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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03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施祥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印岳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中“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
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2,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11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
第五节重要事项......40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6
第七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6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47
第九节公司治理......54
第十节财务报告......60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141
公司、本公司、力星股份、发行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通用钢球有限公司
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报告期、本报告期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信会计师、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公司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
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球目前最大的八家跨国轴承制造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德
国舍弗勒集团(Schaeffler)、日本精工株式会社(NSK)、日本恩梯恩
全球八大轴承制造商
株式会社(NTN)、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JTEKT)、美国铁姆肯集
团(TIMKEN)、日本美培亚株式会社(NMB)、日本不二越株式会社
(NACHI)。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JiangsuLiXingGeneralSteelBall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JGBR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jgbr.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秘办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诸旭敏、何卫明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保荐代表人姓名
持续督导期间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
日至2018年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孙炜、孙迎辰
大厦1401室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8,104,824.73
470,986,200.24
424,111,06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162,557.32
52,381,030.22
49,774,84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8,873,419.95
46,667,754.56
44,503,277.9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46,777.75
71,069,526.64
33,285,618.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695,869,063.35
643,766,325.40
553,063,30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9,892,436.97
321,643,679.65
302,644,108.42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117,818,699.39
122,289,603.85
116,331,120.43
121,665,40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97,584.19
13,359,331.72
15,219,778.96
13,485,862.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740,882.46
11,883,519.60
12,149,322.12
13,099,695.7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83,774.75
40,216,569.19
-25,215,417.17
-23,331,704.5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2015年金额
2014年金额
2013年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136,420.26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6,157,629.16
6,807,277.16
6,365,720.16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9,830.39
-225,390.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934,130.12
1,019,410.90
984,101.5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5,289,137.37
5,713,275.66
5,271,565.8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轴承滚动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为轴承滚动体,包括轴承钢球和轴承滚子,为国内精
密轴承钢球领域的龙头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公称直径3.00mm~82.55mm,精度等级为G3~G60的精密轴承钢球,产
品广泛应用于机动车制造、家电电器、精密机床、风力发电、工程机械、电动工具、轨道交通等终端行业。公司的新产品圆
锥滚子(Ⅱ级)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
2、报告期滚动体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
(1)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趋势明显
目前,全球钢球行业的生产主要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大型轴承企业下属的钢球生产部门,主要满足企业自身需求;二
是专业化规模化的钢球企业,面向整个轴承行业。钢球单粒价值量小,而要实现生产则需要配齐全套加工检测设备,因此只
有规模化生产才能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另外,随着轴承客户对钢球的加工精度、使用寿命、旋转噪音等性能要求的提高,
钢球企业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成品钢球品质和产出效率,技术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随着钢球需求量的不断增长,专
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模式逐步成为发展趋势,全球主要轴承制造商出售附属钢球生产部门的案例时有发生。
(2)高端精密钢球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
国内钢球行业的产品结构中,加工精度低、使用寿命短的低附加值成品钢球仍占多数,“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关键机
械设备部件的轴承国产化率要求的提高,将拉动对高附加值精密钢球的市场需求。通常,精密钢球的生产和研发需要长期的
技术积累,通过改进钢球镦压、热处理、强化、精研磨等工序的生产工艺来满足高端精密钢球的性能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
壁垒;另外,高端下游客户对钢球企业认证的周期较长,如斯凯孚集团(SKF)的认证周期为两到三年,使得精密钢球市场
的进入壁垒较高。随着精密钢球市场需求的扩大,能够批量化生产高精密钢球的企业数量相对固定,市场需求将逐步向大型
钢球生产企业集中,因此未来精密钢球的市场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3)优质下游客户将成为钢球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由于钢球直接配套轴承制造企业,钢球的品质直接影响轴承的品质。针对高端轴承客户,一旦钢球企业通过其内部质
量认证,实现批量供货,双方便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全球中高端轴承客户主要为八大跨国轴承制造商,其各自
都拥有较高于行业的内部质量标准,通常的中小型钢球企业无法达到其要求,因此,跨国轴承集团的钢球供应商选择往往局
限于少数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钢球生产企业。再者,八大跨国轴承集团占据全球超过六成的市场份额,是精密轴承钢
球的主要需求客户,因此,能长期不断地取得八大跨国轴承集团的采购订单将是大型钢球企业持续而稳定发展的关键。
(4)研发与技术改进将成为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钢球是影响轴承性能改善的核心部件,随着轴承向精密化、高转速、低噪音、高载荷的趋势发展,高端轴承钢球的生
产需要涉及加工精度、使用寿命、旋转噪音、应力分布等多个方面,针对上述每一项性能指标的工艺改进与创新须经过长期
而反复的测试,来确保批量化生产后产品品质的稳定性。一旦通过研发与创新使得产品的性能得到有效改进,就能有效拓展
原有市场空间,同时又能增进钢球企业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因此,可持续研发与技术改进能力将推动钢球企业不断发展
(5)下游细分市场对钢球生产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
滚动轴承作为行业的基础零配件,应用领域非常广泛,而各个领域所需的轴承规格与性能要求存在差异,导致对轴承
钢球的性能需求各有侧重,如汽车领域的轮毂轴承钢球和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变桨和偏航轴承侧重配套钢球的使用寿命;轻
工家电中的精密电机轴承则注重钢球的旋转噪音;航空设备制造领域的专用轴承则要求配套钢球在极限温差变化的情况下保
持钢球性能的稳定性。因此,针对下游各细分市场的要求,优化轴承钢球相应的技术参数,扩大细分市场份额将成为未来钢
球企业的发展趋势。
3、报告期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产品属于轴承零配件,而轴承零配件包括轴承套圈、保持架、滚动体三大类,滚动体主要可分为钢球和滚子。公
司作为目前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领域的龙头企业和世界第三,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放在首位,拥有国际领先的
精密轴承钢球技术创新能力,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
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专利权129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
公司在国内高端轴承钢球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吉凯恩集团(GKN)(全
球知名的传动部件制造商)和斯凯孚集团(SKF)(全球最大的轴承制造商)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钢球企业。目前,全球主
要的轴承钢球生产企业美国恩恩公司(NN)已将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和公司列为其在轴承滚动体领域的主要竞争
对手另外,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主要生产25.40mm以下精密钢球的企业,在该尺寸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因
此,公司以及美国恩恩公司(NN)、日本椿中岛公司(TSUBAKI)、山东东阿钢球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在技术工艺、生
产规模、产品品质等方面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国内其他主要的销售规模在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钢球生产企业,主要
供应国内轴承制造商的采购需求,参与国际竞争的程度不高,属于钢球行业金字塔体系的中部。处于金字塔底层的主要是国
内大多数中小型钢球生产企业,年销售额不足千万,生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重大变化说明
无重大变化
无重大变化
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48.06%,主要是新增“生产区域调整”工程所致。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99.37%,主要是公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61.73%,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减少所致。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下降100%,主要是去年余额包含中介机构发行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86.72%,主要是递延收益及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增加所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下降59.03%,主要是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减少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水平
公司具备国际先进的轴承钢球生产的全套核心技术及生产工艺,产品部分性能指标高于国际标准,多项技术工艺水平
国际领先,在球坯镦压、热处理、钢球表面强化、树脂砂轮精研等方面拥有核心技术。截止日公司已获得专利
129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同时拥有如吉凯恩集团、斯凯孚集团、捷太格特株式会社、恩梯恩株式会社等全球知名机械零
部件制造商作为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在轴承钢球行业中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公司先后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
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中国工业行业排头兵”,“中国驰名商标”。
2、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
作为国内钢球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具备强大的科研技术实力,目前公司拥有核心技术人员4名,大专以上科技人员186
人,占公司总员工数的比例达37.13%以上。另外,公司拥有国内行业唯一的一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滚动体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该中心是公司培养滚动体制造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基地,同时,公司还建有省级博士后工作实践基
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为公司储备了各类专业人才。从成立之初,公司始终本着“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念,引进技术研发、
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引入科学适用的人才测评体系,进一步优化公司员工结构,形成引得进、用
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环境。通过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公司能够充分利用在长三角经济圈的人才区位优
势,进一步引进一批高端研发人才、培养一批中高端研发人才,使得公司的人才优势得以延续,这是智能化钢球制造技术改
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正常运转的强大基础。
3、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销售经验
公司拥有丰富的海外销售经验,对于海外客户的需求理解深刻。公司与国际高端客户建立起了稳定牢固的供应关系,
产品质量得到了客户一致的认可,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声誉。目前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进入八大跨国轴承制造商之首的斯凯
孚集团(SKF)的全球采购体系的内资钢球企业,先后被斯凯孚集团(SKF)、吉凯恩集团(GKN)及恩梯恩株式会社(NTN)
评为“最佳供应商”及“优秀供应商”。通过出口产品至美国、法国、日本、韩国、巴西、马来西亚、阿根廷等21个国家及地区,
公司建立了海外销售及管理团队,积累了一定的海外销售经验和渠道,对国际市场的竞争规律和涉外税收、政策和法律等方
面拥有一定的积累。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密围绕着年初制定的2015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董事会的战略部署,围绕公司提出“四强化、四
降低、五保证”的工作思路,以质量为第一要素,以“零缺陷”为目标,坚持“6S”管理,遵循“更安全、更舒适、更环保”的经
营理念,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轴承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以公司各员工的精密合作为依托,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公司呈现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在同行业中仍然处于优势和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810.48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16.2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4,887.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3%。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开展工作重点如下:
1、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
公司以客户需求和市场前景为导向,在稳固现有知名跨国轴承客户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产品技术工艺的投入,在保证
现有在汽车专用轴承领域、风电轴承领域、高速精密电机领域的基础上,不断开拓公司产品在轨道交通、航空设备制造等领
域的市场。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
势等,持续满足轴承钢球市场对产品精密化、静音性、多样化的市场需求,通过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巩固公司在精密轴
承钢球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艺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国内的领先地位,逐步扩大公司在全球轴承钢球领域的影响
2、完善用人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优化用人机制,吸纳优秀经营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科研人才,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1)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念,着重引进具有相同世界观和事业观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经
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2)公司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探索对各类人才有持久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形成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的人才发展环境,
使公司人才资源丰富稳定,后续开发和发展能力强劲。
3、加大科研投入,积累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放在首位,加大科研投入,优化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技术,促进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高
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1)公司密切关注国内外轴承钢球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体系,提高技术开发效率。
(2)增加技改投入,提高设备装备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加大对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和产品升级换
代,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
(3)积极参与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的承担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专利13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专利17项,其中发明
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截止日公司已获得专利129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
4、开拓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与重点客户积极交流,提高对客户研发、生产等业务环节的参与度,建立稳定有效的全方面合作机制,提高相
互依存度和协同度。以产品品质为依托、服务质量为保障,借助不断深化的合作交流提高公司产品在重点客户采购体系中的
比例和地位,为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夯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告了拟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JGBR美洲子公司,拟投入2,500万美元,建
设美洲子公司轴承钢钢球生产基地,实施公司全球化战略。公司于日对外公告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如皋市
力星滚子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滚子产品,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占营业收入比重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478,104,824.73
470,986,200.24
轴承制造行业
475,153,953.73
464,149,059.08
2,950,871.00
6,837,141.16
472,598,583.18
463,645,196.76
2,555,370.55
503,862.32
2,950,871.00
6,837,141.16
309,827,669.04
295,380,322.26
168,277,155.69
175,605,877.98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不适用
营业收入比上年营业成本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轴承制造行业
475,153,953.73
360,911,478.87
472,598,583.18
357,898,148.16
309,827,669.04
233,719,487.96
168,277,155.69
127,817,850.71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滚子销售量较上年增长409.98%,主要是滚子作为我公司新投入生产的产品。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占营业成本比重
占营业成本比重
266,573,765.57
261,804,236.37
33,119,992.94
32,646,445.40
61,217,720.36
58,371,175.88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141,841,121.34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51,434,218.52
GKNDrivelineMexico(UK)Limited
29,568,891.31
湖北新火炬科技有限公司
25,732,071.21
SKFIndustrieS.P.A
19,136,873.16
宁波通用轴承有限公司
15,969,067.14
141,841,121.34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191,774,380.24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供应商名称
采购额(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上海宝钢浦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2,409,604.64
日本伊藤忠制铁
25,427,144.46
常熟龙腾汽车弹簧钢板厂
16,821,590.94
YOUNGSTEELCO.,LTD.
15,037,331.10
大连博莱特科技有限公司
12,078,709.10
191,774,380.24
重大变动说明
17,222,461.31
13,570,237.25
34,728,892.68
30,654,921.60
主要是公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到
2,491,794.22
12,426,606.21
位置换了自筹资金借款所致
4、研发投入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坚持自主创新,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改进、产品转型升级等
工作有序进行。通过自主开发,公司成功开发出配套用于高载荷机械设备、高精密仪器仪表、汽车电机及高速动车的轴箱、
牵引电机及齿轮箱轴承等高端轴承的高精密圆锥滚子,为公司进一步开拓高端轴承市场打开了局面,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
增长点。同时通过自主研发开发了圆锥滚子自动连线生产线、精密钢球自动清洗包装线,从而节省了大量人力成本,进一步
提高了生产效率,自动化水平和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公司技术实力研究与开发,为公司未来推出可产业化的新项目打好坚实
基础。2015年公司研发支出1,661.31万元,较去年增加27.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47%。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研发人员数量(人)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研发投入金额(元)
16,613,070.55
16,340,169.80
15,886,967.0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着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近两年专利数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获得
本年度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
是否属于科技部认定高新企业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1,661,013.29
524,455,111.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78,207,791.04
453,385,584.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546,777.75
71,069,526.6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7,290.09
205,532.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27,962.89
101,720,176.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540,672.80
-101,514,644.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9,797,000.00
300,395,895.9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1,931,389.35
265,590,080.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7,865,610.65
34,805,815.7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627,241.11
1,089,187.97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期增加1,885.63%,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141,914,940.09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背书转出的银行承兑汇票103,024,063.78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背书转出的银行承兑汇票31,677,112.39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109.2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出口退税减少,应收账款增加所
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下降97.5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竣工所致;
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19.9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置换
了自筹资金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度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141,914,940.09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背
书转出的银行承兑汇票103,024,063.78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背书转出的银行承兑汇票31,677,112.39
三、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占利润总额比例
形成原因说明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营业外收入
6,317,514.11
9.95%主要是政府补贴
营业外支出
0.15%主要是公益性捐赠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占总资产比
占总资产比 比重增减
重大变动说明
43,391,528.82
6.24% 21,764,287.71
169,366,204.6
24.34%143,205,973.24
115,051,092.7
16.53%116,510,563.05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股权投资
267,866,756.0
38.49%269,689,615.33
9,197,520.94
6,211,965.81
主要是公开发行项目的募集资金到
20,000,000.00
2.87%200,000,000.00
31.07% -28.20%
位置换了自筹资金借款所致。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 累计变更 累计变更
本期已使 已累计使
变更用途 用途的募 用途的募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用募集资 用募集资
的募集资 集资金总 集资金总
5,172.11 22,074.26
810.08用于募投
5,172.11 22,074.26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64.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3,764.00万元,另扣减审
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891.38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72.62万元。2015年3月
1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16,902.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日公司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归还并转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2015
年1月~12月,募投项目共计投入5,172.11万元,累计投入22,074.26万元。截止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10.08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1.72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是否已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金承诺
末累计 末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资总
投入金 进度(3)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额(2) =(2)/(1)
承诺投资项目
高档、精密轴承钢球
19,076.119,076.1
95.80%07月31 1,915.511,915.51否
扩产改造项目
新建滚动体技术研
3,800.013,800.01
3,800.月31
究中心项目
22,876.122,876.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915.511,915.51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2,876.122,876.1
1,915.511,915.51
1、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因募集资金未按预期取得,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期为日。截至日止,该项目尚未到达产期,尚不能评价是否达到预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计效益。2、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是研发项目,着重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测试,
原因(分具体项目)推进公司高、精、尖产品的研发,完善产品体系,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强化
市场地位。无承诺效益考核。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信会师报字[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16,902.1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5
年3月10日相关资金已完成置换。
公司于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流动资金的议案》;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决定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
月。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截止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10.08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尚未
使用的募投资金将对募投项目继续投入。
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10.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798.36万元,利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72万元。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占集资金总额的3.49%。剩余募集资金
金用途及去向
以活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拟继续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用于募集资金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生产销售轴
南通通用钢
承滚动元件
98,937,251.8 79,431,064..
5314.64万元
9,286,716.266,964,503.53
球有限公司
及其它相关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经营计划与未来发展战略
1、开拓滚子市场,实现跨越式增长
公司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精密轴承钢球的研发与销售,已逐步形成国内高端轴承钢球领域的核心优势和领导地位。精密轴
承钢球是轴承滚动体的品种之一,除精密轴承钢球外,滚子也是轴承滚动体的一个重要分类。滚子由于具有较高的载荷能力,
主要应用于高铁、高端汽车、乘用车、重卡、风力主轴等承载要求较高的轴承部件,是高载荷机械设备、精密机床、风力发
电设备、航空航天、军工装备等的重要部件,目前国内尚无综合实力突出的精密滚子制造企业,滚子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如
果不能实现精密滚子的国产化,将直接影响国内高铁、航空航天、高档汽车轴承的研制生产,滚子生产是整个产业链的重要
近年来,公司通过建设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先进的自动生产线与制造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和工艺创新,研发滚子
产品。目前,公司所生产的精密轴承圆锥滚子已经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各项指标均达到Ⅱ级圆锥滚子的精度要
求,并得到了瑞典斯凯孚集团(SKF)等国际一流轴承企业的试用和认可。
公司于日对外公告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如皋市力星滚子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滚子产品,形
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开拓海外市场,提升盈利能力
力星股份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发展,已形成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地位,获得市场的高度认可,是国内精密轴承钢球制造领
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将依靠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全球化的市场布局,推动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告了拟
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JGBR美洲子公司,拟投入2500万美元,建设美洲子公司轴承钢钢球生产基地。
海外生产基地的建设将缩短供货的周期,使企业能够更好的服务现有客户,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寻求更广的合作空间,
开拓新的海外优质客户成为可能,并可控制公司经营扩张风险。同时公司未来可通过海外平台直接吸引国外高端技术人才、
管理人才,进而增强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国际化管理理念,提高生产自动化水平,最终实现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并逐步建立
在国际上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未来待公司的产品质量、品牌形象获得更多海外客户的认可后,公司可以通过寻找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产业链布局的技术、项目和企业以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实现智能化生产管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随着近年来人口红利的消失,生产要素成本的上涨,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全球新经济的发展潮流。近年
来,全球制造业呈现出高端制造业回流发达国家,中低端制造业重新分流发展中国家的局面,这对于我国未实现升级换代的
传统制造业而言是个严峻的挑战。
在新形势新格局下,政府着眼未来,将“智能制造”提高至国家战略层面,通过结合“工业4.0”、“互联网+”和“物联网”等
概念积极推动制造业由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战略转型。“工业4.0”概念预示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符合我国制造业的发
展之道,其意义在于利用物联信息系统将生产中的供应、制造、销售信息数据化、智能化,最后达到快速、高效、个性化的
产品供应。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物联网被列为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未来国家重点扶持对象。与此同时,国务院总理李
克强在多个场合大力提倡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促使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作为国内滚动体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在产品技术研发和销售渠道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但在面对海外竞争对手战略
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公司必须紧跟科技前沿,加快企业在生产、人力以及物流方面的优化,打造新的商业模式。公司将在生
产环节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和机器人替代等手段,实现企业内外信息互联互通,用户需求得到精准和实时满足,
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人力成本得到释放,工作效率得以提高,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效果,达到整个生产流程“多、快、好、省”。
(二)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力星股份所处的轴承制造行业是各类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关键基础件行业,产业关联度较高,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
各行各业,包括轨道交通、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精密机床、风力发电、工程机械、航空制造等行业。下游制造业的市场需
求变动将直接影响本行业的供需状况。目前,世界经济仍处于调整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中国经济增速放缓,
宏观经济的增长方式由投资拉动转向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调整。在此经济背景下,力星股份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2013
年至2015年,力星股份销售收入分别为42,411.11万元、47,098.62万元及47,810.48万元。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恶化,经济出现衰退,公司下游行业不景气或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力星股份产品的市场
需求,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进而造成公司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而发生业绩下滑的风险。
2、客户集中的风险
目前,全球八大轴承制造商占据了全球超过六成的轴承市场份额,行业集中度较高,这决定了为之配套的钢球生产企业
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但若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全球宏观经济和行业景气周期的波动等因素导致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将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销售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提高,公司将进一
步开拓如舍弗勒集团(全球第二大轴承制造商)等知名轴承客户,目前已通过舍弗勒集团的前期产品质量认证,并签订框架
性供货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和“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研发及生产能力,扩大公司在全球轴承钢球领域的市场份额。尽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建立在充分市场调研和业内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
化,将影响项目的实施。因此项目实际建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等都可能与公司的测算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影响预期投资效果和收益目标的实现。此外,产能扩张后,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导致可能存在市场拓展、人才和管理的配套不足等方面的潜在风险。
4、新品开发及实现产业化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拓新产品,并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新产品从研发到量产并产生经济效
益存在一定周期,期间市场的变化将制约新产品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面临人才短缺及营销渠道限制等方面的挑战,最后
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期望借助人才引进和新品开发积累相关技术,进行产品结构调整,从而提升公
司综合竞争实力,并在未来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公司的圆锥滚子产品已通过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开始小
批量生产,主要供应斯凯孚集团的下属工厂。
5.应收账款增加导致的坏账及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936.62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14,320.6万元,增长18.27%。若催收不力或下游客户经
营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海外销售主要以美元和欧元定价结算,若未来人民币汇率产生较大波动,将使公司面临财务费用波
动的风险,对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
7、海外经营相关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
公司对外公告了拟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JGBR美洲子公司,拟投入2,500万美元,建设美洲子公
司轴承钢钢球生产基地。公司此次海外设厂选择美国南卡罗来纳州作为首站,虽然公司就此已到当地进行了详尽的项目调研
并了解和熟悉了当地的法律和工商管理制度,但无法预计在未来美国联邦法律和当地法律的变动修改,对公司海外工厂的人
事、经营、投资、开发、管理等方面带来不确定性。对于未来可能遇到的境外商业司法纠纷,公司尚存在经验不足的风险。
当前中美关系处于稳定良好发展的阶段,中资企业赴美投资上尚不存在重大的政治风险,但未来随着美国执政党可能轮替,
美国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形下,政治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
1、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2、报告期末至披露日期间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
(3)充分听取、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
2、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1)公司应当在遵循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广泛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相
关因素的基础上,定期制定股东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
(2)如监管政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内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以对利润
分配规划和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3)公司制定与调整利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种方式结合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
况与资金需求状况,可以提议公司进行年中利润分配。
5、利润分配的条件
(1)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①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②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2)如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可以在符合以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条件的
基础上,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应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制定与修订控股子公司章程、向控股子公司提出利润分配议案等方式,要求控
股子公司及时分配与支付利润,以确保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4)公司采用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参照以现金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6、利润分配的比例
(1)在符合本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2)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或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应当在充分听取、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股
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分配利润的发放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执行情况
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
于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2.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4,640,000元(含税)。
2、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
除息日为: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日,该方案已于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是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是□否□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12,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39,20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100,258,123.80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
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9,200,000元(含税),该议案将
提交于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3年年度分红方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
年6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
税),合计人民币33,600,000元(含税),该方案于2015年1月实施完毕。
2、2014年年度分红方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15
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24,640,000元(含税)。
日,公司发布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日,除权除
息日为: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日,该方案于日实施完毕。
3、2015年年度分红预案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
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9,200,000元(含税),该议案将提交
于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39,200,000.00
54,162,557.32
24,640,000.00
52,381,030.22
33,600,000.00
49,774,843.81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严格履行承
南通银球投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限售承
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背承诺的情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严格履行承
股份限售承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02日
背承诺的情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400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江苏高投成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2011年12 严格履行承
长价值股权
股份限售承
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600万股,自日(增2011年12月 月12日
诺,未有违
投资合伙企
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12日
背承诺的情
业(有限合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450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2011年12 严格履行承
股份限售承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2011年12月 月12日
诺,未有违
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450万股,自日(增12日
背承诺的情
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1)从股东时艳芳处,以受让方式获得的332.5万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2011年12 严格履行承
上海鸿立股
股份限售承
购该部分股份。2)以增资方式获得的332.5万股,自日 2011年12月 月12日
诺,未有违
权投资有限
(增资完成的工商登记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12日
背承诺的情
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严格履行承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股份限售承
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背承诺的情
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如需
2015年2月严格履行承
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南通银球投
股份减持承
日-2020 诺,未有违
股份的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资有限公司诺
年02月17 背承诺的情
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公司减持
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江苏高投成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将
2015年2月严格履行承
长价值股权
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
股份减持承
日-2020 诺,未有违
投资合伙企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
年02月17 背承诺的情
业(有限合
企业(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
伙);刘定妹
上市时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的80%。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本企业(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如需
2015年2月严格履行承
上海鸿立股
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减持承
日-2020 诺,未有违
权投资有限
股份的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
年02月17 背承诺的情
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的80%。若发行
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且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
2015年2月严格履行承
股份减持承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日-2020 诺,未有违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02日
年02月17 背承诺的情
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2015年2月严格履行承
股份减持承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日-2020 诺,未有违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02日
年02月17 背承诺的情
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
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
严格履行承
江苏力星通
股份回购承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违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用钢球股份
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02日
背承诺的情
行价格和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
严格履行承
江苏力星通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以
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用钢球股份
及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
背承诺的情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人/本公司将尽职、勤勉地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职责,不利用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地位或身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二、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未从事与力星股
1、关于避免 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三、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
同业竞争的
力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严格履行承
南通银球投
承诺2、关于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力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四、自本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资有限公司、
减少和规范
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在作为力星股份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人/02日
背承诺的情
关联交易的
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所拓展的业务不与力
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如力星股份将来拓展的业务范围与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司或本人/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停止从事该等业务,或将该等业务纳入力星股份,
或将该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与力星股份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则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力星股份。"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一、本人/本公司将尽量避免与力星股份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
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力星股份及中小股东利益。二、本人/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力星股份《公司章程》
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依照合法程序,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
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损害力星股
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本人/本公司承诺在力星股份股东大会对涉
及本公司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四、如
违反上述承诺与力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而给力星股份及其控
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若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提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
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
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
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
严格履行承
江苏力星通
IPO稳定股价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用钢球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02日
背承诺的情
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
股份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的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除应符合上述要求之外,还
应符合下列各项: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公司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本
项要求与第②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股份。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决
定不回购股份时,控股股东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持
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
公司进行公告。控股股东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
严格履行承
增持,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南通银球投
IPO稳定股价
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
资有限公司
背承诺的情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司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承诺:①连
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的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②连续12个月内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若本项要求与第①项
矛盾的,以本项为准。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决
定不回购股份时,实际控制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出增
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由公司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
严格履行承
IPO稳定股价启动增持,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02日
背承诺的情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公
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实际控制人承
诺:①连续12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的30%,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总额。②连续12个
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若本项要求与第
①项矛盾的,以本项为准。(2)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时,或未实施股价稳定措施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在10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书面提
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
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有增
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的20%,但不超过50%。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
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
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
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
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严格履行承
江苏力星通
填补被摊薄
高档、精密轴承钢球扩产改造项目、新建滚动体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用钢球股份
即期回报的
营运资金,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市场
背承诺的情
占有率水平。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
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
术水平、公司自身及原材料供应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目前,
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开始了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
并实现预期效益。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详细制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
润分配规划与计划、利润分配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利润分配的条
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发放、利
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公司法》、发行
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外,公司还制定了《五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规定,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制度。4、积极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
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力星通
但能证明无过错的除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严格履行承
关于赔偿投
用钢球股份
限公司、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02月
诺,未有违
资者损失承
有限公司、施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制作、出具02日
背承诺的情
的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能证明本公司(本所)无过错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诸旭敏何卫明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无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五、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八、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十九、社会责任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三、股份总数
股份变动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数量:2,800万股,全部为
新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1,200万股。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
2、公司于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5]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星股份”,股票代
码“300421”;首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股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次公开发行2,800万股股票已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证券登记手续。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首发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80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由8,400万股变更为11,200万股,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
降低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水平,按照新增股本全面摊薄计算,公司201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6236元,稀释每股收
益为0.6236元,日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8291元。公司日,基本每股收益为0.5046
元,稀释每股收益为0.5046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5.1776元。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上一月末表决
报告期末普通股
恢复的优先股股
7,779前上一月末普通
0权恢复的优先股
东总数(如有)
股股东总数
股东总数(如有)
(参见注9)
(参见注9)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内持有有限持有无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增减变动售条件的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南通银球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江苏高投成长价
值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自然人
8.23%9,220,000
境内自然人
8.04%9,000,000
境内自然人
7.83%8,764,000
上海鸿立股权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5.94%6,650,000
资有限公司
境内自然人
2.80%3,132,338
四川信托有限公
司-睿进5号证券
1.25%1,399,948
投资集合资金信
境内自然人
1.00%1,116,833
境内自然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施祥贵为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施祥贵、时艳芳二人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3,132,338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睿进5号证券
1,399,948人民币普通股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16,833人民币普通股
941,027人民币普通股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睿金-汇
675,500人民币普通股
赢通294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融
钰雅韵34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
330,800人民币普通股
金信托计划
298,400人民币普通股
286,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5,600人民币普通股
194,000人民币普通股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公司股东周信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747,201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85,137股,实际合计持有3,132,338股;2、
公司股东李欣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股外,还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16,633股,实际合计持有1,116,833股;3、公司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股东周晨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有)(参见注5)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941,027股,实际合计持有941,027股;4、公司股东王涌除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200股外,还通过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持有284800股,实际合计持有286,000股;5、公司股东张树林除通过普通证券
账户持有0股外,还有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94,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94,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控股股东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经营业务
实业投资、管理、咨询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
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无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无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4、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本期增持本期减持
任期起始任期终止期初持股
其他增减期末持股
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变动(股)数(股)
2000年 2016年
月25 8,764,000
2000年 2016年
2000年 2016年
2000年 2016年
2011年 2016年
2013年 2016年
2013年 2016年
独立董事现任
2012年 2016年
独立董事现任
2012年 2016年
独立董事现任
2008年 2016年
422011年 2016年
10月30 06月25
2008年 2016年
2010年 2016年
2011年 2016年
总工程师现任
2010年 2016年
财务总监现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担任的职务
三、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施祥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及江苏省劳动模
范称号获得者,曾任江苏省第九届人大代表,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1965年至1989
年历任如皋县车辆配件厂生产主任、供销科长、厂长;1990年至2010年8月历任力星有限(包括其前身力星钢球厂)厂长、
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2010年8月至今任力星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南通通用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
年7月至今任银球投资董事长。2001年至2012年9月兼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副理事长、2008年至今兼任江苏省轴承工业协会副
赵高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91年进入公司工作;1996年至今
历任公司对外贸易部部长、统调部部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今任银球投
张邦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1979年至1983年于部队服役;1984
年至1989年在如皋县矿棉厂任出纳、办公室主任;199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技改办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办公室主
任;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0年8月至今任力星股份董事会秘书;2010年7月至今任银球投资董事。
汤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8年于
如皋县车辆配件厂工作;199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光磨分部部长、生产总调度、生产运行部部
长、物流仓储部部长;200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08年至今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7月至今任银球投资董事。
王嵘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1990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公室
副主任、热处理车间主任、生产四部部长、物流仓储部部长、科技办主任、办公室主任;2011年10月至今任力星股份董事;
2010年9月至今任南通通用董事。
樊利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至1995年任职于江苏兴
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1995年至2000年12月任职于江苏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年任
职于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高级经理、部门经理;2008年至2014年1月任职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
部高级经理、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今担任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年5月起兼任上海
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669)监事、2011年9月起兼任苏州门对门购物配送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5月兼任哈尔滨
奥瑞德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1月起兼任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起兼任芜湖市弘瑞
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4月起兼任长沙岱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6月起担任力星股份董事。
伍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经济法学博士,副教授,研究生导师。2003年6月硕士研究生
毕业后留校任教,现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委员、商法教研室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企业法律实务方向法律硕士
导师组组长。曾主持、参与完成包括“上市公司退市法律问题研究”、“中国证券市场核心竞争力法制环境研究”等十余项国家
级、省部级及其他研究课题。自2014年9月起担任力星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起担任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周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部轴承局干部处主任科
员、东莞市轴承厂副总经理、中国轴承进出口联营公司副总经理、奥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起中国轴承工业协
会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现任中国轴承工业协会秘书长、法定代表人;2011年1月起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002708)独立董事,2011年4月起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22)独立董事,2013年5月担任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2年1月起担任力星股份独立董事。
马玲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学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5
年至1996年在北京财贸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历任院长办公室秘书、财政系讲师、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至1998年先后在
北京富士达会计师事务所、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1998年至2009年在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曾担
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2009年12月起担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同时兼任科技部863计划及973计划专家评审组成员。自2012年1月起担任力星股份独立董事。
朱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1974年至1993年在如皋县丁北农具
厂历任车间主任、厂长;1996年加入公司工作,2007年至今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动力设备部部长;2010年7月至今任银
球投资监事会主席;2008年7月至今任力星股份监事会主席。
苏银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高级技师。1994年加入公司从事生产管理与
技术研发工作;2010年7月至今任银球投资监事;2011年10月至今任力星股份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生产运行部部长。
邬爱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高中学历。曾就职于南通帝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1996
年至今在公司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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