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制定的生态环保项目“1+1+8”

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由潮州市办理环境问题第1-8批案件查处的情况简报-潮州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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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潮州论坛
&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以来,交由潮州市办理的环境问题共22宗(至日)。交办后,潮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由市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落实组转各县(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确保尽快查清问题、处置到位,并严格按照“一案一卷”管理,在潮州日报、潮州电视台、潮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每天公布交办问题数量、基本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促落实、促提升。同时,市协调联络组交办案件落实组按照“交办案件一日一报”的要求,每天将案件办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在此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过问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现将我市22宗环境问题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体育馆附近巴市伦KTV(巴士伦)噪声扰民的问题(第2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67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落实环境监察人员进行查处,并指定市环境保护局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
  日晚上23时,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潮州市湘桥区大鹏食府(巴士伦)进行现场检查及场界噪声监测,发现经营中的潮州市湘桥区大鹏食府场界噪声值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已对潮州市湘桥区大鹏食府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潮环责改字【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场界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将依法予以处罚。
  12月2日,该食府已开始对造成音乐噪声外逸的KTV 包厢房间气孔进行封闭,封闭工程于日初步完成。我市将于日晚再次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该食府进行环境监测,并根据环境监测报告结论作进一步处理。
  二、潮州市潮安县古县镇枋二村(即潮安区古巷镇枫二村)小学旁边的朗彩卫浴柜厂以及其他不知名的家庭作坊类型的喷漆、马桶盖板、烧陶瓷厂,灰尘很大,噪声和废气比较严重,多次投诉都没有效果的问题(第2 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68 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将案件转交潮安区人民政府办理。潮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潮安区环境保护局牵头进行查处,并指定区政府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
  日,潮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古巷镇政府和古巷镇枫二村干部对朗彩卫浴柜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卫浴柜生产项目喷漆工序喷漆排放的粉尘污染周边环境。潮安区环保局根据检查情况,现场责令该厂卫浴柜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现该厂已全面停产,3个喷漆台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同时,潮安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古巷镇枫二村小学旁的家庭作坊进行排查。经查,该小学旁有潮州市潮安区古巷保尔泰陶瓷厂、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美纳洁瓷厂、苏伟雄开办的陶瓷盆加工场和苏维标开办的钢筋制作加工场等4家家庭作坊。这4家家庭作坊建设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潮安区环保局已依法责令该4家家庭作坊停止生产,并按新《环评法》有关规定对该4家家庭作坊进行依法查处。目前,4家家庭作坊生产项目已全部停止生产。
  三、潮州市湘桥区凤新街道高速塘(高厝塘)西林路段附近的采石厂采沙厂的运货车造成灰尘扰民的问题(第2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69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将案件转交湘桥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办理。湘桥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源头清查,彻底落实整改措施,并落实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落实整改工作。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
  12月2日下午,湘桥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高厝塘西林路段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该路段因车辆在运输过程洒落沙石,沙石经碾压加上道路路面破损严重造成扬尘污染问题。12月3日上午,湘桥区政府在凤新街道高厝塘村委会召开现场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抓紧贯彻落实。一是落实市区公路管理站加强对路面的养护维护,组织路政人员上路巡查,组织进行路面洒水,加强路面清扫保洁,减少路面堆积沙土等抑尘措施;二是要求沿途所涉及的高厝塘、陈桥等村加强对辖区内相关的沙石场进行排查、监督等工作;三是湘桥区建设局和凤新街道联合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对所属运沙石车辆出场的管理,杜绝超高、超载等现象,同时车辆出场必须加盖篷布、清洗轮胎,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沙土飞扬情况的发生;四是落实隧成公司等单位分路段加强路面洒水降尘;五是市渣土办已对交警、交通、国土、水务发督查通知书,限时落实对渣路、沙石场等的清理整改工作。
  会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已迅速开展行动,路面保洁、扬尘抑制等工作已全面铺开。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督查督导力度,落实相关单位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潮州市潮安区登塘村(镇)农村垃圾焚烧,垃圾乱倒乱放;古巷镇垃圾焚烧,垃圾乱倒乱放;凤车山乱挖山体,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第3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6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第一时间将案件转交潮安区人民政府办理。潮安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印发文件,责令古巷镇政府和登塘镇政府根据案件投诉内容组织排查,迅速落实整改,按期上报调处情况,并指定潮安区政府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古巷镇政府和登塘镇政府接到交办件后,迅速成立工作组,在全镇开展全面巡查排查,现场并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现象。据调查,古巷镇和登塘镇均自觉按照“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的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其中,古巷镇的生活垃圾转运至锡岗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登塘镇政府在辖区内设立生活垃圾临时填埋点填埋生活垃圾。接下来,我市将督促古巷镇和登塘镇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足预防工作,严查严防辖区内垃圾焚烧和乱倒乱放的行为。
  关于凤车山乱挖山体、水土流失严重问题,被投诉的实际为登塘镇凤地山,该山是村民自留山,历史上村民在该山取土用于填路等,山体受到一定破坏,但未造成水土严重流失的问题。登塘镇政府接件后,已组织国土等部门对凤地山裸露山体及附近山地做好复绿补绿工作,已种植树木2300株。接下来,登塘镇将做好种植树木的管养工作,巩固提升复绿补绿成效。
  五、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垃圾站扰民,每天都在烧垃圾,臭气、烟尘扰民的问题(第4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4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转交饶平县人民政府办理。饶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饶洋镇政府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查组,并于日下午在饶洋镇政府召开现场督办会。
  经饶平县政府调查,饶洋镇垃圾站是饶洋镇吴厝岗垃圾填埋场所在地,主要收集和填埋饶洋镇镇区生活垃圾。一直以来,该填埋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埋垃圾,不存在每天焚烧垃圾的现象。11月22日,出现垃圾填埋场着火的问题,原因是吴厝岗垃圾填埋场看守人员一时疏忽没有锁紧大门,导致一名拾荒人员进入垃圾填埋场里面点火烧废旧电线取铜丝引起填埋场垃圾着火。填埋场着火后,饶洋镇政府领导即刻赶往现场指导灭火工作,吴厝岗垃圾填埋场负责人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着火点进行灭火,经过几天将火势成功扑灭。由于垃圾堆存在沼气,着火后火势蔓延广,垃圾着火后烟雾较浓,群众看到山上冒浓烟,加上延续几天,误以为是填埋场每天均进行垃圾焚烧。
  饶洋镇党委、政府明确表态,将认真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一方面,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日常巡查,严格要求垃圾填埋场落实好已制订的规章制度,加强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大警示力度,在垃圾填埋场出入口、过道等显眼位置,通过设置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知识,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六、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桂坑村玉瑶山庄,私自乱砍乱伐,建立游泳池、别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0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湘桥区政府办理。湘桥区政府高度重视,于12月5日召开区政府工作会议进行研究,并于12月6日上午组织意溪镇、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进行现场调查,玉瑶山庄负责人,桂坑村委会主任到场配合调查。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玉瑶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山庄是由潮州市玉瑶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13年8月获准立项,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意溪镇桂坑村,总投资4.6亿元,建设规模20万平方米,主营生态旅游观光、餐饮、住宿。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完善环评手续,尚未动工建设。
  玉瑶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于2011年与意溪镇桂坑村签订合同,租用该村集体所有的潮州市意溪石庵娱乐中心旧址。该娱乐中心于1996年建成,因经营不善,倒闭多年。玉瑶公司租用后,对该中心的游泳池、房屋等设施进行修缮,对场地进行绿化、整理,作为玉瑶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山庄的筹建办公场所,期间没有新建其他楼房设施。
  玉瑶山庄办公场所后山是一个废弃采石场,该处有一长约100米,高约50米的陡坡,因雨水冲刷,存在滑坡危险,玉瑶公司于2016年9月对该处地方进行降坡,种植树木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实地调查,尚未发现玉瑶山庄和玉瑶旅游有限公司存在投诉信中所反映的破坏环境行为。
  同时,向区规划分局和建设局了解核实“跟湘桥区规划局和建设局投诉过,但没有答复,认为其渎职”一事,两个部门均无接到该方面内容的投诉或来信来访。
  七、创佳电子有限公司、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锦绣绸缎有限公司及附近的电镀厂排放污染物超标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1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市环境保护局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日市环境监察人员对投诉的4个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投诉问题均不属实。
  (一)创佳电子有限公司注塑车间生产原料及工艺中不含排放二噁英废气的物质,其他废气污染物经环境监测均达标排放。
  (二)信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污水没有直排,清洗废水是循环利用,没有外排,堆场采取喷淋抑尘,加料采取密封带防尘措施。
  (三)锦绣绸缎有限公司为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环境监测均能达标排放,尚未发现废气废水偷排问题。
  (四)锦绣绸缎有限公司附近的电镀厂为潮州市开发区华艺铁件厂。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根据群众投诉,已于10月28日对该厂非法电镀生产进行查处,并查封该厂主要排污设备,涉刑案件手续正在移送公安部门。
  八、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大道华庭雅筑小区后面的私搭无牌无证铁皮房小作坊排放污染物超标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2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湘桥区政府进行办理。湘桥区政府高度重视,分工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湘桥区政府已召开相关街道和相关单位领导的会议,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九、湘桥区桥东六亩村安黄公路五星加油站后面电镀厂排放废水超标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3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监察人员联合湘桥区建设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日,潮州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根据群众投诉已组织对湘桥区桥东六亩村安黄公路电镀加工场进行查处,主要设备已查封。经监测,该非法电镀加工场排放的废水中重金属没有超标3倍,达不到移送司法机关的标准。该非法电镀加工场已由湘桥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十、潮州市枫溪区凤新西路义华花园房地产建设项目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夜间施工扰民的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4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枫溪区管委会和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枫溪区管委会和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于12月4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义华花园为旧城改造项目,从2002年开始分期进行建设,其中B、C、D园已建成投入使用,A期还有部分楼幢还在建设中。鉴于义华花园在建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市环境保护局已责令义华花园旧城改造在建项目停止建设。
  十一、潮州市恒业集装箱综合码头有限公司和潮州港三百门港务有限公司进口固废查验场地暨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业场所和危险品药库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严重安全环境隐患的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信受理编号第4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饶平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办理。饶平县政府和市商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潮州市恒业集装箱综合码头有限公司和潮州港三百门港务有限公司的进口固体废物查验场地,2015年以前有从事进口废旧塑料的经营活动。其中,潮州市恒业集装箱综合码头有限公司日已被汕头海关注销综合码头监管场所资格(汕关办室函[号),已不具备进口货物监管资格;潮州港三百门港务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进口经营业务,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和汕头海关同意,自日起转移整合到恒业集装箱综合码头。因此,三百门港务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进口经营资格已自然终止。
  这两家公司从2015年以来没有从事进口废料经营业务。
  十二、潮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处罚公示不全,区县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齐全的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信受理编号第34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信息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自查。经查,该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潮州市、县(区)环保部门已将2016年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在市、县(区)政府公众网站上公开全部信息。
  十三、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坎下村坎下湖上游有工业、腌制、养殖等污染,使缶山沟、神经山沟水相当长时间乌黑、恶臭,影响下游韩江、北溪、澄海等饮用水源的问题(第5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信受理编号第35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湘桥区人民政府办理。湘桥区政府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湘桥区政府已召开区经信局、农林业局、水务局、官塘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投诉问题属实。该问题已由区铁铺镇牵头会同区经信局、农林业局、水务局、官塘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四、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东丽湖韩山师范学院东丽学区周边常有垃圾焚烧行为的问题(第6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69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办理。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12月4日晚23时至凌晨1时,主要领导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对韩山师范学院东丽学区周边进行全面的排查。经查,该投诉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有垃圾焚烧的现象,也没有发现企业排放恶臭气体的情况。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通过电话与曾投诉垃圾焚烧问题的投诉人联系,均表示近期没有此类现象发生;湘桥区政府也落实所在地桥东街道、磷溪镇、周边村进行认真排查,尚未发现投诉者投诉的焚烧化学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潮州市潮安县凤凰镇凤北丰顺交界,凤凰镇政府要建设一个垃圾场,没有环评和任何手续的问题(第6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0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潮安区政府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理。潮安区政府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潮安区凤凰镇政府为解决该镇生活垃圾填埋问题,规划在凤凰镇凤北青麻园方向1.2公里处建设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并于日开始动工建设。开工建设后,周边村民不同意在该地点建设垃圾处理项目,向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反映投诉。潮安区政府接到交办案件后,组织召开住建、环保、国土、凤凰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潮安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办公室已于12月8日印发紧急督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该处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潮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也于12月8日由分管领导带队进行现场检查,要求潮安区政府、凤凰镇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停止该项目建设,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跟踪督查,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六、潮州市潮安县古巷镇、凤塘镇、枫溪区的陶瓷厂废气直接用排风扇未经处理直排,粉尘及边角料乱扔,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第6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1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潮安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办理。潮安区和枫溪区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的问题属实,潮安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已经召开住建、交通、公安、经信、环保等单位领导参加专门整治工作会议,组织各参会单位领导进行现场巡查,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单位。
  十七、潮州市枫溪区瓷都中学后边的一家泡沫厂长期排放黑烟,排放的废气刺鼻难闻的问题(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信受理编号第21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枫溪区管委会办理。市环保、市质监、枫溪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的问题属实。12月6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市质监局、枫溪区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枫溪区瓷都中学后面的泡沫厂是枫溪区古板头泡沫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止生产。经查,该厂的4蒸吨高污染燃煤锅炉处于我市禁燃区内,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已责令该厂的4蒸吨高污染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
  十八、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凤北管理区径内村目前要兴建一垃圾填埋场的问题(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0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潮安区政府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理。经查,该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被投诉的垃圾填埋场与第6批来电受理编号70号为同一问题。
  十九、潮州市饶平县饶洋镇附近的市场垃圾站距离住宅区太近,产生臭气严重的问题(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1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饶平县政府办理。该投诉的问题属实。饶平县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的问题属实。群众所投诉的“市场垃圾站”是饶平县饶洋镇祠东居委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桶。饶洋镇党委、政府已落实环卫部门和保洁员做好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确保垃圾清理定时定点、日产日清,减轻臭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十、潮州市湘桥区城南中英文学校后面服装厂旁一臭水沟,有很臭的污水排放,怀疑是附近的养殖场排放的问题(第7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72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湘桥区政府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理。湘桥区和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度重视,分工分管领导负责抓好落实工作。经查,该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被投诉的水沟系湘桥区凤新街道凤山村的大排沟,长约500米,现场未发现大排沟有淤塞现象,排水畅通、流速稳定,且未发现有异味问题。但该大排沟旁有养猪、鹅养殖场各一处,规模较大,卫生情况差,异味严重。湘桥区政府已要求凤新街道对该路段堆放的垃圾杂物和禽畜排泄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准备对该路段2个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12月7日上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分管领导牵头湘桥区建设局、市容环卫局进行现场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十一、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五星加油站后面的电镀厂,这几天估计收到风声已经没有生产并且设备都已搬走,但是厂房屋顶上还有排气的痕迹,村民有提取之前该厂生产的电镀废液的问题(第8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83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经查,该投诉的问题不属实。被投诉的电镀加工场与第5批来电受理编号73号为同一问题。
  二十二、潮州市凤凰镇凤北村村民反对在凤北村建立垃圾填埋场,垃圾场已经施工半个月了,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问题(第8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清单,来电受理编号第84号)办理情况
  接件后,市政府迅速将案件移交潮安区政府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理。经查,该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被投诉的垃圾填埋场与第6批来电受理编号70号、第7批来电受理编号70号为同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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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S=1+1/2+1/4+1/8+……+1/512+1/10242S=2+1+1/2+1/4+1/8+……+1/512S=2S-S=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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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得:t=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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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100085 京ICP备号 京公网安备:号注意 | 日起,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已正式生效!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日,关乎国计民生的一大批法规已正式实施,为新的一年开启新的法治征程。其中,涉及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亮点十足,让我们一睹为快!1. 《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日正式开征,这意味着征收了近40年的排污费正式谢幕。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对污染排放企业征收环保税,以解决过去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据估算,环保税征收规模将达500亿元。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按照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1000元不等,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11200元缴纳。 2.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正式施行。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增加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明确“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新法规定,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新《水污染防治法》还加大了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在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基础上,提高了罚款幅度,比如将对企业超标、超总量的罚款由“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改为“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日起施行。全文共八章、94条,分为总则、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核事故应急、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核安全法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等,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法律规定,国家建立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进行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不仅规定了违法的处罚金额和相应处罚措施,并提出了核损害赔偿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作为我国首部核安全法,此次新制定的核安全法贯彻落实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从高从严核安全标准体系,为实现核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4. 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形不适用本方案。方案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5. 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日实施。该法修订后,变动大、亮点多,目的就是增强中小企业的“造血功能”。 新版中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为企业降成本,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这些措施,兼顾市场公平和保护,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据悉,新法把“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随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法律修订的红利不断释放,将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实现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6.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包括与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分割、对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完善和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责任予以加强。本次修订主要凸显以下五大亮点:一是与时俱进,新增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规定;二是加强协调,删除与广告法、商标法、招投标法、反垄断法等重复规定的内容,有利于法治统一;三是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增加调查手段,赋予调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及查询账户的取证措施,有利于案件的办理;五是推进社会治理,通过强化社会共治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当前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规则,相关规定更加明确、具体、便于操作,并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日开始施行。新法制定法规目标更明确,突出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明确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是制定法规的宗旨。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项目,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立项并及时完成。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8.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自日至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明年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车购税是按照总车价不含增值税的10%进行征收。一台30万元的新能源车,免缴车购税后可节约3万元。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9. 贷款买新能源汽车,首付仅需15%从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同时,按照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政府对于插电混合动力车、纯电动车的补贴将从2018年开始逐年退坡20%,到2020年之后取消补贴。来源:安徽环保、广东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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