个项目的租金收入形成资产收益权,再由信托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受让该收益权。
  常见的增信方式包括租赁公司回购承诺、设备所有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租赁公司股东方担保、承租人担保等。
  第二种为“通道模式”
  与前述第一种模式类似,这类操作对应融资租赁端的方式,既可以是直接提供贷款也可以是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不同的是,这种模式下,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方面主导,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
  借助商业银行客户资源和资金平台,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租赁公司发放贷款或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第三种是“租赁资产证券化模式”
  即融资租赁公司将资产出售信托,信托作为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证券。信托参与此类模式至今鲜见项目落地,但从未来融资租赁的发展看,当租赁资产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就具备了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此前远东租赁、广汇租赁等公司作为发起人已完成了多单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但多为证监会版资产证券化,多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载体,银监会版以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资产证券化项目,目前并未成行。
  “主动管理模式”渐进,收益空间待解
  而在所有的操作模式中,最能够发挥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并实质性介入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为“主动管理模式”,即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自主管理购买标的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以兑现信托计划委托人收益,是为第四种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操作流程是:首先,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成为信托资产的所有权人,信托资金则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其次,是信托公司向设备供应商购买租赁物,并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担保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之后,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定期足额支付租金,租期通常1~3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第四步,信托公司将专户内收到的租金定期向投资人分配净收益(指回收的租金扣除各种费用之后的余额);最后,信托公司将租赁物以名义货价转让予承租方,整个交易完成。
  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中信信托此前成立的“青岛海鲨游艇信托租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向青岛海鲨游艇旅游有限公司和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购买经营用游艇,取得游艇所有权后,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予青岛海鲨,用于其游艇观光旅游及“海鲨会游艇俱乐部”的项目运营。
  项目具体的增信方式有三:一是青岛海鲨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的青岛华澳70%股权质押;二是青岛华澳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三是该信托计划募集总金额的10%作为融资租赁租金偿还的保证金。
  类似的项目案例还包括“宝信融资租赁投资(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长安信托作为出租人,聘请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担任投资顾问/名义共同出租人,将信托资金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回租、直租等,信托资金用途为支付一定比例设备款。宝信公司作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负责融资租赁项目推荐、租赁客户维护、协助催收租金。
  另外还有一种操作是利用“资金池”的模式运作融资租赁类项目,是为模式之五,但这种模式仅有极个别公司做出了相关尝试。不过,基于目前监管层面对于此业务类型的严控,使得此类业务模式能否继续延续存疑。
  尽管随着融资租赁行业井喷式发展,融资租赁类信托业务才逐渐引发更多信托公司介入和关注,但事实上,早在2002年,国内首个融资租赁信托产品――医疗设备融资租赁信托计划便由外贸信托设计成立。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3年,资金用以购买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型医疗设备,租赁给经过严格审查符合标准的医院,信托收益主要来自于租金收入和佣金收入。
  国内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以及少量金融市场上的衍生产品,融资规模有限。而信托公司资金来源较为广泛,这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有力保障。双方合作则可有效拓宽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类信托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信用风险,也就是承租人不能按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而形成的风险,原因既包括承租人经营不善造成企业困难,也包括承租人不履信或恶意拖欠。其二是市场风险,即市场需求降低,造成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恶化。其三是合同风险,即在制订相关的融资租赁、购货、担保等合同时,条款不够严谨,存在文本瑕疵。
  除此之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即为特殊情况下,租赁物价值降低或完整性受到损害,因此很多类似项目会要求承租方对所租赁的设备投保,或由信托公司投保,但保险费由承租方承担。
  北京某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表示,尽管业务存在较大空间,但能否真正批量式推广,还有待考量,核心问题在于“资金成本”,在此类业务中,信托资金的收益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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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珊&RF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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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推荐物的融资——租赁、典当的共同特征以物融资——通过物(租赁物、当物)来实现融资,是租赁、典当的共同特征。对租赁而言,名为融物,但物是物化的资金,因此实质是融资;对典当而言,是典型的以物换钱。银行信贷要么是贷款变物(以贷款购流动资产或增加固定资产),或者以物的抵押为条件贷入现金,都与融资租赁和典当具有不同的特点。信贷中抵押物只是贷款的一定条件,是第二性的,非贷款的前提条件,如果以抵押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将陷入信贷的抵押物崇拜。换言之,信贷首看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抵押只是附带的要求而已。而在融资租赁和典当中,租赁物和当物是必须的,是融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二、
融资租赁“以物融资”的特点1、以融物代替融资。直接租赁是最经典的以融物代融资。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购进用户选定的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这种直接租赁方式,是由租赁当事人直接见面,对三方要求和条件都很具体、很清楚。直接租赁方式没有时间间隔,出租人没有设备库存,资金流动加快,有较高的投资效益。直租具有“两个合同(租赁合同、购买合同)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的特征。2、回租。是(债务人)已有物,需盘活变现,是变物为钱(而不影响直接占用物,继续发挥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回租赁是指设备的所有者先将设备按市场价格卖给出租人,然后又以租赁的方式租回原来设备的一种方式。回租租赁的优点在于:一是承租人既拥有原来设备的使用权,又能获得一笔资金;二是由于所有权不归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根据需要决定续租还是停租,从而提高承租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三是回租赁后,使用权没有改变,承租人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对设备很熟悉,可以节省时间和培训费用。3、促销租赁。是设备的用户需用该设备而缺钱,由出租人来为用户融资使其提前使用设备。租赁大部分的风险控制锁定在设备制造商(及经销商)身上——以应收未收租金为限的无条件回购承诺。因促销租赁是帮助设备制造商(及经销商)打开销路、商业利益的最大获得者——制造商(及经销商)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租赁促销是对供需双方均有利的促销方式。对供方来说,通过租赁可以发掘潜在需求,扩大商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且还可以消除商品积压,加速资金局转;对于需方(承租者)来说.可以利用少量投资获得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可以实现潜在需求,“借鸡生蛋”,早日获得收益。4、财务工具。对于高端(安全)客户而言,融资租赁还是一种财务工具,具有加速折旧,合理避税(准确说是延迟纳税);增加融资总量(表外负债以不超过表内总资产的三分之一为宜);适度粉饰报表(降低表内负债比,提高流动比,均衡盈利);以利于上市、增发股份、发债及其他融资等。这些财务功能都必须信赖于有租赁物(包括回租物),才能得以发挥。5、租赁物的外延逐步扩大。最传统的租赁物仅限于可移动通用、耐用的设备,后来扩展到不可移动、非通用的生产线等设备;由动产扩展到厂房等不动产;由设备扩展到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和管网等)。未来,还会由有形资产扩大到具有确定收益的无形资产等。三、对现代典当融资的新认识典当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行业。已有1700余年历史的典当,在当代已基本丧失其传统救济生活的功能,更多地解决企业生产经营的短期急需,是主渠道(信贷)融资的重要补充。传统的典当,只看物,是典型的以物换钱的交易,极端的说法是“认物不认人”。当代典当已呈现三大转变,一是既看物也看人,就是既要了解掌握物的合法又要看人的可靠。二是既看钱的用途,又看还款的来源。三是用金融思维做典当。即1、坚持分散性原则,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分散性原则体现在单户、集团客户不超过资本金的一定比例;既可追求专业化,又要有一定的分散性。2、短期应急原则,即办得快,一手交物一手交钱;用得短。3、业务来源要广,做到好中择优,而不可饥不择食。4、将回收的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要敢于对需求说不,敢于放弃项目,即便抵(质)押足够。5、关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应收应付往来,尤其是账外负债等,尽可能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情,把握企业的真实实力和还款能力等。当物也是持续扩展的。传统的当物更多是手饰、珠宝、衣物、字画等生活用品,今天,当物已由生活资料扩大到生产资料,机器设备、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作为当物更为普遍;不仅动产、而且不动产——房地产也成当物(表现为将房地产作抵押的融资);不仅有形资产,而且财产权利也可作当物,比如说股票典当等。四、
强化靠物来缓释融资风险既然是物的融资,决策程序因有物而简化,物则要能担当对抗风险之责。因此:1、物要易变现。无论是租赁物,还是当物,都应具有一定的耐用性,易移动,有一定的通用性,有成熟的二手市场,那么,就完全可以靠物本身来锁定风险,除此,则要第三方(物)的补充保障。2、估值谨慎。物对于有用者而言是值钱的,而要通过处置、变卖物来偿债,往往其变现率大打折扣。3、物的价值打折合理。既防风险,又不能与银行信贷的抵押无异,租赁、典当都必须与银行实行差异化、错位竞争。4、不可移动、不通用,难变现的物也可作为融资的(租赁、典当)物,这里物只承担融资通道的角色,风险的锁定在其他方面,比如优质公司第一还款来源充沛,或有土地、房产等足值抵押才能对抗风险。五、服务速度、融资的快速到位是致胜的法宝传统的典当,是最快的融资方式,一手交物,现场一手交钱。今天对企业典当,也是解应急之需,快才有业务,快才能有高的回报。典当的主要竞争者是民间借贷、民营小贷,都具有快速办理的特点。典当办理慢则死。融资租赁与股份制中小银行信贷、信托及担保竞争客户。虽然融资租赁具有融资期限较长的优势,但也存在成本较高的不足,那么必将以资金到位时间短、办理快来弥补,否则也难获客户的认同。作者简介:罗晓春,高级经济师,硕士;历任县长助理,省农行信贷副处长,省农发行营业部负责人,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上海融联租赁公司副总裁。现任成都投控集团投资总监,兼任金控融资租赁总经理、金控典当董事长,成都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参加部级课题研究6项,发表论文300余篇, 由清华大学出版《融资租赁经营论》专著, 40余次获奖。获成都市优秀科技论文二等奖,农总行攻关课题二等奖,中国融资租赁产业创新杰出人物及杰出经理人,成都市第10届优秀企业家称号。来源:合肥市典当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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