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校园贷还不还,真的可以不还吗

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拒不还款 法院会支持吗?
只要看到“大学生+现金贷”这样的关键字,就让人想到裸照要挟、无良商家、债台高筑、流泪老父.......一系列令人惋惜的场景。而今天,金库局看到一条大反转的新闻:校园贷公司状告400余名大学生,借钱买手机不还;学生称校园贷是违法的,不用还。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收到400多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些纠纷的原告都是南宁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这家公司有一款“704校花”的借贷产品,从名字就能看出这是款“校园贷”产品,目标客户为高校的大学生们。纠纷的来源也是这款产品:有400多名大学生借款逾期多日拒绝还款。
案件受理后依照程序需要寄送应诉材料,然而这些材料有90%都被被告方拒收了,法官只能亲自上门告知。这些大学生大多并不在南宁,而是分布在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可是法官告知的结果却是很一致的:这400多名大学生没有一人愿意还款的。
根据法院透露的信息来看,这几百人的借款数量都为7000元左右,用途大多是购买了高档手机。而这些大学生在面对法院的传票时,拒绝还款的理由也很一致:校园贷是犯法的,法律不会支持贷款公司的诉求,我们不用还钱。那么问题来了,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拒不归还,法院会支持谁?
借“校园贷”后玩消失 这算是“知法犯法”吗?
事情进展到这里就已经有点好笑了,更让人哭笑不得的还在后面。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南宁的主办法官多次前往人数较多的贵州、贵阳两地,想要举办几场座谈会,给大家普普法、讲解一下合同,协商一下还钱办法,可是没有一个人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联系了各所高校的老师,和被告学生的父母,并提出了一个结局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可以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并同意结案。然而依旧没有人还钱......
到目前为止,一共有3名大学生接受了还款方案选择和解,并一次性还清了贷款,还款的原因是毕业将近,已经找好了工作的3人怕因此“丢了差事”,由父母出面代为处理了。剩下的几百人已经做好准备对簿公堂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校园贷”也不例外
此次纠纷中的被告们,其法律知识之单薄真是令人发指,即使是高利贷,只有年利率超过24%的利息部分才不被法院支持,超过36%的部分可以追偿;至于本金和其他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只要双方签订的合同有规定的,都要按律执行。况且法院既然受理了该贷款平台的诉状,就说明“704校花”的业务模式和具体细则被当地法院认定合法有效。除此之外,被告学生们在以为校园贷是违法产品的基础上,借钱消费,从一开始就打定主意不还钱,这种道德水平也令人咋舌。
目前案件调解阶段已经结束,但还未正式宣判,学生如果能够归还本金,依旧可以和原告达成和解;但若学生们始终不应诉,法院宣判后也拒绝还款,他们就被被纳入失信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这对日后的考验考公、卖房贷款、出行坐飞机等都会有影响。
应该叫停的校园贷
校园贷的出现是在现金贷平台的爆发期,京东白条、花呗这样的大平台不用代理推广自带流量;而那些小平台为了活下去,大多使用的还是线下推广,入门入户的宣传,甚至很多线下代理人本身就是做兼职的大学生,发展速度十分迅猛。而使用校园贷的学生,往往是那些小时候没怎么支配过自己的零花钱,越没接触过金钱越不会使用它,就越会导致债务越滚越大,陷入死循环。
“校园贷”的存在本来就是畸形。房贷有房子作为担保、信用卡有成年人的收入作为担保,学生还未进入社会没有赚钱能力,凭什么可以认定他们有能力提前消费?
学生一方面没有可执行资产,不怕欠款;另一方面又很脆弱,同样程度的暴力催收手段,能收回的成效肯定比催收那些社会上的“老赖”高,所以校园贷的另一个极端——套路贷,也钟爱高校学生,这大概就导致了校园贷的结果总是走向两级,大学生要么被逼自杀,要么集体成为老赖。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满足一时的消费快感选择“校园贷”,甚至抛弃道德底线,金库君在此呼吁广大大学生,理性消费,远离“校园贷”。
原链接:大学生借“校园贷”后拒不还款 法院应该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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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借的“校园贷”钱可以不还吗?不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借的“校园贷”钱可以不还吗?不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问法网百家号400多名大学生为购买高档手机借款,长时间不还,被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陆续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诉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这些大学生被诉后自发成立了一个被告群,集体做出不接收法院相关材料、不参加座谈会、不出庭应诉等决定,甚至还认为: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校园贷”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可以不用还。那么真的像学生们认为的那样,只要是高利贷,借的钱就不用还么?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如果“校园贷”借的钱不还,会有什么法律后果?问法网律师表示,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因为不及时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人们经常说的“老赖名单”,对大学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造成不好的影响。问法网律师提示: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量力而为,不要提前、超前消费。对“校园贷”、“现金贷”等各种高利贷款要避而远之,不要介入。如果借款了的话,要及时还款,不要想着钻法律的空子,以免适得其反,被法律惩处。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问法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问法网特邀律师对社会热门法律事件进行点评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校园贷套牢大学生:借800,20天后被迫还20万!_网易科技
校园贷套牢大学生:借800,20天后被迫还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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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园贷”一步步套牢大学生:借800元,20天后被迫还20万!)
近年来,学生因向校园贷借款而背负上巨额欠款的新闻屡屡被爆出,学生因还不上欠款辍学自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位学生家长林先生告诉记者:儿子第一次校园贷的借款是800元,利滚利后,到现在,他背负的债务,已是近20万元了!校园贷本是一种学生助学和创业的贷款平台。近年来,学生因向校园贷借款而背负上巨额欠款的新闻屡屡被爆出,学生因还不上欠款辍学自杀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位学生家长林先生告诉记者:儿子第一次校园贷的借款是800元,利滚利后,到现在,他背负的债务,已是近20万元了!校园贷借来的钱花着爽还着却很苦,短短20多天,800元欠款竟然滚到20万元!学生家长:家里面再怎么穷也不能让小孩去借高利贷!校园贷横行,轻易套牢大学生一个普通的学生是怎样背负上这巨额债务的呢?“校园贷”又是如何一步步套牢大学生的呢?拆东墙补西墙,越补漏洞越大林先生介绍,当借款金额累计到合同签订的两万元上限,这时上一家放贷人就会将借款人债务转移到下一家放贷人。为了还钱,林先生儿子也丧失了理智,同时向多个放贷人借款,这让他的债务爆炸式上升!林先生儿子一笔借款的年利率高达1300%,再加上每一次借款还要给一笔不小数额的上门放款费和上一家放贷人的介绍费,800元的借款要滚到二十多万不会要太长的时间。林先生儿子几天煎熬之后,才向家里人说明情况。林先生说,他也曾经想过报警,但是在借款时,儿子向放贷人登记了家庭、学校、老师、同学的联系方式,有的同学还录制借款视频。林先生担心放贷人采取不法或极端方式讨债,影响儿子学习,甚至威胁儿子的人身安全,所以才选择妥协。校园贷是陷阱&误入陷阱应及时报警记者也查询到近几年来,校园借贷在很多地方的高校都普遍存在,坑害了不少在校大学生:一名女生借1千元买衣服 过一个月要还7万:大二生借9万要还百万元 只能辍学回家躲债:苏大88名学生深陷网络借贷,有的学生甚至因还不上借款而吞药欲自杀:针对校园借贷乱象,在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教育部门、银监局、高校党委,加强不良网络借贷监督整治力度,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等,避免学生上当受骗。然而,在一些高校,记者在公告栏、宿舍走廊、厕所等角落还是可以看到各种校园借贷的广告。有的借贷广告可能已经被校方处理,记者拨打了几个广告上的电话都不能打通,然而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还有很多这样的借贷信息。对于校园借贷的合法性,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非法校园贷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律师介绍,法律上所保护的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标准是每个月不能超过两分(2%),而校园贷是收取极高利息的非法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一些学生误入借贷陷阱后,没有能力偿还贷款,而受到放贷人散布个人隐私、损害名誉威胁逼迫时,这些学生该怎么办呢?律师:只要超出每个月两分利标准的费用,都是可以不承担的,即使贷款方步步紧逼,也有权拒绝支付。放贷者已经涉嫌非法经营,再使用敲诈勒索等不法手段回收贷款,更是触犯法律,借贷者应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发现放贷者有运用不法或者不良的方式来催款,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校方反映请求他们帮助。
非法“校园贷”,制造了一起起校园悲剧,提醒更多人,别让孩子受伤害!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白鑫_NT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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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消失:非法不用还 这样真的是正确做法吗
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 编辑:王诗奕
导读:原标题: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消失:非法不用还 这样真的是正确做法吗,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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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消失:非法不用还 这样真的是正确做法吗―来源:光明网生活频道―编辑:王诗奕
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消失:非法不用还 这样真的是正确做法吗
  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
400名大学生借校园贷消失:非法不用还 这样真的是正确做法吗
  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
  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因为被告大学生均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不少应诉材料遭到拒收。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是江西3所高校的大学生,法院也向这3名大学生所在高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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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ihami.com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如果只是在房前堵着,不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一般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放高利贷者如果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债,后果较轻的,可能受到治安处罚,后果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遇到他人暴力催债,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向警方求助,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此外,还有一些放高利贷者收不到还款,在网上曝光债务人个人信息,此类行为可能侵犯公民名誉权。如果贷款手续合法,债权人应当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后,申请强制执行。
大学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面对贷款诱惑,一定要理性,量力而行,以免给自己的经济、学业增加负担。
上述文章来源于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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