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勾结台湾诈骗犯在大陆判刑骗国家钱,为什么国家却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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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信诈骗犯罪的发展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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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Crime of Loan Fraud)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和期限还本付息的。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贷款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并以此向另一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或者汽车、、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贷款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其次,诈骗贷款必须达到“数额较大”。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三)主体要件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贷款诈骗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贷款诈骗罪或他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贷款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贷款诈骗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货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货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贷款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拥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处理。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贷款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贷款诈骗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贷款诈骗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贷款诈骗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贷款诈骗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l、自然人犯贷款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2、单位犯贷款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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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报道
先把行长拉下水 行贿挥霍三个亿河南“1?31”特大金融诈骗案主犯一审判死缓
  1月14日上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31”特大金融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任成建、陈健民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7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至此,这起诈骗资金3亿余元、震惊全国的案件有了一审结果。
  大案突发惊中央
  1997年1月29日,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派人持一张面额为2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到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商丘地区分行营业部进行抵押贷款,来人要求贷款2000万元。营业部主任张某经对这张由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出具的存款单的真伪进行查询时发现,这张面额为2500万元的存款单竟然是假的!张某立即将这一情况汇报给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及郑州市分行迅速派人赴荥阳市(荥阳市隶属郑州市)调查。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当时由副行长陈健民主持工作。经初步调查,陈健民涉嫌和三仁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成建合伙采用将定期存款单的客户联与底账联分别填写(客户联金额大,底账联金额小)的手段,从金融部门和有关单位骗取了大量资金,初步估计超亿元!
  1997年1月31日,郑州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立案,将其定为“1?31”特大金融诈骗案,并于当晚依法对陈健民实施监视居住。
  “1?31”大案发生后,郑州市、河南省以及中央有关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李鹏、朱F基等中央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此案,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撒开追捕大网
  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组成的专案组依法冻结了三仁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了三仁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机构,查扣了三仁集团车辆。为了抓捕主犯任成建以及三仁集团副总经理程志强、蒋长青等涉案人员,专案组请示河南省公安厅报请公安部,向全国发出了通缉令。
  1997年2月22日,蒋长青在河南省周口水泥厂被抓获。3月10日,专案组人员飞赴长春,将该案头号主犯任成建的姘妇李霞抓获。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商丘地区分行程前分理处主任李小楠涉嫌与任成建合伙进行贷款诈骗,6月25日也被专案组抓获。
  通过审讯陈健民、蒋长青以及李霞、李小楠等涉案人员,专案组了解到三仁集团犯罪团伙的诈骗经过,并查明头号主犯任成建已逃往美国。1997年10月31日,河南省公安厅及郑州市公安局70名民警组成了专案组。
  1997年11月20日,经过半个月的明察暗访,专案组终于在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茅草嘴村一个山洞里将程志强抓获。
  1997年11月30日至12月9日,专案组对陈健民展开强大的思想攻势。起初,陈健民遮遮掩掩,企图瞒天过海。后来得知蒋长青、程志强等案犯先后落网的消息,他的思想大堤彻底崩溃,终于交待了自己伙同任成建等人进行金融诈骗的全部犯罪经过。侦破此案的关键在于抓捕任成建。“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专案组人员分两批飞赴美国,在茫茫人海中寻找任成建的潜藏地点。经过多方打探,专案组终于在纽约找到了任成建。
  经了解得知,1995年至案发时,任成建多次往返美国,并花费250余万美金在美国纽约、佛罗里达州等地购买了4套别墅。1997年“1?31”大案曝光后,任成建逃到美国,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成天以赌博为生,从国内带来的钱很快便挥霍得所剩无几。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任成建已卖了两套别墅。当时任成建的思想很矛盾,回忆起昔日在国内纸醉金迷的日子,他倍感沦落他乡的凄凉。一方面想回国,另一方面却又担心落入法网。
  针对任成建这种想回国的思想,专案组采取强大的攻心政策,坚持不懈地做任成建的思想工作,并让他在国内的亲属耐心规劝他回国投案自首。工夫不负有心人,任成建终于同意回国!
  1998年2月15日,任成建及专案组人员来到洛杉矶机场,他们将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的航班飞抵北京。飞机起飞前,任成建犹豫不决,一会儿打电话,一会儿发信件,一会儿又要去吃饭。但专案组人员装作视而不见的样子,以便让任成建思想放松。这一招果然奏效,任成建在几次反复之后还是乖乖地登上了飞机。次日下午5时34分,当飞机平稳地降落在首都国际机场后,专案组人员一颗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揭开行贿惊人内幕
  经过司法机关的侦查、审理,“1?31”大案的内幕一步步被揭开。
  任成建于1993年9月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新鑫合金厂,后勾结时任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副行长的陈健民,以高息为诱饵,盗用或假冒中国银行荥阳市支行等单位的名义,采取变造银行存款单和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并出具划款委托书等手段,有预谋地进行诈骗活动。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任成建又虚报注册资本,相继成立了中外合资河南省任仁冶金有限公司、河南省程建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三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河南省汉堡庄园娱乐饮食有限公司、三仁账务公司等,作为实施更大规模诈骗的幌子。
  自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间,任成建、陈健民、蒋长青、程志强等利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诈骗11起,诈骗资金9056.4万元;采取签订虚假存款协议、资金拆借合同、出具划款委托书等手段,诈骗作案25起,诈骗资金2.1993亿余元,前后共计诈骗资金3.099亿余元。
  任成建之流的骗术并不高明,他们屡屡得手的重要原因就是任成建等人在诈骗过程中给有关部门和人员“高息”及“好处”。
  据调查,为了送礼,任成建从意大利订做了60万元的高档皮鞋,最贵的一双价值8800元人民币。为了送礼,每块价值65万元的“劳力士”满天星金表他就买了好几块。为了送礼,三仁集团购买了“奔驰”、“宝马”、“凌志”、“沃尔沃”等大批高级轿车。案发时,公案机关查实,三仁集团自己使用和送出去的汽车就达102辆之多。
  据陈健民供述,任成建曾送给他“凌志”轿车一部,现金160万元及美女等。他就是在金钱、美女的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的。
  值得一提的是,任成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于1996年1月左右向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蒲永林(已被判刑)行贿物品价值14.5万余元,向郑州晚报社原社长毕殿岭(另案处理)行贿物品价值27660元。
  因为任成建等人不惜血本地大肆行贿,使追赃工作成为侦破“1?31”大案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案发后近一年的时间里,专案组人员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北京、上海、广东、吉林、福建、甘肃、四川等省市的70多个市地,追回赃款、赃物价值1.7亿余元。
  任成建之流共诈骗3.099亿余元,除一小部分用于投资建厂、支付“高息”、“归还本金”外,绝大部分钱都用在送礼和挥霍浪费上。任成建一顿饭少则花费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自1995年始,他先后在美国购买了4套别墅,其中有一套花费人民币1000多万元。他还用骗来的巨款包养情妇数人,动不动就带她们到美国、泰国等地游玩。有一次任成建从香港回郑州,为了摆阔,居然花80万元包租了一架飞机,其奢侈程度令外国亿万富翁也瞠目结舌。特别让人“大开眼界”的是,任成建的名片是纯金制作的,产于香港,每张价值1万多元。
  蒋长青、程志强作为三仁集团副总经理也没少沾光。蒋长青购买了两套125平方米的住宅。程志强也是一掷千金,朋友向其借款,他随手就甩过去数十万元,连数都不点。
  陈健民成为任成建的诈骗同伙后,生活水平大上“档次”,不仅拥有高级轿车,而且包养情妇。几年间,他在情妇吴某一个人身上就花费200余万元。
疯狂到头是灭亡
  “1?31”大案引起郑州市、河南省、公安部的高度重视。经过有关部门持之不懈地努力,9名案犯一一落网。
  1999年此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公开审理,因为案情复杂,涉案资金众多,每次审理均达10余天之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成建、陈健民、蒋长青、程志强结伙犯有金融凭证诈骗、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大部分赃款赃物无法追回,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被告人任成建、陈健民、蒋长青、程志强、李小楠结伙犯有贷款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因意外的原因,贷款诈骗未遂,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任成建为共同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且控制、分配所有的诈骗资金,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任成建作案后潜逃,后在亲属规劝及公安机关细致工作下投案,后又交待了骗取资金的基本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健民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严惩。但鉴于其能坦白犯罪事实,为本案的迅速侦破起到了积极作用,庭审中,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2000年1月14日上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成建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未遂)、行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健民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未遂),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蒋长青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万元。被告人程志强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李小楠犯贷款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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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6-01-26 09:39
&&[第2版 01-26 09:39]
青岛检察官高祀君因卷入一场民事官司后上访,知情人透露这让青岛市公安部门很被动。高祀君回忆称,2009年10月底,有两个政府的人找他“要求谈判”,说出了“你不接受,我们就动用一切手段对付你。”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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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的这个案子从法律上讲不复杂,但是人事上很复杂,从一开始不予立案,到 民愤极大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立案,中间有两个月之久,两个月的时间,发生多少不为&外人所知的事情呢?之所以拖到现在,重要证据不采纳,就是“人事上很复杂”,具体是怎么样的“人事上很复杂”,普通百姓,不敢妄议,反正大家都懂得
天津 国哑斋
这潭水深,但也显现了冰山一角。各方的利益搏弈和权力搏弈的背后,影射着法与非法之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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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你没有这么大的关系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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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官司,先是为钱。后来是为了出口气!权力与金钱勾结,把老百姓整A,家破人亡。还算好的,本文主人公,没在监狱里被躲猫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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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检察人员告状都如此难,其他一般不懂法的老百姓呢
发表于:16-01-26 10:49
这个社会太黑
发表于:16-01-26 17:48
控告射阳县纪委和检察院违*法办*案 古板干部陷囹*圄 无良开发商咬人全身退
这个帖子不许复制的了,只能写标题,看了后,毛骨悚然,太残酷了
发表于:16-01-26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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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1-26 19:22
一下午了,受害者代表到现在还在检察院里,饥寒交加,就是等不到答复,这是为什么呢
发表于:16-01-29 15:26
发表于:16-01-29 15:56
把《官场现形记》拿出来仔细读一遍,什么都会懂了。现实逃不脱历史的痕迹!
发表于:16-01-30 09:05
希望东台的那位领导在巡视组反馈情况时做的表态都是真心活。不要阳奉阴为,口:是心非。要放下包袱,抛开私念,立党为公,真心做一个三严三实的带三人。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不要辜负了党对你这么多年的教育和培养,不要让人民群众失望。损害党在人民心中依法治国的愿望!不要为了保护他人而毁了自己的名声!
发表于:16-01-30 14:15
回复 第5楼 的 @沉默不是战斗:看东台官场就知道了,在台的干部想安全落地,下台的想念台上的威风!还好 上级领导知道下面的情况,派了巡视组了解解决实际问题了,看新闻,那个领导做的表态不知是不是说的心里话!不能听其言,而要观其行,
发表于:16-01-30 19:41
日上午11点多在江苏省驻东台市巡视组候车大厅,我们几个实名举报人和其他一些上访者手里拿着号码牌排队等候时,突然听到并看到一名妇女在巡视组接访处嚎啕大哭,像死了人似的,声嘶力竭,撕裂肺腑。亲爱的张礼祥书记先生您听到了看到了吗???这是不祥之兆啊???
发表于:16-01-30 19:47
河南郸城县村民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坚称其突发急病,“呕吐而死”。尸检报告为“肋骨断裂4根”,“胃里没有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5月20日都市时报)
先是“躲猫猫死”,“如厕死”,继而是“喝开水死”、“鞋带上吊死”,接着是“做梦死”、“激动死”,现在居然又发展到“呕吐死”。至此,不得不佩服某些警方有着超常的想象力和无限的创造力。
正如之前各种诡异的死法严重侮辱公众的智商一样,声称嫌疑人“呕吐死”显然不值一驳。我们已经从肋骨断裂4根,胃里没有食物,长时间身体自由受到限制上看到了让人心寒的一幕。相对于网友对“呕吐死”一说的追问“不达目的不罢休”,笔者更感关注的是,这些“诡异死法”何时休?
警察是为民众带来安全感的,而这一次次诡异死法却让我们感到愤怒和恐慌。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只能发出声音,把阳光照进那挡住我们视线的高墙内,看到真相并避免悲剧重演。
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必然滋生腐败和黑幕。我们需要一套监督和制约机制,让警察在阳光下执法,有所畏惧,有所节制,不出轨,不偏方向。只有如此,那些充满想象力的诡异死法才能真正消失
发表于:16-01-30 21:57
回复 第3楼 的 @微信用户 :
不能多想,国人思维方式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所以,等自己遇到事情时,想寻求别人道义上的支持,有时候,真的很难!
发表于:16-01-30 21:59
回复 第5楼 的 @沉默不是战斗 :
形容精辟,贪官污吏在台上时,觥筹交错,风光无限,就像被洗脑的人,不会想到党纪国法和人民赋予他们在职责的,等到被双规时,悔之晚矣!
发表于:16-02-01 12:20
中国的反腐的动机自然是正义的,但中国的反腐衍生的异态也是有目共睹的。反腐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加上人事制度、考核制度与办案者个人的政治前途、生活待遇息息相关,导致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
大量这样的事件出现,让官场更加互相冷漠和自利。官员越来越功利,越来越看眼前政绩,越来越看短平快提拔,越来越短期行为。我走之后,哪管你洪水滔天。
在这样的反腐败模式下,所有官员都是胆小如鼠,再不敢负责和独立承担责任,再不敢为了干事业和申张正义而去得罪他人树敌。庸官昏官于是越来越多,干练有魄力的官员越来越少,整个国家机器得了帕金森氏综合症。现在的中国官场其实已经是病入膏肓。
专权之下,法制化反腐越来越衰竭。所有指使这样做的有权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
&&& 陈西友写过一篇文章 ,里面写到:我已经不只一次听到反贪局长、检察长、纪委的高官说,现在的县长、县委书记,只让我审个五天五夜,查个十来天,没有一个是不够判的。对自己队伍的怀疑和不信任,已经比百姓还不如。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
& 这样的人,等到他自己一犯事,一被“双规”,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真相、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冤枉钱,像刘方仁说的:我是党的人,怎么能够请律师同党对抗?党要把我怎样我就怎样。他们即使知道有冤,也觉得不如冤枉承认还可能判轻一点。如果请了律师一辩,态度就不好了,就会重判了。而法院如果不按上级的批示办,这些法院院长是不想当了。他们对中国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 在这样的情况下,越是位高权重的人,越是了解中国司法内幕的人,对得到公正审判的期望值更会是零。
因为我们的审判已经太虚假了,太坚持不了公平正义了。权力人在决定抓人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内部定局。不是中国的法院、法官都是聋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发现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积腐败的中国现实环境下,法官自己都有尾巴,经不起查,他们是被“反腐败”绑架的,他们不敢得罪纪委和检察院,根本不敢坚守司法公正,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案。他们只有迁就这些机构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作有罪判掉,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被告个人的后半生,来维护威权人物和“国家机关”的威信。
可悲的是,这是一个“蛇头尾自相食”的定律。一直在坚持、鼓吹这种“有效的反腐模式”的有权人物,往往自己也是这种模式的牺牲品。已经有不少纪委官员、检察长、反贪局长同样受到了这种模式的报应。因为他们自己太明白法庭审判的虚假了。一旦权力的角逐,已经注定自己“要进去”了,他会选择自行了断,而不会选择上法庭接受审判。
发表于:16-02-01 13:24
听闻东台市委书记张书记荣升盐城市政法委书记,不知对这个大案的客观公正的侦查和审理能否有帮助和突破!
发表于:16-02-01 16:42
回复 第10楼 的 @aiminding爱民:您的那个举报贴不许跟帖了,估计文化大革命的做法要对付你了。
发表于:16-02-01 19:25
发的再多的帖子也没用,案卷听说已经到了法院了,节后来个突击开庭,生米煮成熟饭,你们又能咋滴!至此,公检法一套流程从法律层面讲很完美,无懈可击,你们闹疼了一年的时间,人家关在里面也算刑期。现在明白了吧,到底谁划算。
发表于:16-02-01 20:35
发表于:16-02-02 09:19
发表于:16-02-02 17:51
发表于:16-03-10 10:35
以下是引用 第10楼 @aiminding爱民
回复 第5楼 的 @沉默不是战斗:看东台官场就知道了,在台的干部想安全落地,下台的想念台上的威风!还好
上级领导知道下面的情况,派了巡视组了解解决实际问题了,看新闻,那个领导做的表态不知是不是说的心里话!不能听其言,而要观其行, ...
发表于:16-03-10 11:27
像这样的人应该重判,都是老百姓血钱!
发表于:16-03-12 09:10
&人治永远大于法治?老百姓就应该打落门牙往肚里咽?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发表于:16-03-12 14:06
回复 第24楼 的 @平凡如水清淡若菊:普通的百姓其实人生追求很低,三餐得饱,家人无恙,现实的社会太残酷,台上欢歌笑语,哪管台下投诉无门!
发表于:16-03-12 14:23
回复 第24楼 的 @平凡如水清淡若菊: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执行。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但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更弱,投资者的法律定位是集资参与人而不是受害人,且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被害人的规定,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能等待查扣涉案财物后按比例清偿,“而等刑事案件结案后,从集资人处追缴、没收的财产已经所剩不多”。
2013年江苏省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指出,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应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由财政、审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对被告人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接管、处理、清算和分配。
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但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资产都被藏匿了,还按比例返还????真正的黑色幽默!
发表于:16-03-12 19:51
东方典当狗吴氏,诈骗资金四个亿,平民举报一九三,相加不过千万计。三个多亿非儿戏,东台贪官命根子,藏匿资产得脏款,丑闻泄露官断气!百姓就是小蚂蚁,前赴后继能坚持,坚持不懈来维权,蚍蜉撼树也容易。奉劝脏款快放弃,人前还是好同志,既想贪财难保官,子孙后代蒙羞耻!!
发表于:16-03-12 19:53
回复 第23楼 的 @花儿小小 :
我们现在只想在法律的框架下求的公平公正,别的奢望不想了的
发表于:16-03-12 19:53
东方典当狗吴氏,诈骗资金四个亿,平民举报一九三,相加不过千万计。三个多亿非儿戏,东台贪官命根子,藏匿资产得脏款,丑闻泄露官断气!百姓就是小蚂蚁,前赴后继能坚持,坚持不懈来维权,蚍蜉撼树也容易。奉劝脏款快放弃,人前还是好同志,既想贪财难保官,子孙后代蒙羞耻!!
发表于:16-03-14 14:58
&引江河畔是我家 [] [飞语]
发表于:16-03-14 12:22 []
忆往昔、乙未年,苦命之人刚降临,正月二十七子时,二十六天两母亲。本家骂、邻居嫌,抱小野种代替名,出头露面不入众,路上相遇绕道行!
日不睡、夜不眠,瓜果蔬菜忙种田,万般无奈卖大粪,东台没有第二名。建古城、先拆迁,险情多次留下命,受尽苦难何回报?一生血汗下陷阱!
吴卫东、鬼精灵,二百多万被诈骗,吸干一身血和髓,隐瞒资产无人性。王新华、太讨厌,担保巨款说谎言,诈骗集资操盘手,还我家族血汗银!
远嫖赌、戒酒烟,日积月累财富添,旨在外孙不守穷,血汗恶狼舔干净。两女儿、众亲戚,因我遭受一样病,理解方能认苦吃,顶真钱财要我背!
结发妻、把气咽,癌症治疗院难进,长年讨债无分文,己钱难救自己命。人苦闷、发微信,说给公安检察听,不求施舍求理解,可怜百姓命和钱!!!
发表于:16-03-16 20:06
回复 第30楼 的 @老兵反腐 :
维权讨债没有戏,政府门前找书记,老头老太家庭妇,群体组成很弱势。难怪公安警察欺,政府贪官更鄙视,苍天总无绝人路,新任书记希望寄!公安警察政府替,先是相信后是气,次次失败次次聚,讨债维权不放弃。东台无为去省里,省里无为找总理,条条大路通罗马,宁可维权路上死!!
发表于:16-03-17 09:54
回复 第31楼 的 @引江河畔是我家 :
吴卫东、害人鸟,多少家庭添烦恼,公安检察不作为,政府贪官将他保。受害者、维权少,躲在家中睡懒觉,自己权益不关心,天上没有馅饼掉!见识短、能力小,众人拾柴火焰高,提供证据常抗议,政府门前减口号。钱被诈、大胆闹,罪犯贪官也烦躁,心中委屈喊出口,忧郁痴呆疾病少!!
发表于:16-03-17 21:11
回复 第32楼 的 @引江河畔是我家 :
喜讯传来好开心,讨债路上见青天,东台终归党领导,罪犯劣迹现原型。受害大众同相应,快把证据往外献,乘风乘势揪恶贼,讨回一生血汗钱!
发表于:16-03-18 20:32
三月八日风雨大,五位女士戴披挂,两天一夜不合眼,不给答复不回家。我等男人算个啥?缩头乌龟被人骂,讨债维权往后退,美酒香烟钱白划!今后抗诉敢拼杀,特警部队都不怕,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与民失天下。清明时节又放假,五一不让官潇洒,七一八一国庆节,政府公检闹开花!!
发表于:16-03-19 17:35
吴卫东、害人鸟,多少家庭添烦恼,
公安检察不作为,政府贪官将他保。
受害者、维权少,躲在家中睡懒觉,
自己权益不关心,天上没有馅饼掉!
见识短、能力小,众人拾柴火焰高,
提供证据常抗议,政府门前减口号。
钱被诈、大胆告,罪犯贪官也烦躁,
&心中委屈喊出口,忧郁痴呆疾病少!!
三月八日风雨大,五位女士戴披挂,
两天一夜不合眼,不给答复不回家。
我等男人算个啥?缩头乌龟被人骂,
讨债维权往后退,美酒香烟钱白花!
今后抗诉敢拼杀,特警部队都不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信与民失天下。
清明时节又放假,五一不让官潇洒,
七一八一国庆节,政府公检闹开花!!
公安侦查太磨蹭,二年一案难办成,
我是乡下土百姓,授权两月解矛盾。
一手我把罪犯审,所有财产做认证,
如果隐藏不登记,资产充公惠国人!
一手我把债权登,检查收支可平衡,
不义之财不敢报,也为贪官叫次魂。
不是案件水太深,而是权钱难离分,
&&& 平民维权登天难,罪犯贪官共同坑!!
维权讨债没有戏,政府门前找书记,
老头老太家庭妇,群体组成很弱势。
难怪公安警察欺,政府贪官更鄙视,
苍天总无绝人路,新任书记希望寄!
公安警察政府替,先是相信后是气,
次次失败次次聚,讨债维权不放弃。
东台无为去省里,省里无为找总理,
条条大路通罗马,宁可维权路上死!!
东方典当小吴氏,诈骗资金四个亿,
平民举报一九三,相加不过千万计。
三个多亿非儿戏,东台贪官命根子,
藏匿资产得赃款,丑闻泄露官断气!
百姓就是小蚂蚁,前赴后继能坚持,
坚持不懈来维权,蚍蜉撼树也容易。
奉劝脏款快放弃,人前还是好同志,
既想贪财难保官,子孙后代蒙羞耻!!
喜讯传来好开心,讨债路上见青天,
东台终归党领导,罪犯劣迹现原型。
受害大众同相应,快把证据往外献,
乘风乘势揪恶贼,讨回一生血汗钱!
发表于:16-03-22 08:56
政法委、许书记,
拨乱反正用神器,
成立复查工作组,
尤如包青天再世。
公安局、别泄气,
鱼目混珠惹的事,
精兵良将都上阵,
揭穿罪犯鬼把戏!
官别傲、民别欺,
尽职尽能办案子,
贪脏枉法臭万年,
廉洁秉公留青史。
受害人、要坚持,
拔出萝卜带出泥,
众人捻成一股绳,
妖魔鬼怪难逃离!!
发表于:16-03-22 16:04
以下是引用 第36楼
@引江河畔是我家 的话:
政法委、许书记, 拨乱反正用神器,
&成立复查工作组,
尤如包青天再世。
&公安局、别泄气,
鱼目混珠惹的事,
&精兵良将都上阵,
揭穿罪犯鬼把戏!
&官别傲、民别欺,
尽职尽能办案子,
贪脏枉法臭万年,
廉洁秉公留青史。
受害人、要坚持,
拔出萝卜带出泥,
众人捻成一股绳, 妖魔鬼怪难逃离!!...
发表于:16-03-23 20:40
受害众人同一病,各自卧床痛呻吟,案情简单难昭雪,贪官罪犯一条心。虽然侦查重进行,罪犯贪官有阻力,同病相怜同抗争,国法民愤终会赢!
发表于:16-03-25 09:52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引江河畔是我家 的话:
受害众人同一病,各自卧床痛呻吟,案情简单难昭雪,贪官罪犯一条心。虽然侦查重进行,罪犯贪官有阻力,同病相怜同抗争,国法民愤终会赢!...
发表于:16-03-27 21:03
遭受诈骗遇困境,讨债维权有毅力,不畏权贵来抗争,公检法司政府听。既然侦查重进行,真相大白看来日,愿望变成白日梦,我们团体去北京!
发表于:16-03-28 14:14
回复 第40楼 的 @引江河畔是我家:不悲观,不失望,相信新领导,事情会有解决的时候。
发表于:16-03-31 10:48
彭宇案和比利时的两个案例,必然造成两种结果.....
中国法官: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送她去医院?
比利时法官:
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发表于:16-04-01 19:53
发表于:16-04-02 15:31
以下是引用 第41楼 @都是假的冷暖自知 的话:
回复 第40楼 的 @引江河畔是我家:不悲观,不失望,相信新领导,事情会有解决的时候。
发表于:16-04-04 18:00
罪犯有罪孩童知,无罪怎可坐监里?你为罪犯开脱罪,权力再大力难支。贪官贪财是本事,信口开河太放肆,三申五令敢违法,老虎苍蝇放蹶词!贪脏枉法是可耻,有种剥去伪装衣,你能使用公权力,相信删除打油诗。不过贪官别忘记,受害民众不可欺,钱财被诈吃粥多,撒泡尿你把澡洗!!
发表于:16-04-25 15:45
被系统删除于: 15:59:28
发表于:16-04-25 17:00
以下是引用 第38楼 @引江河畔是我家
受害众人同一病,各自卧床痛呻吟,案情简单难昭雪,贪官罪犯一条心。虽然侦查重进行,罪犯贪官有阻力,同病相怜同抗争,国法民愤终会赢!...
发表于:16-06-22 17:54
我们伟大的人民政府官员对待东台的最大的集资诈骗案受害者代表的上访询问案情进展竟然是在政府大门口的台阶上,是人民的悲哀?还是政府的悲哀?
人与人最起码的尊重在哪里?难道在您们官老爷的眼里,上访者都是“暴民”亦或是“贱民”??
发表于:16-06-24 08:47
发表于:16-06-24 10:02
回复 第48楼 的 @心如古井:宰相门前七品官,有时候领导也会被下面的人蒙骗的呢,这样的例子古往今来并不少见,
所以说市委陈书记,政法委许书记已经知道情况并启动重新调查对受害者来说已经是福音了,期待正义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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