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奖金发放在工商银行工资流水流水中显示为工资还是年终奖?

年终奖金的帐务处理走什么科目?_百度知道
年终奖金的帐务处理走什么科目?
我们是北京的一个公司,09年2月发工资之后,又发了一次年终奖金,请问帐务处理应该如何做?例:张三应发6000,扣所得税300,实发5700元。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发放年终奖同发放工资的分录是一样的,首先要计提年终奖金,然后再是发放,最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分录:计提年终奖金的分录: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发放年终奖金时的会计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额& & &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 & & & & 银行存款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6000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700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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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可设置二级科目年终奖,会计分录为 :  借:应付职工薪酬——年终奖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账户性质为负债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年终奖是计入工资总额的,按其他工资计提方式计提。  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发放当月不足扣除额的可以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只能用一次,是自然年度。
借:管理费用-工资 6000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300贷:现金 57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6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300
贷库存现金5700
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700 贷:现金5700 上交个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贷:银行存款 计算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税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00 期末结转 借:费用等科目6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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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各位专业人士。
第一是想请问银行贷款里面的收入证明是按税前还是税后。
第二银行流水是只看工资发放还是可以看别的。
因为我现在税后工资每月大概1.7万,税前2万多,另外年终奖大约6个月税前工资。公司说可以开税前收入加上年终奖平均工资给我,大约开到3万多,但是流水工资账上每月没有那么多,但不定期有些大额入账。这种贷款里月还款1.5万水平,能不能贷的到。来自[]
额,你月供那么高啊
收入高于月供一倍就可以了
1不需要在意税前还是税后
2流水只是参考,不一定要对得上,因为有些企业部分发现金的,,
支持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10楼
支持 ~~~ 顶一下
发表于13楼
和银行流水关系不大,看公司给你出的收入证明。其实银行有心查你,用身份证号码查你去年的个税就知道你的收入水平
发表于16楼
应该是不可以的
精华6&帖子67889&经验值374383 &注册时间&妈币5466585 &
生命是礼物
帖子67889&经验值374383 &注册时间&BB生日
额,你月供那么高啊
收入高于月供一倍就可以了
1不需要在意税前还是税后
2流水只是参考,不一定要对得上,因为有些企业部分发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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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的解答,真房或大源同志同意吗。来自[]
精华0&帖子128&经验值1298 &注册时间&妈币1496 &
帖子128&经验值1298 &注册时间&
流水大致稳定即可。流水是参考,收入证明也是参考。以你的描述,我觉得没有问题。
精华0&帖子0&经验值571 &注册时间&妈币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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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来自[]
精华1&帖子853&经验值17545 &注册时间&妈币16858 &
帖子853&经验值17545 &注册时间&BB生日
关键是有公章的收入证明,流水差一些没问题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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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395&经验值3680 &注册时间&
我正在申请,跟楼主几乎一样,银行不批,要改长年限,也就是降低月供。。。。来自[]
精华0&帖子50&经验值285 &注册时间&妈币191 &
帖子50&经验值285 &注册时间&BB生日
支持楼主辛苦了
精华0&帖子3876&经验值25574 &注册时间&妈币21137 &
帖子3876&经验值25574 &注册时间&
商業贷款一般等多久才批?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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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33&经验值135 &注册时间&
支持 ~~~ 顶一下
精华0&帖子189&经验值4000 &注册时间&妈币2889 &
帖子189&经验值4000 &注册时间&BB生日
& & 豬仔包 发表于
商業贷款一般等多久才批?
半个月来自[]
精华0&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妈币167 &
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
现在银行贷款利息低,先按30年贷,有资金富余了就提前还一笔,不要因为买房降低生活质量。来自[]
精华0&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妈币167 &
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
和银行流水关系不大,看公司给你出的收入证明。其实银行有心查你,用身份证号码查你去年的个税就知道你的收入水平来自[]
精华0&帖子0&经验值140 &注册时间&妈币130 &
帖子0&经验值140 &注册时间&
谢谢楼上laylay,失落的文明几位妈妈专家回答,非常受用。另外想请问,如果房子房龄超过10年,13年,或者15年,是否不能按揭30年了来自[]
精华0&帖子28&经验值262 &注册时间&妈币1302 &
帖子28&经验值262 &注册时间&BB生日
学习,顶一下
精华0&帖子1564&经验值28715 &注册时间&妈币26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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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laylay,失落的文明几位妈妈专家回答,非常受用。另外想请问,如果房子房龄超过10年,13年,或者15 ...
应该是不可以的来自[]
精华0&帖子5731&经验值28280 &注册时间&妈币27866 &
帖子5731&经验值28280 &注册时间&
试过公司写3万收入,月供1.5,其实实际流水没3万的,没问题。
有时候你不努力一下,你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
精华0&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妈币167 &
帖子3&经验值86 &注册时间&
贷款审批年限最长30年,二手需要减去房子已使用时间。利润18年的房子,贷款不超过12年,一般批10年。来自[]
精华0&帖子100&经验值25847 &注册时间&妈币25166 &
帖子100&经验值25847 &注册时间&
房龄十几年的房子,很多都贷20年的啊来自[]
精华0&帖子5731&经验值28280 &注册时间&妈币27866 &
帖子5731&经验值28280 &注册时间&
<td class="t_f" id="postmessage_年减去楼龄,就是贷款最大年限。
有时候你不努力一下,你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
关于按揭贷款中的收入证明和流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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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预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和12月份当月的工资,如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一起申报呢?_百度知道
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和12月份当月的工资,如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一起申报呢?
知道的朋友,请告之详细的操作步骤,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获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及12月当月工资时,个所税申报申报时,年终奖应选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并参考当月工资数,具体如下: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奖金,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同时要注意个所税的申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采纳率:81%
来自团队: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以下办法计算应缴税额: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以后的余额,按照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年终双薪合并到发放当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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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年终奖金
来源:陕西地税&   |
  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计算时,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处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单位给职工本人发放的年终奖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规定: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经查《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第四条 和第七条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各种奖金。
  因此,此处的&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含单位给职工本人发放的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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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邓启民劳动合同纠纷2016民初2333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112民初2333号原告:,住所地广州市萝岗区。法定代表人:何敏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永胜,律师。委托代理人:郭法,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启民,住广东省英德市。原告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启民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芮雪春子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永胜,被告邓启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被告于日入职原告单位从事技术支持工作,双方于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被告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奖金1300元。日,被告以原告克扣其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现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一、原告在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不存在克扣被告工资的情况。双方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了被告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奖金1300元。第十七条约定“原告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被告的考核情况,以及被告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相应合理调整被告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述约定,原告已经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被告的相应工资待遇,被告每月获得的收入均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而且,原告自2015年开始经营业绩急剧恶化,加上原告工作地点和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按照合同约定对月度奖金、岗位补贴进行调整,延长2014年年终奖支付周期并取消2015年年终奖,被告自始至终知悉上述事实。原告的上述调整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不存在克扣被告工资的事实。二、因被告存在向原告借支23000元的事实,故在计算被告的实发工资时应将工资抵扣借款的金额统一计算在内。被告因家庭原因向原告借支20000元,职务借款3000元,双方约定每月扣除部分工资偿还借支款,但劳动仲裁未将该部分款项计算在内。三、被告实际知晓其每月工资构成以及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月度奖金和岗位补贴减少、延长2014年年终奖支付周期并取消2015年年终奖的事实,但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从未向原告提出过异议,在工资调整半年后又以工资待遇减低、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补发,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每月均向每位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及部门送达或通知其具体工资清单,被告一直否认知晓工资构成情况,否认原告向其发放过工资单,但其提供的材料中可清晰反映其在计算税后实发工资金额构成中将抵扣借款的工资部分计入实发工资中。因此,被告声称不知道工资构成的主张前后矛盾。从被告在仲裁阶段提供的材料可以清晰的证明其知晓原告因经营不佳导致的各项奖金的减少、支付周期延长的客观事实,而且被告当时没有提出异议。在工资调整实际已经履行数月后,又主张存在克扣工资,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工资差额19125.8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被告答辩称:被告于日入职原告单位,并从事技术支持工作。双方于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报酬所得项目有两项:基本工资2500元、奖金13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被告2014年整个下半年的平均每月实发到账工资为7268.75元。因实际数额与劳动合同写明的差距太大,当时被告在签订合同前询问部门主管,其答复合同上写的与实际不一样很正常,以后到手工资不会比去年到手工资少的,只要好好干公司不会亏待。在其口头承诺下,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上半年,被告的实际到账工资确实保持在7000元左右。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每月报酬数额明显违背了事实,违背了被告的实际意愿。劳动合同中约定被告的岗位是技术支持,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计提、不存在计件,不存在任何提成或绩效的情况。原告亦在劳动仲裁笔录中承认被告的工资不受工作地点变化的影响。被告在日签订劳动合同后,至日期间,工作岗位一直是技术支持,工作上也得到了主管的认可,没有任何惩罚记录。由此可知被告每月的实发到账工资不应受公司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减少。原告提交的工资明细表与其在仲裁时提交的不一致,工资的合成项目与合同不一致,奖金部分与合同中约定的不一致,奖励部分时多时少、岗位补贴与原告述说相矛盾,被告不认同原告提交的所谓工资明细表。关于2014年年终奖,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该部分属于2014年的劳动报酬,被告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告知被告年终奖金额30000元后,在30日内全额支付给被告,而事实上原告在劳动合同约定的30日内单独向被告支付了2910元,余下的金额一直未支付。2015年的工作量比2014年工作量增加,加上原告从未向被告告知过任何计算年终奖的方法,因此我不认可2015年没有年终奖的说法。原告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多个月出现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给被告,使得被告经济上出现收支不接的情况。有关被告借支23000元的事。从原告提供的2013年被告的借支单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原告早在2013年的11月工资中就开始扣被告的借支,按每月2000元来算,原告早在2014年就从被告的工资中扣完了23000元的借支。然后原告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再次从被告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的工资中继续扣除借支,使得被告的经济陷入困境,以达到变相逼迫被告自动离职而免于赔偿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公司及部门的公告栏上,原告从来没有公告过任何有关年终奖事项、公司财务事项、工资变动事项的文件,因此公司的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告对被告所作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逼迫被告自动离职而免于赔偿经济补偿。在半年时间里公司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员工因为这样的原因被迫离职,而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离职人数过百,都是有据可查的。综上所述,特向贵院申辩,望能查明事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7年入职原告处,从事技术支持工作。双方于日签订自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被告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奖金1300元,绩效奖金根据原告经营状况及被告完成工作情况,按照岗位业绩考核标准计发。被告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的平均工资为6862.14元。被告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的实发工资数额分别为:1月6687.73元、2月6185.53元、3月8172.52元、4月7647.13元、5月5788.53元、6月5746.87元、7月5296.87元、8月5215.87元、9月4054.46元、10月3597.24元、11月3412.1元、12月3168.77元、04.67元、2月6609.78元。被告主张其工资自2015年9月起与其之前的工资存在较大差距,其认为原告克扣其工资,要求原告按其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月均工资6862.14元予以补发。原告提交了被告自2013年1月起的工资明细表,显示被告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奖金、奖励、福利费、岗位补贴,该五部分总和为应发工资,扣除社保、个人公积金、所得税、工会费之后的金额为实发工资。备注一栏后面注明福利费包括:报销、节日费、高温补贴、伙食补助(2013年)、旅游费(2013年)、全员营销奖(2014年之后)、劳保(2014年之后)、其他、上一年度年终奖或激励奖。同时工资表下方的备注注明上一年年终奖/激励奖金的数额,第一笔一次性发放的数额,之后一年每月发放的数额。原告主张除基本工资、奖金是每月固定之外,奖励和福利费都是浮动的,岗位补贴是外派在办事处工作才有。其中“奖励”是每月公司盈利提取一定额度发放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发放,没有具体计算方式;“福利费”则是上述报销、节日费、高温补贴、伙食补助、旅游费、全员营销奖、劳保、其他、上一年度年终奖或激励奖的总和,是根据企业的效益来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多少。原告主张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亏损,下半年开始出现资金紧张,于是降低了奖励的数额并将原定于12个月发放的2014年年终奖延长至18个月发放,因此每月的工资数额较之前有所减少。对此,原告提交了2014年、2015年审计报告及2016年1月-2月的财务报表、通知及视频、公司另一员工王某申请劳动仲裁是提交的证据。原告2014年和2015年的审计报告均由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作,2014年的利润总额和综合收益总额为元,2015年的利润总额和综合收益总额为-元;2016年1月和2月的损益表也显示净利润为负值;经当庭播放视频,视频展示的是原告办公系统中日发出《关于2014年激励奖金延长发放的通知》,内容为:相关部门,因市场萎缩,公司经营困难,资金极其紧张。经公司领导层决定,对所有员工还未发放完的2014年激励奖金延长6个月发放,即从2015年9月工资开始,分10个月发放剩余的激励奖金,以减轻公司现阶段的资金压力。请大家理解,共同努力,度过难关。王某以原告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了公司每月向其邮箱发送工资单,并告知2014年激励奖会在2015年1月至12月分期发放的通知、原告通过办公系统发出了《关于2014年激励奖金延长发放的通知》的证据,其中王某的福利费也是从2015年9月开始减少,王某提交的《关于2014年激励奖金延长发放的通知》的内容也与原告提交的一致。原告还主张每月将工资单发送到被告的邮箱中。被告否认原告提交的工资明细表中的工资构成,主张在职期间从未收到过工资单,不清楚工资构成,同时被告主张年终奖都是一次性发放,从未分摊到每个月的工资中,也否认收到过年终奖延长发放的通知,并认为其与王某并非同一部门,工资没有可比性。原告提交的被告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的工资明细显示被告每月的工资情况为基本工资2500元、奖金(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为1300元,之后是2000元)、奖励(2014年11月为940元、2014年9月、10月、12月、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为1000元,7月、9月至12月为500元,8月410元,2016年开始为0),福利费(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大部分为2000元以上,9月开始减少为1050元,之后减少至900元)、岗位补贴(2015年1月至9月每月500元,10月开始为0),此外从2015年5月开始“还借支”一项有所显示,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每月1000元,00元。原告提交了一份日的《借支单》,显示被告共借支23000元,还款方式一栏注明“每月还2000元,分10月从工资扣”,财务主管一栏有手写的“从11月份工资扣款”。原告主张后因被告申请,并未按照《借支单》上的时间开始扣款,而是从2015年5月的工资中开始每月扣1000元,2016年1月一次性扣款2500元,后被告在日一次性偿还现金15150元,被告多偿还的2650元已经在2016年2月份的工资中予以返还。被告确认因私借款20000元,因公借支3000元,但主张2016年2月初部门文员给了他一份文件,上面显示公司从2015年5月开始扣款,扣了8个月共8000元,还差15000元,于是其在2016年3月还了15000元的现金。但是在本案仲裁时,其看到《借支单》,才知道原告从2013年11月的工资中就开始扣除借支款,故其认为属于重复偿还,已经另案申请仲裁要求原告向其偿还23000元。关于年终奖的发放,本院要求双方均提交2013年和2014年年终奖发放情况的证据。原告提交了被告2013年和2014年工资发放明细、被告所在部门人员2013年全年的工资明细表、被告所在部门的2012年和2013年年终奖申请、银行流水予以证明。其中2013年工资明细表备注显示“2012年年度激励奖金共计20000元,2013年2月一次性发放3000元,2013年3月至12月每月发放1700元”;2014年工资明细表备注显示“2013年年终奖共计2.2万元,2014年1月一次性发放3000元,2014年1月至12月每月发放1583.33元”;银行流水显示原告在日向被告支付2910元,日向被告支付2910元。被告对于银行流水没有异议,但否认其他证据的真实性,被告确认原告在2013年2月和2014年1月发放了年终奖的一部分,但主张剩余部分都是发现金。被告提交了银行流水,显示原告在日一次性发放了2010年的年终奖。原告确认在2011年之前部分员工的年终奖是一次性发放,但主张从2011年之后都是分期发放,且公司从未发放过现金。关于被告的工作地点,被告主张其在2014年1月份在广州本部,2014年8月去了泉州办事处,2015年1月左右又回到广州,2015年6月至9月在东莞办事处,2015年10月回到广州直至2016年3月被解除劳动合同。原告主张被告2014年8月之前在西安办事处,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在泉州办事处,2015年2月至6月在广州下面的办事处,2015年6月至9月在东莞办事处,2015年10月回到广州本部。双方确认被告在工资发生变化期间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另查明:被告入职后工资均是通过银行转账发放,每月下旬发放上月工资。被告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工资数额没有发生大幅度变化。双方发生争议,被告向广州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及克扣的工资26940.3元、克扣工资的迟延支付利息393.2元。日,该仲裁委作出穗开劳某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被告支付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的工资差额19125.82元,并驳回被告的其他仲裁请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书,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起诉。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借支单》、工资明细表、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穗开劳某案字[号庭审笔录、《仲裁裁决书》等书证及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双方就被告的工资构成存在争议,首先,虽然原告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每月将工资单发送给被告,但被告作为一个入职原告将近九年的员工,始终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本身就不符合常理;其次,原告提交的被告工资明细中的工资构成符合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再次,原告的其他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可以显示原告确会每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其发送工资单,其中福利费一项确实也在2015年9月开始减少,并且该员工也提交了原告曾在办公系统发通知会延长发放2014年年终奖的通知,通知内容也与原告提交的一致;最后,被告入职后工资一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显示原告曾以现金方式向被告发放年终奖,而原告提交2012年和2013年的年终奖发放情况也能与工资明细相互印证。综上,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本院采信原告提交的工资明细表,并以此确认被告的工资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被告2015年9月开始每月工资比之前有所减少,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原告对于劳动报酬减少的原因承担举证责任。从被告的工资构成可知,其每月固定部分为基本工资2500元和奖金2000元,奖励、福利费和岗位补贴均是不固定部分,但从2015年9月均是下降趋势。关于奖励,原告主张该部分是由部门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发放,没有具体计算方式,但原告未对其主张提交证据证明,故该部分减少的数额应当进行补发。根据被告申请仲裁时的计算方式,本院以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的奖励平均值作为计算差额的基数,原告应补发的金额为3425元[(1000元×9个月+940元+500元+410元)÷12个月×6个月-500元×4个月];关于福利费,如前所述,年终奖是福利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原告主张由于经营困难导致年终奖发放周期延长,从而每月数额降低。对其主张,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报告显示原告在2015年处于亏损状况,原告确实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年终奖的发放进行调整,故其主张延长发放期限具有事实依据,该部分不存在工资差额;关于岗位补贴,因双方就被告的工作地点陈述不一,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岗位补贴与被告工作地点之间的关联性,因此其应该补发被告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岗位补贴共计2500元。关于被告借支的23000元的问题,双方对于该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在《借支单》上同意原告从每月工资中予以抵扣,那么原告从被告的工资中抵扣借支具有事实依据。被告主张原告从2013年11月开始每月从工资中扣款2000元,扣10个月,但从被告的工资发放可以看出,其工资在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并没有明显的变化,不存在忽然大幅度减少或增加的情况。而且如被告所述,其在2016年3月一次性向原告偿还了现金15000元,如之前已经抵扣了借支,其不可能再行偿还现金。虽然被告主张事先不知晓该情况,从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可以看出,23000元并非一个可以随意忽略的数字,被告不可能不核实清楚就直接向原告进行还款,被告的陈述根本不符合常理。故此,本院认定原告从2015年5月开始从被告工资中扣款用于偿还借支的事实,从原告的扣款及被告偿还现金的情况可知,原告在被告偿还现金之后多扣了2650元,该部分也在被告2016年2月的工资中进行了偿还,可见双方关于借支已经全部了结。综上,原告应向被告补发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5925元。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有理据,本院予以支持,其他部分本院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邓启民支付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的工资差额5925元;二、驳回原告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芮雪春子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余 若 莲胡灏玲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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