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要不要向项目公司(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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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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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合理划分风险 让更有“魅力”》 精选一周吉高 刘延豪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PPP项目,属于无使用者付费来源的纯公益性市政基础设施。而且工程项目本身包含着诸多较为特殊的因素:如沉管隧道建设工程技术难度较大,项目包含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比例较高、总体量较大等,均给项目PPP模式的推进造成了不利影响。但是,在大连市**高度重视和大连市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顺利实现了**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落地签约。这对于大连市乃至全国类似项目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借鉴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结合项目实际,量体裁衣设计最适合的合作模式。
本项目通过社会资本,一次性选定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运营维护承担单位。该种做法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沉管隧道施工技术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等实际特点,同时结合了大连市自身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惯例。一方面较好地推进了**的角色和职能转变,贯彻了“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PPP核心理念,另一方面也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各阶段的利益点、风险点做了系统性的统筹考虑,有机整合了社会资本各方、各阶段的利益,为各方建立持续、良好、共赢的长期合作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合理划分风险及设计防范措施,给予了社会资本充分的信心并降低了**付费成本。
在前期PPP方案设计阶段,通过咨询机构的通力协助,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程、经济、法律等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和市场测算,对各项风险进行了分配。例如,考虑到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协调难度高,且对工期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形成了征地拆迁工作由**方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超支的风险交由**承担的约定;区分建设期内变化风险与运营期内利率变化风险分别由社会资本方、**方承担、CPI变化风险则由双方共同承担等。
风险分配以及防控预案设计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较好的体现了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风险合理转移”、“相应的风险和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这三个主要原则,一方面增强了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在项目招标阶段吸引了多家大型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充分竞争,有利于**“好中选优”;另一方面也防止了社会资本因为过多的考虑无法控制的风险因素而提高报价的情况,合理节约了**未来的付费成本。
――建立系统的**方管控体系,减少项目技术风险并避免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首先,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方全过程介入,结合项目特点创新提出“双设计”模式,即**方有权聘请专业设计单位作为咨询顾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咨询,并有权在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聘请专家审查或者委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本项目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和完善建议。
其次,**方和项目公司共同聘请隧道、地质、水文等专业领域的相关业内专家组建专家委员会,对本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疑点以及甲乙双方在合作期内的有关争议进行指导、协调和论证,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原因、方案进行分析论证。
最后,本项目各方约定**方在合作期内有权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机构,加强资金到位进度、工程关键节点工期控制的监督等;项目运营期的**付费与绩效考核有效挂钩,同时引入公众监督等;项目移交阶段**收取移交,并设置移交完成后的项目公司及保函等。
――对项目公司的组建方式有所创新,在同类项目中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实际操作中,本项目**方出资代表――大连城建利用自有资金先行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即大连湾海底隧道有限公司,着手开展征地拆迁及项目前期工作。待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方式入场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大连湾海底隧道,将其变更为由社会资本控股、**方出资代表参与专门负责本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SPV公司)。
此种先行成立项目公司,后续社会资本再以进入的模式,首先,有利于加快项目推进;其次,便于投资人了解工作进展,有利于投资人的;此外,**方“以身作则”亦给予投资人较强的信心,有利于增加项目竞争力。
(本报编辑部整理报道)专家点评?
周吉高(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
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PPP项目对国内其他类似项目有重要借鉴意义。
首先,本项目采用了“双设计”模式且设立了专家委员会,**得以借助专家力量全程介入项目设计和施工,一方面可帮助社会资本方有效降低由其承担的项目重大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可有效确保项目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以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批复额为控制目标,提前锁定,预防竣工决算超概算情形的发生,并通过“自负盈亏”的手段激励社会资本方节约投资,以“有形的手”实现对项目总有力管控。
最后,**出资代表先行设立项目公司,再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社会资本,这既能有效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亦有利于社会资本方评估,给予投资人更强的合作信心。刘延豪(大华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
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PPP项目在前期PPP方案设计阶段,较好地对接了**方与社会资本方的需求,成功引入“特大施工型中央企业+”的社会资本联合体,较好的解决了项目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方出资代表利用自有资金先行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着手开展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项目前期工作。待社会资本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场之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股权转让,此举增强了社会资本方的信心,有利于项目的落地。
本项目同时聘请工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共同作为项目的咨询机构,兼顾工程技术和性,且在一开始就拉入基金公司进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和,而后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考虑周全,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二来源:PPP头条(ID:ppptoutiao)、经济观察网、彬法(ID:gushoubinfa)最近圈内热传某全面暂停PPP,“先暂停,后清理,再规范。已发文。”PPP头条讯, 最近圈内热传某国有银行全面暂停PPP项目贷款,“先暂停,后清理,再规范。已发文。”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称,从多个渠道独家获悉,某银行目前已全面暂停包括资本金融资和项目贷款在内的所有PPP融资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暂停期或延续至今年3月。PPP头条了解到,圈内热传的这家银行是某国有大行。有行业人士担心,暂停PPP贷款有扩大之势,目前多家银行对PPP贷款趋于谨慎,其中浦发银行涉及PPP的贷款的确收紧,但尚未停贷,另外中国银行对PPP态度也明显收紧。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PPP头条表示,爆料说大行停贷这种情况是正常的。3月31日是92号文的大限,届时才能确认一个项目是不是财政部认可的入库ppp项目,银行观望等待是正常的,在此之前审批和放贷是有风险的。在实践中,各银行的地方分支机构并没有完全停止,因为一家银行停止了,其它银行可能会跟进,一旦财政部确认入库了,停止的可能就会失去机会。92号文对ppp融资有负面影响但不至于真的停止。济邦咨询董事长张燎认为,肇始于控风险的政策调整,引爆于金融机构的“断粮”的PPP清查规范行动,是过度泡沫市场的出清过程,痛苦但有必要。提供大部分项目资金的在**、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的三角博弈中,金融机构的关切理当得到尊重,其议价力提高是对过去失衡的纠正。“PPP如今面临去产能的要求,目前规范的政策大方向和所提标准没错,相信市场之手。其实早点动手规范可能更好,但现在也不算晚。”延伸阅读——防控债务风险 银行开始清理地方**隐性债务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杜涛在财政部多次处理地方**违法违规举债之后,金融机构也开始清理与之相关的业务。近日,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一家国有大行已经开始要求对公司、**、PPP、**购买服务等会增加地方**隐性债务的业务,明确“先暂停、后清理、再规范”的处理策略。记者获悉,其中要求暂停新发地方**信用业务,并且全面清理存量。在去年12月28日结束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财政部表示,要着力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有效防控地方**债务风险,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以**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在此之前的去年12月23日,审计署公布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中提到财政部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担保法,坚决刹住无序举债之风,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债务人、人依法合理分担风险,积极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财政部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地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审核把关,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脱离当地财力可能的项目。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督促金融机构、严格把关,对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或没有合法合规抵质押物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融资,严格按商业化原则提供融资。强化中央企业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变相举债。财政部还提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认为中央**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会兜底的幻觉。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共担风险,及时有效防止违约风险扩散蔓延。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审慎处置,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投资基金、PPP、**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鼓励地方**合法合规,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延伸阅读——如何理解2017年的PPP监管?(天风研究·固收 孙彬彬/高志刚)来源:固收彬法 作者:孙彬彬 高志刚如何简明地理解PPP监管?PPP监管的时间维度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PPP相关政策,相关领导也有一系列关于规范PPP发展的讲话。5月初,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规范**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具体内容主要是禁止违规行为,包括: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目的是禁止地方**违法举债、变相举债。6月初,财政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件主要规范**购买服务,但是在后期整改过程中,将违规**购买服务整改为PPP项目的现象,实际上有加剧PPP乱象的趋势。5月-11月初,财政部相关领导在各类场合中,均有提及需要关注PPP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系列讲话中透露的信号,可以清晰感受到作为**投资“前门”之一的PPP也面临这越来越大的监管压力(本文第4部分将对相关讲话有详细总结)。10月份,网传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11月中旬,财政部下发《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对于存量PPP项目以及新增PPP项目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几天之后,国资委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号),规范央企参与PPP项目。11月底,发改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一系列的文件和讲话,内容详尽,但是对于并不十分了解PPP操作的而言,一方面无法准确理解文件和讲话的全部内容(甚至出现误解,比如限制PPP项目,典型的例证就是网传已开工的采用了PPP模式的包头地铁被叫停的新闻);另一方面容易因内容过于庞杂而无法抓住影响债市的重点(我们认为重点在于遏制地方债务风险)。第1部分,我们通过梳理PPP的基础知识以及2017年内的主要监管内容(主要是5-11月的政策和讲话),试图为呈现出一个更为清晰的框架,主要包括:PPP监管的目的,PPP监管的内容,监管政策的潜在影响(主要针对城投平台)。PPP监管的目的是什么?PPP监管的目的不是限制PPP的发展,而是为了“控风险”,财政部一系列文件和讲话是为了“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国资委文件的主要目的是“防范经营风险”。实际上,今年以来的很多监管政策,追根溯源都可以看到“金融安全”的影子。财政部系列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地方**的隐性债务风险增量,比如,50号文的目的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的底线”,87号文是为了“制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财政”,92号文开篇即提出“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国资委192号文的一个重要目的则是为了“防范经营风险”,以控制央企的重要抓手,对应“控制好”。监管内容如何匹配监管目的?具体到PPP监管政策,我们主要从财政部的角度来看,监管内容如何匹配监管目的?财政部的目的是遏制地方债务风险,手段是规范地方**与PPP项目的合作关系。8月底,财政部部长在向人大汇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时,明确提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什么是“隐性债务”?就是通过“后门”违法违规举借的债务,通过“地方债”和“外贷担保”以外形式形成的债务,均是“隐性债务”。那么具体到PPP项目中,可能形成“隐性债务”的一些问题,就是监管的主要内容。(1)地方**担保与承诺50号文主要针对地方**通过PPP项目变相举债行为,包括: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对等额外附加条款等。这些问题均会造成地方**未来潜在的实际支出责任,对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方给予担保或承诺,类似于在平台举债中对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安慰函”等,均有形成隐性债务增量的风险。而在92号文中,构成“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已入库项目,均需要整改或者清理出库。(2)固化地方**支出责任PPP项目中,地方**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方,经常出现BT回购、回购资本金、承诺、工程可用性付费等承诺,实际上是在全PPP项目周期中,提前锁定了地方**的支出责任,而没有考虑“风险共担”的原则。比如在92号文中提出的绩效考核,主要针对**付费类PPP项目中,工程建设成本至少需要将其中30%纳入绩效考核,而不能工程建成可用即完全支付建设成本,若未建立有效的绩效付费机制,则不得新增入库。(3)PPP支出突破预算支出10%的上限部分地方**对于自身未来的财政收入测算不够精确,或者将PPP支出责任推迟至以后年度(PPP支出不平滑),将可能导致未来PPP支出超出地方**预算支出的10%,进而加剧地方**的中长期支出压力,存在增加债务的风险。为此,92号文提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通过的项目不得新增入库,未按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存量项目需要清理出库,已经超出10%上限地区的未采购项目也要清理出库。(4)PPP项目淡化社会资本方的“运营”职能PPP项目的一个重要核心是通过考核社会资本的项目运营,推动社会资本方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但是在当前的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更多以施工单位为主,其“运营”能力有限,或直接将“运营”职责转移给地方**而不承担“运营风险”。这种行为相当于增加了地方**未来的风险责任。因此,92号文要求无运营内容的PPP项目不得新增入库,存量项目也要清理出库。PPP监管对平台的潜在影响具体到,我们更加关心作为重要发行人城投平台会受到怎样的影响。(1)城投平台可以参与PPP项目吗?87号文之后,很多城投平台的**购买服务项目被整改为PPP项目,在这类项目中平台通常作为社会资本方。那么,城投平台可以这样参与吗?按照92号文的要求,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是不符合PPP运作规范的,这类存量项目需要清理出库。实际上,按照日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地方**融资平台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a)平台公司已与地方**脱钩,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b)所承担的地方**债务已剥离并纳入**财政预算;c)已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举债融资职能。所以,关注的一个现象——平台公告不再承担**融资职能,也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当平台希望参与PPP项目时,需要进行此类公告。(2)城投平台参与PPP项目的空间在哪里?市场时常担心有了PPP之后,平台就不再具有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平台可以作为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时,PPP中留给平台参与的空间仍然很足。比如在92号文中明确提到,社会资本方需要承担“运营”职能,实际上平台作为天然的“城市运营商”,运营经验十分丰富,理论上平台可以通过“工程施工+运营”的方式,与其他社会资本方(工程施工方)合作,共同参与PPP项目。当然,在这种合作中,施工方本身仍然需要分担“运营风险”,而92号文总要求工程施工成本至少30%进入绩效考核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分担风险的方式。总结:首先明确PPP项目监管的目的是“控风险”,然后再具体理解监管、规范PPP项目的意义,其实并非限制PPP发展。未来PPP模式仍然是地方**合法合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并且城投平台也具有参与其中的空间,短期内或许会发现一些基建项目的负面新闻,但是并不意味着PPP项目或者平台毫无出路,与地方**规范合作下的PPP和平台仍然具有重要意义。以上是本文的第1部分,接下来的第2部分主要梳理PPP的基础知识,第3部分梳理PPP监管政策,第4部分梳理PPP相关讲话,最后是对PPP政策和讲话的总结。PPP基础知识PPP概念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全称为“**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现有的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定性,PPP特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为增强公**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由**和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由上述定义,可以发现PPP的核心逻辑是**为缓解融资和运营等的压力,通过合同让渡部分本应由**承担的公**品和服务的生产给社会资本。PPP判定标准PPP的概念中,五大因素尤为关键:参与主体、使用领域、运作方式、项目实质、项目期限,可以从这五个因素进行来综合性判定一个项目是否是符合标准的PPP项目。参与主体PPP项目的参与主体是**和社会资本(可以由多方组成)。从**方的角度,一般会选取特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综合《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内容,合规的项目实施机构应为**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此外,对于平台是否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按照日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地方**融资平台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1)平台公司已与地方**脱钩,进行市场化改革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所承担的地方**债务已剥离并纳入**财政预算;(3)已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举债融资职能。适用领域基于目前的相关规范,PPP项适用领域为:公**品和公众服务领域。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日发表讲话,明确指出了当前PPP适用范围“泛化”的问题,即一些地方**为借助PPP的“绿色通道”,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拿来包装成PPP,事实上纯商业项目并不在PPP的适用领域内。运作方式实际运作方式可能包括BOT、TOT等多种模式,但根据《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对PPP的定义,PPP需符合两大特征:一方面要体现**和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和长期合作,另一方面社会资本方还应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BT模式以及实质为BT模式的项目,因为社会资本方都不涉及到风险共担和建设、运营等工作,均不应被认定为PPP项目。项目实质PPP项目实质是在特定领域**和社会资本方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项目。通过固定回报承诺、等方式进行的变相融资均违反了PPP项目风险共担的本质。项目期限财金[2015]中,明确指明“**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PPP操作流程操作流程内容明确了什么为PPP项目后,下一步自然是关于PPP项目该如何操作。财政部2014年颁布的《**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明确将PPP项目的操作流程分为五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并予以规范。现在实操过程中,PPP项目也是分为这五个阶段予以落实的。具体的流程内容见附录,正文中仅以流程图形式展现。PPP操作流程中的重点(1)项目识别过程中的物有所值评价涉及哪些方面?物有所值评价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用于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与采用**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包括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风险识别与分配、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潜在竞争程度、**机构能力、可融资性等六项基本评价指标(权重综合为80%)以及补充评价指标(权重为20%)。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支出成本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PPP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2)项目识别过程中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步,识别和测算单个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对该项目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财金[2015]21号文对每一项支出责任的具体计算都有明确规定。第二步,汇总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计算财政部门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的预算支出责任。第三步,财政支出能力评估:财金[2015]21号文明确规定全部PPP项目的预算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该比例。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日发表讲话称,要严控财政承受能力10%的硬性约束,实际上是为了限制地方**的过度,降低**的负债风险。第四步,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该评估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3)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公司设立与项目有什么问题?关于项目融资,最重要的是项目公司“名股实债”、“小股大债”的问题。一些**刻意追求PPP项目的规模,向社会资本承诺兜底、回购等方式,将社会资本方的权益性资金实质上变为了债权性资金,而**则承担了原本不该承担的风险。对于这种“名股实债”的操作,财政部金融司认为这“显然不符合PPP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是假PPP”。为解决此问题,财政部出台92号文集中清理存量项目中存在的“兜底本金损失”、“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等违法违规**担保行为;国资委出台192号文明确禁止央企引用“名股实债”类资金,防止**过度承担债务风险。“小股大债”是指PPP人,尤以央企为典型,为规避并表和PPP项目风险,只有极少数的钱进了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总投资的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或银行贷款投入,也就是说有一部分资本金是以充当。该模式出现的原因是由于PPP的总投资规模一般较大,对任何中标社会资本而言,完全依靠自身的资金没法做太多PPP项目且风险巨大。就此问题,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讲话称“**和合作伙伴一定要掏出真金白银,拿自有资本做资本金,少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实力不足,‘穿透’看资本金都是借款,‘小马拉大车’”,说明**对“小股大债”的态度是负面为主。(4)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检测与支付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对于涉及**付费型项目与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普遍设置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付费:前者是购买PPP项目的可用性,主要针对项目公司前期的投入;后者是指运营期**对项目公司运营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后付费。在传统PPP操作中,因为运营绩效付费涉及后期运营内容,对社会资本方是一项有风险的收入,为降低社会资本方风险从而吸引其参与,**往往采用固化的绩效考核方式——“工程可用性付费”+少量“运营绩效付费”。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讲话中谈到,这种考核方式实际上都是由**兜底项目风险,是PPP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而92号文的出台也明文规定至少30%的项目建设成本要与绩效考核挂钩,这都是为了规避社会资本方“重建设、轻运营”的问题。PPP操作现状比较整体变化,数量方面,从16年1月到17年9月,四个阶段的项目数总体平滑上升,采购、执行阶段的项目数增势明显,识别、准备阶段的项目数上升较缓慢。投资规模方面,趋势特征与数量方面呈现出较大的相似性。比较不同操作阶段,数量方面,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数远超另外三个阶段,但是从16年1月起,其他三个阶段的项目数量快速跟进,但识别阶段的项目数仍占比过半,至17年9月,所有阶段项目数共计14059个,其中识别阶段项目数占52.33%,准备阶段占比15.38%,采购阶段占比15.49%,执行阶段占比16.79%。投资规模方面,各阶段的关系和数量方面比较相似,一点不同是四个阶段的差距并没有那么大,至17年9月,总17.8万亿元,其中识别阶段的投资额占43.26%,准备阶段占16.29%,采购阶段占17.42%,执行阶段占23.03%。PPP项目分类PPP项目分类内容PPP项目有多种分类方式,但是最常用的是按项目现金流来源分类,类型及定义如下表:不同分类项目的现状从趋势上来看,数量方面,各阶段的PPP项目数都是持续上升的,但是在经历了16年1月至17年5月的快速上升后,上升趋势明显开始有所缓和。右坐标轴显示涉及**支付的项目上升明显快于使用者付费项目,这也就是192号文提出”要审慎开展**付费类项目“的原因,因为**支付类项目增长速度确实较快。投资规模方面,使用者付费类项目经历短暂上升,至17年5月投资规模进入平台期,而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付费类项目一直在上升,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急速上升。各阶段相对来看,数量方面,16年**付费类项目数急速上升,于17年8月超过使用者付费项目成为了占比最大的一类。到17年9月,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数占总项目数31.32%,使用者付费占33.36%,**付费占35.32%。投资规模方面,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投资额一直是占比最大的,至17年9月,可行性缺口补助总投资额占比45.65%,使用者付费占比27.26%,**付费占比27.09%。两个图结合来看,可行性缺口补助虽然数量不是最多的,但是投资额占比却是最大的,说明可用性缺口补助资金占用是三类项目中最大的。广告:新手就获680!戳“阅读原文”注册首充即领680红包!实名即领2%!《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三【财新网】(记者 董兢)国资委加强央企**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风险管理之后,发改委试图改变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偏少的局面。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此前PPP的发展中,社会资本方多为央企和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占比并不高。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截至今年9月末,572个落地国家示范项目签约的944家社会资本中,民营企业只有328家,占比34.7%,环比降低2.3个百分点,低于去年末4.2个百分点。为改变这一局面,发改委提出分类施策,对商业运营潜力大、投资规模适度、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资、外资等合作;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此前制约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一大因素是,与央企、地方国企相比,民营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即使是同等条件下,地方**也更青睐于央企和地方国企。《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社会资本方资格,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或融资意向函等条件,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运营经验丰富、商业运作水平高、创新创造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对民营资本担心的地方**诚信问题,《指导意见》称,建立健全PPP项目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方和民营企业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约情况。**方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做出履约守信表率,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并将PPP项目各方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意见》同时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避免项目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比较复杂的前期工作由民营企业承担。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在建的**,积极探索、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在融资上,《指导意见》鼓励**投资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鼓励各级**出资的PPP民间资本PPP项目;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开展,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四PPP模式与传统的政信合作模式截然不同,而原来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政策、体制机制难以适应这种新模式,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金融等支持体系。林正刚 梁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中高速增长、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将成为历史,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成为新常态。在财政紧运行、对进行规范以及实业产能过剩和房地产增速下滑的背景下,积极推动PPP模式,充分发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品的提供,拉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对稳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加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但目前,PPP模式的发展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应在产业带动方面发力总体来看,目前PPP项目普遍重视对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和公共服务供给,在产业平台的搭建以及产业的发展和带动方面明显不足,对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挖掘,应充分发挥PPP项目对供给侧结构性优化和产业带动的作用。否则,将有可能造成基础设施过剩的情形。由此,笔者建议,2017年PPP核心除公共服务供给外,更应当在产业平台的搭建和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具体来说,应重点在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小城镇、片区开发等产业方面发力,并采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平台搭建+就业岗位开发+产业开发”四轮驱动模式。该模式中,**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采用PPP模式特许社会资本,将产业平台板块(科研、实验中心、科技创业孵化器、就业培训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特许给社会资本,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付费”使社会资本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社会资本在这个过程中利用项目规划的话语权优势决定对各相关产业及商业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通过产业及商业项目的开发获得超值收益,并安置转移人口的就业。笔者设想中,该模式的实施应达到双目标:一是对基础设施和产业平台板块PPP模式的实施,通过相关PPP政策为就业岗位、就业者培训、贫困人口就业及产业开发的实施打造基础条件之目标;二是通过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实施项目规划的相关产业的发展,真正解决城镇化人口的转移、就业及社会资本收益、地方财政创收之目标。加快金融政策法规制定2014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由**主导、财政提供资金支持,或者是地方**通过地方融资平台为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融资、还款来源由地方财政兜底和**信用支持。而PPP模式与其截然不同,这使得原来的投融资模式、相关政策、体制机制难以适应这种新模式,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金融等支持体系。以PPP项目的银行贷款为例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差异性:首先是融资主体不一样,以前是由地方融资平台作为融资主体,而PPP模式下的融资主体是社会资本方或社会资本为主成立的项目公司;其次是担保机制不一样,以前的模式有地方**信用作为重要的支撑,而PPP模式则是依靠社会资本自身实力,地方**不能也不允许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再次是还款来源不一样,传统模式还款来源有项目经营收益,更重要的是有财政的还款,而PPP模式还款主要依赖PPP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最后是期限不同,传统模式下一般不存在资金错配的问题,而PPP模式下主流金融机构的产品难以满足10年甚至30年的融资期限等。由于PPP项目需要资金规模大、运营期限长、回报率不高等特点,推进PPP模式发展、加快PPP项目落地,需要大力发展PPP金融,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破解PPP项目融资问题和PPP项目落地后面临的资本不足问题,解决PPP项目投资的退出问题。只有这样,社会资本特别是金融资本才会有积极参与并进入PPP项目的动力。合理回报应成核心理念风险偏好基础上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是金融的本质。因此,正像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主任王天义所强调的,“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是PPP最为关键的核心理念,其他理念大都由此而生或为此服务”。但是,客观讲,目前我国大多PPP项目投资还处于地方**掌握话语权的买方市场,一些地方**官本位意识严重,推出的PPP项目不切实际,收益与风险不匹配,更多情况下是一些地方**对于PPP业务的认知水平不够、在没有充分了解和准确界定的情况下,确定了PPP项目交易结构、投。再加上资产荒背景下央企等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盲目向前冲”,使得PPP投融资大多体现“低价者为王”的特征。造成不论是股权还是,除政策性金融工具外,只有银行、等低价资金争抢的局面,不利于融资生态圈的发展。笔者认为,PPP融资是全生命周期的融资,这就意味着不仅在项目公司成立时需要,在成立后还需要项目建设所需的债权融资,在运营期还需要过桥、化、非标转标准化等融资,在退出期还需要并购贷款、等资本市场融资。**在前期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限定的投融资成本必将对后端的融资造成巨大影响,而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的可行性,对于融资主体方的社会资本来讲,关系到其融资成本和,最终将成为是否投资PPP项目的重要考虑因素。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对PPP项目的给予合理的指导意见。基金介入的两种方式各有优劣PPP基金属于私募的范畴。近两年PPP实务中产生一种观点,认为PPP基金只能以社会投资人的身份介入PPP项目,需参与PPP项目**采购程序,只有在中标后方能投资PPP项目。笔者认为,PPP基金既可以做社会投资人,也可以做财务投资人,否则**PPP如何体现引导的作用?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是指与**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长期合作,承担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等大部分工作的社会资本方。PPP基金以社会投资人身份介入PPP项目,以股权为纽带从而强化了对项目的掌控力,通过项目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降低成本、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设立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和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这说明PPP基金以股权方式介入PPP项目符合当前国家推行PPP模式的目标与宗旨。由于现阶段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人员和对PPP项目的管理方面能力不足,旨在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品供给效率和质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其在人才、资源方面的优势介入项目,无疑能够促进PPP项目的成功实施。PPP项目财务投资人是指仅为PPP项目提供融资,不承担PPP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的金融机构。财务投资人是金融机构参与建设项目的传统方式,仅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建设、运营资金。PPP基金以财务投资人身份介入项目的优势在于总体风险较低。作为财务投资人,PPP基金无需承担项目整体建设运营风险,无需参加采购程序,无需遵守禁退期的规定,具有责任轻、前期成本低、退出容易的优点。然而,基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以财务投资人身份介入项目,PPP基金缺乏对项目的整体掌控力,难以从源头上控制项目风险,更无法分享因项目投资及管理效能提升所带来的超额收益。作者简介:林正刚,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首批入库专家,蓝海星云创始、副总裁。梁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产业改革与企业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兼PPP咨询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建政研集团董事长,蓝海星云股权创始合伙人。《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五近日,财政部等19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此次示范项目申报要求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应于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不予受理。本次项目申报筛选不接受线下申报项目和材料。PPP即**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成为**力推的改革与,经历三年多的发展,财政部的PPP项目库数据显示,截至日,入库项目13132个,项目金额达到16万亿。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网,第四批示范项目通知提出行业破冰,相比以前三批示范项目行业增加了农业、消费安全和商贸基础设施等领域,PPP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大。“从时间来看,财政部的PPP项目差不多是从这个时间开始申报,9月、10月审核完毕。”一位多次参加过财政部PPP示范项目评选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财政部第一批PPP示范项目30多个,第二批为200多个,第三批为500多个,第四批的示范性应该还会继续增加。这次示范项目的评选针对的是已经启动的项目,是属于已经执行的项目,对于后期完成融资会有帮助,**为选定的执行中的项目进行了增信,相比以前会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从范围上来看,继续偏重鼓励民营投资进入,同时这次扩大了一些行业的范围。另外还对项目要求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分别是:(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手续。(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1.市政领域项目,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的意见》(建城〔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实施。2.农业领域项目,应当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精神贯彻实施。3.旅游领域项目,应当符合《“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基本要求。优先支持旅游信息化提升工程;旅游厕所、旅游服务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特色旅游功能区、国家精品旅游带、国家旅游风景道、特色旅游目的地等重点领域旅游公共服务项目。4.铁路行业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号)精神贯彻实施。《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六PPP重要文件列表序号文件主要内容重点内容1《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号,日(重要)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本级PPP项目的筛选识别,信息收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综合信息平台顺利运行。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财政部PPP中心统筹负责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和地方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技术保障。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本级PPP项目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并负责所辖市县项目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八)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奖惩挂钩机制。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制定了《**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见附件),请严格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PPP项目信息严把入口关,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及时、规范;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把审查关,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确保上报项目信息真实、合规;财政部PPP中心要严把统筹关,全面审查各项目信息,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真实、有效。附件:《**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第十五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对所辖市、县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信息和拟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发布的PPP项目招商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第十九条 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中上传的PPP项目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的,将不予采用。原则上,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安排支出责任。第五条 PPP综合信息平台由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财政部PPP中心组织开发,由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共同承担运行和管理工作,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PPP信息发布平台以外网形式对社会发布PPP政策法规、工作动态、PPP项目库、PPP项目招商与采购公告以及知识分享等信息。网址为http://www.cpppc.org。PPP信息管理平台为内部管理平台,用于对全国PPP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为开展PPP工作或开发实施PPP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包括PPP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具有录入、查询、统计和用户管理等功能。第七条省、市、县级财政PPP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需配合财政部PPP中心维护和管理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项目库。项目库是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包含储备库、执行库和示范库三个子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列为示范项目。在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有咨询服务机构、社会资本方采购需求的,可填写项目招商信息,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所有PPP项目必须列入项目库。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保证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列入项目库。第八条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PPP中心统一制定的数据规范与要求,录入本级PPP项目的基本信息、以及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信息。中央部门拟作为实施机构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统一评审录入项目信息。第九条财政部PPP中心和信息网络中心应保障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推广和升级完善。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发符合自身需求的个性化功能模块,建立地方PPP信息平台,但应当与PPP综合信息平台进行实时数据对接,保证数据规范一致。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日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以及违反的法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日一、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二、对地方**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三、控制和化解地方**性债务风险;四、完善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建立地方**性债务公开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五、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性债务协调机制,统筹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推广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5《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日(较重要)一、充分认识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意义二、积极稳妥做好项目示范工作三、切实有效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一)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二)认真做好项目评估论证(三)规范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四)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五)完善项目财政补贴管理(六)健全债务风险管理机制(七)稳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四、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一)推动设立专门机构(二) 持续开展能力建设(三) 强化工作组织领导1、强调项目全流程监管2、尽力避免PPP沦为地方融资工具3、切实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6《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日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三、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一)完善**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二)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六)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七)规范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四、切实做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保障工作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7《地方**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预〔号,日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债务,为将**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一)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债务。(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性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地方各级**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8《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日一、创新生态运营机制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三、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四、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资机制五、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六、推进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七、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社会事业投资力度八、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九、充分发挥**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9《关于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号,2014年11 月29日(重要)规范**、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首次提出PPP519操作流程。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号,日一、充分认识**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二、准确把握**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原则(一)转变职能,合理界定**的职责定位。(二)因地制宜,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三)合理设计,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四)诚信守约,保证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五)完善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三、合理确定**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范围及模式(一)项目适用范围(二)操作模式选择(三)积极开展创新四、建立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工作机制(一)健全协调机制(二)明确实施主体(三)建立联审机制(四)规范价格管理(五)提升专业能力五、加强**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一)项目储备(二)项目遴选(三)伙伴选择(四)合同管理(五)绩效评价(六)六、强化**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保障(一)完善投资回报机制(二)加强**投资引导(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四)做好综服务七、扎实有序开展**和社会资本合作(一)做好示范推进(二)推进信用建设(三)搭建信息平台(四)加强宣传引导11《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PPP项目合同指南(指南),财金〔号,日(重要)一、高度重视PPP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PPP合同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PPP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二、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一)依法治理(二)平等合作(三)维护公益(四)诚实守信(五)公平效率(六)兼顾灵活三、有效推进PPP合同管理工作(一)加强组织协调,保障合同效力(二)加强能力建设,防控项目风险(三)总结项目经验,规范合同条款财政部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2《关于印发《**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日(重要)一、总则,定义、适用范围二、磋商程序首次提出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3《关于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日(重要)一、总则,定义二、采购程序三、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14《关于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日(较重要)一、总则,定义二、责任识别三、支出测算四、能力评估五、财政部通过统一信息平台(PPP中心网站)发布项目信息首次提出对于**付费模式的项目及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的计算公式。1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务院(2015)第25号令,日特许经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日一、充分认识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意义二、总体要求三、构建保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四、规范推进**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五、政策保障六、组织实施17《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日(重要)一、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二、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提出**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18《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日一、总体要求二、优化信贷管理与政策三、持续推进金融创新四、加强风险管理与防控五、强化监督指导与协作19《**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日(一)关于**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定义。(二)关于**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管理体制。(三)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提出及联合评审。(四)关于社会资本合作方的选择程序。(五)关于争议解决途径。提出**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品、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不少于25年。但是该法律尚未正式施行。20《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日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六、强化监督管理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21《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日一、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目的和重点。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三、示范项目申报程序四、示范项目评审五、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六、示范项目申报筛选时间安排七、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要求22《关于支持**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日针对PPP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和执行到期阶段资产交易转让两个环节进行税收优惠,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等六七个税种对于PPP项目应该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23《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为加强**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采购法》、《企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项目运行质量,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债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合规性审核,确保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并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前期论证审查程序。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与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应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不得在中约定由**股东或**指定的其他机构对社会资本方股东的股权进行回购安排。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严格管控和执行项目支付责任,不得将当期**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来源:PPP特训营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银”。《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七原标题:税收中性视野下PPP的税收制度嵌入路径在过去的二十年里,**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已成为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受欢迎的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其所特有的社会资本优先使用、高度复杂合同安排、全生命周期以及物有所值理念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创新的新标准。PPP已经在英国、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德国、荷兰以及丹麦得到广泛采用,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一种战略需要而不是政策选项”。自2014 年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采用PPP 模式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和公共服务。这一尝试源于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使我国对道路、港口、供电设备、城市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扩大,也是经济快速发展与**预算缺口之间矛盾的一种必然选择。社会资本不仅带来了资金,也带来了良好的设计、运作与管理机制等。一、PPP之内涵厘定与再认识PPP之内涵厘定在理论界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霍奇等人(2007)称,鉴于许多关于PPP的概念来源于不同的语境以及代表不同的理论,很有必要重新检验公私合营的不同含义。在他看来,PPP至少可以有四种互通的理解方式:1.一种工程学项目;2.一种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或组织形式;3. 社会资本和**开展的广泛合作;4. 一种管理或项目融资手段。当提及PPP模式的成功时,这四种理解的任何一种都与PPP的成功息息相关。欧洲委员会(2003)认为,PPP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基于“优势互补”开展相互合作,从而提供公**品的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则认定“PPP是一种**和私营部门之间的长期合同,其中**向私营部门支付服务费用,要求后者代表或辅助**提供符合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同时私营部门要负责所建造公共设施的全寿命期的状况和性能。”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为标志,我国**将PPP界定为“**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并从《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开始将其定位于“**购买公共服务”。从《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 号)、《**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号)等一直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等现有文件看,我国PPP含有以下几个关键概念:第一是“风险”。几乎所有文件都将“分担风险”作为PPP 的关键环节。该种分担风险的方式和之前的工程承包、外包、代建有着很大区别。第二是“鼓励创新”。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需要提出对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新的解决方案并“协同工作或达到一个共同目标”。第三是“全生命周期”。即PPP是一种长期关系,可能会融合设计、融资、建造、拥有、运营、移交(首字母构成DFBOOT)等多个阶段。根据财金〔号文件,全生命周期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第四是考虑到我国PPP群体中,无法排除按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这一重要参与主体,故将Private翻译为“社会资本”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私人资本。从以上PPP内涵界定的多样性不难看出,PPP因为交易主体一方是购买公共服务的**(public),另一方是一个或多个社会资本(private),其合作模式在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上有不断的创新,从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有多种组合模式,再加上资产交易与交付期可能相当长,在收益补偿与风险分担上也有不同类型,所以PPP 在实践中必然呈现为一种非常复杂的交易结构。这使得PPP 税收制度安排变得愈发困难。二、政策与现实:我国PPP 发展之制度考察我国以BOT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的尝试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其中广西来宾电厂B 厂项目是第一个经国家计委批准的外商。随后,民间资本准入范围逐步放开。2014年以后有关预算改革、地方**债务清查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等相关制度的出台,压缩了原有的地方**融资渠道,为PPP迅速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背景下,财政部门与发改部门成为PPP的主要政策制定者。2014年9月,财政部首次专门就PPP模式发布框架性指导意见,提出“PPP的本质是**购买公共服务”。同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则从“**为增强公**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的角度强调PPP模式。两部委随后分别出台了大量执行层面的政策文件。尽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系列文件促进与规范PPP的发展,覆盖了风险分担与收益补偿、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但是税收方面的法规却迟迟未出。虽然税收问题不是PPP项目的决定性因素,但是PPP项目的良好落地、项目成本核算的确定性、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或总体税负过重的制度扭曲、是否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等,常常是社会资本非常甚至是最为关心的制度要素。三、诱导性制度变迁:税收制度对PPP 之嵌入路径分析作为一种跨金融、工程、公共治理的复合型工具,PPP发展受制于Buchanan和Tullock(1962)所称的一国法治框架以及各种内隐性制度的影响,税收制度系其中重要一环。就此而言,如何将税收制度嵌入PPP法治总体框架之中是立法者无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于理论和实践皆有重大意义。其嵌入路径通常包括两种:1.PPP融入现有的税收制度体系;2.对PPP制定专门的税收指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种观点立足于税收中性与公平原则,认为现行税收政策体系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已经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给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此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都可按现有制度执行。所以,该观点主张不必对PPP项目进行专属制度设计或者给予特殊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可能低估了PPP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主要原因如下,1.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五个环节均涉及税收问题,所涉税种多,问题复杂。税收问题不仅贯穿整个生命周期,且按照管理要求,**与社会资本合作通常需要设立项目公司。PPP、运营方式、动态补偿机制、退出机制变化多样,参与主体众多,尤其是**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兼具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性质,其复杂性与高风险性非一般行业能比,实践中税收政策空白与不明确问题突出(见下表)。随着不断发生的PPP模式创新、制度创新、金融创新,PPP 税务问题的复杂性必须依靠专属法规体系化解决。2. 如果仅考虑PPP融入现行税收制度比照执行,存在相当程度的不适用或不协调,也存在大量政策空白。比如,现行政策对于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看起来PPP项目完全适用,但PPP项目的特征是投入大和周期长(通常10—30年),在项目运营初期,出现亏损可能性很大,“三免三减半”政策对项目优惠有限,甚至形同虚设。再比如,按照现行所得税政策,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在5年内弥补,PPP项目通常投资巨大,初期投资导致的亏损在5年内难以得到弥补,从而使得所得税负担过重。此类普遍性的问题造成了制度约束,需要解决。3. 保持税收中性并不是不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反而应该是制定优惠政策消除重复征税,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明确和统一税制。目前很多地方给予PPP 项目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而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地方**不具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一旦地方**的“土政策”受到全面的清理或规范,或者**换届导致政策无法延续,社会资本都将面临财务风险。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还意识到税收政策变动所带来的税负不确定性,这种税负不确定性应该由谁承担?例如湖南省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在准备阶段时营改增政策尚未出台,即在协议中约定营改增等税收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税负增加作为**方承担的法律风险。所以,对PPP出台专门的指引性文件,有助于对税收成本的负担形成共识,有利于税收中性和税法稳定性的实现,避免产生恶性税收竞争。而根据第二种观点,对PPP专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将税收制度嵌入PPP 整体的法制框架之中去评估政策绩效。对于非经营性或者准经营性的PPP 项目,地方财政补贴成为为项目收入的构成部分,所得税的共享特征可能导致是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的客观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对PPP制定专门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政策制定者整体评价PPP 财政补贴、财政奖励与税收优惠的可及性与有效性,有利于厘清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与PPP项目所得税增值税等共享税之间的再分配逻辑,有利于将税收制度嵌入PPP法治总体框架之中去评估政策绩效。PPP作为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品供给效率的一种方式,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普遍特征。综观其他国家的PPP税收政策,例如德国的《PPP促进法》对PPP在资产双向转让方面进行了特殊性税务处理,新加坡在《所得税法》和《经济扩张激励措施》中减免了PPP 项目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制度的缺失和法规的滞后必然导致PPP项目落地受阻。基于我国PPP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亟待制定专门的税收指引与优惠政策对PPP进行主动管理。四、对于PPP税收政策的建议(一)出台“PPP税务管理指引”首先,应着力消除PPP本身运营特性带来的重复征税,并尽快明确税收制度,统一实践中不同地方的税务处理方式,弥补法规空白,减少PPP项目成本估算难度和企业财务风险。其次,制定PPP税收优惠政策。基于税收中性原则,根据PPP业务特性消除重复征税和过度征税是保持税收中性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此外,为增强公**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也需要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2016年8月,《关于支持**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被披露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建议》认为,PPP项目主要是两个环节免税:一是免除PPP 项目在项目公司成立阶段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二是免除PPP项目执行到期后发生的有关资产转移所涉及的税收。目前看来,资产的双向转让重复征税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是有限合伙、**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资产证券化等税收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仍然困扰着社会资本方。再者,对PPP不适用或者不合理的所得税法规应该及时在“PPP税务管理指引”中调整。比如将PPP项目的5年亏损弥补期调整为10年;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起点从盈利年度开始计算,而不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年度;借鉴国际经验适当延长PPP项目的税收优惠年度。从《建议》的内容看,未来针对PPP出台专门的税务管理指引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在制定优惠政策时,我们认为应考虑分类优惠,比如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对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政策项目给予额外扣除,韩国对教育事业给予所得税优待。PPP税收政策应该给出明晰的分类清单,对特定行业和地区给予一定的扶持。最后,依据税收法定原则,出台全国性的“PPP税务管理指引”后,需要规范和清理地方税收优惠。(二)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综合前文所述,PPP相关政策包括风险与收益分担、财政奖励、财政补贴、土地划拨等,税收政策的出台需要与其他部门的政策统筹衔接,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尽量不出现多头叠加优惠的情形。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时,如果偏向对国有企业实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则会产生新的市场扭曲。(转自税务研究,原标题《税收中性视野下PPP的税收制度嵌入路径》,PPP资讯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合理划分风险 让PPP项目更有“魅力”》 精选八**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项目新建在建已建轨道交通公共私营合作制股权融资或股权融资+委托运营、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城市道路建设—移交(BT)综合交通枢纽交通枢纽和经营性开发项目一体化捆绑建设污水处理建设—经营—移交(BOT)模式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委托运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固废处置公共私营合作制(PPP)、股权合作等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移交—经营—移交(TOT)模式镇域供热建设—经营—移交(BOT)什么叫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保证其最低,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应给予特别补偿。2、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 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4、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实质上,是**将一个已建项目和一个待建项目打包处理,获得一个逐年增加的协议收入(来自待建项目),最终收回待建项目的所有权益。5、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一般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 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扶持所转化的效益。BOT、BT、TOT、TBT和PPP投融资模式详解PPP20世纪90年代后,一种崭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的模式)在西方特别是欧洲流行起来,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尤其是在大型、一次性的项目,如公路、铁路、地铁等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其典型的结构为:**部门或地方**通过**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收益、资产以及**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鼓励的。**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融资模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如税收优惠、、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第四,PPP模式在减轻**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这不但能节省**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上的分歧。只有**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各参与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有关机构,负责对**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政策目标和**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所示。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即社会效益却是最大的,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PPP模式案例北京地铁4号线在国内首次采用PPP模式,将工程的所有投资建设任务以7∶3的基础比例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包括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的投资建设,由**负责;B部分包括车辆、信号等设备资产的投资、运营和维护,吸引社会投资组建的PPP项目公司来完成。**部门与PPP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要根据PPP项目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效益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考核。在项目成长期,**将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无偿或象征性的价格租赁给PPP项目公司,为其实现正常投资收益提供保障;在项目成熟期,为收回部分**投资,同时避免PPP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将通过调整租金(为简便起见,其后在执行过程中采用了固定租金方式)的形式令**投资公司参与收益的分配;在项目特许期结束后,PPP项目公司无偿将项目全部资产移交给**或续签经营合同。深圳地铁4号线由港铁公司获得运营及沿线开发权。根据深圳市**和港铁公司签署的协议,港铁公司在深圳成立项目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全长约16km、总投资约60亿元的4号线二期工程。同时,深圳市**将已于2004年底建成通车的全长4.5km的4号线一期工程在二期工程通车前(2007年)租赁给港铁深圳公司,4号线二期通车之日始,4号线全线将由香港地铁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统一运营,该公司拥有30年的特许经营权。此外,香港地铁还获得4号线沿线290万m2建筑面积的物业开发权。在整个建设和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由香港地铁公司绝对控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营期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深圳市**。BOT我国第一个BOT基础设施项目是1984年由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等作为承包商在深圳建设的沙头角B电厂。之后,我国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湖北、广西等地也出现了一批BOT项目。如广深珠高速公路、重庆地铁、地洽高速公路、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武汉地铁、北海油田开发等。1、什么是BOT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部门,转由**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2、BOT的历史近些年来,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专家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现在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的批准以后,私人向**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到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私人投资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上远高于行政部门。3、BOT的特点BOT具有市场机制和**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另一方面,BOT为**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的约束,**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4、BOT的主要参与人一个典型的BOT项目的参与人有**、BOT项目公司、投资人、银行或财团以及承担设计、建设和经营的有关公司。**是BOT项目的控制主体。**决定着是否设立此项目、是否采用BOT方式。在谈判确定BOT项目协议合同时**也占据着有利地位。它还有权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对必要的环节进行监督。在项目特许到期时,它还具有无偿收回该项目的权利。BOT项目公司是BOT项目的执行主体,它处于中心位置。所有关系到BOT项目的筹资、分包、建设、验收、经营管理体制以及还债和偿付利息都BOT项目公司由负责,同设计公司、建设公司、制造厂商以及经营公司打交道。投资人是BOT项目的风险承担主体。他们以投入的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尽管原则上讲**和私人机构分担风险,但实际上各国在操作中差别很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BOT项目中分担的风险很小,而发展中国家在跨国BOT项目中往往承担很大比例的风险。银行或财团通常是BOT项目的主要出资人。对于中小型的BOT项目,一般单个银行足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大型的BOT项目往往使单个银行感觉力不从心,从而组成银团共同提供贷款。由于BOT项目的一般高达70-90%,所以贷款往往是BOT项目的最大资金来源。5、BOT项目实施过程BOT模式多用于大而期限长的项目。一个BOT项目自确立到特许期满往往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整个实施过程可以分为立项、招标、投标、谈判、履约五个阶段。立项阶段。在这一阶段,**根据中、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列出新建和改建项目清单并公诸于众。私人机构可以根据该清单上的项目联系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方向做出合理计划,然后向**提出以BOT方式建设某项目的建议,并申请投标或表明承担该项目的意向。**则依靠咨询机构进行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各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招标阶段。如果项目确定为采用BOT方式建设,则首先由**或其委托机构发布招标广告,然后对报名的私人机构进行资格预审,从中选择数家私人机构作为投标人并向其发售招标文件。对于确定以BOT方式建设的项目也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而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但协商方式成功率不高,即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答应条件过多导致项目成本增高。投标阶段。BOT项目标书的准备时间较长,往往在6个月以上,在此期间受**委托的机构要随时回答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提出的问题,并考虑招标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向招标人呈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评标、排序后,选择前2-3家进行谈判。谈判阶段。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整个特许期内有效,它规定**和BOT项目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决定双方的风险和回报。所以,特许合同的谈判是BOT项目的关键一环。**委托的招标人依次同选定的几个投标人进行谈判。成功则签订合同,不成功则转向下一个投标人。有时谈判需要循环进行。履约阶段。这一阶段涵盖整个特许期,又可以分为建设阶段、经营阶段和移交阶段。BOT项目公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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