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做理财平台那个平台好啊?

我是一个80后,想要理财,有什么好一点的理财产品可以推荐一下吗?_贷款问答_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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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80后,想要理财,有什么好一点的理财产品可以推荐一下...&
我是一个80后,想要理财,有什么好一点的理财产品可以推荐一下吗?
提问者:REN***
城市:宁波
提问时间:&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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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您账户资金的合法权益,首次开启自动出借功能需进行存管账户授权验证。
懒人出借为自动复投产品,为保障您账户资金的合法权益,开启懒人出借功能需进行存管账户授权验证。
一、定义及解释
  (1)网络借贷平台(下称“平台”)由武汉玖信普惠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玖融网”)负责运营。《江西银行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三方协议》(下称“三方协议”)三方为平台注册用户(下称“用户”)、玖融网、江西银行,本协议对用户、玖融网均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用户同意,开通《三方协议》项下的上述所有服务及其相应的委托支付产品、电子账户,同时授权江西银行按照平台方玖融网的指令对用户开通的电子账户进行操作,用户已知晓上述服务可能无需用户再次输入支付密码。
二、声明与授权
  (一)用户同意,在使用《三方协议》项下的服务时的意思表示均出自于用户本人的真实意愿。同时用户确保在使用服务时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否则因此导致的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用户在此授权,江西银行有权根据用户在平台方的投融资活动、指令及平台方的指令,对用户的电子账户进行免密操作,以便用户在平台上正常开展投融资活动。
  (三)用户同意,江西银行可以根据用户在平台上设置的内容或用户事先授权给平台方的内容从用户的存管电子账户扣款(包括向用户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用户同意,江西银行仅对因错误执行平台方的指令承担责任,对于因平台方发送指令错误或迟延,或平台方未取得用户的事先授权而发送指令,导致用户的电子账户或银行账户发生的资金损失,江西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该与平台方或交易对方自行解决前述纠纷。用户理解并明白江西银行仅在此过程中仅根据平台方扣款指令划扣相应款项,除江西银行错误执行指令外,用户不得据此向江西银行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五)用户同意,开通《三方协议》项下的服务后,当江西银行自用户的电子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的情况下,若因平台方未能及时出具账单,或账单逾期、错误导致您未能及时偿付相关款项而产生违约金或者多扣、重复扣款的,因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用户与平台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依附于《三方协议》而存在,未尽事宜均以江西银行或平台方不时更新公布的《三方协议》及相关规则为补充;本协议与《三方协议》及相关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三方协议的定义相同。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已注册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服务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江西银行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甲方与乙方的交易争议或纠纷与丙方无关。即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申请或指令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甲方在使用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时,自行决定是否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甲方确认,丙方对甲方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也对甲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丙方不介入平台方的基础交易以及用户的投融资相关活动,不负责审核乙方平台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待收收益,不对任何基础交易及用户承担担保责任,亦不对基础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知晓并确认,一旦甲方通过互联网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甲方使用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上述声明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乙方(网络借贷平台):玖融网
丙方: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账户管理平台,乙方和丙方已签订《资金存管业务支付结算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出借基金法》、结合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为乙方客户开立电子账户(以下称“账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江西银行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请甲方在注册或使用丙方账户服务前,详细阅读本协议。甲方注册或使用账户时,即表示甲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之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接受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否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和使用账户,并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一、定义及解释
  1、甲方是指使用乙方平台发布的信息并进行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借、借款、还款、委托理财)的自然人,甲方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若甲方不具备前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和使用账户。
  2、乙方(平台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方,是搭建网络平台,并为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居间、信息发布、交易管理、信用咨询或风险评估等服务的经营主体。
  3、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是由丙方为乙方的用户(即甲方)提供的包括交易资金支付结算、清算等在内的资金管理服务,即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提交的申请或指令办理甲方电子账户的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
  4、“电子账户”指甲方通过乙方网络平台自助申请,经丙方核准后为甲方开立的,仅供甲方通过乙方渠道办理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的个人人民币网络虚拟结算账户,该账户支持充值、提现、收付款、转账等操作。电子账户必须绑定甲方名下任意一张银行卡,支持绑定的银行卡种类以乙方网站公告为准。电子账户只限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或出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5、密码:指乙方用以识别甲方身份与指令要求甲方提供的代码或口令。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动态密码等多个种类,具体业务中使用的密码类别以丙方要求为准。
  6、绑定手机号码:是指甲方在申请开立电子账户时,指定的关联电子账户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授权码、短信验证码以及交易提示短信等。丙方认为必要时,可通过此手机号码向甲方核实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二、账户服务
  甲方通过乙方渠道进行充值、提现、转账等各类交易时,必须输入正确的已经在丙方设置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电子账户)交易密码。
  1、充值,注册完成后,甲方即可通过账户进行充值,充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充值网关转入、绑定卡转入、跨行汇款转入,丙方有权根据风险情况对充值交易开关进行调整,并保留对种类和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
  2、支付,甲方可使用其电子账户中的余额直接在乙方网站进行支付,系统将自动从甲方对应的电子账户中扣除已支付金额。在甲方作为出借人进行出借环节,甲方应确保其电子账户中具有充足的可出借金,如因甲方电子账户可出借金不足而使得出借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出借时,乙方需进行审核的,因乙方审核不通过而使得出借不成功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取现,甲方可对电子账户进行取现操作。在符合丙方规定或产品规则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请求将电子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到甲方名下的有效中国大陆银行账户内,该银行账户必须是甲方电子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取现交易资金限额、到账时间因银行机构不同会有所差异,具体标准以乙方或丙方在乙方网站平台公告为准。
  4、除了上述服务外,丙方还提供其他更丰富的账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丙方提供的银行活期收益。
  在甲方使用相关服务时,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以乙方网站所列或与甲方的其他约定为准。丙方保留制订及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之权利。
三、甲方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出借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出借性交易。
  4、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
  5、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账户服务,即按照甲方或乙方申请或指令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甲方确认,丙方对甲方的交易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对甲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丙方不介入平台方的基础交易以及用户的投融资相关活动,不负责审核乙方平台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待收收益,不对任何基础交易及用户承担担保责任,亦不对基础交易的任何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同意,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按照甲方通过平台方及平台发送的指令对甲方的电子账户内的资金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扣划),对丙方按照平台方传送的指令对甲方的电子账户的资金进行冻结、扣划完全来自于甲方的授权,若甲方对其在平台网站发生的相关交易存在异议的,应当自行与交易对方或平台方协商解决,丙方对甲方在平台方渠道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7、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交易规则,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甲方在使用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同意丙方将其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方式、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流水号、交易数额、交易时间等)用于丙方的数据分析、产品设计时使用以及为本协议目的的其他使用,丙方承诺在使用甲方的数据时,对甲方的信息进行保密。甲方确认,其在使用网络交易资金账户服务时,甲方已了解并接受本条款。
  8、甲方确认知晓用户号和密码、电子账户和密码的重要性。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委托或资金划转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和有效的甲方指令。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造成其用户号及密码失密及其他非乙方、丙方原因而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商,具有相应的资格开展网络借贷相关业务。
  2、乙方根据乙方平台规则对出借人、融资人和融资项目进行审核,乙方按乙方与出借人、融资人的协议约定承担由此而因在乙方平台进行出借、融资可能引发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乙方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向丙方系统所提交的任何支付指令和推送的任何数据均为出借人或融资人提交的指令或提供的数据,或根据乙方平台必须作出的指令或推送相关信息如因乙方故意操作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该类指令或数据信息而导致甲方或丙方等相关方损失的,乙方承诺承担过错责任。
  4、乙方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和结算规则。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6、乙方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需其承担的反洗钱的职责,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存及其他相关工作。
  7、乙方确认,其通过平台发送给丙方的指令如涉及到甲方,乙方承诺该指令已事先取得了甲方的有效授权,并承担未取得有效授权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丙方声明
  1、丙方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能够履行客户网络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服务及清算职责。丙方仅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内容承担资金划转和清算职责。丙方按照办理电子账户要求对甲方或乙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负责审核甲方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不负责对乙方平台项目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不对乙方平台项目收益提供任何承诺和担保。
  2、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服务的必要条件,能够按照甲方或甲方通过乙方发送的交易指令办理电子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交易。
  3、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乙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服务业务。
  4、丙方承诺其通过自身服务系统执行乙方的指令,并确保执行行为的及时、准确、有效;如因执行行为不及时、不准确、未生效而导致甲方或乙方等相关方损失的,丙方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1、本协议由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渠道界面操作阅读,各方在该服务界面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点击确认等形式均视为各方的可靠电子签名。本协议经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确认同意签署并于系统记录的签约日期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甲方使用电子账户时,如非丙方过错而发生的数据电文错误或者对甲方指令识别、处理或执行错误时,丙方对因该项错误的发生所导致的损失和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
  3、对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电力供应中断、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乙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所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4、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修改、增加或删减本协议。如本协议条款或本平台各项规则有任何变动,甲方有义务注意该等内容更新后协议的展示。一经本平台公示,视为已经通知到甲方本人,且无需单独另行通知甲方和乙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变更后继续使用丙方网络交易资金服务等的,视为甲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且甲方承诺遵守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5、本协议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出台或修订,相关条款按新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中如有与未来出台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生效之日起即可确认此类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6、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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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包含:CA的权利义务、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用户授权后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请认真阅读。)
 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henzhen Certificate Authority,以下简称“深圳CA”),是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深圳CA遵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多种业务领域提供权威、公证、可信的电子认证服务。本协议构成数字证书持有人(即电子签名人,下称用户)与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以及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法大大)与用户及关联方(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其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即可申请并授权于法大大生成和使用CA数字证书(下称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法大大平台集合了公安部eID电子身份系统、CA证书系统、第三方授时技术及防篡改技术等一系列国家认可的权威技术解决方案,确保在法大大平台所签署的电子合同同时符合《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对电子合同的要求,保障法大大平台电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及证据效力。
 您确认本注册协议后,本注册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并签署了本注册协议。本注册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本网站其他用户在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一、CA数字证书提供的服务和CA的权利、义务。
  (一)CA中心实名审核认证后,通过颁发数字证书的形式证明数字签名者的身份;
(二)数字签名者可以通过其控制的私钥来加密其需要对外发送的数据电文;
(三)在进行数字签名后,对数字签名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四)数字签名者在利用数字签名技术签署数据电文以后,对该数据电文的任何内容和形式的改动都会留下痕迹,被人发现;
(五)在数字签名系统中,普遍采用了时间戳技术。因此签名者在数据电文上加盖数字签名时,同时也会加盖时间戳,这可以非常准确的表明数据电文进行数字签名的时间。
正因为经认证的数字签名技术具有手写签名或盖章同样的证据功能,甚至其证据的可靠程度还要高于手写签名,因此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
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加密技术,能够实现:
* 身份认证:在网络中传递信息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利用数字证书可确认双方身份,而不是他人冒充的。
* 保密性: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对信息加密,只有接收方才能阅读加密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
* 完整性:利用数字证书可以校验传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或丢失。
* 不可否认性: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其作用与手写的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 数字证书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享受CA作为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 2.用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领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发证机构(法大大)。如因用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3.用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 4.用户应合法使用CA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5.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含有数字证书的载体。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时,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如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的载体丢失或密码泄漏,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用户主体不存在,用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申请吊销该数字证书。 7.用户应在发证机构或指定网站进行证书更换或展期。
三、用户授权法大大生成及使用电子签章
1.用户在登录后,经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同意并授权法大大为其申请CA数字证书。 2.法大大经过用户授权,使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为其申请数字证书私钥唯一的CA数字证书。 3.申请CA数字证书后,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将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实名盖章。 4.CA数字证书盖章的电子合同或协议,等同于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5.在用户授权法大大使用其电子签章后的责任义务: 1) 用户不得私自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的签章图片于其他任何用途; 2) 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产生的电子合同/协议,未经法大大授权确认,自行打印无效。 6.法大大对于用户授权CA数字证书的责任义务: 1) 法大大仅对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需签约的电子合同/协议进行CA数字证书盖章,不得私自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用户CA数字证书; 2) CA数字证书用户在其他非指定平台上授权或使用的,法大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3) 用户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电子签章图片于其他用途的,此签章图片无效,法大大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1.建议用户经常浏览CA网站,以便及时了解CA有关证书管理、数字证书CP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2.建议用户经常登录法大大网站,以便及时了解法大大与CA合作的即时动态。 3.法大大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法大大网站(www.fadada.com)。如用户在公布修订的一周后继续授权使用 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用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用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停止使用数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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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金融行业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本协议构成数字证书持有人(即电子签名人,下称用户)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以及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安存)与用户及关联方(包括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其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即可申请并授权于安存生成和使用CFCA数字证书(下称数字证书)。
&&&& &  “数字证书”指由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可信性和公正性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包含公开密钥拥有者信息、公开密钥等在内的一些信息进行签名后形成的一个电子文件,是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该证书由CFCA预先生成,由用户向发证机构(安存)申领,经由用户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方鉴别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后,由发证机构(安存)将用户的身份信息与证书绑定后方生效的数字证书,用于签约网上交易的电子合同。
&&&&&   您确认本注册协议后,本注册协议即在您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按照本网站规定的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即表示同意并签署了本注册协议。本注册协议不涉及您与本网站的其他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本网站其他用户在本网站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一、CFCA数字证书提供的服务和CFCA的权利、义务。
&&&&&   1.CFCA确保数字证书私钥是唯一的。 2.当数字证书与用户身份信息的绑定经发证机构和CFCA数字签名确认后,该数字证书即可生效。 3.CFCA向相关依赖方提供数字证书绑定信息的查询。 4.CFCA依法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简称CPS)、《数字证书策略》(简称CP)并公布于CFCA网站(www.cfca.com.cn),明确CFCA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CFCA的责任范围。 5.CFCA为用户提供7×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5×8小时服务监督电话(010-),CFCA将在1个工作日内对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响应。
6.在用户通过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的条件下,CFCA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如果发生纠纷,CFCA将依据不同情况承担下述义务: 1) 提供签发数字证书的CA证书; 2) 提供数字证书在交易发生时,在或不在CFCA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内的证明; 3) 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技术确认。 7.对于下列情况之一,CFCA有权吊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1) 用户申领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2) 用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 用户书面申请吊销数字证书; 4) 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8.由于CFCA的CA系统或其签发的数字证书自身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并通过证明已经给使用CFCA的CA系统或数字证书的用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CFCA将根据司法裁定、判决对接受并执行《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的用户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以下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1) 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或收入损失、信誉或商誉损害、任何商机或契机损失、失去项目、或失去或无法使用任何数据、设备或软件; 2) 由上述损失相应生成或附带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9.CFCA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数字证书订户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500,000.00元;CFCA对个人数字证书订户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00元。
二、 数字证书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 1.用户享受CFCA作为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 2.用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申领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和资料,并在这些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方及发证机构(安存)。如因用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3.用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 4.用户应合法使用CFCA数字证书,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 5.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含有数字证书的载体。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时,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如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的载体丢失或密码泄漏,或者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用户主体不存在,用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申请吊销该数字证书。 7.用户应在发证机构或指定网站进行证书更换或展期。
三、用户授权安存生成及使用电子签章
&&&&& 1.用户在登录后,经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同意并授权安存为其申请CFCA数字证书。 2.安存经过用户授权,使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为其申请数字证书私钥唯一的CFCA数字证书。 3.申请CFCA数字证书后,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将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实名盖章。 4.CFCA数字证书盖章的电子合同或协议,等同于手写签名/盖章的纸质版合同或协议的法律效力。 5.在用户授权安存使用其电子签章后的责任义务: 1) 用户不得私自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的签章图片于其他任何用途; 2) 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交易产生的电子合同/协议,未经安存授权确认,自行打印无效。 6.安存对于用户授权CFCA数字证书的责任义务: 1) 安存仅对用户在所在且指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进行的交易所需签约的电子合同/协议进行CFCA数字证书盖章,不得私自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用户CFCA数字证书; 2) CFCA数字证书用户在其他非指定平台上授权或使用的,安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3) 用户使用电子合同/协议上电子签章图片于其他用途的,此签章图片无效,安存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 1.建议用户经常浏览CFCA网站,以便及时了解CFCA有关证书管理、CPS、数字证书CP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2.建议用户经常登录安存网站,以便及时了解安存与CFCA合作的即时动态。 3.安存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安存网站(www.ancun.com)。如用户在公布修订的一周后继续授权使用 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用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用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停止使用数字证书。 4.因依据CFCA的电子认证服务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必要时CFCA将召集业内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详细流程参见CPS的相关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声明:安存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上文件公布在http://www.cfca.com.cn上),同意协议内容构成安存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CFCA)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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