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发店没有入股分红算劳动合同吗只有股份分红合同、不想做了立马走或提前多久辞职才能给予工资

没签合同,可以即时辞职走人吗?_百度知道
没签合同,可以即时辞职走人吗?
我在5月份到了现在这家刚创的私营游戏公司工作。由于当时只想吸收经验,所以工资较低也没在意。之后在试用期内被提职,但只提职不提薪,工资还是1.8K。7月份公司要我们签了所谓的保密...
我在5月份到了现在这家刚创的私营游戏公司工作。
由于当时只想吸收经验,所以工资较低也没在意。之后在试用期内被提职,但只提职不提薪,工资还是1.8K。
7月份公司要我们签了所谓的保密协议,但只有一份在公司手里,且没有保密费,但赔偿金被留空。
8月份,填了所谓的转正表,名义上为转正,但工资不变。
8月初,之前连续几个月加班。公司名义上是每周五天,每天七小时。但实际,每天在十二小时左右,周日放不放假看进度,一周工作六天。
公司一直没签合同,没有上社保等,只有工资。更可恶的是没有加班费,且午饭要收钱。
由于连续加班,右手的旧伤在8月初开始复发。但由于组里任务重,且是现在的组长带我入行,而我又是副组长,所以打算坚持到项目完结后再辞职。
但老板临时改变主意,项目重新返工,而另一方面医生吩咐右手不可再这样下去,需要休息数月来休养和治疗,否则会很麻烦。
由于没有医保等,且老板较刻薄(只要不加班就扣工资或降职),不想再拖下去,打算在9月中辞(把手上的工作完结或交待了)。
但怕老板以我已转正为由,非要我赔钱或再工作一个月。
想问一下,老板是否因没签合同,除了第一个月后,几个月都要给我两个月的工资?他要我赔钱时,我能否以此来抵偿?
但我手上基本没有工作过的证据,保密协议只有一份,在财务手里。平时没有工资单。但我与之前被老板开除的员工有联系。
我并不想把事情搞大,只想能即时辞职走人。因为有两个部门的组长是带我入行的,不想让他们以后在公司难做人。
还有那保密协议,是否辞职后没有收相应的保密费用,就没有效?老板能拿这样的赔偿金额留空的协议找我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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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化工专业,有新闻双学位。教育培训工作十余年,读大量的教育类书籍,对教育工作有经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不可以辞职立马走人和结算工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才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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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先看看《劳动合同法》下面两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37条的意思是,劳动者无须其他任何条件,都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除了22条有关的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外,劳动者不需要向单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你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不管你有没有能力证明这一点,你都可以以37条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向单位出示辞职报告书,30日后直接走人,你的工资一分不能少,也没有因此产生赔偿义务。  弟38条的(一)至(六)项,也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与37条不同的是,你走时,除了工资以外单位还要增加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只有出现37条第二款情形,你才可以即时走人而不受任何约束。  至于保密协议,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你只有在违反合同中竞业限制的约定,才承担责任,不违反就不需承担,这与你辞职走人没有关系。条文中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你辞职以后在两年内(最长两年,超过两年的约定无效)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的单位从事同类工作,而原单位应给你钱作为补偿。不是你要交什么保密费用,本应是你收取一定得费用,老板无权以你辞职为由要求你赔偿。是有你所说的规定的,但是,工作满一年后,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双倍工资停止,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以37条、38条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工作开始后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老板对你的赔偿请求权成立,同属金钱债务,你当然可以主张抵消或者部分抵消。  因此,不管你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只要你提前30天书面辞职,就没有法定的过错,单位不能因此追究你任何责任。当然,你有证据证明单位有38条第二款情形,可即可走人。  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23条要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本身违法,保密协议不能独立于劳动合同单独成立,更何况没有约定给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你所说的保密协议中的赔偿金就是23条规定的违约金,老板后面可能会自己补上数字),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基于此,不签劳动合同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是违法的,显然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综上,“保密协议”违法,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你可以主张它无效,并且不能作为你以后违约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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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茶水清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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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家二级
在很多企业,有签合同与不签合同的,完成由企业与个人对于法律的重视与了解;如果想要离开,不管签不签合同,都是可以离开的;一般影响到自己的会有:一,工资正常领取;二,下一家企业是否需要一份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三,下一家企业是否要查个人在上一家企业的表现等。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事件,都建议走正常流程离职;这样一是可以领取到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二是也是对于工作的尊重。
richardlijin知道合伙人
richardli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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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公司违约在先,不交社保就是严重违反了劳动法,是老板怕你去劳动局投诉他,而不是你该怕老板. 你可以马上潇洒走人,不需要做任何赔偿.放心好了.
深圳张勇律师知道合伙人
深圳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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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你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你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benbenbee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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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走,要了赔偿再走~~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拿了双倍工资的赔偿再走~~仔细看下面的条款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天之载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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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了之,没合同,一切都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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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上班没签劳动法,直接走人能不能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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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舸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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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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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舸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执业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劳动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辞职可以拿到工资。但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即可离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盖普希金知道合伙人
来自法律法规类芝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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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团队:
美发店上班没签劳动合同,直接走人违法,擅自离职也可以拿到工资,但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在先的,劳动者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可以立刻辞职走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凯忄晨晨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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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要签合同 并且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的
不提哦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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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跟老板打个招呼说明情况,让人家为找新人做准备,
ylz8809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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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老板的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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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协议能替代劳动合同吗? 提示:工资是工资分红是分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会受到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等处罚,甚至会被视同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毕梦迪告诉记者,她是公司股东之一,同时也是公司员工,公司称双方之间签订有《股东分红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已经规定了工资待遇、酬薪支付方式、工作岗位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属于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在她辞去工作离开公司时,公司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近日,仲裁裁决该分红协议不属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毕梦迪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合计6万元。
2012年初,毕梦迪与好友孙佳等人集资创立一家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推举孙佳为执行董事。毕梦迪因有美发技术,于日起正式到公司上班,担任美发部总监职务。
入职后,公司没与毕梦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她一直工作至今年4月1日。期间,她虽和孙佳商议过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孙佳说:“你和别人不一样,既是股东又是员工。咱们签订有《股东分红协议》,里边什么都包括了,你还顾虑什么?股东的自觉性应当比员工更高一些,为企业发展出力也更多一些,不必照搬普通员工的管理模式。”
毕梦迪觉得对方说的有一定道理,就没有再坚持。因为,协议中确实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各项要素。譬如合同签订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终止条件等。
可是,事情在今年有了变化。年初,毕梦迪要长期到外地经营另外一家店面,顾不上公司的工作了。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既然公司管理层如此不给面子,毕梦迪干脆给公司算了一笔账,要求公司向其支付8.9万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拖欠工资、未支付的股金等费用。
而公司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是股东,是主人之一,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再者,即使双方没有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股东分红协议》涵盖了所有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属于实质性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毕梦迪的全部请求。
双方争议的焦点,由此集中到《股东分红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上。
双方协商无果,毕梦迪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在日至日存在劳动关系,由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工资、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离职经济补偿金等8.9万元。
庭审中,公司提出双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就签订了《股东分红协议》,协议中包含了所有劳动合同的条款。针对股东之一的毕梦迪,在她到公司工作后,公司严格按照岗位工资责任体系进行分配,她在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待遇,同时还可以享受公司的股利分红。由此,应当推定双方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起码应当视同双方之间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况且,她现在提出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公司无需支付这笔不应有的费用。
公司辩称,毕梦迪之所以选择现在离职,还有一个原因是她在今年2至3月50多天未到公司上班,属于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开除,而公司容忍了她。可她却在此事过后,又到公司工作仅一周时间便提出辞职,让任何人都不能接受。鉴于其未在公司工作,故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这一时段的工资。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公司提交了经毕梦迪签字确认的《股东分红协议》、《考勤表》等证据。
毕梦迪辩称其不存在旷工行为,其入职后一直勤勉工作,没有无故缺勤现象。而公司不仅不积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以各种理由无故推拖。由于公司连续拖欠其今年以来的工资,故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
仲裁委审理认为,股东同样可以在本公司就业,也是劳动者中的一员,其就业应当与其他员工一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股东分红协议》及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起始与终止日期如同毕梦迪所述。尽管经毕梦迪签字确认的考勤表显示其有一段时间未到公司上班,但该公司在此期间并未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直到其作出于今年4月1日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故可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为日至日。
仲裁委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股东分红协议》虽然具有劳动合同所需的条款规定,但不属于劳动合同,公司理应向毕梦迪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差额。鉴于该公司对仲裁时效提出了抗辩,对超过时效部分予以扣减。
综上,仲裁裁决公司向毕梦迪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各项费用6万元。
(记者:赵新政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原标题:《以分红协议替代劳动合同被裁无效 美容美发公司向股东赔偿6万元》)美发店没有劳动合同法?吗_百度知道
美发店没有劳动合同法?吗
在美发店工作快3个月…老板不懂要签劳动合同!又扣工资当押金…学习金的!还想尽一切办法扣我们助理的钱…很欣慰…连员工的钱也要一起赚!不知道怎么办!不想做了打算去学更多的东西帮...
在美发店工作快3个月…老板不懂要签劳动合同!又扣工资当押金…学习金的!还想尽一切办法扣我们助理的钱…很欣慰…连员工的钱也要一起赚!不知道怎么办!不想做了打算去学更多的东西帮助更多人成功!可是又没钱生存下去!我能要求老板还我押金包括工资么…知道答案的给我点意见谢谢各位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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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今一直从事游乐设备的电子商务事业,我会把所知道的行业知识贡献出来,尽可能帮助需要的人!!!
  美发店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美发店人员流动性大,一般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最好要求签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youhan123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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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告诉你吧,这个中国美发行业的特色,入行门槛低,业内人员文化素质低,加上竞争的激烈导致经营者不断在想尽办法在任何途径抽取利益,恶意竞争导致整体利润.更成了催化剂.加上从业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个人维权意识差,于是就形成了一个恶性的循环。慢慢的蔓延成一个整个行业的风气,不是什么人可以改变的鸟的,这个问题已经是根深蒂固了,经营者没有法律意识,员工没有维权意识,这个恶性的循环只会越演越恶劣.基本上可以说吧,多高档的店里都可以找出一堆违反法律要求的做法.小店更黑暗,唯一建议,暂时别做这个行业,等待政府的大力整顿吧.我本来有着美发大师的梦想。做了几年了,看到这样的景象.我还是忍痛放弃了.没有什么艺术和理想好说的,只有非常肮脏坑蒙拐骗的商业行为.为了利益.谎言.尊严.都变的廉价.甚至人性都变的扭曲..真希望政府能够早早铲除毒瘤.还劳动者一个公道.还有祭奠我死去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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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顾法律网律师知道合伙人
中顾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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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暂未定制
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而且他没有权利扣除员工的工资作为押金。具体的话,可以先和老板商量,实在不行,或者仲裁,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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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ANGLE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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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违法的 劳动局一告就倒 去吧 支持你!!!
master414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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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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