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中山有没有可以提取2017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好方法啊?

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服务热线:1232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办理场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办事处、开发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小榄办事处、坦洲办事处。
正常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50号):
  第三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
    (八)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理时间间隔:
  除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三个月或以上。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预约提取: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www.zszfgjj.gov.cn预约前来办理提取手续时间,职工经成功预约并在预约时间到达约定的公积金中心办事场所,可以免排队办理公积金业务。
非销户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购买一手房提取
1、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销售登记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购买二手房提取
1、房地产权证;
2、二手房转让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属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迁人补充资金的,可以在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被拆迁人支付的补充资金。
所需资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拆迁补偿款使用划款证明及付款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2)分期付款购房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第一次支取,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一年内):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2、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支取,在房款全部付清后(以最后一张付款收据或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
1、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3)申请住房贷款购房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7、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9、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10、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6、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办理首付提取时,还需要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在日至日期间受理的我市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受理时间以贷款合同编号所示日期为准,可通过个人网厅查询,样式为DK***;如贷款审批期间曾经回退重新申请的,以最终成功放款的贷款合同编号为准)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如贷款已结清,可在结清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一次首付款。
注意事项: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不受提取时间间隔限制,随时办理;也无须先将之前存在的自动转账协议、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协议、住房消费提取协议、租房提取协议终止。
▲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第一次提取(在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签发日起一年内):
1、报建批复通知书或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2、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支付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之后可每3个月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租住期间保障性住房租金扣除政府租金补贴后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6)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房地产权证;
5、土地使用证;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为1500元)。
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9)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对于在外地生活的缴存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10) 低保提取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提取所需要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4、职工家庭户口本原件。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3)出境定居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1、公安部门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提取人户口本;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证明;
2、经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书;
3、继承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非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每次提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3、按当期实际还款额(实际支付额)提取公积金的,如公积金存款余额未达到当期实际可提取额度,则所余额度不再累加至下次可提取额度内。
4、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结清住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6、有二个或以上提取人共同偿还同一笔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每人每次的提取额按提取人确认的顺序提取,上一顺序提取人的提取额未达到当期可提取额的,可依次由下一顺序人在当月办理提取。
7、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转入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8、由于存在开户银行电子数据上传时间差,提取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其公积金存款余额以本中心系统数据为准。
9、二手房贷款提取公积金,首次提取的额度根据购房发票减去贷款本金作为首付提取。
10、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11、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一种方式申请提取,如需要转换提取方式,新提取方式的提取金额须扣减该套住房曾用提取方式已提取的金额。
12、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13、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需要部门内部核查,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中心会在人社部门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
14、本指南修订日前,申请人已经申请提取过的住房贷款,按之前的提取办法提取。本指南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
销户提取注意事项
1、以日为时间节点,日后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职工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条件进行提取。
2、日后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以提取在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时需提交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下岗证、失业证(如上述资料的单位信息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需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或社保参保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日(含7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不能再以“本市户口下岗失业” 为条件进行提取。
3、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
4、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必须已办理封存手续。
5、提取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初审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其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销户提取须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按规定申请。
6、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因此提取款项须由中心划账至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7、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8、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提取需要部门内部核查,需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我中心会在人社部门核实后作出审批决定。
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交易发票;
2、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3、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提取人身份证;
6、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房地产权证(在出证日期三年内申请)及土地使用权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人身份证;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产证(二手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2、银行借款合同;
3、银行借款凭证;
4、已付的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收据(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5、提供银行累计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帐号变更时需出示帐号变更证明;
6、提取人身份证;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8、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9、申请人还应提供借款人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若存在共同借款人,需一并提供),以核实相关资料贷款情况。
个人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可以轻松办理租房、其他住房消费和退休提取申请为了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推出了个人网上办事大厅,职工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或办事处前台或相应归集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开通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权限,取得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登录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和明细查询、租房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申请等业务,并接收我中心最新通知。今后我中心还会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APP和微信增加更多业务办理功能,进一步方便广大缴存职工。
各地公积金网站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的公积金要想提取,有什么好的方法_百度知道
中山的公积金要想提取,有什么好的方法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中山的公积金估计是能够提取的。
目前的公积金仅限买房的或租房的才能提哦,当然如果都没有,有专门人员可以帮你准备材料,合法提取的,离职、在职都行。 全球通连细186+51-445-916。到帐后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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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山外地户口职工离职怎么提取公积金?
来源: 作者: 李湘莹黄怡陈焓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中山、东莞先后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不能再以离职为由提取公积金。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后,能否提取公积金?中山、东莞先后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不能再以离职为由提取公积金,表示新政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用途,有全国人大代表对此也表示认同,称一次性提取违背解决住房问题的初衷。
  但有律师质疑上述新政对外来务工人员不合理,且现行住房公积金没办法跨省转移,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前,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珠三角各城,均允许非本市户籍职工在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并销户,南都记者了解到,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江门、惠州6城仍延续这一方式。
  新政:“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
  东莞3月1日起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成了该市史上最严格的提取政策。新政涉及多处变化,对公众影响最大的,是政策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为由提取。
  东莞新规规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即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东莞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珠三角城市。此前中山也出台公积金提取新规,规定自去年7月1日起,非中山户籍的职工离职后不能再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可以通过购房、租房等提取。如果离开中山去其他城市工作,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未转移的,公积金中心将设立住房公积金暂存户,直至其具备转移或符合销户条件。
  回应:保证公积金真正用于住房用途
  为何提取方式突然生变?中山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离职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以前允许非户籍人口辞职离开中山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是出于当时具体情况的考量。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实际上东莞也是借鉴中山做法,颁布实施本地新的公积金提取办法,可以认为是对之前提取办法的“纠偏”,保证公积金能够真正用于住房用途。其表示,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作为一项专项社会福利保障,为了解决公众住房问题,之前离职就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的做法,有违公积金设立的本意。
  按照东莞公积金中心近期公布的个贷率(即存贷比),2014年10月、11月、12月个贷率分别为62.02%、61.42%、61.02%,属于“流动性正常”状态,也就是说当前东莞公积金资金池并未出现紧张或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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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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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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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中山的公积金不知如何方可提取啊_百度知道
中山的公积金不知如何方可提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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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的公积金如果要提取,估计能的。
公积金要提取是吗,在职离职都可以把办理,低收费,高效率,安全、快速。。连细18+65+14-45-916。。手续费是成功后再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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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何提取现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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