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所得税减免部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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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进入清算注销程序,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申报?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发了争论,那么小微企业发生当年度既有正常经营活动,又有清算注销究竟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年度中间企业发生终止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期与清算期是否应该分开核算、分别计算申报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企业当年度发生终止经营活动,并进行清算注销的,从年初到清算结束不能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计算,而应该分为两个纳税年度分别计算,即从年初到经营活动终止之日止(即正常经营期)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从清算之日起至清算结束之日止(即清算期)为另一个独立纳税年度。
正常经营期结束后应及时办理纳税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明确要求自开始清算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清算结束后,企业办理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进行清税处理,无需汇算清缴。
二、 清算期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进入清算期间,表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终止,其取得的清算所得已不是正常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条件,所以清算所得不再区分什么性质的企业,清算所得应一律适用法定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对清算所得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决这个问题要从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小微企业是否有正常经营期和清算期的划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⑴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⑵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小微企业适用对象中除了行业性限制外,只规定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条件,没有对所处期间的限制。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小微企业对象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三,企业所得税申报口径是否相一致?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表和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均将“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填列在“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中,填列方式相一致。
综上分析,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清算期间没有排他性,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需要注意把握适用期限和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区间。
1、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日起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日至日间的所得,按照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四、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有哪些程序要求?
所得税清算对备案和清算程序有明确要求。
1、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总局未对备案时限和资料作进一步说明。浙江省国税局规定,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对清算事项自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送下列资料:
⑴企业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⑵清算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⑶清算方案;⑷成立清算组的,还应提供清算组成立文件。
2、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企业应在办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税控设备等后,方能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另外,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企业持《清税证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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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68-9795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老板,您在进行预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确认是否可以享受全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很多企业一头雾水,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政策节税,咋办?咱们得了解呀!
众所周知,根据最新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扩围!扩围!
自日至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慧简单翻译一下:
也就是说,现在企业应该交税的年度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也包含50万元,就可以享受政策优惠了哈!
至于是怎么优惠的?就是按50%计算你的年度所得,相当于打5折,在这个基础上,再按20%的税率交企业所得税~
当然要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就必须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那具体有哪些标准呢?一起往下看~
其实,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包括三个标准: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注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特别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老板赶紧结合自身公司的员工人数、所得额等状况具体判断,是否适用小型微利纳税人身份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咋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下面,小慧就举个栗子吧~
案例:某企业应纳税所得元,明显已超出该优惠政策,所得税应按25%计征金额为*25%=元人民币。后经过慧算账财税顾问与客户沟通,进行了账务的调整处理后应纳税所得额125,428.75元,符合上述优惠政策 125,428.75*50%*20%=12542.88元人民币。为企业省了-813.06元人民币。
通过上面的例子,我们发现企业要节税,首先要保证不多缴税,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也能省下一桶金呢~~对于2017年新设立企业来说,很多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果优惠政策都享受不到,岂不是真正损失了真金白银。
小慧提醒:激情满满的创业者们,在前面冲锋陷阵的同时,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也十分重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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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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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信息来源: 纳税服务处 浏览次数: 次bugbug【
】bugbugbug&【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内容】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条件】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2.应纳税所得额:(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 万元)。(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 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3)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征管相关】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须另行提交备案资料。4.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4)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5.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年第61号)6.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bug&bug& bug&bugbugbugbug&&|&&&&|&&&&|&&&&|&&&&|&&&&|&&版权所有: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皖ICP备号 网站标识码:&维护单位:合肥市地税局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地税大厦 邮编:230022 & 涉税咨询热线:12366 传真:0 电子邮件: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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