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如何认定城镇户口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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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有区别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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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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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户籍地是在农村,2008年至今一直与我居住在城市,去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8级和9级伤残,造事方坚持只按照农村户口赔偿,请问农村老人投靠城镇子女的如何取证有利,该交通事故中其他伤残者为城镇居民,是否能比照城镇居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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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能比照同起交通事故其他伤者的赔偿标准,比照的情况只能用于死亡案件。是否能适用要看事故发生前一年老人的居住和工作情况,你可以电话咨询详细情况。
就是麻烦问一下,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亲属死亡的,(1)原告要求赔偿交通费,住宿费,奔丧人员务工费,等等,但是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法院该怎么认定这些费用呢(2)死者生前在乡卫生院工作,户口是农村居民,是医师有执照,他的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算(3)就是被告的甲,乙两人,甲为肇事者,甲从乙处买了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乙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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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法院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予以认定,2、若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城市的,则按城镇标准赔偿,3、若乙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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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赔偿有什么区别
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赔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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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数额不一样。。。。。。。<
工伤赔偿没有什么区别,但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是有差别的<
您好,由我来为您解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涉及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户口的异同,2016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5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51元,差距近1.5倍。<
因生活水平不一样,计算的基数不一样,农村居民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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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赔偿标准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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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交通事故中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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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与农村地域划分标准的理解与实践运用
  2010年以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共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623件,其中诉讼请求涉及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有653件,占25%。实践中,如何区分城镇与农村地域范围,进而确认城镇或农村居民身份,将直接影响被侵权人获得的赔偿金额。
  据了解,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城镇与农村的地域划分标准,各地存在几种不同意见:有的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认定标准;有的以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区图为认定标准;有的以民政部门的界址区划意见为认定标准;有的以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为认定标准。由于上述划分城镇与农村地域的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同案不同判”和法官自由裁量较随意的问题,影响了法律裁判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亟待予以规范。
  笔者认为,上述几种观点有一定理由和依据,但都存在一些弊端,划分标准不够科学。第一种观点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户口类别为认定标准,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严格恪守户籍的标准,但随着形势发展和时间变迁,现在户籍管理上不再有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的区分,导致实践中难以再采用户籍的分类标准。第二种观点以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城区图为认定标准,但在实践中难以适用,以笔者所在的福建省永安市为例,首先,城区图分别于2002年和2012年各印制一次,基本十年左右才进行更新,导致图中城区范围往往滞后于实际建设情况和发展形势现状;其次,城区图未对城区范围边界进行明显的标识,难以有效地甄别某个地点是否在城区范围内;再次,城区图的编制部门也值得商榷,如果由市政府或民政局编制(如2012年版的永安城区图由永安市政府办公室编印),有一定权限依据,但如果由其他部门编制(如2002年版的永安城区图由永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印),则权威性、法定性可能不足;最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和《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常住人口有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是非农业人口的居民区是镇区;工矿企业、铁路站、工商中心、交通要口、中等以上学校、科学研究机关的所在地和职工住宅区等,常住人口虽然不足2000,但是在1000以上,而且非农业人口超过75%的地区,列为城镇型居民区。上述区域虽然是镇区或视为镇区,但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在城区图的范围内,而是在乡镇辖区内,因此单纯以城区图为城乡划分依据,存在着片面性。第三种观点以民政部门意见为认定标准,由于民政部门职能包括了行政区域划分、区域界线审核、界址勘定等,因此以民政部门意见为认定标准,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但操作性不够,因为根据永安法院交通庭走访永安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征询的情况来看,民政局目前意见并不明确,他们倾向于以户籍为准,并参考统计局和城区图的标准,这种观点的弊端同上。第四种观点以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为认定标准,这种观点具有权威性强、简便易行等优点,但不足之处在于操作标准过于绝对化,与个别实际情况可能不适应。个别农村虽然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被列入城镇范围,但实际建设情况是否达到“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完全连接或部分连接”的标准,可能还存在一定争议,包括部分村民生活水平可能还保留传统的农村习惯,如果一律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适用范围可能稍微过宽,值得商榷。
  针对上述观点和利弊分析,笔者建议:首先,应统一以政府统计部门编制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作为区分城镇和农村地域的依据,此为基本原则和通用标准;在此前提下,适当兼顾案件实际情况(如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当事人诉辩主张、优势证据等因素),此为补充原则和例外情形。理由主要有四点:
  一是符合法律。我国第一次提出城乡区别的,是国家统计局为了人口普查而做的规定。200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函[2008]60号批复,批复了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该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委会、村委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农村,这是目前有关城乡划分最权威、最科学的标准(例如,该规定第五条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国家统计局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专门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该《规则》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划分标准,明确标识了主城区、城乡接合区、镇中心区、镇乡接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村庄等属性,科学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二是便于衔接。由于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分别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作为赔偿标准,上述数据均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因此采用统计部门的城乡区划标准,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本意,也便于法律衔接和贯彻如一,避免“政出多门”问题。
  三是简单易行。政府统计部门在开展人口普查统计时,依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可轻松确定某地属于城镇或是农村,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区划代码共有17位,其中第15—17位代码为城乡分类代码,第15位的“1”表示城镇,“2”表示农村。城乡分类代码通过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即可查询,基本上每年更新一次。
  四是兼顾公平。笔者认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操作性,可以作为划分城乡区域的原则性标准。但考虑到城镇建设中可能存在的超前规划和编制区划代码时可能存在的滞后修订,以及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因此,法院还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水平、收入来源、当事人诉辩主张、优势证据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果个别农村虽然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划入城镇范围,但实际建设情况还达不到“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完全连接或部分连接”的标准,村民生活水平可能还保留传统的农村习惯,主要收入又来源于农业的,则应当从严把握,不宜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以体现公平性。对于上述个别例外的情形,应当由提出异议的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予以说明,法院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实,举证不足的,仍按城镇进行认定。在办案实践中,笔者认真对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进行逐一核实,福建省永安市的各社区、各村的城乡属性均符合实际建设情况。至于其他省、市、县、区各社区、各村的城乡属性是否全部符合实际建设情况,有待于当地的各位法律同仁进一步核实。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涉及的仅仅是城镇与农村的地理区域划分标准。对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身份认定,以及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则属于另一个问题,可以根据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8条规定和福建省法院谢开红副院长日在全省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执行,即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际生活地、主要工作地、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综合判断。
  (作者单位: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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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事故理赔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交通事故理赔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http://gy.auto.sina.com.cn/bdcs//detail-ifxivsch3730086.shtml
近日,家住农村的遵义市刘姓男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在赔偿判决上,法院支持了城镇居民收入的同等标准。据称,近三个多月来,同类索赔诉讼案增多。
  刘某,40岁,家住遵义市城郊三岔镇,农民。今年4月20日,他在外出时,被一辆轿车撞伤,造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近两个月。轿车司机在支付1万多元费用后,称“没钱了”,让他起诉自己和保险公司。
  肇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对于这起事故,该保险公司人员表示,对刘某进行赔偿,只能依照去年贵州省农村居民收入标准赔偿。另外,刘某参加了农村医保,产生的医疗费中,还应扣除医保报销部分。
  肇事司机表示,他愿意承担因事故给刘某造成的损失,但这笔钱应该由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范围内支付。
  日前,刘某将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赔偿。
  “贵州省户籍改革后,今年6月1日起,不应再有农村、城镇户籍一说。”遵义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孝堂说,根据医保政策,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列。
据了解,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贵州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2548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1元。
本月16日,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按去年贵州省的城镇居民收入标准理赔。同时,驳回保险公司关于“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的申辩。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贵州省户籍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交通事故类赔偿标准争议增加明显。“个别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对户籍改革的新政还不掌握。”他说。
  另据罗孝堂律师说,他今年代理的10多起交通事故类赔偿案中,因前述两种争议引发的,占80%以上。“有的司机,还主动请律师、出费用,请受害人起诉自己和保险公司索赔。”他说,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受害人有伤残,或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事故。&&&&&&&
2015年10月20日 09:42&新浪贵阳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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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您提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医保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1、不同之处,主要是缴纳费用和待遇上面,城镇医保缴费比农村医保高,待遇也高。2、医保不能通用的,只能在参保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外地就医需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才可以,而且费用也是自己先垫付,出院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私自到非定点医院或外地就医,费用是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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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城镇居民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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