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税减证提标概念什么意思

就业扶贫 送上家门
6月21日,利辛县人社局与芜湖市弋江区人社局在利辛县阚疃镇镇西社区广场举办就业扶贫现场招聘会。此次前来招聘的企业来自芜湖市的十家大中型企业,有三百多名群众前来应聘和咨询,二十多名群众与企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 何彩云 摄
Copyright CmsTop.com日 10:55:44河北5年为企业减负1400亿元2018年将继续减负300亿元
河北5年为企业减负1400亿元2018年将继续减负300亿元
新华社石家庄1月26日电(记者 齐雷杰、巩志宏)在过去5年大力减税降费基础上,河北省2018年将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落实“降税减证提标”三项措施,力争全年降低企业成本300亿元以上。记者从25日召开的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了解到,过去5年,河北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1400亿元。“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开,蹄疾步稳推进了758项改革,努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全社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由201万户增加到470万户。其中,2017年,河北省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取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6项,行政审批局实现了市县全覆盖。全面实行了“三十八证合一”,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办证负担,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08万户。【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公告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白银城区大型车辆停放区域的公告
甘肃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日至12月30日对甘肃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于日正式向甘肃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明确由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主任,及时制定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导思路、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任务与措施、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对照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细化分解出62项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270项整改措施,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强力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
八、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
九、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十是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
十一、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建立健全整改工作联动、清单销号、定期调度和预警以及通报和公告4项工作机制,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4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治理、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下一步,甘肃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结构调整、治污减排、政策调控、执法监管等重点领域,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务求实效,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新甘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七、甘肃省虽然针对问题开展了整改,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措施不够坚决,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建立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存在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牧、旅游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二)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山水林田湖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即有专项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倾斜,并按年度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成效。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和法律规定,加大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反弹。
二十九、水电资源无序过度开发问题严重。对水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活动,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近岸陆生生态系统已出现明显退化。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主体功能、水功能和流域综合区划,合理优化配置水能资源,逐步减轻水资源开发强度,促进水生态环境修复改善,维护河流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生态均衡发展。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范围内特别是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项目的摸底排查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发电取水量、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复评,完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9月底前,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实行生态流量实时监控与预警;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督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水利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不再审批保护区内水电站和水库项目,没有水电规划的河流不得开展流域水电建设工作。对部分规划编制时间较早、开发规划不适应现阶段要求的河流河段,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协调发展的要求,组织规划修编。
(二)省水利厅
1、依法加强新建、改建、扩建水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河流水资源开发强度。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水电站不受理、不审批取水许可。认真落实《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取水许可管理的意见》,严格水电开发项目水资源论证,合理确定电站装机容量、最大取水能力、最小下泄流量,依法督促水电站业主履行企业法定义务。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活动,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2、实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规划》,加强疏勒河水量调度,不断加大敦煌生态补水力度。继续巩固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成效,强化水资源调度管理,持续向青土湖进行生态补水,促进流域经济生态均衡发展。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黑河流域管理局,完成黄河和黑河水量调度任务。
3、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确保河道生态基流和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督促发电企业遵守“电调服从水调”原则,做到发电生产计划服从取用水计划。坚决杜绝发电企业在枯水期或极端水文条件下,不执行调度指令和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无序引水泄水。
4、在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区先行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权属和功能定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配合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十、白银市未充分考虑环境风险防范的需要,未落实甘肃省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对甘肃稀土公司继续使用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等违法行为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没有责令企业关闭2号尾矿库,而且要求企业办理继续使用的相关手续,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坚决杜绝向已闭库的2号尾矿库倾倒水浸矿渣。
(二)稀土公司对2号尾矿库内倾倒的矿渣用黄土覆盖、碾压,全面完成闭库工作。委托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对2号尾矿库进行整体全方位勘探,根据勘探情况编制整治方案并实施。
(三)根据规范要求,建设临时堆场,存放水浸渣,服务年限为一年。规范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用于水浸渣的贮存,待建成后,将临时渣场的水浸渣转移至新建贮存场。
三十一、定西、武威、平凉、天水四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分别上升41.7%、37.8%、20.2%、17.9%,陇南、酒泉两市2016年二氧化硫浓度较2015年分别上升12%、7.1%。
整改目标: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定西市、武威市、平凉市、天水市、陇南市、酒泉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天水市
1、认真落实《天水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判工作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政府等额配套,专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2、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八项机制中涉气的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管理、煤炭市场管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建筑渣土综合管理、城市环境综合管理、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六个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
3、认真实施污染治理“十大工程”中涉气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程、煤炭配送网络建设及散煤治理工程,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程,餐饮油烟及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工程,通过实施重点治理项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高度重视冬防管理工作,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从严从快查处冬防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季大气环境稳定向好。
5、完成5县禁燃区划分工作,进一步细划网格,严格靠实街道、乡镇、社区人员责任,及时查处影响空气质量的行为。
(二)酒泉市
加大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产品的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夯实网格化监管,坚决取缔“土小”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上限重罚,对监管失职、渎职的部门及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三)武威市
1、建成投运甘肃电投2×350MW热电联产项目,配套完善管网,全部取缔淘汰凉州区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网络,所有锅炉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
2、实施工业废气全面达标行动,完成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整治任务;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全市砖瓦工业企业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3、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抑尘措施;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它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加大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作业模式;严格管控渣土运输,加大县城及周边乡镇绿化、硬化力度,减少裸露地表面积。
4、完成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面淘汰城区燃用柴油公交车,禁止尾气不达标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区内行驶;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落实禁限行措施。
5、现有经营性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凉州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关闭凉州植物园、西郊公园内所有餐饮摊点。
6、取缔凉州城区内所有商铺小煤炉,实行集中供暖。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公共场所祭祀烧纸,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从严管控燃煤煤质。
(四)定西市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把集中供热改造作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加快热源厂建设和供热管网铺设进度,同步淘汰并网所有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3、以供应使用“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的优质燃煤”为目标,加快煤供中心和煤制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7年7月底前建成运行,实现用煤统一配送。同步加大市区煤场和经销网点煤质抽检力度,确保用煤全部符合环保要求。
4、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及土方覆盖、施工场地砂化硬化、出入工地车辆冲洗、现场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的防尘措施;落实城区道路机械湿法清扫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严查冒顶装载、沿路遗撒、无覆盖措施等违法运输行为。
5、进一步加强油烟净化监管力度,采取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强制措施,督促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
6、切实加强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实行日分析、周评估、月调度、季通报制度。
7、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写信或约谈,亲自督促问题落实;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并转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依据。
(五)平凉市
1、严格按照《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指标,切实加大“控排放、控扬尘、控煤质、控车辆、严管理”五大治理措施和“六张清单”管理制度落实,确保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和要求,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全部进行机械化湿法清扫,严禁农用车、渣土车、冒黑烟车进城;督促土地开发和非煤矿山开采业主单位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落实施工场地运输车辆污染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3、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在城市建成区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严格用煤标准和煤炭流通、销售等环节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燃煤质量要求的,严格按规定查处,并在市内媒体公开公示。
4、2017年底前,平凉中心城区茶浴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2017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26台工业锅炉采取改为燃气锅炉、高效煤粉锅炉或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达标治理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中心城区在用的77台供暖锅炉,根据集中供热管网铺设情况进行关停或达标治理。
5、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持续抓好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工作,加大现有运营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加大燃油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通勤车、出租车和公交车使用清洁能源。
6、依法取缔城市环境敏感地段露天烧烤摊点和露天生活小火炉,对非环境敏感区露天烧烤实行进店并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新、改、扩建餐饮场所严格落实环评措施。
7、加大中心城区涉气工业企业“三防”措施落实、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实行驻厂监管,督促火电、陶瓷、石灰和集中供热锅炉等涉气重点企业加大治理改造力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
8、市政府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大气污染防治“六张清单”重点任务进展及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欠账大,且整改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六)陇南市
1、加大对全市境内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禁燃区内劣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加工、储运、销售的监管力度。
2、加快武都城区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门站及CNG母站建设进度,拆除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3、制定煤炭替代供应、节能审查、煤炭质量管理等具体措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和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
4、2017年10月底前,武都区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市场及销售网点。
5、不得在全市销售和注册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
三十二、《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整改目标: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有效防范采掘和石油行业对地表水、地下水破坏的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环保、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取缔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
(二)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采掘和石油行业项目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对饮用水源地实行定期巡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专项整治,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十三、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务的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至今未拆除到位。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3年未批先建一台40吨转炉;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年产10万吨电解铝项目后,又于2014年违法开工建设年产50万吨电解铝项目。
整改目标: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产线拆除到位;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落实产能化解各项任务。
整改时限: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5月完成整改;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兰鑫钢铁有限公司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兰州市、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白银市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白银市分管发改、工信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
1、由白银区政府、市工信委负责督促白银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行拆除萃取生产线。
2、严格执行国家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电解铝产能,责令依法关停退出。
(二)兰州市
对兰鑫钢铁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上限处罚,督促企业完成产能置换手续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在未完成整改前,坚决不允许擅自复产。
三十四、全省仍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进行提标改造,普遍存在装备水平低,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问题。
整改目标:完成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对全省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制定详细方案,督促按计划提标改造,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监督性监测,全面排查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情况及煤质使用状况,对在期限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查封或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案查处。
三十五、平凉、庆阳两市商品煤抽检合格率仅为30%和66%。
整改目标:平凉市、庆阳市商品煤达到煤质标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庆阳市政府分管工信、质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整改措施:
(一)平凉市
1、完善煤炭经营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坚决取缔城市建成区不符合煤质标准和城市规划的散煤交易、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场所,杜绝劣质煤进入市场。
2、整合公安、城市执法力量,在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入口设立煤质管控检查检测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劣质煤一律限制进入城区。
3、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用煤、锅炉燃煤、民用散煤煤质全部进行检测,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
4、建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
(二)庆阳市
1、制定发布优质商品煤建议目录。
2.、提升散煤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散煤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煤质检测覆盖率。
3、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煤炭,开展煤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健全散煤治理协同机制,实行煤炭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严厉查处煤质超标有关问题。
三十六、平凉新世纪城市供热有限公司3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烟气不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脱硫脱硝设施建成,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制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方案,明确时间、人员、资金、责任,限期完成,同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对在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十七、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设置探、采矿权144宗。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144宗探、采矿权项目得到全面整改,逐步扭转因大规模无序探采矿活动造成祁连山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问题突出的不利局面,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金昌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金昌市
查漏补缺,再次完善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方案,对已完成地貌恢复覆土的加快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发生。
(二)张掖市
1、对已经整改的93宗探、采矿项目继续巩固整改成果,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验收并销号公示,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正在组织的24宗整改进度,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
2、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要求,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的117个探采矿项目,保护区“三区”全部列为禁止勘查开采区,全面停止新设立探采矿权。
3、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许可证到期和未到期的探采矿项目全部停工,不再延续行政许可手续,依法逐步关闭退出并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
4、按照《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批复要求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多年的无主矿点,纳入山水林田湖项目修复治理范围进行生态修复。
(三)武威市
1、关闭清退保护区内所有探采矿项目,尚未到期由省部级发证的探采矿权项目按省上要求整改。
2、加快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对已建成投产或正在建设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责成项目业主单位严格依照项目核准时批复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对废弃或停产的无主矿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治理方案,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修复治理。
三十八、肃南县凯博煤炭公司马蹄煤矿位于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自2008年以来,开采共形成煤炭堆场10余处,致使近2平方公里的地表植被遭到破坏。肃南县青羊铁矿于2014年5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延续探矿权后,在实验区内进行大规模探矿活动,破坏植被面积3.34公顷。
整改目标:全面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破坏植被。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研究出台尚未到期的采矿权项目退出办法并实施。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采取回填采区内主井口及矿硐、拆除生产生活用房及生产设施等方式,对生产生活场地和煤炭堆场全部平整覆土、恢复破坏的自然植被。
(二)对肃南县青羊铁矿探矿项目立即予以关闭,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不再延续许可手续。肃南县政府督促企业对前期工程遗留探槽周边废石进行回填恢复,平整回填作业区内遗留探坑、探槽、探硐及周边废石弃渣,弃渣堆坡度进行分台阶刷坡并设置挡渣墙,限期拆除探矿单位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厨房、旱厕等设施,全面进行自然生态恢复。
(三)组织市、县技术专家对肃南凯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蹄煤矿、青羊铁矿详查项目生态恢复工作进行验收并公示。
三十九、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天祝县千马龙煤矿自2011年投产至今,开采煤碳约60万吨,现场督察时仍在生产。
整改目标:完成天祝县千马龙煤矿工业场地平整,覆土绿化,生态恢复。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武威市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纳入煤炭去产能范围,关闭退出,依法吊销、注销相关证照,上报撤销相关行政许可;依法评估,进行补偿,安置职工;封闭实验区内井口,拆除实验区内全部生产生活设施及设备,撤离人员,清理整治矿区环境;由采矿权人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十、黑河上游100公里河段上就有8座引水式电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对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致80%河段出现减水甚至断流现象。尤其是大孤山、寺大隆一级水电站设计引水量远高于所在河流多年平均径流,宝瓶水电站未按要求建设保证下泄流量设施和监控计量装置,在运行中无法保证基本的生态流量。
整改目标:2017年6月底前建成不受人为控制生态下泄工程措施和流量计量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平台;建立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生态基流驻点监控和联合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常态化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一)依法对因水电站发电导致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按要求下泄生态基流的水电站限期整改,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引水式电站在2017年5月底前按竣工验收报告要求安装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和流量计,部分未建设下泄设施的水电站安装不间断、永久性泄水闸墩,确保生态基流达到要求。
(二)加强对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管,督促企业打开闸门足额下泄生态用水。各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视频监控设备监控数据必须储存30天以上,对随意篡改监控数据或数据造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落实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不服从紧急情况下生态流量调度、拒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水电站采取限期停产措施强制整改,按高限进行处罚,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记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需处置的危险废物,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四)建立健全水电站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禁污
水直排,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清运。对不落实环保措施的水电企业,采取处罚措施督促整改。
四十一、部分水电水利项目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2014年,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在实验区内开工建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并获得省财政部门拨付的中央补助资金524万元;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观山河灌区引水工程改造项目,直接从水源涵养区引水,导致保护区内地表植被破坏,水系径流条件改变,部分天然海子干涸。
整改目标:张掖市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收回国家增效扩容补助资金524万元,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酒泉市全面整改,切实保护水源涵养区。
整改时限:张掖市2017年8月底前,酒泉市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酒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酒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酒泉市政府分管水利、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1、依法对张掖市金源水电开发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到位。
2、依法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存在的设计变更、违规审批、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到位。申请中央财政全额收回下达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万元。
3、组织对山丹马场1号水电站扩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根据评估影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完善措施,限期按要求从严整改,高标准验收。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予以关闭。
(二)酒泉市
1、全方位排查2012年实施的观山河灌区饮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对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修复方案,组织实施。
2、严格控制用水量,在保证灌溉及人饮用水的前提下,其余水量全部下泄至观山海子,以保障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涵养及地表植被的保护,禁止在灌区开荒和移民,严格控制灌区耕地数量和移民数量。推广节水技术,节约用水。
3、最大限度的限制缓冲区内人员活动,减少人为扰动。对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及时集中回收,定时拉运出保护区进行统一处理。
四十二、甘肃省上报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中漏报了31个采探矿项目,位于保护区核心区的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和位于缓冲区的肃南县三强煤矿等项目均未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整改目标:漏报的31项采探矿项目全部纳入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整改,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张掖市
按照《2015年环保部约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环保问题整改“再次回头看”行动方案》,全面完成涉及张掖漏报的采探矿项目整治任务。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采取封闭探硐、平整渣堆、覆土种草、设置挡渣墙、敷设围栏等措施恢复治理,同时对已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制定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彻底整治民乐县小石壁沟金矿探矿项目沟坡植被开挖以及造成的其它生态破坏问题,修复自然生态植被。关闭退出肃南县三强煤矿并注销矿权,拆除临建设施设备,对矿区生产生活场地、渣场及尾矿渣坡平整覆土。
(二)金昌市
核查漏报项目情况,全面纳入整治范围,制定整治方案,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三)武威市
对排查出的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武威段漏报项目全部纳入《祁连山武威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关闭清退,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十三、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新增违法采、选金矿点6处,造成山体大面积剥落和林地严重破坏,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保护区内非法采矿遗留的相关设施得到全面清理,编制恢复治理方案并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林业、国土、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督促保护区管理单位对非法采、选矿区域编制恢复治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封堵矿硐,处理废渣,恢复植被,治理竣工后,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二)建立由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县政府和保护区管理局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保护区管理工作,建立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形成监管合力。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三)全面排查摸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内建设项目情况,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十四、2014年以来,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新建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的3座水电站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发改、水利、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一)陇南市成立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违规电站问题整改协调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陇南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违规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
(二)责令企业全面落实停工整改的有关要求,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逐个项目理清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依据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三)陇南市政府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对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推动违规电站加快整改;加大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进行问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十五、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有民族山庄和天韵避暑山庄等旅游设施,有关部门未按要求进行清理,至今仍在使用。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兰州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对位于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规范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六、太统山庄旅游公司于2016年在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修建小木屋等旅游设施30余处,并获得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违规建设旅游设施的清理。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旅游、林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
整改措施:
对位于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取缔方案并落实好相关措施。
四十七、白银市工业企业集中,治理和监管不够到位,由此带来的污染和风险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和风险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污染源清单,对超标排放或存在环境风险的限期进行整改;加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开展工业企业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强化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十八、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分突出。甘肃稀土公司3号尾液库距黄河干流仅20公里,未进行防渗处理,严重威胁当地水环境安全。以上问题分为三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白银公司选矿公司由于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露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
整改目标: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对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完成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频次,对管壁厚度进行定期检测,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白银公司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环境隐患十
整改目标:消除环境风险,东大沟入黄河断面水质达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白银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白银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1、白银公司投资新建符合要求的废水调节池,新建废水调节池投用后,拆除原东大沟废水调节池、沟边污泥池,并对原废水调节池、污泥池内污泥清理并规范处置。
2、加大对东大沟沿线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增加企业外排废水的监测频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到位,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持续开展东大沟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逐步改善东大沟污染状况。
(三)甘肃稀土公司3号尾液库距黄河干流仅20公里,未进行防渗处理,严重威胁当地水环境安全。
整改目标:确保3号尾液库环境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白银市人民政府,甘肃稀土公司
责任领导:白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甘肃稀土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1、甘肃稀土公司组织全面核查3号尾液库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对该尾液库四周布点进行地质勘探,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2、甘肃稀土公司建立健全尾液库相关责任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对坝体的位移、渗漏、浸润线进行实时监控。
3、甘肃稀土公司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保障工作,确保当地水环境安全。
四十九、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较大。陇南市现有涉重金属尾矿库14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110座,其中10座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8座位于河流滩地,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完成69座病库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结合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对110座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尾矿库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进行隐患整改,对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约谈,确保如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
(二)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或涵养区、河流滩地的尾矿库进行分类施治,具备清运条件的立即实施清运,不具备清运条件的进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三)组织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评估,修编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陇南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五十、2010年成县改板沟铅锌尾矿库溃坝事故曾造成张庄河3公里河道淤塞,部分农田被冲毁,至今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按照《成县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一库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综合治理目标。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按照该库治理方案,对甘肃白银公司改板沟铅锌尾矿库尾砂清运至甘肃白银公司厂坝石湾沟尾矿库,组织完成石湾沟尾矿库闭库验收,对改板沟尾矿库进行销号处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恢复治理。
五十一、陇南市重金属风险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整改目标: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重金属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对照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继续推行涉重金属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降低重金属风险隐患。
(二)加强日常检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或叫停。做好涉重金属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五十二、陇星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建设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和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环境风险隐患尚未消除。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及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安监、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安监局、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按照环保部华南环境研究所专家设计方案,完成排污口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加快尾矿库雨污分流工程排洪隧洞建设进度,确保在汛期前完成施工。
五十三、陇南市一些企业偷排漏排问题依然存在,2016年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宕昌县三昌矿业公司擅自排放矿洞水,造成龚家河近8公里河段污染。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综合治理工程。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国土、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按照《甘肃三昌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废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对矿区实施雨污分流、渠道建设工程;新建宕昌县三昌矿业公司污水处理站,停产期间对矿洞涌水进行收集处理,生产期间全部收集循环利用,保障龚家河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对原采探矿形成的废渣进行覆土种草,恢复生态植被;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治理。
五十四、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万余吨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来水质持续为劣Ⅴ类,饮马河河道、东环路芦苇池、黄水沟、东泉干渠水体黑臭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丹河达到水功能区Ⅳ类标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
整改措施:
(一)2017年实施甘州区饮马河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埋设污水管网1540米,新建引水管道12公里,U型渠道4.35公里。2017年至2018年实施甘州区东环路芦苇池河道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新建、扩容改造管道6520米,敷设污水管网3.2公里,砌筑检查井55座;实施甘州区东泉干渠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敷设污水管网10公里,改造污水管道16.85公里,现浇砼衬砌渠道4.82公里,透水衬砌渠道1.48公里;实施甘州区黄水沟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敷设管网20.95公里,整治黄水沟5公里,透水衬砌沟道0.26公里。对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购置及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在甘州区乡镇农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
(二)以人口3万以上的建制镇为重点,采取PPP模式加快小城镇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切实解决好小城镇污染物排放问题。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将直排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制定《张掖市污泥集中处置办法》,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实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三)加快推进张掖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针对不同企业位置和区域合理规划污水管网,督促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严格控制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工业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得到全部处理,减轻对山丹河水质的影响。
五十五、马莲河沿线23个乡镇每天有40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大量生活垃圾堆存在河道内,沿线29家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近两年水质急剧恶化,已由2014年的Ⅳ类下降为2016年的劣Ⅴ类。
整改目标:马莲河流域无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无垃圾,沿线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马莲河年度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Ⅳ类。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庆阳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马莲河沿线乡镇排污口排查,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二)2017年底前,完成马莲河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三)开展马莲河沿河涉水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开展清查和整治,2017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依法查处。
(四)2020年底前建成马莲河沿河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五十六、泾河、葫芦河流域有35个重点乡镇尚未建设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每天有1.3万吨生活污水直排,葫芦河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泾河、葫芦河流域重点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泾河、葫芦河年度水质综合评价达到Ⅲ类。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平凉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泾河、葫芦河沿线35个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安口镇、新窑镇污水处理设施,威戎镇、什字镇、南湖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开工建设;其余30个重点乡镇加快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立项、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确保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对己建成的4个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加强管理,健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网络,扩大垃圾收集范围,增加处理量。2017年内建成高平镇、荔堡镇、党原镇、安口镇、朱店镇、界石铺镇、威戎镇7个垃圾处理设施点。其余24个重点乡镇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按照《平凉市泾河平镇桥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崆峒区、平凉工业园区全面精准排查整治沿岸排污口,抓好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和辖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程。平凉工业园区2017年底前建成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园区中水回用管网。
(四)按照《泾河拦洪坝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泾川县政府彻底排查沿河排污口,采取“一口一策”的办法,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治理。抓好泾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和辖区内涉水企业达标整治。
(五)加快实施葫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完成静宁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全面排查整治流域内涉水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剔除上游污染因素,确保2017年葫芦河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
五十七、祖厉河流域每天有2300余吨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3家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高达1083mg/L,导致祖厉河污染严重,水质持续为劣Ⅴ类。
整改目标:制定治理方案,逐步恢复祖厉河流域生态环境。通过实施马铃薯淀粉加工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现祖厉河流域沿线淀粉企业生产尾水综合循环利用。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白银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白银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白银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白银市
1、实施会宁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将污水厂处理水平由目前设计的国家一级B处理工艺升级为一级A标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在头寨镇、郭城镇、河畔镇及甘沟镇各新建污水处理厂,2020年底前完成,解决祖厉河沿线主要村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3、开展祖厉河沿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沿线排污企业的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废水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治,对不按期整治或整治无望的依法取缔关停。
4、加强水质监测,在祖厉河沿线设置六个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一次废水监测,全面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5、与定西市建立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签订《祖厉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开展跨界联合执法,加大关川河及祖厉河沿线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加强祖厉害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祖厉河流域水质。
(二)定西市
1、2017年底前按照定西市、安定区政府与中国环境科学院签订的《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污染防治合作框架协议》和《技术服务合同》,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行业清洁生产,加强尾水综合循环利用,有效解决马铃薯淀粉加工尾水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法对薯香园农业科技公司等3家淀粉企业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限期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定西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制定方案,落实时限、目标、资金、人员、技术和具体措施,扩大关川河(祖厉河)流域工业排水、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
3、对经过处理的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五十八、全省目前还有18个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未建成隔离防护设施;有47个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道路穿越问题,其中21个位于水源一级保护区,环境隐患较大。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州未建成备用水源。
整改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目标,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地级城市双水源。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环保、水利、建设、交通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
整改措施:
(一)实施“一源一策”,加快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
(二)对存在道路穿越问题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三)按照备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确保在2020年底前建成。
五十九、庆阳市华池县鸭儿洼、柔远东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0余口采油井尚未取缔。
整改目标:完成水源地内采油井取缔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取缔,2018年底前完成安全封堵。
责任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责任领导:庆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庆阳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中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督促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第十采油厂2017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油水井封堵退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取缔关闭,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封堵任务。
六十、平凉市景家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3年以来陆续违法建设了停车场、汽修店、餐饮等设施;泾川县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16家养殖场和7家采砂场未依法关闭,2016年有关部门为上述采砂场换发了采砂许可证。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整治到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平凉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平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平凉市政府分管建设、环保、水利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
整改措施:
(一)依法清理整治违法设施,2017年5月整改到位,对违规审批、监管职责缺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清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2017年5月底前完成采砂设备的拆除搬迁、场地恢复等工作,2017
年7月底前完成剩余13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加强对已关停7家采砂场的日常监管。
(三)2017年底前完成王村水源地保护区范围重新调整划分工作,并完成泾川县城区第二水源地的建设工作。
六十一、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关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举报有80余起。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采砂料场设置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总量要符合《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水利、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和现场检查辖区河道内的采砂情况,对砂场位置、采砂规模、证件办理和采砂管理费征缴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查明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行为的数量、名称及违法违规事实;对非法采砂查处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砂场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现场监督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在辖区内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依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采砂现场管理混乱的,责令其停采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私挖乱采行为,依法惩处并坚决予以取缔;限期清除弃渣弃料,填平砂坑和平整河床,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对因采砂造成堤防和水利工程设施损坏的,限期予以修复和加固;对多年遗留砂坑和河道损毁严重的河段,由所在地政府修复整治河道,确保防洪安全。
(三)水利部门暂停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暂停砂石资源拍卖。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禁采区、保留区,严格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按照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规范办理采砂许可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对河道内违法采砂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十二、大夏河河道内5家无证采砂企业,占用滩涂186亩,形成27个采砂坑,对河床造成严重破坏;洮河河道内5家采砂企业在采砂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仍继续开展采砂活动,占用滩涂48亩,将2.4万余立方米砂石废料堆存在河道内,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结构。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恢复河床生态结构。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临夏州、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临夏州、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临夏州、定西市政府分管水利、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整改措施:
(一)临夏州
1、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中涉及的非法采砂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严防恢复作业;督促企业加快河床恢复治理进度,2017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2、加快推进矿业权设置工作,科学合理设置采矿权。
3、加强动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越界、超量开采等行为和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和恢复治理方案》规定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行为,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定西市
1、依据《定西市采砂管理办法》,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巡查管理台账、联合执法、黑名单、有奖举报等河道采砂监管长效机制制度。
2、全面落实“河长制”、“警长制”,对全市河道实行定人、定段、定责。同时,在河道内设立公示牌,明确该河段的河长和警长、以及举报电话。
3、对全市非法采砂全部进行取缔,规范全市河道采砂行为。水务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整改完毕,希望大甘肃能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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