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咨询一户多宅拆除旧废老房子拆除的政策补贴多少一个平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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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村“土地银行”治理“一户多宅”
&&&&本报讯&(记者&郑菁菁&通讯员&鲍倩倩)&7月24日,位于常山江畔的常山县辉埠镇东乡村,几台挖掘机正在平整一块近五千平方米的空地,这里原先的“一户多宅”被连片拆除。&&&&原先的东乡村违建频发,风貌杂乱,“一户多宅”情况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村庄发展。为了彻底改变东乡村村民的居住环境,从2003年开始,东乡村开始探索独具特色的“土地银行”制度,即以土地置换的用地方式,促使建房户将原旧房和宅基地折价置换。&&&&“在村庄规划的安置区内,农户若需要建房,可以用老房子的宅基地按照适当比例来换安置区的宅基地,其余土地由村里统一调剂,用于村公共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及调剂他人建房。”辉埠镇副镇长祝智慧向记者介绍,农户根据一户一宅要求,只能置换一处宅基地,多余的土地由村里收回并给予农户适当的补偿费。对于农户置换的宅基地,都是由村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配套设施,并以抽签的办法安排农户基地位置,有效避免了农户超面积及风貌不统一的问题。&&&&通过多年的践行管控,如今,安置区的一幢幢房子风格统一、配套设施完善,东乡村的风貌焕然一新。&&&&“土地银行”只是东乡村“一户多宅”整治的N种方式之一。东乡村是首批“浙江省书法村”,辉埠镇在规划东乡村安置新区时不忘对村里书法街及其老房子的保护。“书法街这一带的老房子不拆除,而是由村集体到农户那里收储过来,以后用来发展民宿、书法展览、旅游业态等开发利用。”祝智慧告诉记者。&&&&此外,为了解决农村土地指标紧缺问题,东乡村还在探索新区宅基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方式,以提高农村闲置宅基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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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农房“一户多宅”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常山县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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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户多宅”整治
我市“三改一拆”工作进入攻坚期
  本报讯&(记者&徐颖之)&村道平坦,房屋整齐,绿树成荫……如果没有讲解员的介绍,很难想象眼前的村庄曾经布局凌乱,旧房连片。昨天上午,当市委副书记、市长沈仁康一行现场考察衢江区“一户多宅”整治工作时,廿里镇富里村的“腾屋换人、梯次安置”模式和全旺镇马蹊村的“一拆五统”机制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这是值得在全市推广的好经验。”视察人员表示,这几个村通过整治,腾出了发展空间,拆出了土地指标,改出了村庄新貌。  昨天,今年的第一个全市“三改一拆”现场会在衢江区召开,推进“一户多宅”整治成为会议的重点。  什么叫“一户多宅”?记者从视察现场了解到,为提高生活水平,有能力的村民会选择地块平坦、交通便利的地方建新房,而老房屋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拆除。这种情况不仅造成了宅基地的严重浪费,也是造成农村“有新房无新村”、环境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  “今年必须作为重点加以整治。”沈仁康在会上要求,今年上半年,每个乡镇(街道)都要选取2个以上行政村进行示范改造,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样板。年底,至少有50%以上行政村要完成非法“一户多宅”的整治。  据介绍,目前“三改一拆”工作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我市将以公平正义为导向,坚持应拆尽拆,并加大“改”的力度,争取“三改”工作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同时,创“无违建”是今后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从今年开始,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关于“拆后土地利用”问题,将做到拆除一处、清理一处、复垦一处、利用一处。据了解,市“三改一拆”办将专门建立“拆后建设处置工作小组”,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处置利用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考核,并及时通报处置利用情况。  会议通报了去年6个县(市、区)、集聚区和西区管委会“三改一拆”专项工作的考核结果。去年的“三改一拆”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拆违工作三年计划一年完成,共拆除违法建筑619.85万平方米,实施“三改”276.11万平方米,占三年任务的40%,真正做到了首战当决战、当年出成效。
版权所有 衢州日报社 合作伙伴:衢江区农村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如何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来了!
近日,《衢江区农村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出台。“户”如何认定?怎样分类处置?相关政策如何规定?……一起来看看。
一、基本概念
农民建房用地是指农村农业家庭户以户主名义申请,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建房管理指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建房管理中的“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农村农业家庭户。户籍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行政村根据认定标准报乡镇(办事处)审核确定。我区在本次“一户多宅”分类处置中“户”的认定,以日前在公安机关登记且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农业家庭户为准。
二、分类处置
(一)合法“一户多宅”的引导退出
下列情形的“一户多宅”予以引导退出:一是1999 年1月1日前拥有的一处以上宅基地,且经合法土地登记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二是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房屋是1999 年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前合法审批建造的;三是日后,通过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其他房屋。
(二) 非法“一户多宅”的有序拆除
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在申请宅基地建房时承诺要拆除的房屋,但实际未拆除的;
2.日后申请宅基地建房(含新建、拆建),建新房不拆旧房或未按规定完全拆除的;
3.2005 年、2009 年、2015年三次全区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专项整治中新房经依法处理,原住宅、附属用房未按规定要求拆除的;
4.已享受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已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但未履约的;
5.未批先建等其它原因造成的“一户多宅”。
(三)处置附属用房
根据控新治旧要求对附属用房实行分类处理。
1.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村庄整体风貌、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犯相邻户合法权益前提下,农户可选择保留一处占地面积不超出40㎡(含)、高度不超过4米(含)的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自行拆除。
2.下列情形的附属用房一律予以拆除:
(1)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
(2)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3)年久失修、影响安全,与主房、周边建筑和村庄环境风貌不协调,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
(四)整改围墙庭院
提倡和引导农房四周不修建围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围墙必须通透且高度不超过1.5米,庭院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农房审批占地面积,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庭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庭院、围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整改:
1.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2.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的;
3.群众反映强烈,邻里矛盾纠纷突出的;
4.年久失修、影响安全,与周边建筑和村庄环境风貌不协调的。
三、相关政策
为明确“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建(构)筑物拆除、腾退和收储的相关政策,综合“三改一拆”、“改村提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危旧房治理、生猪养殖整规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一户多宅”整治政策意见如下:
(一)非法“一户多宅”及违法建(构)筑物
非法“一户多宅”及违法建(构)筑物应拆尽拆,一律不予补偿补助。本意见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合法“一户多宅”及建(构)筑物
1.政策处理补偿标准参照《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衢江区政发〔2012〕26号)执行,具体为按建筑面积砖混结构230元 /㎡、按建筑面积砖木结构170元 /㎡、按建筑面积泥木结构120元 /㎡补偿。
2.对在区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腾退和收储的建(构)筑物(含附属用房),除上述政策处理补偿外,再按建筑面积50元/㎡的标准奖励到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统筹使用(“改村提升”项目区除外);
3.对主动拆除围墙、退出庭院的农户,按照拆除、退出的围墙建筑面积给予不超出40元/㎡的补偿。
(三)没有办理过用地审批手续的生产设施用房
2009 年12 月31 日前建造的,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80元/㎡补助;砖木结构按建筑面积130 元/㎡补助,泥木结构(简易结构)按建筑面积100元/㎡补助;2010 年1 月1 日后建造的,不予补助。
(四)建筑垃圾清理及拆后土地利用
按占地面积80元/㎡的标准补助,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包干使用(符合“改村提升”项目立项要求的区域除外)。
(五)对符合《衢江区推进“改村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衢江区政办发〔2018〕35号)规定。达到“集中安置农民建房5户以上(含),且整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10亩以上(含)”要求的,项目经区政府批准立项后,该项目区内前期财政支付的政策处理补助资金,应当在盘活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面积每亩6万元补助款中抵扣,同一区块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
四、资金保障及结算
(一)费用结算。建(构)筑物分类处置产生的补偿补助经费和建筑垃圾清理、拆后土地利用经费,经区综合执法局、区国土局、区农办牵头考核确认后,报区财政局核拨给相关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平衡支付、管理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从严追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考核奖励。“一户多宅”整治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在区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腾退和收储的建(构)筑物户数、面积,综合考评后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及资金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其他事项。涉及塔太线改造、衢江抽水储能电站建设、沿江公路建设、D级危旧房治理、“改村提升”等具体项目拆除的建(构)筑物,补偿补助按项目政策处理规定另行结算。
来源:衢江发布
[责任编辑: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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