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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一建考试通过人数哪省最高?-坦途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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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2017年全国一建考试通过人数哪省最高?
10:44:54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导读: 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通过率哪个省份最高?据统计,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人数比较多的省份是:广东3.7万人,北京4.0万人,浙江4.1万人,江苏5.7万人!
:江苏5.7万人、北京4.0万人…
给出近年来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排名靠前的几个省份:
一级建造师通过率较多的省份:
第一名:江苏
第二名:浙江
第三名:北京
第四名:广东
具体通关人数是多少,小编将截止日的数据汇总如下:
(四舍五入)广东3.7万人,北京4.0万人,浙江4.1万人,江苏5.7万人。第一名的江苏比第二名的浙江多了1.6万,比第四名的广东足足多了2万!
很多考生开始质疑,是在通过率高的省参加考试对考生有利还是通过率低的对考生有利,也或者说对我们没有影响?下面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1、住建部组织统一阅卷工作
每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都是由住建部组织统一阅卷,也就是每个省的卷子阅卷都是发包给其他人(住建部)审阅,所以不存在省份间阅卷标准差异。
2、国家统一分数线
众所周知,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统一划定分数线:合格标准一般都是试卷满分的60%。也就是从试卷考评的角度来讲,对每个考生都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没有省份、级别等的区别待遇。
当然,也有考生反映,可能是这几个省份的教育水平较高吧,不然怎么通关考生都集中到这几个省份去了?
其实要说江苏省轮人数赶不上常住人口第一大省的广东,论教育赶不上资源云集的北京。偏偏工程界堪比高考的建造师通过数,就是这么牛掰。有关专家说出了本质原因,因为江苏省算是中国的建筑第一大省,项目多,建造师需求量自然高。市场有需求,自然就有供应方来满足。当然通过的人数多跟当地报考的人数也有很大的关系。
再反观目前的建筑行业,对于建造师证书又是怎样的一种需求呢?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
1、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3、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4、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5、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6、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7、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8、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相信,很多考生与业内相关人士已经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非常熟悉了,尽管目前尚未正式实施。但从修改与调整的方向,大家已经非常清楚,建造师证书日后在建筑行业将是每人执业必备的入门砖,所以从事建筑行业的亲们,拿下建造师证书,是你的必须任务。而,非建筑行业人员,则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不管是为了落户增加积分,还是为了企业的额外补助,亦或者是单纯赚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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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坦途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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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400-801-6269高三文科差生逆袭心酸真实案例_高三网当前位置:>>正文高三文科差生逆袭心酸真实案例 11:07:52文/董玉莹  每一年的高考总会有黑马的存在,文科差生也能逆袭高考哦。下面高三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高三文科差生逆袭心酸真实案例,为你的高考加油鼓劲。  高三文科差生逆袭心酸真实案例一  几乎所有认识孙宇晨的人都觉得,他考入北大是个奇迹。  2007年2月,他因获新概念大赛一等奖而参加北大面试时,面试官甚至不知道他所就读的惠州一中位于哪个省份。  在这所在他之前从未有人考入过北大的学校里,他原本是理科生,但因物理成绩始终徘徊在二三十分间而不得不改学。此后,他的成绩有所好转,但直到高三上学期结束时,仍然排在全年级100名开外。  大一时,他在《萌芽》杂志写下《一道论证题》,试图向人们证明“高中可以用一年的时间弥补任何的遗憾,只要你下定了决心”。他在文末留下自己的通信地址,邀请中学生和他一道证明这道题目。文章发表后两年多里,他收到了接近1万封信件。  而如今,他即将以北大历史系总分排名第一的成绩结束4年的本科学业。  沉浸于文学世界不可自拔成绩在全班稳居倒数前十  整个中学阶段,孙宇晨从来都不是老师和同学们眼中的“好学生”。初中时他就读于一所寄宿制学校,他对3年初中生活的记忆,大多与网游有关。为了玩网游,他常常装病回家休息,晚上趁父亲熟睡后溜去网吧,再在清晨父亲睡醒之前赶回家。  中考前他突然“觉醒”,用功学习了半年,跌跌撞撞地考入了惠州一中。  进入高中后,他对网游的热情骤减,因为他发现了新的兴趣点小说。受在大学中文系任教的父亲影响,他接触了王小波的作品,并因此开始疯狂阅读各类小说。他说:“沉溺于小说的每个人都不可避免有一个引诱者,我的引诱者就是王小波。”  在王小波“时代三部曲”的“引诱”之下,他整日沉浸于文学的世界中不可自拔。他如此形容自己的高一生活:  “将课表里的中英数政史地全部改成小说或者是文学;整天待在图书馆不出来;考语文的时候,花半个小时做作文的题目,然后花两个小时写一篇3000字的作文交上去,然后就被打了个10分;花一个星期的时间蹲在图书馆写实验小说,写好交给大家评判,只要有一个人说不喜欢就烧掉,如果大家都喜欢就投稿,然后石沉大海;早上的早读全部改成诗歌朗诵,在全班嘈杂的背古文环境下,举起白话诗的大旗……”  与这种率性洒脱相伴随的,是考试成绩的红灯高挂。这其实在所难免除了班主任的英语(论坛)课不方便逃课外,其他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图书馆看小说。全班48个人,他的成绩“稳居倒数前十”,老师们对他的期望是“保惠大(惠州大学)、冲汕大(汕头大学)”。  那时的孙宇晨认为,应试教育和文学理想是对立的,因为二者的根本性质不同,一个是以机械的速度训练为根本,一个要以才华为根本。在他看来,接受“全面平庸”的应试教育近乎“奇耻大辱”,“有限的时间与精力无法覆盖诸多不擅长的学科,数学对于一个专于文史的人来说,真可谓是惨痛的悲剧。”他因此而并不在乎考试成绩,即使全科挂红灯也无所谓,只是害怕让父母知道,“因为他们已经不好意思打我了,毕竟我已经长得比他们还高”。  必须纵身跳入应试教育的河水中尽管也许会将棱角冲刷干净  带着二三十分的数学、物理成绩,孙宇晨在高二时不得不选择转为生。此时的他发现自己已不再像高一时那样不带任何功利性地“为了看书而看书”,而已经开始渴望得到别人的承认。他坚信自己有着过人的才能,而身边的很多同学却“不知道这世界上除了做题还有何物”。  但现实却不断地给他挫败感,“400多分的成绩,我连自我安慰的理由都找不出”。  他觉得应试教育总有些使他“备感耻辱”的等级化仪式和细节:按照学校规定,考试时的座位顺序要按照上次考试的排名依次排定,他所在班级的教室是第一考场,而他每次考试都要提着书包“灰头土脸”地挪至第三甚至第四考场。  一次考试时,他看到以往一直排在年级前五的同班女生也到了第三考场,他便有点幸灾乐祸地去讥讽她,但那个女生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我上次考试期间生病了,英语没考。”  强烈的碰壁感使他开始考虑与常规的升学之路彻底决裂,他开始想办法给自己找一条出路,一条不是高考(微博)的出路。那时的他觉得,参加高考是对应试教育的妥协,“是一种相当可耻的行为”。他坚信自己的才华能让自己通过一条不用参加高考的路径,进入理想的大学。  带着极高的期望,他先后报名参加了第八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和北京大学的自主招生考试,结果却黯然落选。这对他产生了极大的打击,他开始意识到“自己必须纵身跳入应试教育的河水中,尽管它也许会将我这块石头的棱角冲刷干净”。  他为自己定下五项要求:第一是把所有与应试无关的书全部搬回家,只留下一本胡适的晚年谈话录;第二是绝对不进图书馆,所有课程一堂都不能缺;第三是收起对老师的爱憎,以获得应试的知识为目的;第四是保证晚自修的时间,3小时积极进行应试训练;第五是制定每天的计划,并严格完成。  带着450分左右的模拟考试成绩和上述五项对自己的要求,孙宇晨进入了高三。他给自己偷偷定下冲刺目标:中山大学,“极限的非分之想”,则是中国人民大学,王小波的母校。  一年时间成功完成从三本到北大的冲刺  孙宇晨执行五项要求的初始阶段,成效并不明显。他觉得在应试教育体系之中,“坏学生”每前进一步,都要付出比“好学生”更多的代价,“众所周知,这年头老师都不怎么愿意帮助后进生。”但他觉得自己已经没有选择,“就像一个人临死的时候,他只想活,没有其他的目的了。”在他看来,到了高三的冲刺期,方法已经是次要的,最关键的是态度和坚持。  渐渐地,他的成绩逼近了600分,但增长势头也就此放缓。他的成绩在590分至600分之间徘徊了很久,他意识到,自己陷入了瓶颈期。在广东省,600分左右的高考成绩将意味着他很有可能无法考上重点大学。  而就在此时,他获得了第九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的复试资格。当时距离高考,还有6个月。  老师和父母都劝他不要去上海参加复试,因为这将让他缺课至少两周,对于一个成绩正处于瓶颈期亟须突破的高三学生而言,两个星期的意义似乎不言自明。但孙宇晨觉得自己“理想主义开始重新萌动”,抛下所有顾虑,前往上海参加复试。  事实证明,他作出了正确的选择。他顺利拿到一等奖,随后的高校见面会上,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程郁缀和招生办公室主任刘明利看中了他身上的理想主义,给予了他参加北大自主招生的资格,可在高考时于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而这意味着,若想考入北大,他还需要在剩下的5个月内将成绩再提高50分。  此后令他感到神奇的是,他此前最头疼的英语,从参加完“新概念”后的第一次考试起就彻底冲破了瓶颈此前他的英语成绩从未上过100分,而自那次考试起,就从未下过110分。而其他科目的成绩,也都在稳步提升。  他后来如此解释这种“完完全全的飞跃”:每个人的潜能其实往往是被过低的自我预期所压抑,而过低的自我预期则源于外在制度压迫。他觉得,应试教育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分数崇拜,强调全面平庸。“在应试教育话语体系中,所谓好学生皆是成绩好的,坏学生皆是成绩坏的,分数评价变成了道德价值判断,人格被分数体系不断否定,破罐子破摔也不足为奇了。”在他看来,恰如其分的“新概念”一等奖肯定,是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考前选择优质高考押题卷,题量不要太多,越精准越好,王后雄的《高考终极押题卷》是非常不错的选择,是由高考专家王后雄教授和华中师范大学考试研究院主编,很适合当下考生。  在他前进的脚步中,高考如期而至。他最终考出语文115分、数学132分、英语130分、综合146分、历史127分、总分650分的出色成绩,成功完成了从三本向北大的冲刺。  在北大相对更加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中,他如鱼得水。他先习中文,后学历史,成绩稳居历史系第一。他担任北大西学社社长,代表北大赴荷兰海牙参加世界模拟联合国大会,还曾获演讲十佳称号。  在那篇引来近万封回信的《一道论证题》的结尾,他如此写道:“我相信自己的才华从来没有被应试教育的河水冲刷殆尽,而是我真正成功地挑战了应试教育。最后,我仅仅有两点希望:一是希望有理想的人不要向现实低头;二是希望大家一起帮我做这道题目,我希望它在你们每个人身上都成立。”  高三文科差生逆袭心酸真实案例二  模考成绩出来了,477分,上次模拟325分。可我想说,我还是太懒。  现在发现上500其实很容易,本人成绩477,语文123,数学71,文综190、英语93、其实仔细看,我成绩平平。但我努力了,53,45挨个做,数学回归课本,两点睡,五点起,我没白费时间。  说实话,我高三下学期,断网断手机,也常想,真的可以?但现在才懂,我们不必别人差,差的只是基础。逆袭真的有,不要说扯淡什么的。好了,开始说我方法,大家仅供参考,因人而异。  首先,说我的各科。  数学:  这门让人囧的课。我之前能考50多,这次进步了,70!不管有没有人看,再次给逆袭的同胞一个建议:我们老师给我说,数学一定要在5月以前提起来,到五月,基本都学不动了,那时候就晚了。记住,一定过课本!我也发现了,好多题都是课本原题,数学我在进步,因为我空间想象力很差,证明我是实在跪了。我的办法就是熟悉课本,公式,概念。买题,一定要买符合自己省份的,别买38套,我们陕西,对于江苏那些变态题,根本下不了手,还不如做课本题,数学我目前就这样。  英语:  我背单词的方法就是网上学来的,很快,真的。方法,拿出一张纸,拿出课本,1到5……翻到单词表,比如第一个是apple,写纸上,然后看着单词,心里默念三遍意思。然后继续写下一个,比如是ignore,继续默念三遍意思,但默念完之后,得再看看你上一个单词,再默念三遍意思,然后继续写,以此类推,每写完一个,就复习上一个,一个一个复习,建议竖着写,我的单词就是这样背。【其实不知道你们感觉到没有,我感觉2点以后背诵效果特别好,五点是最高峰】  当然,英语90得没及格,但我仍然每晚都做完型,阅读。慢慢得发现可以看懂了,不会得也可以顺着意思猜。单词拼写,没事就多瞅瞅单词,我买得是小甘,特别方便。没事下课翻翻。单选,说实话,语法不会,但我感觉短语在单选有时候,真重要,有时候读者读着,短语就出来了。改错硬伤。作文我一直背模板,很管用得,不会写得,就背。其实很多上100的,语法都很差,用他们话说,语感。所以,没事读读做过的题,课文。辛苦一个月,40左右的绝对会用质的飞跃。  不要老贬低自己,你们真的是零基础吗?你们真的什么都不会么?潜移默化懂吧,就算你一直玩,没听。但其实潜意识里,你们对知识都有印象,不信你们打开数学书,看看是不是很熟,但就是不会。这就是了,所以,回归课本,你会发现很多。  文综:  文综,其实吧,文科生两门最头疼。地理,数学。我也是啊,地理头疼啊,人文地理可以,自然地理,哎…………你们懂的,但我地理这次及格了,为什么?因为!!!!!这次题很多都是人文,自然地理少,地理其实人文最简单,说白了,背!大家应该知道地理也有答题模板,很多人说,没用。  背那么多,其实,我认为不是这样,我恰恰认为很重要,有时候,选择题都可以用到。地理,我高一高二,废了。高三才开始背,说到背,插一句话。【我发现我好像从来没背过,为什么这样说,我其实一直在读,读比背来的快,背太费脑。每次我背东西,都是一直读,比如一页我就得重复三遍以上,每天都是,当你突然遇到你背的考点时,你试着写,会发现直接一口气就出来了,这和英语的语感很相似。  所以,地理不好的同学,你们仔细看看高考题,就拿全国卷,人文的比重绝对大于自然。但不能说自然不学了,还是得学,尤其重要的考点,大气环境之类的,记住,不要面对书本就发困,然后,手机拿出来,扣扣,微信,人人,玩一遍,然后睡觉,请问你难道真的不怕高考完的感受?父母的感受?亲戚,朋友,同学,对你的看法?地理,大题一定得精炼,如果看了这个后,你要做的,百度,地理答题公式。不想背重复读。  政治,说起来真是愧疚,51分。哎,没看卷子我就知道,选择错了超过4个了。哎,但我还是发现一些规律:比如,大家在做选择题时,会发现有时候两个选项选不出来。这时你的弊病就出来了,对知识不熟,只是知道那句话是课本的,但不知道具体如何应用,还有,看题不仔细,有的答案确实对的,但是和题有关系吗?所以……懂了吧。  还是一句话,回归课本。我这次就是感觉不对,选择很犹豫,半天选不出来。结果……我大题得分从下学期开始,提高的。每个大题扣分很少,12分拿10分很正常。很多人说吹吧,其实你们拿出来你们的试卷看看,是不是密密麻麻写了一大堆,最后56分,原因就是不精炼,结构不清楚,表面看你写了一堆,其实你没答到点。  以后,记住,大题答题模式,课本概念+解释概念举例子,价值决定价格,价值是价格的基础,然后一句话根据材料解释这句话,记住,一句话。还有,注意整体的格式,不要左边一会,右边一会。上来就扣你二分,记住开始写的时侯,空两格再写。绝对比你一口气写完好!很多人点子达到了,但就是扣了23分,原因:格式不整齐,字迹不工整,语言不精炼。  所以,多看看答案,再精炼下,结合自己的。前提背熟知识点这几个必备辩证唯物论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这几个大题经常出现,还有就是课本了。没事就背,也就两个月,能累到哪?  历史,实在感觉这和语文差不多啊,我这次85一句话,如果你不想背,买题,开始做。怎么做,做之前看一遍书,一轮书也可以。看仔细点,开始做选择,只做选择。看看,错很多吧。继续,拿起你的笔,打开答案,画出答案的知识点,翻书找到知识点,仔细看,顺便一直读,历史其实文综里最简单。记住多做选择,大题么,呵呵。  这个更容易了,别看什么答题公式,没用。想做大题,你要做一件事,过课本,最低五遍。开始做题,题海术,记住从材料中找答案,然后联系你的知识点,顺着写。记住,精炼!!!!!我每次基本都看材料,一个字不放过,然后材料+想到的。结束了,历史个人感觉吧,一定要有框架,还有不想背,多翻书。另外一些小技巧:  教你们如何睡三小时不瞌睡。我的作息时间,凌晨2点睡,5点起来。很多人说,起不来什么的。我想说,没事,任何事都要有过程,我第一次直接2点睡,五点经过三次闹钟的轰炸,起来了。男生起来后,如果还特别困,做几个俯卧撑。女生,直奔洗手间,冷水洗脸。就这样,坚持一礼拜,你会发现,不到2点你睡不着了。  当然,我明白这种方法对身体很不好,但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试试呢?谁让我们高一高二玩的太high了,现在当然得吃苦了啊。两个月,忍忍吧。当然,我这个方法因人而异。希望大家做个参考,记住每当你放弃的时候,想想为什么坚持到现在,咬咬牙。我坚持第三天时,差点放弃,但一想到高考后我要去的地方,就瞬间又有动力了……  当然了,三个小时肯定不够,这时我还有办法帮你们恢复体力”……不是喝咖啡,喝茶。而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午睡,午睡真的很重要,这直接决定你的下午听课质量和晚上学习效率。记住,哪怕只有半小时,你也得睡觉,记住,是睡着!不是闭着眼睛就可以了,必须得睡着。  这里提建议:我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尽量睡床,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在教室是可以睡着,但是睡起来特别难受。而且第一节课很难集中注意力。当在床上睡觉,你睡起来,尤其自然醒,特别舒服。和在桌子上趴着,完全不同。所以能回家的尽量回家。回不了的,不用担心。记得当你们睡起来的时候,必须得洗把脸。  当然了,三个小时肯定不够,这时我还有办法帮你们恢复体力”……不是喝咖啡,喝茶。而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午睡,午睡真的很重要,这直接决定你的下午听课质量和晚上学习效率。记住,哪怕只有半小时,你也得睡觉,记住,是睡着!不是闭着眼睛就可以了,必须得睡着。  这里提建议:我建议有条件的同学尽量睡床,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在教室是可以睡着,但是睡起来特别难受。而且第一节课很难集中注意力。当在床上睡觉,你睡起来,尤其自然醒,特别舒服。和在桌子上趴着,完全不同。所以能回家的尽量回家。回不了的,不用担心。记得当你们睡起来的时候,必须得洗把脸。  同时按摩下太阳穴,最好出去走下,同时拍拍脸。还有很多人说成绩最多提50分,剩下的两个月。其实,这个问题我问过我们补课老师,是我们西安五大名校之一的一位数学老师,他给我说,不到高考前一分钟,任何事都有可能。我见过太多的逆袭例子。都是最后两三个月要命的学,最后走向一二本。前提对自己有信心,别人说什么别听,做好自己的。俩个月的逆袭,绝对能到100多……  大家比较多的学习问题:  历史啊,你是不是大题不会?其实历史很简单的,真的。我上课都不听了,只做题,你历史最好翻书,最起码要过五遍课本,一个字一个字的看,记住选择题最多错两个,历史是纯记忆的东西,当然,楼主从来没背。但我一直是不断重复的,所以潜意识里有印象,也就是所谓的题感,这是我的方法,  还有一种是不断做题,从题中复习课本,但感觉效率不是很高,虽然有点用,大题,其实也不难,历史大题也要精炼啊,不要一写一大堆,主要从材料中获取知识点,比如说个时间你就得想那段时间发生过什么事,这就是考察你的整体框架了,大题就是纵向延伸的,不断延伸,我建议你平时没事多去看看,如果你历史弱,就主攻下历史,历史选择最简单,记住大题精炼,你多去看看试卷的答案,看看答案上的,然后自己总结下,就好了,  政治,说实话,背知识点,回归课本五遍,去网上搜答题模板,好好看看,记住答题一定分条,精炼,不要写一堆,注意格式,多看看课本,有好处  地理,自然地理我不给你们说,我自然地理很差,人文凑合,人文地理你就背地理答题公式,百度有的,你可以去看看,适当的背背,历史最好拿分,还有政治,地理容易拉分。数学公式一定要背,但前提你得理解,就拿证明那些东西吧,你只背没效果的,理解的基础上背公式。最好可以回归课本,课本真的很重要!嗯,我给你说几个你必须拿的分选择八个,40分,填空3个15、45分数列保证满分,三角第一问必须会,概率你得会把。我不会证明,空间想象力差,勉强做第一问,我放弃的是圆锥曲线和最后一个大题第二问,最后一个大题第一问你绝对会,就是求导。这是我的办法,其实吧,如果你能保证选择,填空全对,后面可以放弃两道大题。高三网小编推荐你继续浏览:推荐阅读点击查看更多内容社会化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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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江伟 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依据目录中国考试笔记主营:本科专科自考笔记,自考资料,自考小抄,自考串讲,自考讲义,自考课件,模拟试卷等项目
00绪论 证据法与证据法学
第一篇 证明论
01第一章 证明
02第二章 证明对象
03第三章 证明责任
04第四章 证明标准
05第五章 推定
06第六章 司法认知
第二篇 证据总论
07第一章 证据概述
08第二章 证据规则
09第三章 证据的调查收集
10第四章 质证和证据的审查判断
第三篇 证据分论
11第一章 物证
12第二章 书证
13第三章 视听资料
14第四章 电子证据
15第五章 证人证言
16第六章 鉴定结论
17第七章 当事人陈述
18第八章 笔录
一、单项选择题(共2.2页,202题)
0.1.下列不属于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特征的是【D】A.刑讯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手段B.重视“五听”判案法C.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D.从未存在过神判法
0.2.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B.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C.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D.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相同
0.3.9世纪法兰克人的《麦玛威法》中规定:“凡犯盗窃罪,必须交付审判。如在审判中为火所灼伤,即认为不能经受火审的考验,处以死刑。……”,实际上,这项规定体现了下列哪一证据法律制度【A】A.神示证据法律制度B.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C.法定证据法律制度D.意定证据法律制度
0.4.心证形成过程中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不包括【D】A.无罪推定原则B.审判公开C.回避制度D.法官资格限制
0.5.我国古代审判中的“五听”不包括【C】A.气听B.辞听C.味听D.色听
0.6.下列不属于西方证据法律制度历史发展阶段的是【D】A.神示证据制度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C.法定证据制度D.无罪推定证据制度
1.1.下列不属于证明构成环节的是【B】A.证明对象B.证明原则C.证明手段D.证明标准
1.2.下列关于证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A.诉讼程序本质上乃是证明程序,证明是诉讼法的核心B.司法证明的相对人只能是法官C.证明的手段只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D.适用自由证明还是严格证明属于法官基本的自由裁量范畴
… … (中间部分略)
完整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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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A】A.现场笔录B.鉴定结论C.当事人陈述D.勘验笔录
18.4.现场笔录的制作主体是【D】A.审判人员B.检察人员C.侦查人员D.行政执法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共0.8页,59题)
0.1.采用自由心证原则的国家一方面保障法官心证形成的自由,一方面在制度上设置了充足的保障措施和合理的制约措施防止法官恣意判断。下列选项中,属于心证形成后的保障和制约措施的有【BE】A.合议制B.判决理由制度C.补强证据规则D.证明标准E.事后审查制度
0.2.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ABCDE】A.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B.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C.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D.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环境和适用环境E.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的交叉或边缘问题
1.1.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表明【ABCE】A.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能等同B.必须在冲突的诉讼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和协调C.证明只可能充分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D.证明可以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从而达到绝对真实E.证明是一种对案件事实的实质性的证明
1.2.下列有关诉讼证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D】A.诉讼证明主体是特定的B.司法证明的相对人只能是法官C.司法证明重在追求客观真理D.证明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E.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
1.3.在英美传统的理论中,证据通常分为以下哪几种形式【ADE】A.情况证据B.传来证据C.间接证据D.言词证据E.实物证据
1.4.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区别包括【ABCDE】A.对证据的要求不同B.价值取向不同C.证明对象不同D.证明标准不同E.所需要的调查程序不同
2.1.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包括【ABCDE】A.构成犯罪的要件事实B.作为罪行轻重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C.排除行为的违法性的事实D.排除行为的可罚性的事实E.排除或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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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下列选项属于被害人陈述的特点的是【AB】A.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性B.证明对象的排他性C.内容的不稳定性D.形成方式的多样性E.包含内容的综合性
18.1.作为我国法定证据种类的笔录,专指【CDE】A.听证笔录B.询问笔录C.检查笔录D.勘验笔录E.现场笔录
三、简答题目录(共1.6页,61题)
0.1.简述证据法的宗旨。
0.2.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内涵。
1.1.简述证明的意义。
1.2.简述证明的分类。
1.3.简述证明的相对性原理成立的主要原因。
2.1.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2.2.简述证明对象的概念。
3.1.简述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理由。
3.2.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3.3.行政诉讼中,为什么由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证明责任?
3.4.什么是举证责任的免除?简述其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的关系。
4.1.简述目前我国诉讼法所实行的证明标准的特点。
4.2.简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内涵。
5.1.简述推定的分类。
5.2.简述证据法学意义上推定的特点。
6.1.司法认知的含义是什么?与其他证明方式相比较,司法认知具有哪些特征?
6.2.简述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
6.3.司法认知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则有哪些?
7.1.简述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别。
7.2.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7.3.简述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
8.1.简述传闻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8.2.简述非法证据中“非法”的基本情形。
8.3.简述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补强证据规定的基本内容。
8.4.简述证明力大小的具体情形。
9.1.什么是调查收集证据?其特征是什么?
9.2.简述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
9.3.简述常见的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
10.1.简述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质证的若干例外。
10.2.简述质证的方法。
10.3.简述质证的步骤。
10.4.简述质证的效果。
10.5.简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和内容。
10.6.简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步骤。
10.7.简述判断证据的原则。
11.1.简述物证的特征。
11.2.简述物证的意义。
12.1.作为独立的两种证据种类,书证与物证的差异有哪些?
12.2.简述书证的分类。
12.3.简述审查判断书证的内容。
13.1.简述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性。
14.1.简述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和措施。
15.1.简述证人的资格及其享有的权利。
15.2.简述审前询问证人的一般程序。
15.3.简述证人的义务。
15.4.简述证人证言的概念和特征。
15.5.简述证人证言的意义。
15.6.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16.1.简述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区别。
16.2.简述鉴定人与勘验、检查笔录的区别。
16.3.简述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16.4.简述鉴定人的义务。
16.5.简述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
16.6.简述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及其与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16.7.简述专家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的区别。
16.8.简述专家辅助人与证人的区别。
17.1.简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17.2.简述当事人陈述的分类。
17.3.简述自认的构成要件。
17.4.简述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
18.1.简述笔录的制作要求。
简答题答案
0.1.简述证据法的宗旨。答: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0.2.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内涵。答:自由心证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在原则上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为平等,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1.1.简述证明的意义。答:(1)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2)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3)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4)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5)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和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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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简述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区别。答: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主体不同。被害人陈述是合法权益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将其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则是合法权益没有受犯罪直接侵害的案外人,将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被害人陈述可由自然人作出,也可以法人作出;而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作出。(2)故意出假证的法律后果不同。被害人如果捏造事实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而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则构成《刑法》第305条规定的伪证罪。(3)能否转换不同。被害人陈述的性质决定其是不能转换的。证人证言则有些可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陈述演化而来。
18.1.简述笔录的制作要求。答:笔录的制作只有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才可作为证据。笔录制作的要求如下:(1)必须由法定的制作主体予以制作。(2)应当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3)笔录的制作应当客观、全面、及时。(4)笔录的制作可辅以视听技术,但文字记录不可忽略。(5)笔录必须由主持勘验、检查和行政活动的人、记录人、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签字或者盖章。(6)笔录使用的语言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准确。
四、论述题目录(共1.4页,23题)
0.1.试评价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1.1.试述三大诉讼法中证明的差异。
1.2.试述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差别。
2.1.试述证据事实能否成为证明对象。
3.1.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试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3.2.试论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征及其与举证责任转移的关系。
4.1.试述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5.1.试述事实上的推定与法律上的推定的概念与差别。
6.1.试述司法认知范围的涵义。
7.1.试述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8.1.试述证据规则与证明规则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9.1.试述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方法。
10.1.试论归纳与演绎的内涵及联系。
10.2.试论分析与综合的内涵及联系。
11.1.试述审查判断物证的内容及方法。
12.1.试述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12.2.试述我国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12.3.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13.1.试述视昕资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14.1.试述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
15.1.试述认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所应遵循的规则。
16.1.试述鉴定结论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17.1.试论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论述题答案
0.1.试评价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答:法定证据法律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要坚持辩证唯物的观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某些方面是应当肯定的:其一,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其二,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其三,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的方式将不同的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和等级化,用定量分析的数学方法解决属于定性分析领域的证据审查判断,强制法官无视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机械的、划一的评价,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法定证据法律制度以过分地牺牲真实性来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
1.1.试述三大诉讼法中证明的差异。答: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有以下主要差异:其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同。刑事诉讼中,由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以及罪责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因而证明主体一般为提起控诉的一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提起诉讼的原告一般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责任,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则由原、被告分担。其二,证明标准不同。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要求最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要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证明标准要达到“证据确凿”的程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要求是第153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英美表述为“盖然性的优势”。可见,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高,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最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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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试论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答: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2)特权思想作怪。(3)有罪推定意识的影响。(4)不愿做深入细致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5)处罚偏轻,打击不力。(6)办案有指标,期限破案压力大。刑讯逼供不断侵蚀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概括地分析,刑讯逼供至少有以下危害:(1)侵犯了公民的人权。(2)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3)容易酿成错案。(4)容易造成积案、疑案。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易事,需要花费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并坚持长期作战,才能有所奏效。(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2)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技含量。(3)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4)应当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5)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6)建立证据排除规则。(7)取消办案下指标的作法。
五、案例分析题(共0.6页,8题)
2.1.日,女研究生李某在校超市购买电火锅一只。12月24日晚李某在与同寝室的三位室友吃火锅共度平安夜时,该电火锅突然爆炸,碎片当场将李某的眼睛严重击伤,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的脸部也被汤液烫伤。李某的同学闻讯赶快将她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电火锅的校超市交涉。李某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10000多元医疗费,其室友梅某、王某及豆某也各花费了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个月后,李某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请问:(1)什么是证明对象?(2)民事诉讼中研究证明对象有何意义?(3)在本案中,李某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2.1.答:(1)证明对象指的是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2)①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实体法律规范形成相异的证明对象体系,从范围上区别这些证明对象体系,有助于法的适用。②有助于分清诉的内容和意义,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实施有关证据的收集、调查和应用等诉讼行为。(3)要证明的事实如下:①电火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②电火锅购买于校超市;③李某及室友受伤系由电火锅爆炸引起。
3.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其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请问:(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
3.2.某化工厂附近的居民以该化工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声称自己的损害是由该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该化工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中,该化工厂提出了抗辩事实,即自己通过专用地下管道将生产污水储放在工厂外的专用除污池中,某建筑公司在施工时将该专用地下管道损坏,致使生产污水大量泄漏,所以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回答:(1)对居民的损害是否由化工厂的生产污水造成的,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2)对化工厂提出的抗辩事实,应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说明理由。
3.1.~ 3.2.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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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问:(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2)这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7.2.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放火烧了银行。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甲的脚印。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属于哪种?为什么?
7.3.日(星期日)下午4时50分,北京印染厂卫生科急症室护士王贵珍去内科诊室取药时,发现该厂卫生科副科长曹慧茵(女,47岁)被人杀害于室内。王贵珍立即报告了领导。厂领导与保卫科的负责人等先后赶到现场,研究决定先对被害人进行抢救。经厂长同意,找当时的值班医生张安虎(男,36岁)进行抢救。为保护现场,由北京市棉印公司保卫科科长在前铺报纸,张安虎在中间,本厂保卫科长随后,三人踩着报纸鱼贯而人。走到尸体跟前,张安虎脚踩报纸向前先用听诊器听了曹慧茵的心音后,又摸了摸脚腕的动脉,最后又摸了颈部,确定被害人已经死亡。而后三人又踩着报纸走出现场。张安虎在检查尸体时两手沾上了血。证据情况如下:(1)王贵珍讲:她在下午3时去内科诊室时,曹慧茵还未来,室内一切正常。(2)另有四名证人A、B、C、D证明,曹慧茵是当日下午3时30分进厂的。(3)法医鉴定:曹慧茵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造成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方凳可以形成死者头部之损伤)(4)现场勘验提取5块穿袜子留下的足迹,3张带有血迹和毛发的木凳。(5)找张安虎谈话时,发现张安虎穿的皮鞋在鞋底与鞋帮的结合部位有明显的血迹,令其脱下来检查,又发现在鞋底凹处、鞋底后跟也有血迹,而且属于喷溅血迹。对此,张安虎辩称是对曹慧茵的尸体进行检查时沾染的。(6)经过查验张安虎等进入现场时所铺的报纸,没有发现带血的足迹。(7)在张安虎去过的外科诊室勘查,发现地面用墩布擦过,有不太明显的血迹;被擦的部位是局部的3片;墩布把上有血;室内拉着的窗帘上有用手擦过的血迹;后又发现张安虎当时所穿的裤子、毛衣、呢子罩衣上均有血迹。(8)上述所有血迹经过鉴定,均与被害人的血型相同。(9)现场提取的穿袜子的5块足迹均为张的左、右脚所留。(10)张安虎本人承认,他在案发当天下午4时以后进过外科诊室,而且用墩布擦过地。(11)李东讲:张安虎与曹慧茵在工作上有较深的矛盾。问:本案上述证据中,哪些属于言词证据?哪些属于实物证据?哪些是物证?
7.1.~ 7.3.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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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A按照合同的约定将20吨西瓜通过铁路运送到对方当事人B指定的目的地。B以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并且拒绝交付货款。A以B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其运送的西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请求法院判决B履行交付货款义务。但是,B认为A所运送的西瓜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问:(1)本案中,有无物证?为什么?(2)本案中,A可否向法院请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为什么?(3)本案中,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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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8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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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点串讲(共5.2页)
绪论证据法与证据法学
第一节证据法概述
一、证据法的概念、宗旨和立法体例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证据法的宗旨是,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证据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类:一是颁行单独的证据法典;二是证据法的具体规则分散于诉讼法典或实体法典中。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分散于三大诉讼法典及其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我国制定一部完善的证据法典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国家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1.神示证据法律制度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2.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法定证据法律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的方式将不同的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和等级化,用定量分析的数学方法解决属于定性分析领域的证据审查判断,强制法官无视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机械的、划一的评价,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说,法定证据法律制度以过分地牺牲真实性来抑制法官的主观随意性。
3.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在原则上平等的看待各种证据的效力,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法则和自己的理性良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
为求得合理的心证,采用自由心证原则的国家一方面保障法官心证形成的自由,另一方面制约法官恣意判断,从而在制度上对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设置了充足的保障措施和合理的制约措施。
心证形成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有:司法独立,禁止外部的非法干预,确保法官能够自由地形成心证;法官资格限制,保障法官能够以其法律素质、理性良知及其所熟知的经验法则、逻辑法则等形成合理心证;等等。
心证形成过程中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有:无罪推定原则,推定被告人为无罪,以保障合理的心证形成;审判公开,约束法官随意形成心证,保障法官判断的合理性;回避制度,保障法官能够进行理性和中立判断;证据裁判原则,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依据经过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间接地保证自由心证的合理性;补强证据规则,防止法官偏重被告人自白,并且要求法官认定事实的被告人自白须有补强证据以保障合理的心证形成;要求法官心证形成的原因或基础,应当是调查证据的全部结果及法庭辩论的全部内容;对重大案件的判断采用复数主体制度(即合议制),以保证判断的合理性(主张非专职人员加入判断主体的陪审制和参审制,也是期待判断的合理性);证明标准,要求法官内心对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认知达到确信程度;等等。
心证形成后的保障和制约措施主要有:判决理由制度,要求法官应将心证形成的过程及原因或基础记明于判决(书)之中,但是法律并非要求所有案件的判决(书)均应载明法官心证形成的原因(比如对于简易案件判决书,有的国家只需记载判决主文而无需载明法官心证形成的原因),当然例外情形须由法律明确确定;事后审查制度,即对于违背法律规定而判决未附理由的、判决理由相互矛盾的、误认事实的、判决理由与判决内容不一致的,违背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背离审判公开、回避、证据裁判等原则制度,则构成上诉或者再审的理由;等等。
(二)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但是也重视“五听”判案法,注重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同时,“礼法”在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有着充分体现。
2.我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我国自近代中西法律文化发生冲突以来,有意识地引进西方先进证据法律制度。到了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在立法上确立了自由心证、无罪推定、直接言词辩论、举证责任等原则制度。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的渊源首先是革命根据地的证据法律制度,其次也包含了国际条约和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律有关诉讼证据的合理规则。
第二节证据法学
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
证据法学是一门具有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为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证据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是一门具有应用性的法学学科,其应用性主要体现为证据法学的发展来源于诉讼证明实践,并且为有关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和适用提供参考性和指导性意见。
二、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
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3.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
4.诉讼证明和证据的立法环境和适用环境;
5.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交叉或边缘问题。
三、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和学习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四、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证据法学,有其比较完善的基本理论体系。不过,证据法学的理论体系结构处于不断发展之中。本教材所确立的证据法学体系结构是:绪论(证据法与证据法学)、证明论、证据总论和证据分论。
第一篇证明论
第一章证明
第一节证明概述
一、日常生活中的证明和法律意义上的证明
法律意义上的“证明”与日常生活中的“证明”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差异之点。法律意义上的“证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证据被运用的过程和结果。
二、证明的意义
1.证明是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方法;
2.证明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方法;
3.证明为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事实基础;
4.证明是诉讼程序的核心;
5.证明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和基石。
三、诉讼证明的特点
1.证明的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机关和当事人;
2.证明的相对人是具有审查权限的司法者;
3.证明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的诉讼后果;
4.证明的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5.证明的活动具有规范性;
6.证明的过程具有对抗性;
由诉讼证明的特点可以看出,司法证明迥然有别于非司法证明。
四、证明的相对性原理
(一)诉讼证明的相对性的含义
1.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相对的真实,而不是绝对的真实。
2.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仅是实质的事实,而不是全面的事实。
(二)诉讼证明相对性原理成立的原因
1.从哲学认识论上看,对纠纷事实的当下认识,只具有相对性,而不具有绝对性;
2.从认识案件事实的主体上说,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具有间接性和推断性;
3.从认识的手段来说,证据本身具有局限性;
4.从诉讼的价值和政策上说,诉讼证明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受到诉讼多元化价值和诉讼政策的影响。
第二节证明的分类
一、行为意义上的证明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实际上是证明过程的概括。结果意义上的证明实际上是对证明结果的表达。
广义上的证明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广义上的证据法所调整的范围就包括这两个方面。
二、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是指运用法定的证据种类并经过正式证据调查程序所作出的证明。与严格证明相对应的是自由证明(释明),所谓自由证明,是指无需运用法定的证据种类并且无需通过正式调查程序所作出的证明。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相比较,其差别主要表现在:
其一,证明对象不同。
其二,对证据的要求不同。
其三,所需要的调查程序不同。
其四,证明标准不同。
其五,价值取向不同。
其六,能否由法官依职权调查不同。
其七,对证据调查的要求不同。
三、刑事诉讼证明、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
证明对象首先是由实体法所决定的,同时如何进行证明是程序法的调整任务。证明的这种特性以及它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和功能,是三大诉讼程序所共同具有的。但是,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有以下主要差异: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不同;证明标准不同等。
四、实质证明和形式证明
按照证明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实质证明和形式证明。形式证明是与形式真实主义相联系的证明。实质证明则是诉讼追求实质真实主义的结果。
五、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和对程序法事实的证明
以证明对象为标准,可以把证明分为实体法事实的证明和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是指对实体法事实的证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是指对法律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进展状况事实的证明。实体法事实的证明标准比较高,而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比较低。
六、宏观意义上的证明和微观意义上的证明
这是从证明概念的含义上划分的。宏观意义上的证明针对的是整体的证明制度。微观意义上的证明针对的是具体的证明行为,通常所说的证明是指微观意义上的证明。
第三节证明的构成环节
诉讼证明是一个连续的动态推进的过程,为实现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服务。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支配下,利甩证明手段,针对证明对象,提供证据达到证明标准,就是诉讼证明的实质内容和运行过程。因此,证明由以下五个环节或要素构成:
一、证明主体
证明主体是证据的收集者、提供者、交换者和质证者,同时也是对法官(接受证明的个体)实施说服行为的主体。
二、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来源于实体法的抽象规定,在当事人起诉和答辩后便成为具体的事实主张。这个事实主张是证明主体提供证据加以论证或反证的对象。
三、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从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应当由何方诉讼主体提供。在诉讼程序结束之际,若相关的案件实体事实依然未获证明,则证明责任转而成为法院作为实体裁判的依据,谁负担证明责任谁就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四、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具体表现为对证据的量和质的要求和对全案事实认定的要求。对证据质的要求表现为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对证据量的要求是“充分”。
五、证明手段
证明手段即指用什么来作出证明,在现代证据制度中,证明手段指的就是证据。
第四节证明的原则和方法
证明的原则决定了证明的方法,并为证明方法的创设提供基础和前提;证明的方法是证明原则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同时证明方法的创新也对证明原则的重新设定起着能动作用。
一、证明的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该原则要求法院对诉讼结果的评价和判定应当建立在由证据支持的事实真相的基础上。
2.自由证明和规范证明相结合的原则。自由证明并不意味着排除所有的用来调整证明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中的证明是“规则调整下的证明”。
3.当事人自治原则。根据此原则,当事人为诉讼证明的主体,诉讼证明的过程主要应当由当事人双方来支配和控制。
4.遵循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的原则。
二、证明的方法
证明的方法是指证明主体利用证据对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论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论辩并且说服裁判者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定,以及裁判者确认案件事实所使用的各种方法。
诉讼证明的方法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考察: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是司法中对证据的运用。这些证明方法各有所长各有局限,通常需要综合使用。
诉讼中经常使用的证明方法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2.逻辑推论法;
3.法律嫁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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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卷(一) (共2.6页,4套)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D】A.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B.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C.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D.法官“内心确信”的程度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相同
2.我国古代审判中的“五听”不包括【C】A.气听B.辞听C.味听D.色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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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下列做法,违反证人作证程序的是【D】A.为保证能够及时通知证人出庭,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B.为保证庭审的严肃性,证人出庭后,审判长对证人的身份进行核实C.为维护证人合法权利,审判长在证人出庭后向他告知证人权利义务D.为保证证人更好的发挥作用,法官安排证人全程旁听庭审
30.下列有关司法鉴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A.鉴定结论只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鉴别的结论B.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C.从证明力角度来说,鉴定机构的级别越高,其鉴定结论的证明力越强D.鉴定人有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表明【ABCE】A.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能等同B.必须在冲突的诉讼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和协调C.证明只可能充分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D.证明可以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从而达到绝对真实E.证明是一种对案件事实的实质性的证明
32.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包括【ABCDE】A.构成犯罪的要件事实B.作为罪行轻重各种量刑情节的事实C.排除行为的违法性的事实D.排除行为的可罚性的事实E.排除或减轻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33.可能成为派生证据的有【ABCE】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本证D.原始证据E.言词证据
34.下列属于公文书证的是【ABE】A.结婚证书B.判决书C.单位之间的合同D.国家主席的个人日记E.行政机关的任免书
35.下列关于证人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C】A.证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B.聋哑人提供证言只能用哑语进行陈述C.证人因出庭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D.弱势证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因生理和精神上的疾病而在作证能力方面受到削弱的人以及受到恐吓的人E.证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对其个人及近亲属提供人身安全保障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题每小题7分,第38、39题每小题8分。共30分)
36.简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内涵。
37.简述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
38.简述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
39.简述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征。
36.(1)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2)所谓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的证实、完全的确信或者相信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根据;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是达到道德上的确定性的证明,是符合陪审团的判断和确信的证明。(3)排除合理的怀疑既是对个个要件事实的证明标准,也是对整体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它既反映在要件事实的展示过程中,也体现在案件事实的汇聚之处。
37.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对下列事实采取司法认知:(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科学定律。(3)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4)生效裁判、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和其他依法证明的事实。(5)当事人承认(或自认)的事实。(6)其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38.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是指证明主体及法院在调取证据材料时应当遵循的技术性规则。(1)迅速、及时。这是指证明主体及法院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调取证据材料。(2)客观、全面。这是对调查取证的内容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取证时,应当全面收集一切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材料。(3)深入、细致。这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培养和保持敏锐的洞察力,不局限于表面现象,更不被假象所迷惑;保持耐心和信心,艰苦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4)应用科学技术设备。科学技术已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案件都出现了高科技化的趋势。为此,必须运用技术手段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5)相信和依靠群众。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协助司法的积极性。
39.所谓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或录像资料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由于视听资料以其记载或储存的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被人们称为“音像资料”。一般认为,“视听资料”具有以下主要特性:(1)动态直观性。(2)高度科技性。(3)高度准确性。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0.试论刑讯逼供的性质、原因、危害及其杜绝的方法。
40.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2)特权思想作怪。(3)有罪推定意识的影响。(4)不愿做深入细致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5)处罚偏轻,打击不力。(6)办案有指标,期限破案压力大。刑讯逼供不断侵蚀司法制度,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概括地分析,刑讯逼供至少有以下危害:(1)侵犯了公民的人权。(2)损害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3)容易酿成错案。(4)容易造成积案、疑案。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易事,需要花费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并坚持长期作战,才能有所奏效。(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2)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中的科技含量。(3)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4)应当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5)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沉默权。(6)建立证据排除规则。(7)取消办案下指标的作法。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8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8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41.(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2)法院可以根据8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模拟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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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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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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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部分(每门根据具体情况略有不同):
内部资料:教材知识点梳理(不用教材直接记忆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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