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普通银行卡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模板?

医保、社保事项怎么办理?地址和服务指南全攻略
杭州市区有21项社保、医保个人事项
可以在市区就近办了。
详细办理服务指南
实施“就近办”社保个人事项清单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1-8项可在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市、区社保经办窗口全城办理。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准支付(个人申请)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申请)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个人申请)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
9-10项,可在街道就近办理((不能在杭州市区全城通办)。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
1、部门服务窗口: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L楼
办公时间:(双休日安排值班)上午:9:00—12:00;下午:冬令时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2、部门服务窗口: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2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3、上述表格中第1项事项,也可到各城区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各区或乡镇街道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和时间)办理;第2项事项也可到各城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部分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各区或乡镇街道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办理;第3-10项,可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各区公布的具体办公地址和时间),】
咨询电话:12345
实施“就近办”医保个人事项清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可在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市、区、街道医保经办窗口全城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可在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全城办理(部分业务也可在医院端办理,具体情况请详询医院医保办)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费用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可在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其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上城区、拱墅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向街道(乡镇)申请领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个人事项“就近办”地址
杭州市市民之家L楼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令时14:00-17:00;冬令时13:30-17:00
杭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建国北路799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
西湖大道149号二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城北服务大厅
上塘路599号12-23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秋涛路242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令时14:00-17:00;冬令时13:30-17:00
杭州市下城区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
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三楼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凤起东路888号(即运河东路200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市江干区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景昙路广景弄6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14:00-17:00
杭州市拱墅区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综合服务(医保综合)窗口
珠儿潭巷8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市西湖区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综合窗口或医保综合窗口
竞舟路228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高新区(滨江)市民之家社保医保综合服务(医保综合)窗口
泰安路200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令时14:00-17:00;冬令时13:30-17:00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之家养老医疗综合进件窗口
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一楼D区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杭州大江东办事服务中心社保医保综合窗口
江东大道3899号一楼西区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萧山区萧然南路373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夏令时14:00-17:45;冬令时13:30-17:15
萧山区市民服务中心
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农业大厦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1:45,下午:夏令时13:30-17:15;冬令时13:00-16:45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临浦分中心
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夏令时13:30-17:00;冬令时13:00-16:30
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
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夏令时8:30-11:45,冬令时8:30-11:30,下午:夏令时13:30-16:45;冬令时13:00-16:15
萧山区南阳街道办事服务中心
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762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15—11:00,下午:13:30-16:30(冬令时上午8:15-11:00,下午13:00-16:15)
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
临平南大街265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下午13:00-16:30)
富阳区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富春街道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二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2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
咨询电话:12345
注:1.余杭区有些业务仅在周一至周五办理,具体详询余杭区人力社保局。
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这一事项,除上述办理地址外,还可到主城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余杭区只能在各个村和社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下午13:00-16:30)办理。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这一事项除上述办理地址外,还可到以下地址办理:
余杭区瓶窑市民之家
余杭区前程路20号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下午13:00-16:30)
余杭区余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余杭区凤新路354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令时下午13:00-16:30)
余杭区塘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所
余杭区塘栖人民路271号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令时下午13:00-16:30)
社保个人事项服务指南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特殊情形人员需要提供下述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2、 网上创业就业人员提供《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本部门内部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原件1份;
3、 出租车驾驶员提供有效期内《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1份;
4、 持证人员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1份;
注:上述材料属市级其他部门可共享数据的,将通过共享获取。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送达时限:若审核不通过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或者电话告知
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
(三)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其中:
1、涉及社会保障号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的社会保障号变更证明;
2、涉及姓名变更的提供公安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
3、涉及户籍性质变更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涉及证件信息变更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保人员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供本人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书面委托材料一份。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或者电话告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
(二)单位申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或者电话告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二)存在重复缴费的人员还需提供《跨省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费确认表》,原件1份;
(三)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还需提供本省户籍证明或经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函(本省缴费年限满十年除外),原件1份;
(四)异地补缴超过三年以上的需提供补缴的法律文书,原件1份。(法律文书:补缴地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送达时限:无(经办机构之间流转)。
送达方式:申请人网上自助查询。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报表》,原件1份。
(二)经审批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本部门内部获取)。
(三)特殊待遇人员的证明材料(非必要,下列材料中由本部门出具的,可由本部门内部获取,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1、有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的提供经审批的《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原件1份;
2、1997年底前有特殊工种年限且符合享受一次性补贴条件的提供经审批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须包含一次性补贴审批内容), 原件1份;
3、重大贡献高级专家的提供经审批的《杭州市企业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享受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原件1份;
4、有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提供经审批的《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适当提高退休待遇审核表》, 原件1份;
5、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女二十五年)的提供经审批的《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女二十五年)的退休教师享受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原件1份;
6、企业归侨退休职工的提供经审批的《企业归侨退休职工加发退休补贴审批表》, 原件1份;
7、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的提供经审批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退休(退职)人员备案表》, 原件1份;
8、省部级以上劳模符合享受一次性补贴条件的提供经审批的《劳模、先进享受一次性补贴审批表》, 原件1份。
送达时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邮费自理)
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区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原件1份;
(二)劳动合同或原始工资发放凭证原件1份;
(三)特殊情形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涉及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1份。
2、涉及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早于日的人员:
(1)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原始材料之一:①经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②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③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鉴证的劳动合同;④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1份。
(2)劳动合同期满离开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原件1份。
3、涉及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机关事业)、列入编制部门编制管理的人员,提供编制部门批准的进编表或《民办教师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
4、涉及仲裁或判决的,提供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或判决书(调解书)原件1份。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止参保关系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领取退休待遇前终止养老关系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二)分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以下材料(非必要):
(1)在职死亡,提供火化凭证或非火化证明,死亡证明原件,遗属关系证明,申领遗属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多个继承人继承时,另需提供委托书,死亡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涉及个人账户继承的,提供个人账户余额合法继承人公证书原件,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失业期间死亡的,提供当地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领取失业救济金对象的证明死亡人员有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经审批的《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2)外国国籍人员提供外国国籍相关证明材料;
(3)日前出国定居,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材料;
(4)到龄不符合领取退休待遇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送达方式:现场自取或快递送达(费用自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终止及死亡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二)死亡证明原件1份
(三)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火化凭证或非火化证明,原件1份
(五)遗属关系证明
(六)涉及个人账户继承的需提供合法继承人公证书,原件1份。
送达方式: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邮费自理)
离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核准支付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目录
(一)《杭州市企业离退休、供养人员待遇发放变更申报表》,原件1份;
(二)待遇暂停、变更、恢复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送达时限:若审核不通过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现场告知或者电话告知
医保个人事项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适用对象:个人。
(一)少年儿童:市区户籍,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 18 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杭州市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二)大学生: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招收高级工或技师班的技工院校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
(三)其他城乡居民: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
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学生和外籍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
申请材料目录
(一)首次参保
1、少年儿童: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2)持有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提供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18周岁以上的市区户籍学生及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非市区户籍学生,需按规定提供学校的学籍证明(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参保少儿家长为驻杭部队人员需要提供驻杭部队参保证明的原件;学龄前的非主城区户籍参保少儿家长,如存在省医保缴费记录且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参保年限信息的,需按规定提供参保证明材料。
2、其他城乡居民: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1寸免冠近照一张;
(2)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3)持有有效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以及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低收入农户,提供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大学生:
大学生参保名单原件一份。
(二)续保: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三)缴费标准:
依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第十六条),2018年度少儿医保参续保标准个人缴费250元,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60元,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600元,二档个人缴费400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缴纳一半医保费。
系统中进行参保登记,对于首次参保人员核发医保证历本。
送达时限:无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者网上送达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含参保少儿家长信息、户籍所在地区、街道、社区信息、手机号码)。
(二)适用对象:个人。
事项审查类型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修改少儿家长信息:出生证明,其中,参保少儿与家长同一户籍地址的可提供户口簿(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二)修改户籍所在城区、街道、社区信息: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数据共享由经办机构自行获取的,申请人可不再提供);
(三)修改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治特药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的药品。
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办机构办理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特殊用药时需要);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种治疗备案单》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申请表》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延长医疗康复治疗建议书》(均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特殊治疗时需要)。
(二)医院端办理
凭社会保障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备案单在医院内部流转)。
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治疗和特殊药物备案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治疗备案单》。
送达时限:无(即时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网上送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一)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未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的参保人员提供);
(二)由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中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
(三)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病理报告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长住外地人员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须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出具;
(四)《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已办理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
(五)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向居住地所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
制发规定病种专用证历本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带药备案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境)带药备案。
患慢性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出国(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经办机构办理: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并盖章);
2、《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国撤销时填报);
3、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医院端办理:
凭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省人民医院和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两家试点医院直接办理(备案单在医院内部流转)。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回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住外地备案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需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审即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禁止性要求
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在职人员办理:1、由单位盖章的《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2、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格式提交电子文本和纸制文本;
(二)其他人员办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现场填写《杭州市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含承诺书);
(三)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临时回市区,因病需普通门诊就医或购药的,需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临时回杭就医购药备案手续。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选择网上办事“长住外地人员临时回杭登记备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临时回杭)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即时办理;网上办理(临时回杭):5个工作日
出具《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撤销)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网上送达(临时回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一)已在本统筹区停止缴费,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的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禁止性要求
(一)退休人员、参保状态的在职人员不予办理;
(二)医疗费尚未结清或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未完成的人员不予办理
(三)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出现透支的,本人须按规定补足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申请材料目录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持参保(合)凭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由医保经办机构间通过发函完成后续转移流程。
注:转出地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本人持此《参保(合)凭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寄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至市区:
1.市区户籍人员;
2.非市区户籍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3.非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4.政府另有规定或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正常调动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
退休人员或停止缴费的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在职人员不予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转出地经办机构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件一份。
承诺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注:受理审核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受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医保关系及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转入地收到个人账户资金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送达时限:接续办结后即时发送短信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寄达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统筹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主城区外学习、工作或居住期间,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垫付费用。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申请材料目录
(一)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
(四)1、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2、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或复印件;3、报销外伤医疗费时:还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涉及责任认定或商业保险赔付的,需同时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法院执行说明、调解协议书或保险理赔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支付报销款
送达方式:无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急诊费用。
统筹区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在统筹区医疗机构因急诊未刷社会保障卡结算而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
(二)临时外出期间在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服务指南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结清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非本统筹地区户籍,终止本市医保参保关系并离开本统筹地区,且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无接收单位的。
(三)出国(境)定居并注销户籍的。
申请材料目录
(一)参保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其中,参保人员死亡的,也可提供继承人的银行卡);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或结婚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上城区、拱墅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向街道(乡镇)申请领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员离开本统筹地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如参保人员死亡的,还需继承人的委托书);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银行卡的外籍参保人员需提供)。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短信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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