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没有印花税会计分录自助终端机卖?介绍一家专业的~

& 刚在丰台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没有印花税票,是什么情况?这个有没有影响?需要去地税贴一下么还是?
刚在丰台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没有印花税票,是什么情况?这个有没有影响?需要去地税贴一下么还是?
全部9个回答
这个没有影响,直接去地税局找前台贴一个5元
印花税不是在房本上体现的,是您交税的是核出来的,一般是商业用房或者四合院才会有的。
没什么影响如果您觉得不踏实可以去建委补上
您好,没有影响,只要在房子出售之前花费5元钱买一张印花税票就可以了。
这个没什么影响,印花税票很便宜,不过这个在过户的时候应该是由的啊。
您好,您当时买房的时候就交了这个税了,5元钱,你去建委最好问一下,或者您在哪家中介公司办理的,你需要问他们一下。实在没有在补上吧,这个是您在卖房子的时候需要。
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再交易的时候补上就可以了
需要的,既然您当初交了这个税了您就应该有完税证明的啊。
没有也正常,过户之前去房管局核税的时候会贴的,5块钱
可以带产权证和身份证明来我局窗口办理,咨询电话42621
委托律师去房管局查询一下。
对!事实这样,税局说的!
你好,一般交了印花税,印花税的小邮票一般是给客户的,你自己看看是不是在你这里哈
你好,那你去房地产交易中心问问哈,一般,你在产证没出来,你印花税交了后就会把印花税的小邮票给你们的,你想想看是不是在自己这哦
有可能您买的房产性质属于商业性质的,那就要征收印花税。厦门的个税是在有增值的情况下征收的。未增值免征;有增值按全额征收1.5%(注:若卖方夫妻双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交易印花税下调? 专家:增强股民对股市的信心
【摘要】 央行降息放水救市,在股市超跌之下,政府救市政策力度逐渐加大,市场对官方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预期也越来越强烈。但很多位专家学者却认为:印花税下调是政府救市政策组合拳的一项,不过是否使用、何时使用、力度多大还需统筹考虑。印花税下调更多的是体现政府对股市的支持态度,提振股民信心,实际效果可能还远不如上周末28家新股暂缓IPO所带来的效果。
“财政减收影响有限”
在A股经历连续三周下跌,上证指数从51
 央行降息放水救市,在股市超跌之下,政府救市政策力度逐渐加大,市场对官方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预期也越来越强烈。但很多位专家学者却认为:印花税下调是政府救市政策组合拳的一项,不过是否使用、何时使用、力度多大还需统筹考虑。印花税下调更多的是体现政府对股市的支持态度,提振股民信心,实际效果可能还远不如上周末28家新股暂缓IPO所带来的效果。
“财政减收影响有限”
在A股经历连续三周下跌,上证指数从5178点下跌至3687点后,证监会“救市”力度不断加大,这也让此前“下调印花税”预期愈加强烈。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在有消息说印花税准备下调,但这需官方证实。印花税会否下调,需要政府综合考虑权衡,相机行事。除了考虑是否下调,还要考虑下调时机、力度,还有怎样和其他政策配套。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对本报记者称,印花税下调是政府救市众多手段的一种,作用更多地表现在政府的救市态度。
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目前有必要下调印花税税率,可以降一半,因为股市成交量放大,下调印花税税率对财政减收作用的影响有限。
“印花税下调没有比现在更合适的时候了,不过作用不会太大。”天和经济研究所所长龚成钰对本报分析称。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副主任马洪范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刚出台的28家新股暂缓IPO新政比下调印花税更有效,尽管有下调印花税这样一项救市手段,但是否用,何时用,取决于后面的市场走势,取决于大家的群体行为,如果大家都有信心,那股市可能向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则对本报表示,市场期盼下调印花税税率可以理解,但下调不应取决于股价涨跌,而是着眼于交易成本。“如果成本过高,就有调整的必要性,下调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但具体怎么调,还是要有程序和评估。”
专家分析效果或有限
多位接受本报采访的专家认为,目前印花税下调对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或有限。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种,是专门针对股票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自1990年开征以来,经过十次调整,目前税率为1‰,仅对股票卖方征收。由于前期股市火爆,前5个月累计印花税已达961.08亿元,月均同比增长高达314.2%。
印花税调整已经成为政府调控证券交易的重要手段之一。
比如,日,此前中国证监会宣布暂停IPO和增发股票时出售国有股以筹措社保基金的重大利好消息后,为了坚定投资者投资信心,又将A、B股印花税税率统一下调至2‰。为遏制沪深股市大幅飙升,财政部在日将印花税税率由此前的1‰调高至3‰。其后,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到了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
印花税被视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当它提高时,交易成本增加,会刺激投资者减少投资,或者将资金转移到其他交易成本少的金融工具之上,从而使资产价格下降,反之亦然。从历次调整来看,股票印花税税率调整短期内会直接影响股价指数。
胡怡建认为,下调印花税已经不是目前救市政策中的最重要手段,它反映的是政府的一种态度,实质性影响不大。
龚成钰认为,目前印花税下调的利好消息流传一段时间,市场可能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下调税率对股市影响不会太大。
杨志勇认为,28家新股暂缓IPO的影响比下调印花税税率大得多。印花税占股票交易费用比例较低,影响较小,下调作用主要是增强股民对股市的信心。(文章发表于日 原标题:印花税下调预期强烈 官员称财政减收影响有限)请选择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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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应税登记簿》(附件1)由纳税人按省局制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并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应税凭证种类逐笔登记。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也可采用计算机登记。纳税人应当在日前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明确其计税依据和缴纳期限,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或未如实申报缴纳的,依其违章性质,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地应于5月30日前,按照总局规定,完成对本地印花税票代售情况的清理检查,并上报清理检查结果。
  四、我省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将在进一步调研后制定下发。在此之前,各地仍按目前的征收管理办法及总局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行业应税凭证签订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为加强和完善印花税征管,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打下基础。各设区市局要对本地印花税征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附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表(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省局税管三处。
  附件:1、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略)
  2、印花税核定征收情况调查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印花税自1988年实施以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不断强化征收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有效的征管办法,保证了印花税收入的持续稳步增长。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印花税征管漏洞,方便纳税人,保障印花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就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明确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核定依据、纳税期限、核定额度或比例等,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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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120 印花税优惠备案
4.12.1—120 印花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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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描述】
  符合印花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印花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销售或购买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相关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政府部门出具的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对开发商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政府部门出具的建造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5.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2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7.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证明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8.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证明复印件。
  (3)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4)租赁双方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9.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7〕1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借款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1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0〕92号、财税〔2003〕183号、财税〔2007〕45号),应报送: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0〕9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18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4)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过程中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7〕4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5〕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1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15.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1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企业主管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16.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免征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2〕6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7.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4〕17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8.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5〕10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股权转让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9.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9〕10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0.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6〕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6〕10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88)财税字第255号、财税字〔1995〕47号),应报送:
  (1)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88)财税字第25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合同的复印件。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国家开发银行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合同的复印件。
  ——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金融机构及分设于各地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3)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的复印件。
  24.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字〔1988〕25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单位身份证明原件。
  25.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6.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2〕12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1〕1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8.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银发〔2000〕2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产权转移书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29.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本社成员证明材料。
  (4)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5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4.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学生公寓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6.对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的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7.对中国奥委会签订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各类合同,免征中国奥委会的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8.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9.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0.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北京冬奥组委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1.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14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书立征订凭证复印件。
  (3)发行单位资格相关证明复印件。
  42.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文书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4)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4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合同的复印件。
  (3)合同书立双方的单位性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4.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国税发〔1990〕17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5.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4〕1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飞机租赁企业相关证明。
  (3)飞机购销合同复印件。
  46.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05〕2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7.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缴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1〕8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8.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和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6〕28号),应报送:
  (1)储备公司资金账簿同免征印花税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储备公司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49.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凭证已贴花的证明材料。
  (3)副本或抄本证明材料。
  50.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8〕5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1.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政策依据:财税〔2018〕5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
  7.《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2号)
  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3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27.《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5号)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3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35.《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
  3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
  3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4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0号)
  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
  4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4.12.1—120 印花税优惠备案
4.12.1—120 印花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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