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工自残造成工伤工厂怀疑是自残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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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这9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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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有些童鞋说这条规定无人性,是&催人早死&法,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条例中规定的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本来不属工伤的,将其视为工伤,这样想想是不是会释然一些? 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里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 七、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八、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洒精含量阈值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酒量大的童鞋需注意了!悠着点!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相比醉酒,吸毒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借鉴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我国亦将吸毒排除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九、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自残或者自杀是员工精神状态导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导致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故意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残或者自杀?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留下遗书的,这个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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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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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自残,是不构成工伤的。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详情欢迎来电免费咨询。电话:;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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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伤残保险待遇
  (1)伤残补助金
  工伤要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是24个月,二级是22个月,三级是20个月、四级是18个月、五级是16个月,六级是14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
  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3)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4、工亡保险待遇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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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工伤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如果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那么我们应该找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责任认定,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工伤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工伤责任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它有以下这些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合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再比如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如果我们为了工作,身体受到了侵害,那么我们理应该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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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员工自残或者自杀列为都不得认定为工伤吗
所有的员工自残或者自杀列为都不得认定为工伤吗
发布时间: 10:49:00&&&&来源:www.91job.com
  91job导读:工伤认定的问题,即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条例将员工自残或者自杀列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既有立法依据又有明确的立法指向。但是,并不是所有此类情形都认定为非工伤,下面是一起相关案例及案例纠纷解析,供各位解读参考。
  【案情追溯】
  2008年5月上旬某日,职工杨某参加单位组织的施工时,被一根10多公斤重的铁棍击中头部,造成头部3厘米的皮裂伤。单位将杨某送到卫生站,为其简单包扎,打了一针破伤风疫苗,没有进行影像学检查。此后,回到家中休养的杨某时常感到头晕、恶心、头痛、失眠。
  日凌晨,杨某从厨房拿来菜刀,挥刀砍伤熟睡中的妻儿,然后割腕身亡。警方委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案件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杨某作案时存在严重的抑郁情绪,在抑郁情绪影响下发生扩大性自杀。杨妻认为,丈夫是在单位施工中头部受伤后造成的外伤性精神病,并最终导致自杀,因此于日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将杨某的死亡认定为因公死亡。
  【劳动仲裁】
  区劳动保障局以《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自残或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为由,于日裁决认定杨某自杀不属于因公死亡。
  杨妻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败诉。于是杨妻对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既无证据证明杨某在头部受伤后还受过其他伤害,也无证据证明杨某受伤前有精神疾病,应认定杨某自杀时的精神状态是由于头部受伤引起的。在该精神状态下,杨某的自杀行为与工作中受到的头部伤害存在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
  因此,法院在日作出终审判决,杨某自杀被认定属于因公死亡,要求区劳动保障局重新做出处理。
  【涉案法律常识】本案件适用法律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犯罪的、自残或自杀的五种情形外,其余受伤均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点评】
  一个工伤认定的问题,即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众所周知,《工伤保险条例》将&员工自残或者自杀&列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既有立法依据又有明确的立法指向。但是本案,作为极其特殊的个案而言,将因工伤造成受害者精神疾患而导致自杀认定为工伤,这对于&习惯性司法&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冲击。本案的法律启示在于:若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盲人摸象&。
  所以,二审法院正是基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灵活运用,才做出了自杀认定为工伤的判决。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并不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悖反,而恰恰是对条例的正确适用。就像对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我们不能因为法院认定了一个精神病人的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就把这样的个案视为推翻了对故意杀人罪的通常认定。
  【法律风险防范实操】
  不能抱住某个法条就固执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如此,那只能成为司法适用中的&盲人摸象&。
工伤 自残 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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