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个人社保查询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到了,我现在在另外一个地方,不去申报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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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怎样调整?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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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缴费基数怎样调整?如何申报?  我公司7月份开始申报社保费时发现社保基数调整了,是否系统自动调整的,最低基数是多少?
  1、从2010年7月起,我市缴费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政策调整为:
  一、社会费当月申报当月缴纳,按月计征。参保单位应按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二、广州市级统筹行政区域内的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参保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如在2009年10月-2010年6月期间曾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等申报的,且7月份缴费人数、缴费工资等情况无变化的,7月份可不申报。其上月参保情况和应缴数额将作为七月份的应缴数额。
  如在2009年10月-2010年6月期间未办理增减员、缴费工资等申报的,不论7月份有无变化,都应到所属区地方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7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手续。
  对未及时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暂按其2010年6月份应缴费基数110%确定七月份当月应缴费额。
  三、申报时间:-15日。申报手续按照现行办法进行。
  四、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可参照执行。
  五、2009年10月起我市地税部门对社保费实行全责征收,目前缴费申报的方式有两种:门前申报、网络申报。
  1、门前申报:包括纸质申报和磁盘(U盘)申报两种方式。
  (1)纸质申报:每月1-15日内缴费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将《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3份提交申报,并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备核查。首次申报及补申报的缴费单位还须填报《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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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怎么调整员工社保缴费工资啊??搞不懂_百度知道
怎么调整员工社保缴费工资啊??搞不懂
工资核定基数 和 修改员工缴费工资 不是一回事吧? 搞不懂啊! 公司有一个职工以前是按300%缴的,现在工资要下调,缴费基数也得跟着下调吧,说一年只能变一次,要等工资核定的时候变。那现在要怎么操作啊?希望能帮帮新手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
员工缴费基数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员工的工资标准,还有一个是当地最低社平工资。所谓最低社平工资是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60%。1.当员工工资标准大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员工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2.当员工工资标准小于最低社平工资时,按照最低社平工资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一般企业都是将员工工资申报数记为最低社平工资,但是当需要调整时u,也可以自行上调,但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调整工资基数现在可以通过登录企业社保网,在工资申报项进行调整,最后点击确定并进行业务提交即可。
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只有实事求是,确实要改只能试一下,比如企业季度收入是亏或者小盈利,其他经费支出紧张证明材料到人社局去申请更改。(一般走正常程序是改不到的)所以建议别违反了法律规定程序而去赢取小利,这样无非会导致员工将企业法人推上被告人的专席!无疑导致企业形象下降让员工对企业忠诚度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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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76元/月,2015社保缴费年度(日至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据介绍,社会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应发工资低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统筹地区社会平均工资300%的,300%以上部分不作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执行后,我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324元调整到2626元,如参保单位工资发放未超过社保缴费下限的,应按新公布的缴费下限申报。参保单位申报后应根据申报结果,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逾期申报、逾期扣款未成功的,应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缴费。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王媛媛]
来源:新闻热搜榜社保部门发布通告,今后社保缴费工资将从每年申报逐步调整为每月申报,从6月1日起到今后一段时间为过渡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市社保部门决定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由现行按年度一年一申报、逐月计缴,逐步调整为逐月申报和按月计缴,各参保单位应当依法按月如实申报缴费工资。
  为便于广大参保单位适应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调整,从日起至今后一定时间为此项调整工作的过渡期。
  通告表示,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应在日前进行年度工资申报,逾期不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保单位在如期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资后,职工工资收入未发生变化的,暂无需每月再报;
  发生变动的,参保单位应当于变动的次月如实申报。过渡期结束后,不论职工工资收入是否发生变化,参保单位均应当逐月申报和计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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