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多付工程款审计完成后多久拨款,审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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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超付工程款
审计发现超付工程款要求我单位追回,但是因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造成拖欠利息,怎么办
律师回答地区:天津-南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87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造成的拖欠利息,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这个是要支付的. 18:26地区:安徽-合肥咨询电话:帮助网友:592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你好!需要结合你们的总承包合同结算以及确定违约责任、 15:19地区:天津-和平区咨询电话:18722***帮助网友:274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无特殊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21:06
无锡推荐律师工程结束审计应退工程款该如何做账?
导读:工程结束审计后,需要应退工程款,那么这笔费用怎么做账才是最合适的呢?对此,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两个步骤具体的分析这一问题,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有一定的了解了,请您参考一些内容。
工程结束审计应退工程款该如何做账?答:工程完工,还要看合同上约定的保修期,一般为2年,预留总价款的5%作质保金。质保金要等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付,暂时不用做账务处理。不过,对于工程结束审计应退工程款,可以这样处理:1,预付时借:银行存款贷:暂收工程款2,结算时借:应收工程款贷:工程结算3,重回原来预付款借:暂收工程款贷:应收工程款不过,小编还有一种观点,对于退工程款应该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核算,借:营业外支出——XX退工程款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工程结束审计应退工程款的做账,如果您与上述小编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群里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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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警惕 | 一字之差,引发一千多万工程款纠纷!-筑捷BIM警惕 | 一字之差,引发一千多万工程款纠纷!-筑捷BIM筑捷BIM百家号审计和审价这两个词语相近,意义却大不相同。最近,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就因为这两个词与发包单位较起了劲,最终以充足的理由赢了对方,要回了久拖不决的巨额工程款。案情回顾早在2006年5月,绍兴某建筑公司与南京某发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该工程被列入当年南京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南京市有关方面派出专员负责工程进度协调、项目资金控制、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委托南京一家招投标咨询公司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跟踪审价。2007年9月,工程项目全面竣工交付使用。之后,发包企业委托的审价机构审定工程总造价为1.1亿余元,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在审定单上签字盖章确认。之后,发包方尚拖欠原告1000余万元工程尾款,且以各种理由拒付。今年10月,该建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仲裁条款,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欠款。发包方:在仲裁庭上,发包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指出本案工程项目是南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该项目至今未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进行审计。建筑公司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不但不协助被告搞好项目审计,而且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故要求重新进行审计。说到这里,发包方表现得很有姿态,他们表示审计完毕后,愿意按审计结果支付工程余款。代理律师:对此,建筑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价”是两个概念。所谓“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投产试运行后,国家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国有资金运行状况按照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价,实行行政经济监督的行为。所谓“审价”,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根据合同、国家定额及有关工程资料,对工程结算造价所作的审查核对工作。具体到本案,工程造价已由发包方委托的具有一级审价资格的审价机构审定,且经原、被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双方均已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案不应以行政审计为名再拖欠工程款。最终裁定: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绍兴仲裁委员会认为,在建筑公司依约施工后,发包方应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本案工程造价经中介机构审价并由双方盖章确认,应当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工程决算并非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必经程序。建筑公司要求按有关审价机构审定的工程决算结算工程款的主张可予以支持。最后,裁决南京方面支付100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并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项目竣工审计与工程造价审计的区别1 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2 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3 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4 两者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5 两者的目的不同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综上所述,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一定要区分清楚!更多精彩,请关注 筑捷,筑捷——好用的BIM协同云平台私信“资料”1000G工程资料免费领(设计、施工、安全、建造师、常用软件)私信“筑捷”让工地现场管理更简单私信“筑猎”建筑业求职招聘一站解决私信“一建”马上开始一建真题模拟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筑捷BIM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建筑行业深度解析,建筑精英招募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采纳审计建议 如皋市重点整治超额支付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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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审计局
&&&&& 近日,如皋市审计、纪委、监委、财政等7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针对该市副市长对审计部门提交的《关于防控超额支付工程款风险的专题报告》批示要求,会商存在问题根结,研讨整改方案。&&&&& 今年以来,如皋市审计局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审计中发现,部分在审以及因手续不全无法送审项目超额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款支付环节存在隐患风险。该局及时向各镇(区、街道)及相关建设单位发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醒函,同时积极开展全面排查,与建设单位核对付款进度,逐一进行过付风险分析。为更好推动问题整改,该局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亟待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手续,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的审计建议。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审计反映问题非常重要!”的批示,并要求市相关部门会商整改方案。会议之后,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超额支付工程款风险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彻底整改,对无法整改且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无法挽回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薛晓波)&对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款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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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名称
对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款行为的处罚
&【规章】《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审投发第105号)&&&&&&&&&&&&&&&&&&&&&&&&&&&&&&&&&&&&&&&&&&&&&&&& 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阿勒泰市审计局
向社会公开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调整意见及理由
阿勒泰市审计局
1.立案阶段: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个人)送达审计通知书。 2.调查取证阶段: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收集证据、延伸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并制作取证记录。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允许被审计单位(个人)辩解陈述。审计人员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3.审理阶段: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4.告知阶段: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个人)、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意见。被审计单位(个人)、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个人)、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审计决定书经审定,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决定与审计组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并且加重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个人)、被调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告知条件的,应该制作并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制作审计决定书。 载明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等要求;依法提请政府裁决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送达阶段: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处罚的有关责任人员。 7.执行阶段:依照审计决定,自觉履行或者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应当制止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处罚程序的; 3.擅自改变审计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的; 4.应当告知听证没有告知,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没有审计处罚法律依据实施处罚,给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7.在处罚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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