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个人所得税标准有些显高,要怎么处理?

怎样的人才有“资格”按45%缴个税?
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历来都是热门话题。今年两会期间,“个税如何改革”再度成为代表委员和社会各方热议的焦点。未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什么?免征额会不会提高?哪些人的个税负担会减少?
工薪所得最高一档税率要下调吗?
年应纳税所得96万元以上,才有“资格”按45%最高税率缴税。下调这档税率,未必能解决富人“一元年薪”问题
“当前,个人所得税最突出的问题是,工薪所得实行45%的最高边际税率,看起来税率高,实际上收不到税。”两会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提出,应该将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25%,以降低高薪者、中等收入者税负,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
黄奇帆认为,个税税率过高,会导致两方面问题:一是一些企业会把高管的工资放到香港、新加坡等地发放,享受当地较低的个税税率;二是部分私营企业主以不拿工资或“一元年薪”来避税,并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而降低税率,既有利于聚集人才,也有利于税基扩张。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观点立刻引发社会热议,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按45%缴个税?到底要不要给高薪者降税?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介绍,在我国目前分类税制的个税制度下,个人所得被划分成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把边际税率定得高一些,是希望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税收负担,为社会多做贡献。下调边际税率,可能会造成课税功能的扭曲。”白景明说,单就工薪所得来看,年应纳税所得在42万元以上,适用的税率是30%;96万元以上的,才有“资格”按45%的税率缴税。这一收入水平,是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5.5倍!
“在不同税收制度下,单纯比较某个项目税率的高低,没有太大意义。”白景明认为,总的来看,目前工薪所得七档税率设计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下调边际最高税率,并不是当前个税改革的主要方向。
一些企业高管通过“一元年薪”避税,这个问题怎么解?
“这种避税现象,主要还是跟违法成本和监管程度有关,与个税税率高不高没有直接关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表示,在任何税制条件下,都难以完全防止逃避税现象发生。即使把税率下调到25%,年薪百万的老板仍要缴20多万元个税,他还是有避税的冲动,仍有可能拿“一元年薪”。
一些高收入者可能薪金只拿一元钱,但其收入更多体现在股权等方面,这部分收入在取得股息、转让时依然会被相应征收个税。
“但是,同样一笔百万元的收入,如果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适用最高45%的税率;而在股息红利、财产转让项目下,适用税率只有20%。这可能是一些高收入者放弃高薪,转为股权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因。”胡怡建认为,要解决不同收入来源造成的税负不均,应该推进个税改革,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逐步把一些常规性收入项目合并到一起,按年汇总纳税。
个税免征额该不该上调?
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广州的林某收到税务部门寄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这份账单显示,他去年纳税总额达到26000多元,“没想到这么多!”林某抱怨说,自己月收入只有约1.5万元,还完房贷后,养孩子都很吃力,还要负担这么高的个税,太不合理了。
在关注高收入者税负的同时,更多人把目光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希望通过提高起征点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
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提交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的建议》,提出应根据近年来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增长情况,调高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至5000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税方式,最大限度体现税负公平。
董明珠认为,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3500元的收入在很多城市只能勉强维持温饱,另外考虑到通胀,消费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意愿受到抑制。一方面不利于扩大内需、鼓励居民消费等调结构政策实施,另一方面不利于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对此,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在社会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方面,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现在距离上次起征点上调已过去了5年多,经济社会发生了较大变化,确实存在上调起征点的需求,但单纯调高起征点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胡怡建表示,对于上调个税起征点,近年来社会呼声一直很高。如何通过合理设置“起征点”,真正照顾不同生活条件人们的实际情况,从形式上的公平走向实质上的公平,是未来个税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我国在完善个税扣除机制方面,近年来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去年,31个城市开始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按月计算为每月200元,未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在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应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包括再教育、赡养抚养、首套房贷利息等支出,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张连起说。
胡怡建认为,对于基本扣除,也就是个税“免征额”,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及时调整,以适应物价、生活水平等变化;对于专项扣除,关键在于合理设置扣除项目和额度,保证不同人群间的税收负担基本合理。
谁将成为纳税主力军?
个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有待加强。从国际经验看,除了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族都要缴税
很多人认为,缴纳个税是富人的事,不应该向普通百姓和工薪族征税。甚至有媒体惊呼,中产群体沦为个税纳税主体。这个问题,到底应该怎么看?
“在比较成熟的发达经济体里,中等收入者都是个税纳税的主力军。”白景明介绍,个人所得税,并不只是发挥收入调节功能,还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个税,都是实行普遍纳税制度,除了最贫穷的人不纳税外,大多数人包括工薪族都要缴税。
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面,通常在70%以上,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50%以上。而我国个税工薪族纳税人数,仅占整个工薪收入人群的8%左右,远低于普税制国家。
“美国个税收入,占整个国家税收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中等收入者承担了55%的个税,高收入者负担40%左右的个税,这也就意味着,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是主要纳税群体。”胡怡建说。
相比之下,去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6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6.32%。近年来,对于个税改革,重点一直放在研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上。但未来个税的财政定位,似乎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个税要不要成为主体税种?纳税人群的涵盖面有多大?在这些问题上有了大致的方向,再来确定哪些人该缴税、哪些人不缴税,才能更好地形成社会共识,依法推进个税改革。
“目前,个税已成国内第四大税种,但离主体税种的地位仍相距甚远。未来需要通过改革,建立个人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增强其主体税种的地位。”白景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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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央行17年最新税改政策,你知道你多交了多少钱吗?央行17年最新税改政策,你知道你多交了多少钱吗?大亨视角百家号& & &马上到年底,央行的政策是一个接着一个,个税改革也是首当其冲,预计是在17年上半年会出炉,那么对于我们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呢?& & & 其实这个个税改革已经上有几年了,每年两会都有很多代表提出个个意见来提高个税征收点的一个呼声,但是个税改革又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目前的话可以确定未来的个税有三个改革的发展方向。& & & 首先,我们都知道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百分之3到百分之45,那么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税率的话是明显偏高的,单单从最高边际税率百分之45来说,已经是远远高于一个国际的平均水平,同样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都是不超过百分之30的。& & & 对于高收入的人群来说,一个月的工资可能三分之一的话都要上交,那么可想而知不是高收入的人群该怎么办?如果以后通胀会特别严重的话,收入大幅上涨,工资10万其实也是不可能的事。& & & &那么第二点,就是个税的起征点了,过去的个税是比较简单,仅仅是把个税起征点上调,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是800元的起征点,05年10月上调到月上调到月上调到3500,到如今3500的个税起征点已经是实施了5,6年之久,在这方面很多人说3500元的起征点应该提高,5000元的说法是比较多的。& & & & 可见,提高个税起征点并非本轮改革的一个方向,其实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意义不大,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之后,按照现有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的人个税减少的金额就越多,这样就会造成贫富差距越来越大,那么既然不能单一提高个税的一个起征点。这样做的意义就不大。& & & & 最后,我们从现在建立的一个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上来看,现在的这个制度其实是有针对性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有钱还是没钱,经济负担大还是小,只要税前工资一样,扣除的个税也是一样的,那么建立分类征收和完善税前扣除机制一定会成为一个改革的重点。& & & & 税前扣除体现在哪些支出呢?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这三个方面的支出很有可能是要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这样的话对于房奴以及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来说是可以减少不少压力的。& & & & 简单点说,如果你在武汉的税前工资是10000元,扣除五险一金2000元,再减去3500元的一个个税起征点,那么4500就是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个税要在这个基础上再扣,如果没有扣除项目,个税的就要缴纳167元,如果房贷利息,养老以及育儿可以做个税抵扣,那么就要在4500的基础上再减去一部分,如果能扣除1500的话,那么应缴纳的所得额就只有3000了,个税就要上缴37元,那就可以省下一顿下馆子的饭钱了。& & & & &这样看来这些比较复杂,不过哪些项目可以做个税抵扣,如何统计和计算是比较复杂的,那么这些也都成为个税改革的一个重点了。那么对于这些改革还该有哪些意见?各位朋友多多发言。& & & & && & & &&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亨视角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全球金融视角,最快最准解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来宾日报数字报
第02版:关注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超13万条 公众争论五大焦点
你提意见了吗?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大伙都提了哪些意见?草案自公布以来,大众的讨论一直在持续,争论的焦点都有哪些?中新网对此进行了采访和梳理。 焦点一 起征点5000元偏低?1万元可行吗? 历次个税修法,起征点最为社会关注。此次拟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至5000元,但计算方式有所改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一起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和历次个税修法一样,起征点依然被广泛争论,甚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也是如此。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一些民众甚至专家看来,起征点还可进一步提高。
在山东从事教育行业的孙先生告诉记者,5000元的起征点偏低,以现在的工资水平,起征点7000元比较适中。甚至还有网友希望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对于“万元起征点”,有部分学者表示了反对的意见。“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日前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的“经济每月谈”上称,“5000再往上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 焦点二 起征点是否可各地不同? 争议起征点是否偏低的同时,还有专家提出个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
记者注意到,同意这类观点的网友也不在少数。有人认为,应该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因为一些小城市月收入5000元可过得很舒坦,一二线大城市月收入1万元仍舍不得花钱。
孙先生很认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划分起征点的做法:“各地住房、交通、饮食等费用差距较大,‘一刀切’的话没有考虑到这些因素。”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提出,“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贾康不赞同“按地区经济水平实施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他认为,跨行政区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个税的壁垒去影响(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
在贾康看来,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自动调节的机制和物价水平挂钩,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焦点三 专项附加扣除变相征收“单身税”? 本次个税法修改另一大亮点是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
换句话说,以后纳税时,除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再计算你要纳税的金额。
有网友因此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有专家并不认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在广州某房地产企业工作的李先生也对记者表示,不认同“单身税”的说法。“即使是单身人士,以后也会结婚生子、买房买车,还是会享受到税收优惠。”李先生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如果把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视为一种税收支出,应该考虑是否对不缴纳个税的群体给予相同额度的财政补贴。 焦点四 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可否扣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表示,附加专项扣除的本意,是要在同等收入的条件下区分纳税人的不同生活境况,比如抚养/赡养人口、身体健康状态、住房支出压力。因此有观点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
记者注意到,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以免,引发类似单身税误解。” 焦点五 是否可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记者注意到,网络上,个税改革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被众多网友叫好,也引发大家关心的另一个话题——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算、有哪些程序、如何证明这些支出?
根据草案,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记者注意到,部分民众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认定和扣除抱有疑问。
“这部分如果落实到个人要怎么认定?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扣除又要怎么计算?”孙先生说。
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要考虑到家庭人均所得,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家庭,只有丈夫工作,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家庭负担压力会比较大。所以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施正文提出,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只是第一步,未来还可以逐渐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个税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 个人所得税改革备受关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也引发对完善个税制度的热议。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于7月28日截止。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显示,截至7月27日,已提意见数12.8万条。如果考虑通过信函提意见的方式,这个数字则更大。
“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至现阶段的必然选择,既有利于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也是我国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在热烈讨论中,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结构等,都是社会关注焦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近日举行一场个税研讨会,主题为“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与适宜的个人所得税制”。“现在谈个人所得税,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当中的个人所得税。在这个情况下,问题应变成什么样的税是合适的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认为,此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是我国个税模式的重大调整,迈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的关键一步,但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也存在一些争论,需要在厘清争论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共识。
“比如,对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如资本所得项目是否要纳入综合所得范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面对国际税收竞争,我国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要下调?这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认识的差异。”张斌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认为,我国个税改革方向是宽税基、低税率、简政策,并促使税制结构向增加直接税占比转变。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一个月来,各界对草案的具体规定纷纷提出意见、建议。“应该协调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之间的关系。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方面提高标准扣除的金额,另一方面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多项专项扣除。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个趋势,部分国家是在提高标准扣除,而限制专项扣除,以达到普惠,并降低税收的遵从成本,更好的实现税收公平。”李旭红认为,未来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中,应协调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之间的关系,以标准扣除为主,减轻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阻力。
张斌认为,目前增加标准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都属于税基扣除,而税基扣除这种方式会使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大,因此可以考虑采取税额抵免的方式或者限制最高扣除额的方式进行缓解。
个人所得税征管是个税改革一个重要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收的税种,其税源较为零散,不方便进行税务追踪和控制。“提高自然人税收遵从度、降低个税征税成本是个税征管改革的关键,需要税务机关拥有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能够全面掌握自然人的涉税信息。”李旭红建议,除了草案提出措施,未来还可以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系统,实现个税征管信息化,也可以借鉴部分发达国家所采用的预申报制度。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力提升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如果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与居民的生活关联起来,比如将纳税与其购房、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联,将个税缴纳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则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二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监督机制,将个税与其他税种联动,形成监督制衡机制。
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个税法修订将继续其立法进程。“个人所得税未来将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来建设,这样一个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税种立法修订,应当成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验场,走公开立法、透明立法、民主立法的道路,以保证立法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珺说。
编辑部:6655169
晚报中心:6655000&&&
发行部:6655018&&&广告部:98878个税起征点多少好:还是10000?
作者:巴九灵
3月3日开始,中国进入“两会时间”。每年的这个时候,中国的税收问题会被一次次重提,尤其是个税。
今年也不例外。
全国工商联的提案建议:个税起征点调至7000元,并提高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起征点,由目前12万元再提升至24万元。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建议从3%~45%降至3%~30%以下。
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也提出了类似的提案,她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
大家都知道,我们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是从2011年就开始执行的,已经实行了近7年。在任何一个大城市,月入3500元很可能是入不敷出的。小巴也觉得,个税起征点非常有必要调高了。
小巴把“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调高”这个问题抛给秦朔老师之后,他摇了摇头说:中国的个税问题,哪里只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这么简单,相反,如果单纯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反而会造成另一种不公平。
中国的个税更像中产税、白领税、金领税
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反而不公平
每一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或委员提出要调高个税起征点。这反映出社会对税负的压力感,代表了民意。
但税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个税改革也有多项内容,不只是起征点问题。中国目前主要的税收来源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主要由企业承担,当然企业增值税是可以转嫁的,最终消费者也会承担。
从个税角度看,目前个税只占总税收的7%多一些。再看个税的纳税人口,纳税人只占全部工薪人口的7%。
对照美国,根据税收政策中心统计,2015年美国有9380万纳税户交纳个税,占纳税户总数的54.7%,有7750万纳税户无需交纳个税,占纳税户总数的45.3%。(注:纳税户是指填写个税申报表格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个家庭成员)
当然,如果把五险一金也看作广义税负,把消费税也算进去,中国的纳税人口并不少。但在现有统计口径下,中国的个税更像是中产税、白领税、金领税,覆盖面远远低于美国。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调高起征点,中国的个税纳税人口占比将会更低,那么,对于小部分纳税者是否公平?我觉得是有问题的。
所以,个税改革是系统问题,要把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资产方面的税收,根据家庭在住房、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抵扣政策,要把这些情况综合在一起去改革,而不仅仅是简单地调高起征点。 总的税改方向应该是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而且要系统施治。
听完秦朔老师的分析,小巴才知道,原来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真的不低了。那么,除了起征点,个税还需要怎么改革?
个税应扣除房贷、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费用
但处理不当容易导致阶层分化更严重
个税改革的确远非是将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元这么简单。目前,个税改革主要有三个方向:
① 提高个税起征点。
这种改革比较简单易行,但相比中低收入者,月收入达到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应更加明显,这不利于税收公平,也有违个税改革“增低、扩中、调高”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② 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
现在的税收制度不管你有钱没钱、经济负担大还是小,起征点都是一样的。假如能把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家庭支出纳入税前扣除部分,能为房奴、养老育儿压力较大的工薪族减轻不少负担。
不过,哪些项目可以做个税抵扣、如何统计和计算比较复杂,这些成为个税改革的难题。另外,简单的抵扣也无法避免税负不公平。
以呼声较高的房贷抵扣来说,房价上涨后,低收入人群更加买不起房,而已经买房的人却获得了个税抵扣,实际上不仅加剧了税负不公平,而且还会导致阶层分化更为严重,包括再教育也存在类似问题。
③ 下调税率。
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3%~45%,对于老百姓来说税率仍然偏高。就拿最高边际税率45%来说,已经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同是金砖四国的俄罗斯、巴西、印度均不超过30%。
此次全国工商联对个税的提案,是从提高起征点和下调最高边际税率入手,尤其是在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具有很强的现实价值和可操作性。
我认为,个税改革须避免“画饼充饥”式谈公平,应当一边尽快向着“精准个税”方向改革推进;一边正视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及下调个税税率,而不是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税改革,从而避免个税增幅远远超过GDP、居民收入增速的情况发生。
看完盘和林老师的分析,小巴才知道,个税的改革需要分析方方面面的情况,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加剧税负不公平。那么,纵观全局,到底该如何改革,才能真正让个税征收更加公平合理?小巴一年前就采访过李稻葵老师,来看看他的观点。
个税改革应遵循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
任何税收都有政治成本,因为国家所有的税都是强制征收的,征收对象心里一定会问,为什么要收我的税,我获得了什么?企业纳税,可获得政府给予的征地、用工、审批等帮助,而个人纳税无法享受政府的额外福利。因此,个税的政治成本最高。个税对象是口不服心更不服。
尤其是,个税面向的人群为城市中等收入阶层,这部分人是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是最需要呵护的一群人,同时也是舆论影响力最强的人群。
我建议,个税改革应遵循“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这三个原则。
宽税基指的是各种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和资本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要平,最大限度降低征收成本,包括政治成本;计负担指的是将纳税人一些基本生活负担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的负担。
但我不认为房贷利率应予免税,因为如果房贷利率免税,为什么学费、车贷不免?
来源:吴晓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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