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的食品小作坊 工商局怎么查食品的人多久查一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公平交易处、市场规范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商标监督管理局、省广告监测中心、企业档案管理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抽调至省软环境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省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稽查总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中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基层工作处、老干部处、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省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省消费者协会。
协助局长分管省直企业规范管理局、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局、省消费投诉受理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宣传中心。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商行政管理政策。<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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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在线访谈实录
&&&&更新时间: 10:00:00
吉林省工商局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
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  《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st1:chsdate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28" Month="9" Year="年9月2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从<st1:chsdate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吉林省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是吉林省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规范小作坊和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了省工商局孙景发副局长来到直播间,向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工商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情况,解答网友们关心、关注的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热点问题。孙局长,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哪些领域的监管?
孙景发: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通过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同广大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正如主持人所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全省广大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一件大事,是消费者的一件大事,也是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大事。按照《条例》规定,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小作坊、市场外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和不提供就餐服务的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经过初步统计,全省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的食品小作坊8550户,食品摊贩5887户。
主持人:  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息息相关,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意义重大,责任也格外重大,工商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孙景发:  《条例》颁布前,我们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安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条例》调研、论证和立法工作,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部门职责等内容,提出了20余次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受到省人大、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条例》颁布后,我们立即着手组织实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及时制定下发了通知。已经组织开展了调查摸底、制定规范、宣传动员、学习培训等工作。今天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阐述工商机关的工作措施、听取网友的建议和意见,也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条例》的一项工作。
主持人:  近期在媒体上看到全省工商系统组织了关于《条例》的“学习月”、“宣传周”等活动,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孙景发:  好的。按照总体部署,我们把11月定为《条例》“学习月”,12月的第一周定为《条例》“宣传周”,并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
孙景发:  “学习月”活动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组织基层执法人员,也包括部分食品小作坊生产者和摊贩,学习掌握《条例》的每一项具体条文,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特点和主要内容。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组织了133期《条例》学习培训班,对全部3692名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执法人员和部分食品小作坊、摊贩经营者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
孙景发:  12月3日,我们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食安办等部门领导参加了“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省内外7家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12月3-7日,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都分别组织了“宣传周”活动,发放材料、现场咨询、开辟媒体专栏、制作张贴海报、设立橱窗和展板等等,集中宣传条例内容、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和各级工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努力营造认真学习《条例》、深入贯彻《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  刚才您还提到,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省工商局制定了配套办法,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吗?&
孙景发:  好的。对小作坊和摊贩实施监管是工商部门首次涉及食品生产环节,还没有比较成熟、完善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基层监管人员也缺少对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经验,需要省局加强指导,并在实践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我们从去年10月份就开始到基层调研,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小作坊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指南》三个配套的管理制度,先后4次集中征求基层意见,现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并征求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食安办等单位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后实施。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但《条例》又增加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对这部分职责,省工商局是怎么要求基层工商部门的?
孙景发: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四点:  一是统一认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都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生产力水平、传统饮食习惯紧密相连的,是民生中不可或缺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监管得好,是保障民生,也是改善民生。  二是勇于担当。作为工商部门要主动为政府分忧,替政府分担责任。各级工商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出色地完成好这项工作。
三是明确主体。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摸清底数,确定我们的监管主体。《条例》正式实施前,从个体工商户的角度,对卫生、环境、经营行为等方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是从严管理。《条例》实施后,严格按照要求,体现一个“严”字,规范、指导食品小作坊和摊贩达到标准。
主持人:  《条例》正式实施后,工商部门在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监督管理中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孙景发:  主要有五项:  一是许可和登记。核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摊贩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二是日常监督管理。对小作坊和摊贩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登记情况、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使用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是抽样检验。定期对监管范围内的小作坊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是违法处罚。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接到投诉、举报经查证的,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根据《条例》和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相关小作坊和摊贩实施检查、抽样、封存、召回等措施。
主持人:  孙局长,在我们进行访谈的同时,网友们在论坛里讨论得也很热烈,他们都想和您在线交流互动一下。
网民提问:  我是一个市场的负责人,听说《条例》已于<st1:chsdate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20px"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想了解一下作为市场的主办者,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孙景发: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说明您的法律意识很强。市场主办方是管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重要组织部分。主要应当履行四项职责:  一是查验食品小作坊许可、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食品摊贩经营相关信息;  二是检查食品小作坊、摊贩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发现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
三是建立食品小作坊、摊贩档案,记载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项目、商品信息,指导并督促食品小作坊、摊贩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货查验等有关保障食品安全的制度;&  四是建立食品小作坊、摊贩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摊贩的食品安全培训。
网民提问:  我家开个做干豆腐的小作坊,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孙景发:  在市场内开办小作坊和在市场外开办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申请小作坊许可、申领营业执照。在市场外开办不以现场制售为主的小作坊的,应当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申领营业执照,向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小作坊许可。
网民提问:  我家开了个馒头店,刚才听局长说“现场制售”的归工商管,我还是没明白“现场制售”是什么,能给解释一下吗?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现场制售”是指加工食品的设施、设备与销售该食品场所未分离,现做现卖食品的行为。
网民提问:  我是做熏酱制品的小作坊,附近的食品经营户都建立了台账,请问对我们的台帐管理有什么规定?
孙景发: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应当建立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台账和食品批发销售台账。小作坊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一年。摊贩台账应当保存不少于六个月,但经营品种单一,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添加剂的除外。进货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附具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台账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
网民提问: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和摊贩登记证所需的健康证明是怎样规定的?
孙景发:  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和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当悬挂胸前或张贴在生产加工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且人证相符;从事生产加工销售时,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等必要的卫生防护用品。&&
网民提问:  每天早市,我都去卖自已家地里产的蔬菜,需不需办理摊贩登记?
孙景发:  不需要。《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摊贩登记。
网民提问:  工商部门对小作坊的食品抽检是怎么规定的?
孙景发: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抽样检验是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依法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可以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检。食品抽样检验应当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实施,不得向食品小作坊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并应当支付样品价款。
网民提问:  食品消费者购买了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生产经营的问题食品,有哪些比较方便的方法来维权?
孙景发:  有五条途径。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向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诉。省工商局的12315热线24小时开通,不分节假日,随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三是找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节。四是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主持人:  好,谢谢孙局长,谢谢您的介绍。在这里,也希望孙局长以后能就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民生等工作,把您的工作设想、工作经验和广大网友继续交流!
孙景发:  好的,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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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经给小作坊发证的同行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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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开始要求给小作坊发证了,但是那些经营业态适合作为作坊许可本人还有些疑问
如街头的馒头店,加工鲜面条的,炸麻花配送的,做凉皮配送的,熟食卤味零售的等一些小经营者适合按小作坊许可吗?
按照省局公布的产品目录发证的,不是什么产品都允许小作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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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之后的怎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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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领导啊,国家对这方面有规定了啊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上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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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是省人大出台监管办法,按照监管办法执行就行了吧?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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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餐饮业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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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与餐饮是两回事情,小作坊是地方发给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然后生产的产品可以卖给本地的客户
人生,当你认为到绝望的时候,那就是快到曙光的时候了,永远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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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关于已经给小作坊发证的同行来说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程序 一、生产核准的不同情形(一)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生产核准申请,依法取得生产核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二)依法不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生产核准申请,依法取得生产核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三)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核发的生产范围必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并在有效期内的小作坊,直接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生产核准申请,依法取得生产核准,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二、生产核准的材料提供申请生产核准的小作坊,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四)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八)已办理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九)近期(1个月以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全项目检验报告;(十)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复印件)或自有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十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生产核准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三、生产核准的材料审查(一)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收到小作坊的生产核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受理决定书》。(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日期。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难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或不属于小作坊生产核准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四、生产核准的现场审查(一)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受理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对申请者的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 (二)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当指派二至三名核查人员组成现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小作坊现场核查任务的核查人员由区县(自治县)质监局自行确定,原则上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人员参加。(三)小作坊现场核查工作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区县(自治县)质监局组织的小作坊现场核查,小作坊应当配合。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视为现场核查不合格。五、生产核准的许可决定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因企业自身原因影响现场核查的时间除外)作出如下处理:(一)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均合格的,依法作出生产核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经补正、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核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六、生产核准的证书管理(一)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二)有效期满3个月前,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向其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准予换证的,生产核准编号不变。(三)有效期满未完成换证的,其生产加工行为视为无证生产行为;有效期满未提出延续换证申请并逾期30日的,视为不再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其所在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注销其生产核准证书。七、生产核准的变更程序(一)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在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出变更申请:1.小作坊名称发生变化的;2.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3.生产场所迁址的;4.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5.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1、2项情形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当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属于第3项至第5项情形之一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小作坊生产核准的程序规定,对变更事项组织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二)申请变更小作坊生产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2.变更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3.原取得的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4.与变更小作坊生产核准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申请变更小作坊生产核准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当在材料上签字确认。八、生产核准的注销程序(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核准证书注销手续:1.生产核准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核准证书被依法吊销的;2.小作坊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核准证有效期满未提出延续换证申请并逾期30日的;3.小作坊依法终止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核准事项无法实施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核准证书的其他情形。(二)小作坊申请注销食品生产核准证书的,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监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注销食品生产核准申请书;2.食品生产核准证书;3.与注销食品生产核准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九、生产核准的证书管理(一)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样式由市质监局统一确定、统一印制,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自行填写、制作。(二)小作坊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生产核准证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三)小作坊生产核准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在区(县)级以上媒体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文书式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受理决定书存根(& &&&)食核准受字[& && &]第& & 号小作坊名称:& && && && && && && && && &产品类别:& && && && &产品名称:& && && && && && &&&经办人签字:& && && && && && && && && &受理日期:………………………………………………………………………………………………………………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受理决定书 (& &&&)食核准受字[& && &]第& & 号 & && && && && && && && && &:你提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款、《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 && && && && &
行政许可专用章           & &   & && && && && && && & 年   月  &&日经办人:      & && && && && && && && && &&&   联系电话:
说明:申请人5日内未获其他文书,即应理解申请被受理。(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 &&&)食核准补告字 [& &&&] 第& & 号  & && && && && && && && && &:你申请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咨询、联系电话:& && && && && &
行政许可专用章           & &   & && && & 年 月 日
说明: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一式2份,1份送申请人,1份存档(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食核准未受字[& & ]第& & 号 & && && && && && && &&&:你申请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经审查,不需要取得生产核准(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当向& && && && && &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不予以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 &   & && & 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一式2份;1份送达申请人,1份存档(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予生产核准决定书(& &&&)食核准未许字[& &&&]第& &号& && && && && && && && & :本部门于& &&&年& &月& &日受理你提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经审查,不符合生产核准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对你的申请,决定不予生产核准。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 &   & && & 年 月 日
说明:本决定书为复议、诉讼的依据,应慎重填写。一式2份;1份送达申请人,1份存档(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决定书 (&&)食核准字[& & ]第& & 号 & && && && && && && && & :& && && &&&你申请的【产品类别(产品名称)】生产加工生产核准,经审查,符合生产核准条件,我局决定准予生产核准。
印章& && && && && && && && && && &年& &月& &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 && && && && &&&(盖章) 产品类别及名称& && && && && && && && & 申请类别:首次□&&变更□&&延续换证□ 生产地址& && && && && && && && && && & 联 系 人&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申请日期& && && && & 年& && &月& &&&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3.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申请者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预先核准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应按照相应产品单元、品种的划分规范填写。5.销售区域按照小作坊实际产品销售区域,填写乡镇、街道或集贸市场等内容。6.产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生产核准时,应当携带有关材料原件(有关证明、证书、执照申请时),并递交复印件各1份。8.本申请书用于生产核准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换证申请。
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本申请人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已提交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 本申请人有专职的质量安全负责人,并已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已提交质量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各1份。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已提交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1份。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7.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已提交示意图复印件1份。8.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已提交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1份。9.本申请人采取以下方式确保产品检验:□已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已与& && && && && &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已提交□检验设备设施清单、□委托检验合同复印件1份。10.本申请人按生产核准要求,已提交附件相关材料1份(如有时)。11.本申请人不向食堂、连锁经营的集中交易市场销售生产加工的食品,不接受食品委托生产加工。 & && && && && &&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 && && && && && && && &&&年& & 月& & 日
基本情况一览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名称 生产核准编号期满换证、重新申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或名称预核准证明编号 负责人 从业人数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固定资产(现值)万元建筑面积米2日产量公斤日销售额元产品类别及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申请意见&& && && && &&批准人:&&& && &&&年& &月& &日(行政许可专用章)核查组核查结论&& && &&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意见:&& && &&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印章)
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岗位文化&&程度
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
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生产厂&&及国别生产&&日期购置&&日期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一览表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年需要量(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生产厂及国别、&&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变更申请书 &&一、申请小作坊基本情况&&小作坊名称&&(公章)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 & 话 传& & 真 联 系 人 原生产核准&&编号 原生产核准&&有效期 核准产品类别及名称 二、变更内容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负责人变更&&□生产场所迁址&&□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其它情形
注:变更事项为第1、2项的,仅填写本表;变更事项为第3-7项的,需加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现场核查表
申请人名称:& && && && && && && && && &
产品类别及名称:& &&&& && && && &&&& && && &&& 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年& && & 月& && & 日
说明: 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的现场评价。2.本核查表分为三个部分,共29个核查项目。每一个核查项目的结论为“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3.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核查表和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确定核查结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核准结论&&符合(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备注符合2900三项均满足基本符合≥21≤80三项均满足不符合-&8≥1有一项满足即可判定
一、原辅料要求&&序号&&内容核查项目核查原则核查方法结论记录1.1原辅料1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时,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原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验记录制度制定合理,验证资料齐备,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符合;制度内容需完善,记录不完整,验证资料不全,基本符合;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理,无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 主要原料感官应符合该类产品应有的属性,无发霉、腐败变质和腐蚀,无异味并不含明显的外来杂质。原料符合规定要求,无腐败、霉变、腐蚀,符合;有轻微瑕疵,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基本符合;发霉变质等,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 除主要原料外的其他所有添加物应有对其种类、来源及使用情况的登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应保存2年。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专人保管,领用有记录。登记项目齐全,符合;存在部分不足,基本符合;未如实记录或有记录但与实际严重不符,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4申请人所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或盛装食品。满足要求,符合;&&未按要求严格实施,基本符合;&&不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查看现场&&查阅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及回收的原材料和受到污染的原辅材料不得再用于食品生产。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食品,符合;&&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不符合 1.2生产&&用水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自来水,或用地下水但应有合格检验报告,符合;用地下水无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报告□符合&&□不符合 1.3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1应建立召回销毁记录台帐制度,记录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和登记销毁情况。有制度要求,并根据要求进行记录,符合;有制度要求,但记录不全或有记录,但未做规定,基本符合;无制度,无记录,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未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召回食品加工食品,符合;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召回食品或不合格食品再加工食品的,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不符合 二、卫生要求&& &&2.1&&场所环境1生产场地周围应整洁、卫生,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无各种污染源,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污染较重,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场地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生活区、生产区相互隔离较远,符合;生活区、生产区相互距离较近,有部分影响,基本符合;生产场地内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距生产区25米内,不符合。 &&现场查看&&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生产场地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生产场地内不得散发出异味, 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生产场地内垃圾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为密闭式,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4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熟场地分开,生熟用具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区域应与远离各种污染源。生产工艺布局合理,生熟场地分开,生熟用具分开,无交叉污染,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 有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求的,除虫灭害药应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二次污染。按规定使用各种灭虫灭害药并正确保存,符合;未合理使用,存在部分不足的,基本符合;错误使用和保管的,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2生产加工区1加工场地应当清洁卫生,地面平整无积水,地面应用硬质材料铺砌,排水口应有防鼠网。场地和地面能达到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生产加工区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关自如,纱门窗应便于清洗,拆卸。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加工区内墙壁应平整,防潮,屋顶应光洁,不得有吸潮、脱落及其他粉尘掉落情况。墙面平整,屋顶光洁满足要求,符合;有部分缺陷,基本符合;不能满足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4应在生产区入口设置必要的洗手、更衣等设施,并根据生产产品的需要设置紫外灯等消毒灭菌设施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5生产加工场所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照度应能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食品与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6库房应当整洁,有良好的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相应设施齐全并能达到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7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经排污设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排污口应设防鼠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或产生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当合理置放与处置。废水及时按规定排放,符合;存在部分不足,基本符合;未按规定排放,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3 &&设备、器具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有低温保存要求的应配备相应设备设施。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或者设备,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加工工具和容器,必须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直接接触食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对重复使用的设备、工具应加强维护保养,使用前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保养工作开展到位,清洗消毒符合要求,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4 盛装或包装食品的容器及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各种容器满足要求,符合;存在部分不足,基本符合;不满足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4人员1生产人员应该在取得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达到规定要求,符合;&&未按要求严格实施,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查看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 生产人员在食品加工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达到规定要求,符合;&&未按要求严格实施,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现场查看□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三、管理和文件&&3.1&&管理职责小作坊负责人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法律法规,并具有主要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熟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生产需要注意的事项,符合;&&略有不足,基本符合&&达不到规定要求,不符合。座谈了解□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3.2文件1申请人组织生产的产品应有相应有效的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标准齐全,符合;&&缺少个别标准,基本符合;&&无相关标准,不符合。查看文件□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建立出坊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限、销售对象、销售日期等内容。相关制度制定合理,有台帐,完整,符合;制度内容需完善,&&略有不足,基本符合&&无相关制度或制度不合理,不符合。查看文件&&查看记录□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生产核准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组于& && && &&& 对申请人& && && && && && && && && & 规定条件进行了核查,共计查出:&&符合项& && & 项。& && & &&基本符合项 & && &项,分别是:&&1.&&5.& && && && && && && &&&&&2.&&6.&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不符合项 & && &项,分别是:&&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经综合评价,核查结论如下:&&符合□& && && && & 基本符合□& && && && &不符合□&&核查组长(签名):&& &&核查员(分别签名):&& &&年&&月& &日申请人意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章)
生产核准现场核查整改项目表&&申请人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产品类别及名称: 联系人: 电话:整改完成日期:序号整改内容整改情况整改核查结论1
核查人员签名:& && && && && &&&申请人签名:& && && && && &复核人员签名:&& &&& & 年& &月& & 日& && && && && &年& & 月& & 日& && && && && && &&&年& &月& & 日& && &&&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证 (小作坊名称):经审查,下列产品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发证条件,特发此证。& && &产品类别及名称: 生产地址: 核准编号:有效期至:& && &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小作坊应当提出换证申请。& && && && && && & 印章& && && && && && && && &&&年& & 月& & 日(核准编号规则:HZ+4位行政区划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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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当你认为到绝望的时候,那就是快到曙光的时候了,永远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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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正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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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与餐饮是两回事情,小作坊是地方发给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然后生产的产品可以卖给本地的客户
只能卖给本地客户?本市还是本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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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卖给本地客户?本市还是本省?
参考各地关于小作坊的相关规定
人生,当你认为到绝望的时候,那就是快到曙光的时候了,永远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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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程序 一、生产核准的不同情形(一)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应当向工商 ...
哥,我问的是那些如面条店,馒头店是否该发小作坊证,不是问程序
(休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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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程序 一、生产核准的不同情形(一)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应当向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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