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水利事务大屯卫生服务中心疫苗是财政拨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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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台子乡生态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元台子乡生态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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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单位: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鑫达工程]
招标代码:********或后可见040374 建筑工程|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元台子乡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照程序在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元台子乡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2、建设地点:兴城市元台子乡药王村
3、投标保证金: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开标时间:日& 9:30时整
6、开标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要求工期:日—日
8、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9、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的法人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提供BBB级(含)以上辽宁省企业信誉报告概述并在一年内有效。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时间:日至日8:00—16:00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8:00—16:00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1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资格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授权书;6)同类工程业绩(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2份)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信用报告规范性审查报告单(由葫芦岛市信用中心出具)或制作企业信用报告证明(可在葫芦岛金诚信用办理)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价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中国采招网#(bid center.com.cn)
招 标 人:& 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
联 系 人:& 吴峰&&&&&&&&&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招标代理人:兴城市鑫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兴城市兴海北街164医院东侧
联 系 人:&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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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关联律所:相关法条: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永波,男,日出生,满族,下岗工人,住址兴城市。委托代理人:王清山,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永绵,男,日出生,满族,退休干部,住址葫芦岛市龙港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兴城市人民政府,住所地兴城市兴海南街137号。法定代表人:赵家鹏,系该市市长。委托代理人:李江,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贵军,兴城市青山水库移民办副主任。上诉人高永波因诉兴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征收补偿行为一案,不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高永波的委托代理人王青山、胡永绵,被上诉人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李江、李贵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葫芦岛青山水库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辽宁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水利工程,其主体工程位于兴城市三道沟乡,淹没区涉及兴城市三道沟乡8个村,有3108户、8898人的移民需要安置补偿。该工程以防洪、供水为主,对于解决葫芦岛地区供水不足、提高六股河流域防洪标准、改善六股河流域下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该工程设计建设工期45个月,自2009年开始,该工程从规划、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初步设计,到立项、征地及工程开工均获得了国家职权部门的审核同意或批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就青山水库征地补偿标准作了答复,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制定了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被告在青山水库兴城市移民办公室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移民村进行了宣传。该工程资金来源于辽宁省财政和国家补助,葫芦岛市水利局移民户财产核量工作已完成,被告落实了移民户财产补偿安置资金,并安排了移民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根据移民安置责任状和工程进度要求,2012年主汛期前完成68米淹没线以下移民任务,日大坝合拢,2013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76米淹没线以下的移民任务。被告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及移民动迁安置工作责任状的要求,为按时、稳妥地做好兴城市三道沟乡所有移民户、移民个人和单位的补偿安置工作,与移民户和移民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及时、足额发放补偿安置费用,做好移民法规、政策的公告公示以及对本地区移民的搬迁说服动员工作。为鼓励移民主动搬迁,依据青山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移民补偿安置协议并自行完成拆除房屋、院墙等构筑物的移民户最高可获得1.6万元的奖励。原告高永波家庭属于移民户,其住房位于水库淹没区。在补偿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原告认为被告对其财产补偿违法,没有签订移民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自行搬迁。日被告作出了兴政(2013)第33号征收决定(包含补偿内容),决定强制征收原告高永波、杨志瑜等63户移民房屋、院落等财产。其被征收财产具体补偿事宜按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原告因没有自行搬迁也未签订补偿协议,没有按时领取补偿款,其补偿款至今仍提存在信用社。原告对征收决定不服,于日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告向兴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兴城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执行申请合法,于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日,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该决定。原告认为被告的征收补偿行为违法,于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和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具有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被告作出的兴政(2013)第33号征收决定(含补偿内容)是建立在青山水库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立项、征地、工程开工等多个重要环节的基础上,并获得上级政府及职权部门的审核同意或批准,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征收补偿决定。被告依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定《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偿标准并已经公告。原告不签订移民安置补偿协议并拒绝搬迁,直接影响到水库工程建设进度,被告依职权作出强制征收的补偿决定,其目的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保障水库建设工程的按时进行。在作出程序上,符合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的一般工作程序。同时在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告对原告财产进行核量、落实移民补偿安置资金、临时周转房和移民安置房屋,在实物核量书中有原告签字确认,并对原告被征收财产按照标准给予补偿。原告虽然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其应得的补偿安置款已由被告依法提存在信用社。原告认为被诉征收补偿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附件“关于青山水库工程及移民补偿标准表”,其内容确定二层楼的标准为780元每平方米。被告认为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及物价补偿标准偏低,因此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请示提高标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号文件“关于对青山水库移民安置房屋价差补偿的批复”,对于移民动迁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二层楼的价格提高到1288元每平方米。原告主张其拥有的两层楼房房屋产权证上标注为“门市楼“,而在房屋登记产别中没有“门市楼”这一概念,该标注概念不清,且无产权登记部门的产权说明,因此无法认定为商业服务用房还是普通住宅。原告主张其经营诊所,但没有提交经营诊所的合法手续。因此原告主张“门市楼”应按与住宅不同性质的商业用楼补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依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征地补偿费按照所征土地面积计算。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该类事项属村民自治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项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民事纠纷,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是村民自治的范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是民事纠纷。原告的爷爷是否能够获得一人份的征地补偿,由村民委员会决定。故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因迟延签定动迁补偿协议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的问题,一是政府为鼓励移民自行搬迁制定奖励政策,对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移民户给予奖励,这是一种附条件的利益,条件未达成这种利益当然不能实现;二是因迟延签字所造成的补偿款利息损失是一种预期利益,这种利益依法不予支持。综上,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四)项、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高永波的诉讼请求。上诉人高永波上诉称:1、原审判决以上诉人的有照二层门市楼房无法认定是商业服务还是普通住宅,上诉人主张经营诊所,但没有提供经营的合法手续为由支持被上诉人未经评估程序,单方规定的补偿标准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2、原审判决以上诉人要求的对已去世的爷爷的承包地给予一人份征地补偿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为由不予支持明显错误。3、上诉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是因为补偿行为违法,具有正当理由,由此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应由被上诉人赔偿。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补偿及赔偿请求合法有据,请求本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市政府答辩称:1、被上诉人作出的征收补偿行为主要证据充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程序合法。2、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上诉人已去世的爷爷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份额应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上诉人的房屋为二层砖混楼房,用途为住宅,并非商用房屋,且开办诊所之说没有证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楼房的补偿无误。4、上诉人迟延签字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损失,未能获得奖励,不等于造成损失,且上诉人的补偿款已经提存,其迟延领取属自主行为,不存在利息损失,其要求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综上,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正确,请求本院予以维持。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本院认为,本案被诉的征收补偿行为是指因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就征地安置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由被上诉人根据前期实物量调查表和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标准针对上诉人作出的个人征地补偿费用表。上诉人在庭审中表明对实物量调查表没有异议,对个人征地补偿费用表上除房屋外的补偿数额也没有异议,其对补偿行为的异议主要体现为:1、要求被上诉人对其二层楼房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评估补偿;2、主张其已去世的爷爷应当获得征地补偿费;3、要求被上诉人对其未获得的搬迁奖励金予以赔偿。关于二层楼房的补偿问题,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基本政策和补偿标准》的规定,二层楼房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780元,被上诉人经请示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后提高到每平方米1288元。上诉人的二层楼房坐落在集体土地上,虽然房照上使用性质一栏填写的是“门市楼”,但不能依此认定该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而且上诉人虽然主张使用该房屋用于经营诊所,但未能提供开办诊所的合法手续。被上诉人按照每平方米1288元的补偿标准对上诉人599平方米的二层楼房进行补偿并无不当,上诉人要求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评估补偿的主张于法无据,不能成立。关于土地补偿费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青山水库移民地区涉及8个村,都是采取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关于上诉人已故爷爷能否获得一人份的征地补偿费属于上诉人所在村村民自治范围。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直接将土地补偿费发给其个人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关于搬迁奖励金问题,由于该奖励系基于移民户自动签约自动搬迁的行为而产生,上诉人未满足上述条件自然无法得到奖励金,被上诉人对此没有过错,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承担奖励金的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得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高永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武 江代理审判员 李 蕊代理审判员 王永宏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陈 默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QQ群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兴城市水利局电话?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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