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重庆地区房屋房产继承公证强制公证已经废除了吗

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已一年 郑州各区不动产中心仍“说法不一”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
近日,南宁市的一份文件再次将“不动产继承公证”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眼前。作为不动产继承的重要环节,“继承权公证”在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会额外产生不少的公证费用。因此,能否在避免风险的同时省下这笔钱,这是不少人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随着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生效,居民在2016年就应当享受到自由选择公证或不公证的权利。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至少在郑州,“无公证继承”还停留在“看起来很美”的阶段,市民很难通过不做公证的方式成功办理不动产继承。
南宁出台“无公证继承”细则
上位法去年起就已在全国实施
根据该市近日公布的《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从9月1日起,南宁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将不再被强制要求做继承权公证。《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试行)》提出,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有两种方式,市民可选择走司法程序或公证方式,也可以按《规则》要求直接携带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办房产继承登记。值得注意的是,登记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公证和法院裁定的继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市民的选择权增多了。
南宁市的这份文件将“不动产继承权公证”的问题再度摆到了人们眼前,不过这只属于一份实施细则,早在2016年,允许居民选择“无公证”方式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的上位法就已经实施。
“继承权公证”的做法,来源于1991年下发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91年文件”),该通知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应当说,这一制度对保护当事人权益、预防产权纠纷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继承权公证不仅手续复杂、耗时较长,还需要支出不低的费用。
不只是市民对强制公证颇有微词,早在2014年,南京江宁区法院就在一起因公证引发的行政诉讼中作出公开判决,否定了继承房产、赠与、遗赠房产过户需要办理公证才能过户的做法,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公布了这起案例,当时产生了极大影响。
日,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明确指出不动产继承不再需要强制进行公证,而是可以选择提交材料的方式办理。随后,在当年7月,执行了25年的“91年文件”终于被司法部正式废止。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上位法已经实施,在其使用范围内已经产生普遍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不管各地是否出台进一步实施细则,都应当在施行之日起,向当地群众提供“无公证继承”的选择权。
郑州市民能否选择不做“继承权公证”?
各区不动产中心“说法不一”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8月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省内媒体采访时就曾表示,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一年过去了,“无公证继承”实行得怎么样了?连日来,记者对郑州市、区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了咨询走访。
8月18日,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尽管大厅内张贴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该文件载有无公证继承所需准备的材料),但办事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却强调,办理不动产继承仍必须做继承权公证。“做完公证后,到所在区的分中心办理就行。”他说。
记者发现,除了市一级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是否需要做继承权公证“有点蒙”外,郑州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的政策也不太一样。郑东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高新区均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金水区、惠济区、经开区、管城区虽然不强求,但工作人员均明确表示不建议选择“无公证继承”,原因是耗时长且非常麻烦。
中原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已经知道了“取消强制继承权公证”的消息,但由于郑州市还没有出台正式文件,因此,“如果居民急着办理的话,还是必须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权公证”。
惠济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居民在该区办理不动产继承时可以选择不做公证,但必须提交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区目前可以办理无公证继承,如果居民选择不走公证的话,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过,因为牵涉财产问题,“我们需要对继承人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把所有继承人约到一起进行询问,并进行调查……这样下来,流程可能会更加复杂”。
就三个申请人还全部“知难而退”
无公证继承究竟难办在哪儿?
上位法早已实施,为什么不动产登记部门会出现“不建议”甚至“不提供”选择的情况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无公证继承“落地难”的现状?
金水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公证继承虽然能省几千块钱公证费,但实际办理起来,并不容易。“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金水区一共有三例申请无公证继承,都是扎着架势打算办到底,但办不到一半都嫌麻烦放弃了,改去做公证。”
他解释,对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来说,无公证继承之所以难办,关键在于不能遗漏继承人,而这需要大量的核实工作,也需要申请者提供繁杂的证明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继承顺序,就算已经去世的,也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此外,继承法规定,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继承权利。因此,即使你以独生子女的身份过来办理,我们也得核实是否还有不知道的继承人。我们没有公证机构专业,调查起来肯定会麻烦得多。”
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公证员赵菁则认为,无公证继承之所以“落地难”,很大程度上由于不动产登记部门“没有那么多专业人手”。她说,不动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专业性也较强。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审查难,就算是法律专业毕业,也需要一定工作经验才能处理。
“实际办理起来,各种复杂情况都有。比如有的被继承人可能有好几段婚史,后来的子女不清楚前面的情况,这些都需要通过后期调查核实才能确定。如果遗漏,就会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此外,还存在假证明、故意遗漏等情况,都需要仔细甄别。”
赵菁说,公证机构已形成高效的办理体系,核查起来相对容易。不动产登记部门自身业务多,再腾出人员去做不熟悉的工作,效率肯定高不了,估计也不愿意接。
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招商电话:(+86-371)88
网站标识码: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司法部取消继承房产过户强制公证什么时候
浏览次数:0
三年前。。<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3,asku:0,askr:61,askz:20,askd:7,RedisW:0askR:3,askD:94 mz:nohit,askU:0,askT:0askA:99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明年起房产继承登记不再强制公证 需到大厅过7关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北京日报
  从明年1月1日起,公证不再成为市民在继承房产或者接受遗赠房产时的必选项了。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将启动实施,这份规范不仅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更让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了选择权,是否通过公证来继承、接受遗赠房屋,过户时将由您挑选。
  不再强制继承房产公证成可选项
  去年,本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土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今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该通知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仍需查验不公证者要到大厅过七关
  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相关负责人仔细比较了选择公证和不选择公证两种情况。
  其中,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不再将继承和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势。”业内专家说,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不动产登记人员对相关规范和程序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新模式的运行肯定会有一个磨合期。
  省钱省事房本遗失无需登报声明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新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从免去登报、免代办公证等方面给市民减少了支出。
  “这是顺应国家&放管服&相关政策要求。”相关负责人列举了多条便民措施,比如此前如果遗失房产证,市民必须去登报,拿着登报声明才能办理后续业务;而此后,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
  以前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需要进行公证。而从明年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新《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另外还简化了补换证手续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据了解,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已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公众想了解更多服务信息,可以登录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查询。
(责任编辑:谢伟 UF030)
&&&&&&</div
搜狐财经致力遇汇集变革力量,评出“中国最具变革力人物&#8226;公司”[]
图解财经:
今日主角: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手续繁琐 南宁或率先在广西取消房产继承强制公证
去年7月,我国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已适用了20多年的“强制公证”规定做法作废。但截止到目前,该项政策在广西尚未“落地”。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法院、公证处等相关部门,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这也意味着广西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南宁人有望先“尝鲜”。房产公证时间太长他状告家人来“曲线继承”据了解,1991年出台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明确规定: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20多年来,市民想继承房产,如果不想打官司,就必须要办理继承公证。广西南宁市东博公证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该“联合通知”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因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当事人隐瞒遗嘱、隐瞒继承人等情况的发生。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该项公证,不少市民是又爱又颇多抱怨。爱的是,该项公证确实能保障当事人的继承权;怨的是,办理继承公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等待时间长。有些市民因为“等不起”,甚至选择了和家人打官司以实现继承房产。南宁市的李先生就是其中一位。2015年底,李先生的母亲因癌症过世,父亲去世的早,母亲留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李先生兄妹俩早早达成默契,该套房产就由李先生来继承。去年初,李先生到南宁市某公证处想办理继承公证。可一咨询,除了要提供繁琐的证明材料外,因为办理该项继承的人很多,还要排队等候,办完所有的手续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李先生也按要求提交了材料,准备排队等待。不幸的是,去年3月,李先生的妹妹检查患上肝癌,这让兄妹俩有些着急,万一妹妹因病先走,继承公证又没办好,再拖延下去会很麻烦。兄妹俩咨询律师后,李先生无奈地选择了状告妹妹,通过法院裁定来继承母亲留下的房产。由于兄妹俩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最终通过调解裁定,房产归李先生继承。“不到万不得已,没人愿意打官司,而且还是告自己亲妹妹。”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南宁人或可先尝鲜:将绕开繁琐的公证环节继承房产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了让该新政落地,今年初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专门组织公证处、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就《南宁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操作规则》进行讨论。通过该份讨论稿,记者发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想继承房产等不动产,需准备包括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的材料未必比提交给公证处的少。记者还发现,对于提交房地产继承权公证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8212;&#8212;这也意味着,已经办理了继承公证或经法院裁判的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会省去一些环节。据了解,按照目前继承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在办理继承公证时,还要对房屋进行评估,公证部门会依据评估价格收取公证费用。如果绕开公证环节,市民可以省去一笔房屋评估费及公证费,更省钱。南宁市公证部门有关负责人坦言,房产继承未来可以直接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对继承的审查将由房产部门承担。但房产部门之前没有办理过这类业务,在经验上、人力物力上以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支持上还有欠缺。目前,相关措施的实施细则也还在制定当中,市民还需等待。延伸阅读关于房产,继承和赠与哪种更合算?律师:继承不用交税,最省钱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本报推出“财产继承那些事”系列报道后,引来众多市民热议。“我买房子时,房产证上还挂上女儿的名字,对她以后继承房产有无影响?”“我能不能在生前就把房子赠与子女?是继承房产划算还是赠与划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2月7日,记者专门采访了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廖玮。廖律师表示,房产过户分赠与、买卖、继承几种方式,这几种方式中,要数继承最省钱,因为不用交税。廖律师告诉记者,房产证上挂上儿女的名字,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其实,这相当于父母赠与儿女部分房产份额。这对于房产的继承并无影响,唯一影响的,可能是儿女到大城市发展,需要购房时不属于首套房。但目前国家有关首套房的政策是不断变化的,对此,不必过于担心。至于害怕去世后因房产惹纠纷,生前就把房产赠与儿女的,这属于赠与房产。赠与房产若过户,需要交纳个税、契税、赠与公证等费用。而赠与直系亲属的免个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视同买卖,需要支付个税。廖律师表示,目前买卖过户是房产过户中最常见的方式。有些亲人间怕公证麻烦,采用买卖的形式,以低价卖房给亲人。这看似便捷,但买房人如果买入房价比较低的话,以后出售时卖出的价格高,出售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3种过户方式中,继承最经济,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即可。但是,继承房产手续繁多,继承人需要办出各种证明,其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承房产的条件也比较苛刻,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目前,继承过户主要费用就是办理继承权公证费。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责任编辑:yalihan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用微信扫描还可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司法部通知取消继承房产强制公证 市民追问上海何时落地_新浪上海_新浪网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上海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做客电台节目,有听众反映,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被要求必须进行公证,希望上海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家相关规定上,能加快步伐。请听报道。
  节目中,听众陈女士打来电话,反映他们兄弟姐妹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时遇到的问题。
  [我父亲母亲家里有套房子,原来是使用权房子,经过改造以后就可以买下产权了,但是买下产权没几年我父亲就过世了。我们想把我父亲这一半房产过继到我们几个孩子身上,他需要我们公证,公证费也不少,要两万多块钱]
  陈女士说据她了解,国家已经取消了“遗产强制公证”。据了解,今年7月5号,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通知说,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来的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25年的遗产“强制公证”规定作废。据了解,目前,广州等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已根据最新规范落实服务,市民无需公证也可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对此,市公证协会副会长邵国荣说,上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海有关部门在落实司法部这一通知时,未完成有效衔接。
  [从全国,建设部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上海实际上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我们了解到,上海各个交易中心对继承公证,还是要求当事人凭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进行登记,在操作中碰到一些具体困难。我们作公证处来说,在受理以前也会告知当事人,你如果能够等的话,将来不一定要办理,那么现在这个阶段,规定出来了,可能实际操作中还没衔接好]
  公证确实需要缴纳费用,根据上海的有关规定,受益额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按照目前一套中环附近普通房产价值600万来计算,继承权的公证费需要人民币3万左右。
  以上由东广记者马尊伊报道。
  热点新闻:
  天气预报:
12-05 07:11|分享
12-04 09:31|分享
12-04 09:16|分享
12-04 08:44|分享
12-04 08:27|分享
12-04 08:23|分享
12-04 08:19|分享
12-04 08:00|分享
12-04 07:58|分享
12-04 07:44|分享
新浪地方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父母去世房子怎么继承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