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专利可以禁止授予专利的客体别人生产吗?给钱都不让生产行吗?

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永安行|永安|知识产权_新浪科技_新浪网
永安行专利案陷泥沼:原告败诉不服再提诉
  新浪财经【法问】工作室 王茜
  在“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宣布暂缓IPO后一个月,这家公司和专利人顾泰来之间的纠纷,并未随着前者一审胜诉而了结。
  相反,在双方难以调节的矛盾激化下,这起震动业内的专利侵权案也许将陷入长期拉锯。
  永安行称专利人涉嫌滥诉 阻其上市
  在今年5月5日宣布暂缓上市路演后,备受专利纠纷困扰的永安行近期得到了一个好消息。
  6月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事件回溯至今年4月, 新浪财经曾独家报道,“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8)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先后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安行提出诉讼。
  然而,就在今日,永安行突然发布声明将矛头指向专利案原告顾泰来,称其利用法院诉讼程序阻扰公司上市。
  “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生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永安行称。
  事件导火索是,顾泰来昨日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宣布,他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已受理该案。
  对此,永安行代理律师对媒体表示,“不论是苏州中院的撤诉理由,听证过程还是江苏省高院的询问过程中,顾泰来及其律师都毫不避讳地承认其提起诉讼时证据是不足的。”
  “在苏州中院判决永安行系统不侵犯顾泰来专利后,顾泰来并未就判决实质性问题进行回应,而是在程序上进行纠缠,并且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永安行方面对外表示,会应诉到底。
  顾泰来不服一审判决 质疑法院公正性
  顾泰来曾对新浪财经独家表示 ““永安公司的借助手机扫描的有桩自行车租赁业务,和无桩自行车租赁业务,都落入了我的专利保护范围。”
  但在一审判决中,苏州中院认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顾泰来对于判决强烈不满。他向新浪财经表示,判决是在自己从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此前他曾提出撤诉但被法院拒绝。他已经就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顾泰来本在4月20日向苏州法院提出撤诉,但是苏州法院于5月15日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永安行也在声明中提及这次撤诉:
  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传票;5月11日法院就原告撤诉事由进行听证,“公司表示了坚定的立场,认为’原告是以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为工具行阻挠被告首次公开发行之实,因此坚决反对原告的撤诉请求’。”
  对此,顾泰来独家对新浪财经【法问】表示,“我在4月20日中午提交撤诉申请时,苏州中院在签收我的撤诉申请后,本应依法准予撤诉,或对撤诉申请作出正式书面回复后再行发送起诉文书,但苏州中院除发出起诉文件给被告外,还签发了一落款日期为4月17日的实际涉及撤诉听证的传票。
  法院关于撤诉听证的传票却早于我撤诉之日三天签发,我尚未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如何能够未卜先知,签发撤诉听证传票岂不是匪夷所思?这又如何能够让我相信苏州中院办案的公正性?”
  同时,他还指出,“我在苏州中院起诉的是被告永安行在成都的侵权行为,在南京中院起诉的则是针对被告永安行在江苏镇江的侵权行为,而苏州中院却强行将我在南京中院起诉的镇江涉嫌侵权行为张冠李戴在苏州案中强行比对,抢先判决,此举难道不是与南京中院争夺管辖权吗?”
  法律专家:苏州案审理流程不妥
  在研究案件资料后,中国知识产权界著名律师、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旭告诉新浪财经【法问】,他认为,苏州中院不允撤诉的决定并不妥当。
  “顾泰来提出撤诉时,法院还未向被告方发出相关文书。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才可以不予撤诉。”
  同时,他指出,在苏州中院案件判决时,顾泰来在南京诉永安行一案当时尚处于管辖权异议未决过程中,“根据最高院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
  “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他说。
  另据了解,在顾泰来南京诉永安行案中,永安行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该公司进而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
  顾泰来诉永安行专利侵权事件时间表:
  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日,顾泰来以永安行在成都市场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顾泰来以永安行在镇江地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顾泰来向苏州法院提出撤诉。
  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永安行向南京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日,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
  日,南京法院驳回永安行管辖权异议。
  日,苏州法院作出不予撤诉决定。
  日,苏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日,顾泰来宣布就永安公司在北京地区新的侵权行为,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已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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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搞发明借专利为己牟私利
王立军平均1.7天申请1项专利
从王立军到武长顺,两名公安局长落马的同时,其背后的腐败真相让不少人“大开眼界”。根据媒体披露,在任期间,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而王立军在重庆期间获得专利总共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
  两位局长分别在他们年近半百之时,不约而同地爆发出不可遏止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有网友表示,类似“贪官发明家”是以“发明”之名行敛财之实。专家表示,官员当然可以搞发明创造,但不能凭借权力,借专利为自己牟私利。要从源头和过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阻止官员将腐败之手伸向知识产权领域,遏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怪状 发明“硕果累累”,真实水平不敢恭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检索系统显示,武长顺发明及领衔发明了35项专利,其中4项为单独发明,31项为多人共同发明。申请日期自1999年6月至2013年3月。  14年间,“武局长”科研硕果累累,不可谓不“勤勉”。但比起另外一位“贪官发明家”来说,这种发明速度简直小巫见大巫。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以重庆公安局为申请单位的专利达150多项,加上他以重庆警官职业学院等为申请单位的专利,在重庆期间,王立军获得专利254个,其中有211个是2011年一年之内申请的。“王局长”以平均每1.7天申请一个专利的“超高效率”,书写了“科研达人”的“疯狂成就史”。  据了解,武长顺的专利大都与警务工作相关,有交通信号灯、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仪、隔离护栏等。  王立军在本专业领域的发明则显得十分“俏皮”。他申请的专利中,既出现了“原发性脑干损伤撞击机”等高精尖的科技产品,也有吃火锅的特殊用具等内容。  然而这类“发明家官员”的学术水平究竟如何呢?答案是不敢恭维。  重庆公安系统广泛流传着王立军喜欢向人讲述大哲学家“苏亚白”哲学思想的故事,然而人们至今不清楚,世界上到底哪来这样一位哲学家。据推测,“苏亚白”最可能是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合称。  武长顺主导发明的专利信号灯在天津司机间也诟病多多。在天津本地网站北方网举办的栏目“政民零距离”中,记者查阅发现,很多人都对天津交通信号灯提出了意见,认为其高度设置太低,危害交通安全。  分析 专利“苟合”权力,滋生腐败温床  专利和权力相勾结,会给腐败以机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讲师田飞龙日前撰文,揭示了“专利腐败”全流程:官员以个人或分管领域团队的名义“搞出”技术发明,并申请专利,通过掌握的行政资源疏通关系,快速获批,随后将名下专利以许可使用或转让方式授权给从事本领域相关业务的公司。  官员主持或影响分管领域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事宜,通过定向采用相关专利技术及获取专利使用权的关联公司,可获得高额的国家专利补贴、单位奖励与推广效益分成、关联公司专利使用费、关联公司专利应用约定分成以及关联公司隐性贿赂。  武长顺的案例就清晰地表现出这样的脉络。他很多专利的专利权归属天津华海、天津金盾等间接具有“公安血统”的企业,而这几家公司也是天津市公安局、下属分局、交管局及其下属支队等单位项目招标时的中标大户。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上述企业中标记录中,有很多项都是单一来源采购。  而王立军的专利同样被大量用于重庆公安系统。据了解,当地媒体曾大量宣传他为女警官设计的鲜红色风雨衣。他的另一项专利―――配有笔记本电脑和全球定位系统的交警户外工作站,也被重庆警方高调推广。  声音 杜绝“智腐”,截断官员不当利益通道  记者调查发现,专利作为官员腐败的“新发明、新尝试”,是“智腐”现象的代表。虽然披着的外衣各有不同,但腐败本质依然是赤裸裸的。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要从源头和过程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遏制腐败行为的生存空间。  福建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认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人没有身份限制,任何人都可以搞发明,包括官员。但我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非科研机构的官员申请专利要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汤黎虹建议,对于具有某些专利权属的公司在项目竞标时,要严格审查相关专利发明人与项目之间的关联性,采取“相关避嫌”制度约束,对获取官员专利使用权的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或项目竞标予以严格监督。  专家还建议,与财产申报类似,官员也须申报名下专利的推广与获利情况,向组织部门提供专利市场相关者在获取专利、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中的表现及获利情况,不给官员寻求不当利益的机会。本报综合消息利用专利能赚到钱吗? 如何利用专利赚钱 - 广州专利申请|广州商标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行之知识产权专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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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的科技年报中可以看到,专利许可收入成为朗科的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1500多万元人民币。因此,不禁有人要问,利用专利真的能赚到钱吗?它们是怎么做到的?如何才能让我的创新也能帮我赚到钱?针对这样的疑问,笔者整理了常见的利用专利赚钱方式,包括专利转让、专利许可、专利质押、技术入股等,并对最常见的几类做出解释。专利转让——一锤子买卖,专利权归他人2014年11月25日,郑州大学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协议签字仪式,郑州大学常俊标教授研发的“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该案例是典型的专利转让案例,也是常见的“产学研”模式,高校将其研发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成产品。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所有权移转至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原专利权人不再拥有该专利的支配权。简单理解,专利转让即为将标的专利由A所有转移成B所有,属于“一锤子买卖”。在上述案例中,郑州大学将“一类新药布罗佐喷钠(BZP)”转让给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手续合格后,该专利权属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所有,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可以对与该专利相关的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也可以将该专利再转让给他人,或是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总之,一切权利自转让生效后归受让方所有。专利许可——专利权出租,专利使用权归他人2012年,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一种加压生产熔融硝酸盐的工艺方法”获专利许可费3400万元人民币。该新闻中没有记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使该专利的实际许可获利不得而知,而事实上,专利许可类似于专利权出租,其“租赁”方式分为多种。独占许可——整租:专利权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后,只能被许可方一者独自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这相当于房屋出租后,连房主亦不能住一样。排他许可——双方合租:除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可以使用该专利记载的技术。这相当于房屋出租给一个房客,该房客与房东合租,且约定不能租给第三方。交叉许可——换房住:专利权双方将自己的专利许可给对方使用,一般情况是相互免费。这相当于两个房主,A住B的房子,同时将自己的房子给B居住。普通许可——多人合租:专利权人自己可以使用该专利技术,同时可以将该专利技术许可给多个用户。这相当于房主可以将房子租给多个房客,自己也可以与房客合租。强制许可——政府征房:专利权被政府征用,以一定的价格支付专利许可费用。这相当于,政府看中某房,规定房主必须将房子租给他人使用。从上述比较中可以看出,相较于“一锤子买卖”的专利转让,更多公司愿意利用专利许可通过专利来获取长期利益。专利质押——专利权、专利使用权均归专利权人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人民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起了业内关注。其中,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79亿元人民币贷款,这是迄今为止国内融资金额最大的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专利许可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均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仅在出现事故时,质权人有权支配专利权,即可以通过许可、转让、实施等方式获利。因此,在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而且,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际价格受市场、运作人能力等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鲜有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其成熟度还有待提高。技术入股——专利与人一起走以专利技术为入股条件,形成技术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通过专利赚钱的手段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术入股看作商业合作的手段,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因此,对于投资方来说,光拥有专利,而没有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技术专家,很可能专利最终变成“专”而不“利”,即拥有专利权却无法转化为产品,不能变成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总之,利用专利赚到钱,已经可以看到很多鲜活的案例。而且,这样的案例只会越来越多,标的额越来越大,最终引导大家重视专利、学会利用专利“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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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明确一个概念,专利权和特许经营、经营范围是两码事主管部门是工商局和专利局,哪一个违反了都不行,举个例子,比如,我不偷钱可以打劫吗?再比如,我有一种制造坦克、手枪的专利,我可以生产吗?当然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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