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了撤销女方签字 指模房产证上的名字,可以申请无效吗

丈夫将房产公证赠他人 妻子能主张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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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房产公证赠他人 妻子能主张撤销吗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撤销该公证书 &&辽宁的周女士咨询:两年前,我与老公开始闹离婚,在此期间,他背着我买了一套房产,但不久就被我发现了,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的姓名。之后双方历经分分合合,却始终没有离婚。两个月前,老公出了一场车祸,腿部受重伤,被一个自称他的老乡的女人张某送到了家,念及多年夫妻情分,我开始悉心照料他,如今恢复得不错,我们夫妻的感情也和好了。没想到,这几天张某手持一份公证书又找上了门,要求我丈夫履行公证承诺,将上述房产过户给她。原来,在我老公在房产证给我加名之前,已到某公证处作了一份赠与公证,将房屋赠与张某。我追问老公为什么将房屋公证赠给张某,老公称当时他欺骗公证处他已经离婚,房屋系离婚后所购置,属于个人财产,而他与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故愿意将该房屋赠与张某,并在公证事项上列明了上述内容。作公证时,由于张某认识公证处的有关人员,公证人员并没有审查我老公有没有离婚证。张某称,她已经咨询了律师,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反悔,故限期让我与老公为她腾房,否则将到法院起诉。我现在想知道的是,我有权利到公证处申请撤销这份公证吗? &&&法律帮办:《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本案中,公证机关未予核实周女士的老公是否离异,而且将本属于周女士与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房产,公证给其丈夫的“女朋友”张某,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应尽忠诚义务的法律规定。“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周女士作为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公证机构撤销这份与事实不符且有违法之嫌的公证书。&&此外,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时,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婚外情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在此基础上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进一步亵渎。因此,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周女士还可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老公对张某的房产赠与行为无效。&&“法律帮办”专业法律咨询:;&&重大合同审核、疑难案件处理、大额债权清收、股权纠纷处置、企业法律顾问、诉讼事务指导。欢迎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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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被以欺骗的方式加上了其他人的名字,能撤销吗?
我奶奶因迁拆赔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是由我大妈陪同下去办理的,(我奶奶有二个儿子,也就是我爸与大爸)。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我大妈以方便交水电费为由,欺骗我奶奶将她用全款购买的房子写上她的名字。我奶奶的被欺骗的情况下才在房...
应该是在奶奶购买房子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通过二手中介在办理房子购买过户的情况下,同时加上的大妈的名字。因为这个手续是大妈陪同奶奶去办理的。在办理购买房子手续的时候,应该是交了税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就是在产证上在加你和你爸的名字上去,
采纳率:18%
你的房产是共有?你奶奶是去哪里过户的?缴税了吗?是以何种形式将共有人填上的?赠与还是购买?请补充详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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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写字楼网 发布日期: 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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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该怎么办
网友彬彬前来咨询:我在番禺区全款买了套房子,这几年谈了女朋友,现在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女方父母坚决要求要结婚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换言之,如果网友彬彬已经和女友办理完赠与房屋的变更登记,那么房屋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彬彬不可以再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了。
因此,若想避免房产将来被分割的情况出现,网友彬彬可选择在婚前与女友签订赠与协议,载明该赠与房产系男方婚前全额出资购买,现将该房产部分份额(可具体约定)赠与女方,但房屋过户手续约定多少年之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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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男方协商加上女方的名字是最保险的做法。如果不加,如果真的有一天离婚了,因为是婚前购买的房产,所以也不能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围观围观沙发在哪里!!!
这种情况,还要区分产权证办理的时间。如果是婚前办理的产权证,产权证只有女方名字,那么就视为你赠送给对方,办理产权证就视为赠与行为有效,不能撤销。若离婚,那房子就是女方有独占权。如果产权证有双方的名字,那么就视为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平分。如果是婚后(结婚登记之日起)才办理的产权证,只有女方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没有做婚前财产证明就属于共有财产,写了要在国土局登记了才有用
没有做婚前财产证明就属于共有财产,写了要在国土局登记了才有用
这和户口没有关系的,你的名字可以写上去的,办理时候带你俩结婚证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不要总把产权证上名字和户口搞在一起,它俩没有任何关系。写上你的名字就是证明你的财产,户口是证明你目前属于哪里的人,和产权证上名字没有关系的,迁不迁户口没有任何关系的。只要到时候没把户口迁过来那就可以一直享受农村待遇的。
如果不加女方名字上去的话,如果有一天离婚了房子还是属于男房的婚前财产.
当然有区别了加了她就是共有产权人若果房子要卖两个人都要签字才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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