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长沙本地户口如何办理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我在西安已经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付,现在通知要交购房资格审查,急急急

西安市房管局:现在买房,先核查资格,后网签。
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从日起,在西安的购房资格认定程序和审查材料提出明确要求,居民在购买住房时,先进行资格核查,通过后才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自日起,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签发时间为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这份《通知》明确执行主体为“各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目的是确保住房限购政策落实到位。要求内容有:
1、限购文件要公示。通知要求各机构,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6〕60号)文件。
2、履行告知义务。通知要求各机构要告知购房人住房限购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核查。
3、先核查资格,后办理网签。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经核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合同网签手续。
西安市房管局的通知,还对“因材料不实”和“教唆诱导提供虚假材料”的违规违反行为,进行了提醒和告诫:
1、购房人所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将作为房屋交易、办理权属登记的依据,因申报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将购房人提供的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予以保留,不得教唆或诱导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查处。
那么,接下来买房流程咋弄?西安市房管局的通知,明确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流程: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开发企业登录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5、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这里面的第3条规定值得注意,即“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也就是说,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细微变动的,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特别约定”,房管局监是允许和支持的。
购买二手住房的流程和新建商品房的流程几乎一致。只是交易主体由“买房人和开发商”变为了“买卖双方”:
1、购房人准备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2、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登录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核查并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电子表格),录入购房居民家庭成员信息;
3、进行购房资格核查,核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网签合同内容,核实无误后打印网签合同,双方签字确认;
4、房产交易部门或经纪机构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西安市房管局关于落实限购政策的通知,主要是强调对买房资格进行核查,也就是从日起,在西安“城六区”只能新购一套住房,不能再买第二套。虽然没有明确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区分,应视为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通知没有对“新购一套”的首付比例及按揭贷款利率等未做明确界定,建议购房人在买房前事先通过拟买楼盘办按揭的银行,审查一下自己的征信及可能办理的首付比例和按揭利率情况。以免虽有资格,但银行通不过或者按揭成本超出自己的预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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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交了一个月了,开发商到现在没让签购房合同,怎么办,求大神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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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纪人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问题,1,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未解押,2现在的合同都是网签合同,房子在房地局备案未通过,3房子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你这种问题可能是开发商实力不够,或者是一房两卖,要小心,这种问题可以去住建局投诉!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二手房经纪人
直接去找开发商,要求他抓紧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直接上告
二手房经纪人
堵开发商售楼处
二手房经纪人
如果不想要房子就可以去退
开发商如果不退 去房管局一告一个准
如果喜欢房子
建议(大开发商或信誉好的开发商)就再耐心等待
小开发商最好提早退掉
二手房经纪人
应该没拿到预售许可证
二手房经纪人
一般都是签合同,再付首付款。这种情况赶紧找开发商,态度坚决点
二手房经纪人
先找开发商问清楚原因,有可能你买的房子单价超过了备案价 ,他们要去房管局修改备案价,之后就可以签了。
二手房经纪人
合同还没出出来吧
二手房经纪人
交首付当天就签合同了啊!
二手房经纪人
可以到当地房管局具体咨询一下这个房子的情况
第1-10条,共2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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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首付款交了两年还没签购房合同
市房管局称,购房者提供交款凭证等材料,他们就可立案调查违规开发商
&&&&□记者胡公岗&&&&核心提示|“我们购房款首付已交了两年,开发商还不签合同。”12月12日上午,洛阳市民任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反映称,他于2012年12月在青岛路东方红·名仕嘉园买了套房子,首付款分两次交了26万多,交款后开了张收据,并承诺马上签购房合同,但现在还没签。此前已找开发商协商多次均无果。任先生说,与他情况类似的有70户购房者。&&&&【反映】首付款交了两年,至今仍未签合同&&&&任先生说,因为是团购房,交房款时,首付是50%,他先后两次交了26万多元。&&&&“首付款交了两年,咋还不给我们签合同呢?”另一位购房者韦女士说,因购房合同一事,他们已经至少找过开发商5次,每次都是让先登记,登记完就说“再等等”,每次都是石沉大海。&&&&韦女士说,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售房。“2012年11月,开发商就开始宣传售房事宜,次月我们向开发商交付了房款,而开发商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间则是2013年12月”。&&&&“我现在已经失去了等的耐心,希望能退房。”韦女士说,房产合同未能签,是因为开发商将他们订购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回应】房子正陆续解押,将尽快签合同&&&&1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涧西区青岛路联盟路口西北角的东方红·名仕嘉园。该小区共9栋住宅楼,均未完工。&&&&在该小区销售中心,洛阳天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董姓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负责小区的整体销售工作,小区一共1000多户,现在还有一小部分没有销售。未签购房合同的涉及70户团购房者,其余均已签合同。这70户房子在银行抵押着,12月11日银行解押了10套房子,他立即与这10位购房者联系签合同,结果当天只有3位购房者前来签合同。“其他购房者没来签,是因为签合同意味着要交房贷,他们想晚点再还”。&&&&至于小区是否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违规售房,杜姓工作人员说,韦女士等70户交房产首付款时间确实是2012年12月,他们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2013年12月左右,但当时他们并未对社会公开售房,只是对这70户团购房者所在单位进行预售,是作为他们的一种福利销售的。至于开发商将已订购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该工作人员说,此事他也不清楚,需要询问开发商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但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现场多位购房者表示,“希望开发商能够给个确切说法,要么退房要么赶紧签合同。”&&&&【说法】只要购房者提供交款凭证等,房管局就可立案调查&&&&对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监察大队一鲁姓负责人称,交房款2年仍未签署购房合同一事,开发商绝对有违规之处,此前已接到多名购房者投诉。12月11日他还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了10户购房者的合同问题。&&&&该鲁姓负责人说,他们立案需要有投诉者的口供、身份和房款支付收据等信息,但此前向他们投诉的购房者均不愿提供相关信息。“一听要录口供,投诉者立马脸色就变了,不愿让登记备案”。&&&&“如果购房者愿意提供提前交款凭证,我们就可以立案调查,对‘东方红·名仕嘉园’违规售房进行处罚。”鲁姓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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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活报想在西安买房,外地户口,请问购房有何条件,最新政策_百度知道
想在西安买房,外地户口,请问购房有何条件,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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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外地西安买房条件:自日起,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注:目前周至县蓝田县暂无规定房管局服务热线:029-9653452017年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发布限购政策,6月28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7月7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了具体的的实施细则,对于准备在西安购房的购房者来说,了解政策十分关键。一、人才购房: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6月28日的政策中,外地户籍购房者要在西安限购区域买房需要提供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但如果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同等政策。根据细则,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包括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二、外地购房:个税证明从何时算起?根据细则,对于需要提供个税或者社保证明的外地人来说,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订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另外细则中对于房屋交易年限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附政策原文: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三、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五)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七、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八、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一)购买商品住房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住房交易及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申报材料的核查。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十、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十一、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十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限购区域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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